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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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道德形而上學,雖是使人害怕的名目,但可以用通俗的方式,用頂平凡的智力都可以了解的方式講所以我見到把這個對道德形而上學的基本原理的入門與道德形而上學分開是有用的。

    這樣,我此後就不用在一部比較簡單的書裡提到這些确然是很深遠的讨論了。

     可是,現在這本讨論正是要研讨并建立道德之最高原理;單單這種工作已經是一個自成整體的研究,并且應該把它從一切其他對于道德的研讨分開。

    這個重要的問題,前此的考究很是不滿人意的。

    假如把這個原理應用于整個道德系統,我對于這個問題的結論,一定會得到不少光明;這些結論,因為這個原理在全部所表現的适當性,一定會大得證實:這是無疑的。

    這種好處,到底與其說是有用的,甯可說是快意的,因為一個原理的容易應用,并貌似适當,并不能确實證明它是健全的,其實反而引起人對它抱一種偏好&mdash&mdash這種偏好使我們不能夠不管效果如何,總把這個原理本身嚴格地考究,嚴格地評價。

    所以我不得不放棄這個好處。

     在這本書裡,我采取了我認為最合用的方法,就是用分析法,由通常知識進而決定它的最根本的原理;再用綜合法,由對于這個原理和它的來源的研究降到應用它的通常知識。

    因此,這本書的分段如下: (1)第一章由普通的對于道德之純理的知識轉到對于道德之哲學的知識。

     (2)第二章由通俗的道德哲學轉到道德形而上學。

     (3)第三章最後一步,由道德形而上學轉到對于純粹實踐理性的批判。

     *** [1]阿博特注:&ldquo規律&rdquo(Law)在這裡作兩種意義用。

    關于這一點,請看懷特黎(Whately)《邏輯》的附錄中論&ldquo規律&rdquo那一篇文。

     [2]譯者按:康德這裡所謂人類學大體屬于現在人所謂心理學。

     [3]阿博特注:服爾夫(JohannChristianvonWolff,1679&mdash1728)著有關于哲學、數學等等的書&mdash&mdash這些書被德國各大學用作标準教科書,經過了好久。

    他的哲學是依據萊勃尼茲(Leibnitz)的哲學的。

     [4]譯者按:這裡所謂辯證的,是說易生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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