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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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志作用以及這種立志作用在它普通意義上所包括的一切行為和條件。

    就在這個地方,他這個道德哲學與道德形而上學有别,就像讨論一般思想的作用和規則之普通邏輯與讨論純粹思想(即全是超乎經驗而認識對象的思想)的各種作用和規則之超驗哲學有别一樣。

    因為道德形而上學應該研讨可能的純粹意志的觀念與原理,不是要普泛地研讨人類立志的作用和條件。

    &mdash&mdash這些作用和條件大部分是由心理學取來的。

    固然,在普遍實踐哲學内,也講到道德律和義務(這實在是沒有一點理由)。

    但是,這不是對于我的話的反駁,因為在這一點,讨論普遍實踐哲學的著作家還是沒有違背他們對于這種哲學的觀念;單由理性,完全不借經驗而規定的,并且理應稱為道德的那些動機和經驗的,即是智性隻由比較多種經驗而進展為普通概念的那些動機&mdash&mdash這兩種動機,他們并不分别;他們不覺察到這兩種動機來源不同,把它通通認為有一緻的性質,隻計較這些動機的多少。

    他們就用這種法式構成他們屬于責務的觀念&mdash&mdash雖則這個責務概念,并不是道德性的,但在這一種對于一切可能的實踐概念的(無論是超乎經驗的或依乎經驗的)來源完全不加判斷的哲學内,人也隻能求到這種概念。

     我想要在将來發表一部道德形而上學;在這裡,我先發表這些基本原理。

    實際上,除了對純粹實踐理性作批判的研究之外,道德形而上學,照理講,沒有任何别的基礎;就像已經出版的對于純粹理論的理性之批判的研究是(自然)形而上學的基礎一樣。

    但是,一來,前者的批判沒有後者的批判那樣絕對地必要,因為在道德的事件,就是在頂平常的人,理性也容易練到很正确很完密,反之,在理論的并純粹的使用方面,人的理性隻是辯證的;[4]二來,要把對于純粹實踐理性之批判弄成完密,一定可以同時指明這種實踐理性與理論的理性在某一個共有的原理上是一緻的,因為畢竟隻能夠有一種的,并同一的理性,不過在應用上要分别罷了。

    可是,假如我要在這裡講得很完密,我一定要提到完全不同類的讨論&mdash&mdash這些讨論一定會把讀者弄得很亂。

    因此,我把這本書叫做道德形而上學的基本,不叫做純粹實踐理性之批判。

     還有,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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