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一般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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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手法和方法 一切知識及知識的全體,都必須依照一種規則。

    (無規則即是無理性。

    )&mdash&mdash這種規則或者是手法(自由的)的規則,或者是方法(強制)的規則。

     §95.科學的形式&mdash&mdash方法 知識作為科學,必須按照一種方法來處理。

    科學是作為體系的知識整體,而不單是其堆積物。

    因此,科學要求一種系統的、按照深思熟慮的規則編成的知識。

     §96.方法論&mdash&mdash其對象和目的 邏輯學中的要素論以知識的完備性的要素和條件為其内容,與此相反,一般方法論作為邏輯學的另一部分,則研讨科學的一般形式,或研讨将知識的雜多聯結成一門科學的樣式。

     §97.促成知識之邏輯完備的方法 方法論應當陳述我們如何達到知識完備的方式。

    知識最主要的邏輯完備,就在于知識的明晰、徹底,及系統安排成一門科學的整體。

    因此,方法論主要是陳述知識之邏輯完備借以促成的方法。

     §98.知識明晰的條件 知識之明晰,及其聯結成一系統的整體,依賴包含于知識中及知識下的東西之概念明晰。

     明晰地意識到概念的内涵,要通過概念的解釋和定義;而對于概念外延的明晰意識,則借助于概念的邏輯劃分。

    這裡先從内涵方面讨論促成概念明晰的方法。

     Ⅰ 通過對概念的定義、闡明和描述,來促成知識的邏輯完備 §99.定義 定義是充分明晰準确的概念(conceptusreiadaequatusinminimisterminis,completedeterminatus〔以最少言辭充分完全規定的概念〕)。

     注釋 唯獨定義可視為邏輯上完備的概念;因為在定義中結合着概念的兩種最主要的完備&mdash&mdash明晰,及明晰中的圓滿精确(明晰的量)。

     §100.分析定義和綜合定義 一切定義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綜合的。

    前者是一個所與概念的定義,後者是一個造成概念的定義。

     §101.先天及後天的所與概念和造成概念 分析定義的所與概念或者是先天所與的,或者是後天所與的;同樣地,綜合定義的造成概念或者是先天造成的,或者是後天造成的。

     §102.由闡明或構造而成的綜合定義 綜合定義由以發生的造成概念的綜合,或者是(對于現象的)闡明的綜合,或者是構造的綜合。

    後者是随意造成的概念綜合,前者是經驗的,也就是由作為概念質料的所與現象造成的概念綜合(conceptusfactitiivelapriorivelpersynthesinempiricam〔先天及經驗綜合所造成的概念〕)。

    随意造成的概念是數學概念。

     注釋 一切數學定義和&mdash&mdash倘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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