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實驗的倫理學 [4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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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倫理學家就對動物殘忍為什麼是不對的問題,給出了不同的理由。

    但是,關于它不道德的事實卻沒有疑問,因此也沒有必要争論。

    不管理由是動物的某種固有的權利,或者映射了對人類特性惡劣的影響,或者不管是什麼理由,對任何有感覺能力的生物的殘忍,向任何有感覺能力的生物肆無忌憚地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毫無疑問,是不對的。

    然而,沒有為如下假設的道德辯護,這種假設認為,在動物身上做實驗,甚至當它包含了某種痛苦,或者如常見的那樣,蘊涵了沒有痛苦的死亡&mdash&mdash由于動物仍然受到麻醉劑的影響&mdash&mdash是一種殘忍。

    也沒有為如下主張提出的道德辯護,這一主張認為,除了那些調節所有人的行為的一般法規以外,科學人員和動物的關系應該受制于任何法律或約束,以便保護動物免受殘忍。

    然而,這些命題沒有一個傳達了全部的真理,因為它們是以否定的方式表達出來的,而真理是肯定的。

    肯定地陳述出來,和動物實驗相關的道德原則是這樣的&mdash&mdash 1.科學人員有明确的義務在動物身上做實驗,隻要那種實驗是在人身上做随機的和可能有害的實驗的替代選項,隻要這樣的實驗是挽救人的生命和增進人類健康和效率的途徑。

     2.一般來說,共同體有明确的義務,确保醫生和科學人員在執行對于充分履行他們維持人類的生活和健康這一重要的社會職能所必需的探究,這不會毫無必要地受阻。

     讓我們分别來考察這兩個命題。

     I 當我們談論有資格的人,為了獲取要取消在人類身上做的無用的和有害的實驗所必要的知識和資源,為了更好地照料他們的健康而在動物身上做實驗時,我們低估了事實。

    這樣的實驗遠不隻是一種權利;它是一種責任。

    當人們緻力于增進人的健康和強健時,他們有義務&mdash&mdash不會因為默許而缺少約束力&mdash&mdash讓自己獲取将使他們更加有效地履行高級職能的所有資源。

    這種職能不同于單純地減輕人在生病時忍受的身體上的痛苦。

    雖然這很重要,但還有比身體上的痛苦更加糟糕的事情,正如還有比身體上的愉悅更加美好的事物一樣。

     一個生病的人不僅遭受着痛苦,而且病魔使他不能履行日常的社會責任;他沒有能力服務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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