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度與道德研究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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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物理學的嘗試。

    這樣,孔德、斯賓塞、摩爾根和其他人。

    參見:包斯(Boas)在《野蠻人的心靈》(MindofPrimitiveMan)第七章中的批評;戈登外塞(Goldenweiser)的《早期文明》(EarlyCivilization)]。

    這些評論并不否認社會科學的必要性,而是說它們并不在下面的意義上關涉抽象的統一,即在這種意義上,物理科學通過從曆史變化中進行抽象概括可以處理它們。

    它關涉:(1)在複雜的文化現象内确立某些相互關聯,這種文化現象與特定的和具體的群體有關;(2)追尋先前孤立的文化群體由于相互接觸而産生變化的曆史進程:傳播,借用,沖突,通過外在接觸産生的内部修正,等等。

    正如被發現的那樣,這些統一是心理的而非社會的。

    當它們被用作規劃和政策的基礎&mdash&mdash工程科學、道德和法律的意義上而非物理的意義上&mdash&mdash時,它們再一次變成了社會法則。

     關于政策的考慮對曆史寫作産生的影響,參見:斯溫(Swain),&ldquo曆史是什麼?&rdquo《哲學雜志》,1923年5、6月号。

     2)标準的性質 Ⅰ.标準、規範這樣的術語,經常用來指示在行動中遵循或遵守的模式、楷模、規則,包括它們擁有控制行為的權威的主張這一觀念。

    &ldquo标準&rdquo這一術語包含了同樣的觀念,但卻指示控制判斷行為而非外在行為的原則或模式。

    它指示了這樣一個原則,人們有意識地訴諸這一原則作為相互競争的要求者之間決策的基礎;這一原則是對價值的智識上的度量,而非僅僅是實踐上的标尺。

    它是一個方法論上的概念。

     從我們的立場看,标準是假設的,而非範疇性的;是實驗性的,而非絕對的。

    同樣,盡管它事先被陳述出來,但實際上卻代表了一種結論。

    它可以比作衛生學或醫學中應用的健康标準,或者自然科學中應用的真理。

     Ⅱ.一個社會标準必須(1)表達了如實際存在的那樣的人類社團的内在的界定原則,但是(2)具備這樣一種形式,以便觀念或原則可以與現存的、具體的各種形式作對照。

    為了使社會中有一個群體存在,不得不滿足某些條件;這些特征從社會中抽象出來,界定社會。

    當實際的現象與它比較後發現它們如何充分地實現或表達了它,這個定義就變成了一個标準。

    從經驗上看,一個理想表達了一種展望到了其極限的一種實際的傾向。

    因此,一個社會理想代表了一種界定被推到其極限的實際的社會的傾向。

    由此,極限成了對實際現象的一種測度,尤其是當把它與相反方向或相對立的方向(一種關于傾向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理論)的極限相對比時(關于傾向和原則,參見:《人性與行為》)。

     Ⅲ.作為社會性群體決定性的或典型的條件是意義的傳播、參與、分享和相互滲透(參見:《民主與教育》,第94&mdash100頁)。

     社會探究的現存狀況反映在人們發現的關于社會的大量不同的定義中,事實上,許多著作家根本沒有給這一概念下定義,甚至在關于社會的長篇大論中也沒有。

    上邊的定義對于陳述标準和其他重要的議題如此根本,以至于我們應該仔細地審視它的内涵。

    它(1)與生物學的定義形成對比;(2)與外在服務的交換的概念形成對比&mdash&mdash勞動力的分工與合作;(3)與法律的概念,比如控制、約束不同;(4)與根據一種心理狀态或過程的精神的定義不同,不管是模仿、暗示、意志(目的),還是思想,等等。

    如果不存在某些心理過程,意義就是不可能的;但正如意義不是生物的一樣,它也不是精神的,而是獨一無二的社會事實。

    語言也不是完全物理上對思想的表達或言說,而是不能被還原為精神術語的典型的社會過程。

     比較上述定義與斯賓塞的定義:Sociology,Vol.I,pt.2,ch.I;Mackenzie,SocialPhilosophy;Windelband,IntroductiontoPhilosophy,pp.253-277(communalwill);Tarde,LawsofImitation,ch.3,esp.pp.68,70,87;Baldwin,IndividualandSociety,ch.2;SocialandEthicalInterpretations,ch.12,esp.p.504;Cooley,SocialOrganization,chs.Iand6;Giddings,DescriptiveandHistoricalSociology,pp.9and185;PrinciplesofSociology,ch.I,&ldquosocialfactsarepsychic,&rdquopp.3and17;Follett,NewState,chs.3-6;Maclver,Community,chs.Iand2,esp.pp.5and22(&ldquowilledrelationship&rdquo).Studentsshouldcollectandanalyzeasmanyotherdefinitionsofsocietyorthesocialaspossible,andalsotheimplieddefinitionsofauthorsthatgivenoformaldefinition.學生應該收集和分析盡可能多的對社會或社會性的定義,同時分析那些沒有給出正式定義的作者們所隐含的定義。

     Ⅳ.除了将這一标準應用于上面列舉的作為不同群體的典型特征的五種不同的傾向以外,它也适用于将不同的利益融合在同一群體中的傾向,以及适用于在分離的群體之間對利益的分配。

    這種融合往往使一種利益出乎意料地占據支配地位,并且壓倒其他的利益;這時,與它們的解放和充分發揮的作用&mdash&mdash勞動力的分工&mdash&mdash相關的沖突與問題趨于不适當的孤立。

    因此,趨于一種固定化,而這種固定化妨礙了意義或參與的取舍。

     1.通過所有利益的血統聯結,通過淹沒經濟、政治和科學利益來闡明統治現象。

    并非在每個參考文獻中,它們都與親族聯系的道德後果有緊密的聯系。

    關于某些事實,請參見:威斯特馬克(Westermarck),第20、25、26、34章;肖納(Sumnen),《社會習俗》(Folkways)第13章;霍布豪斯《進化中的道德》第1卷,第3章。

    請注意,在東方道德中,所有的美德、責任、權利與子女的虔誠聯系在一起;在政治方面,與家長制的家庭在決定道德實踐和道德信念時的影響聯系在一起。

    同時,請注意與諸如父親身份、兄長身份、兄弟情誼和愛等術語聯系在一起的積極的道德貢獻。

    在薩瑟蘭(Sutherland)的《道德本能》(Moralinstinct)中,人們将會發現把作為道德力量的同情與親族因素聯系起來的系統嘗試。

     2.在西方中世紀時期,我們發現了體現在教會中的宗教利益的支配地位。

    比較教會與國家、神學和科學等之間的沖突[參見:萊奇(Leck),《理性主義史》(HistoryofRationalism);A·懷特(Wite),《科學與神學的戰争》(WarfareofScienceandTheology);阙普(Drape),《宗教與科學的沖突》(ConflictbetweenReligionandScience)]。

    但是,僧侶和醫務人員群體的影響可以追溯到很遠,而且這一群體典型的實踐(儀式、典禮、狂熱者)和信念的影響是相當普遍和深入的&mdash&mdash請比較道德觀念與宗教信仰和宗教裁判的普遍的融合(威斯特馬克,第50&mdash52章;霍布豪斯,第2卷,第1&mdash4章;馮特,《倫理學》(Ethics),第1卷,第2章;泰勒(Tylor),《原始文化》(PrimitiveCulture)。

    他非常關注神話、巫術、儀式在原始生活中的重要性,但他并未考察它們對道德理念和行為的影響。

    關于宗教的廣泛影響,請參見肖特-維爾(Shot-Well)的《宗教革命》,尤其是第1、2章。

     3.當前在西方,經濟群體及其活動模式與利益有着相似的被誇大的地位。

    請注意對物質主義、商業主義、機械主義、個體主義的自我中心主義,以及在它們導緻壞的道德後果方面的普遍抱怨。

    如果分析得更詳細,凡勃倫(Veblen)的所有作品都指出了源于現代工業社會各種考慮的支配性影響。

     關于利益和群體的分化方面,存在着從現代生活隔離的、密不透風的區隔性的分裂所産生出來的各種問題(參見《民主與教育》,第8章)。

    由于群體之間的互動,活動和滿足不僅狹隘了,而且變得麻木不仁了;為了商業而商業,為了藝術而藝術;專業化,祛除了人性的科學,等等。

    如果完全的分離是可能的,那麼,一定會有生活的貧瘠而非沖突。

    因為它從來都沒有變成完全的分離(因為一個群體活動的結果可以帶到另一個群體中,正如上面的經濟群體的例子中表明的那樣),存在着标準和理想之間的競争,以及價值和努力毫無秩序的混合物:躁動不安、郁郁寡歡、對于變化和快速運動的偏愛都是症候。

    同時,請注意世俗的、暫時的與精神上重要的事情的分離。

     Ⅴ.我已經指出:(1)主要存在于個體中的權利、義務、美德和滿足,就其以社會為條件或由社會所産生而言,它們是社會現象;(2)個體之間利益的沖突對道德理論具有重要意義時,是群體沖突直接或間接的結果(或者具有代表意義的重要性);(3)人性既有個體化的傾向,也有聯合成統一體的傾向。

    盡管它們在思想中是可以區别開來的,但在現實存在和實現能力上則是相互關聯在一起的。

    因此,我們被引導對下面兩點進行比較:一方面是像它們已經被表達出來的那樣的社會哲學的議題的問題,另一方面是它們源于個體與社會之間沖突的觀念,或者它們是一種本質上自我中心主義的個體主義的人性所要求的社會化的偶然事件。

     群體傾向的這五種差别在它們對個體性情和願望的形成所産生的不同影響方面,意義是重大的,這些性情和願望出自樸素的人性。

    以單一方式或直接的交往為例。

    主體變得不負責任,毫無思想,變幻無常,易受煽動家情感的呼籲;對從性、食物、娛樂中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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