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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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況下幾天甚至幾周後回來時,他經常會表現出愉快。

    同樣,在完成或成功地達到了某一目标時,他會表現出愉悅。

    這裡,我們的依據是相當不可靠的,但是不可能誤解嬰兒在這一時期結束時,他第一次設法自己站起來或開始有個人情緒表現出來的那種歡欣鼓舞的感覺。

    在做某事時,嬰兒在重複做這件事之前努力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力,然後根據獲得注意力的多少而繼續或者中止。

     這一時期開始有了語感。

    在極少的情況下,嬰兒會使用好幾個單詞來作物體的符号。

    但是,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嬰兒不但有對不同音調的理解,而且有對某些特定聲音的理解。

    當然,這就意味着,比那些已經規定的協調更間接的顯著特點已經在形成。

    起初,聲音可能不超過一個有關聯的手勢,就像嬰兒在學習說&ldquo再見&rdquo時擺手。

    但是,當他聽到&ldquo戶外&rdquo這個詞的時候,表現出期待或滿足的征兆,這個意象當然與他馬上經曆的事情沒有直接關系。

    當嬰兒一看到他的帽子和鬥篷就開始期待去戶外的時候,就表明一種智力的增進。

    至少這些與外出是有某種實際聯系的;他們真的是整個活動的部分内容。

    但是,&ldquo瓶子&rdquo這個詞是沒有這種聯系的,它與即将發生的事情之間沒有什麼意義,隻有通過有意識地幹涉嬰兒腦中的意象才會有意義。

    此時,嬰兒正漸漸地形成間接的或遙遠的協調能力,這種能力沒有固定的限制。

     對單詞含義的理解,就像剛才讨論的其他同種類型的經驗一樣,幾乎沒有必要堅持這一點。

    它隻不過是一種顯著的情況&mdash&mdash或許是最顯著的&mdash&mdash通過使用一組器官得到的經驗來獲得用另一組器官作為媒介時的經驗。

    在兒童生命中的第一個時期,一個令人愉悅的聲音可以使躁動不安的嬰兒安靜下來,進而停止各種動作。

    但是,他能做到這樣,僅僅是因為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一個給定的釋放途徑上了。

    在第二個時期,嬰兒會發出某些可以被周圍的人識别的聲音,這些聲音可能是因為饑餓、疼痛、不耐煩或者難受。

    至于其他的方面,這些聲音是征兆,但它們不是有意識的。

    當孩子一聽到某些聲音(比如說&ldquo等一下&rdquo、&ldquo戶外&rdquo等等)就更改他的行為,這不是直接的、有效的表現品質,而不過是為了喚起另一個經驗的影像,然後這一意象會影響另一個行為。

    因此,語言的初具雛形以及對它的理解,标志着一種調整類型的完善;在這種調整中,經驗被用來獲得并控制另一種經驗。

    然而,在變得間接或象征性的過程中,它标志着向另一個時期的進一步轉變,将我們帶到超出目前讨論的時期所限制的階段。

     我現在對前面讨論涉及的各種原則作一個概括性的結論: 1.為了把科學的聯系與秩序引入兒童心理學的各種事實,并給它們一些實際用處或教學用處,有必要發現一些單獨的、持續的、正在發展的功能。

     2.作為一種感覺的刺激和運動反應的協調,行為原則帶來集中原則。

     3.法則是每一個協調的出現,起初或多或少有些盲目,隻是通過其對某個刺激的反應而生成的。

     4.這一發展過程的各個時期,随着各種使用或應用期而有規律地改變;在這些應用期,通過積極地與自己的一般順序的協調合作,給定的協調成為更大的協調的一部分。

     5.發展并不是在各個方向上都是均衡或平等的,有些是搖擺不定的、起支配作用的協調中心。

    當一個協調增強的時候,所有其他的活動都是次要的。

    正在形成的協調确定興趣中心的位置,并在某個特定時期決定努力的重點。

     (白玉國譯) *** [1]此文選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卷,第124&mdash135頁。

     [2]首次發表于《伊利諾伊兒童研究協會會報》(TransactionsoftheIllinoisSocietyforChildStudy),第4卷(1899年),第65&mdash83頁。

    未重印。

     心理發展[1][2] 一般來說,在人的一生中,受教育的時期也就是前20年到25年左右。

    大約可以分為四個階段:(1)幼兒早期,0歲到2歲或2.5歲;(2)幼兒後期,6歲或7歲;(3)兒童期,13歲或14歲;(4)青年時期。

    根據系列演講的主題,在此,我們忽略第一階段,直接進入第二階段&mdash&mdash遊戲時期。

     第二階段&mdash&mdash遊戲時期 在這一階段,首先要注意嬰兒在與他周圍事物的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大約8或9個月時,嬰兒周圍會出現許多吸引其注意或引起其反應的事物,這些都與他直接的喜怒哀樂有關,包括與嬰兒親近的人,如父親、母親、照顧者;與準備食物或獲取食物有關的事情,如去室外等。

    但是,到1歲半時,兒童有了一個自己的小世界,這個小世界裡的一些事情與他單純的喜怒哀樂毫不相關。

    他意識到,不僅僅他的無邊小圓帽和小披風是出門的必要準備,而且對于某些人來說,帽子也是出門的标識之一;他能辨認出門、門把手、抽屜、刷子、手帕、藤條、湯匙,以及一些花;他能辨認一些玩具,如球、積木,也許還能辨認寵物玩偶。

    這些事物都暗示兒童在一般情況下應該如何使用它們:帽子是可以戴上、取下的,抽屜是可以拉進拉出的,門把手是可以旋轉的,手帕是用來揩鼻子的,花是可以聞的等等。

    當這些目标對象出現的時候,兒童的行動也跟着重複。

    我們可以觀察到,這樣的動作即使重複出現20到30次,兒童的熱情仍然絲毫沒有減退;而且,這些動作也沒有受到任何外來人員的鼓勵刺激。

    當然,有的時候,兒童也許會推開門,表示他想出去;同樣,兒童也許會來回地推門,僅僅表示他喜歡這個動作而已。

    兩種情況的出現,機會也許是相當的。

    對于兒童來說,有些事物會告訴他應該怎麼做,比如帽子是用來戴的、抽屜是用來拉的等等。

    但是,另一方面,有時候他做這些動作,僅僅是因為他喜歡并沉溺于其中。

     将這一協調與嬰兒初期階段那些實現了的協調進行比較,有助于總結所取得的進步。

    設想我們拿來一個擦亮了的門把手。

    首先,對于兒童來說,這僅僅是一個明亮的刺激物,而不是一個門把手。

    可以觀察到,兒童的反應是眼球對光亮的追随和視線的集中;下一步的刺激就是兒童會伸手去抓,他會感覺到這個明亮的東西很硬、很光滑;據此,孩子開始産生意識。

    畢竟,對于兒童來說,看和摸的動作開始有了前後對比。

    它幾乎不再是&ldquo客觀&rdquo的。

    如果為了說明的目的,我們可以設想,兒童已經開始意識到:通過門把手,他可以離開現場,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對此,在第三階段,我們會作解釋。

    對于某些人來說,這件事到此為止,畢竟在客觀上這隻是個門把手。

    在我們讨論的一開始,兒童僅僅是想要抓住這個門把手,僅僅是想用它開門和關門,沒有别的目的。

    在本質上,對于他或者對于任何一個成年人來說,門把手隻是個客觀事物而已。

    事實上,對于門把手而言,他已經給出了一個定義,盡管他還不能對此作出一個顯示智力的簡潔陳述,而隻能作出一個事實定義。

     上述我們讨論的這些現象,是遊戲時期的正常過渡。

    但是,當兒童的反應不再是一種單純的、感官上的刺激,而是一個完全的物體;當兒童通過觸覺、聽覺,通過耳朵對物體的反應不再停留在一種簡單的獨立質感,比如硬的感覺,而開始轉向物體的功能時,直接刺激開始轉向間接的刺激、暗示等,反應開始轉向響應。

    對于處于這個階段的兒童來說,物質世界充滿了暗示,這些暗示必須遵循。

    這種從直接引證到間接的、暗示引證的變化意味着一種進步,不僅意味着行動的合理性,也意味着自由的合理性。

    兒童不再受自己感覺或個人喜好的驅使,而是把這種感覺當作是行動的提示或信号。

    因此,感覺不再是我們所謂的感覺,公平地說,感覺應該是一種行動的充分刺激。

    感覺的含義指的不僅僅是行動本身所引起的響應,而是行動與其相關的一些大規模的、有組織的行動的關系,就好比光亮是門把手的一種迹象或者象征。

     行動不斷增長的自由,是遊戲的邊界。

    兒童反複把帽子戴在父親頭上,又取下來,看起來隻是為了遊戲。

    對于兒童來說,他是為了獲得此行動所帶來的一種滿足感;這個重複的動作提供了一種尋求滿足的出路,這正是我們所看到的遊戲的本質。

    這表明兒童在意識表達上的相對貧乏,也是響應的相對簡化形式。

    這一點,正是響應與遊戲的區别。

     當某一事物不是通過其慣常的使用而是通過與别的事物的相似性喚起全部的響應時,當暗示變得轉彎抹角、迂回曲折時,真正意義上的遊戲才會開始。

    兒童看到一條表鍊呈曲線狀态懸挂,稱之為吊床而開始晃動它;看到一條繩子或一條皮帶也會搖晃,嘴裡叫着&ldquo前進前進&rdquo或者發出驚歎聲;看到一根棍子,把它騎到胯下當馬騎,推動一塊石頭叫着&ldquo火車”看到一扇門就去敲門,進去說&ldquo你好&rdquo,并且多次重複這些動作。

    薩利(Sully)先生曾經講過一個兒童的故事。

    這個兒童看到琴槌的圓盤時,稱之為&ldquo小貓頭鷹”看到羅盤的針震動,稱之為&ldquo鳥&rdquo。

    上述僅僅是一個例子。

    但是,如果這個兒童繼續下去,如果他繼續把這種情況看作一隻小貓頭鷹或者一隻鳥,這的确完全是一個遊戲了。

    薩利先生還講過另外的例子,比如當一個兒童描述一隻奔跑後的狗怎麼喘氣時,他用到了&ldquo像火車機車呼哧呼哧聲&rdquo,此時在遊戲中就滲入了智力方面的因素。

     比較一下這些例子和前文所引用的例子,我們就會發現它們的區别。

    在前述的一些例子中,呈現的對象僅僅能夠喚起反應。

    在這些例子中,起作用的僅僅是一些中介物質&mdash&mdash從技術上來說,即圖像的一部分。

    兒童不可能真的把下垂的表鍊與吊床混淆,進而因此把表鍊當作吊床來搖晃。

    更合适的解釋是,這隻是兒童興趣或滿足感的終止。

    這種現象被歸納為一個大經驗中的一個部分的因素,暗示着有更多的反應和自由。

    因此,當一個兒童看到玩具洋娃娃的頭或胳膊折斷時沒有反應,仍然寵愛它,把它放到床上,事情的本質就清楚地顯現出來了。

    在此,我們看清了兒童式想象力的本質,即兒童能從一個分割的整體的物理屬性得到直接的感覺,并在想象的潛意識的基礎上對此作出反應。

     至此,我們通過後述的例子可以得出一個法則,該法則對于解釋想象力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想象力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來源于一系列斷開的經驗的整合,而是來源于對一些通過暗示的方式給定的經驗的擴充和豐富。

    想象力就是一種能通過部分看到整體、能從整體的角度來分析直接感覺的能力。

     從2歲到2歲半,兒童繼續擴大他的直接感覺的物質世界。

    他作出一些與直接感覺對象相符合的反應,在這些行動中,他所扮演的角色特征正好與他想象的相一緻。

    對現實生活中一些物體的反應,如球、石塊、玩偶、椅子等,成為發動或開展更大範圍的活動時的一些補充因素,如開玩具汽車、用積木搭建房子、給玩偶喂食、寵愛及照顧一個小嬰兒等等。

    在這個階段,從整體上來說,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想象和遊戲不再是兩件獨立的事情,而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它們是刺激和反應的關系,是較低發展程度的感覺和行動。

    想象的真正本質就是為其自身找一個行動的出口,即表達和實現想象。

    從生理上來說,這是沒有障礙的。

    對大腦能量的刺激産生想象,對肌肉的刺激産生行動。

    喚醒的能量必須要充溢,外顯或發動神經是正常的釋放方式。

    這樣,行動才能夠維持和建立想象。

    如果不即刻作出想象,它就會消磨或死亡。

    想象僅存在于自己的發動表達中。

    因此,這個階段的兒童表面上看起來精力過剩,他們到處跑,整天玩,其精力之旺盛連大人也比不上。

    此時,對于他們的惡作劇不要過分呵斥,因為這不僅有助于其身體的健康成長,也有助于其身心的自由發展。

     2.孩提時代适當的遊戲有助于減少兒童的特殊化,為兒童提供實驗的時間和機會,促進其智力發展和開發其動手能力。

    這些在當時可能沒有什麼用處,但對于兒童以後實際生活中效率的提高大有用處,更不用說還會豐富和擴充其個性的發展。

    兒童的遊戲就好比動物世界裡的遊戲排練,比如小貓抓線團的遊戲就是在訓練其捕捉老鼠的技能。

    從深遠的意義說,兒童的遊戲就是現實生活的預演,而且完全是出自其興趣和能力。

    兒童不可能通過遊戲來估計領地的範圍,也不可能估算出其在遊戲中發現的數量,更不可能估算出他所做的試探性的調整的數目,這些在以後經過稍微的努力就可能轉變成最适用的經驗習慣。

    那些遊戲的範圍和品質被縮減的兒童,實際上被剝奪了這種與生俱來的權利。

    縮減的原因很多,偶爾有些兒童在很小的時候被迫去工作或者乞讨,因此其能力被限制在一個很小的範圍之内;但是,更多的時候,是由于父母的經濟狀況,甚至連兒童充分表達的條件也無法滿足。

    事實上,為了補償對兒童的這些限制,公立托兒所、運動場、幼兒園等正是政府為此作出的一些努力。

    但是,環境越優越,兒童的成長反而受到更多的阻礙,因為其父母不願意為此付出時間和作出必要的努力,或者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不高而不能給兒童提供适當的條件。

    在某些極端的例子中,一些父母甚至認為,兒童的遊戲是惡作劇的一種表現。

     3.在遊戲中,過程和結果、正在做的事與将要完成的事之間沒有有意識的區别。

    遊戲本身有其存在的理由、目的,這一點正是遊戲與勞動或工作的區别。

    工作中的行動不能自明,而是有着更長遠的目的性,這一點也把遊戲與藝術創作聯系起來,有些人據此認為遊戲和藝術激情在起源上是相同的;這一點,也使得遊戲成為自由和自發的同義詞。

    正是活動令人産生興趣,就像在影像的實現中産生的精力。

    兒童的唯一需要就是充分地做好他正在做的事:如果是建房子,就要建一所盡可能高的房子;如果是扮演士兵,就要有盡可能多的列隊行進及檢閱;如果是追捕印第安人,就要有最大化的殘暴的破壞;如果表現學校生活,就要把那些特别吸引兒童注意力的特征模仿到諷刺化的程度。

     &ldquo遊戲的興趣完全存在于活動本身&rdquo,這一事實以一種明顯而有趣的方式呈現出來,來自于反映4&mdash6歲兒童生活特征的圖畫。

    圖畫完全忽視實際尺寸、比例及物體的實際結構。

    房子的牆是透明的,為了可以露出裡面的床、椅子、桌子或人。

    如果畫了房子外部,兒童自己房間的窗戶可能是裡面唯一的細節,或是占了房子的整個一面。

    如果鳥碰巧代表其主要的興趣,那麼鳥會比樹還大。

    我們可以在與聖誕節有關的畫中,看到長襪比房子還要大很多,以至于不得不把長襪畫在一邊。

    換句話說,兒童構思并完成那個代表物體的東西,并不是按照它們本身的樣子或彼此之間的關系作畫的,而是按照它們與他的興趣的聯系作畫。

    他不是按照外在世界的局部來構思東西,而是按照某種戲劇中的成分來構思。

    他判斷尺寸、比例、材料構成及結構的标準,是他自己的興趣。

     盡管從某種意義上說,遊戲與工作正好是相反的&mdash&mdash即考慮到它不受任何遙遠考慮的控制這一事實&mdash&mdash從另一種意義上說,它不是這個樣子的。

    成人一般認為,他是在玩。

    他感覺到裡面虛假的成分,完全不符合實際。

    對他來說,玩是娛樂,是消遣。

    所有這些都是因為,對成人來說,它與我們認為的真實的生活事件是相反的&mdash&mdash實際的問題是與家庭、職業等有關的;但是,遊戲在兒童的頭腦中不可能有這種色彩,僅僅是因為對他來說沒有什麼對比。

    遊戲對于兒童,就像工作對于成人一樣嚴肅&mdash&mdash從破壞自發性或逐步侵占自由的意義上說,當然不嚴肅了;但是,從吸引他的全部注意力,或者對他來說是當時唯一存在的事實這個意義上說,就是一種嚴肅的事情。

     因此,假設&ldquo遊戲等同于使兒童發笑&rdquo或者假設&ldquo它與嚴肅的甚至艱辛發奮的努力是相反的&rdquo,這是錯誤的。

    兒童經常在玩的時候勞動(從他釋放最大可能能量的意義上來說)。

    另外,很多對成年人來說,由于其與日常事務及外在目标有關聯是勞動或苦差事的事情,而對于兒童來說就是充滿快樂與魅力的遊戲,例如洗碗、擺放桌子等等。

    尤其是,或許從遊戲的教育意義來說,有一種忽視兒童的全面吸收及其活動并且誇大虛假成分的傾向。

     同樣的陳述也适用于對孩子氣想象力的解釋。

    它并不等同于純粹的虛幻或不真實。

    僅僅憑借對童話故事及神話的興趣,或者憑借作出不可能結合的能力來識别想象力的範圍和生動性,這在心理學上是站不住腳的。

    通常,想象力主要是實現的能力,而不是對虛幻的想象玩耍。

    它那起決定作用的特征是:用實際上看到的或經曆的事情來作為基礎,在這一基礎上,相當多的聯想及轉換被集中和集聚起來。

    當然,因為兒童的經驗是有限的,而且他判斷關系的标準是非常粗糙的,這一關聯問題的大部分會是不相關和不恰當的。

    但是,并不是這些特性使它成為想象力。

    認為想象力的培養和加強,與實際存在的當前材料和對它的想象理解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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