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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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及其活動模式[1]
引言
心理學研究意識活動,目的在于對它的現象進行系統的調查、分類以及解釋。
研究之初,我們必須把意識劃分為認知、情感和意志三個部分,盡管這種劃分隻有在整體考慮時才有意義。
當言及認知時,我們所指的是獲得知識或信息,無論是認識還是領悟,也無論所認識的是内在狀态還是外在事物。
當言及情感時,我們所指的則是主體的某種狀态表現為愉悅或痛苦。
從本質上說,情感過程不會讓我們獲得知識,而隻是一種情緒狀态。
而意志則是指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努力的心理過程。
認知 心理的每一種活動和觀念都能告訴我們一些東西。
在觀念形成前,心理并不是空無一物的,而是已經儲存了一些信息。
例如,觀察一棵樹、定義政府的概念、推出引力定律、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以及計劃要建的房屋的構想等等,都涉及真正存在的物體、法則或事物之間的關聯。
當然,它們也可能與個體最深的情感或者個體的活動有關。
但無論如何,這些活動告訴我們一件事物現在怎樣、已經發生了什麼或者将要發生什麼。
總之,這就是認知過程,它是指意識到某事的狀态;隻要某種意識狀态使我們知道了某事物,這就構成了認知。
情感 但是,意識不僅限于使我們獲得關于事物的信息,它也能昭示出該信息對自我的意義。
每一種意識狀态都不僅和認識的對象有關,同時也和正在認識的心理狀态有關。
這樣一來,意識又可以說是一種情感,一種自我感受。
既然每種意識狀态都是自我的狀态,那它必定包含有情緒的因素。
換句話說,我們的意識并不是毫無偏見不帶任何色彩的,它也有輕重判斷、價值評價和興趣取向之分。
這種特别的興趣取向構成了意識的情感因素,這意味着,擁有興趣偏好的意識實際上和自我存在着獨特的聯系。
因此,意識不僅僅是認識的一種伴随産物,同時也是自我體驗的一種方式。
這種興趣的偏好和自我的聯結,可以表現出高興或者痛苦的情緒。
盡管像觀察一棵樹、聽到朋友去世的噩耗和計劃建造房屋這樣的事件,對于自我而言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意義;但沒有一種意識狀态是與自我徹底無關的,或對于自我是毫無意義的。
意志 一種意識狀态,也就是一種活動的表達。
後面我們将看到,每一種意識都需要聯合的(特别是專注的)心理活動來實現。
即使在觀察一棵樹、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或計劃建造房屋的過程中,心理也參與了活動。
這樣看來,每一種意識狀态都涉及意志,而活動從來都不是被動的。
很明顯,在觀察樹時,心理主要給我們提供關于物的信息;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時,我們關心的不是消息本身,也不是心理活動,而是心理和自我的感受方式;而在計劃建造房屋并履行該計劃時,心理活動關注的是特定的目的和可能達到的結果。
我們通常把第一個事件中的心理活動稱之為認知,第二個是情感,而第三個則被歸于意志或意願。
所有的意識活動首先一定包含了認識,因為我們能認識到對象;它也體現出某種情感,因為它和我們有特定的聯系;它還表現為一種意志,因為它總是要依賴于我們的活動。
以上三種過程,都是依據各自支配的方面而從不同角度來命名的。
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 情感、認知和意志過程不能被認為是三種不同類型的意識,也不能看作是同一意識的三個獨立的部分。
它們隻是從三種不同的角度對意識進行分析,或提供信息,或影響自我的高興或痛苦的感受,抑或是表現為自我的活動。
它們還存在另一種聯系。
就像有機體的消化過程一樣,如果離開了循環系統,它就不能繼續下去;同時它還要依賴于呼吸和神經系統。
這對有機的心理系統來說也是一樣的。
認知過程不能脫離情感和意志過程而存在,三者缺一不可。
認知的影響因素 以觀察樹或學習幾何命題作為例子。
乍看之下,觀察樹好像是一種完全自發的活動,我們隻需要睜開眼睛去觀察就是了。
但我們必須清楚,這種功能對我們來說是已經掌握了的。
其實,隻要注意一下嬰兒就會發現,它們學習觀察樹和我們學習幾何定理一樣難。
那麼,如何對這些活動進行解釋呢?首先,情感是必須的。
除非心理受到客體或真理的影響,除非心理對它們産生某種興趣,否則心理活動絕不會指向或注意它們,它們也就不可能進入人的認識領域。
客體或真理确實是存在的,但對心靈來說是不存在的,除非它們有什麼能使大腦興奮的地方。
認知依賴于情感。
進一步說,情感對認知的引導還體現在它喚起了心理的注意,并将心理引導向需要認識的事物或現象,而這種注意的指向是一種意志行動。
很明顯,在開始學習幾何命題時,指向、控制和有意注意等意志活動是必需的。
而對樹的觀察則不同,此時的注意是自動、自發産生的,相應的原理将在後面講到。
意志活動的影響因素 每一種意志活動都涉及認識過程。
即使像寫字這樣相對簡單的動作,或者主持一項龐大的商業交易這種複雜活動,都需要确定所要達到的目标,選擇恰當的實現方法和途徑。
要執行意志活動,必須具有對目标以及過程的認識。
同時,意志活動也依賴情感。
隻有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才會産生意志活動,而隻有一件事物和自我相關時才會産生需要。
那種毫無趣味的事物是激不起任何情緒反應的,也就不可能産生意志活動。
不言而喻,一個人是不會對他認為無關緊要的事情采取行動的。
無論其價值是多麼微小,這個事件的重要性或價值都是由它與自我的關聯決定的,由情感決定的。
情感的影響因素 另一方面,情感要以意志活動為前提。
沒有對大腦的興奮和刺激,沒有行動,也就沒有情感。
當仔細研究情感時,我們會發現積極的情感總是和健康的或習慣性的行為相連,而消極的情感則剛好相反。
許多觀察足以表明,情感和自我的所有意識内容都是相聯系的,而自我表現為活動或反應。
如果沒有活動或反應,就不會有情感。
隻要研究一下獲得财富帶來的快樂,或者失去朋友引起的悲痛,我們就能發現,快樂的情緒促進和增強了與自我相一緻的行為模式,而悲痛的情緒則阻礙和破壞了自我的行為模式。
總之,前者促進了自我的發展,而後者則阻礙了自我的發展。
自我的活動水平是提高還是降低,都是通過情感來表達的。
情感所有的具體的确定形式也都依賴于理智活動。
我們的情感總是投射在對象或事件上,而情感又和認識的形式有關。
正是因為兩者的關系密切,所以它們才不再含糊不清。
即使是最低級的情緒形式&mdash&mdash比如進食的快樂和傷口的疼痛&mdash&mdash我們都能發現它們是和對象相關聯的。
情緒并不是憑空而起的,而是與引發它的對象相關,并且在有機體身上的某些部分表達出來。
情感越高級,它與認識過程的聯系也就更加完全和确定。
例如,想要理解由藝術、道德、科學研究或宗教引起的情感,如果不與引發它的對象相聯系,是不可能的。
三者之間的必然聯系 我們已經看到,意志、認知和情感過程不是三種類型的意識,而是同一種意識的三個方面。
對這些方面的區分都是人為分析的結果。
在實際的例子中,三者都互為前提,缺一不可。
回顧前面對心理學的定義,我們也能看到這種相互聯系的必要性:心理學是以個體意識的形式來再造普遍的客觀内容的科學。
換句話說,每一種意識,都是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統一體,不能被單獨地理解。
很明顯,普遍性的意識表現為認知過程,個體化的意識表現為情感過程,而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其具體内容則表現為意志過程。
我們還可以知道,認知和情感都隻是自我的部分方面,或多或少有些抽象,而意志聯系着兩者,因而它更為全面,并且能夠理解前兩者。
下面我們将簡要談談這些觀點。
認知的普遍性 我們已經知道認知的對象是普遍的,這就是說,該對象對所有正常人來說都是平等的。
如果一個人認識到了,那麼其他人也能認識到。
認知本身對每個人來說沒有分别。
假設每個人的認知都隻是個體性的,那麼就不會有人意識到個體之間的差别。
如果所有已知的都是相同的,那麼認知的過程也就沒有區别。
但是,情感在人與人之間設置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
兩個人可能都對相同的刺激産生情緒反應,并且兩個刺激在強度和量值上都完全相同,但是它們激發的情緒反應也不會相同。
也許是完全相反的兩種反應,這是因為它們都隻和自我有關。
也正是這個原因,當我們把認知和自我聯系在一起時,認知就是個人化的了。
在任何情況下,認知過程都帶有情緒色彩,因此形成了屬于個人的認知。
當我們觀察一棵樹或發現數學定理時,情緒色彩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而意識可以從個體的自我中分離出來,顯示出它普遍性的一面。
可以說,意識的個體性表現為情感,而普遍性則表現為認知。
意志是一種完全的活動 因此,明确的意識活動就是意志,同時它也包括個體性和普遍性的因素。
意志過程通常有兩種:把普遍性方面與自我相聯使之變成個體化的形式;或者把個體性方面賦予實在意義使所有正常人都能夠識别。
對樹的認識和發現幾何定理就屬于第一種形式,此時為所有人所知的普遍意識變成了為個體獨特的不可分享的意識。
意志活動起始于自我的興趣,通過對客體的注意,把它轉化為你我的個體意識的中介&mdash&mdash即自我或情感。
如果我們從這種活動表現出的普遍性來看,它就是一種認知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對自我發展是否促進來看,它就是一種情感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包含着普遍内容與個體化形式的角度看,它就是一種意志過程。
意志始于個體化的形式,也終于個體化的形式。
這裡我們可以稱之為向内(in-coming)的意志,因為它的原則是把普遍性成分帶入個體化的意識,或者說帶入情感的領域。
向外的意志 意志的另一種形式是把個體化的意識轉變成普遍性事實。
該過程的第一步是願望、計劃或目标;這些都僅存在于我們個體化的意識領域,是一種情感。
但自我的活動控制着這些内容,并使它們投射于外物,變成世界萬物的一部分。
比如想吃東西完全是一種個人行為,但是吃東西的行為卻為所有正常人所熟知,因為它隻是發生在這世上的事件之一。
同樣,想變得富有完全是一種個人的意識,但獲得财富的活動卻具有普遍特征,因為這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
再比如你要計劃建造房屋,計劃是個體性的,而計劃的執行即房屋的建造是普遍性的。
這種把個體性因素轉變成普遍性因素的意志活動可以稱為向外(out-going)的意志。
但它的本質和向内的意志一樣,都使得情感和認識兩個過程聯系起來。
主觀和客觀 情感是意識的主觀方面,認識是意識的客觀方面,而意志則聯系着這兩者。
每一種具體的意識都是主觀的個體性與客觀的普遍性的統一體。
假想一下由手指上傷口帶來的意識反應,這種疼痛是純粹主觀的,隻屬于疼痛者本身而不可能與其他人共享。
但是傷口是一種客觀事實,它能被所有人感知并且被他們的心智所理解。
這隻是世界萬物中的一種情況。
我們再來看看朋友去世帶來的意識反應:一方面,它是完全個體化的體驗,對個人來說肯定具有某種意義,并且不必如實地反映引起這種體驗的實際事件。
但是作為一種主觀情緒,它同時也是客觀世界中的一個事件,所有事件都以相同的方式向世人呈現。
這樣來看,它又是客觀存在的信息。
意志通常聯結着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同時也聯結着個性與共性兩方面。
剛開始時,學生應該避免把意識看作是完全主觀或者是完全個體的,這會使我們脫離意識來研究外部世界的對象。
從心理學的立場來講,意識既是主觀又是客觀的;既是個體化的,又是普遍的。
我們通過人為的分析,可以稱其某一方面為情感,另一方面為認識,但這僅僅是對意識的一種分析方式。
這種方法并沒有把意識和非意識分開。
對心理學來說,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分離。
處理方法 我們在處理心理學的研究材料時,為了表述方便,有必要把情感和認識、意志過程區分開來。
這種區分越徹底、越嚴格,就越有利于我們把它們當作分離的實在物進行研究。
每一部分都可以分離開來研究,看上去就像它們都是獨立的、自足(self-sufficient)的心理成分。
從邏輯上講,我們首先應該研究情感過程,因為它處于意識的最裡層。
然而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它的具體形式和認識過程的形式關系十分密切。
而且,認識過程也同樣依賴于情感過程,因此這兩種過程隻能結合在一起考慮。
因為意志以認識和情緒為前提,所以放在最後讨論。
材料與過程 研究意識的各個部分時,同樣為了表述方便,我們還要把每個部分分成三步來研究:1)材料,2)過程,3)結果。
心理科學的研究目的是為了對心理的各種表現形式進行分析,并結合相互之間的關系進行解釋。
我們可以把心理狀态看作是心理過程對一定的原材料進行加工而得出的結果。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來進行研究,首先考察原材料,其次是加工和修飾原材料,再次是得出加工的結果,即意識的具體形式&mdash&mdash包括真實的認識、情感和意志過程。
前兩步與劃分的方式無關,僅僅和科學分析的結果有關。
在這些研究過程中,隻有第三步(即結果)是實際存在的。
因此,開始研究認識過程時,我們把感覺作為原材料,加工過程則是指通過統覺把原材料加工成一個連續的知覺、記憶、想象、思維和直覺的過程,最後的結果是意識到這些具體的智力活動總是一種直覺。
(熊哲宏蔣柯譯) *** [1]選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2卷,第15&mdash21頁。
首次發表于1929年,為《心理學》一書第2章。
情感導論[1] 情感的性質 需要記住的是,與記憶或知覺不同,情感并不是指一種具體的心理活動,而是所有心理現象的一個方面。
情感并不是時不時地發生在我們心理活動中的一組特殊的心理體驗;它是和心理活動共同發展的,是心理活動的内在一面。
所有的認識都是以情感為媒介而發生的,這是因為在認識活動過程中,我們使得宇宙中的存在物變為内部的,或者使之屬于我們的意識。
在認識中,我們的确沒有注意這一内在因素,而是注意那些我們獲得的關于客觀事物的信息。
然而,我們把這種知識當作是我們的知識,我們把它歸屬于作為主體的我們自己。
這些事實恰恰表明,它也是情感。
沒有哪一種意識是以完全客觀化的形式而存在的,沒有哪一種意識和個體沒有任何聯系。
這也就是說,沒有哪一種意識不是情感。
情感與個體自身 每一種意識都被感覺為我的意識。
這就是情感。
正是情感構成了我和你之間的本質差别。
由于每一個自我(ego)都是如此,所以我們不能将&ldquo自我&rdquo定義為既是主體同時又是客體。
自我(ego)賦予我們以自我性(selfhood)的普遍形式,但是卻沒有為我自己和你自己之間的差異提供任何依據。
知識也未能為這一差異提供依據,這是因為,知識是關于客體的,也是普遍的。
盡管知識總被認為是我的知識或者是你的知識,不過這都是由于自我存在的緣故。
知識不能構成自我。
然而,情感是唯一的,是獨享的。
情感表達了這樣的事實:所有的事物都不僅僅是客觀的和普遍的,它們也以主觀的和個體的形式而存在。
想要詳細說明情感到底是什麼,這是不可能的。
正是由于情感是個體的和特殊的,所以它才能被感覺到。
不過情感的特征又可以被描述為:它是所有意識活動的興趣層面;而意識又是我或你所獨有的個人活動。
情感與自我的活動 因此,情感&mdash&mdash或者說興趣之事實&mdash&mdash的範圍與自我(self)的整個範圍一樣廣泛,而自我的範圍則是和經驗的整個範圍一樣廣泛的。
為了确定情感的形式和條件,我們必須首先理解自我。
正如我們經常看到的那樣,自我也就是活動。
自我不是指行為,而是活動。
因此,所有的情感都是活動的伴随物。
心靈通過自我的活動而得以存在;情感也漸漸意識到它自身的存在。
心靈因情感本身而存在;情感本質上就是興趣,而它自身則是由活動構成的。
在一般意義上,關于情感我們也隻能說這麼多了。
但是活動可以在兩個方向上進行,因此可能存在兩種興趣。
活動可以促進或發展自我,也可以阻礙自我。
興趣可能是某種愉悅,也可能是某種痛苦。
所有的情感都在這兩極之間移動。
性質化情感的來源 愉悅的情感對于心靈是非常明顯的,其活動方向傾向于增加個體的幸福或自我實現;而痛苦的情感則相反。
前面我們已經看到,自我不僅是一種形式化的存在&mdash&mdash即自我與它所處理的材料和産生的結果沒有必然的聯系&mdash&mdash而且還是一種現實的活動,也就是說它是有内容的。
各種領域的不同經驗僅僅隻是自我的現實本質的差别或發展而已。
通過持續的活動,自我不斷地以某些确定的外顯形式來組織它本身。
并且,隻有當自我以這種方式組織它本身時,它才不僅僅是純粹的能力。
因此,不存在一般意義上所謂的痛苦和愉悅之類的東西,正如沒有一般意義上所謂的顔色之類的東西。
除了愉悅和痛苦這一起碼的事實之外,每一種情感都擁有确切的内容,并且它們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
這就好比紅色和藍色存在質的差别,盡管它們都是顔色。
換句話說,自我的每一種活動都擁有與其他活動所不同的明确内涵或性質。
所以,作為自我活動的伴随物,或者說作為自我活動在意識中的直接呈現,情感肯定也是有差别的。
對情感的論述模式 所有的情感都是自我活動的個體層面。
自我的活動使它自身在無限方向上發展,并獲得無限的内容。
我們下面的讨論都必須基于上述這些事實。
不過,所有的活動仍然可以被縮減到少數幾個一般的主題上,也就是下面論述的基礎。
情感的性質或内容顯然是由自我發展或實現的程度來決定的,而且我們可以把情感分為許多種類,就像對心靈中的自我實現活動進行區分一樣。
在最低意義上,自我就是一個配備有神經系統的有機體。
它通過和心靈的聯結,能夠以感覺的形式對物理刺激作出反應。
1)第一種情感就是伴随着自我的有機活動的那些情感,也叫做感覺情感。
心理看起來似乎也是聯想活動,或者是把個體經驗的各種成分機械地結合起來,而且其中還包括注意活動&mdash&mdash注意活動使各種經驗元素變得觀念化,并賦予它們以特殊的意義。
按理說,下面的兩種情感是符合上述兩種類型的,但更便利的方法是采用交叉分類。
在聯想活動和注意活動中,情感可以根據活動之間相互承受的關系來進行劃分。
而更特别的是,情感也可以根據它們所包含的内容來進行劃分。
這樣就産生了2)形式化情感和3)性質化情感。
對于後者,我們将考察:1)美感,2)理智感,3)個人情感和道德感。
(熊哲宏張勇譯) *** [1]選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2卷,第170&mdash172頁。
首次發表于1887年,為《心理學》一書第10章。
意志-感覺沖動[1] 意志的性質 意志(will)一詞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從廣義上說,意志與心理活動是同義詞。
所有的心理活動都不僅僅擁有生理刺激,還擁有心理刺激,而且心理活動總是實現各種有意向的或沒有意向的結果。
但是,從狹義上說,意志行動是以一個觀念為開端、以實現該觀念為終點的;也就是說,意志僅限于那些将某種觀念變為現實的行動。
從狹義上說,意志需要情感和知識在同一個行為中結合起來。
意志總是将我和某種實在聯系在一起,它要麼把我的某種元素轉換為客觀實在,要麼把那種客觀實在納入我的直接的情感範圍。
所以,意志總是把知識的内容和情感的形式聯系在一起。
又或者說,沒有哪種知識活動不需要注意的參與,而注意隻不過是把普遍的内容與單個的主體連接起來的意志活動。
另外,也沒有哪一種活動不曾伴随着情感。
因此,知識和情感都在意志中找到了它們的基礎。
意志與感覺沖動 意志不僅僅是純形式化的,它還擁有實際的内容。
意志的内容主要是由感覺沖動所提供的。
然而,感覺沖動本身并不構成意志,感覺僅僅構成了知識。
這是因為知識就是将各種感覺結合起來、使之系統化,并且能夠理解這些感
研究之初,我們必須把意識劃分為認知、情感和意志三個部分,盡管這種劃分隻有在整體考慮時才有意義。
當言及認知時,我們所指的是獲得知識或信息,無論是認識還是領悟,也無論所認識的是内在狀态還是外在事物。
當言及情感時,我們所指的則是主體的某種狀态表現為愉悅或痛苦。
從本質上說,情感過程不會讓我們獲得知識,而隻是一種情緒狀态。
而意志則是指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努力的心理過程。
認知 心理的每一種活動和觀念都能告訴我們一些東西。
在觀念形成前,心理并不是空無一物的,而是已經儲存了一些信息。
例如,觀察一棵樹、定義政府的概念、推出引力定律、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以及計劃要建的房屋的構想等等,都涉及真正存在的物體、法則或事物之間的關聯。
當然,它們也可能與個體最深的情感或者個體的活動有關。
但無論如何,這些活動告訴我們一件事物現在怎樣、已經發生了什麼或者将要發生什麼。
總之,這就是認知過程,它是指意識到某事的狀态;隻要某種意識狀态使我們知道了某事物,這就構成了認知。
情感 但是,意識不僅限于使我們獲得關于事物的信息,它也能昭示出該信息對自我的意義。
每一種意識狀态都不僅和認識的對象有關,同時也和正在認識的心理狀态有關。
這樣一來,意識又可以說是一種情感,一種自我感受。
既然每種意識狀态都是自我的狀态,那它必定包含有情緒的因素。
換句話說,我們的意識并不是毫無偏見不帶任何色彩的,它也有輕重判斷、價值評價和興趣取向之分。
這種特别的興趣取向構成了意識的情感因素,這意味着,擁有興趣偏好的意識實際上和自我存在着獨特的聯系。
因此,意識不僅僅是認識的一種伴随産物,同時也是自我體驗的一種方式。
這種興趣的偏好和自我的聯結,可以表現出高興或者痛苦的情緒。
盡管像觀察一棵樹、聽到朋友去世的噩耗和計劃建造房屋這樣的事件,對于自我而言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意義;但沒有一種意識狀态是與自我徹底無關的,或對于自我是毫無意義的。
意志 一種意識狀态,也就是一種活動的表達。
後面我們将看到,每一種意識都需要聯合的(特别是專注的)心理活動來實現。
即使在觀察一棵樹、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或計劃建造房屋的過程中,心理也參與了活動。
這樣看來,每一種意識狀态都涉及意志,而活動從來都不是被動的。
很明顯,在觀察樹時,心理主要給我們提供關于物的信息;聽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時,我們關心的不是消息本身,也不是心理活動,而是心理和自我的感受方式;而在計劃建造房屋并履行該計劃時,心理活動關注的是特定的目的和可能達到的結果。
我們通常把第一個事件中的心理活動稱之為認知,第二個是情感,而第三個則被歸于意志或意願。
所有的意識活動首先一定包含了認識,因為我們能認識到對象;它也體現出某種情感,因為它和我們有特定的聯系;它還表現為一種意志,因為它總是要依賴于我們的活動。
以上三種過程,都是依據各自支配的方面而從不同角度來命名的。
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 情感、認知和意志過程不能被認為是三種不同類型的意識,也不能看作是同一意識的三個獨立的部分。
它們隻是從三種不同的角度對意識進行分析,或提供信息,或影響自我的高興或痛苦的感受,抑或是表現為自我的活動。
它們還存在另一種聯系。
就像有機體的消化過程一樣,如果離開了循環系統,它就不能繼續下去;同時它還要依賴于呼吸和神經系統。
這對有機的心理系統來說也是一樣的。
認知過程不能脫離情感和意志過程而存在,三者缺一不可。
認知的影響因素 以觀察樹或學習幾何命題作為例子。
乍看之下,觀察樹好像是一種完全自發的活動,我們隻需要睜開眼睛去觀察就是了。
但我們必須清楚,這種功能對我們來說是已經掌握了的。
其實,隻要注意一下嬰兒就會發現,它們學習觀察樹和我們學習幾何定理一樣難。
那麼,如何對這些活動進行解釋呢?首先,情感是必須的。
除非心理受到客體或真理的影響,除非心理對它們産生某種興趣,否則心理活動絕不會指向或注意它們,它們也就不可能進入人的認識領域。
客體或真理确實是存在的,但對心靈來說是不存在的,除非它們有什麼能使大腦興奮的地方。
認知依賴于情感。
進一步說,情感對認知的引導還體現在它喚起了心理的注意,并将心理引導向需要認識的事物或現象,而這種注意的指向是一種意志行動。
很明顯,在開始學習幾何命題時,指向、控制和有意注意等意志活動是必需的。
而對樹的觀察則不同,此時的注意是自動、自發産生的,相應的原理将在後面講到。
意志活動的影響因素 每一種意志活動都涉及認識過程。
即使像寫字這樣相對簡單的動作,或者主持一項龐大的商業交易這種複雜活動,都需要确定所要達到的目标,選擇恰當的實現方法和途徑。
要執行意志活動,必須具有對目标以及過程的認識。
同時,意志活動也依賴情感。
隻有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才會産生意志活動,而隻有一件事物和自我相關時才會産生需要。
那種毫無趣味的事物是激不起任何情緒反應的,也就不可能産生意志活動。
不言而喻,一個人是不會對他認為無關緊要的事情采取行動的。
無論其價值是多麼微小,這個事件的重要性或價值都是由它與自我的關聯決定的,由情感決定的。
情感的影響因素 另一方面,情感要以意志活動為前提。
沒有對大腦的興奮和刺激,沒有行動,也就沒有情感。
當仔細研究情感時,我們會發現積極的情感總是和健康的或習慣性的行為相連,而消極的情感則剛好相反。
許多觀察足以表明,情感和自我的所有意識内容都是相聯系的,而自我表現為活動或反應。
如果沒有活動或反應,就不會有情感。
隻要研究一下獲得财富帶來的快樂,或者失去朋友引起的悲痛,我們就能發現,快樂的情緒促進和增強了與自我相一緻的行為模式,而悲痛的情緒則阻礙和破壞了自我的行為模式。
總之,前者促進了自我的發展,而後者則阻礙了自我的發展。
自我的活動水平是提高還是降低,都是通過情感來表達的。
情感所有的具體的确定形式也都依賴于理智活動。
我們的情感總是投射在對象或事件上,而情感又和認識的形式有關。
正是因為兩者的關系密切,所以它們才不再含糊不清。
即使是最低級的情緒形式&mdash&mdash比如進食的快樂和傷口的疼痛&mdash&mdash我們都能發現它們是和對象相關聯的。
情緒并不是憑空而起的,而是與引發它的對象相關,并且在有機體身上的某些部分表達出來。
情感越高級,它與認識過程的聯系也就更加完全和确定。
例如,想要理解由藝術、道德、科學研究或宗教引起的情感,如果不與引發它的對象相聯系,是不可能的。
三者之間的必然聯系 我們已經看到,意志、認知和情感過程不是三種類型的意識,而是同一種意識的三個方面。
對這些方面的區分都是人為分析的結果。
在實際的例子中,三者都互為前提,缺一不可。
回顧前面對心理學的定義,我們也能看到這種相互聯系的必要性:心理學是以個體意識的形式來再造普遍的客觀内容的科學。
換句話說,每一種意識,都是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統一體,不能被單獨地理解。
很明顯,普遍性的意識表現為認知過程,個體化的意識表現為情感過程,而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其具體内容則表現為意志過程。
我們還可以知道,認知和情感都隻是自我的部分方面,或多或少有些抽象,而意志聯系着兩者,因而它更為全面,并且能夠理解前兩者。
下面我們将簡要談談這些觀點。
認知的普遍性 我們已經知道認知的對象是普遍的,這就是說,該對象對所有正常人來說都是平等的。
如果一個人認識到了,那麼其他人也能認識到。
認知本身對每個人來說沒有分别。
假設每個人的認知都隻是個體性的,那麼就不會有人意識到個體之間的差别。
如果所有已知的都是相同的,那麼認知的過程也就沒有區别。
但是,情感在人與人之間設置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
兩個人可能都對相同的刺激産生情緒反應,并且兩個刺激在強度和量值上都完全相同,但是它們激發的情緒反應也不會相同。
也許是完全相反的兩種反應,這是因為它們都隻和自我有關。
也正是這個原因,當我們把認知和自我聯系在一起時,認知就是個人化的了。
在任何情況下,認知過程都帶有情緒色彩,因此形成了屬于個人的認知。
當我們觀察一棵樹或發現數學定理時,情緒色彩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而意識可以從個體的自我中分離出來,顯示出它普遍性的一面。
可以說,意識的個體性表現為情感,而普遍性則表現為認知。
意志是一種完全的活動 因此,明确的意識活動就是意志,同時它也包括個體性和普遍性的因素。
意志過程通常有兩種:把普遍性方面與自我相聯使之變成個體化的形式;或者把個體性方面賦予實在意義使所有正常人都能夠識别。
對樹的認識和發現幾何定理就屬于第一種形式,此時為所有人所知的普遍意識變成了為個體獨特的不可分享的意識。
意志活動起始于自我的興趣,通過對客體的注意,把它轉化為你我的個體意識的中介&mdash&mdash即自我或情感。
如果我們從這種活動表現出的普遍性來看,它就是一種認知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對自我發展是否促進來看,它就是一種情感過程;如果我們從它包含着普遍内容與個體化形式的角度看,它就是一種意志過程。
意志始于個體化的形式,也終于個體化的形式。
這裡我們可以稱之為向内(in-coming)的意志,因為它的原則是把普遍性成分帶入個體化的意識,或者說帶入情感的領域。
向外的意志 意志的另一種形式是把個體化的意識轉變成普遍性事實。
該過程的第一步是願望、計劃或目标;這些都僅存在于我們個體化的意識領域,是一種情感。
但自我的活動控制着這些内容,并使它們投射于外物,變成世界萬物的一部分。
比如想吃東西完全是一種個人行為,但是吃東西的行為卻為所有正常人所熟知,因為它隻是發生在這世上的事件之一。
同樣,想變得富有完全是一種個人的意識,但獲得财富的活動卻具有普遍特征,因為這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
再比如你要計劃建造房屋,計劃是個體性的,而計劃的執行即房屋的建造是普遍性的。
這種把個體性因素轉變成普遍性因素的意志活動可以稱為向外(out-going)的意志。
但它的本質和向内的意志一樣,都使得情感和認識兩個過程聯系起來。
主觀和客觀 情感是意識的主觀方面,認識是意識的客觀方面,而意志則聯系着這兩者。
每一種具體的意識都是主觀的個體性與客觀的普遍性的統一體。
假想一下由手指上傷口帶來的意識反應,這種疼痛是純粹主觀的,隻屬于疼痛者本身而不可能與其他人共享。
但是傷口是一種客觀事實,它能被所有人感知并且被他們的心智所理解。
這隻是世界萬物中的一種情況。
我們再來看看朋友去世帶來的意識反應:一方面,它是完全個體化的體驗,對個人來說肯定具有某種意義,并且不必如實地反映引起這種體驗的實際事件。
但是作為一種主觀情緒,它同時也是客觀世界中的一個事件,所有事件都以相同的方式向世人呈現。
這樣來看,它又是客觀存在的信息。
意志通常聯結着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同時也聯結着個性與共性兩方面。
剛開始時,學生應該避免把意識看作是完全主觀或者是完全個體的,這會使我們脫離意識來研究外部世界的對象。
從心理學的立場來講,意識既是主觀又是客觀的;既是個體化的,又是普遍的。
我們通過人為的分析,可以稱其某一方面為情感,另一方面為認識,但這僅僅是對意識的一種分析方式。
這種方法并沒有把意識和非意識分開。
對心理學來說,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分離。
處理方法 我們在處理心理學的研究材料時,為了表述方便,有必要把情感和認識、意志過程區分開來。
這種區分越徹底、越嚴格,就越有利于我們把它們當作分離的實在物進行研究。
每一部分都可以分離開來研究,看上去就像它們都是獨立的、自足(self-sufficient)的心理成分。
從邏輯上講,我們首先應該研究情感過程,因為它處于意識的最裡層。
然而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它的具體形式和認識過程的形式關系十分密切。
而且,認識過程也同樣依賴于情感過程,因此這兩種過程隻能結合在一起考慮。
因為意志以認識和情緒為前提,所以放在最後讨論。
材料與過程 研究意識的各個部分時,同樣為了表述方便,我們還要把每個部分分成三步來研究:1)材料,2)過程,3)結果。
心理科學的研究目的是為了對心理的各種表現形式進行分析,并結合相互之間的關系進行解釋。
我們可以把心理狀态看作是心理過程對一定的原材料進行加工而得出的結果。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來進行研究,首先考察原材料,其次是加工和修飾原材料,再次是得出加工的結果,即意識的具體形式&mdash&mdash包括真實的認識、情感和意志過程。
前兩步與劃分的方式無關,僅僅和科學分析的結果有關。
在這些研究過程中,隻有第三步(即結果)是實際存在的。
因此,開始研究認識過程時,我們把感覺作為原材料,加工過程則是指通過統覺把原材料加工成一個連續的知覺、記憶、想象、思維和直覺的過程,最後的結果是意識到這些具體的智力活動總是一種直覺。
(熊哲宏蔣柯譯) *** [1]選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2卷,第15&mdash21頁。
首次發表于1929年,為《心理學》一書第2章。
情感導論[1] 情感的性質 需要記住的是,與記憶或知覺不同,情感并不是指一種具體的心理活動,而是所有心理現象的一個方面。
情感并不是時不時地發生在我們心理活動中的一組特殊的心理體驗;它是和心理活動共同發展的,是心理活動的内在一面。
所有的認識都是以情感為媒介而發生的,這是因為在認識活動過程中,我們使得宇宙中的存在物變為内部的,或者使之屬于我們的意識。
在認識中,我們的确沒有注意這一内在因素,而是注意那些我們獲得的關于客觀事物的信息。
然而,我們把這種知識當作是我們的知識,我們把它歸屬于作為主體的我們自己。
這些事實恰恰表明,它也是情感。
沒有哪一種意識是以完全客觀化的形式而存在的,沒有哪一種意識和個體沒有任何聯系。
這也就是說,沒有哪一種意識不是情感。
情感與個體自身 每一種意識都被感覺為我的意識。
這就是情感。
正是情感構成了我和你之間的本質差别。
由于每一個自我(ego)都是如此,所以我們不能将&ldquo自我&rdquo定義為既是主體同時又是客體。
自我(ego)賦予我們以自我性(selfhood)的普遍形式,但是卻沒有為我自己和你自己之間的差異提供任何依據。
知識也未能為這一差異提供依據,這是因為,知識是關于客體的,也是普遍的。
盡管知識總被認為是我的知識或者是你的知識,不過這都是由于自我存在的緣故。
知識不能構成自我。
然而,情感是唯一的,是獨享的。
情感表達了這樣的事實:所有的事物都不僅僅是客觀的和普遍的,它們也以主觀的和個體的形式而存在。
想要詳細說明情感到底是什麼,這是不可能的。
正是由于情感是個體的和特殊的,所以它才能被感覺到。
不過情感的特征又可以被描述為:它是所有意識活動的興趣層面;而意識又是我或你所獨有的個人活動。
情感與自我的活動 因此,情感&mdash&mdash或者說興趣之事實&mdash&mdash的範圍與自我(self)的整個範圍一樣廣泛,而自我的範圍則是和經驗的整個範圍一樣廣泛的。
為了确定情感的形式和條件,我們必須首先理解自我。
正如我們經常看到的那樣,自我也就是活動。
自我不是指行為,而是活動。
因此,所有的情感都是活動的伴随物。
心靈通過自我的活動而得以存在;情感也漸漸意識到它自身的存在。
心靈因情感本身而存在;情感本質上就是興趣,而它自身則是由活動構成的。
在一般意義上,關于情感我們也隻能說這麼多了。
但是活動可以在兩個方向上進行,因此可能存在兩種興趣。
活動可以促進或發展自我,也可以阻礙自我。
興趣可能是某種愉悅,也可能是某種痛苦。
所有的情感都在這兩極之間移動。
性質化情感的來源 愉悅的情感對于心靈是非常明顯的,其活動方向傾向于增加個體的幸福或自我實現;而痛苦的情感則相反。
前面我們已經看到,自我不僅是一種形式化的存在&mdash&mdash即自我與它所處理的材料和産生的結果沒有必然的聯系&mdash&mdash而且還是一種現實的活動,也就是說它是有内容的。
各種領域的不同經驗僅僅隻是自我的現實本質的差别或發展而已。
通過持續的活動,自我不斷地以某些确定的外顯形式來組織它本身。
并且,隻有當自我以這種方式組織它本身時,它才不僅僅是純粹的能力。
因此,不存在一般意義上所謂的痛苦和愉悅之類的東西,正如沒有一般意義上所謂的顔色之類的東西。
除了愉悅和痛苦這一起碼的事實之外,每一種情感都擁有确切的内容,并且它們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
這就好比紅色和藍色存在質的差别,盡管它們都是顔色。
換句話說,自我的每一種活動都擁有與其他活動所不同的明确内涵或性質。
所以,作為自我活動的伴随物,或者說作為自我活動在意識中的直接呈現,情感肯定也是有差别的。
對情感的論述模式 所有的情感都是自我活動的個體層面。
自我的活動使它自身在無限方向上發展,并獲得無限的内容。
我們下面的讨論都必須基于上述這些事實。
不過,所有的活動仍然可以被縮減到少數幾個一般的主題上,也就是下面論述的基礎。
情感的性質或内容顯然是由自我發展或實現的程度來決定的,而且我們可以把情感分為許多種類,就像對心靈中的自我實現活動進行區分一樣。
在最低意義上,自我就是一個配備有神經系統的有機體。
它通過和心靈的聯結,能夠以感覺的形式對物理刺激作出反應。
1)第一種情感就是伴随着自我的有機活動的那些情感,也叫做感覺情感。
心理看起來似乎也是聯想活動,或者是把個體經驗的各種成分機械地結合起來,而且其中還包括注意活動&mdash&mdash注意活動使各種經驗元素變得觀念化,并賦予它們以特殊的意義。
按理說,下面的兩種情感是符合上述兩種類型的,但更便利的方法是采用交叉分類。
在聯想活動和注意活動中,情感可以根據活動之間相互承受的關系來進行劃分。
而更特别的是,情感也可以根據它們所包含的内容來進行劃分。
這樣就産生了2)形式化情感和3)性質化情感。
對于後者,我們将考察:1)美感,2)理智感,3)個人情感和道德感。
(熊哲宏張勇譯) *** [1]選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2卷,第170&mdash172頁。
首次發表于1887年,為《心理學》一書第10章。
意志-感覺沖動[1] 意志的性質 意志(will)一詞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從廣義上說,意志與心理活動是同義詞。
所有的心理活動都不僅僅擁有生理刺激,還擁有心理刺激,而且心理活動總是實現各種有意向的或沒有意向的結果。
但是,從狹義上說,意志行動是以一個觀念為開端、以實現該觀念為終點的;也就是說,意志僅限于那些将某種觀念變為現實的行動。
從狹義上說,意志需要情感和知識在同一個行為中結合起來。
意志總是将我和某種實在聯系在一起,它要麼把我的某種元素轉換為客觀實在,要麼把那種客觀實在納入我的直接的情感範圍。
所以,意志總是把知識的内容和情感的形式聯系在一起。
又或者說,沒有哪種知識活動不需要注意的參與,而注意隻不過是把普遍的内容與單個的主體連接起來的意志活動。
另外,也沒有哪一種活動不曾伴随着情感。
因此,知識和情感都在意志中找到了它們的基礎。
意志與感覺沖動 意志不僅僅是純形式化的,它還擁有實際的内容。
意志的内容主要是由感覺沖動所提供的。
然而,感覺沖動本身并不構成意志,感覺僅僅構成了知識。
這是因為知識就是将各種感覺結合起來、使之系統化,并且能夠理解這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