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的範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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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賽斯教授:《黑格爾:解釋與批判》,載于《心靈》,第6卷。
[8]布拉德雷先生的《邏輯學原理》一書的結尾幾章清楚地說明了:當邏輯學不是被簡單地看成現實的運動時,它無法從理由的&ldquo因為&rdquo推出事實的&ldquo原因&rdquo,從邏輯推導出實現。
[9]喬治·克羅姆·羅伯遜:《心理學和哲學》,載于《心靈》,第8卷,第20頁。
心理學科學和方法[1] Ⅰ.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心理學的定義:心理學是研究自我的活動或現象的學科 一開始,并不能對這門學科的研究對象給出完整清晰的界定,因為理清自我活動的意義是心理學在自身發展過程中應解決的任務。
然而,我們可以利用一些專業術語來表述。
自我(ego)用于表述自我擁有認識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存在或具有獨立人格的能力。
心理(mind)也是一個專業術語,特指自我是有智力的。
心靈(soul)指自我能認識到與身體的聯系和區别。
精神的(psychical)是一個用于指出與物理現象(或稱自然現象)相對立的自我活動的形容詞。
主體(subject)常常用于表述支配着自我的活動,并掌管着一切情感、目的和觀念,與客體(object)相對應。
精神(spirit)是特指與自我的高級活動相關的内容,與物質和行為的機械模式相區别。
自我的基本特征 自我就是指意識活動;自我不僅存在,而且知道自己存在。
心理現象是一種活動,并專指意識活動。
棍子和石頭都是存在的,而且不斷發生變化;我們可以說,它們是有經驗的。
但是它們意識不到自己的存在,更意識不到自身的變化。
總之,它們并不因為自己而存在,僅為某種意識而存在。
因此,石頭沒有自我。
但是心靈不僅發生變化,而且還知道它自身的變化,了解自身的經驗;它因為自身而存在。
也就是說,心靈即是自我。
所以,要區分心理學與其他學科,隻需看它們研究的是不是意識活動。
意識 意識既不好定義又難以描述。
我們要定義或者描述任何事物,都必須通過意識。
它對所有定義而言是預先假定好的,因此任何對它定義的嘗試都是徒勞的。
它也不能通過與無意識的區分來定義,因為無意識要麼是完全不知道,要麼就是僅僅由意識而得知的。
即便對于定義無意識本身,意識也是必須的。
因此,心理學隻能研究不同情況下的各種不同的意識形式。
作為個體的自我 我們已經知道,自我活動的特點就是它們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為自己而存在的。
進一步來說,自我都是個人化的(individual),而且所有的自我活動都是個人化的。
這正是自我的獨特之處。
比如,物理現象或化學現象不為自己存在,而是為那些想觀察它們的人而存在。
它們能被一個人直觀地意識到,對另一個人也是如此。
總之,它們是普遍的。
但是,我們所研究的心理現象卻并不能被所有人公開地觀察到。
心理隻能被經驗着的自我直觀地意識到,它是而且隻是我的或者你的一種意識活動。
個體狀态的交流 我們都能夠與他人交流,但交流的第一步是把精神活動轉化成物理活動。
這必須通過無意識的媒介來表達&mdash&mdash比如面部表情或者聲音的使用。
這些媒介完全是外顯的,不再是個人化的活動。
接下來,其他人把這些表情或聲音&ldquo翻譯&rdquo成自己的意識,在知道它們表達什麼之前先把它們變成自己的東西。
一個人永遠不可能直接地知道别人心裡在想什麼;他隻有通過自我再造(reproduce)的過程才可能知道。
因此,自我或意識的活動是一種獨特的個人化活動。
心理學研究個體、自我,而其他所有的學科&mdash&mdash例如數學、化學、生物學等等&mdash&mdash都是研究普遍的現象,這些都不是自我的活動,而是呈現給懂得它們的自我或心理。
心理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因此,心理學和其他學科之間存在雙重的聯系。
一方面,它與其他學科地位平等,僅僅是研究對象更高級。
有的學生也許一開始對遠離自身的天體感興趣,去研究天文學;然後他也許對他所生存的地球感興趣,去研究地理學、地質學等;再後來他也許還對生物感興趣,又去研究植物學、動物學等等;最後他可能轉向自身,研究人體生理學;而最終他可能會放下生理學,轉而研究自我。
這樣的研究就是心理學。
這樣看來,心理學顯然僅是衆多學科門類中的一員。
心理學&mdash&mdash一門核心科學 但是,把心理學當作衆多學科門類中的一員,又容易忽略事情的某一方面。
所有的其他學科都隻研究已知(known)的現象,而認識活動卻涉及其他學科所沒有研究的那些方面。
認識活動把研究的現象看作是存在的(existent)現象,盡管它們也是已知的現象。
不過,認識活動必定與自我或心理有關。
認識是一個包含心理規律的理智過程,它是自我的一種經驗活動。
因此,某種個人化的活動已經被預先假定存在于自然科學的所有普遍現象之中。
這些普遍現象是被特定的心理所認識到的現象,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歸于心理學的範疇。
因此,和其他學科相比,心理學不再是一門單一的科學,而是一門核心科學。
因為作為心理學的主要研究内容,認識過程包含了其他所有學科。
心理學的普遍因素 現在我們看到,心理學本身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前面所說的獨特性。
它的研究對象(或者說研究内容)涉及所有的學科門類。
進而言之,它對所有智力正常的人都是開放的。
這可以從認識和意志兩方面來闡述。
例如,我知道我前面有一張桌子。
這是我的一種認識活動和意識現象,因此它是個人化的。
但是它對其他人而言可能也是一個已知的事實。
對認識活動而言,已知的物體和正在被認識的物體都是同樣必要的;但是,已知的物體對所有認識者而言,卻都是必需的。
從這個角度上講,心理學具有内在的普遍性。
因此,盡管認識對于正在認識的人來說是個人化的,但對于已知的事物來說卻是普遍的。
認識可以被定義為普遍元素形成的過程,它以個人化的形式實現,并存在于意識中。
這裡,普遍元素是指能夠與所有正常人發生共同聯系的存在。
認識不是一種個人所有物。
如果某種意識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個人化的,或者說對某些個人而言是獨特的,那麼這種意識就不是認識。
要獲得認識,個體必須排除對自身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并且遵循普通正常人的條件。
然而,這個過程一定是通過個體實現的。
行為的例證 意志或行動,常常都有普遍性和獨特性這兩個方面。
我能執行的每個行為的内容都是已經存在的,也就是說普遍的。
但是這些行為并不是為意識而存在的,所以不屬于心理學的範疇。
直到我,或者某個自我,執行了某個動作,才使它成為個體的活動。
這與該動作是寫個句子還是吐露真相無關。
在書寫時,鋼筆、墨水、紙、手上的肌肉,以及控制書寫動作的物理法則都已經存在。
我所能做的就是,在我的意識裡通過我的行為把這些分離的普遍活動變成一種個人化的活動。
而吐露真相時,真相已經存在,自我能做的就是把它變成自己的,通過意識或自我的再造活動來賦予真相以個人化的形式。
對心理學的進一步定義 現在,我們對心理學的原始定義可以得到拓展。
心理學是關于認識和行為的科學;心理是把普遍的現象(内容)用個人化的意識形式表現出來的再造過程。
這種個人化的意識本身與内容無關,通常以情感的形式存在;所以可以說,這種心理的再造過程通常以情感為媒介發生。
因此,我們對自我的研究可以分為認識、意志和情感三大主題,它們各自的性質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将在下一章講到。
Ⅱ.心理學的方法 方法的必要性 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自我活動,或稱作意識現象。
然而,如果沒有系統地将這些現象搜集并整理成理論,心理學就不能被稱為科學。
因此,有必要理解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使現象得到更好的解釋。
通過恰當的搜集、分類并對現象加以解釋的研究途徑,我們才能正确地掌握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内省法 首先,很明顯,既然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意識,那麼意識本身就是知識的主要來源。
就像自然科學從呈現給感官的現象,諸如:落體、閃電、岩石、酸、樹木等開始研究一樣,心理科學必須從意識現象開始研究。
我們把觀察意識現象以确定它們性質的研究方法稱為内省法(introspection)。
内省并不是一種特殊的心理能力,而是心理所擁有的一種一般的認識能力,它能夠反思性地和意向性地指向某些特定的活動。
相對于外部觀察而言,它也被稱為内部觀察法。
外部觀察是一種對感官活動或事件的觀察,而内省則是對觀念的性質以及它發生發展的過程的一種觀察。
由内省法觀察得出的意識現象,最終一定是心理學研究材料的唯一來源。
内省法的難點 有些心理學家甚至走得更遠,他們聲稱,内部觀察比外部觀察有效得多。
心理在觀察客體時往往會出錯,而在内省自身時卻總是對的,這是因為觀察者和被觀察者是一體的。
例如,有人可能把黃銅誤認為是黃金,但當他憤怒時他不會把這種情感誤以為是愛。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聲明的是,事實遠非如此。
因為憤怒中一定還包含着許多混雜的微妙的情緒狀态,例如一半恐懼一半希望的狀态也很難鑒定,就像我們很難鑒定一隻品種稀有的鳥一樣。
即便對于憤怒,人們也不知道自己越憤怒反而越期望達到完全的平靜。
經驗是一回事,使經驗變成可觀測的研究對象卻完全是另一回事。
心理學的内省就是這樣。
讓一個很少探究自我經驗的人準确描述自己心理狀态可能會有困難,就像一個門外漢難以對呈現給他的新化學物質做出精确的描述一樣。
科學的内省過程 換句話說,要正确感知一種現象,必須通過分析的過程。
感到憤怒是一回事,而對這種情感作出批判性的分析卻完全是另一回事。
這兩者很難達到同一,甚至還是相矛盾的。
當内省分析開始,憤怒就随即停止。
外部觀察并不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這很容易理解。
它需要積極的注意和批判的思考,而且其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于觀念與客體的接近程度。
每天都有大量的客體被錯誤地感知,這是因為觀察者受到了錯誤理論的誤導。
想要不帶任何心理觀念地觀察客體是不可能的,這對心理學觀察來說也毫不例外。
盡管很多心理現象都被經曆過上百萬次,但它們的多樣性也僅僅是在最近才被觀察到。
但是,現在已經形成了關于這些具體的心理現象的理論,而且對現象來說這些理論是相當輕率的。
要真正地觀察到心理現象,需要一個正确的假設以及與此相關的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分析和分類。
我們後面将看到,沒有所謂的&ldquo純粹的觀察活動&rdquo。
已有的心理觀念或多或少會對觀察物産生同化或解釋的影響。
無論是心理現象還是自然現象,都不可能存在純粹的觀察。
實驗法 首先,要克服前面所說的困難,我們可以求助于實驗法(experimentalmethod)。
我們不能直接對意識現象進行實驗,因為實驗法要求可任意改變變量并分析其結果。
實驗法可消除額外因素的影響,或者引入其他變量以測試其影響,能夠分析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而這些對意識現象來說是不可能實現的。
但是我們可以利用心靈和身體的聯系,間接地進行實驗操作。
與心靈相連的感官和肌肉系統是在我們的控制之下的,我們能對它們進行操作,從而間接地改變意識。
實驗法有兩種:第一種是心理物理法(psycho-physics),研究心理狀态和生理刺激之間的定量關系;第二種是生理心理學(physiologicalpsychology),利用生理指标來研究心理狀态。
生理心理學的對象 正如馮特(Wundt)所說,生理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心理事件的起因、組成成分以及時間順序。
盡管該方法使用時期不長,但是在該領域它已經收獲了許多成果,特别是在感覺的組成和聯系、注意的性質和心理過程的時間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神經和大腦的生理學研究本身對心理學并沒有直接幫助,它們隻是給心理分析提供更敏銳的指标,由此來彌補内省法的缺陷。
比較的方法 然而,上述方法所得出的結論,也都是不全面的。
首先,該方法的應用範圍僅限于與生理過程相連的心理事件,這些心理事件會随生理過程的改變而改變。
其次,該方法不能超越個體的心理。
每個個體的意識或多或少都有其獨特之處,而心理學更應該研究正常的心理狀态,研究具有普遍性質的意識活動。
再次,上述方法未能向我們揭示心理發展的規律,幫助我們認識心理從不完善到完善的發展規律。
這一心理學分支被稱作發生(genetic)心理學,它是心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不能用内省法和實驗法來研究。
不過,這兩種方法的缺陷可以通過比較法來彌補。
比較法的各種形式 一般成年人的心理可以和這些事物的意識相比較:1)動物,2)不同年齡的兒童,3)有心理功能缺陷或精神錯亂的人,4)不同種族和不同國家等不同條件下的人。
動物心理學的研究對于我們認識智力的機械活動和自發活動的特征是特别有用的,因為在人的意識中,這些活動很容易因随意狀态而變得視而不見。
心理的本能方面常常通過動物的生活來研究。
嬰兒心理學對于研究心理活動的起源來說特别重要。
而心理功能缺陷研究則表明,人的心理元素的産生是依賴于特定的感覺器官的。
實際上,精神錯亂或變态的心理常常被認為是大自然所做的&ldquo心理學實驗&rdquo。
對上述方面的研究讓我們更好地了解正常行為的必要條件以及當條件改變或多種元素的平衡被打破時對行為産生的影響。
這種對多種族、多民族和國家的比較研究則拓展了心理的概念,使其不僅僅局限于我們自身的心理及其表現形式。
客觀的方法 要更正、拓展并解釋内省法得出的結論,進而得出它們的規律,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研究心理的各種客觀的表現形式。
心理并不是外部世界的被動觀察者,它正在并且已經對外部世界産生影響。
這些影響的結果是客觀的,而且也是永久性的,我們可以對所有這些客觀的曆史現象進行研究。
它們是最可靠和最普遍的研究心理運作的途徑。
這些心理的客觀表現形式,在智力領域表現為語言和科學,在意志領域表現為政治和社會制度,在情感領域表現為藝術,在統一自我方面則表現為宗教。
哲學、科學邏輯學、曆史、社會學等學科都在研究這些不同的客觀領域,并竭力揭示它們的現象之間的關系。
但是,這些學科卻都沒有重視這樣一個事實:科學、宗教和藝術等所有的這些都是心理或自我的産物,是根據心理的規律而發展起來的。
因此,在研究這些學科時,我們僅僅是在研究有意識的自我的基本性質。
正是在這些門類衆多的知識、活動和創造中,我們才能充分地了解自我。
正是通過對知識、活動和創造的研究,我們才能清楚地發現自我活動的規律。
自我意識的解釋 無論用什麼方法去研究心理現象,我們最終的目的都是要對自我意識進行解釋。
一旦不能解釋觀察到的現象,那它們就沒有任何意義。
盡管客觀現象并不是心理學的材料,但它們仍是普遍的,而且必須作為個體去加以解釋。
例如,某種語言對于不懂該語言的人來說有意義嗎?它隻不過是一連串陌生的聲音罷了,不能提供給他任何東西。
對一個不懂得發怒和祈禱的人來說,發怒者的表情和祈禱者彎曲的膝蓋也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我們不能在想象中把自己置身于嬰兒或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裡,他們的心理現象也不能為我們揭示什麼,因為這些心理現象對我們來說沒有意義。
因此,隻有将生理心理學得出的現象解釋成意識活動之後,這些現象對心理科學來說才有其存在價值。
否則,生理現象也隻是客觀的生理過程,對心理學毫無用處。
相應的,上述心理學的多種方法,與其說是對自我意識進行分離的方法,還不如說是一種對自我意識加以拓展從而使之更寬泛、更普遍的方法。
總之,多種方法的應用,能夠幫助我們認識到自我意識中什麼是偶然的和次要的、什麼是永恒的和本質的,從而揭示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究竟是什麼。
隻有真正屬于自我的本質的東西,才是心理學應該要研究的。
心理學正是要探究它們的現象和相互關系,并對之進行解釋。
(熊哲宏蔣柯譯) *** [1]選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2卷,第6&mdash14頁。
首次發表于1887年,為《心理學》一書第1章。
[8]布拉德雷先生的《邏輯學原理》一書的結尾幾章清楚地說明了:當邏輯學不是被簡單地看成現實的運動時,它無法從理由的&ldquo因為&rdquo推出事實的&ldquo原因&rdquo,從邏輯推導出實現。
[9]喬治·克羅姆·羅伯遜:《心理學和哲學》,載于《心靈》,第8卷,第20頁。
心理學科學和方法[1] Ⅰ.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心理學的定義:心理學是研究自我的活動或現象的學科 一開始,并不能對這門學科的研究對象給出完整清晰的界定,因為理清自我活動的意義是心理學在自身發展過程中應解決的任務。
然而,我們可以利用一些專業術語來表述。
自我(ego)用于表述自我擁有認識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存在或具有獨立人格的能力。
心理(mind)也是一個專業術語,特指自我是有智力的。
心靈(soul)指自我能認識到與身體的聯系和區别。
精神的(psychical)是一個用于指出與物理現象(或稱自然現象)相對立的自我活動的形容詞。
主體(subject)常常用于表述支配着自我的活動,并掌管着一切情感、目的和觀念,與客體(object)相對應。
精神(spirit)是特指與自我的高級活動相關的内容,與物質和行為的機械模式相區别。
自我的基本特征 自我就是指意識活動;自我不僅存在,而且知道自己存在。
心理現象是一種活動,并專指意識活動。
棍子和石頭都是存在的,而且不斷發生變化;我們可以說,它們是有經驗的。
但是它們意識不到自己的存在,更意識不到自身的變化。
總之,它們并不因為自己而存在,僅為某種意識而存在。
因此,石頭沒有自我。
但是心靈不僅發生變化,而且還知道它自身的變化,了解自身的經驗;它因為自身而存在。
也就是說,心靈即是自我。
所以,要區分心理學與其他學科,隻需看它們研究的是不是意識活動。
意識 意識既不好定義又難以描述。
我們要定義或者描述任何事物,都必須通過意識。
它對所有定義而言是預先假定好的,因此任何對它定義的嘗試都是徒勞的。
它也不能通過與無意識的區分來定義,因為無意識要麼是完全不知道,要麼就是僅僅由意識而得知的。
即便對于定義無意識本身,意識也是必須的。
因此,心理學隻能研究不同情況下的各種不同的意識形式。
作為個體的自我 我們已經知道,自我活動的特點就是它們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為自己而存在的。
進一步來說,自我都是個人化的(individual),而且所有的自我活動都是個人化的。
這正是自我的獨特之處。
比如,物理現象或化學現象不為自己存在,而是為那些想觀察它們的人而存在。
它們能被一個人直觀地意識到,對另一個人也是如此。
總之,它們是普遍的。
但是,我們所研究的心理現象卻并不能被所有人公開地觀察到。
心理隻能被經驗着的自我直觀地意識到,它是而且隻是我的或者你的一種意識活動。
個體狀态的交流 我們都能夠與他人交流,但交流的第一步是把精神活動轉化成物理活動。
這必須通過無意識的媒介來表達&mdash&mdash比如面部表情或者聲音的使用。
這些媒介完全是外顯的,不再是個人化的活動。
接下來,其他人把這些表情或聲音&ldquo翻譯&rdquo成自己的意識,在知道它們表達什麼之前先把它們變成自己的東西。
一個人永遠不可能直接地知道别人心裡在想什麼;他隻有通過自我再造(reproduce)的過程才可能知道。
因此,自我或意識的活動是一種獨特的個人化活動。
心理學研究個體、自我,而其他所有的學科&mdash&mdash例如數學、化學、生物學等等&mdash&mdash都是研究普遍的現象,這些都不是自我的活動,而是呈現給懂得它們的自我或心理。
心理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因此,心理學和其他學科之間存在雙重的聯系。
一方面,它與其他學科地位平等,僅僅是研究對象更高級。
有的學生也許一開始對遠離自身的天體感興趣,去研究天文學;然後他也許對他所生存的地球感興趣,去研究地理學、地質學等;再後來他也許還對生物感興趣,又去研究植物學、動物學等等;最後他可能轉向自身,研究人體生理學;而最終他可能會放下生理學,轉而研究自我。
這樣的研究就是心理學。
這樣看來,心理學顯然僅是衆多學科門類中的一員。
心理學&mdash&mdash一門核心科學 但是,把心理學當作衆多學科門類中的一員,又容易忽略事情的某一方面。
所有的其他學科都隻研究已知(known)的現象,而認識活動卻涉及其他學科所沒有研究的那些方面。
認識活動把研究的現象看作是存在的(existent)現象,盡管它們也是已知的現象。
不過,認識活動必定與自我或心理有關。
認識是一個包含心理規律的理智過程,它是自我的一種經驗活動。
因此,某種個人化的活動已經被預先假定存在于自然科學的所有普遍現象之中。
這些普遍現象是被特定的心理所認識到的現象,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歸于心理學的範疇。
因此,和其他學科相比,心理學不再是一門單一的科學,而是一門核心科學。
因為作為心理學的主要研究内容,認識過程包含了其他所有學科。
心理學的普遍因素 現在我們看到,心理學本身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前面所說的獨特性。
它的研究對象(或者說研究内容)涉及所有的學科門類。
進而言之,它對所有智力正常的人都是開放的。
這可以從認識和意志兩方面來闡述。
例如,我知道我前面有一張桌子。
這是我的一種認識活動和意識現象,因此它是個人化的。
但是它對其他人而言可能也是一個已知的事實。
對認識活動而言,已知的物體和正在被認識的物體都是同樣必要的;但是,已知的物體對所有認識者而言,卻都是必需的。
從這個角度上講,心理學具有内在的普遍性。
因此,盡管認識對于正在認識的人來說是個人化的,但對于已知的事物來說卻是普遍的。
認識可以被定義為普遍元素形成的過程,它以個人化的形式實現,并存在于意識中。
這裡,普遍元素是指能夠與所有正常人發生共同聯系的存在。
認識不是一種個人所有物。
如果某種意識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個人化的,或者說對某些個人而言是獨特的,那麼這種意識就不是認識。
要獲得認識,個體必須排除對自身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并且遵循普通正常人的條件。
然而,這個過程一定是通過個體實現的。
行為的例證 意志或行動,常常都有普遍性和獨特性這兩個方面。
我能執行的每個行為的内容都是已經存在的,也就是說普遍的。
但是這些行為并不是為意識而存在的,所以不屬于心理學的範疇。
直到我,或者某個自我,執行了某個動作,才使它成為個體的活動。
這與該動作是寫個句子還是吐露真相無關。
在書寫時,鋼筆、墨水、紙、手上的肌肉,以及控制書寫動作的物理法則都已經存在。
我所能做的就是,在我的意識裡通過我的行為把這些分離的普遍活動變成一種個人化的活動。
而吐露真相時,真相已經存在,自我能做的就是把它變成自己的,通過意識或自我的再造活動來賦予真相以個人化的形式。
對心理學的進一步定義 現在,我們對心理學的原始定義可以得到拓展。
心理學是關于認識和行為的科學;心理是把普遍的現象(内容)用個人化的意識形式表現出來的再造過程。
這種個人化的意識本身與内容無關,通常以情感的形式存在;所以可以說,這種心理的再造過程通常以情感為媒介發生。
因此,我們對自我的研究可以分為認識、意志和情感三大主題,它們各自的性質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将在下一章講到。
Ⅱ.心理學的方法 方法的必要性 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自我活動,或稱作意識現象。
然而,如果沒有系統地将這些現象搜集并整理成理論,心理學就不能被稱為科學。
因此,有必要理解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使現象得到更好的解釋。
通過恰當的搜集、分類并對現象加以解釋的研究途徑,我們才能正确地掌握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内省法 首先,很明顯,既然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意識,那麼意識本身就是知識的主要來源。
就像自然科學從呈現給感官的現象,諸如:落體、閃電、岩石、酸、樹木等開始研究一樣,心理科學必須從意識現象開始研究。
我們把觀察意識現象以确定它們性質的研究方法稱為内省法(introspection)。
内省并不是一種特殊的心理能力,而是心理所擁有的一種一般的認識能力,它能夠反思性地和意向性地指向某些特定的活動。
相對于外部觀察而言,它也被稱為内部觀察法。
外部觀察是一種對感官活動或事件的觀察,而内省則是對觀念的性質以及它發生發展的過程的一種觀察。
由内省法觀察得出的意識現象,最終一定是心理學研究材料的唯一來源。
内省法的難點 有些心理學家甚至走得更遠,他們聲稱,内部觀察比外部觀察有效得多。
心理在觀察客體時往往會出錯,而在内省自身時卻總是對的,這是因為觀察者和被觀察者是一體的。
例如,有人可能把黃銅誤認為是黃金,但當他憤怒時他不會把這種情感誤以為是愛。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聲明的是,事實遠非如此。
因為憤怒中一定還包含着許多混雜的微妙的情緒狀态,例如一半恐懼一半希望的狀态也很難鑒定,就像我們很難鑒定一隻品種稀有的鳥一樣。
即便對于憤怒,人們也不知道自己越憤怒反而越期望達到完全的平靜。
經驗是一回事,使經驗變成可觀測的研究對象卻完全是另一回事。
心理學的内省就是這樣。
讓一個很少探究自我經驗的人準确描述自己心理狀态可能會有困難,就像一個門外漢難以對呈現給他的新化學物質做出精确的描述一樣。
科學的内省過程 換句話說,要正确感知一種現象,必須通過分析的過程。
感到憤怒是一回事,而對這種情感作出批判性的分析卻完全是另一回事。
這兩者很難達到同一,甚至還是相矛盾的。
當内省分析開始,憤怒就随即停止。
外部觀察并不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這很容易理解。
它需要積極的注意和批判的思考,而且其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于觀念與客體的接近程度。
每天都有大量的客體被錯誤地感知,這是因為觀察者受到了錯誤理論的誤導。
想要不帶任何心理觀念地觀察客體是不可能的,這對心理學觀察來說也毫不例外。
盡管很多心理現象都被經曆過上百萬次,但它們的多樣性也僅僅是在最近才被觀察到。
但是,現在已經形成了關于這些具體的心理現象的理論,而且對現象來說這些理論是相當輕率的。
要真正地觀察到心理現象,需要一個正确的假設以及與此相關的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分析和分類。
我們後面将看到,沒有所謂的&ldquo純粹的觀察活動&rdquo。
已有的心理觀念或多或少會對觀察物産生同化或解釋的影響。
無論是心理現象還是自然現象,都不可能存在純粹的觀察。
實驗法 首先,要克服前面所說的困難,我們可以求助于實驗法(experimentalmethod)。
我們不能直接對意識現象進行實驗,因為實驗法要求可任意改變變量并分析其結果。
實驗法可消除額外因素的影響,或者引入其他變量以測試其影響,能夠分析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而這些對意識現象來說是不可能實現的。
但是我們可以利用心靈和身體的聯系,間接地進行實驗操作。
與心靈相連的感官和肌肉系統是在我們的控制之下的,我們能對它們進行操作,從而間接地改變意識。
實驗法有兩種:第一種是心理物理法(psycho-physics),研究心理狀态和生理刺激之間的定量關系;第二種是生理心理學(physiologicalpsychology),利用生理指标來研究心理狀态。
生理心理學的對象 正如馮特(Wundt)所說,生理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心理事件的起因、組成成分以及時間順序。
盡管該方法使用時期不長,但是在該領域它已經收獲了許多成果,特别是在感覺的組成和聯系、注意的性質和心理過程的時間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神經和大腦的生理學研究本身對心理學并沒有直接幫助,它們隻是給心理分析提供更敏銳的指标,由此來彌補内省法的缺陷。
比較的方法 然而,上述方法所得出的結論,也都是不全面的。
首先,該方法的應用範圍僅限于與生理過程相連的心理事件,這些心理事件會随生理過程的改變而改變。
其次,該方法不能超越個體的心理。
每個個體的意識或多或少都有其獨特之處,而心理學更應該研究正常的心理狀态,研究具有普遍性質的意識活動。
再次,上述方法未能向我們揭示心理發展的規律,幫助我們認識心理從不完善到完善的發展規律。
這一心理學分支被稱作發生(genetic)心理學,它是心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不能用内省法和實驗法來研究。
不過,這兩種方法的缺陷可以通過比較法來彌補。
比較法的各種形式 一般成年人的心理可以和這些事物的意識相比較:1)動物,2)不同年齡的兒童,3)有心理功能缺陷或精神錯亂的人,4)不同種族和不同國家等不同條件下的人。
動物心理學的研究對于我們認識智力的機械活動和自發活動的特征是特别有用的,因為在人的意識中,這些活動很容易因随意狀态而變得視而不見。
心理的本能方面常常通過動物的生活來研究。
嬰兒心理學對于研究心理活動的起源來說特别重要。
而心理功能缺陷研究則表明,人的心理元素的産生是依賴于特定的感覺器官的。
實際上,精神錯亂或變态的心理常常被認為是大自然所做的&ldquo心理學實驗&rdquo。
對上述方面的研究讓我們更好地了解正常行為的必要條件以及當條件改變或多種元素的平衡被打破時對行為産生的影響。
這種對多種族、多民族和國家的比較研究則拓展了心理的概念,使其不僅僅局限于我們自身的心理及其表現形式。
客觀的方法 要更正、拓展并解釋内省法得出的結論,進而得出它們的規律,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研究心理的各種客觀的表現形式。
心理并不是外部世界的被動觀察者,它正在并且已經對外部世界産生影響。
這些影響的結果是客觀的,而且也是永久性的,我們可以對所有這些客觀的曆史現象進行研究。
它們是最可靠和最普遍的研究心理運作的途徑。
這些心理的客觀表現形式,在智力領域表現為語言和科學,在意志領域表現為政治和社會制度,在情感領域表現為藝術,在統一自我方面則表現為宗教。
哲學、科學邏輯學、曆史、社會學等學科都在研究這些不同的客觀領域,并竭力揭示它們的現象之間的關系。
但是,這些學科卻都沒有重視這樣一個事實:科學、宗教和藝術等所有的這些都是心理或自我的産物,是根據心理的規律而發展起來的。
因此,在研究這些學科時,我們僅僅是在研究有意識的自我的基本性質。
正是在這些門類衆多的知識、活動和創造中,我們才能充分地了解自我。
正是通過對知識、活動和創造的研究,我們才能清楚地發現自我活動的規律。
自我意識的解釋 無論用什麼方法去研究心理現象,我們最終的目的都是要對自我意識進行解釋。
一旦不能解釋觀察到的現象,那它們就沒有任何意義。
盡管客觀現象并不是心理學的材料,但它們仍是普遍的,而且必須作為個體去加以解釋。
例如,某種語言對于不懂該語言的人來說有意義嗎?它隻不過是一連串陌生的聲音罷了,不能提供給他任何東西。
對一個不懂得發怒和祈禱的人來說,發怒者的表情和祈禱者彎曲的膝蓋也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我們不能在想象中把自己置身于嬰兒或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裡,他們的心理現象也不能為我們揭示什麼,因為這些心理現象對我們來說沒有意義。
因此,隻有将生理心理學得出的現象解釋成意識活動之後,這些現象對心理科學來說才有其存在價值。
否則,生理現象也隻是客觀的生理過程,對心理學毫無用處。
相應的,上述心理學的多種方法,與其說是對自我意識進行分離的方法,還不如說是一種對自我意識加以拓展從而使之更寬泛、更普遍的方法。
總之,多種方法的應用,能夠幫助我們認識到自我意識中什麼是偶然的和次要的、什麼是永恒的和本質的,從而揭示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究竟是什麼。
隻有真正屬于自我的本質的東西,才是心理學應該要研究的。
心理學正是要探究它們的現象和相互關系,并對之進行解釋。
(熊哲宏蔣柯譯) *** [1]選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2卷,第6&mdash14頁。
首次發表于1887年,為《心理學》一書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