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的範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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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的某個特殊客體&rdquo之間存在着區别。

    于是,産生了以下問題:這個區分是如何産生的?假設這個區别是有效的,那麼,人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在其本質中的這個區分?可能的答案隻有一個:這個區分隻源于意識經驗,并且内在于意識經驗自身。

    在人認識普遍的過程中,這個區分是必要的。

    因此,這個區分雖然落在心理學領域之内,但不能用來确定心理學的地位。

    如果把心理學看作隻能從經驗本身生成的、其整體構成心理學研究素材的經驗的一個方面,那就更不可取了。

    我們馬上明白,這個區分不是絕對的:絕不可能把人僅僅看作經驗的對象之一;但至于說這個區分具有相對有效性,那也隻是一種純粹心理學的有效性。

    這個有效性源于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經驗中,人會發現他有必要從兩個角度來看待自身,一方面,他是一個特定的受時空條件限制的存在(不能說成物體或事件)或行為;另一方面,他是所有因素的無條件永恒綜合體。

    這個區分最多隻是同一經驗不同發展階段的一個階段而已。

    作為經驗的兩個不同發展階段&mdash&mdash實際上,第一階段為局部經驗,第二階段為完全經驗&mdash&mdash都屬于經驗科學範疇,亦即心理學。

     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論述,就會看到這個問題的另一方面。

    人的自我意識是否落在心理科學之内?如果将其排除出局,理由何在?如果能夠否認知覺是心理科學必須研究的課題,那理由就最徹底不過了;然而,那些承認存在着知覺這回事的人,将發現很難為把記憶、想象、概念、判斷、推理排除出心理學找到理由。

    推理已經到這一步,我們由此開始的原始潛在個别已經被分解成無數的确定關系,我們為什麼應當把能夠融合這些關系使之重新統一為個别統一體的自我意識排除在外?不存任何妥協的可能:要麼我們必須否認心理學研究知覺的可能性,那麼我們的&ldquo純粹客觀的心理科學&rdquo就僅僅是一門生理學而已;要麼我們承認這個可能性,那就必須承認随之而來的自我意識。

    自我意識實際上是一個經驗事實(afact)(我并不怕使用這個詞),因而它必須在心理學中占有一席之地。

     但這樣的論述還不夠充分。

    自我意識不僅表現為心理學經驗的諸階段之一,而且對最簡單心理事實的解釋,比如對知覺、觸覺或刺激的解釋,都必然涉及自我意識。

    自我意識介入每一個簡單的過程中,隻有這種介入才能科學地描述或理解這些過程。

    實際上,這些理解或解釋有利于揭示自我意識的含義。

    對作為終極統一體和綜合體的自我意識的擁護者而言,他們絕不會否認經驗的絕對意義。

    自我意識的有機性質是它們的論題,必定會在每一個成員身上,在每一個發展階段中得到展現,或者甯可說,那些性質構成了每一個成員和每一個發展階段。

    在終極意義上,任何觀念或感覺的實在都與自我意識有關聯,除了探讨它在系統中的有機地位之外,我們還能探讨什麼呢?如果存在諸如知覺這樣的行為,那麼我們隻要把它看作一項經驗事實而非邏輯狀态來進行直接而謹慎的考察,我們就能揭示它的本質;這個揭示就等于公開宣告了它與那個有機系統&mdash&mdash其整體就是自我意識&mdash&mdash的關聯。

    我們可以抽象這個關系,這個關系建構了它的存在,把它當作知覺對象加以考慮,概括起來說,産生一種自然哲學;或者,把它看作受思想約束的東西,我們因此而衍生出一種邏輯學。

    但是,以上兩個做法都脫離了它的實際存在,不能産生真正的哲學方法。

    簡言之,事物的實在既不僅僅是它們的知覺,也不僅僅是它們的智能,而是它們的經驗。

    邏輯學也許是關于智能的科學,自然哲學是關于知覺的科學,但隻有心理學才是用來系統探讨經驗的科學。

    經驗從整體上而言,就是自我意識。

     假如自我意識不是一個被經驗到的事實,即,假如它不是個别實現普遍過程中的一個實際階段,那個過程構成了心理學的領域,那會給哲學造成怎樣的影響?這樣一問,我們也許就會明白問題的根子在哪裡,我們就能夠通過探讨這個問題看到它會給哲學造成的影響。

    其結果将是,不管存在着有關其性質的什麼理論,都不可能有哲學存在。

    世人再三申明,哲學隻探讨以永恒形式存在的事物或者以普遍秩序形式存在的事物。

    實際上,假如人不能在自我内部認識永恒事物與普遍事物的本質,并把它看作他自身存在的本質;如果他不能有意識地把它當作他的經驗的一個階段,進而潛在地在所有的階段中,不能抓住普遍或永恒的本質,那麼說他無法探讨普遍和永恒的事物僅僅是一些托辭而已。

    因此,否認自我意識是心理學經驗的事情,就是否認任何一種哲學的可能性。

     我們所面對的這個否認已經曆史性地在康德身上得到證實。

    康德承認,感覺與觀念是經驗的内容,但他否認自我意識。

    值得注意的是,他反對自我意識的理由絕對不是心理學的,而是邏輯學的。

    并非由于自我意識不是一個事實而反對它,而是根據他的邏輯假設自我意識不可能成為一個事實。

    這個否認導緻的後果同樣值得注意,因為我們也許會被誤導到以下傾向:首先,他一開始就把一個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當作經驗的終極根基與條件,因此随着自我意識實在性的被否認,解決哲學問題就變得不可能了;其次,這就不可能使感覺與觀念同經驗建立起有機組織關聯,也就是說,無法從時間、空間及思維的角度,把它們真正理解并解釋成為與現實沒有任何可實證關聯的現象。

    這表現在通過時空形式的感覺和通過範疇的思維的局限性上,沒有認識到自我意識是心理經驗的一個階段,這不僅使我們無法獲得經驗的替代性綜合體,也緻使它無法解釋心理經驗的簡單形式。

    康德的這個不足也給了我們另一個教訓,正如前面說過的那樣,由于他抛棄了正确的心理學方法,因而他在自我認識中把理性看作一個自成一體的有機系統,并采用邏輯學标準(後者為不矛盾律和同一律)來界定經驗整體。

    黑格爾的工作本質上證僞了康德的邏輯學标準,因此自然而然地,唯一的标準就是作為系統統一體的組織概念,或者概念,因而既解釋了組織自身,也解釋了整個過程與原理。

    筆者十分确信,黑格爾已經成功而徹底地完成了這項工作;但同樣清晰的是,我們還需要對康德的工作加以完滿的補充,使他的方法更加接近于哲學方法。

    哲學方法不僅在于堅持從組織形式來界定知覺,從組織運動原理來界定思維,還堅持自我意識是個經驗事實。

    進一步說,似乎隻有做了以上補充之後,隐藏于黑格爾工作背後的那些使其産生說服力與有效性的學理假設才能被首次顯示出來。

     還值得注意的是:已故的格林教授(一提到他,筆者對他的敬意油然而生)從邏輯學立場來檢驗康德的工作時,幾乎同樣得出了康德那些消極的結論(康德的邏輯學方法指的是探索經驗的必要條件;他的心理學方法指的是探索經驗的本質)。

    在他完全證明意識就是終極狀況、一切事物的綜合和統一都是可知的之後,他被迫說道:&ldquo關于意識的整體或完備形式是什麼這個問題,我們隻能做出消極的陳述。

    這個世界的實在意味着世上存在着這麼一種意識;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隻能通過它在我們身上用來激活我們的活動來認識什麼是意識的整體,無論是如何的局部且時斷時續,我們能獲得關于世界的或關于智力經驗的知識。

    &rdquo(格林,《倫理學緒論》,第54頁)假如他能先從後者開始論述,并向我們證明這個普遍意識事實上已經在我們身上得到實現了,盡管它是局部的、時斷時續的,他也完全可以作出十分肯定的回答,并為邏輯學方法搭建一個基礎,而現在隻能說,他的邏輯學方法統一一切且僅僅是一個統一體,并不是什麼特殊之物。

    當人們反思所有的哲學以及哲學探索不僅依賴于這個統一體的實在,而且依賴于它通過我們并在我們内部進行的活動,我們不禁擔心,哲學的負荷越重,哲學的基礎越不牢固。

     因此,在成功地證明所有道德經驗的可能性依賴于這個精神統一體的存在之後,他不得不用他那特有的坦率說道:&ldquo我們隻能從否定意義來言說或思考完全發育的生命,從否定意義來言說和思考已經達到了目的的活動。

    隻有這樣,我們才能論述或思考根據我們的理論推出的終極的道德善應當是什麼。

    &rdquo(格林,第180頁)再一次地,假如他能從以下事實開始,作為實際實現的問題,這個絕對的善在我們的生命中被重新生産出來,其目的得到了實現(那個善無疑是質的問題而非量的問題,那個目的是一種力量而非一個數目),那麼他将不會面臨這個困境。

    然而通過一種純粹的邏輯方法,他隻能以推斷或應然的存在告終:實然的存在已經消亡了,因為它已經被抽空了。

    心理學方法以實然存在為起點,并據此為應然存在提供基礎和理念。

     該是我們回到本文主題的時候了。

    簡言之,把心理學看作一門關于&ldquo這個局部世界的部分&rdquo的人的科學的這種區分,是難以成立的。

    其理由如下:有人已經指出,人的本質的這個區分無疑具備的相對有效性,在于它自身是心理經驗的産物和表現;作為人,作為擁有意識經驗的人的科學,就是心理學。

    人是有自我意識的,因此,自我意識是主體和客體的統一體,而不是&ldquo純粹客觀的”是整體,而不是&ldquo部分&rdquo。

    這樣的自我意識必定屬于心理科學研究的對象;進一步說,對自我意識的這個看法是解釋和理解意識經驗的任何局部事實必須具備的。

    最後,有人指出,否認自我意識是經驗的基本問題,否認它是心理學的基本問題,也就是否認哲學本身的可能性;曆史事例已經驗證了這一點。

    在進入第二個論題之前,我簡短地回顧一下凱爾德教授的觀點,從而讓我的觀點得到這位權威人士的佐證。

    在前面提及的那篇文章中,他繼續說道:人類的客觀自然科學畢竟&ldquo忽略了人的存在特性”我們也許可以用純自然客觀的方法與理論來對待無機自然界甚或生命自然界,因為&ldquo它們并非是為其自身而在的整體,而是為我們而在的”但這種處理法不能運用到人類身上,因為人是為他自身而存在的,即人不是純客體,而是有自我意識的。

    于是,他繼續說道(凱爾德,《形而上學》,第89頁): 對人而言,由于他是有自我意識的&mdash&mdash正是自我意識使他成為人&mdash&mdash因而他是所有存在及已知物的表現途徑&hellip&hellip因此,把他看作簡單的自然實在比忘記或否認他與自然界的所有關聯更加錯誤、更加誤人子弟。

    真正的心理學必須避免這兩個錯誤:把人設想成一開始就是精神與自然的結合;認為自由與必然是和諧的。

    它必須直面有關自我意識的絕對原則的觀念中包含的種種困難,正如人隻有通過漫長的演變過程,才能把自身從純動物式實在的無意識發展成&ldquo他自己&rdquo,并在這個過程中證明自身。

     他接着說道:關于人的自然科學,&ldquo由于無法從它所研究的客體内容的根本要素來看問題,必定是抽象而有缺陷的&rdquo(凱爾德,《形而上學》,第92頁),讨論是否存在這樣一種科學是毫無必要的。

    但從引文我們可以引出第二個問題&mdash&mdash哲學與必定要研究自我意識的心理學之間的關系問題。

    因為心理學的這個問題,被表述為關于&ldquo在諸如人這樣的實在的生命内部來展現自我意識的絕對原理&rdquo的問題。

    這個問題也可以轉述為:心理學研究的不是關于它自身的絕對原理,而是研究人的生命内部展現或實現這個原理的各種方式。

    心理學不再是一門客觀科學,它假設它自身是一門關于絕對實在的科學;但在我們看來,它是一種現象學。

    我接下來要探讨的正是這個問題。

    心理學是一門僅僅用來展現絕對的科學,還是它本身就是研究絕對的科學? Ⅱ 我認為,心理學同哲學的關系可以表述如下:存在着一個絕對的自我意識。

    研究絕對自我意識的科學是哲學。

    這個絕對自我意識展現在個體的認識過程和行為過程之中。

    研究這個展現過程的科學,一門現象學,是心理學。

    那個區分不再與人的存在本身有任何關系;它僅僅是研究方法的區分,是對同一事物不同審視方式的區分。

    在思考其積極意義之前,以下問題也許能帶來我們想要的那個結論:&ldquo精神&rdquo和&ldquo自然&rdquo、&ldquo自由&rdquo和&ldquo必然&rdquo的區分是如何産生的?對于&ldquo自我意識絕對原理&rdquo與&ldquo人隻有通過漫長的演變過程才能把自身從一個純動物式實在的無意識發展成他自己&rdquo這兩者間的區分概念,是如何進入我們的知識範疇的?這個區分是不是産生于心理學主題之外,是不是可以用來界定心理學的主題?或者,這個區分産生于心理經驗内部,由此心理經驗的本質必須由心理學來界定,而不是說由它來界定心理學的特性?進一步說,絕對自我意識與它在人類的生命身上的展現之間的這個區分到底是什麼?絕對自我意識本身是完整的嗎?它蘊含在人這樣的實在的體驗與展現過程之中嗎?假如它本身是完整的,那種把自身限定為&ldquo自我意識的這個絕對原理&rdquo的哲學應該如何面對并解決蘊含在自我意識的自我超越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其意義不隻限于此。

    絕對的自我意識必定蘊含自身,作為其存在和活動的有機成員,它必定蘊含着這個實現過程和展示過程。

    假定這個認識過程和展現過程不是時間上的活動,而是在絕對的本質中得到了一勞永逸的完成,這個過程通過時間(而非在時間中)在諸如人這樣的實在中&ldquo局部地&rdquo、&ldquo斷斷續續地&rdquo發生着&mdash&mdash于是,無論在何種關于這個過程的理論中,隻要它在人身上部分地、斷斷續續地展現了自身,哲學就可能研究這個絕對的自我意識。

    對人而言,作為哲學的研究對象,絕對隻有在人的意識經驗内部展現了自身,它才是實在的。

    回到我們的問題:假如哲學研究的材料是絕對的自我意識,絕對的自我意識是它自身的認識和展現過程,作為哲學的内容,隻有當它在人的意識經驗中認識自身和展現自身時,它才是實在的。

    假如心理學是有關在人身上的這個認識過程的科學,那麼,除了說哲學完全就是心理學、而心理學就是哲學之外,我們還能說什麼呢? 提出這些問題,旨在說明我們緻力于求達的目的。

    我不想直接地回答這些問題,隻想先思考心理學與科學的關系,進而轉到思考心理學與哲學的關系,然後思考心理學與邏輯的關系。

     1.心理學與科學的關系。

    心理學是完備的哲學方法,因為在心理學中,科學與哲學、事實與推理是統一的。

    哲學似乎與科學有着雙重的關系。

    首先,它是一門科學,是所有科學的最高級科學。

    我們針對某個現實領域提一些與之相關的問題,其答案給予我們某一門科學;我們在這個過程中發現,這個領域可以被如此人為地分割開來。

    我們拓寬和加深了我們的問題,直到在科學與科學之間的有機聯系的指導下,才能探索整個現實的本質,把它當作一個相互聯系的體系。

    回答這個問題,使哲學成為諸多科學中的一門科學。

    然而,假如繼續沿着這樣的思路來看問題,我們将掌握不了那個逼迫我們進入哲學的過程的意義。

    同時,哲學被看作各門科學的大全、各門科學的根基。

    哲學不再是一門科學,而是科學。

    也就是說,使我們認為科學應當去研究現實整體性觀念的思維與現實運動,使我們認識到:嚴格地說,在我們以前的科學中,沒有一種是真正意義上的科學。

    以前的每種科學都脫離廣大的現實,所以都隻是假設而已。

    它的真實性取決于它與現實整體聯系的真實性,但作為一門專門科學,如果它不能放棄它自身的獨立存在,那麼它不可能探究到那個整體聯系。

    隻有在這個整體聯系中,才能探索到絕對真相;隻有探索到了絕對真相,才能建立專門科學的基礎。

    因此,哲學作為研究這個整體的科學,不再是一門科學,而成為關于有機系統整體性的最高科學&mdash&mdash這不僅意味所有所謂的專門科學都是它的分支,而且每門學科是整體性的有機部分。

    哲學的實在,就是這些科學的有機生命整體和聯系;各門科學的實在,則通過它們在這個生命綜合體中的地位而獲得。

     現在的問題是,心理學在這個有機體中處于何種地位?一方面,心理學當然是一門實證科學。

    它從某些事實和事件中汲取素材。

    就系統觀察、實驗、結論和論證而言,它同其他科學沒有什麼實質差異。

    它以事實為基礎,它研究事實,像任何一門專門科學那樣,它對事實進行有序的理解與解釋。

    然而,本文的全部意圖在于論證,心理學在某方面的确區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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