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模與領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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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雁冰譯 *** [1]選自《舍勒全集》卷十。

    &mdash&mdash編注 引言 從塑造我們的人生&mdash&mdash個體之生以及一切形式的共體之生&mdash&mdash并使之轉向善或者惡的許許多多神秘莫測的權力和力量中,我想舉出兩種本質不同而又密切相關的力量:楷模與領袖。

     領袖與追随者問題,這一社會學與曆史哲學的基本問題及其有關的所有重大問題&mdash&mdash如領袖的特有品質、領袖的種類、領袖的遴選、領袖的教育、領袖與追随者相互制約的形式等&mdash&mdash對于一個因戰争和革命而在各個生活領域被部分地奪去了其以前的曆史領袖人物的民族而言,必然是燃眉之争,此不待言。

    在領袖層發生或多或少帶有突然性的更替現象的一切重要時期,情況莫不如此。

    因此,當前每一種群體,不論是政黨、階級、職業群、工會、各類學校、青年運動,還是宗教和教會團體,都在為領袖問題進行着激烈角逐。

    處處都表現出一種空前的對領袖人物的渴望,這渴望之情如此急切、如此不可遏制,以緻人們不惜使用最歪曲事實、最空泛和最怪誕的表達形式。

    最集中地表現了這一點的也許是不計其數的新的&ldquo共體&rdquo、&ldquo社交圈子&rdquo、&ldquo教團&rdquo、&ldquo教派&rdquo、&ldquo學派&rdquo,它們突然在我們國家冒了出來,代表着各種不同的生存利益,每一個團體都有其特殊的&ldquo救世主&rdquo、&ldquo先知&rdquo、&ldquo世界改良家&rdquo為其中心,每個團體都有改革和教化世界的各種各樣的崇高目标。

    [1]我們的時代正以這種特征警示着人們,使人們想起日益走向沒落的希臘古代。

     我無意幹預這些現代的教派形式,無意涉入它們相互之間的争鬥和多方面的活動。

    我隻是想科學地并以嚴格的客觀态度,從理論上審慎思考宗教、國家、經濟、民族等各個基本生活領域中的領袖問題,當然是在一個确定的世界觀和生存觀的背影之下,隻要對我們的問題讨論有必要,我将對這些觀點進行精确描述。

    哲學、社會學、心理學、倫理學,尤其世界史的偉大傳說和說教就領袖人物和追随者問題所能夠傳授給我們的具有典型&mdash普遍意義的東西,認識與科學就此所能提供的可以說很少、而且實際上也并不重要的材料,我将嘗試着一一評說,希望這對于人們如何選擇以及選擇誰為領袖這一重大的生存問題不至完全無益。

    為了避免産生誤解,應明确而清楚地指出,我絕對沒有想過将我自己裝扮成領袖,甚至不曾想到推薦某些方面的領袖。

    我是教師而并非領袖;我是一個想傳授關于領袖及其在生活與曆史中的重要性的客觀知識的人。

    這與領袖是根本不同的。

    [2] 一個社會對其領袖人物的依附性質是極其不同的。

    實用目的性的:&ldquo此人關心我們的利益”傳統性的(如任何合法的統治者:&ldquo事情一向如此”合于法律&mdash紀律的)自然形成的:父母與兒女,年長者與年輕者;是血緣世襲性的,這就是說,法律、慣例和習俗總是将某些領袖人物與某種血緣聯系起來。

    最後,人格&mdash魅力性的,即追随者着眼于領袖個體本身,這是一種有别于職務或者世襲魅力的&ldquo個人魅力性的&rdquo、人格性的領袖品格(如Sohm和M.Weber)。

    在這裡,對人格的信仰、信賴、愛(性愛和非性愛之愛)、獻身、忠誠、與其命運和在的自我認同,有時則是畏懼、敬畏、害怕&mdash&mdash這些東西是使追随者依附于領袖的力量。

    最原初的、同時又是最強有力的、幹預生活最深刻的領袖品格始終是人格性&mdash個人魅力性的領袖品格。

    因此,人們可以說,哪怕職務魅力性的(如羅馬&mdash天主教教士體制)和世襲魅力性以及傳統性的、合法的和血緣世襲性的依附方式,最終都來源于這一最高的領袖品格。

    革命年代、思想動蕩的年代使個人魅力性的統治無比強大。

    在這裡首先令人感興趣的是,上述種種依附形式沒有哪一種是建立在單純知識傳授的基礎之上的,可以說,永遠不會單純建立在&ldquo學說&rdquo之上。

    可見,當領袖和當教師是截然不同的事情。

     然而,我要講的不單單是領袖,而且還要講&mdash&mdash這對我更為重要&mdash&mdash&ldquo楷模&rdquo的意義。

    今天,關于領袖問題的文獻不勝其多,但卻很少有評論諸如智者、&ldquo美的心靈&rdquo、紳士理想這類楷模所具有的意義以及其形成方式、作用、塑造心靈的力量。

    這不足為怪,因為領袖的作用是在廣闊的、可見的公衆土壤之上,是在所謂曆史的喧鬧市場上形成的。

    相反,楷模的作用則是朦胧而神秘莫測的:楷模是在每個人和每個人群的靈魂深層蘊藏着、運動着和改變着的。

    它難以捉摸和把握。

    稍後的心理分析将向我們表明,當人自身沒有從認知上意識到他的楷模是什麼,更沒有意識到它從何而來的時候,楷模的作用最為強大有力。

    一位著名神秘主義者說:&ldquo每個人面前都浮動着一幅他應成為的人的圖像:在他未達到這一目标之前,他是永無安甯之日的。

    &rdquo這句話深刻而形象地道出了楷模的意義。

     *** [1]例如:人智學(Anthroposophie)、Johannes.Müller圈子、行動圈子、蓋奧爾格圈子、智慧派、心理分析派、團結圈子(施塔德勒圈、&ldquo良知&rdquo圈子)、新宗教派别、共産主義派别等。

     [2]參見韋伯:《作為志業的科學》,Munchen,1919。

     一、楷模與領袖問題綜述 在我們詳細讨論楷模及其種類、作用方式、産生形式和它的不乏重要性的&ldquo對立形象&rdquo以前,有必要對楷模與領袖和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從澄清概念和本質出發做幾點說明。

     第一,領袖與追随者是一種相互性的意識關系。

    楷模(原型)與仿效者卻不是這種關系:作為某個人之楷模的人不需要知道他是楷模,也沒有這種意願,雖然将他奉為楷模的人明白這一點。

    與此相反,領袖必然知道他是領袖;他必然有當領袖的意願。

    在世界曆史上,沒有任何一位領袖人物使他的自我價值意識&mdash&mdash作為宗教領袖則是使他的受恩寵意識&mdash&mdash取決于他的追随者一時的或者恒久的認可。

     第二,楷模與仿效者的關系是一種理想的關系,它不依賴于空間、時間、實在的現實、甚至原型之實在的曆史存在。

    相反,領袖與追随者的關系是一種實在的社會學意義上的關系。

    不論生活于多麼久遠的時代的一個人,都可能成為我的楷模:恺撒、蘇格拉底、耶稣基督(&ldquo基督仿效者&rdquo)、佛陀。

    領導我們的領袖必然是在此的和在場的。

    此外,楷模不僅可能是一個真實的曆史人物或者這一人物的活的傳說,同樣也可能是詩人塑造的形象,如浮士德、哈姆雷特或者貝雅特裡齊(Beatrice)。

    領袖必然是實在的人。

    對于一切民族和群體而言,作為楷模者(或者作為對立形象者)首先并不是人,而是他們的神和惡魔。

    領袖充其量隻是表象上為這些神和惡魔以某種方式所規定、驅動、恩寵、啟迪、誘惑的人。

    再者,成為楷模者還有我們稱之為神話和傳說的民族夢想中飄忽不定的形象,如希臘人的英雄理念:赫拉克利特、奧德賽、梭倫;日耳曼人的英雄理念:西格弗裡德(Siegfried)、哈根(Hagen)。

    語言稱為楷模者和作為楷模稱道者還有一些非身位性的東西,如作品、國家。

    藝術風格的形成是由于特定的作品、特定的畫法成為另一些畫家的楷模。

    法國專制制度曾是新崛起的普魯士的楷模,羅馬國家法成為教會法的範本,&ldquo紳士&rdquo曾是世界大部分人的榜樣。

     第三,領袖是一個最一般的不受價值制約的社會學概念。

    領袖與追随者的法則,或者更正确地說,每一個群體&mdash&mdash不論其稱謂如何&mdash&mdash都分為兩個部分的法則:家庭、宗族、部落、民族、國家、社群、文化集群、階級、職業群、等級、匪幫、盜賊團夥等,都分為兩個部分,即一個數量小的&ldquo領袖層&rdquo和一個數量大的&ldquo追随者層&rdquo,這條法則是最一般的社會學自然法則之一,這條法則的最終根據在包括生物&mdash心理生命在内的有機生命的本質之中。

    在這裡,群體本身表現出與身體意義上的有機體、與心靈存在和事變之結構的深刻類似(這并非有機論的社會學)。

    每一個多細胞有機體都擁有對于生命過程具有不同價值的器官:它是一個由側重指令、領導和側重服務、執行的器官和功能所構成的等級體系。

    在一切擁有中樞神經系統的動物身上,這一器官體系是指令性的、領導性的。

    在自覺的内在經曆中,任何時刻都有一個優先而同時又經評價的對象(或者目标)超越已出現的其他内容而占據主導,并因此而對心靈過程的演講具有指令性、領導性:在個别人身上,作為主導性的價值取向者是居支配地位的情緒、沖動;在群體靈魂中,作為&ldquo主導傾向&rdquo者是&ldquo主流觀念&rdquo。

    意識狹窄法則(GesetzderEndedesBewü&betatsein)和與此有關的始終振蕩不止的注意力法則,即注意力使一種内容特别生動、清晰、鮮明而讓其餘一些内容含混不清,并使之服務于前者(任務),這兩條法則表達了一切有生命者的同一種基本特點,因此,在一個處于心理&mdash生命交互作用之中的生命群體(不論是人還是動物)裡,總是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

    所以,上述一般社會學法則絕不僅僅适用于人類。

    在動物群和所謂動物社會中也有領導層與追随層、領導者與集群(Espinas語),雖然在這裡還不可能有相互間的&ldquo理解&rdquo,最多隻是情感的感染。

    在動物的每一集群活動中,在一切&ldquo學習&rdquo中,都有所謂&ldquo帶頭者&rdquo和&ldquo仿效者&rdquo。

    與此類似的是,在有機世界的一切物種發展中&mdash&mdash有别于漸進的、逐步的、非遺傳性的隻涉及一個器官或者一種功能的适應性改變(Anpassungsvariationen)&mdash&mdash都有更為特殊的種屬或者物種變化的突出個案,德弗利斯(DeVries)将之稱為&ldquo突變&rdquo(Mutation),它的發生是跳躍的、遺傳性和全面的,即涉及組織之整體。

    在這些個案中,不僅可能完成繁衍與再生,而且還有新生、物種的産生、演進(Hinaufpflanzung)。

     如果我們在這裡姑且對這些将普遍的社會學領袖法則深深地植根于有機生命本質中的類比擱置不論,如果我們明白,這一法則在人類&mdash社會學上的重要性和不重要性何在,人們便可以賦予它那種為奧地利社會學家和法學家維瑟(V.Wieser)最早所确定的表述形式:在每一個自覺的人類集群中,在每一個意識到其一體性的群體中,始終有一個進行着統治的少數。

    維瑟将這一法則稱為&ldquo少數法則&rdquo。

    我們從一般意義上稱這個少數為領袖層,稱多數為追随者層。

    這種植根于&mdash&mdash如前所述&mdash&mdash有機的和心理的生命之中的一切人類群體構成法則,不可與關于社會和政治事物的某種世界觀的或者受某種利益左右的偏見混為一談。

    這類觀點是指,例如人們是從民主觀點還是從貴族制觀點進行評價、思考、感覺,人們是共産黨人、社會主義者,還是個人主義抑或工聯主義者,人們是共和派還是君主制擁護者抑或别的什麼東西。

    所有這些意願、思考、信仰上的重要差别隻關涉到一個問題,我們在這裡尚未觸及、現在也不想觸及的一個問題:在一切情況下進行着統治、并能夠單獨進行統治的少數應如何遴選,或應如何在事實上從衆多人之中進行遴選:是根據世襲法則,還是通過某種傳統的或者法定的選舉方式,例如,從哪些階級、職業、等級中選出?他們應具備哪些品質?他們在作出決定和采取行動時對其追随者有多大程度的獨立性或者依附性?他們何時以及如何進行更替?具有社會學意義的一般性法則不論在共和制還是在君主制之下,不論在激進民主政黨之内還是在極端貴族性質的政黨之内都同樣适用。

    它與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對立毫不相幹。

    [1]因此,我們在使用&ldquo領袖&rdquo這個詞時也并不包含任何價值意義。

    領袖可能是一個救世主,也可能是一個沒有良知的煽動家;領袖可能是正面價值意義上的引導者,也可能是誤導者;他可能是一個道德聯盟的領袖,也可能是一個匪幫的頭目。

    隻要他有領導的意願和某些追随者,他在社會學意義上便是&ldquo領袖&rdquo。

     楷模概念則完全不同。

    從其蘊含的内容看,&ldquo楷模&rdquo始終是一個價值概念。

    每一個人隻要有自己的楷模并效法它,他便同時把它看成是善良、完美者、應然者(dasSeinsollende)。

    每一個靈魂都在宗教的、道德的、審美的意義上将某種愛和正面的價值取向與其楷模聯系起來&mdash&mdash這始終是一種熱烈的感情關系。

    而對領袖,人們可以采取鄙視态度,盡管他在位領導。

    誠然,一個楷模同樣可能是一個(客觀上)壞的楷模,但它在意向上卻并非如此。

     我所稱的至高的、最具有普遍性的楷模典型尤其清楚地表現了楷模的這一特點。

    其觀念并非以經驗方式從偶然的世界和曆史經驗中抽象出來的概念,而是一種人類精神以及與之相應的至高價值範疇,即神聖性、精神價值、高尚性、實用性和适人性等價值範疇的本質而産生的所謂&ldquo先驗的&rdquo(即不仰賴偶然經驗之數量的)價值觀念。

    這類價值觀念是很多的,諸如下述基本價值:聖者、天才(智者)、英雄、文明之主導精神和享受藝術家的觀念等。

    這些楷模觀念首先是由位格觀念,其次是由上述基本價值觀念構成的。

    曆史上經驗性的偉大人物往往是混合性的人物,這就是說,我們已經在以這些觀念為尺度理解經驗性的人,以其為依據分析他們,以這些觀念衡量他們。

    [2]從另一方面看,楷模典型隻有結合曆史人物的經驗材料才會成為有影響力的楷模。

    在每一個楷模中都包含着經驗的和先驗的因素、在者和應在者、形象成分和價值成分。

     關于楷模的學說包括諸多方面;典型和楷模的種類,如職業楷模、家庭楷模、不具名的民族楷模(例如&ldquo紳士&rdquo)、男性楷模、女性楷模(&ldquo淑女&rdquo)等;楷模的等級規定,客觀的和在某一時代适用的等級規定;楷模的起源方式;楷模在靈魂中的作用方式;純粹楷模的極限:&ldquo個體性的限定&rdquo(有&ldquo絕對的楷模&rdquo嗎?);楷模或者對立形象與&ldquo命運&rdquo的構成(分析心理學);楷模的傳播形式。

    最重要的是,應以實例證明楷模之間聞所未聞、迄今仍鮮為人知的力量。

     楷模學說對于倫理學具有特殊意義:它是進行其他一切評價的首要前提。

    [3]一個人不可能具有一切美德而毫無惡行:每個人都應是&ldquo真實的&rdquo、都應處在他自己的位置上,所以,他必須找到自己的強大之點,隻要能夠&ldquo尋找&rdquo,他必須尋找與自己相當的楷模。

    對靈魂起塑造、成型作用和并非普遍有效的抽象道德規定,而隻能是直觀的楷模。

    [4] 最後,領袖要求行動、作為、态度。

    楷模要求一種在、一種靈魂形态。

    從在之中卻産生着意願和行動(在之價值即作為之價值)。

     既然領袖與楷模的性質如此不同,而且又是應以如此不同的方式來研究的事物,那麼,它們相互之間是一種什麼關系?不錯,領袖也可能是楷模,尤其宗教的、道德的領袖,當然,政治的、教育的領袖也可能成為楷模。

    不過,他們沒有必要成為楷模,他們之為楷模隻是出于個人魅力和情緒上的需要,在其他一切情況下則都無須如此。

    如果人們要确定領袖與楷模之間的一般關系,無疑可以說,正是有效的楷模從邏輯上決定着或者從本質上參與決定着領袖的遴選、推舉、尤其領袖人物的品質。

    這是确定無疑的,正如下述命題所說:我們的意志行為是為我們的評價方式,最終是為我們之所愛的和我們之所恨,是為我們的價值取舍的結構所規定的,而不是相反。

     因此,關于楷模的學說比今天片面強調的領袖問題更加重要、更具有根本性。

    我們敬拜哪些神靈,我們或暗自或自覺地讓哪些神靈成為我們的楷模&mdash&mdash這也決定着我們選擇哪些人為領袖。

     *** [1]參見RobertMichels:《政黨社會學&mdash&mdash論現代民主制中的寡頭政治傾向》;Ph.A.Koller:《自由工會中的群衆與領袖問題》,Tübingen,1920。

     [2]關于這些觀念之先驗論說,參見拙著《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ⅥB,第4章至第6章b)。

     [3]參見EduadSpranger:《生活形式》,Halle,1921。

     [4]關于楷模與仿效、楷模與倫理,參見拙著《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ⅥB,第4至第6章。

     二、人類群體構成中的位格精神 &mdash&mdash楷模發揮作用(命運構成)之手段:楷模典型 新近為不同方面的研究者所開創的人格主義哲學、形而上學和倫理學&mdash&mdash除了我本人的著作,我将特别提到奧依肯(R.Eucken)、斯坦因(W.Stern)、德裡什(H.Driesch)極富價值的論著&mdash&mdash即便在一切人類群體構成、一切人類團體生活形式之在、形成和生活中,也将重又獲得位格此在形式之至高地位和至高權利。

    位格主義哲學、形而上學和倫理學首先将反對孔多塞(Condorcet)所宣揚的集體主義,因為集體主義要麼将民族或者所謂&ldquo民族精神&rdquo抑或一種不具名的整體意志,要麼将群衆奉為人類文明和文化發展的原動力,而将宗教、國家、哲學、藝術、經濟方面的楷模與領袖隻看成是有關文化領域的代言人和代表,而不是原初地和自發地活動着的塑造者和籌劃者。

    最終,并非無位格的&ldquo理念&rdquo(黑格爾),并非自由地飄浮不定的&ldquo理性法則秩序&rdquo或者理性意願的法則秩序(康德和費希特),并非以一種fatalitémodifiable[&ldquo可更改的命運]的形式法則展開的理智與科學的發展(孔德),并非經濟的生産關系交替(馬克思),并非隐秘的、幾乎不可捉摸的血統混雜的命運規定着人類群體之在和如此在、形成和發展,而是起主宰作用的少數楷模和領袖,他們至少為各個方面提供了基礎,指出了主要方向。

     在每一個人的靈魂中,自始至終、每時每刻都有一個位格性的愛和恨、價值之取與舍的基本方向在起主導作用,它是靈魂的基本意旨(Grundgesinnung)。

    不論這一位格性靈魂可能要求者,還是它可能認識者,不論其認識之活動空間,還是其作用之活動空間,簡而言之:它的可能世界從本體上看是為這一基本意旨所規定的。

    在每個靈魂和每個靈魂群體中,我們看到三層不可推導的中心和規律性:為所謂聯想法則規範的可能的觀念生活過程,這些過程在心理方面與外在自然中的機械性原則是一緻的;生命中心,它按照其内在的自動法則,以自動方式同時又有利于整個有機體的維持、生長和發展,&ldquo有目的地&rdquo利用、校正和操縱軀體之可能的物理&mdash化學過程和可能的聯想過程;自由的精神和理性中心即位格,它按照自己的法則(宗教的、倫理的、邏輯的法則等),遵循其個體性的基本方式和為了其超越有限的世界此在的此在目标而利用着内在與外在的生命過程。

    從認識論上看,外在與内在自然之機械機制并非對在與發生事件之具有形而上本質的真實摹寫,也并非理性上必然的、與我們的思維範疇一緻的架構,而隻是在技術目的規定的控制之下産生的、獲得關系世界,即内在和外在世界的精神圖像的思維模式,這一圖像所涵蓋的恰恰是我們實際的、針對單純生活價值的行為和動作之最直接的攻擊點,以及這些攻擊點之功能上的依附性。

    我們對内在與外在世界的控制和為控制目的而進行的預見&mdash&mdash我們先驗地知道了這一點&mdash&mdash隻能在它們遵循機械性的因果律的情況之下發生。

    因此,對于實證科學而言,合于目的而又具有充分價值的做法是,有意地避而不談:1)生命中心之此在與活動及其不可預見的命運(具體的因果關系),2)一切位格性自由力量之此在與活動,從而系統地提出問題:世界是什麼?假若這些原初事件不曾發生,即假若沒有位格的上帝,假若沒有有限的精神,沒有自發性的生命運動,世界會成為什麼?但是,如果忘記這種人為的抽象及其技術上的内涵和由于隻肯定生命價值而受制約的情況,如果認為,生命中心和位格中心可以從世界機械機制中推導出來,或者認為它們隻是機械性組合之特殊個案,那是很幼稚的。

    形而上學和宗教不承認技術上的目的規定,因而也不承認具有高度生物學價值的實證科學象征,人文科學便被要求如此。

    它們所針對者是完整的真實,而不是在生存價值意義上合于目的的一小部分真實。

    它們探求對&ldquo世界&rdquo,即對上帝世界的認識,而不是一個對人的行為有重大意義的&ldquo周圍世界&rdquo。

     類似于個别靈魂中的情況,我們在人類群體及其基本本質類型之内也會看到,如在群衆、有機生活共體(氏族、部落、家族、民族、種族),人為地遵循一定目的的社團和精神性的集體位格(教會、文化圈、民族、國家)之内。

    在群衆中自由運作的是那些同樣維系着動物群體此在的法則:因帶頭動物對某一感官刺激的既成反應而造成的情緒感染、根據聯想法則而進行的不自覺的模仿在這裡造成了一種始終變化不定的、雪崩般擴展開來的瞬間靈魂,即群衆靈魂的産生,沿着群衆靈魂這一方向,有時會在群衆中發生部分人所不知、所不願、所不追求的事情。

    處在純然群衆之中,人也會變成動物。

    即便無組織的烏合之衆也有其帶頭動物。

    在生活共體中起作用的是有機體之因果律,隻有它才超越其成員、世代而具有此在永續性;隻有在它之中,某種東西才會在一次性曆史的基礎之上繼續運動下去。

    血緣、傳統、習俗、服飾、在整體之中和與整體一起的共同生活,以及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不須推斷的理解&mdash&mdash這一切構成了維系着生活共體之恒定組織等級的紐帶。

    但人在其中卻并非成年的、獨立的位格,而隻是器官、成員。

    特别應指出的是,浪漫派錯誤地試圖将人類群體之全部理解建立在這種基本形式之上。

    與此相對立者是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者,此兩者同樣錯誤和片面地将團體生活完全視為有既定目的的社團和追求既定利益的小圈子,視為從原初上便分離着的理智原子的階級和階級鬥争。

    [1]社會的本質形式的産生不論在哪裡都經曆了生活共體的解體和相互均等經(如階級的産生是由于種性、等級、職業的解體)。

    然而,在這種解體之中,在這種死亡之中,誕生了成年的人,即作為理智、獨立、具有生物意識的個體生命的人,有着自由頭腦并處處按照自己的志趣行事的,他進行交換、締結契約,他在不受統一的生活和愛的意志之推動力的情況下與其同類為共同的自覺目的而聯合起來,他以國際流行的種種形式享受生活。

    [2]與這種人相當者是處于技術性目的規定的主宰之下的理智和這種理智的産物:機械性的世界概念,正如與隻知道自己為一個生活共體之成員的人相當者是古代器官學的世界概念那樣:世界即有機體。

    隻有作為教會、民族、文化圈、國家的精神性總體位格方才超越了團體的這兩種本質形式,即超越了生活共體與社會。

    因為隻有在這類社會構成物中,精神及其獨立的、為群體共同創造的财富才獲得造就人的全部力量。

    隻有在這裡,人方才不單單是一個整體和生活共體中的成員,不單單是孤立的個體生命,而是兩者兼而有之:他既是獨立的、具有自我責任感的行動中心,亦是對他所從屬的總體位格之行動和作為共同負責任的成員。

    形而上學和宗教&mdash&mdash它們可有是超民族&mdash世界主義的,但并非國際性的,正如在其中每一個民族成員可以代表任何另一個民族成員的實證科學那樣&mdash&mdash作為認識方式是符合這種社會學意義上的聯結形式的。

    在形而上學和宗教中,位格以及總體位格是不可取代的,因為這些對象的本質便意味着它們隻能在位格之相互關系之中充分為人所認識。

     通過經驗由團體的這種基本類型構成的經驗團體亞型不論如何多種多樣,始終适用一條與人的靈魂結構有着高度類似性的法則:處于一切團體中央者是位格性的中心(或者這類中心的少數),即&ldquo楷模&rdquo,處于第二位者為團體的&ldquo領袖”這就是說,每一個得到承認的團體都有一個領袖層和一個追随者層。

    楷模與領袖總是少數、&ldquo少量&rdquo。

    維瑟稱這條法則為&ldquo少數法則”法國和意大利學者則提出作為曆史内容的circulationdesélites[精英圈]。

     &ldquo領袖&rdquo意味着行動、指路、引導生活潮流&mdash&mdash好的或壞的潮流(&ldquo誤導者&rdquo)。

    &ldquo楷模&rdquo,(客觀上)壞的和好的楷模,意味更深,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

    楷模是始終以位格塑造的、浮動于一個人或者一個群體的靈魂之前的價值形象,靈魂滲入這個形象之中,成形于這個形象之中;靈魂自覺或不自覺地以它為尺度衡量自己的在、生活、作為,以自己與它相符合還是相背離為準繩而對自己進行肯定、贊美或者否定、譴責。

    與楷模相對應者是&ldquo對立形象&rdquo,這是人和群體發展自我的常用形式,人和群體通過最初對一個位格價值形象所懷有的仇恨發展為對這個形象的對抗,大都是對抗按其地位本應成為他們的楷模的人物之位格形象(例如孩子對抗父親)。

     并非&ldquo領袖&rdquo規定楷模,而是主導性的楷模規定(與其他一些力量一起)誰成為領袖,以及成為什麼樣的領袖。

    A對于B可能會成為楷模,而A并不知道,甚至不曾想要成為他的楷模,而領袖的情況卻并非如此。

    可以說,楷模效應的奧秘是更加深刻的:擁有自己的楷模的人(或者群體)也無須有意識地認識其楷模,無須知道,他有楷模并在事實上以它來塑造和構成自己的在、自己的意旨。

    我甚至認為,他很少知道自己在将它作為自己可以對之進行清楚描述的實在理念;而且,楷模效應對他的成長的影響愈是強而有力,他愈是不知道這一點。

    我們應将&ldquo具有活的效應的&rdquo楷模與&ldquo經過反思的&rdquo的楷模區别開來。

    具有活的效應的楷模的作用類似于藝術創作法則之在藝術家身上的&ldquo效應”這并不是說,藝術家自覺地牢記和&ldquo應用&rdquo這些法則,而是通過在繪畫、镌刻的表現過程中偏離法則的經曆或者藝術作品符合法則的證明察覺到法則的存在和作用。

    例如,我們大家都有猶如性愛典型之類的東西;但是,我們幾乎不可能對之進行描述,要認識它的曆史則尤其困難。

    它最先隻是呈現于我們所産生的與之完滿相合或者相背離的意識之中,即當一個位格接近它或者與之相反的時候。

    隻有當我們根據一系列這類經驗設法将我們與之完滿相合的經曆或者我們與之相背離的經曆之各點相互連接,使之成為一個形象的時候,我們方才可能開始對此進行表述。

    &ldquo楷模&rdquo的作用便是如此神秘莫測,如此強大有力。

     此外,領袖隻作用于我們的意志。

    楷模(和對立形象)并非呈現于意願性意識,而是呈現于價值意識,首先呈現于愛(或者恨)之中,它規定着我們那隐蔽于意願之後的&ldquo意旨&rdquo。

    它在位格中心要成為此一或彼一中心之前,便塑造着它了。

    可見,楷模規定着我們可能的意願和行動之作用空間。

    我們愛它,進而我們在自身之在中成為與它類似者。

     如果一切曆史的靈魂并非現實的事變,而是人借以量度自己和自己的實踐活動的理想、價值體系、準則、道德形式之曆史&mdash&mdash所以,恰恰是這種曆史靈魂教我們充分理解了現實的曆史,那麼,楷模的曆史及其起源和變化便是這種曆史靈魂之固有内核。

    我認為,價值體系、尤其從屬于價值體系的、人對之順從或者不順從的準則和法律體系,最終總是應歸結于占主導地位的位格性楷模,歸結于表現為位格形式的價值形象。

    我們并不選擇它們,因為在我們能夠進行選擇之前,它們已經占有我們并吸引着我們(楷模之吸引力)。

     如果我們根據一個主體對另一個主體可能發揮的效應的程度來劃分道德變化的種類&mdash&mdash不論是從好的還是從壞的意義上,那麼,首要的角色、獨立變化者的角色既不屬于命令和順從,也不屬于普遍的法律準則和對它的态度,更不必說&ldquo道德教育&rdquo了,它隻屬于楷模或者我們稱之為&ldquo好的&rdquo和&ldquo壞的榜樣&rdquo,這些榜樣是以這類楷模為尺度塑造自己的(教育)。

     但是,我們最深層的生存借以形成的這些神秘莫測的楷模和對立形象是怎樣産生的呢? 最先是為可能的楷模形式所樹立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偉大樣闆,或者&mdash&mdash如我常說的&mdash&mdash楷模典型:聖者、天才、英雄、文明精神的主導者、生活藝術家。

    這些典型本質上屬于人的精神。

    它們并非在特定曆史人物身上所得到的抽象性經驗之結果,雖然它們同樣也不是如柏拉圖所設想的那種&ldquo天賦觀念&rdquo。

    但它們卻是從對某些真實的人所進行的觀察得到的永恒的價值位格觀念(ewigeWertpersonideen),因為我們尚能分辨出這些人與價值位格觀念的差距。

    楷模典型有許多,因為不可磨滅的取舍、愛憎之基本價值有許多。

    我曾經将亞裡土多德規定為快樂、實用、美善的基本價值歸結為下述五種基本類型:恬人價值或享樂價值類、實用價值或文明價值類、高貴(或者總體發展、群體權力和總體福祉)價值或者生命價值類、精神性價值(真正認識、美、權利)或者文化價值類、聖者價值或者基本宗教價值類。

    我曾斷言,一個在思想上準備舍先行的基本價值而取後來的基本價值的人是&ldquo善的&rdquo。

    這些基本價值在一切曆史發展中都是恒定不變的。

    它們和它們的等級秩序是人的北極星。

    因為曆史上财富世界的變換永不會涉及這些價值本身,而隻涉及其借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