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社會學導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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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這一文化的具體群體,它們與引導實因素曆史的&ldquo效勞&rdquo分離得更為嚴重,它們隻為自己而存在。

    曾經在真實曆史上(甚至在引導的效勞上)構成原因的那個因素&mdash&mdash或&ldquo相互&rdquo因素&mdash&mdash日益變成自身的一個結果,一種價值。

    &ldquo為藝術而藝術&rdquo,&ldquo為科學而科學&rdquo,等等,就是後期這類的口号。

    例如在&ldquo時髦&rdquo上,完全為自己、為自己的職業天地和職業組織而生活的利己主義者,就是最突出的現象。

     對文化社會學來說,極為中心的問題還在于:在人類曆史的長河中,存不存在一種永恒的規律,或一種随階段性規律,一道以合規律的方式變化着的規律,一種在執行精神史水閘的開啟上被實因素所遵循的規律?之所以論及這個問題,是因為多年以來曆史學和社會學領域關于三大潮流的争論和對立&mdash&mdash我們可以把這三大潮流概括為種族的本土主義、政治主義和經濟主義(一種首先涉及實因素社會學的對立)&mdash&mdash也必定要在曆史學和精神文化社會學中尋求表現。

    在這方面,古墨諾維支的蘭克學派、戈比諾的新蘭克學派和馬克思的經濟主義分别代表其中的一個流派。

    當這些流派以單一的精神文化決定因素去取代水閘的開啟時,它們全都陷入&ldquo自然主義&rdquo的謬誤之中。

    我們抛棄了這種&ldquo自然主義&rdquo。

    不過三個潮流内在的對立依然存在,如果我們引進我們的普遍依存法則,并且問:是哪一種采取特定形式的實因素為精神潛能的實現開啟&ldquo水閘&rdquo?它是以第一種形式,第二種形式抑或第三種形式去開啟水閘? 作為回答,我在這裡隻能對這個問題略加介紹,詳盡的讨論将在其他章節中進行。

     我似乎覺得,上面談到的社會學不同傾向之間的這種争論總是假定&mdash&mdash通常這是不言而喻和無意識的&mdash&mdash存在于種族、政權和經濟三種實因素中的獨立的易變物是同等地貫穿于整個曆史過程之中的;或者,正如純經驗主義方法論的機會主義者所假定的那樣,對于曆史的形成力來說,絲毫也不存在穩定不變的次序&mdash&mdash事情一忽兒是這個樣子,一忽兒又是那個樣子。

     争論各方通常這類虛假假定中的疏漏,最初是由人種學者發現的。

    人種學者日益清晰地發現發生在前國家、前政治社會中的巨變,即在前國家、前政治社會這個偉大的時代,家族和血緣關系居支配地位。

    這樣,人種學者就擺脫了古人和基督徒關于&ldquo國家&rdquo是基本的人類自然的環境的偏見。

    不幸這種偏見在曆史學和哲學中仍很流行。

    就像追随者為&ldquo大多數&rdquo而領導者為&ldquo少數&rdquo這條正規的規律一樣&mdash&mdash一條甚至适合于獸群的規律,一般說來,社會生活無疑才是這樣的基本環境。

    甚至在早期的文化人中(不止是半開化和未開化的種族),進而在這些文化人的先輩即家庭和血緣的結合居主導地位的種族中,處處地方都存在幾個世紀之久的&ldquo國家&rdquo肇始階段的沖突,即初時存在常備的軍閥階級,然後是這些軍閥階級的富于朝氣的後繼者,這些後繼者反對氏族制度及其形式多樣的組織和法律形式,反對氏族的聖殿,反對氏族的道德、風俗、儀式和禮拜式,反對氏族對于世界的看法和認識,而遺下的是一個處于混亂之中的人類的前政治世界&mdash&mdash一個每方面都依人們在血緣關系、年齡、他們自己的社會化和曆史形成力的位次和重要而定的世界。

    這一事實今天被看成是對原始部落進行研究所得出的最必然的結果之一。

     這類一般假設的第二個疏漏完全出諸另一個來源:晚期西方曆史,據我所知,是桑巴特對曆史社會學的特殊貢獻而在與馬克思(他青年時期的觀點非常嚴謹)的論争中最先指出,歐洲的前資本主義世界不是由居首位的經濟因素決定的,而是由另一條存在于國家和商業、政治和經濟、權力結構和群體财富中的曆史生成作用規律決定的&mdash&mdash這與資本主義世界那種從一開始就在某些階段具有越來越強有力的自身影響的方式不同。

    桑巴特認識到,曆史的經濟基礎(馬克思語)絕不适于全部西方曆史,絕不适于全人類,絕不适于未來那個不可理解的、行将消滅所有階級鬥争的社會主義社會的&ldquo躍進自由&rdquo的時代。

    但是這種經濟主義&mdash&mdash當它抛卻&ldquo自然主義的&rdquo特性即單單以經濟條件來解釋精神的自然的内容這種經濟主義的&ldquo唯物論&rdquo時&mdash&mdash對于嚴格限定的晚期西方曆史來說,事實上大體是正确的,不過僅僅限于西方的曆史。

    在我對這一見解做過一些讨論之後,桑巴特更詳盡地發展了我的觀點,特别是在他的主要著作的第二版以及題為&ldquo權力的财富與财富的權力&rdquo的章節中。

     基于上述看法,我似乎覺得,在曆史的發展過程中,在種族、權力和經濟這三大組實因素之間不存在穩定而獨立的易變物。

    然而,就對精神史的限制和解放而言,卻存在調節這些作用力的規則,即在這一種文化各個特定的曆史發展階段,存在各自不同的調節規則。

    由于這一原因,在經驗主義曆史學家中和方法論曆史學派中流行的機會主義,正像前面所談到的那三個流派的虛假假定隻把一個因素當作居首位的因素一樣,是站不住腳的。

     多年以來,人們對社會學動力問題的研究,隻着重于真實曆史本身,而不去研究真實曆史對精神史的影響。

    關于真實曆史對精神史的影響,我們在這裡單獨讨論。

    我力求從幾個方面來論述我的觀點。

    特别是,我力求把這種研究建立在人類沖動發展規律理論的基礎上。

    這些研究成果就是我已經談到過的次序規律。

    其内容如下: 對任何一個與時空緊密相連的、連貫的文化發展過程,應區别三個大的階段。

    毫無疑問,在生物特征完全統一的人群中,實際上是不存在這樣一個連貫的發展過程的。

    不過,借助抽象的分類法和比較法去區别内在的自發的原因,卻是可行的。

    至少在思想實驗的形式上,為區别曆史發展過程中實際的偶然的因素,應從或多或少發生在外部的&ldquo大變動的&rdquo發展原因中将諸如戰争、遷徙、自然災害等因素剔除在外。

    在這種理想的假設中,由于事件的發展過程隻受内因的制約,因而存在這樣三個階段:1.第一階段,在這一階段中,種種血緣關系與合理地調整這些關系(父母權力、外族或同族通婚的婚姻方式、氏族社團、種族的合與分&mdash&mdash包括依靠法則和風俗确定這些關系的&ldquo範圍&rdquo)的法規形成關于事件的獨立的易變物,并至少大體上确定團體的形式,即确定其他實因素如政治或經濟因素可能産生的影響的範圍;2.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中,那種有效的權力&mdash&mdash同樣就确定範圍這一含義而言&mdash&mdash向政治的權力因素,主要是國家職權過渡;3.第三階段,在這一階段中,經濟攬實權,&ldquo經濟因素&rdquo成為确定真實事件的狀态并為精神史&ldquo開啟水閘&rdquo的首要因素。

    就此而言,那些對于各種概念的舊的争端和對于曆史所做的種種解釋,其本身将成為曆史的相對。

    而且,必然會産生與其他所有階段性規律相連的内在聯系,例如,與主要由個人決定曆史發展過程相連的内在聯系和主要由集體決定曆史發展過程相連的内在聯系,正如那些關于最一般的集團(遊牧部落、生活團體、社會,以及&ldquo集體人&rdquo中各個不可替代的個體休戚與共的集合體)的規律那樣。

    最後,也與這些階段性集團的世界形象的内組合原則相連。

     關于第一階段,有一條規律看來可以很大的普遍性被确立,即所有形成中的高級文化體現了大體上土生土長的、母權制的、信仰靈魂說的文化與大體上家長制的、積極的人物批評的文化的融合;這種融合的文化由于擔負培育遠方貿易的重任而顯示出最大的豐富性,而豐富多彩的曆史生活也顯示出種族間最重要的階層的形成&mdash&mdash而且不言自明,由于這種雙重的階層的形成,使得等級的劃分和勞動的分工成為高級文化誕生的最大動力之一。

    高級文化在誕生過程中排放出來的力學上的對抗力和張力,隻有在這種融合和等級的形成之中才能逐漸形成。

    家庭間的對抗,種族間的沖突,以及通過政治的&ldquo國家權力&rdquo對于這些對抗和沖突的不斷的解決(所有這些都因矛盾的激化而激化),是高級文化起源的最重要的因素。

    形成階級和階層的主要原因,絕不可能在把第三階段的規律搬到第一階段去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畢歇爾等人所主張的關于所有權的經濟階級的分化中找到,也絕不可能如施穆勒所力圖要做的那樣,在逐漸成為世襲的職業的分化中找到。

    但是,這些原因卻能在種族間階層的形成中(在人種天生的原動力的基礎上,首先在它們急于統治或急于順從的基礎上)找到&mdash&mdash清楚地認識到這些事實,似乎是古墨諾維支對實因素社會學做出的傑出貢獻。

    由于上層階級和下層階級、男人和女人對道德與非道德、生與死的看法不同,因而任何時候他們心中關于宗教的、形而上學的命運觀都是不同的;換句話說,宗教知識的分布,其本身就是由社會的等級而定的(如&ldquo聖書&rdquo就受到印度蘇南人的抵制)。

    這也就是種族社會學事實中的文化影響。

    貫穿于整個曆史過程中的宗教形而上學民主,是最高理想的民主;其進步性既表現在政治上,也表現在社會和經濟上。

    然而,與政治權力結合着的家庭(通常采取君主制的形式),幾乎總是借與之相對的&ldquo下層&rdquo階級的力量以平衡家族、氏族和部落間的差異,從而為形而上學民主觀&mdash&mdash一種我們所能審視到的、與亞洲形成對比的、成其為整個西方發展的首要的先決條件和出發點的思想&mdash&mdash鋪平道路。

    亞洲除俄國外的全部曆史,是以在屈從的民族頭上作威作福的外國統治者(鞑靼人、瑞典人、波蘭人、德國人和猶太人)的更易為特色的,而西方社會制度和階級的曆史,則從很早開始,主要的是由政治因素決定的。

    因此在西方,支配社會各階層形成的主要規律被隐蔽的程度,便超過其曆史特點清晰的程度。

    隻是當西方從晚古向&ldquo德國人和羅馬人&rdquo(蘭克語)的曆史時期的過渡中,居首位的血緣因素方才再次出現。

    不過,如韋伯在他的羅馬土地史中所探讨的那樣,由于血緣因素的出現是與晚古文明内在的複雜繁多的&ldquo衰落因素&rdquo糾纏在一起的,這就使得它的首要性大有問題。

    至于政治的權力原則的作用,作為導緻階級形成的第二位的原因,它仍然是所有階級分化的跳闆和胚原基;同時,直至絕對專制主義和重商時代的結束,它一直起着調整潛在的經濟結構的範圍的作用。

     我們認為,在實因素作用的首要物中,不存在恒量,隻存在命中注定的變化性。

    然而,一般說來,卻存在虛因素對實因素的基本關系(如我們在前面談到過的種種關系),這類基本關系嚴格不變地貫穿于人類的全部曆史之中,人們無法去變更甚或改動它。

     然而,作用于不同階段的三種實因素,它們對各個依其特殊的規律而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虛因素産生影響的方式,為我們指出了不容置疑的&ldquo開拓性進展&rdquo&mdash&mdash盡管嚴格地說,在種族、政治和經濟這三個階段,精神潛能的釋放漸次豐富和更加多變。

    不過,這種進展隻與精神潛能的協調和價值自由的充分有關&mdash&mdash它絕不可能與成對地用來衡量精神潛能的社會準則,例如&ldquo真實與虛假&rdquo、&ldquo善與惡&rdquo、&ldquo優美與粗俗&rdquo等有關。

    所有的三類實因素的制度性條件,一方面限制群體的精神潛能的實現,另一方面則促成它的實現。

    但這種限制和促成并不是等量齊觀的,其對三個不同階段的作用力也并非一樣。

    在主要以經濟為特征的群體内,精神潛能在一定時期内受到的限制和得到的選擇是最少的,而潛能的釋放卻是最大的。

    對于理想的作品的繼承中的精神生産來說,以及對于真實的曆史次序的引導來說,隻有當經濟限制&mdash&mdash例如生産、所有制和工作的組織等條件的限制&mdash&mdash在潛能的實現中做出第一&ldquo選擇&rdquo時,精神潛能自身的實現才可能達到。

    但是,在血緣關系,進而氏族或年齡關系直接或間接地決定精神潛能的釋放的情況下,限制的程度最大,而釋放的可能性最小。

    權力政治則處于中間狀态。

    這樣,在生命的高級階段,工作的量和财富的積聚便成為決定任何一種精神潛能可能的釋放中更重要的因素;精神文化不必具有最大的實用&ldquo價值&rdquo,然而它總應是最豐富、最便于區别、最富于色彩和最具層次的。

    而且,通常極少傳遞給人類精神的、直接進入真實條件過程中的、命中注定存在于其次序中的關于引導的能量,在這兒卻是最大量的。

    由于這一悲劇性的事實最終出自形而上學領域,因此我們認為,處于真實的曆史和具體的社會發展中的&ldquo死亡與新生&rdquo,與處于人類文化理想領域内的成熟發展中的&ldquo死亡與新生&rdquo永遠是根本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