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良心的理論
關燈
小
中
大
1.引言
我們不僅對别人,也對自己進行道德評價,我們區分思想、感情、意志、行為、風氣等的正當與否,堅決要求實行某些行為類型而避免另一些。
我們決斷地命令:你須這樣,你勿那樣,認定我們自己和他人在道德上必須或有義務做某些事情,而不能做另一些事情。
我們感覺應當遵守某些規則,對違反這些規則的行為,我們給予譴責,甚至當我們自己違反時也是這樣。
我們把所有這些事實歸納為一句話,說人們在進行道德評價,區分正當與否,說人有一種道德意識或一顆良心。
那麼,這個問題自然提出來了:怎麼解釋良心?我們隻有在仔細分析良心的現象以後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然而,在這樣做之前,讓我們先考慮一下對這個問題已經做出的回答。
2.神話的觀點 原始的思考者試圖用一種特殊的方式解釋事物。
他把自然現象看作各種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表現。
他集合一些類似的現象,把它們想象為一些超自然因素的顯靈。
這樣,雷雨就成了雷公電母制造的,疾病也由司疾病的神掌管了。
同樣,他也趨向于用超自然的力量來解釋道德意識現象。
他注意到自己處在兩種傾向的沖突之間,一種推動他向善,一種引誘他為惡,認為在每個傾向後面都有一個實體,或一個本原,向善為惡,就是這兩個實體或本原的表現。
他說,良心是神在人的靈魂裡發出的聲音,是神在直接對我們講話。
良心是與人有别的東西,是從外面來告訴他應該走哪條路的。
希臘神話以複仇女神的形式把良心的痛苦人格化了,複仇女神追逐作惡者直到他死為止。
甚至蘇格拉底也說他身内的守護神警告他防止某些行為,推動他擇善而行。
正像原始的思維在向善心後面放上一個實體一樣,它也在向惡心後面放上一個實體,這個實體被稱為邪惡的本源,或引誘人犯罪的惡魔。
3.理性直覺論者 如我們所稱的這種神話的觀點,後來被形而上學的觀點所代替。
形而上學的觀點以很多形式出現,且常常和前面的觀點結合起來。
讓我們看看它是怎樣回答我們的問題吧。
我們為什麼進行道德評價呢?因為我們有進行這種評價的能力。
人具有一種天賦,一種特殊的道德天資,一顆良心,使我們能夠直接區分正當與否。
良心的判決是絕對确實和必然的,就像二乘二等于四的真理一樣不證自明,就像幾何公理一樣直接和永恒。
你不會也無須證明二乘二是等于四,你也不會和無須證明偷竊是一種惡行,懷疑後者同懷疑前者是一樣荒謬的。
你問,人是從哪裡得到這種奇妙的能力呢?很顯然,它是上帝給我們的一種天生的能力。
(1)讓我們考慮一下上述觀點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見,注意它是怎樣在時光的流程中被修飾的吧。
首先,讓我們來看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的觀點。
克裡索斯托姆向異教徒問道:&ldquo你們的立法者怎麼會碰巧頒立了這麼多有關謀殺、婚姻、遺囑方面的法律呢?他們也許是受到了他們前輩的教導,可是他們自己在這個過程中又是怎樣學習的呢?難道除了通過良心還有别的途徑領悟上帝根植在人性中的法律嗎?&rdquo裴拉鸠斯說:&ldquo在我們的靈魂裡,可以說有一種天生的神聖,它統治着我們精神的城堡,支配着我們對善惡的判斷。
&rdquo奧古斯丁宣稱:&ldquo在判斷的天賦能力中有着确定的規則和德性的本原;它既是真實的,又是不可言傳的。
&rdquo 但是,人們可能要問,如果真有這樣一種絕對的能力,如果那刻在人心上的良心的指示或道德的真理真的這樣确實和普遍,那人世間這樣多錯誤是怎麼來的?這麼多不同的行為又是怎麼回事呢?遵從所謂内心的聲音的人,不是也可能犯錯誤嗎?為了逃避這個可惱的問題,經院學者以一種機智的方式來修飾這個觀點&mdash&mdash我可以判斷一個特殊行為是正當還是不正當,使我能夠這樣做的能力是良心(Conscientia,Suneidesis)。
這個判斷可能出錯,因為它所判斷為正當或不正當的特殊行為可能是恰恰相反的。
但是我還有一種能力,這種能力一般地告訴我必須避免所有不正當,決不能夠作惡。
這種能力可稱作&ldquo道德本能&rdquo(Syndersis),它不可能出錯,它是無誤的,不滅的。
它是理性或真理的火花,這種火花甚至燃燒在堕入地獄的靈魂裡。
當我們把這個真理運用于特殊情況,尋求應當避免什麼行為時,我們是在運用良心,這時則可能出錯。
引用博納梵圖拉的話說:&ldquo上帝賦予我們以雙重的正直:一個是良心的正直,用以正确地判斷;一個是道德本能的正直,用以正确地想望,它的職能是警惕邪惡,促使向善。
&rdquo佛羅倫薩的安東尼納斯(1389&mdash1459)把道德本能看作一種天生的習慣或天分,一種天賦的光,它通過告人禁惡和向善來使人戒除惡行。
道德本能是一種涉及一般規律的單純的本質,是聖潔不滅的;良心則是一種能力或活動,它關系到特殊情況,因而易于陷入錯覺和謬誤。
&ldquo可以說,人的心靈中進行着某種三段式,道德本能提供了大前提:要避免一切邪惡;一個較高的理性提出小前提,說:通奸是上帝所禁止的,所以是一種罪惡;最後一個較低的理性則說:通奸是不正派的,所以是一種罪惡。
良心則從上面的前提中得出結論:必須避免通奸。
&rdquo (2)我們在現代思想家那裡也發現了同樣的觀點。
庫德華茲把知識看作精神或理性獨立活動的産物。
&ldquo理智活動就是把某種确定的思維形式和現成的範疇運用于由經驗所提出的現象與事物。
這些範疇或概念是先驗的,是普遍理性的真實反映,是上帝心靈的真實反映。
&rdquo而且,這些先驗範疇不僅是理智的對象和産物,還構成事物的本性或實質。
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基本觀念,真理就是被清楚鮮明地領悟的東西。
道德真理也包含在這些理性向我們揭示的真理之中,它像數學命題一樣,是絕對的和永恒的。
但是,靈魂并不僅僅是一種自己内部沒有活動本原的、隻能消極接受的東西。
善惡,是一種直覺的理性範疇,它比知識所傳達的意義要多,伴有一種要求意志向一個确定的方向行動的權威。
而且,數學和道德的真理對上帝像對我們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上帝必須像所有理性生物一樣思考和行動。
(3)克拉克認為事物之間存在永恒和必然的差别和聯系。
正像沒有一個人會拒絕同意一個正确的數學論證一樣,也沒有一個懂得這門學科的人會拒絕同意道德的命題。
&ldquo就人們意識到什麼是正當和不正當而言,他們就相應地負有行動的義務。
&rdquo确實,行惡是同理性和自然的永恒秩序相反的,它就像指白作黑、指苦為甜一樣荒謬可笑。
希望别人為我做的事,如果在同樣情況下我卻拒絕為别人去做這樣的事,那麼,&ldquo無論是口頭上還是行動上拒絕,都像一個人竟然主張雖然二加三等于五,而五卻不等于二加三一樣可笑。
&rdquo上帝自身必然使他的意志符合于道德法則,他的行動必須與永恒正義相一緻。
(4)亨利·考爾德伍特也屬于這一派。
他說,我們對正當和不正當有一種直覺的知識。
這種知識是直接的,它的來源就在心靈自身。
&ldquo我們靠直接的觀察,看見那不能從推論得到的法則,并在适合這條法則的領域内,用它調節所有的道德推論。
&rdquo對普遍真理或行為原則的認識就是對最高命令的領悟或直覺。
認識自明真理的能力稱為理性。
良心則是直接認識道德原則的能力,&ldquo它是一種理性,這種理性發現具有最高道德法則權威和提供個人義務基礎的那種普遍真理。
&rdquo它是一種認識的和理性的能力,而不是一種感覺形式或感覺的合成,它被賦予至高無上的實際權威。
這種權威建立在良心所揭示的真理的特性之上,而不是基于這種能力本身的性質。
&ldquo這種能力是一種觀察力,使人可以得到一種對自明真理的知覺,但它并不貢獻任何東西給它所知覺的真理。
這個真理本身固有一種權威,這意味着它有絕對的權力發布命令,而不必束縛于外力。
&rdquo 但是如果良心能為我們發現道德的準則,在人們中間又怎麼會存在道德判斷的差異呢?考爾德伍特堅持:對于像誠實、正直、仁愛這樣一些公正形式,人們的意見是普遍一緻的,沒有一個民族會把這些德性放在惡行一類。
但是,人們在應用這些原則時是不同的。
良心是不可能教育的。
教理性去認識自明的真理,就像教眼睛去看,教耳朵去聽一樣。
但是良心可以在實踐某一原則中得到鍛煉,原則也隻能通過個人的經驗而被理解。
上述思想家對我們的問題的回答實際上是一緻的。
人們為什麼能做出道德判斷?是因為他們有一種天賦的道德知識,一種并非從經驗獲得而是人類理性的本性所固有的知識。
理性直接向我們揭示道德真理,這些真理像數學真理一樣是必然、絕對、普遍确實的命題。
良心是一種理性的直覺。
我們可以把持這種觀點的哲學家稱為理性主義或理智主義者,即理性直覺論者。
4.感情直覺論者 另外有一些哲學家,他們同意上述關于良心是天賦的觀點,但是,他們并不把良心看作一種理性的能力,并不把它看作是一種宣布像偷竊是不正當的、仁慈是正當的這樣一些普遍必然的判斷的能力。
他們認為,對于提交給我們的&mdash
我們決斷地命令:你須這樣,你勿那樣,認定我們自己和他人在道德上必須或有義務做某些事情,而不能做另一些事情。
我們感覺應當遵守某些規則,對違反這些規則的行為,我們給予譴責,甚至當我們自己違反時也是這樣。
我們把所有這些事實歸納為一句話,說人們在進行道德評價,區分正當與否,說人有一種道德意識或一顆良心。
那麼,這個問題自然提出來了:怎麼解釋良心?我們隻有在仔細分析良心的現象以後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然而,在這樣做之前,讓我們先考慮一下對這個問題已經做出的回答。
2.神話的觀點 原始的思考者試圖用一種特殊的方式解釋事物。
他把自然現象看作各種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表現。
他集合一些類似的現象,把它們想象為一些超自然因素的顯靈。
這樣,雷雨就成了雷公電母制造的,疾病也由司疾病的神掌管了。
同樣,他也趨向于用超自然的力量來解釋道德意識現象。
他注意到自己處在兩種傾向的沖突之間,一種推動他向善,一種引誘他為惡,認為在每個傾向後面都有一個實體,或一個本原,向善為惡,就是這兩個實體或本原的表現。
他說,良心是神在人的靈魂裡發出的聲音,是神在直接對我們講話。
良心是與人有别的東西,是從外面來告訴他應該走哪條路的。
希臘神話以複仇女神的形式把良心的痛苦人格化了,複仇女神追逐作惡者直到他死為止。
甚至蘇格拉底也說他身内的守護神警告他防止某些行為,推動他擇善而行。
正像原始的思維在向善心後面放上一個實體一樣,它也在向惡心後面放上一個實體,這個實體被稱為邪惡的本源,或引誘人犯罪的惡魔。
3.理性直覺論者 如我們所稱的這種神話的觀點,後來被形而上學的觀點所代替。
形而上學的觀點以很多形式出現,且常常和前面的觀點結合起來。
讓我們看看它是怎樣回答我們的問題吧。
我們為什麼進行道德評價呢?因為我們有進行這種評價的能力。
人具有一種天賦,一種特殊的道德天資,一顆良心,使我們能夠直接區分正當與否。
良心的判決是絕對确實和必然的,就像二乘二等于四的真理一樣不證自明,就像幾何公理一樣直接和永恒。
你不會也無須證明二乘二是等于四,你也不會和無須證明偷竊是一種惡行,懷疑後者同懷疑前者是一樣荒謬的。
你問,人是從哪裡得到這種奇妙的能力呢?很顯然,它是上帝給我們的一種天生的能力。
(1)讓我們考慮一下上述觀點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見,注意它是怎樣在時光的流程中被修飾的吧。
首先,讓我們來看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的觀點。
克裡索斯托姆向異教徒問道:&ldquo你們的立法者怎麼會碰巧頒立了這麼多有關謀殺、婚姻、遺囑方面的法律呢?他們也許是受到了他們前輩的教導,可是他們自己在這個過程中又是怎樣學習的呢?難道除了通過良心還有别的途徑領悟上帝根植在人性中的法律嗎?&rdquo裴拉鸠斯說:&ldquo在我們的靈魂裡,可以說有一種天生的神聖,它統治着我們精神的城堡,支配着我們對善惡的判斷。
&rdquo奧古斯丁宣稱:&ldquo在判斷的天賦能力中有着确定的規則和德性的本原;它既是真實的,又是不可言傳的。
&rdquo 但是,人們可能要問,如果真有這樣一種絕對的能力,如果那刻在人心上的良心的指示或道德的真理真的這樣确實和普遍,那人世間這樣多錯誤是怎麼來的?這麼多不同的行為又是怎麼回事呢?遵從所謂内心的聲音的人,不是也可能犯錯誤嗎?為了逃避這個可惱的問題,經院學者以一種機智的方式來修飾這個觀點&mdash&mdash我可以判斷一個特殊行為是正當還是不正當,使我能夠這樣做的能力是良心(Conscientia,Suneidesis)。
這個判斷可能出錯,因為它所判斷為正當或不正當的特殊行為可能是恰恰相反的。
但是我還有一種能力,這種能力一般地告訴我必須避免所有不正當,決不能夠作惡。
這種能力可稱作&ldquo道德本能&rdquo(Syndersis),它不可能出錯,它是無誤的,不滅的。
它是理性或真理的火花,這種火花甚至燃燒在堕入地獄的靈魂裡。
當我們把這個真理運用于特殊情況,尋求應當避免什麼行為時,我們是在運用良心,這時則可能出錯。
引用博納梵圖拉的話說:&ldquo上帝賦予我們以雙重的正直:一個是良心的正直,用以正确地判斷;一個是道德本能的正直,用以正确地想望,它的職能是警惕邪惡,促使向善。
&rdquo佛羅倫薩的安東尼納斯(1389&mdash1459)把道德本能看作一種天生的習慣或天分,一種天賦的光,它通過告人禁惡和向善來使人戒除惡行。
道德本能是一種涉及一般規律的單純的本質,是聖潔不滅的;良心則是一種能力或活動,它關系到特殊情況,因而易于陷入錯覺和謬誤。
&ldquo可以說,人的心靈中進行着某種三段式,道德本能提供了大前提:要避免一切邪惡;一個較高的理性提出小前提,說:通奸是上帝所禁止的,所以是一種罪惡;最後一個較低的理性則說:通奸是不正派的,所以是一種罪惡。
良心則從上面的前提中得出結論:必須避免通奸。
&rdquo (2)我們在現代思想家那裡也發現了同樣的觀點。
庫德華茲把知識看作精神或理性獨立活動的産物。
&ldquo理智活動就是把某種确定的思維形式和現成的範疇運用于由經驗所提出的現象與事物。
這些範疇或概念是先驗的,是普遍理性的真實反映,是上帝心靈的真實反映。
&rdquo而且,這些先驗範疇不僅是理智的對象和産物,還構成事物的本性或實質。
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基本觀念,真理就是被清楚鮮明地領悟的東西。
道德真理也包含在這些理性向我們揭示的真理之中,它像數學命題一樣,是絕對的和永恒的。
但是,靈魂并不僅僅是一種自己内部沒有活動本原的、隻能消極接受的東西。
善惡,是一種直覺的理性範疇,它比知識所傳達的意義要多,伴有一種要求意志向一個确定的方向行動的權威。
而且,數學和道德的真理對上帝像對我們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上帝必須像所有理性生物一樣思考和行動。
(3)克拉克認為事物之間存在永恒和必然的差别和聯系。
正像沒有一個人會拒絕同意一個正确的數學論證一樣,也沒有一個懂得這門學科的人會拒絕同意道德的命題。
&ldquo就人們意識到什麼是正當和不正當而言,他們就相應地負有行動的義務。
&rdquo确實,行惡是同理性和自然的永恒秩序相反的,它就像指白作黑、指苦為甜一樣荒謬可笑。
希望别人為我做的事,如果在同樣情況下我卻拒絕為别人去做這樣的事,那麼,&ldquo無論是口頭上還是行動上拒絕,都像一個人竟然主張雖然二加三等于五,而五卻不等于二加三一樣可笑。
&rdquo上帝自身必然使他的意志符合于道德法則,他的行動必須與永恒正義相一緻。
(4)亨利·考爾德伍特也屬于這一派。
他說,我們對正當和不正當有一種直覺的知識。
這種知識是直接的,它的來源就在心靈自身。
&ldquo我們靠直接的觀察,看見那不能從推論得到的法則,并在适合這條法則的領域内,用它調節所有的道德推論。
&rdquo對普遍真理或行為原則的認識就是對最高命令的領悟或直覺。
認識自明真理的能力稱為理性。
良心則是直接認識道德原則的能力,&ldquo它是一種理性,這種理性發現具有最高道德法則權威和提供個人義務基礎的那種普遍真理。
&rdquo它是一種認識的和理性的能力,而不是一種感覺形式或感覺的合成,它被賦予至高無上的實際權威。
這種權威建立在良心所揭示的真理的特性之上,而不是基于這種能力本身的性質。
&ldquo這種能力是一種觀察力,使人可以得到一種對自明真理的知覺,但它并不貢獻任何東西給它所知覺的真理。
這個真理本身固有一種權威,這意味着它有絕對的權力發布命令,而不必束縛于外力。
&rdquo 但是如果良心能為我們發現道德的準則,在人們中間又怎麼會存在道德判斷的差異呢?考爾德伍特堅持:對于像誠實、正直、仁愛這樣一些公正形式,人們的意見是普遍一緻的,沒有一個民族會把這些德性放在惡行一類。
但是,人們在應用這些原則時是不同的。
良心是不可能教育的。
教理性去認識自明的真理,就像教眼睛去看,教耳朵去聽一樣。
但是良心可以在實踐某一原則中得到鍛煉,原則也隻能通過個人的經驗而被理解。
上述思想家對我們的問題的回答實際上是一緻的。
人們為什麼能做出道德判斷?是因為他們有一種天賦的道德知識,一種并非從經驗獲得而是人類理性的本性所固有的知識。
理性直接向我們揭示道德真理,這些真理像數學真理一樣是必然、絕對、普遍确實的命題。
良心是一種理性的直覺。
我們可以把持這種觀點的哲學家稱為理性主義或理智主義者,即理性直覺論者。
4.感情直覺論者 另外有一些哲學家,他們同意上述關于良心是天賦的觀點,但是,他們并不把良心看作一種理性的能力,并不把它看作是一種宣布像偷竊是不正當的、仁慈是正當的這樣一些普遍必然的判斷的能力。
他們認為,對于提交給我們的&m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