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曆史上的“革命群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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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回到本書的中心問題&mdash&mdash參加巴黎偉大革命事變的群衆的性質這一問題上來。

    從我們的分析看來,這些群衆是作為革命進程中的積極動因出現的,是由具有自己獨特的身份、利益和願望的社會成分構成的。

    然而,他們在這些方面既不是和其他社會集團之間有矛盾也不是和它們全然無關。

    事實上,我們已經看到,革命之所以能夠向前發展&mdash&mdash實際上之所以能夠爆發&mdash&mdash正是因為組成革命群衆主體的無套褲黨人能夠領會并接受開明貴族和資産階級所宣傳的新政治思想。

    不過,即使革命群衆的頭腦中充滿了這些思想并為它們所鼓舞,我們也不能因此就認為他們隻是中産階級領袖和利益集團的被動工具,更不能把他們貶為沒有任何社會特征的愚昧的&ldquo暴民&rdquo,或者,把他們說成不過是城市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或社會渣滓。

    那樣的人固然也起了作用,但那完全是次要的,和泰讷或其他作家惡意描繪的到處橫行的&ldquo暴民&rdquo形象沒有絲毫相同之處。

     密什勒以&ldquo人民&rdquo稱呼他們當然是更接近于事實的,例如,我們看到巴那夫就曾對既非貴族又非資産階級的革命事變參加者應用過這一名詞。

    然而,這個名詞的意義太含混了,因為整個說來,構成暴動者和騷動者主體的固然是&ldquo賤民&rdquo或&ldquo無套褲黨&rdquo,但他們的組成分子&mdash&mdash婦女、工資勞動者、工匠、幫工、小商販或作坊師傅&mdash&mdash所起的作用在這一次或那一次中卻迥然不同。

    當然,這樣說隻是為了強調一點,這就是:革命群衆絕不是一種抽象的社會概念,正相反,它是由具有各種社會要求的普通男女組成的,這些人對于各式各樣的刺激發生反應,在這些刺激中,經濟危機、政治動蕩以及要求消除眼前和特定的不滿的沖動都起了作用。

     這種結論是否隻是在法國革命這一比較狹窄的範圍内有效,還是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應用于其他&ldquo革命群衆&rdquo呢(許多曆史學家或者是為了方便,或者是缺乏同情,往往把革命群衆描繪成為&ldquo暴民&rdquo或社會渣滓[1])?當然,如果我們從本書所研究的事例中作出過分自由和自信的推論,那就要流于狂妄和贻誤讀者;但是,即使我們承認曆史上沒有完全相同的事例,18世紀和19世紀初葉在英國和法國爆發的這些和其他的群衆運動,仍然有某些共同特征。

    至少在這一範圍内,我們或許可以把我們的結論應用于比較廣泛的領域。

     我們已經看到革命時期的某些&ldquo經濟&rdquo運動和法國舊制度晚期的經濟運動&mdash&mdash特别是1775年的運動有相似之處。

    在這裡,我們看到:不斷上漲的面粉和面包價格引起了同樣的自發反應;在市場和面包鋪發生了同樣的騷動;群衆強制限價,其規定價格由群衆從一個市場傳到另一個市場;群衆同樣幾乎是毫無疑問地相信王權的有效和仁慈;謠言對群衆活動起了相同的刺激作用;城鄉&ldquo賤民&rdquo的各集團也積極參與了運動,而在他們中間,犯罪分子和地痞流氓并沒有起什麼重要的作用。

    晚至1848年的法國農村暴動,這些特征中有若幹(雖然絕非全部)又重新出現[2]。

    在19世紀初葉的城市革命中,1789年的特征仍然在相當大程度上被保留着,雖然随着工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逐漸變革,也出現了不少新的特征。

    在1848年,巴黎的外貌及其人口的地理分布大部分仍然和60年前一樣[3];小作坊仍然占主要地位,它們不但沒有消失,反而更有勢力[4];而&ldquo賤民&rdquo的主要集中地仍然是聖安東和聖馬瑟勒郊區以及市場以北各區[5]。

    就我們從有限資料中所知道的而言,1830年7月&ldquo光榮三日&rdquo的參加者的成分和巴士底攻克者的成分相去不遠[6]。

    和1792年8月10日的先輩一樣,1830年的工人離開作坊拿起了武器,他們不但沒有鼓勵搶劫,而且把搶劫者就地槍決[7]。

    1848年,作坊老闆和幫工仍在一起遊行,并且共同把守街壘和在二月暴動中占領了下議院[8],德·托凱維爾對于2月24日和5月15日群衆擁入議會會場的描寫,讀起來活像是共和國第三年芽月和牧月國民大會中群衆大示威的情況[9];甚至在以後的六月革命中,雖然工人和資産階級已經到了針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