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革命群衆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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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可參看我所寫的《1789年至1791年巴黎起事者的社會成分》(&ldquoLaCompositionsocialedesinsurrectionsparisiennesde1789à1791&rdquo),載《法國革命史年鑒》,第127期,1952年,第256&mdash288頁。

     [12]參閱附錄四和本書第109&mdash113頁。

     [13]賽納瓦茲省檔案館文件:B集,凡爾賽刑事法庭,1793年5月。

     [14]參閱附錄四和喬·魯德:《1793年2月25日和26日的騷動》(&ldquoLesÉmeutesdes25,26février1793&rdquo),載《法國革命史年鑒》,第130期,1953年,第46&mdash51頁。

     [15]參閱附錄四和附錄五。

     [16]參閱附錄四。

     [17]參閱附錄四。

    我們自然也注意到了從事軍火工場工作的工人在1794年和1795年最初幾個月裡所表現的特殊戰鬥精神(參閱上文第138&mdash142、149&mdash151頁),但是這些人一般都是從小作坊來的從前的制鎖匠、細木工和五金工,關于他們我們已經提到了。

     [18]參閱附錄三。

    根據研究過的記載來看,其他比較一貫&ldquo革命&rdquo的是市政廳附近的各區(如阿爾西區和兵工場區)和某些中心區(如羅浮區、奧拉托利區、莫孔賽耳區、老實人市場區、格拉維葉區和倫巴底區)&mdash&mdash北部的大教堂區、崩迪區和聖母山郊區以及西南部的傷兵院區,有時也爆發出驚人的戰鬥精神。

    當然,我們在這裡提到的,隻是那些全區積極參加或區内有大批個人積極參加街頭示威和暴動的各區。

    所以,我們這裡沒有談到那些提出純屬初步革命倡議的各區(例如1793年4月的糧食市場區和崩孔賽耳區)。

    事實上,在區委員會辦公室或區議會裡所表現出來的戰鬥精神&mdash&mdash常常采取向其他團體發出請願書或決議書等形式&mdash&mdash和住在同一個區裡的示威者與起事者所表現出來的戰鬥精神并不完全相符合(除去短時期内聖安東郊區的情形可能是例外)。

    這是有道理的,因為二者的社會成分&mdash&mdash除去1793年至1794年的短時期以外&mdash&mdash有顯著的差别。

     [19]泰讷:《現代法國的起源:大革命》,第1卷,第18、41、53&mdash54、81、130、135頁;普·加佐特:《法國革命》,第122、133&mdash134、146頁。

     [20]國家檔案館文件:Y18795,對開本第444&mdash461頁。

     [21]國家檔案館文件:Z1a886;Y10649,對開本第18頁。

     [22]國家檔案館文件:Z1a886;Y10649,對開本第20&mdash21頁。

     [23]國家檔案館文件:T514;F153269&mdash3274;F74426。

     [24]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167,對開本第51頁;157,對開本第134頁;Ab324,第28&mdash29、32、36、37頁。

     [25]《巴黎選舉人大會&hellip&hellip會議記錄》,第2卷,第156頁以下。

     [26]參閱附錄五。

     [27]國家檔案館文件:C134,第6号卷,對開本第14&mdash15頁;斯·拉克羅瓦:《巴黎市府文件》,第2集,第5卷,第260頁。

     [28]參閱本書第182&mdash184頁。

     [29]莫南:《1789年的巴黎狀況》,第21頁,注5;第419頁,注4。

     [30]在1795年的人口調查&mdash&mdash這一時期唯一的一次把無固定住所的人計算在内的調查中,無固定住所者在25個區中的數目是9792人〔普·摩裡奧:《共和國第二年的人口調查》,第32頁〕;但這時是人口大量外移時期,使住在客店和公寓的人大為減少〔讓·德·拉·蒙内雷:《革命時期巴黎公寓業的危機》(J.delaMonneraye,LaCrlisedulogementàParispendantlaRévolution),1928年巴黎版,第12&mdash13頁〕。

     [31]參閱附錄五。

    随便從馬伊雅的巴士底攻克者的名單中舉一個例子:日·阿·拉木勒,錫匠,寄住在拉坡街公寓經理人布瓦尚那裡;馬克-安東·聖保羅,獨立的漁夫,住在聖馬瑟勒郊區的公寓;讓·加布裡勒,印刷工人,寄居在莫培廣場附近普拉特勒街的一個酒商那裡;岡比和塞曼,河畔工人,寄居在聖保羅教區菲基埃街沙龍客棧(國家檔案館文件:T5141)。

     [32]國家檔案館文件:Y15101,13454。

     [33]國家檔案館文件,Z24691。

     [34]國家檔案館文件:Y10497;塞納瓦茲省檔案館文件:B集,宮廷檢察官審訊記錄,1789年,對開本第7&mdash21頁。

     [35]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137,對開本第177&mdash178頁;173,對開本第24、25&mdash26頁;215,對開本第451&mdash452頁。

    再參看附錄五。

     [36]皮·卡隆:《九月大屠殺》,第1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