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馬爾斯教場“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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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内外新聞》(Mercurenationaletétranger),第25期,1791年5月11日。
[25]《人民之友》,第487期,1791年6月12日,第1&mdash5頁。
[26]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66頁。
[27]凡未繳納相當于三天工資的租稅的人,就是消極公民,按照1789年12月的一項法令,這種人沒有選舉權。
以後這項規定被采入1791年的憲法中,立法議會于1792年9月解散前通過的最後一批法案,其中之一就是取消這項規定。
[28]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148,對開本第30頁;206,對開本第217&mdash219頁;220,對開本第142頁。
另一個仆人說,他曾經在4個月内對雅各賓俱樂部捐助24蘇基金(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06,對開本第365&mdash366頁)。
[29]《雜談》,第21期,1791年6月25日;《内外新聞》,第8期,1791年4月23日。
并可參看伊·布丹:《革命時期巴黎的民衆團體》(I.Bourdin,LesSociétéspopulairesàParispendantlaRévolution),1931年巴黎版,第15&mdash44頁。
[30]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下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31&mdash32頁。
[31]警察局檔案館文件:Aa148,對開本第30頁。
[32]《雜談》,第21期,1791年6月25日,第6&mdash7頁;拉克羅瓦:《巴黎市府文件》,第2集,第5卷,第378頁;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53頁。
[33]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74、84、134、157、167、172、182、206、215。
[34]弗·布萊希:《馬爾斯教場的請願》(F.Braesch,&ldquoLesPétitionsduChampdeMars&rdquo),載《曆史評論》,第143期(1923年),第17&mdash18頁。
[35]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52頁。
[36]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118&mdash120頁。
[37]《巴黎革命》,第106期,1791年7月16&mdash23日,第60&mdash61頁。
[38]阿·埃·普裡梅裡,一個雜貨制造工人兼自由市場協會會員,當天因為征集簽名,在聖安東郊區街上被捕(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20,對開本第142頁)。
[39]《巴黎革命》,第106期,第157頁。
[40]《巴黎革命》,第106期,第53頁以下(弗·羅培對于事件的叙述)。
[41]布舍和盧:《法國大革命的高等法院史》(BuchezerRoux,HistoireparlementairedelaRévolutionfrançaise),1833年至1838年巴黎版,40卷本,第11卷,第113頁。
[42]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138&mdash139頁。
[43]《巴黎革命》,第106期,第53頁以下。
[44]當時對死者數字的估計相差極為懸殊,據官方報道數字僅有13人,而據最荒唐的謠傳則達3000人之多(國家檔案館文件:W294,第235号;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15,對開本第460頁)。
《巴黎革命》〔羅培(Robert)的記載〕刊載的數字是50人(同前引處)。
根據官方記錄,有11或12人(包括一名國民自衛軍)被送到附近的格羅卡龍軍醫院治傷〔《7月17和18日的調查記錄》,第12頁(印刷本)。
國家檔案館文件:C75,第737号〕。
[45]警察局檔案館文件:Aa215,對開本第463頁。
[46]警察局檔案館文件:AaAb(詳情參閱本書第103頁注①);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132頁。
[47]《革命日報》(LejournaldelaRévolution),第402期,1791年9月18日。
[48]《巴黎革命》,第106期,第53頁以下。
[49]布舍和盧:《法國大革命的高等法院史》,第11卷,第113頁。
[50]《雜談》,第36期,1791年7月19日,第4頁。
[51]國家檔案館文件:W294,第235号。
[52]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85,對開本第768頁。
[53]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b324,第60頁。
[54]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b324,第33、38頁;Aa148,對開本第30頁;215,對開本第463頁;182,對開本第312頁;國家檔案館文件:T214(3)。
[55]《雜談》,第36期,1791年7月19日。
[56]國家檔案館文件:F74623,對開本第104頁。
[57]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56、72、74、76、84、85、134、137、148、153、155、157、166、167、172、173、182、198、205、215、216、219、220、224、239;Ab324,第7&mdash60頁。
此外,還有幾個案子見于國家檔案館文件:W294,第235号(貝野文件);T2143(檢察官柏納的文件),和DXXIXb,第34與36号(調查委員會)。
[58]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06,對開本第363&mdash369頁;220,對開本第142頁。
國家檔案館文件:DXXIXb36,第372号,第7&mdash10頁。
[59]《巴黎革命》,第106期;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20,對開本第142頁。
[60]《拉斐德對法國犯下的罪行》(CrimesdeLaFayetteenFrance)(印刷本,1791年)。
國家檔案館文件:F76504。
[61]&ldquo市政當局借此機會對聖馬瑟勒郊區一帶地方自革命以來一貫遵守秩序和保持安靜的情況表示贊揚&rdquo(市政會議議事記錄摘要,1791年3月4日,印刷本);國家檔案館文件:F74622,對開本第149&mdash150頁。
[62]拉克羅瓦:《巴黎市府文件》,第2輯,第6卷,第455&mdash463頁。
[63]《革命日報》,第391期,1791年9月7日。
[64]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167,對開本第73頁。
[65]國家檔案館文件:DXXIXb33,第347号,對開本第9&mdash10頁。
[66]國家檔案館文件:DXXIXb33,第348号,對開本第10頁。
[25]《人民之友》,第487期,1791年6月12日,第1&mdash5頁。
[26]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66頁。
[27]凡未繳納相當于三天工資的租稅的人,就是消極公民,按照1789年12月的一項法令,這種人沒有選舉權。
以後這項規定被采入1791年的憲法中,立法議會于1792年9月解散前通過的最後一批法案,其中之一就是取消這項規定。
[28]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148,對開本第30頁;206,對開本第217&mdash219頁;220,對開本第142頁。
另一個仆人說,他曾經在4個月内對雅各賓俱樂部捐助24蘇基金(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06,對開本第365&mdash366頁)。
[29]《雜談》,第21期,1791年6月25日;《内外新聞》,第8期,1791年4月23日。
并可參看伊·布丹:《革命時期巴黎的民衆團體》(I.Bourdin,LesSociétéspopulairesàParispendantlaRévolution),1931年巴黎版,第15&mdash44頁。
[30]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下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31&mdash32頁。
[31]警察局檔案館文件:Aa148,對開本第30頁。
[32]《雜談》,第21期,1791年6月25日,第6&mdash7頁;拉克羅瓦:《巴黎市府文件》,第2集,第5卷,第378頁;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53頁。
[33]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74、84、134、157、167、172、182、206、215。
[34]弗·布萊希:《馬爾斯教場的請願》(F.Braesch,&ldquoLesPétitionsduChampdeMars&rdquo),載《曆史評論》,第143期(1923年),第17&mdash18頁。
[35]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52頁。
[36]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118&mdash120頁。
[37]《巴黎革命》,第106期,1791年7月16&mdash23日,第60&mdash61頁。
[38]阿·埃·普裡梅裡,一個雜貨制造工人兼自由市場協會會員,當天因為征集簽名,在聖安東郊區街上被捕(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20,對開本第142頁)。
[39]《巴黎革命》,第106期,第157頁。
[40]《巴黎革命》,第106期,第53頁以下(弗·羅培對于事件的叙述)。
[41]布舍和盧:《法國大革命的高等法院史》(BuchezerRoux,HistoireparlementairedelaRévolutionfrançaise),1833年至1838年巴黎版,40卷本,第11卷,第113頁。
[42]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138&mdash139頁。
[43]《巴黎革命》,第106期,第53頁以下。
[44]當時對死者數字的估計相差極為懸殊,據官方報道數字僅有13人,而據最荒唐的謠傳則達3000人之多(國家檔案館文件:W294,第235号;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15,對開本第460頁)。
《巴黎革命》〔羅培(Robert)的記載〕刊載的數字是50人(同前引處)。
根據官方記錄,有11或12人(包括一名國民自衛軍)被送到附近的格羅卡龍軍醫院治傷〔《7月17和18日的調查記錄》,第12頁(印刷本)。
國家檔案館文件:C75,第737号〕。
[45]警察局檔案館文件:Aa215,對開本第463頁。
[46]警察局檔案館文件:AaAb(詳情參閱本書第103頁注①);馬迪厄:《瓦雷讷危機和馬爾斯教場大屠殺時期的哥德利埃俱樂部》,第132頁。
[47]《革命日報》(LejournaldelaRévolution),第402期,1791年9月18日。
[48]《巴黎革命》,第106期,第53頁以下。
[49]布舍和盧:《法國大革命的高等法院史》,第11卷,第113頁。
[50]《雜談》,第36期,1791年7月19日,第4頁。
[51]國家檔案館文件:W294,第235号。
[52]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85,對開本第768頁。
[53]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b324,第60頁。
[54]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b324,第33、38頁;Aa148,對開本第30頁;215,對開本第463頁;182,對開本第312頁;國家檔案館文件:T214(3)。
[55]《雜談》,第36期,1791年7月19日。
[56]國家檔案館文件:F74623,對開本第104頁。
[57]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56、72、74、76、84、85、134、137、148、153、155、157、166、167、172、173、182、198、205、215、216、219、220、224、239;Ab324,第7&mdash60頁。
此外,還有幾個案子見于國家檔案館文件:W294,第235号(貝野文件);T2143(檢察官柏納的文件),和DXXIXb,第34與36号(調查委員會)。
[58]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06,對開本第363&mdash369頁;220,對開本第142頁。
國家檔案館文件:DXXIXb36,第372号,第7&mdash10頁。
[59]《巴黎革命》,第106期;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220,對開本第142頁。
[60]《拉斐德對法國犯下的罪行》(CrimesdeLaFayetteenFrance)(印刷本,1791年)。
國家檔案館文件:F76504。
[61]&ldquo市政當局借此機會對聖馬瑟勒郊區一帶地方自革命以來一貫遵守秩序和保持安靜的情況表示贊揚&rdquo(市政會議議事記錄摘要,1791年3月4日,印刷本);國家檔案館文件:F74622,對開本第149&mdash150頁。
[62]拉克羅瓦:《巴黎市府文件》,第2輯,第6卷,第455&mdash463頁。
[63]《革命日報》,第391期,1791年9月7日。
[64]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167,對開本第73頁。
[65]國家檔案館文件:DXXIXb33,第347号,對開本第9&mdash10頁。
[66]國家檔案館文件:DXXIXb33,第348号,對開本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