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史學豈是廢話[1]

關燈
德或許無論如何也不想讓哲學一詞涵蓋曆史(參見《詩學》1451b)[5]。

    這無關大礙。

    因為他所提出的這一學術觀念,即這種隻為自身而不為自身之外任何目的的學術觀念,給我們在大學所從事的大多數活動提供了許可證。

     【§4.現代學術中的福特主義。

    P101】當然,這一觀念(亞裡士多德僅僅針對自由人)常常令某類人困惑甚至反感。

    總有人會認為,超出船長之航海需求的天文學,就是浪費時間。

    也常常有這号人,一旦發現史學派不上實際用場,就斷定史學就是廢話(Bunk)。

    亞裡士多德會把這叫作&ldquo奴性&rdquo(servile)或&ldquo匠氣&rdquo(banausic)。

    我們,就稍微客氣一點,喚它福特主義(Fordism)。

    [6] 【§5.專門史研究與自由學術。

    P101】随着曆史學術的進步,幾乎不可避免而且不難理解的是,斷代史或專門史會興起。

    整個過去,即便在一個有限時段,也變得過于龐大。

    于是,我們就有了關于人類特定活動的曆史&mdash&mdash法律史,造船史,服飾史,烹饪史,建築史或文學史。

    它們的正當性,與通史相同(所謂通史,往往是指戰争史和政治史)。

    它們的存在,滿足了自由求知欲。

    過去人們如何及為何着裝、建築或寫作,為何他們喜歡那種方式,喜歡那類東西他們感受如何&mdash&mdash探求關于這些問題的知識,是為了知識自身。

     【§6.福特主義與法律史。

    P101&mdash102】顯然,福特主義觀點也可用于專門史。

    人們可能堅持認為,隻有産生實踐效果,法律史研究才有合法性。

    他們會說,法律史研究或應當研究那些&ldquo有價值的&rdquo(thevaluable)。

    法律史應當注意壞的法律和不公正的審判模式,僅僅因為或僅僅限于,這些東西能教我們更為充分地欣賞19世紀的法律實踐,能教我們更頑強地抵抗20世紀下半葉可能會降臨我們頭上的東西。

    這當然是一件值得之事。

    但是,聲稱法律史之生存權全賴于完成此等徭役,隻有死心塌地的福特主義才會承認。

    我們這些其他人則感到,我們應當樂于了解并理解先人的法律行為及法律思想,即便從中得不到任何實際收益。

     【§7.福特主義與文學史研究。

    P102】當前,最容易受此類攻擊的專門史,當數文學史。

    梅森先生(MrMason)近期在《劍橋評論》中說:&ldquo文學史研究的是有價值的東西。

    研究小人物,隻有在有助于理解大人物時,才有正當性。

    &rdquo[7]當然,假如我們承認,文學史學科本是、或者能是、或者應是文學批評的後勤,那麼我們會同意梅森先生。

    可是,我們為什麼要如此承認? 【§8.文學史從屬于文化史,而非文學批評。

    P102&mdash103】讓我們弄清問題所在。

    假如
0.0470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