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正經與語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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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rownproperpowersandlimitations)。

    (舉例來說,即便要去描寫最簡單的器具,文字也幾乎無能為力。

    誰能用文字解釋一把螺絲刀一副剪刀是什麼樣子?) 【§6.淫穢的是文字,而非事物。

    P89】這些局限之一就是,關于某些事物的普通名稱(有别于兒語名稱、古語名稱及科學名稱),就是&ldquo淫穢&rdquo文字。

    淫穢的是這些文字,而不是這些事物(Itisthewords,notthethings,thatareobscene)。

    也就是說,這些文字長久以來,或莊或諧地被用來進行侮辱、嘲弄和打诨。

    你無法在運用它們之時,不帶來貧民窟、兵營或公立學校的氣息。

     【§7.反對淫穢非關維多利亞或清教徒。

    P89】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這一事态&mdash&mdash關于某些事物缺乏中性而又直截的文字&mdash&mdash本身就是一本正經(preciousprudery)的後果。

    即便這話沒錯,那也并非像無知者所說的那樣,是&ldquo維多利亞式&rdquo或&ldquo清教徒式&rdquo的正經,而是前基督教的而且可能相當原始的正經。

    (昆體良[4]論同代人在維吉爾[5]作品中所發現的&ldquo下流&rdquo[indecencies],就可以令我們大開眼界;還沒有一個維多利亞人曾如此好淫。

    )現代作家,假如他們希望把應允給畫筆的那種自由,也引進到嚴肅寫作(诙諧之作是另一回事),那麼,他事實上可能正在樹立更為可怕的敵手,比英國本土的(我們也可希望是臨時的)現有法律可怕得多的敵手。

    他正在試圖撕裂心靈之經緯。

    我并不是說,它不可能成功,更沒說這一嘗試邪惡。

    然而,在我們涉入這一宏圖偉業之前,有兩個問題值得一問: 【§8.作家無須拿公衆趣味說事。

    P89&mdash90】其一,是否值得?好作家難道沒有更好的事情可做?因為,現有法律以及(難于出口的)現有趣味,并不能真正阻止任何名副其實的作家,去說他想說的話。

    假如我說當代人對文字媒介如此生疏,以至于無論寫什麼主題,都不能逃脫法律,那麼,我是在侮辱他們,說他們低能。

    許多人也許覺得,這種逃脫并不光彩。

    可是怎麼會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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