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的生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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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如飲酒,或患疾病,或有忤逆不順,或浪費成性,或喋喋不休等,随時可為妾室所取代(雖然不一定是離婚)。
法典的提倡使婦女漸獲得一些開明的措施:她們不再被打罵,也不像過去那樣被監視,因為她們的機智狡黠,常使監視帶來不幸的後果。
如果她們喜愛漂亮衣裳,最好就讓她們去盡情享受吧,因為如一個妻子不事裝飾,她一定得不到她丈夫的喜愛,對自己來說并不有利。
如她喜愛裝飾,則整個屋子家庭不是因此而整潔清爽嗎?有一些事情要為她們去設想,這與為一個年老的人或是一個教士祭師去設想是同樣必要。
&ldquo孕婦、新娘與少女将被當作貴賓,一般可先取得食物,這是一項尊貴的榮譽。
&rdquo當然,婦女不可能都被當作妻妾,受到某些拘束,她要有做母親的待遇;母親所付出的最大親切柔和與因而換來的尊敬,應由她的子女來報答。
甚至在這父權制的《摩奴法論》裡也說:&ldquo母親被尊敬的程度,要超出1000個父親所得的。
&rdquo 伊斯蘭教義觀念的一大彙集造成了印度婦女在《吠陀經》時代以後的地位有所衰退。
帳簾使用的風俗,是對已婚婦女的一項隔離,是由波斯與穆罕默德時代所帶來的,在北部比在南部地區更加盛行。
一部分是為了要使他們的妻妾與他人隔絕,印度女人的丈夫才興起了這一種帳簾制度。
這是一個相當嚴厲的規定,凡被尊敬的婦女隻能為她的丈夫與兒子們所得見,如要出現在公共場合裡,就必須要用厚厚的布遮蓋起來。
即使是生病要接受醫生的診斷時也隻能在一個垂簾的後面将手伸出,由醫生診脈而已。
在某些場合裡,甚至連詢問一個男人的妻妾,或以一個客人的身份向屋内的女賓講話,也被認為是一件失禮的行為。
在丈夫火葬之際,妻子也一并殉葬的習慣,就印度而言,是從外方傳入的習俗。
希臘曆史學家希羅多德認為它是古代西徐亞人與巴爾幹半島東部的色雷斯人(Thracian)所實行的。
如我們信他的話,在色雷斯的妻妾竟為這一在墳前當衆自刃的特權而大肆争取,唯恐失去這一表現的機會。
這種祭禮可能來自幾乎是全球性的原始殉葬,王公或富有的人家在死後用一個或更多的妻妾婢女來殉葬,之後又代之以奴隸,以及其他财物冥禮以供死者在來世使用。
《夜柔吠陀》也說到這是一個古老的風俗,但《梨俱吠陀》則說,在《吠陀經》時代已經沒有過去那樣嚴厲的要求,寡婦可以在火葬堆前躺卧一段時間以代替殉葬。
《摩诃婆羅多》說:這一貫例又恢複了,且有甘之若饴永無悔恨之意。
他舉出了幾個寡婦殉夫的事例,并制定了這樣的規定,貞潔的寡婦并不願她的丈夫死去再活過來,因而以一種驕傲的心情投入火海。
希臘曆史學家斯特拉博說:印度在亞曆山大大帝時代殉葬的風氣盛行,而在旁遮普省的卡提爾部落定了一條法律要寡婦殉死,是為了防範妻妾去毒害她的丈夫。
在《摩奴法論》裡沒提到這樣的事。
婆羅門教徒在最初是反對這一行動的,但之後也接受了它,到最後又假借着是宗教的一種懲罰,解釋說是為了婚姻的永恒信守不渝。
一個婦人嫁給一個男人,将永遠厮守,絕不離去,并将于來世再行結合。
在西北部拉賈斯坦(Rajasthan)小國裡,妻妾是丈夫的絕對産業,這裡采取一種johur的方式,凡是一個刹帝利面臨某一項失敗時,先叫他的妻妾殉死後,他再效死沙場。
這一種習尚在莫卧兒王朝的時代非常盛行,一些教徒的痛恨、反對并不被理會,甚至是當時極有權勢的阿克巴王也無法制止。
有一次,阿克巴王曾費盡心力去勸阻一個印度的新娘不要去她心愛的丈夫的火葬堆前自焚身死,雖然婆羅門祭師将阿克巴王的意旨轉達給她,要她改變初衷,但她仍堅持着去犧牲殉葬。
當火焰觸及她時,阿克巴王的兒子達尼亞勒(Daniyal)還在不斷地與她争論,她竟呼叫着:&ldquo不要來煩擾我,不要再煩擾我。
&rdquo另外一個寡婦也同樣地堅持拒絕這樣的請求,将她的手指伸向一盞燈的火焰去燒灼,直到手指全部燒焦為止,竟毫無痛苦似的。
她還輕視那些來勸她改變初衷的人,一意孤行地去殉葬。
在維查耶那加爾時代,殉葬儀式竟采用了集體舉行的方式,并不止是一個或幾個,而是王公大臣的成群結隊的妻妾奴婢去随他們殉葬。
在康蒂的一項報道說:拉亞或君王曾在他們擁有的1.2萬個妻妾裡選出3000名寵妃侍妾,在他死時她們必須随他了斷,而對這一殉死的行為,她們還引以為榮呢。
中世紀印度寡婦的殉夫行為是否為了宗教的轉世觀念,以及希求在來世得與丈夫重新結合,我們很難得到肯定答案。
自從印度和歐洲有了接觸之後,殉葬的風俗即逐漸減少了,但印度男人的寡婦卻仍要繼續忍受各種無助的痛苦。
自從結婚後,妻子就成了丈夫永久的從屬物,她在丈夫死後再行出嫁就觸犯了倫理,而使之後的生活混亂不安。
因此這些寡婦須按婆羅門教義裡制定的法律規定,不得再婚,削去頭發表示與塵世隔絕(假如她本身并不願去殉葬的話)。
這也不失為一個變通的方法,但她必須繼續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并從事一些私人的慈善事業活動。
她并不因此而窮困無助,相反,她可依靠她丈夫所遺留的田産房屋供她之後的生活。
這些規定僅僅是為印度中高階級的正統派婦女所遵守&mdash&mdash即為約占人口30%的人所遵行,卻為一些教徒和低下階級所忽視。
印度寡婦的第二次貞操的觀點與基督教義裡抱獨身主義的修道女頗有相似之處。
兩者之中,有些婦女拒絕婚姻而自願終身從事慈善事業。
[8] 禮貌、風俗習慣與性格 就粗俗的觀點看來,很難相信一個民族同時竟能忍受像早婚、廟堂藝伎與寡婦殉葬等的慣例,而又在溫和、莊嚴與禮貌上竟表現得優美絕倫。
除了廟宇裡的妓女外,在印度從事娼妓的婦女還是很少,而一般兩性的交往禮節都特别的高尚。
迪布瓦說:&ldquo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在印度的禮貌規矩與社交上的禮儀規定得相當明确,且各階層的人都能遵照實行,甚至最下層的人也不例外。
這種現象比同時期出現在歐洲的社會秩序還要高明。
&rdquo在西方有關兩性的言談與想法,在上層社會裡與印度的态度多有近似,如禁止男女在公開場合中有親昵的表現,而對跳舞中男女雙方身體部分的接觸也認為不适當與猥亵。
一個婦女可以公開地去任何地方,不必擔心受人調戲或侮辱。
像這樣的一些冒險事情在東方人看來又是另一回事。
《摩奴法論》曾警告男人說:&ldquo女人天生有引誘男人的傾向,因此一個男人必須保持警惕,即使是對你自己最親近的女性親戚。
&rdquo最好隻看她們來來往往的腳踝部分,而不去看其他部位。
除了神靈意識以外,在印度亦很講究清潔,如法國小說家阿納托爾·法朗士所認為的&ldquo這僅是倫理道德而已&rdquo,而實際上這是出諸虔敬的重要部分。
《摩奴法論》在多少世紀以前就制定了有關肉體精練淨化的一個明确的法則。
有一條規定是這樣的:&ldquo每天早上,婆羅門教徒要先沐浴,清潔身體各部,刷牙,滴眼藥水,再去膜拜神靈。
&rdquo當地的學校都将養成良好儀表态度與注重個人清潔的課程列為優先。
每天高階級的印度人都要沐浴,并清洗他下次要穿着的外袍。
這一點似乎是表示他厭惡再穿同一件衣袍,也不能容忍穿過一天的衣服不洗滌。
英國的威廉·休伯(WilliamHuber)爵士說:&ldquo印度人在亞洲所有民族裡是傑出的一個體膚清潔的榜樣,事實上我們可以加上一句,也是全世界所有民族裡最愛好清潔的。
印度人的淨身沐浴長期地沿用下來,已成家喻戶曉的了。
&rdquo[9] 玄奘在1300年以前,曾就印度的飲食習慣,作如下的描述: 他們清潔淨化他們自己,并不是來自強迫而是出諸自願。
在用膳之前,他們必須要先洗滌一下;每膳剩餘部分也不可于下一次再食;裝盛食物的器皿也不可一再使用,凡屬陶器或木制器皿,用後即予遺棄,如是金、銀、銅、鐵器皿就必須于用後立即清潔擦亮。
每膳食後立即使用牙簽将牙齒内殘存食垢全部除去。
在未沐浴以前,相互之間不可有身體上的接觸。
婆羅門教徒在每膳之前後都要洗手、腳及牙齒。
他用手将盛在樹葉上的食物納入口中,因為他覺得假如用盤子去盛,再用刀或叉去取食物,就等于是經過兩次取拿,這樣是不清潔的。
吃完後還要用水漱口,達七次之多。
牙刷經常都是新的&mdash&mdash是從樹上摘下來的新鮮細枝。
印度人以為用動物的毛做成牙刷來刷牙是不體面的事,即使同一牙刷用兩次也不合适。
因此在這些規定裡,人與人就經常相互輕視與争吵。
印度人多數是嘴裡不斷地咬齧着一種屬于胡椒科的植物葉子,這類葉汁會将牙齒變黑,故為一般歐洲人所不贊同,但他們我行我素,不以為忤。
這種植物葉與鴉片對他們來說是煙草與飲酒的代用品。
印度的法律書籍對月經的衛生有相當明确的規定,并以此來适應自然的需要。
婆羅門便後清潔淨化儀式的複雜與莊嚴,是鮮能比拟的。
在祭禮中能轉世再生的婆羅門教徒也隻能使用他的左手,且必須要将之用水洗濯淨潔;他還認為他的屋子可能被當時在場的歐洲人所玷污,因為這些人都是用紙張行事。
一些不納入階級的與許多最下層的首陀羅人,隻是在路邊上随便地搭蓋個人的廁所。
而大部分人所住的房屋,也隻有一條開口的下水道作為公共衛生的唯一設施。
在印度這樣暖和的氣候裡,穿衣服成了多餘累贅,下至乞丐上至聖哲,各階層人士都贊同不用衣服。
在南部的一個階級,如果要強迫他們穿衣服的話,他們就要遷移。
直到18世紀後期,在南部地區男女都是從腰部以上全部裸露,這似乎已成了風俗習慣(如今在巴厘島還是這樣沒有改變)。
孩子們身上都穿戴着一些珠子與圓圈。
大多數的人都赤腳;如正統派的印度人穿上了鞋子,那麼鞋就必須用布做成,因為他們絕不穿着皮鞋。
大部分的人使用腰布袋已感到滿意。
當他們需要更多的遮蓋時,他們就用一些布料圍系在腰部,并将圍繞後的一頭搭在左肩頭上。
刹帝利階級穿各種顔色與式樣的褲子,着短上衣并系腰帶,頭上圍紮圍巾,腳上穿草鞋或着短靴,并在頭上紮上頭巾。
頭巾是由穆斯林帶進來的,而後又為印度人大量采用。
他們将頭巾纏在頭上,有各種不同的形狀,用來表示階級的不同,但經常是使用像魔術師使用的那種冗長的絲織環帶;有時一條頭巾,解開後可以達到70英尺長。
婦女穿的是長可及地的袍衣,由有色的絲織布匹或是手織的棉紗布做成,從兩肩垂下,緊緊繞過腰圍,再垂下直達腳部;經常在兩乳下方留出約幾英寸的古銅色的裸露肉體。
頭發用油脂塗過,以免被炎熱的陽光灼幹;男人的頭發是從中央分開,并在左耳後結合成一簇頭發;婦女将她們的頭發在頭頂上卷成一圈,而将其餘的自然地垂下,經常又将一些花朵用來裝飾在垂發上,或用頭巾将它們罩住。
男人都顯得英俊,而少婦都相當地美麗。
他們乘坐美觀的馬車,出現在公共場合。
一個普通的印度人即使隻圍上一條腰布,但他表現的自尊心都要超過全部裝戴的歐洲外交人員。
法國小說家皮埃爾·洛蒂(PierreLoti,1850&mdash1923年)認為在印度高階層裡,雅利安種族其美好發展的完整與精練程度已達到了最高的境地,這是一項不容置疑的事實。
男女對化妝品的使用都很熟練,而婦女總覺得不戴珠寶為好。
在左鼻孔上戴一圓環是表示已經結婚了,在前額上經常是印上一些代表宗教信仰的記号。
因為每一個民族都具有美德的一面,同時亦有其邪惡的一面,而旁觀的人總希望從這裡找出一些來代表他們的倫理道德與一些有關他們的曲解和閑言碎語,因此也隻能在表面上觀察印度人的特質,而不可能再深入裡層去探個究竟。
迪布瓦說:&ldquo我想我們可以談談他們最大的一些缺點,那就是不可信賴、欺詐以及言行不符&hellip&hellip這些都是一般印度人的惡習&hellip&hellip事實上世界各國,沒有一個國家不重視自己的誓言,或好作僞證。
&rdquo芬蘭社會學家愛德華·威斯特馬克(EdwardA.Westermack,1862&mdash1939年)也說:&ldquo撒謊已經被認為是印度國民的一項通病。
&rdquo英國曆史學家麥考萊(ThomasMacaulay,1800&mdash1859年)說:&ldquo印度人是狡猾與欺詐的。
&rdquo按照《摩奴法論》的規定與在塵世裡的常例,隻要是動機善良的謊言,就是值得寬恕的。
例如一個祭師為了要表達出一項真實的事理,便使用虛僞的言論來達成真實的結果,這
妻子如飲酒,或患疾病,或有忤逆不順,或浪費成性,或喋喋不休等,随時可為妾室所取代(雖然不一定是離婚)。
法典的提倡使婦女漸獲得一些開明的措施:她們不再被打罵,也不像過去那樣被監視,因為她們的機智狡黠,常使監視帶來不幸的後果。
如果她們喜愛漂亮衣裳,最好就讓她們去盡情享受吧,因為如一個妻子不事裝飾,她一定得不到她丈夫的喜愛,對自己來說并不有利。
如她喜愛裝飾,則整個屋子家庭不是因此而整潔清爽嗎?有一些事情要為她們去設想,這與為一個年老的人或是一個教士祭師去設想是同樣必要。
&ldquo孕婦、新娘與少女将被當作貴賓,一般可先取得食物,這是一項尊貴的榮譽。
&rdquo當然,婦女不可能都被當作妻妾,受到某些拘束,她要有做母親的待遇;母親所付出的最大親切柔和與因而換來的尊敬,應由她的子女來報答。
甚至在這父權制的《摩奴法論》裡也說:&ldquo母親被尊敬的程度,要超出1000個父親所得的。
&rdquo 伊斯蘭教義觀念的一大彙集造成了印度婦女在《吠陀經》時代以後的地位有所衰退。
帳簾使用的風俗,是對已婚婦女的一項隔離,是由波斯與穆罕默德時代所帶來的,在北部比在南部地區更加盛行。
一部分是為了要使他們的妻妾與他人隔絕,印度女人的丈夫才興起了這一種帳簾制度。
這是一個相當嚴厲的規定,凡被尊敬的婦女隻能為她的丈夫與兒子們所得見,如要出現在公共場合裡,就必須要用厚厚的布遮蓋起來。
即使是生病要接受醫生的診斷時也隻能在一個垂簾的後面将手伸出,由醫生診脈而已。
在某些場合裡,甚至連詢問一個男人的妻妾,或以一個客人的身份向屋内的女賓講話,也被認為是一件失禮的行為。
在丈夫火葬之際,妻子也一并殉葬的習慣,就印度而言,是從外方傳入的習俗。
希臘曆史學家希羅多德認為它是古代西徐亞人與巴爾幹半島東部的色雷斯人(Thracian)所實行的。
如我們信他的話,在色雷斯的妻妾竟為這一在墳前當衆自刃的特權而大肆争取,唯恐失去這一表現的機會。
這種祭禮可能來自幾乎是全球性的原始殉葬,王公或富有的人家在死後用一個或更多的妻妾婢女來殉葬,之後又代之以奴隸,以及其他财物冥禮以供死者在來世使用。
《夜柔吠陀》也說到這是一個古老的風俗,但《梨俱吠陀》則說,在《吠陀經》時代已經沒有過去那樣嚴厲的要求,寡婦可以在火葬堆前躺卧一段時間以代替殉葬。
《摩诃婆羅多》說:這一貫例又恢複了,且有甘之若饴永無悔恨之意。
他舉出了幾個寡婦殉夫的事例,并制定了這樣的規定,貞潔的寡婦并不願她的丈夫死去再活過來,因而以一種驕傲的心情投入火海。
希臘曆史學家斯特拉博說:印度在亞曆山大大帝時代殉葬的風氣盛行,而在旁遮普省的卡提爾部落定了一條法律要寡婦殉死,是為了防範妻妾去毒害她的丈夫。
在《摩奴法論》裡沒提到這樣的事。
婆羅門教徒在最初是反對這一行動的,但之後也接受了它,到最後又假借着是宗教的一種懲罰,解釋說是為了婚姻的永恒信守不渝。
一個婦人嫁給一個男人,将永遠厮守,絕不離去,并将于來世再行結合。
在西北部拉賈斯坦(Rajasthan)小國裡,妻妾是丈夫的絕對産業,這裡采取一種johur的方式,凡是一個刹帝利面臨某一項失敗時,先叫他的妻妾殉死後,他再效死沙場。
這一種習尚在莫卧兒王朝的時代非常盛行,一些教徒的痛恨、反對并不被理會,甚至是當時極有權勢的阿克巴王也無法制止。
有一次,阿克巴王曾費盡心力去勸阻一個印度的新娘不要去她心愛的丈夫的火葬堆前自焚身死,雖然婆羅門祭師将阿克巴王的意旨轉達給她,要她改變初衷,但她仍堅持着去犧牲殉葬。
當火焰觸及她時,阿克巴王的兒子達尼亞勒(Daniyal)還在不斷地與她争論,她竟呼叫着:&ldquo不要來煩擾我,不要再煩擾我。
&rdquo另外一個寡婦也同樣地堅持拒絕這樣的請求,将她的手指伸向一盞燈的火焰去燒灼,直到手指全部燒焦為止,竟毫無痛苦似的。
她還輕視那些來勸她改變初衷的人,一意孤行地去殉葬。
在維查耶那加爾時代,殉葬儀式竟采用了集體舉行的方式,并不止是一個或幾個,而是王公大臣的成群結隊的妻妾奴婢去随他們殉葬。
在康蒂的一項報道說:拉亞或君王曾在他們擁有的1.2萬個妻妾裡選出3000名寵妃侍妾,在他死時她們必須随他了斷,而對這一殉死的行為,她們還引以為榮呢。
中世紀印度寡婦的殉夫行為是否為了宗教的轉世觀念,以及希求在來世得與丈夫重新結合,我們很難得到肯定答案。
自從印度和歐洲有了接觸之後,殉葬的風俗即逐漸減少了,但印度男人的寡婦卻仍要繼續忍受各種無助的痛苦。
自從結婚後,妻子就成了丈夫永久的從屬物,她在丈夫死後再行出嫁就觸犯了倫理,而使之後的生活混亂不安。
因此這些寡婦須按婆羅門教義裡制定的法律規定,不得再婚,削去頭發表示與塵世隔絕(假如她本身并不願去殉葬的話)。
這也不失為一個變通的方法,但她必須繼續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并從事一些私人的慈善事業活動。
她并不因此而窮困無助,相反,她可依靠她丈夫所遺留的田産房屋供她之後的生活。
這些規定僅僅是為印度中高階級的正統派婦女所遵守&mdash&mdash即為約占人口30%的人所遵行,卻為一些教徒和低下階級所忽視。
印度寡婦的第二次貞操的觀點與基督教義裡抱獨身主義的修道女頗有相似之處。
兩者之中,有些婦女拒絕婚姻而自願終身從事慈善事業。
[8] 禮貌、風俗習慣與性格 就粗俗的觀點看來,很難相信一個民族同時竟能忍受像早婚、廟堂藝伎與寡婦殉葬等的慣例,而又在溫和、莊嚴與禮貌上竟表現得優美絕倫。
除了廟宇裡的妓女外,在印度從事娼妓的婦女還是很少,而一般兩性的交往禮節都特别的高尚。
迪布瓦說:&ldquo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在印度的禮貌規矩與社交上的禮儀規定得相當明确,且各階層的人都能遵照實行,甚至最下層的人也不例外。
這種現象比同時期出現在歐洲的社會秩序還要高明。
&rdquo在西方有關兩性的言談與想法,在上層社會裡與印度的态度多有近似,如禁止男女在公開場合中有親昵的表現,而對跳舞中男女雙方身體部分的接觸也認為不适當與猥亵。
一個婦女可以公開地去任何地方,不必擔心受人調戲或侮辱。
像這樣的一些冒險事情在東方人看來又是另一回事。
《摩奴法論》曾警告男人說:&ldquo女人天生有引誘男人的傾向,因此一個男人必須保持警惕,即使是對你自己最親近的女性親戚。
&rdquo最好隻看她們來來往往的腳踝部分,而不去看其他部位。
除了神靈意識以外,在印度亦很講究清潔,如法國小說家阿納托爾·法朗士所認為的&ldquo這僅是倫理道德而已&rdquo,而實際上這是出諸虔敬的重要部分。
《摩奴法論》在多少世紀以前就制定了有關肉體精練淨化的一個明确的法則。
有一條規定是這樣的:&ldquo每天早上,婆羅門教徒要先沐浴,清潔身體各部,刷牙,滴眼藥水,再去膜拜神靈。
&rdquo當地的學校都将養成良好儀表态度與注重個人清潔的課程列為優先。
每天高階級的印度人都要沐浴,并清洗他下次要穿着的外袍。
這一點似乎是表示他厭惡再穿同一件衣袍,也不能容忍穿過一天的衣服不洗滌。
英國的威廉·休伯(WilliamHuber)爵士說:&ldquo印度人在亞洲所有民族裡是傑出的一個體膚清潔的榜樣,事實上我們可以加上一句,也是全世界所有民族裡最愛好清潔的。
印度人的淨身沐浴長期地沿用下來,已成家喻戶曉的了。
&rdquo[9] 玄奘在1300年以前,曾就印度的飲食習慣,作如下的描述: 他們清潔淨化他們自己,并不是來自強迫而是出諸自願。
在用膳之前,他們必須要先洗滌一下;每膳剩餘部分也不可于下一次再食;裝盛食物的器皿也不可一再使用,凡屬陶器或木制器皿,用後即予遺棄,如是金、銀、銅、鐵器皿就必須于用後立即清潔擦亮。
每膳食後立即使用牙簽将牙齒内殘存食垢全部除去。
在未沐浴以前,相互之間不可有身體上的接觸。
婆羅門教徒在每膳之前後都要洗手、腳及牙齒。
他用手将盛在樹葉上的食物納入口中,因為他覺得假如用盤子去盛,再用刀或叉去取食物,就等于是經過兩次取拿,這樣是不清潔的。
吃完後還要用水漱口,達七次之多。
牙刷經常都是新的&mdash&mdash是從樹上摘下來的新鮮細枝。
印度人以為用動物的毛做成牙刷來刷牙是不體面的事,即使同一牙刷用兩次也不合适。
因此在這些規定裡,人與人就經常相互輕視與争吵。
印度人多數是嘴裡不斷地咬齧着一種屬于胡椒科的植物葉子,這類葉汁會将牙齒變黑,故為一般歐洲人所不贊同,但他們我行我素,不以為忤。
這種植物葉與鴉片對他們來說是煙草與飲酒的代用品。
印度的法律書籍對月經的衛生有相當明确的規定,并以此來适應自然的需要。
婆羅門便後清潔淨化儀式的複雜與莊嚴,是鮮能比拟的。
在祭禮中能轉世再生的婆羅門教徒也隻能使用他的左手,且必須要将之用水洗濯淨潔;他還認為他的屋子可能被當時在場的歐洲人所玷污,因為這些人都是用紙張行事。
一些不納入階級的與許多最下層的首陀羅人,隻是在路邊上随便地搭蓋個人的廁所。
而大部分人所住的房屋,也隻有一條開口的下水道作為公共衛生的唯一設施。
在印度這樣暖和的氣候裡,穿衣服成了多餘累贅,下至乞丐上至聖哲,各階層人士都贊同不用衣服。
在南部的一個階級,如果要強迫他們穿衣服的話,他們就要遷移。
直到18世紀後期,在南部地區男女都是從腰部以上全部裸露,這似乎已成了風俗習慣(如今在巴厘島還是這樣沒有改變)。
孩子們身上都穿戴着一些珠子與圓圈。
大多數的人都赤腳;如正統派的印度人穿上了鞋子,那麼鞋就必須用布做成,因為他們絕不穿着皮鞋。
大部分的人使用腰布袋已感到滿意。
當他們需要更多的遮蓋時,他們就用一些布料圍系在腰部,并将圍繞後的一頭搭在左肩頭上。
刹帝利階級穿各種顔色與式樣的褲子,着短上衣并系腰帶,頭上圍紮圍巾,腳上穿草鞋或着短靴,并在頭上紮上頭巾。
頭巾是由穆斯林帶進來的,而後又為印度人大量采用。
他們将頭巾纏在頭上,有各種不同的形狀,用來表示階級的不同,但經常是使用像魔術師使用的那種冗長的絲織環帶;有時一條頭巾,解開後可以達到70英尺長。
婦女穿的是長可及地的袍衣,由有色的絲織布匹或是手織的棉紗布做成,從兩肩垂下,緊緊繞過腰圍,再垂下直達腳部;經常在兩乳下方留出約幾英寸的古銅色的裸露肉體。
頭發用油脂塗過,以免被炎熱的陽光灼幹;男人的頭發是從中央分開,并在左耳後結合成一簇頭發;婦女将她們的頭發在頭頂上卷成一圈,而将其餘的自然地垂下,經常又将一些花朵用來裝飾在垂發上,或用頭巾将它們罩住。
男人都顯得英俊,而少婦都相當地美麗。
他們乘坐美觀的馬車,出現在公共場合。
一個普通的印度人即使隻圍上一條腰布,但他表現的自尊心都要超過全部裝戴的歐洲外交人員。
法國小說家皮埃爾·洛蒂(PierreLoti,1850&mdash1923年)認為在印度高階層裡,雅利安種族其美好發展的完整與精練程度已達到了最高的境地,這是一項不容置疑的事實。
男女對化妝品的使用都很熟練,而婦女總覺得不戴珠寶為好。
在左鼻孔上戴一圓環是表示已經結婚了,在前額上經常是印上一些代表宗教信仰的記号。
因為每一個民族都具有美德的一面,同時亦有其邪惡的一面,而旁觀的人總希望從這裡找出一些來代表他們的倫理道德與一些有關他們的曲解和閑言碎語,因此也隻能在表面上觀察印度人的特質,而不可能再深入裡層去探個究竟。
迪布瓦說:&ldquo我想我們可以談談他們最大的一些缺點,那就是不可信賴、欺詐以及言行不符&hellip&hellip這些都是一般印度人的惡習&hellip&hellip事實上世界各國,沒有一個國家不重視自己的誓言,或好作僞證。
&rdquo芬蘭社會學家愛德華·威斯特馬克(EdwardA.Westermack,1862&mdash1939年)也說:&ldquo撒謊已經被認為是印度國民的一項通病。
&rdquo英國曆史學家麥考萊(ThomasMacaulay,1800&mdash1859年)說:&ldquo印度人是狡猾與欺詐的。
&rdquo按照《摩奴法論》的規定與在塵世裡的常例,隻要是動機善良的謊言,就是值得寬恕的。
例如一個祭師為了要表達出一項真實的事理,便使用虛僞的言論來達成真實的結果,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