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明的倫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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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爾族在受天旱威脅時,便請求傳教士打着傘站在田野間,象征雨将要降臨。
在蘇門答臘島,不生育的婦女為了懷孕,将一個嬰兒的木偶放在腹部衣服下面,希望因而得子。
澳洲西北的巴巴爾(Babar)群島,已婚的婦女為了求孕,便做一個洋娃娃,外穿紅襖,佯裝喂它奶,并不斷使用巫術處方,之後她向村中人宣稱她已懷孕,因此親友們都來賀喜。
隻有極端倔強的人,才會拒絕效法此種幻想。
達雅克族的巫師為了減輕孕婦生産時的痛苦,會轉動嬰兒在母體内的位置,并移動胎兒;有時又将一塊石頭緩慢地從孕婦的肚子上滾過,讓它掉到地上,這樣做是為了使胎兒如法炮制地生下來。
中世紀時,人們用針刺在敵人的蠟像上,并念符咒制服他。
秘魯的印第安人将人像燒毀,認為這樣就燒死了他的靈魂。
諸如以下列舉的方法,特别适用于土地肥沃的地區。
祖魯族的藥劑師将英年早逝的男性的生殖器油煎後,再磨成粉末撒遍田裡。
某些民族選出5月的王與後,或聖靈降臨節(Whitsun)的新郎與新娘,讓他們公開結婚,這樣土地就會獲得保護并得到滋養。
在一些地方,儀式包括了成婚的公開場面,如此,即使新娘是大傻瓜,造物主也沒理由不眷顧她。
在爪哇,農人與妻子為了保證他們的稻田肥沃,在田裡交配。
實際上,他們并不知道植物如何育種,他們總以為這與婦女的生育是同一個道理。
我們目前知識的進步,抹殺了他們詩一般的信仰。
幾乎在所有播種季節裡都有亂交節,首先作為倫理的寬容期(回憶着早期時代性關系的自由),其次作為不育的男人欲使妻子生育的方法之一,最後代表着春天一到,土地解凍,種子萌芽,暗示着将來糧食豐收有望。
這些節日大多出現在原始的民族裡,特别是非洲剛果的喀麥隆族、好望角的卡菲爾、蠻族霍屯督及中南非洲的班圖(Bantu)族。
班圖族的巫師羅利(ReverendH.Rowley)曾做了以下描述: 他們的豐收慶祝會在性質上與希臘酒神巴克斯(Bacchus)的宴會相同&hellip&hellip假若我們去窺視他們,定會面紅耳赤。
不僅新手可享受全部性行為的自由,而且所有參與節日的人都沉溺在放縱性的享受裡。
賣淫被無限制地放任,通奸也不被認為是罪惡的行為。
參與狂歡節日的人絕不允許與自己的妻子性交。
類似的節日出現在曆史的文明裡,如希臘酒神巴克斯的慶祝、羅馬的農神節(Saturnalia)、中世紀法蘭西的愚人慶典(LaFêtedesFous)、英格蘭的五月節,及當代舉行的嘉年華會或&ldquo豐富的星期二&rdquo(MardiGras)。
世界各地如北美洲的印第安聯盟波尼人(Pawnee)與中美洲厄瓜多爾的印第安人中間,植物的祭禮很少采用動人的形式。
早期是以人為祭品,近期才改為動物,因為人或動物的血能使這些土地肥沃,收獲時期的到來被認為是死人的複活。
被當作犧牲品的人在行祭祀前,都覺得是神賜予他這項榮譽。
這樣一來,幾乎所有宇宙裡的神都以不同的形式,為他們的子民而死,而後再榮耀地轉回到人世。
詩文渲染了巫術,再将它變成神學。
太陽的神話與對萬物的禮拜交相融合,神靈死亡與複生的傳說,不僅引申至土地在冬天被視為死亡,在春天意味着複活,而且适用于秋分與春分及日月的盈虧盛衰。
夜晚的出現隻不過是這個悲劇裡的一部分而已,每天都有太陽神的出生與死亡,每次日落都是十字架的酷刑,而每次日出也成了神的複活。
在這各類犧牲中,隻有人類的犧牲一直為各個民族所贊美。
在墨西哥灣卡羅來納(Carolina)島上,發現一個巨大中空的金屬制墨西哥老人神像,人像裡遺存着一具屍體,他顯然是被燒死作為對神祭祀的犧牲品。
人所共知的,火神摩洛(Moloch)是由腓尼基、迦太基及(偶爾地)閃米特(Semite)共同供奉的。
在我們的時代中,羅得西亞尚流行此種風俗。
可能這與嗜食人肉的惡習有密切的關系,人們認為神靈與他們有着同樣的嗜好。
由于宗教信仰的變遷比其他的教條要慢,而祭禮儀式的變動又遠較信仰為慢,因此,神的食人惡習在人類相食的習性消失後仍然存在。
漸漸地,發展中的倫理甚至将宗教的儀式也改變了。
神靈模仿了信奉者不斷增進的文雅性,并使他們自己接受了以動物代替人作為犧牲。
一隻母鹿代替了希臘神話裡的女性犧牲伊菲吉妮娅(Iphigenia),一頭羊也代替了亞伯拉罕的兒子。
有時神靈甚至連動物也不接受;僧侶們喜歡美食,因此,犧牲中可食的部分全被吃光,隻剩下骨頭與内髒奉上神的祭壇供神食用。
初民相信他吃什麼就長什麼,因此很自然地有了吃神的觀念。
在很多狀況下,他吃那些養得肥肥胖胖作為犧牲用的肉身神靈的肉,并飲其血。
食物供應不斷增加,人們變得更人道時,才使用其他形象來代替活人,并對吃掉這些代替物也感到滿意。
在古代的墨西哥,神的形象是用谷物、種子與蔬菜做成,并摻和做犧牲的孩子們的血,然後作為吃神靈的宗教儀式被吞食。
同樣的儀式也出現在許多原始部落裡。
經常參與儀式的人必須在吃神聖的形象之前齋戒,而巫師利用魔法的力量将這些形象變為神靈。
魔法由迷信開始而終于科學。
泛靈論産生了一些漫無限制的荒謬信仰,并帶來不少怪誕的信條與祭禮。
印度阿薩姆庫基(Kuki)部落在戰時用一種信仰來鼓勵自己,認為在戰時殺死的敵人,會變成他們來生的奴隸。
南部非洲的班圖人殺死一個仇敵時,便将自己的頭發剃去,并在秃出的地方塗上羊糞,這樣就可以避免死人回來找他的麻煩。
幾乎所有的原始民族都相信詛咒是靈驗的,而&ldquo邪惡之眼&rdquo具有毀滅性。
澳洲土著确信凡是具有神力的巫師,經其詛咒,可殺人于百裡之外。
其次,對巫術的信仰始于人類曆史的初期,而且一直沒有消失。
拜物教&mdash&mdash信奉偶像或其他具有魔力的事物,仍然是相當古老而且不可磨滅的。
既然許多護符隻限于用來作為一種特殊的力量,人們通常準備了很多護符,以應不時之需。
具有魔力的聖徒遺物是晚近和當代的事。
歐洲人佩戴護身符與垂飾品,他們相信這些物品會給他們帶來不可思議的護衛與幫助。
曆史文明的每個階段都告訴我們,一種文明的結構是多麼的纖弱與膚淺,若再将貧窮及被壓制的野性、迷信和無知,加于永不熄滅的火山頂上,又是多麼的危險。
現代性好比一頂高高戴在中世紀之上的帽子,它将永垂不朽。
哲學家由衷地接受了人類亟須超自然的輔助與慰藉,正如泛靈論促進了詩文、巫術帶來了戲劇與科學。
英國人類學家弗雷澤告訴我們,由于巫術的愚昧,科學方能生根。
巫術經常失敗,緻使巫師發現自然界的運行,以形成超自然的力量來達到人類欲求與向往的事。
漸漸地,巫師借助自然的方法在人類中保持着優越的支配地位,盡量掩飾這些自然的方法,而代之以超自然的巫術&mdash&mdash這正如我們的民衆經常以信賴巫術的法力與丹丸來取代對自然詛咒的膜拜。
由此,推動了物理學、化學、冶金及天文學的發展。
緊接着魔法形成了僧侶階級。
逐漸地,由于宗教祭禮的增多與複雜,他們節外生枝地制定了一門不為常人所知的學問,形成宗教的特殊階級,并使自己經常出沒于所有的祭禮儀式,專司此類職事。
由恍惚而來的美感或秘密的祈禱,神父猶如巫師一樣接近精靈或神靈的意識,并可以為了人們的目的而改變神意。
原始人類認為這些學問與技術對于他們來說具有重大的價值,更認為超自然的力量能夠影響人類全部的命運,因而神父們的權力漸漸與國家一樣大。
從近代至現代,牧師與武士為了統治與管轄人民,相互競争,交相輪替。
從埃及、羅馬及中世紀的歐洲可找出充分的例證來。
牧師并未創建宗教,他隻不過有如政治家利用人類一時的情感沖動與風俗習慣來利用宗教。
宗教并非出自祭司的發明或欺騙,而是出于人們永遠的迷惑、恐懼、不安、失望與寂寞。
牧師借縱容迷信以壟斷某些知識形态,但他限制并不斷地打擊迷信,給予人們教育的基本原理,在種族文化遺産的成長中扮演了受托人與傳達工具的角色。
他安撫那些被強者欺淩的弱者,他也有這樣的作用:借宗教孕育藝術,并配合超自然的協力,加強結構薄弱無力的人類倫理。
如果他不存在的話,人們也會另外創造出一個他來。
·宗教的倫理作用 宗教使用兩種主要手段來維持倫理:神話與禁忌。
神話創造了超自然信條,以此來行使上天的制裁、影響人們的行為方式;借對上天的期望與對上天的恐懼,使人們能夠忍受統治者與其團體加諸自己的一切約束。
人服從、溫和或純潔的性情并非來自天生;除此以外是上古時代的強制,最後産生了良心&mdash&mdash它不會由于畏懼神靈而引起不合适的德行。
财産與婚姻的制度,在某些方面有賴于宗教的制裁,并在以後對信仰産生懷疑的時代裡漸失其活力。
政府本身是最不自然的,卻是必要的社會機構。
一般而言,它需要忠順與牧師們的協助,如聰明睿智的異教徒&mdash&mdash拿破侖與墨索裡尼即發現此種需要,因此神權政治有出現于所有政府組織裡的趨勢。
借助巫術與邪道,原始酋長們的權力倍增。
甚至我們自己的政府也從一年一度的朝拜聖地諸神靈的活動中得到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威。
波利尼西亞人将禁忌列入宗教懲罰的範圍。
在高度發展的原始社會裡,禁忌相當于今天文明世界的法律。
但它們都沒有一定的形式,一些條款與對象被認為是&ldquo莊嚴的&rdquo或&ldquo不淨潔的&rdquo,這兩個詞實際上是一個警告&mdash&mdash&ldquo不可以碰的&rdquo(untouchable)。
因此約櫃(ArkofCovenant,藏有刻着摩西十誡的石闆)就是禁忌,烏撒(Uzzah)就是立即死亡,我們被告知:&ldquo碰它是為了不讓它沉下去。
&rdquo希臘曆史學家狄奧多羅斯(Diodorus,公元前1世紀)在他的曆史著作中說,古代的埃及人在饑荒時甯願食人充饑,也不願将奉為部落圖騰的動物充作食品。
在原始社會裡,有數不清的禁忌:一些字與姓名絕不能使用,一些日子與季節也是禁忌,在這些日子與季節裡禁止任何工作。
原始人類對食物的認識(某些屬于無知和愚昧)完全表現在飲食禁忌裡,對衛生學的認識也是借宗教去諄諄教誨,而不信任科學或去服用一般的藥物。
原始禁忌中衆所公認的目标是婦女。
從古到今,無數迷信認為婦女是不可以碰的、可怕的、不淨潔的。
世界上一些神話的始作俑者就是一些失敗的丈夫,他們認為婦女是萬惡之源。
這種觀念不僅在希伯來與基督教的傳統裡,即使在異教的神話裡也被認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不可接近月經期中的婦女是原始禁忌中最顯著的部分,任何男人在此期間接觸她,會被認為沒有德行、沒有出息。
非洲西岸英屬圭亞那的馬庫斯族(Macusi)禁止經期中的婦女在河裡沐浴,以免污濁河水,并禁止她們在這段時期進入樹林,以免被迷戀她們的蛇咬傷。
甚至,年幼的女童也被列為不淨潔之列,而且在月經後,由母親經過繁缛的宗教儀式才能使她淨潔。
大部分原始人類将月經期、懷孕期,甚至喂奶期的性交行為視為禁忌。
可能這些禁忌都起源于婦女本身,或出于她們的一番好意,為了保護與方便她們自己。
但這些原因很容易被遺忘,随之,婦女将自己認定為&ldquo猥亵&rdquo與&ldquo不淨潔&rdquo。
最後她們又接受了男人的觀念,在這段經期中,甚至懷孕期中都有了羞恥的感覺。
除此以外,原始的禁忌還産生了端莊的氣質、罪惡的意識、性欲不淨潔的觀念、禁欲(苦行)主義、牧師的獨身主義、婦女的順從等。
宗教并非倫理的基礎,但有助于倫理。
可以想象得到,即使沒有宗教,倫理一樣可以存在,但經常在進展中遭遇宗教的一些冷漠與頑固的阻力。
在早期與近代的社會裡,倫理常與宗教毫無關聯而且完全各立門戶。
此時的宗教并未摻雜倫理的行為,而是運用了巫術、祭禮與犧牲,人的善與惡,全憑是否按期從事與完成各項禮拜儀式聚會、是否虔誠地捐獻出他的财富來判斷。
通常,宗教的處罰并非絕對好(一貫如此),但是憑他們的經濟力量與社會環境造成的行為規範&mdash&mdash如法律&mdash&mdash則是通過追溯過去來判斷,規範的變動則将留待狀況的變異與倫理的改變來定。
因此,希臘人的神話裡仍在标榜亂倫的神靈時,他們已經了解了亂倫的可憎;基督徒實行一夫一妻制,但《聖經》又認為一妻(夫)多夫(妻)制是合法;奴隸制已被廢止,但牧師又以無可指責的《聖經》權威來對之加以尊崇。
最後,世俗的力量占了優勢,倫理漸漸适應了經濟的發明,而宗教也不得不适應倫理的改變。
[5]宗教的倫理作用與其說是創造新的價值觀念,不如說是保持已有的價值觀念。
因此,宗教與社會之間某種程度的緊張即象征文明步入了較高的階段。
宗教一開始就借奇迹的力量來困擾與迷惑人們;再由帶給人們宗教的信仰與倫理的統一,以達到政治運用與藝術創造的巅峰;最後,在為過去失敗的主張做一場毀滅性的奮鬥中結束。
知識的成長與改變是承續不辍的,因而與神話和神學有了抵觸。
在知識的成長中,牧師對藝術與文學的控制,有如可憎的手铐和可恨的障礙,而知識的曆史又突顯了這一&ldquo科學與宗教沖突&rdquo的特性。
最初教士手中掌握的制度,諸如法律與刑罰、教育與倫理、結婚與離婚,漸有從基督教會管制下脫離而變為現世與凡俗的趨勢。
一般知識階層放棄了古代的神學,經過一陣遲疑後,理性就與倫理法規結合在一起,文學與哲學變成了反教權的。
這一解放運動形成了對理性的充分信仰,而又失落為建立新的、整體的教義與理想的全盤幻想。
失去宗教支持的行為堕入了享樂主義的混亂,缺乏信仰慰撫的生活,竟變成自覺的貧乏與乏味的豐富的雙重負擔。
最後,社會與宗教像靈與肉一樣,相偕沉淪在和諧的死亡裡。
同時,另一個被壓抑的神話出現了,并帶給人們一個新的希望,對人類的努力給予新的鼓勵,曆經數個世紀的混亂後,建立了另一種文明。
*** 注釋 [1]英國人類學家布裡福認為,搶劫的婚姻主要産生于與妻子家族同住一起進而變為父系制家庭的過渡時期。
男人們為了不與妻子同住娘家或她的家族裡,便用武力強迫她回到自己家裡。
利珀特(Lippert)相信,異族結婚起源于用和平的方法來代替搶劫,不斷地盜竊漸進為貿易。
[2]自從中世紀民族主義興起,倫理準則應用的範圍也縮小了。
[3]弗洛伊德(SigmundFreud,1856&mdash1939年)基于特有的幻想,相信圖騰是一個父親的變形象征,對于他的全能又崇敬、又怨恨,最後被他叛逆的兒子殺害并吞食。
法國社會學家、哲學家塗爾幹(EmileDurkheim,1858&mdash1917年)則認為圖騰是一個家族的象征,它因全能與招緻厭煩的獨裁受到人們的尊敬與怨恨(也可視之為神聖與不潔)。
這種宗教的态度源于人們對專制者的一種感覺。
[4]敬拜祖先的遺迹,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即可發現,如不斷探訪墳墓,及對亡故膜拜與祈禱的祭禮。
[5]現代工業社會生育率的控制,已逐漸為教會所接受。
在蘇門答臘島,不生育的婦女為了懷孕,将一個嬰兒的木偶放在腹部衣服下面,希望因而得子。
澳洲西北的巴巴爾(Babar)群島,已婚的婦女為了求孕,便做一個洋娃娃,外穿紅襖,佯裝喂它奶,并不斷使用巫術處方,之後她向村中人宣稱她已懷孕,因此親友們都來賀喜。
隻有極端倔強的人,才會拒絕效法此種幻想。
達雅克族的巫師為了減輕孕婦生産時的痛苦,會轉動嬰兒在母體内的位置,并移動胎兒;有時又将一塊石頭緩慢地從孕婦的肚子上滾過,讓它掉到地上,這樣做是為了使胎兒如法炮制地生下來。
中世紀時,人們用針刺在敵人的蠟像上,并念符咒制服他。
秘魯的印第安人将人像燒毀,認為這樣就燒死了他的靈魂。
諸如以下列舉的方法,特别适用于土地肥沃的地區。
祖魯族的藥劑師将英年早逝的男性的生殖器油煎後,再磨成粉末撒遍田裡。
某些民族選出5月的王與後,或聖靈降臨節(Whitsun)的新郎與新娘,讓他們公開結婚,這樣土地就會獲得保護并得到滋養。
在一些地方,儀式包括了成婚的公開場面,如此,即使新娘是大傻瓜,造物主也沒理由不眷顧她。
在爪哇,農人與妻子為了保證他們的稻田肥沃,在田裡交配。
實際上,他們并不知道植物如何育種,他們總以為這與婦女的生育是同一個道理。
我們目前知識的進步,抹殺了他們詩一般的信仰。
幾乎在所有播種季節裡都有亂交節,首先作為倫理的寬容期(回憶着早期時代性關系的自由),其次作為不育的男人欲使妻子生育的方法之一,最後代表着春天一到,土地解凍,種子萌芽,暗示着将來糧食豐收有望。
這些節日大多出現在原始的民族裡,特别是非洲剛果的喀麥隆族、好望角的卡菲爾、蠻族霍屯督及中南非洲的班圖(Bantu)族。
班圖族的巫師羅利(ReverendH.Rowley)曾做了以下描述: 他們的豐收慶祝會在性質上與希臘酒神巴克斯(Bacchus)的宴會相同&hellip&hellip假若我們去窺視他們,定會面紅耳赤。
不僅新手可享受全部性行為的自由,而且所有參與節日的人都沉溺在放縱性的享受裡。
賣淫被無限制地放任,通奸也不被認為是罪惡的行為。
參與狂歡節日的人絕不允許與自己的妻子性交。
類似的節日出現在曆史的文明裡,如希臘酒神巴克斯的慶祝、羅馬的農神節(Saturnalia)、中世紀法蘭西的愚人慶典(LaFêtedesFous)、英格蘭的五月節,及當代舉行的嘉年華會或&ldquo豐富的星期二&rdquo(MardiGras)。
世界各地如北美洲的印第安聯盟波尼人(Pawnee)與中美洲厄瓜多爾的印第安人中間,植物的祭禮很少采用動人的形式。
早期是以人為祭品,近期才改為動物,因為人或動物的血能使這些土地肥沃,收獲時期的到來被認為是死人的複活。
被當作犧牲品的人在行祭祀前,都覺得是神賜予他這項榮譽。
這樣一來,幾乎所有宇宙裡的神都以不同的形式,為他們的子民而死,而後再榮耀地轉回到人世。
詩文渲染了巫術,再将它變成神學。
太陽的神話與對萬物的禮拜交相融合,神靈死亡與複生的傳說,不僅引申至土地在冬天被視為死亡,在春天意味着複活,而且适用于秋分與春分及日月的盈虧盛衰。
夜晚的出現隻不過是這個悲劇裡的一部分而已,每天都有太陽神的出生與死亡,每次日落都是十字架的酷刑,而每次日出也成了神的複活。
在這各類犧牲中,隻有人類的犧牲一直為各個民族所贊美。
在墨西哥灣卡羅來納(Carolina)島上,發現一個巨大中空的金屬制墨西哥老人神像,人像裡遺存着一具屍體,他顯然是被燒死作為對神祭祀的犧牲品。
人所共知的,火神摩洛(Moloch)是由腓尼基、迦太基及(偶爾地)閃米特(Semite)共同供奉的。
在我們的時代中,羅得西亞尚流行此種風俗。
可能這與嗜食人肉的惡習有密切的關系,人們認為神靈與他們有着同樣的嗜好。
由于宗教信仰的變遷比其他的教條要慢,而祭禮儀式的變動又遠較信仰為慢,因此,神的食人惡習在人類相食的習性消失後仍然存在。
漸漸地,發展中的倫理甚至将宗教的儀式也改變了。
神靈模仿了信奉者不斷增進的文雅性,并使他們自己接受了以動物代替人作為犧牲。
一隻母鹿代替了希臘神話裡的女性犧牲伊菲吉妮娅(Iphigenia),一頭羊也代替了亞伯拉罕的兒子。
有時神靈甚至連動物也不接受;僧侶們喜歡美食,因此,犧牲中可食的部分全被吃光,隻剩下骨頭與内髒奉上神的祭壇供神食用。
初民相信他吃什麼就長什麼,因此很自然地有了吃神的觀念。
在很多狀況下,他吃那些養得肥肥胖胖作為犧牲用的肉身神靈的肉,并飲其血。
食物供應不斷增加,人們變得更人道時,才使用其他形象來代替活人,并對吃掉這些代替物也感到滿意。
在古代的墨西哥,神的形象是用谷物、種子與蔬菜做成,并摻和做犧牲的孩子們的血,然後作為吃神靈的宗教儀式被吞食。
同樣的儀式也出現在許多原始部落裡。
經常參與儀式的人必須在吃神聖的形象之前齋戒,而巫師利用魔法的力量将這些形象變為神靈。
魔法由迷信開始而終于科學。
泛靈論産生了一些漫無限制的荒謬信仰,并帶來不少怪誕的信條與祭禮。
印度阿薩姆庫基(Kuki)部落在戰時用一種信仰來鼓勵自己,認為在戰時殺死的敵人,會變成他們來生的奴隸。
南部非洲的班圖人殺死一個仇敵時,便将自己的頭發剃去,并在秃出的地方塗上羊糞,這樣就可以避免死人回來找他的麻煩。
幾乎所有的原始民族都相信詛咒是靈驗的,而&ldquo邪惡之眼&rdquo具有毀滅性。
澳洲土著确信凡是具有神力的巫師,經其詛咒,可殺人于百裡之外。
其次,對巫術的信仰始于人類曆史的初期,而且一直沒有消失。
拜物教&mdash&mdash信奉偶像或其他具有魔力的事物,仍然是相當古老而且不可磨滅的。
既然許多護符隻限于用來作為一種特殊的力量,人們通常準備了很多護符,以應不時之需。
具有魔力的聖徒遺物是晚近和當代的事。
歐洲人佩戴護身符與垂飾品,他們相信這些物品會給他們帶來不可思議的護衛與幫助。
曆史文明的每個階段都告訴我們,一種文明的結構是多麼的纖弱與膚淺,若再将貧窮及被壓制的野性、迷信和無知,加于永不熄滅的火山頂上,又是多麼的危險。
現代性好比一頂高高戴在中世紀之上的帽子,它将永垂不朽。
哲學家由衷地接受了人類亟須超自然的輔助與慰藉,正如泛靈論促進了詩文、巫術帶來了戲劇與科學。
英國人類學家弗雷澤告訴我們,由于巫術的愚昧,科學方能生根。
巫術經常失敗,緻使巫師發現自然界的運行,以形成超自然的力量來達到人類欲求與向往的事。
漸漸地,巫師借助自然的方法在人類中保持着優越的支配地位,盡量掩飾這些自然的方法,而代之以超自然的巫術&mdash&mdash這正如我們的民衆經常以信賴巫術的法力與丹丸來取代對自然詛咒的膜拜。
由此,推動了物理學、化學、冶金及天文學的發展。
緊接着魔法形成了僧侶階級。
逐漸地,由于宗教祭禮的增多與複雜,他們節外生枝地制定了一門不為常人所知的學問,形成宗教的特殊階級,并使自己經常出沒于所有的祭禮儀式,專司此類職事。
由恍惚而來的美感或秘密的祈禱,神父猶如巫師一樣接近精靈或神靈的意識,并可以為了人們的目的而改變神意。
原始人類認為這些學問與技術對于他們來說具有重大的價值,更認為超自然的力量能夠影響人類全部的命運,因而神父們的權力漸漸與國家一樣大。
從近代至現代,牧師與武士為了統治與管轄人民,相互競争,交相輪替。
從埃及、羅馬及中世紀的歐洲可找出充分的例證來。
牧師并未創建宗教,他隻不過有如政治家利用人類一時的情感沖動與風俗習慣來利用宗教。
宗教并非出自祭司的發明或欺騙,而是出于人們永遠的迷惑、恐懼、不安、失望與寂寞。
牧師借縱容迷信以壟斷某些知識形态,但他限制并不斷地打擊迷信,給予人們教育的基本原理,在種族文化遺産的成長中扮演了受托人與傳達工具的角色。
他安撫那些被強者欺淩的弱者,他也有這樣的作用:借宗教孕育藝術,并配合超自然的協力,加強結構薄弱無力的人類倫理。
如果他不存在的話,人們也會另外創造出一個他來。
·宗教的倫理作用 宗教使用兩種主要手段來維持倫理:神話與禁忌。
神話創造了超自然信條,以此來行使上天的制裁、影響人們的行為方式;借對上天的期望與對上天的恐懼,使人們能夠忍受統治者與其團體加諸自己的一切約束。
人服從、溫和或純潔的性情并非來自天生;除此以外是上古時代的強制,最後産生了良心&mdash&mdash它不會由于畏懼神靈而引起不合适的德行。
财産與婚姻的制度,在某些方面有賴于宗教的制裁,并在以後對信仰産生懷疑的時代裡漸失其活力。
政府本身是最不自然的,卻是必要的社會機構。
一般而言,它需要忠順與牧師們的協助,如聰明睿智的異教徒&mdash&mdash拿破侖與墨索裡尼即發現此種需要,因此神權政治有出現于所有政府組織裡的趨勢。
借助巫術與邪道,原始酋長們的權力倍增。
甚至我們自己的政府也從一年一度的朝拜聖地諸神靈的活動中得到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威。
波利尼西亞人将禁忌列入宗教懲罰的範圍。
在高度發展的原始社會裡,禁忌相當于今天文明世界的法律。
但它們都沒有一定的形式,一些條款與對象被認為是&ldquo莊嚴的&rdquo或&ldquo不淨潔的&rdquo,這兩個詞實際上是一個警告&mdash&mdash&ldquo不可以碰的&rdquo(untouchable)。
因此約櫃(ArkofCovenant,藏有刻着摩西十誡的石闆)就是禁忌,烏撒(Uzzah)就是立即死亡,我們被告知:&ldquo碰它是為了不讓它沉下去。
&rdquo希臘曆史學家狄奧多羅斯(Diodorus,公元前1世紀)在他的曆史著作中說,古代的埃及人在饑荒時甯願食人充饑,也不願将奉為部落圖騰的動物充作食品。
在原始社會裡,有數不清的禁忌:一些字與姓名絕不能使用,一些日子與季節也是禁忌,在這些日子與季節裡禁止任何工作。
原始人類對食物的認識(某些屬于無知和愚昧)完全表現在飲食禁忌裡,對衛生學的認識也是借宗教去諄諄教誨,而不信任科學或去服用一般的藥物。
原始禁忌中衆所公認的目标是婦女。
從古到今,無數迷信認為婦女是不可以碰的、可怕的、不淨潔的。
世界上一些神話的始作俑者就是一些失敗的丈夫,他們認為婦女是萬惡之源。
這種觀念不僅在希伯來與基督教的傳統裡,即使在異教的神話裡也被認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不可接近月經期中的婦女是原始禁忌中最顯著的部分,任何男人在此期間接觸她,會被認為沒有德行、沒有出息。
非洲西岸英屬圭亞那的馬庫斯族(Macusi)禁止經期中的婦女在河裡沐浴,以免污濁河水,并禁止她們在這段時期進入樹林,以免被迷戀她們的蛇咬傷。
甚至,年幼的女童也被列為不淨潔之列,而且在月經後,由母親經過繁缛的宗教儀式才能使她淨潔。
大部分原始人類将月經期、懷孕期,甚至喂奶期的性交行為視為禁忌。
可能這些禁忌都起源于婦女本身,或出于她們的一番好意,為了保護與方便她們自己。
但這些原因很容易被遺忘,随之,婦女将自己認定為&ldquo猥亵&rdquo與&ldquo不淨潔&rdquo。
最後她們又接受了男人的觀念,在這段經期中,甚至懷孕期中都有了羞恥的感覺。
除此以外,原始的禁忌還産生了端莊的氣質、罪惡的意識、性欲不淨潔的觀念、禁欲(苦行)主義、牧師的獨身主義、婦女的順從等。
宗教并非倫理的基礎,但有助于倫理。
可以想象得到,即使沒有宗教,倫理一樣可以存在,但經常在進展中遭遇宗教的一些冷漠與頑固的阻力。
在早期與近代的社會裡,倫理常與宗教毫無關聯而且完全各立門戶。
此時的宗教并未摻雜倫理的行為,而是運用了巫術、祭禮與犧牲,人的善與惡,全憑是否按期從事與完成各項禮拜儀式聚會、是否虔誠地捐獻出他的财富來判斷。
通常,宗教的處罰并非絕對好(一貫如此),但是憑他們的經濟力量與社會環境造成的行為規範&mdash&mdash如法律&mdash&mdash則是通過追溯過去來判斷,規範的變動則将留待狀況的變異與倫理的改變來定。
因此,希臘人的神話裡仍在标榜亂倫的神靈時,他們已經了解了亂倫的可憎;基督徒實行一夫一妻制,但《聖經》又認為一妻(夫)多夫(妻)制是合法;奴隸制已被廢止,但牧師又以無可指責的《聖經》權威來對之加以尊崇。
最後,世俗的力量占了優勢,倫理漸漸适應了經濟的發明,而宗教也不得不适應倫理的改變。
[5]宗教的倫理作用與其說是創造新的價值觀念,不如說是保持已有的價值觀念。
因此,宗教與社會之間某種程度的緊張即象征文明步入了較高的階段。
宗教一開始就借奇迹的力量來困擾與迷惑人們;再由帶給人們宗教的信仰與倫理的統一,以達到政治運用與藝術創造的巅峰;最後,在為過去失敗的主張做一場毀滅性的奮鬥中結束。
知識的成長與改變是承續不辍的,因而與神話和神學有了抵觸。
在知識的成長中,牧師對藝術與文學的控制,有如可憎的手铐和可恨的障礙,而知識的曆史又突顯了這一&ldquo科學與宗教沖突&rdquo的特性。
最初教士手中掌握的制度,諸如法律與刑罰、教育與倫理、結婚與離婚,漸有從基督教會管制下脫離而變為現世與凡俗的趨勢。
一般知識階層放棄了古代的神學,經過一陣遲疑後,理性就與倫理法規結合在一起,文學與哲學變成了反教權的。
這一解放運動形成了對理性的充分信仰,而又失落為建立新的、整體的教義與理想的全盤幻想。
失去宗教支持的行為堕入了享樂主義的混亂,缺乏信仰慰撫的生活,竟變成自覺的貧乏與乏味的豐富的雙重負擔。
最後,社會與宗教像靈與肉一樣,相偕沉淪在和諧的死亡裡。
同時,另一個被壓抑的神話出現了,并帶給人們一個新的希望,對人類的努力給予新的鼓勵,曆經數個世紀的混亂後,建立了另一種文明。
*** 注釋 [1]英國人類學家布裡福認為,搶劫的婚姻主要産生于與妻子家族同住一起進而變為父系制家庭的過渡時期。
男人們為了不與妻子同住娘家或她的家族裡,便用武力強迫她回到自己家裡。
利珀特(Lippert)相信,異族結婚起源于用和平的方法來代替搶劫,不斷地盜竊漸進為貿易。
[2]自從中世紀民族主義興起,倫理準則應用的範圍也縮小了。
[3]弗洛伊德(SigmundFreud,1856&mdash1939年)基于特有的幻想,相信圖騰是一個父親的變形象征,對于他的全能又崇敬、又怨恨,最後被他叛逆的兒子殺害并吞食。
法國社會學家、哲學家塗爾幹(EmileDurkheim,1858&mdash1917年)則認為圖騰是一個家族的象征,它因全能與招緻厭煩的獨裁受到人們的尊敬與怨恨(也可視之為神聖與不潔)。
這種宗教的态度源于人們對專制者的一種感覺。
[4]敬拜祖先的遺迹,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即可發現,如不斷探訪墳墓,及對亡故膜拜與祈禱的祭禮。
[5]現代工業社會生育率的控制,已逐漸為教會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