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明的倫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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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沒有殘酷與憐恤的感覺,因為母親在生育時為痛苦所擾,對子女毫無本能的愛意可言。
如嬰兒出生後能生存多日,則已安全,不至于遭受殺害,不久因其天真無邪、嗷嗷待哺而喚起了父母之愛。
更多原始的父母對子女的愛護竟較高級文明裡一般子女獲得的周全,親情也更深厚。
由于牛奶和軟質食物的缺乏,母親哺乳嬰兒多達2至4年,有時竟達12年之久。
一位遊曆者描述,一個男孩在他斷奶之前,曾學過抽煙;常常見小孩在與其他孩子遊戲中或工作中,要抽出時間去母親那裡吃奶;黑人婦女在工作時将孩子背在背上,有時将乳房撩過肩頭讓孩子吃奶。
原始的生活紀律松弛,但并不頹廢;孩子在幼年粗魯無知、好勇鬥狠,但能不斷學習迅速成長。
孝順與親情在自然的社會裡得到高度的發展。
原始人類在幼年的成長中不斷受到危險與疾病的殘害,死亡率頗高。
青年期也因早婚與婚後家庭責任的負擔而減短,不久又因充任群體的成員與執行保衛群體等艱巨的任務而消耗了寶貴的時光。
婦女的精力消耗在子女的養育上,男人則盡心盡力來保護與支援她們。
等到幼兒長成,父母也近衰老,個人的生活從生命的誕生到生命的衰老很少有享受的餘地。
個人主義同自由觀念一樣,是文明的奢侈品。
隻有在曆史開始發展之際,大多數男女不為饑餓、生育與戰争所苦時,才能獲得實際的悠閑,并創造文化與藝術。
社會倫理 親子關系有助于倫理規範的傳承。
起初,孩子的動物性成分高于人性的成分,由于不斷地接受種族的倫理與精神的遺傳,才漸具人性。
由于他的本性僅适合傳統的與基本的情況,并更易于接受來自原野森林的諸多刺激,就生物學的觀點來看,這些本性離文明的要求尚遠。
每種惡性都是來自渴求生存的掙紮,它一度是善意的,它變為惡性,是由于在它存在後成了不可或缺的必然性,因此它不是行為進步的形式,而經常是返祖性的現象。
倫理規範的一個目的,是規範不變的或緩慢變化中的人性沖動,以适應社會生活中變化的需要與環境。
貪婪、虛僞、殘忍與暴行多少世代以來一直出現在動物與人類中,并不符合我們的法律規則。
教育、倫理、宗教等可以将它們全部根絕,但無疑,有一些直到今天仍有其存在的價值。
動物狼吞虎咽、大吃大喝是因為它不知道何時再能獲得食物,這種不可知的因素就是貪婪的起源。
西伯利亞東部的雅庫特人一天吃40磅肉,愛斯基摩人與澳洲的土著也有類似的情況。
經濟的安全是近代的一項文明成就,但不足以消除這種天然的貪婪。
直到如今,貪得無厭的心理仍然存在,如惶惶不可終日的現代男女貯存金銀及其他物品,以在緊急之時可以換取食物。
對水的渴求不像對食物的渴求那麼普遍,這是因為人們聚居之處就必有水源存在。
但對酒的陶醉各地皆然,這并不全是因為人類的貪婪,也有可能是因為寒天飲酒取暖,或苦悶時舉杯消愁,或水源可得卻不适于品味。
虛僞并不如貪婪古老,這是因為饑餓的出現較财産為早。
最單純的&ldquo未開化的人&rdquo似乎最誠實。
南部非洲霍屯督族的庫爾本(Kolben)說,他們的言語是神聖的,他們&ldquo不知道歐洲的腐敗與虛僞為何物&rdquo。
随着國際性交流的發展,這些天真無邪的誠實就消失了,歐洲也教會了霍屯督人一些&ldquo文雅&rdquo的技巧。
一般來說,虛僞與文明俱來,在文明世界裡,個體的交往關乎利益,有更多的事物必須竊取,教育又使人們更加聰慧。
自從财産在原始人類中出現,謊言與盜竊就層出不窮。
暴行犯罪與貪婪同時出現。
為了争奪食物、土地及配偶而世代砍殺、血染大地,使忽明忽暗的文明之光陷入黑暗。
原始人類是殘忍的,因為生活的經驗告訴他們必須如此,必須随時随地準備格鬥,也必須有适于嗜殺成性的心情。
人類學上最黑暗的一頁就是原始的屠殺,及許多原始的男女從對他人的殘酷刑罰中似乎得到了樂趣的一些記事。
多數的殘忍與戰争有關。
在部落裡,日常的生活則沒有那麼殘忍,他們以十足文明化的慈愛方式相互對待&mdash&mdash甚至是對奴隸。
但自從有了戰争而人們在戰鬥中又必須勇于殺戮,他們竟在平時也學會了砍殺。
因為在原始人類的心中,隻有一方被殺死,才算是糾紛的結束。
在許多部落裡,謀殺即使發生在同一家族裡,也不像今日這樣令人感到震驚。
南美洲印第安族火地島部落對謀殺者的處罰僅僅是将他放逐,直到其他族人忘記了這項罪行為止。
南部非洲卡菲爾黑人認為謀殺者不淨潔,必須用木炭将其臉孔塗黑。
但過了一段時間,他洗去臉上的黑顔色,漱漱口,再将自己漆成棕色,就會再為社會接納。
斐濟群島東北的富圖納島的人與我們一樣,将謀殺者視為英雄。
在有些部落裡,女人不嫁給沒有殺過人的男人,不論他使用公平的決鬥或使用有損名譽的暗殺,隻要殺過人的便可。
直到現今,菲律賓人猶有獵人頭的行為存在。
婆羅洲的達雅克人,他們在獵人時,誰獵得人頭最多,誰就有權在全村的女孩子裡挑選他所愛的。
這種行為十足地鼓勵了他們的嗜殺,婦女也自認經此一來,自己可以成為勇士與英雄之母。
食物稀有的地方,人的生命還不如草芥。
愛斯基摩人的兒子們在他們的父母老弱到無用時,即将之殺害。
如不照辦,則被視為違背孝道。
甚至自己的生活如原始人類一樣不堪時,他自願自殺。
如果受害的一方自殺或切斷自己的四肢,兇手也必須仿效對方的自殺或斷肢,否則必被視為下賤無恥;古時所行的切腹也是屬于這類的自殺行為。
那時,若要自殺,很容易找到充足的理由:北美洲印第安的婦女自殺,是因為男人利用特權責罵她們;新幾内亞東部的特羅布裡恩島上的青年因為妻子抽完了他所有的煙草,就要去自殺。
把貪婪變成節儉,把暴行變成論争,把謀殺變成起訴,把自殺演進到哲學,這些都是文明任務的一部分。
強者願循法律程序去商請被迫害的弱者,這就是一大進步。
假若社會容許它的成員彼此的行為像一個團體對待其他團體的行動那樣,它即不可能存在。
内部的合作即是對外競争的第一法則。
為生存的競争不因互相幫助而結束,而是被融入或轉移到團體中。
其他的事也是一樣,如兩個團體相較量,其競争力将依團體内個人之間與家庭之間相互融合的程度來決定。
因此,每個社會都要諄諄地灌輸倫理的規範,使它們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每個人的心中,并以此作為他們之間無形的結合與互助。
社會性格緩和了生活的自然戰争。
個人的一些德行或習慣,凡有利于團體的則稱為善性;反之,有害于團體的則稱為惡性。
個人由外在的力量而社會化了,使&ldquo未開化的人&rdquo的心靈中産生社會的情感,幾乎比在現代人心中培植出社會情感更為容易。
生活的鬥争激發了地方自治主義,而争奪财産又加強了個人主義。
相較當代的人,原始人類與同伴的合作易于達成:因為他們與團體在危險和利益方面的重疊較多,而為财産與團體的分歧要少,在他們之間易于産生社會的團結力。
原始的人類是粗暴與貪婪的,但也是和氣與慷慨的,甚至對陌生人也願意分享所得,并對客人饋贈禮品。
在很多部落,主人使用一種原始的待客方法,即把自己的妻子或女兒贈送給遊曆的客人。
假如受贈的人顯出不願接受的表情,便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冒犯,不止是冒犯了主人,也冒犯了被贈送的女人,這些都是傳教士遭遇的一大難堪。
以後待客的方式,通常取決于客人卸脫這些責任的态度。
&ldquo未開化的人&rdquo具有所有權的意識,但這種意識并不包括性欲、妒忌等方面:如他的妻子在婚前與男人相好過,或現在與客人同床共衾,都不會使他困擾難堪;但作為她的主人與作為愛人不同,若妻子不經過他的同意去與他人同居相好,一經發現他定會激憤萬分。
一些非洲的丈夫為了酬報而将他們的妻子租與陌生人。
禮儀的規矩在極單純的民族與先進的國家中同樣繁雜。
每一團體有正式的相見與辭别的禮節規定。
兩人見面互相用鼻摩擦,或互相聞嗅,或輕輕地相互拍打。
至于現代西方素行的接吻,他們從未做過。
有一些較原始的部落的禮節比現代的還要周到,也更具禮貌:我們曾提到過的婆羅洲獵人頭的達雅克族,在他們平時的家庭生活裡充滿了&ldquo文靜與和氣”中美洲的印第安族認為,白種人的高聲談話與粗魯的行為是下等人與原始文化的表征。
幾乎在所有的團體裡,都視其他的團體不如自己。
美國的印第安人認為他們是被選擇的民族,是由天神創造的人類至高的楷模。
一個印第安部落稱自己是&ldquo唯一的人類&rdquo,另一些稱自己為&ldquo人中之人&rdquo。
西印度群島的加勒比人(Carib)說:&ldquo隻有我們才是人。
&rdquo愛斯基摩人相信歐洲人曾去過格陵蘭島學習美德與禮儀。
同時,原始人類很少将他們自己部落裡通行的倫理法規,擴大使用于其他的部落。
他們率直地認為這些倫理的功用,是賦予他們團體力量、使他們的團體一緻來對抗其他的團體。
戒律與禁忌隻是在他們的部落裡面使用,其他人,除了他的客人外則任其自由行事。
曆史上倫理的進步,不在于倫理準則的改良,而在于其适用範圍的擴大。
雖然原始與現代的兩種倫理準則在内容、實踐與信仰上有很大的差别,現代人的倫理并非毫無疑問地優于原始的人類。
但在正常的時期,現代倫理即使已減低了其擴展程度,仍比過去适用于更多的人群。
[2]由于多數的部落聚集在一起變成一個大的單位&mdash&mdash國家,倫理道德超出了部落的束縛;更由于交通&mdash&mdash有時被看成一個共同的危險&mdash&mdash結合了所有國家,倫理道德進而突破了疆界,而一些人種開始使他們的戒律擴大到歐洲地區,影響所有的白種人,最後影響所有的人類。
大概經常有一些理想家,願将其善待鄰居的愛心推及所有的人類,也可能在每個世紀裡,他們徒費口舌地狂喊民族主義與戰争的野蠻。
但也可能這些人的數目&mdash&mdash甚至在社會中的相對數量已經增大。
在外交上是不講倫理道德的,政治上也不談憐憫同情;但在國際貿易上是要講道義的,因為貿易的進行不可能沒有某種程度的限制、規章及信用,以茲共同遵行。
因此,貿易從海盜的行為中開始,而在商業的道義與規範中登峰造極。
極少有社會樂于将他們的倫理準則像經濟的與政治的效用一樣純粹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
因為個人并不願将自己的利益附屬于團體,或服從那些沒有明顯的執行手段又令人生厭的規章。
因此,需要有一個無形的監視者,借強有力的希望與恐懼來加強社會的一切措施,以抑制個人主義的沖擊滋長,于是社會利用宗教的力量。
古希臘地理曆史學家斯特拉博(Strabo,公元前63&mdash公元24年)早在1900多年前就針對以上情況表達了一種極為進步的觀念,他做了以下說明: 至少在面對一群婦女或一些良莠不齊的群衆時,一位哲學家不可能僅用道理影響或勸告他們感恩、憐恤與信服,還需要借宗教的恐懼,而這種恐懼又需要帶有神奇鬼怪的意味。
如雷電、神的庇護、海神的制海權、火炬、蛇、酒神的魔杖&mdash&mdash神的手臂等,都是帶有神性色彩的,全部是古代的神學。
但國家的創始者将他們制定的刑罰委諸鬼神,借此來吓吓一些頭腦單純的人。
因為這些具有神話性,也在社會和民間生活的常規裡,及所有曆史的記載中占有了它的地位,一般老年人就以它來作為子女教育的依據與成年人在行為上的準則,更用詩歌的方式使人們相信在不同的生活裡都會得到應得的報應。
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如今,曆史的著作及當代的哲學思想出盡了風頭。
然而,哲學總是為了少數人,而詩歌才是适合大衆的胃口。
因為神秘與超自然假借了一種力量,而這種力量絕不附着于人們能經驗性地認知的事物,倫理很快就被賦予了宗教的意義。
相較于科學,人類更容易受幻想的管制。
但倫理的這種效用是否就是宗教的淵源或起源呢? 宗教 &mdash&mdash原始的無神論者 如果我們将宗教視為對超自然能力的崇拜,那首先我們必須注意,一些民族顯然沒有宗教意識可言。
非洲某些俾格米部落就沒有顯著的祭祀或禮拜儀式,他們沒有圖騰、偶像,也沒有神。
他們埋葬死人也不需要任何儀式,似乎對這些已死的人不再過問。
如果我們相信一個可信任的遊曆者的報道,他們甚至連迷信也沒有。
在西非洲的喀麥隆族(Cameroon),他們認為隻有惡毒的神,但他們對之不予理睬,因為他們認為不值一試。
今斯裡蘭卡的維達人也隻是承認有神靈與不朽的靈魂的可能性,但他們沒有任何祈禱與祭祀等儀式。
如果問他們有關神靈的事,他們的回答總是像現在的哲學家一樣懷疑與迷茫:&ldquo他是在岩石上嗎?在一棵樹上?我從來沒有看見過神!&rdquo北美洲的印第安人認為有一個神,但沒有去膜拜它,與希臘哲學家伊壁鸠魯(Epicurus,約公元前341&mdash前270年)一樣,覺得他太遙遠以緻無法扯上關系。
南美洲印第安族的阿比龐人(Abipon)頗具孔子作風地回絕一位形而上學者說:&ldquo我們曆代祖先一貫獨自經營大地,他們希望的隻是土地裡長出草與湧出水來養活他們的牲畜。
他們從不為天堂裡的事及誰是宇宙的創造者或主宰的問題而困擾自己。
&rdquo當問愛斯基摩人誰創造了天堂和大地,他們總是回答說:&ldquo我們不知道。
&rdquo再問非洲的祖魯人:&ldquo你眼見太陽升起與落下、樹木生長時,你知道誰使它們這樣?是誰來管理這些呢?&rdquo他們很簡單地回答:&ldquo我不知道,我隻是看見過,但我不能告訴你它們是怎樣來的,我認為它們是自己發展起來的。
&rdquo 這些狀況都是例外的。
古老的信念認為宗教是普遍存在的,實際上這也是正确的。
就哲學家看來,這是曆史學與心理學最特殊的事實之一。
但,與其說他不認同所有的宗教都包含許多無稽之談,不如說他對信仰的古老與源遠流長的問題感到困惑。
那麼,什麼是人類堅貞不渝的虔敬的來源呢? ·宗教的來源 如羅馬詩人盧克萊修(Lucretius,約公元前99&mdash前55年)所說:&ldquo恐懼是神靈的第一個母親,尤其是對死亡的恐懼。
&rdquo原始的生活充滿危險,很少有人能随生命的自然凋謝而走完人生旅程。
距衰老之年尚有一段漫長歲月時,暴行或疾病就會奪去大多數人的生命。
因此,早期的人類并不相信死亡是自然現象,而認為是一些超自然的力量在控制。
在新不列颠島土著的神話裡,人類的死亡是神靈的錯誤所緻,善神卡姆比那那(Kambinana)告訴他愚笨的弟弟庫爾沃瓦(Korvouva)說:&ldquo到人間去告訴人類,隻要能蛻皮,他們就可以免去死亡。
另外告訴毒蛇,它們必定要死。
&rdquo愚笨的弟弟将這兩件事混淆了,他把長生不死的秘訣交給了蛇,而把陰森的死亡送給了人類。
很多部落認為死亡是皮膚的收縮所緻,人若能蛻皮的話,他就可以長生不死。
對死亡的恐懼出于對未可知和突發的事件感到不可思議,而寄望于神助并祈求好的命運,于是産生了宗教信仰。
驚奇和神秘總是與性、夢幻及人和大地之上的浩瀚星空密切相關。
原始的人
如嬰兒出生後能生存多日,則已安全,不至于遭受殺害,不久因其天真無邪、嗷嗷待哺而喚起了父母之愛。
更多原始的父母對子女的愛護竟較高級文明裡一般子女獲得的周全,親情也更深厚。
由于牛奶和軟質食物的缺乏,母親哺乳嬰兒多達2至4年,有時竟達12年之久。
一位遊曆者描述,一個男孩在他斷奶之前,曾學過抽煙;常常見小孩在與其他孩子遊戲中或工作中,要抽出時間去母親那裡吃奶;黑人婦女在工作時将孩子背在背上,有時将乳房撩過肩頭讓孩子吃奶。
原始的生活紀律松弛,但并不頹廢;孩子在幼年粗魯無知、好勇鬥狠,但能不斷學習迅速成長。
孝順與親情在自然的社會裡得到高度的發展。
原始人類在幼年的成長中不斷受到危險與疾病的殘害,死亡率頗高。
青年期也因早婚與婚後家庭責任的負擔而減短,不久又因充任群體的成員與執行保衛群體等艱巨的任務而消耗了寶貴的時光。
婦女的精力消耗在子女的養育上,男人則盡心盡力來保護與支援她們。
等到幼兒長成,父母也近衰老,個人的生活從生命的誕生到生命的衰老很少有享受的餘地。
個人主義同自由觀念一樣,是文明的奢侈品。
隻有在曆史開始發展之際,大多數男女不為饑餓、生育與戰争所苦時,才能獲得實際的悠閑,并創造文化與藝術。
社會倫理 親子關系有助于倫理規範的傳承。
起初,孩子的動物性成分高于人性的成分,由于不斷地接受種族的倫理與精神的遺傳,才漸具人性。
由于他的本性僅适合傳統的與基本的情況,并更易于接受來自原野森林的諸多刺激,就生物學的觀點來看,這些本性離文明的要求尚遠。
每種惡性都是來自渴求生存的掙紮,它一度是善意的,它變為惡性,是由于在它存在後成了不可或缺的必然性,因此它不是行為進步的形式,而經常是返祖性的現象。
倫理規範的一個目的,是規範不變的或緩慢變化中的人性沖動,以适應社會生活中變化的需要與環境。
貪婪、虛僞、殘忍與暴行多少世代以來一直出現在動物與人類中,并不符合我們的法律規則。
教育、倫理、宗教等可以将它們全部根絕,但無疑,有一些直到今天仍有其存在的價值。
動物狼吞虎咽、大吃大喝是因為它不知道何時再能獲得食物,這種不可知的因素就是貪婪的起源。
西伯利亞東部的雅庫特人一天吃40磅肉,愛斯基摩人與澳洲的土著也有類似的情況。
經濟的安全是近代的一項文明成就,但不足以消除這種天然的貪婪。
直到如今,貪得無厭的心理仍然存在,如惶惶不可終日的現代男女貯存金銀及其他物品,以在緊急之時可以換取食物。
對水的渴求不像對食物的渴求那麼普遍,這是因為人們聚居之處就必有水源存在。
但對酒的陶醉各地皆然,這并不全是因為人類的貪婪,也有可能是因為寒天飲酒取暖,或苦悶時舉杯消愁,或水源可得卻不适于品味。
虛僞并不如貪婪古老,這是因為饑餓的出現較财産為早。
最單純的&ldquo未開化的人&rdquo似乎最誠實。
南部非洲霍屯督族的庫爾本(Kolben)說,他們的言語是神聖的,他們&ldquo不知道歐洲的腐敗與虛僞為何物&rdquo。
随着國際性交流的發展,這些天真無邪的誠實就消失了,歐洲也教會了霍屯督人一些&ldquo文雅&rdquo的技巧。
一般來說,虛僞與文明俱來,在文明世界裡,個體的交往關乎利益,有更多的事物必須竊取,教育又使人們更加聰慧。
自從财産在原始人類中出現,謊言與盜竊就層出不窮。
暴行犯罪與貪婪同時出現。
為了争奪食物、土地及配偶而世代砍殺、血染大地,使忽明忽暗的文明之光陷入黑暗。
原始人類是殘忍的,因為生活的經驗告訴他們必須如此,必須随時随地準備格鬥,也必須有适于嗜殺成性的心情。
人類學上最黑暗的一頁就是原始的屠殺,及許多原始的男女從對他人的殘酷刑罰中似乎得到了樂趣的一些記事。
多數的殘忍與戰争有關。
在部落裡,日常的生活則沒有那麼殘忍,他們以十足文明化的慈愛方式相互對待&mdash&mdash甚至是對奴隸。
但自從有了戰争而人們在戰鬥中又必須勇于殺戮,他們竟在平時也學會了砍殺。
因為在原始人類的心中,隻有一方被殺死,才算是糾紛的結束。
在許多部落裡,謀殺即使發生在同一家族裡,也不像今日這樣令人感到震驚。
南美洲印第安族火地島部落對謀殺者的處罰僅僅是将他放逐,直到其他族人忘記了這項罪行為止。
南部非洲卡菲爾黑人認為謀殺者不淨潔,必須用木炭将其臉孔塗黑。
但過了一段時間,他洗去臉上的黑顔色,漱漱口,再将自己漆成棕色,就會再為社會接納。
斐濟群島東北的富圖納島的人與我們一樣,将謀殺者視為英雄。
在有些部落裡,女人不嫁給沒有殺過人的男人,不論他使用公平的決鬥或使用有損名譽的暗殺,隻要殺過人的便可。
直到現今,菲律賓人猶有獵人頭的行為存在。
婆羅洲的達雅克人,他們在獵人時,誰獵得人頭最多,誰就有權在全村的女孩子裡挑選他所愛的。
這種行為十足地鼓勵了他們的嗜殺,婦女也自認經此一來,自己可以成為勇士與英雄之母。
食物稀有的地方,人的生命還不如草芥。
愛斯基摩人的兒子們在他們的父母老弱到無用時,即将之殺害。
如不照辦,則被視為違背孝道。
甚至自己的生活如原始人類一樣不堪時,他自願自殺。
如果受害的一方自殺或切斷自己的四肢,兇手也必須仿效對方的自殺或斷肢,否則必被視為下賤無恥;古時所行的切腹也是屬于這類的自殺行為。
那時,若要自殺,很容易找到充足的理由:北美洲印第安的婦女自殺,是因為男人利用特權責罵她們;新幾内亞東部的特羅布裡恩島上的青年因為妻子抽完了他所有的煙草,就要去自殺。
把貪婪變成節儉,把暴行變成論争,把謀殺變成起訴,把自殺演進到哲學,這些都是文明任務的一部分。
強者願循法律程序去商請被迫害的弱者,這就是一大進步。
假若社會容許它的成員彼此的行為像一個團體對待其他團體的行動那樣,它即不可能存在。
内部的合作即是對外競争的第一法則。
為生存的競争不因互相幫助而結束,而是被融入或轉移到團體中。
其他的事也是一樣,如兩個團體相較量,其競争力将依團體内個人之間與家庭之間相互融合的程度來決定。
因此,每個社會都要諄諄地灌輸倫理的規範,使它們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每個人的心中,并以此作為他們之間無形的結合與互助。
社會性格緩和了生活的自然戰争。
個人的一些德行或習慣,凡有利于團體的則稱為善性;反之,有害于團體的則稱為惡性。
個人由外在的力量而社會化了,使&ldquo未開化的人&rdquo的心靈中産生社會的情感,幾乎比在現代人心中培植出社會情感更為容易。
生活的鬥争激發了地方自治主義,而争奪财産又加強了個人主義。
相較當代的人,原始人類與同伴的合作易于達成:因為他們與團體在危險和利益方面的重疊較多,而為财産與團體的分歧要少,在他們之間易于産生社會的團結力。
原始的人類是粗暴與貪婪的,但也是和氣與慷慨的,甚至對陌生人也願意分享所得,并對客人饋贈禮品。
在很多部落,主人使用一種原始的待客方法,即把自己的妻子或女兒贈送給遊曆的客人。
假如受贈的人顯出不願接受的表情,便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冒犯,不止是冒犯了主人,也冒犯了被贈送的女人,這些都是傳教士遭遇的一大難堪。
以後待客的方式,通常取決于客人卸脫這些責任的态度。
&ldquo未開化的人&rdquo具有所有權的意識,但這種意識并不包括性欲、妒忌等方面:如他的妻子在婚前與男人相好過,或現在與客人同床共衾,都不會使他困擾難堪;但作為她的主人與作為愛人不同,若妻子不經過他的同意去與他人同居相好,一經發現他定會激憤萬分。
一些非洲的丈夫為了酬報而将他們的妻子租與陌生人。
禮儀的規矩在極單純的民族與先進的國家中同樣繁雜。
每一團體有正式的相見與辭别的禮節規定。
兩人見面互相用鼻摩擦,或互相聞嗅,或輕輕地相互拍打。
至于現代西方素行的接吻,他們從未做過。
有一些較原始的部落的禮節比現代的還要周到,也更具禮貌:我們曾提到過的婆羅洲獵人頭的達雅克族,在他們平時的家庭生活裡充滿了&ldquo文靜與和氣”中美洲的印第安族認為,白種人的高聲談話與粗魯的行為是下等人與原始文化的表征。
幾乎在所有的團體裡,都視其他的團體不如自己。
美國的印第安人認為他們是被選擇的民族,是由天神創造的人類至高的楷模。
一個印第安部落稱自己是&ldquo唯一的人類&rdquo,另一些稱自己為&ldquo人中之人&rdquo。
西印度群島的加勒比人(Carib)說:&ldquo隻有我們才是人。
&rdquo愛斯基摩人相信歐洲人曾去過格陵蘭島學習美德與禮儀。
同時,原始人類很少将他們自己部落裡通行的倫理法規,擴大使用于其他的部落。
他們率直地認為這些倫理的功用,是賦予他們團體力量、使他們的團體一緻來對抗其他的團體。
戒律與禁忌隻是在他們的部落裡面使用,其他人,除了他的客人外則任其自由行事。
曆史上倫理的進步,不在于倫理準則的改良,而在于其适用範圍的擴大。
雖然原始與現代的兩種倫理準則在内容、實踐與信仰上有很大的差别,現代人的倫理并非毫無疑問地優于原始的人類。
但在正常的時期,現代倫理即使已減低了其擴展程度,仍比過去适用于更多的人群。
[2]由于多數的部落聚集在一起變成一個大的單位&mdash&mdash國家,倫理道德超出了部落的束縛;更由于交通&mdash&mdash有時被看成一個共同的危險&mdash&mdash結合了所有國家,倫理道德進而突破了疆界,而一些人種開始使他們的戒律擴大到歐洲地區,影響所有的白種人,最後影響所有的人類。
大概經常有一些理想家,願将其善待鄰居的愛心推及所有的人類,也可能在每個世紀裡,他們徒費口舌地狂喊民族主義與戰争的野蠻。
但也可能這些人的數目&mdash&mdash甚至在社會中的相對數量已經增大。
在外交上是不講倫理道德的,政治上也不談憐憫同情;但在國際貿易上是要講道義的,因為貿易的進行不可能沒有某種程度的限制、規章及信用,以茲共同遵行。
因此,貿易從海盜的行為中開始,而在商業的道義與規範中登峰造極。
極少有社會樂于将他們的倫理準則像經濟的與政治的效用一樣純粹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
因為個人并不願将自己的利益附屬于團體,或服從那些沒有明顯的執行手段又令人生厭的規章。
因此,需要有一個無形的監視者,借強有力的希望與恐懼來加強社會的一切措施,以抑制個人主義的沖擊滋長,于是社會利用宗教的力量。
古希臘地理曆史學家斯特拉博(Strabo,公元前63&mdash公元24年)早在1900多年前就針對以上情況表達了一種極為進步的觀念,他做了以下說明: 至少在面對一群婦女或一些良莠不齊的群衆時,一位哲學家不可能僅用道理影響或勸告他們感恩、憐恤與信服,還需要借宗教的恐懼,而這種恐懼又需要帶有神奇鬼怪的意味。
如雷電、神的庇護、海神的制海權、火炬、蛇、酒神的魔杖&mdash&mdash神的手臂等,都是帶有神性色彩的,全部是古代的神學。
但國家的創始者将他們制定的刑罰委諸鬼神,借此來吓吓一些頭腦單純的人。
因為這些具有神話性,也在社會和民間生活的常規裡,及所有曆史的記載中占有了它的地位,一般老年人就以它來作為子女教育的依據與成年人在行為上的準則,更用詩歌的方式使人們相信在不同的生活裡都會得到應得的報應。
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如今,曆史的著作及當代的哲學思想出盡了風頭。
然而,哲學總是為了少數人,而詩歌才是适合大衆的胃口。
因為神秘與超自然假借了一種力量,而這種力量絕不附着于人們能經驗性地認知的事物,倫理很快就被賦予了宗教的意義。
相較于科學,人類更容易受幻想的管制。
但倫理的這種效用是否就是宗教的淵源或起源呢? 宗教 &mdash&mdash原始的無神論者 如果我們将宗教視為對超自然能力的崇拜,那首先我們必須注意,一些民族顯然沒有宗教意識可言。
非洲某些俾格米部落就沒有顯著的祭祀或禮拜儀式,他們沒有圖騰、偶像,也沒有神。
他們埋葬死人也不需要任何儀式,似乎對這些已死的人不再過問。
如果我們相信一個可信任的遊曆者的報道,他們甚至連迷信也沒有。
在西非洲的喀麥隆族(Cameroon),他們認為隻有惡毒的神,但他們對之不予理睬,因為他們認為不值一試。
今斯裡蘭卡的維達人也隻是承認有神靈與不朽的靈魂的可能性,但他們沒有任何祈禱與祭祀等儀式。
如果問他們有關神靈的事,他們的回答總是像現在的哲學家一樣懷疑與迷茫:&ldquo他是在岩石上嗎?在一棵樹上?我從來沒有看見過神!&rdquo北美洲的印第安人認為有一個神,但沒有去膜拜它,與希臘哲學家伊壁鸠魯(Epicurus,約公元前341&mdash前270年)一樣,覺得他太遙遠以緻無法扯上關系。
南美洲印第安族的阿比龐人(Abipon)頗具孔子作風地回絕一位形而上學者說:&ldquo我們曆代祖先一貫獨自經營大地,他們希望的隻是土地裡長出草與湧出水來養活他們的牲畜。
他們從不為天堂裡的事及誰是宇宙的創造者或主宰的問題而困擾自己。
&rdquo當問愛斯基摩人誰創造了天堂和大地,他們總是回答說:&ldquo我們不知道。
&rdquo再問非洲的祖魯人:&ldquo你眼見太陽升起與落下、樹木生長時,你知道誰使它們這樣?是誰來管理這些呢?&rdquo他們很簡單地回答:&ldquo我不知道,我隻是看見過,但我不能告訴你它們是怎樣來的,我認為它們是自己發展起來的。
&rdquo 這些狀況都是例外的。
古老的信念認為宗教是普遍存在的,實際上這也是正确的。
就哲學家看來,這是曆史學與心理學最特殊的事實之一。
但,與其說他不認同所有的宗教都包含許多無稽之談,不如說他對信仰的古老與源遠流長的問題感到困惑。
那麼,什麼是人類堅貞不渝的虔敬的來源呢? ·宗教的來源 如羅馬詩人盧克萊修(Lucretius,約公元前99&mdash前55年)所說:&ldquo恐懼是神靈的第一個母親,尤其是對死亡的恐懼。
&rdquo原始的生活充滿危險,很少有人能随生命的自然凋謝而走完人生旅程。
距衰老之年尚有一段漫長歲月時,暴行或疾病就會奪去大多數人的生命。
因此,早期的人類并不相信死亡是自然現象,而認為是一些超自然的力量在控制。
在新不列颠島土著的神話裡,人類的死亡是神靈的錯誤所緻,善神卡姆比那那(Kambinana)告訴他愚笨的弟弟庫爾沃瓦(Korvouva)說:&ldquo到人間去告訴人類,隻要能蛻皮,他們就可以免去死亡。
另外告訴毒蛇,它們必定要死。
&rdquo愚笨的弟弟将這兩件事混淆了,他把長生不死的秘訣交給了蛇,而把陰森的死亡送給了人類。
很多部落認為死亡是皮膚的收縮所緻,人若能蛻皮的話,他就可以長生不死。
對死亡的恐懼出于對未可知和突發的事件感到不可思議,而寄望于神助并祈求好的命運,于是産生了宗教信仰。
驚奇和神秘總是與性、夢幻及人和大地之上的浩瀚星空密切相關。
原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