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政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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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起源 人是不情願的政治動物。

    男人們糾合群黨大多是由于習慣、模仿與環境的迫使,少數是由于一種欲望。

    他喜愛社會并不及他恐懼孤獨的程度。

    他與其他人結合,是為了免于孤單的危害,也因為一個人的力量有限,而人多力量大。

    在他心中,他是勇敢地與世抗衡的強人。

    如果每個人都我行我素,則國家無從誕生。

    如果人們要求法律規章,那隻是因為他深信這是他的鄰居們所需要的。

    就個人來說,他是一個非理性的無政府主義者,依他個人的意見,法律真是多此一舉。

     在最單純的社會裡,幾乎沒有任何的政府組織。

    原始的獵人們隻是在他們加入打獵的隊伍,而有一些行動需要有所準備時,才接受規範。

    非洲布須曼人經常生活在單獨的家庭裡。

    矮黑人、俾格米人(Pygmy)及澳洲最單純的土著,隻有臨時的政府組織,通常由各家族集團分散管理。

    澳洲東南塔斯馬尼亞島上沒有酋長,沒有法律,更沒有經常性的政府組織。

    今斯裡蘭卡的維達人依家庭的關系組成了小的團體,并無政府組織。

    蘇門答臘的庫布人(Kubu)生活在無人管轄的狀态下,每家各自為政。

    南美洲印第安族火地島人很少有超過12個人聚集在一起的。

    通古斯族很少有10個帳篷連在一起的。

    澳洲的原始遊牧民族很少有超過60個人在一起的。

    在這些狀況下&mdash&mdash除了特别的原因,如打獵,大家才組合協調在一起&mdash&mdash他們從不組成永久性的政治機構。

     最早具有持續性的社會組織形式是家族&mdash&mdash一大群有親戚關系的家庭。

    擁有同一片土地、同一種血統,并生活在同一風俗與規條的管轄下,幾個家族結合起來,在同一個酋長的管轄之下就形成了部落,這是成為國家的第二個步驟。

    這種發展是緩慢的,有些集團根本沒有首領,有一些似乎僅在戰争狀态下才組合在一起。

    依我們的現代民主看來,這樣的組織形式的确不值一提,僅僅是幾個原始團體的結合。

    如果說有政府存在的話,也隻是在他們家族中,有一些家族的長老們出來管理家族,但并不具有專斷的權力。

    北美洲的易洛魁與特拉華州的印第安人都認為在家庭與家族自然的習慣法之外,不需要任何的法律,或受任何的拘束。

    他們的酋長有适當的權力,而這些權力随時都可以由部落的長老予以解除。

    奧馬哈(Omaha)印第安族是由7人組成的議會來統治,他們決定某件事,必須經過詳盡的讨論,獲得大家一緻的同意,再将這一決議提諸負有盛名的易洛魁聯盟(LeagueoftheIroquois)。

    通過這一組織,印第安人使各部落聯結在一起,以尊崇其決議為榮,并借此維護部落的和平。

    有人認為,這與現代各國所擁有的保持和平的國際聯盟沒有很大差别。

     戰争産生了酋長、國王及國家,正如他們又醞釀了戰争。

    薩摩亞的酋長在戰時擁有權力,在平時則無人理睬。

    婆羅洲的達雅克族,除各家由家長來管理外,并無任何政府組織的存在。

    戰時,他們選出最勇敢的戰士來領導他們,并嚴格地服從他。

    但一旦戰争結束,戰士會被自動解職。

    在平時,祭祀與大巫師有極大的權力與影響力,但最後如果大部分部落中有了一般政府形态的永久性的王權産生,那麼戰士、家長與祭祀的組織将合并起來。

    社會由兩種權力管制:平時用言語,戰時用刀劍。

    武力僅在教化失敗時才使用。

    法律與神話在世代的交替中并肩齊步,一起或輪流地為人類所用。

    直到我們自己的時代,沒有國家敢去分開它們,可能就在明天,它們又将再度結為一體。

     戰争如何導緻國家的建立呢?這并非由于人類天生傾向于戰争,一些原始的民族大多是愛好和平的。

    愛斯基摩人不明白,為什麼同樣熱愛和平的歐洲人竟如海豹般互相殘殺,并互相盜取土地。

    他們指着土地喃喃自語:&ldquo如果地上覆蓋着冰雪,那該多好。

    如果你的岩石中有了連基督徒也同樣渴望染指的金與銀,但深藏在雪堆裡,而他們也無法獲得,那該多好!你的貧瘠不毛使我們感到欣慰,并使我們遠離騷擾。

    &rdquo不管怎樣,原始的生活仍然助長了間歇性的戰争。

    獵人為了豐富的捕獲物而争奪良好的狩獵區,牧人為他的牲畜獲得新草原而戰,耕者為處女地而争奪。

    有時,一切都是為了複仇,或為了壯大與訓練年輕的一代,或為了改變單調的生活,或單純為了掠奪與奸淫,很少為了宗教。

    那時有規則和慣例限制屠殺,正如我們現在,在某幾個鐘頭,某些日子、星期或月份,在這些時間不能殺人;有一些人不能冒犯,有一些道路是中立的,有一些市場與收容所出于和平的目的被保留。

    正是規則使易洛魁聯盟竟維持&ldquo偉大和平&rdquo達300年之久。

    大體上來說,戰争是原始的國家與團體之間自然選擇的有利手段。

     戰争的影響是深遠的,它殘酷地充當了衰弱民族的清除器,而提高種族在勇氣、暴力、殘忍、智慧和技能上的水準。

    它刺激發明,使武器變成有益的工具并使戰争的藝術變成和平的藝術。

    (今日有多少鐵路的鋪設始于軍事戰略,卻達到貿易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戰争消除了原始的共産主義意識和無政府狀态,代之以組織與規律,并導緻囚犯的奴役、階級的服從和政府的成長。

    繁榮為國家之母,而戰争則為其父。

     國家 尼采說:&ldquo國家起源于一群金黃色的猛獸、一些征服者與統治者的民族,憑借好戰的組織及所有組織的武力,有如利爪般加諸數量占優勢但無組織的民族。

    &rdquo美國社會學家沃德(LesterWard,1841&mdash1913年)說:&ldquo國家與部落的組織不同,它起源于甲民族征服了乙民族。

    &rdquo美國物理學家奧本海默(J.RobertOppenheimer,1904&mdash1967年)又說:&ldquo我們到處都可以發現一些好戰的部落,突破了疆界,侵占其他較弱小的民族,形成崇高的階層,并建立了國家。

    &rdquo奧裔德國社會學家拉茲恩霍弗(GustavRatzenhofer,1842&mdash1904年)說:&ldquo暴亂是造就國家的原動力。

    &rdquo波蘭裔奧地利社會經濟學教授貢普洛維奇(LudwigGumplowicz)說:&ldquo國家是征服,是勝利者統治戰敗者的結果。

    &rdquo美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