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明[1]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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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2]是增進文化創造的社會秩序。

    它包含了四大因素:經濟的供應、政治的組織、倫理的傳統及對知識與藝術的追求。

    動亂終結之時即是文明的起點,因為一旦恐懼被克服,好奇心與進行建設的欲望不受約束,人們自然便會産生進一步了解并改善生活的沖動。

     某些因素形成了文明,這些因素可能激勵文明,也可能阻礙文明的發展。

     首先是地質條件。

    文明誕生在冰河時代的一個中間期:冰河融化的水流,随時都可能再度高漲,流水夾雜着堅冰石塊,摧毀了人們辛勤的成果,将人們的生活空間逼限于地球的某一狹窄部分。

    我們建立了城鎮,但魔鬼般的地震又可能搖聳雙肩,使我們無一幸免地遭受災害。

     其次是地理條件。

    熱帶的熾熱和蔓延遍地的寄生植物都是文明的勁敵。

    懶散與疾病,早熟與夭折,也轉移了人們生活中創造文明的精力,使人們專注于饑餓與再生,以緻不能進行藝術與心靈的創作。

    雨水是必需品,因為水是生活的媒介,甚至比陽光更重要。

    自然界這種難以理解的任性,可能使一度工業繁榮的王國淪為枯竭的地域,如亞述的首都尼尼微(Nineveh)或巴比倫即是如此,但也可能使一些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城鎮,迅速成長與富庶起來,如大不列颠、美國華盛頓州西北城市或太平洋海岸的普吉灣(PugetSound)海峽各城市即是如此。

    土壤肥沃,則适于種糧食與谷物;河流交錯、沿海多天然良港,則便于商船停泊。

    假如具備了以上一切條件,又位于世界通商要道,如雅典或迦太基、佛羅倫薩或威尼斯&mdash&mdash雖然僅憑地理條件絕對不能産生文明&mdash&mdash更易于接受文化,其文明也更加充實。

     經濟條件更為重要。

    一個民族可以擁有典章制度和崇高的倫理法規,甚而有如美洲的印第安人,對少數技藝有其獨到的見解。

    但是,假如這些民族停留在狩獵時期,或者一個民族隻依靠狩獵的成果而存在時,則絕不會從野蠻進入文明。

    如阿拉伯遊牧民族貝都因(Bedouins)的苗裔,他們格外聰敏與活躍,更能表現其勇敢、大方、高貴的氣質。

    但是,假如沒有最起碼的文化的必需條件&mdash&mdash糧食的不虞匮乏,則其智慧将在狩獵的冒險與交易的詭詐中消失殆盡,不會有花邊彩衣、禮儀與雅緻、藝術與享樂等屬于文明的事物遺留下來。

    農耕是文化的第一種形式,是人們定居後,為了不可知的未來而耕作儲糧,使人們有時間與理性成為文明人。

    因此,我們構築房舍、廟宇及學校;發明生産工具;豢養狗、驢、豬等牲畜來充實自己的生活;學習并改善工作的方法與程序;保持長久的壽命;将祖先在精神與倫理方面的傳統,加以充實與健全後,再留傳到下一代。

     文化激發農耕業,而文明又促進城市的成長。

    一方面,文明是禮儀的習慣;另一方面,禮儀又可能僅是市民們表現在言談與思想上的高尚氣質。

    财富與智慧聚集在城市,但财富與智慧仍然産生于鄉村。

    在城市,發明與工商業的興起,使物質與精神生活都得以提升。

    在城市,商人們頻頻接觸,交換貨物與意見。

    在繁複的交易中,各方相輔相成的心智交織,加強并激發了創造力。

    在城市,有些人未從事實物的制造,卻&ldquo生産&rdquo了科學與哲學、文學與藝術。

    文明在農舍裡播種,但隻在城市裡開花。

     文明沒有種族的限制。

    任何大陸和任何膚色的人種都可以産生文明:無論在北京還是在德裡,在古埃及的孟斐斯城還是在巴比倫,在意大利的拉韋納(Ravenna)還是在倫敦,在秘魯還是在中美洲的尤卡坦(Yucatan)半島。

    文明不是由偉大的種族創造的,相反,偉大的文明創造了民族。

    地理環境與經濟條件創造某種文化,而文化又創造了某種典型。

    英國人沒有創造不列颠文明,而是文明創造了英國人。

    如果英國人帶着不列颠文明,不論他來到何處,即使到西非洲蒂姆巴克圖城(Timbuktu),他穿戴整齊赴宴,這也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