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建築地段的地租。礦山地租。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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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級差地租,而且這種級差地租都遵循着和農業級差地租相同的規律。

    凡是自然力能被壟斷并保證使用它的産業家得到超額利潤的地方(不論是瀑布,是富饒的礦山,是盛産魚類的水域,還是位置有利的建築地段),那些因對一部分土地享有權利而成為這種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會以地租形式,從執行職能的資本那裡把這種超額利潤奪走。

    至于建築上使用的土地,亞·斯密已經說明,它的地租的基礎,和一切非農業土地的地租的基礎一樣,是由真正的農業地租調節的(《國民财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2、3節)。

    這種地租的特征,首先是位置在這裡對級差地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這對葡萄種植業和大城市的建築地段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顯的完全的被動性,他的主動性(特别是在采礦業)隻在于利用社會發展的進步,而對于這種進步,他并不象産業資本家那樣有過什麼貢獻,冒過什麼風險;最後,是壟斷價格在許多情況下的優勢,特别是對貧民進行最無恥的剝削方面的優勢(因為貧民對于房租,是一個比波托西銀礦對于西班牙,更為富饒的源泉),以及這種土地所有權所産生的巨大權力,這種土地所有權,在和産業資本結合在一個人手裡時,實際上可以使産業資本從地球上取消為工資而進行鬥争的工人的容身之所。

    在這裡,社會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種貢賦,作為後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權利的代價,因為土地所有權本來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剝削土地,剝削地下資源,剝削空氣,從而剝削生命的維持和發展的權利。

    不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來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資本的發展(這種固定資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紮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業建築物、鐵路、貨棧、工廠建築物、船塢等等),都必然會提高建築地段的地租。

    在這裡,即使有凱裡那樣的善良願望,也不可能把作為投在房屋上的資本的利息和折舊的房租,同單純土地的地租混為一談,特别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築投機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時候(例如在英國)。

    在這裡,我們要考察兩個要素:一方面,土地為了再生産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間是一切生産和一切人類活動所需要的要素。

    從這兩個方面,土地所有權都要求得到它的貢賦。

    對建築地段的需求,會提高土地作為空間和地基的價值,而對土地的各種可用作建築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時也會因此增加【&ldquo倫敦街道鋪砌石頭路面,使蘇格蘭海濱一些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可以從一向沒有用的石頭地得到地租。

    &rdquo(亞·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節)】。

     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象倫敦那樣按工廠方式從事建築的地方,建築投機的真正主要對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

    關于這一點,我們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用1857年倫敦一個大建築投機家愛德華·卡普斯向銀行法委員會所提出的證詞,作為例子加以說明了。

    他在那裡說(第5435号): &ldquo我相信,一個人要想發迹,單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hellip&hellip除此以外,他還必須從事建築投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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