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轉化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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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在12小時内執行職能的勞動力的價值是3先令,為了再生産這一價值,勞動力需要執行職能6小時。

    可是勞動力的價值産品是6先令,因為勞動力實際上執行職能12小時,而勞動力的價值産品不是由勞動力本身的價值來決定的,而是由勞動力執行職能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的。

    這樣,我們就會得到一個一看就是荒謬的結果:創造6先令價值的勞動有3先令價值。

     其次,我們看到,體現工作日的有酬部分即6小時勞動的3先令價值,表現為包含6小時無酬勞動在内的整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價值或價格。

    于是,工資的形式消滅了工作日分為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分為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一切痕迹。

    全部勞動都表現為有酬勞動。

    在徭役勞動下,服徭役者為自己的勞動和為地主的強制勞動在空間上和時間上都是明顯地分開的。

    在奴隸勞動下,連奴隸隻是用來補償他本身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的工作日部分,即590他實際上為自己勞動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現為好象是為主人的勞動。

    他的全部勞動都表現為無酬勞動。

    相反地,在雇傭勞動下,甚至剩餘勞動或無酬勞動也表現為有酬勞動。

    在奴隸勞動下,所有權關系掩蓋了奴隸為自己的勞動,而在雇傭勞動下,貨币關系掩蓋了雇傭工人的無償勞動。

     因此可以懂得,為什麼勞動力的價值和價格轉化為工資形式,即轉化為勞動本身的價值和價格,會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意義。

    這種表現形式掩蓋了現實關系,正好顯示出它的反面。

    工人和資本家的一切法權觀念,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一切神秘性,這一生産方式所産生的一切自由幻覺,庸俗經濟學的一切辯護遁詞,都是以這個表現形式為依據的。

     如果說世界曆史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揭開了工資的秘密,那末相反地,要了解這種表現形式的必然性,存在的理由,卻是再容易不過的了。

     資本和勞動的交換,在人們的感覺上,最初完全同其他一切商品的買賣一樣。

    買者付出一定量的貨币,賣者付出與貨币不同的物品。

    在這裡,法權意識至多隻認識物質的區别,這種區别表現在法權上對等的公式中:&ldquo我給,為了你給;我給,為了你做;我做,為了你給;我做,為了你做&rdquo。

     其次,因為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本身是不可通約的量,所以&ldquo勞動的價值&rdquo、&ldquo勞動的價格&rdquo這種用語,似乎并不比&ldquo棉花的價值&rdquo、&ldquo棉花的價格&rdquo這種用語更不合理。

    況且,工人是在提供自己591的勞動以後被支付報酬的。

    而貨币充當支付手段,是在事後才實現所提供的物品的價值或價格的,在這裡就是實現所提供的勞動的價值或價格。

    最後,工人提供給資本家的&ldquo使用價值&rdquo,實際上不是他的勞動力,而是勞動力的職能,即一定的有用勞動,裁縫勞動,鞋匠勞動,紡紗勞動等等。

    至于這種勞動另一方面又是形成價值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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