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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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價值體,作為人類勞動的化身的商品B發生關系,就使B的使用價值成為表現A自己價值的材料。

    這就是貨币的價格标準(不同于價值尺度)的由來,它代表價值體使用價值的量。

    在商品B的使用價值上這樣表現出來的商品A的價值,具有相對價值形式。

     (b)相對價值形式的量的規定性 凡是價值要被表現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15舍費耳小麥、100磅咖啡等等。

    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人類勞動。

    因而,價值形式不隻是要表現價值,而且要表現一定量的價值,即價值量。

    因此,在商品A和商品B如麻布和上衣的價值關系中,上衣這種商品不僅作為一般價值體被看作在質上同麻布相等,而且是作為一定量的價值體或等價物如1件上衣被看作同一定量的麻布如20碼麻布相等。

     &ldquo20碼麻布=1件上衣,或20碼麻布值1件上衣&rdquo這一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碼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樣多的價值實體。

    就是說,這兩個商品量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或等量的勞動時間。

    但是生産20碼麻布或1件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是随着織或縫的生産力的變化而變化的。

    現在我們要較詳細地研究一下這種變化67對價值量的相對表現的影響。

     I、麻布的價值起了變化【&ldquo價值&rdquo一詞在這裡是用來指一定量的價值即價值量,前面有的地方已經這樣用過。

    】,上衣的價值不變。

    如果生産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由于種植亞麻的土地肥力下降而增加一倍,那末麻布的價值也就增大一倍。

    這時不是20碼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碼麻布=2件上衣,因為現在1件上衣包含的勞動時間隻有20碼麻布的一半。

    注意,下文表明,麻布不是上衣的原料。

    如果麻布是上衣的原料,将會出現上衣的價值随其原料&mdash&mdash麻布的價值的增加而增加的問題。

    相反地,如果生産麻布的必要勞動時間由于織機改良而減少一半,那末,麻布的價值也就減低一半。

    這樣,現在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

    可見,在商品B的價值不變時,商品A的相對價值即它表現在商品B上的價值的增減,與商品A的價值成正比。

     II、麻布的價值不變,上衣的價值起了變化。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生産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現在不是20碼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

    相反地,如果上衣的價值減少一半,那末,20碼麻布=2件上衣。

    因此,在商品A的價值不變時,它的相對的、表現在商品B上的價值的增減,與商品B的價值變化成反比。

     我們把I、II類的各種情形對照一下就會發現,相對價值的同樣的量的變化可以由完全相反的原因造成。

    所以,20碼麻布=1件上衣變為:1、20碼麻布=2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價值增加一倍,或者是由于上衣的價值減低一半;2、20碼麻布=1/2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價值減低一半,或者是由于上衣的價值增加一倍。

     III、生産麻布和上衣的必要勞動量可以按照同一方向和同一68比例同時發生變化。

    在這種情況下,不管這兩種商品的價值發生什麼變動,依舊是20碼麻布=1件上衣。

    隻有把它們同價值不變的第三種商品比較,才會發現它們的價值的變化。

    如果所有商品的價值都按同一比例同時增減,它們的相對價值就保持不變。

    它們的實際的價值變化可以由以下這個事實看出: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内,現在提供的商品量都比過去多些或少些。

     IV、生産麻布和上衣的各自的必要勞動時間,從而它們的價值,可以按照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的程度同時發生變化,或者按照相反的方向發生變化,等等。

    這種種可能的組合對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的影響,根據I、II、III類的情況就可以推知。

     可見,價值量的實際變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即相對價值量上。

    即使商品的價值不變,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發生變化。

    即使商品的價值發生變化,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不變,最後,商品的價值量和這個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同時發生的變化,完全不需要一緻。

    【第2版注:庸俗經濟學以慣有的機警利用了價值量和它的相對表現之間的這種不一緻現象。

    例如:&ldquo如果承認,A由于同它相交換的B提高而降低,雖然這時在A上所耗費的勞動并不比以前少,這樣,你們的一般價值原理就破産了&hellip&hellip如果承認,由于與B相對而言,A的價值提高,所以與A相對而言,B的價值就降低,那末,李嘉圖提出的關于商品的價值總是取決于商品所體現的勞動量這個大原理就站不住腳了;因為既然A的費用的變化不僅改變了本身的價值(與同它相交換的B相對而言),而且也改變了B的價值(與A的價值相對而言),雖然生産B所需要的勞動量并未發生任何變化,那末,不僅确認商品生産所耗費的勞動量調節商品價值的學說要破産,而且斷言商品的生産費用調節商品價值的學說也要破産。

    &rdquo(約·布羅德赫斯特《政治經濟學》1842年倫敦版第11、14頁)布羅德赫斯特先生也可以說:看看10/20、10/50、10/100等等分數罷。

    即使10這個數字不變,但它的相對量,它與分母20、50、100相對而言的量卻不斷下降。

    可見,整數(例如10)的大小由它包含的單位數來&ldquo調節&rdquo這個大原理破産了。

    現代庸俗經濟學理論中充斥着這種&ldquo機警&rdquo的把戲,就看你是否有能力識别。

    】69 (3)等價形式 我們說過,當商品A(麻布)通過不同種商品B(上衣)的使用價值表現自己的價值時,它就使商品B取得一種特殊的價值形式,即等價形式。

    商品麻布顯示出它自身的價值,是通過上衣沒有取得與自己的物體形式不同的價值形式而與它相等。

    這樣,麻布表現出它自身具有價值,實際上是通過上衣能與它直接交換。

    因此,一個商品的等價形式就是它能與另一個商品直接交換的形式。

     如果一種商品例如上衣成了另一種商品例如麻布的等價物,上衣因而獲得了一種特殊的屬性,即處于能夠與麻布直接交換的形式,那末,這根本沒有表明上衣與麻布交換的比例。

    既然麻布的價值量已定,這個比例就取決于上衣的價值量。

    不管是上衣表現為等價物,麻布表現為相對價值,還是相反,麻布表現為等價物,上衣表現為相對價值,上衣的價值量總是取決于生産它的必要勞動時間,因而和它的價值形式無關。

    但是一當上衣這種商品在價值表現中取得等價物的地位,它的價值量就不是作為價值量來表現了。

    在價值等式中,上衣的價值量不如說隻是當作某物的一定的量。

     例如,40碼麻布&ldquo值&rdquo什麼呢?2件上衣。

    因為上衣這種商品在這裡起着等價物的作用,作為使用價值的上衣與麻布相對立時是充當價值體,所以,一定量的上衣也就足以表現麻布的一定的價值量。

    因此,兩件上衣能夠表現40碼麻布的價值量,但是兩件上衣決不能表現它們自己的價值量,即上衣的價值量。

    在價值等式中,等價物始終隻具有某物即某種使用價值的單純的量的形式,對這一事實的膚淺了解,使貝利同他的許多先驅者和後繼者都誤認70為價值表現隻是一種量的關系。

    其實,商品的等價形式不包含價值的量的規定。

    先定性後定量,定量隻是由于能夠定性。

     在考察等價形式時看見的第一個特點,就是使用價值成為它的對立面即價值的表現形式。

    抽象的價值要用具體的使用價值來表現。

     商品的自然形式成為價值形式。

    但是請注意,對商品B(上衣、小麥或鐵等等)來說,這種轉換隻有在任何别的商品A(麻布等等)與它發生價值關系時,隻有在這種關系中才能實現。

    因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當作等價物來同自己發生關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來表現它自己的價值,所以它必須把另一商品當作等價物來同它發生關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為它自己的價值形式。

     為了說明這一點,可以用衡量商品體本身即使用價值的尺度作例子。

    塔糖是物體,所以是重的,因而有重量,但是我們看不見也摸不着塔糖的重量。

    現在我們拿一些不同的鐵塊來,這些鐵塊的重量是預先确定了的。

    鐵的物體形式,就其自身來說,同塔糖的物體形式一樣,不是重的表現形式。

    要表現塔糖是重的,我們就要使它和鐵發生重量關系。

    在這種關系中,鐵充當一種隻表示重而不表示别的東西的物體。

    因此,鐵的量充當糖的重量尺度,對糖這個物體來說,它隻是重的體現,重的表現形式。

    鐵隻是在糖或其他任何要測定重量的物體同它發生重量關系的時候,才起這種作用。

    如果兩種物都沒有重,它們就不能發生這種關系,因此一種物就不能成為另一種物的重的表現。

    如果把二者放在天平上,我們就會在實際上看到,當作有重的物,它們是相同的,因而在一定的比例上也具有同樣的重量。

    鐵這個物體作為重量尺度,對于塔糖來說,隻代表重,同樣,在我們的價值表現中,上衣這個物體71對于麻布來說,也隻代表價值。

     但是,類比隻能到此為止。

    在塔糖的重量表現中,鐵代表兩個物體共有的自然屬性,即它們的重,而在麻布的價值表現中,上衣代表這兩種物的超自然屬性,即它們的價值,某種純粹社會的東西。

     一種商品例如麻布的相對價值形式,把自己的價值表現為一種與自己的物體和物體屬性完全不同的東西,例如表現為與上衣相同的東西,因此,這個表現本身就說明其中隐藏着某種社會關系。

    等價形式卻相反。

    等價形式恰恰在于:商品體例如上衣這個物本身就表現價值,因而天然就具有價值形式。

    當然,隻是在商品麻布把商品上衣當作等價物的價值關系中,才是這樣。

    【這種反思的規定是十分奇特的。

    例如,這個人所以是國王,隻因為其他人作為臣民同他發生關系。

    反過來,他們所以認為自己是臣民,是因為他是國王。

    】但是,既然一物的屬性不是由該物同他物的關系産生,而隻是在這種關系中表現出來,因此上衣似乎天然具有等價形式,天然具有能與其他商品直接交換的屬性,就象它天然具有重的屬性或保暖的屬性一樣。

    從這裡就産生了等價形式的謎的性質,這種性質隻是在等價形式以貨币這種完成的形态出現在政治經濟學家的面前的時候,才為他的資産階級的短淺的眼光所注意。

    這時他用不太耀眼的商品代替金銀,并以一再滿足的心情反複列舉各種曾經充當過商品等價物的普通商品,企圖以此來說明金銀的神秘性質。

    他沒有料到,最簡單的價值表現,如20碼麻布=1件上衣,就已經提出了等價形式的謎讓人們去解決。

     充當等價物的商品的物體總是當作抽象人類勞動的化身,同時又總是某種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産品。

    因此,這種具體勞動就成為抽象人類勞動的表現。

    例如,如果上衣隻當作抽象人類勞動72的實現,那末,在上衣内實際地實現的縫勞動就隻當作抽象人類勞動的實現形式。

    在麻布的價值表現中,縫勞動的有用性不在于造了衣服,從而造了人,【原文套用了德國諺語《KleidermachenLeute》,直譯是:&ldquo衣服造人&rdquo,轉義是:人靠衣裝。

    &mdash&mdash譯者注】而在于造了一種物體,使人們能看出它是價值,因而是與物化在麻布價值内的勞動毫無區别的那種勞動的凝結。

    要造這樣一面反映價值的鏡子,縫勞動本身就必須隻是反映它作為人類勞動的這種抽象屬性。

     縫的形式同織的形式一樣,都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

    因此,二者都具有人類勞動的一般屬性,因而在一定的情況下,比如在價值的生産上,就可以隻從這個角度來考察。

    這并不神秘。

    但是在商品的價值表現上事情卻反過來了。

    例如,為了表明織不是在它作為織這個具體形式上,而是在它作為人類勞動這個一般屬性上形成麻布的價值,我們就要把縫這種制造麻布的等價物的具體勞動,作為抽象人類勞動的可以捉摸的實現形式與織相對立。

     可見,等價形式的第二個特點,就是具體勞動成為它的對立面即抽象人類勞動的表現形式。

    這是對第一個特點的另一個說法,隻要将使用價值&ldquo翻譯&rdquo成具體勞動,将&ldquo價值&rdquo翻譯成抽象勞動。

     既然這種具體勞動,即縫,隻是當作無差别的人類勞動的表現,它也就具有與别種勞動即麻布中包含的勞動等同的形式,因而,盡管它同其他一切生産商品的勞動一樣是私人勞動,但終究是直接社會形式上的勞動。

    正因為這樣,它才表現在一種能與别種商品直接交換的産品上。

    可見,等價形式的第三個特點,就是私人勞動成為它的對立面的形式,成為直接社會形式的勞動。

    這一特點是造成等價形式之謎的主要原因。

    因為私人勞動隻有轉化成社會勞動,才能實現它所形成的價值,而這種轉化過程并不是十分順暢的。

    但(一般)等價物的私人勞動,卻直接成為社會勞動。

    這樣,就把等價物神秘化了。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一位偉大的研究家,等價形式的後兩個特點就會更容易了解。

    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許多思維形式、社73會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價值形式。

    他就是亞裡士多德。

     首先,亞裡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貨币形式不過是簡單價值形式&mdash&mdash一種商品的價值通過任何别一種商品來表現&mdash&mdash的進一步發展的形态,因為他說: &ldquo5張床=1間屋&rdquo &ldquo無異于&rdquo: &ldquo5張床=若幹貨币&rdquo。

     其次,他看到:包含着這個價值表現的價值關系本身,要求屋必須在質上與床等同,這兩種感覺上不同的物,如果沒有這種本質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為可通約的量而互相發生關系。

    他說:&ldquo沒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換,沒有可通約性,就不能等同。

    &rdquo但是他到此就停下來了,沒有對價值形式作進一步分析。

    &ldquo實際上,這樣不同種的物是不能通約的&rdquo,就是說,它們不可能在質上等同。

    這種等同隻能是某種和物的真實性質相異的東西,因而隻能是&ldquo應付實際需要的手段&rdquo。

     可見,亞裡士多德自己告訴了我們,是什麼東西阻礙他作進一步的分析,這就是缺乏價值概念。

    這種等同的東西,也就是屋在床的價值表現中對床來說所代表的共同的實體是什麼呢?亞裡士多德說,這種東西&ldquo實際上是不可能存在的&rdquo。

    為什麼呢?隻要屋代表床和屋二者中真正等同的東西,對床來說屋就代表一種等同的東西。

    這就是人類勞動。

     但是,亞裡士多德不能從價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價值形式中,一切勞動都表現為等同的人類勞動,因而是同等意義的勞動,這是因為希臘社會是建立在奴隸勞動的基礎上的,因而是以人們之間以及他們的勞動力之間的不平等為自然基礎的。

    價值表現的74秘密,即一切勞動由于而且隻是由于都是一般人類勞動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義,隻有在人類平等概念已經成為國民的牢固的成見的時候,才能揭示出來。

    而這隻有在這樣的社會裡才有可能,在那裡,商品形式成為勞動産品的一般形式,從而人們彼此作為商品所有者的關系成為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

    亞裡士多德在商品的價值表現中發現了等同關系,正是在這裡閃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輝。

    隻是他所處的社會的曆史限制,使他不能發現這種等同關系&ldquo實際上&rdquo是什麼。

    如果亞裡士多德能夠在對這種等同作出&ldquo應付實際需要的手段&rdquo的定性之後,考察它的定量方面,即為什麼5張床=1間屋,而不是5張床=2間屋,那麼他就有可能取得更大的突破。

     (4)簡單價值形式的總體 一個商品的簡單價值形式包含在它與一個不同種商品的價值關系或交換關系中。

    商品A的價值,通過商品B能與商品A直接交換而在質上得到表現,通過一定量的商品B能與既定量的商品A交換而在量上得到表現。

    換句話說,一個商品的價值是通過它表現為&ldquo交換價值&rdquo而得到獨立的表現。

    在本章的開頭,我們曾經依照通常的說法,說商品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嚴格說來,這是不對的。

    商品是使用價值或使用物品和&ldquo價值&rdquo。

    一個商品,隻要它的價值取得一個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現形式,即交換價值形式,它就表現為這樣的二重物。

    孤立地考察,它絕沒有這種形式,而隻有同第二個不同種的商品發生價值關系或交換關系時,它才具有這種形式。

    隻要我們知道了這一點,上述說法就沒有害處,而隻有簡便的好處。

     我們的分析表明,商品的價值形式或價值表現由商品價值的本性産生,而不是相反,價值和價值量由它們的作為交換價值的表現方式産生。

    但是,這正是重商主義者和他們的現代複興者費裡75埃、加尼耳之流的錯覺,也是他們的反對者現代自由貿易販子巴師夏之流的錯覺。

    重商主義者看重價值表現的質的方面,也就是看重在貨币上取得完成形态的商品等價形式,相反地,必須以任何價格出售自己的商品的現代自由貿易販子,則看重相對價值形式的量的方面。

    因此,在他們看來,商品的價值和價值量隻存在于由交換關系引起的表現中,也就是隻存在于每日行情表中。

    在現代庸俗經濟學中,我們可以看到類似的說法,在那裡,隻是用供求關系代替了交換關系,即商品的價值和價值量隻存在于由供求關系引起的表現中。

    蘇格蘭人麥克勞德,由于他的職責是用盡可能博學的外衣來粉飾倫巴特街的雜亂的觀念,而成了迷信的重商主義者和開明的自由貿易販子之間的一個成功的綜合。

     更仔細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價值關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價值表現,就會知道,在這一關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隻是充當使用價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隻是充當價值形式或價值形态。

    這樣,潛藏在商品中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内部對立,就通過外部對立,即通過兩個商品的關系表現出來了,在這個關系中,價值要被表現的商品隻是直接當作使用價值,而另一個表現價值的商品隻是直接當作交換價值。

    所以,一個商品的簡單的價值形式,就是該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對立的簡單表現形式。

     在一切社會狀态下,勞動産品都是使用物品,但隻是曆史上一定的發展時代,也就是使生産一個使用物所耗費的勞動表現為該物的&ldquo對象的&rdquo屬性即它的價值的時代,才使勞動産品轉化為商品。

    由此可見,商品的簡單價值形式同時又是勞動産品的簡單商品形式,因此,商品形式的發展是同價值形式的發展一緻的。

    76 一看就知道,簡單價值形式是不充分的,是一種胚胎形式,它隻有通過一系列的形态變化,才成熟為價格形式。

     商品A的價值表現在某種商品B上,隻是使商品A的價值同它自己的使用價值區别開來,因此也隻是使商品A同某一種與它自身不同的商品發生交換關系,而不是表現商品A同其他一切商品的質的等同和量的比例。

    與一個商品的簡單相對價值形式相适應的,是另一個商品的個别等價形式。

    所以,在麻布的相對價值表現中,上衣隻是對麻布這一種商品來說,具有等價形式或能直接交換的形式。

     然而個别的價值形式會自行過渡到更完全的形式。

    通過個别的價值形式,商品A的價值固然隻是表現在一個别種商品上,但是這後一個商品不論是哪一種,是上衣、鐵或小麥等等,都完全一樣。

    随着同一商品和這種或那種不同的商品發生價值關系,也就産生它的種種不同的簡單價值表現。

    它可能有的價值表現的數目,隻受與它不同的商品種類的數目的限制。

    這樣,商品的個别的價值表現就轉化為一個可以不斷延長的、不同的簡單價值表現的系列。

     B、總和的或擴大的價值形式 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 (20碼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葉,或=40磅咖啡,或=1誇特小麥,或=2盎斯金,或=1/2噸鐵,或=其他)77 (1)擴大的相對價值形式 現在,一種商品例如麻布的價值表現在商品世界的其他無數的元素上。

    每一種其他的商品體都成為反映麻布價值的鏡子。

    【因此,如果麻布的價值用上衣來表現,我們就說麻布的上衣價值。

    如果麻布的價值用谷物來表現,我們就說麻布的谷物價值,依此類推。

    每一個這種表現都意味着,在上衣、谷物等等的使用價值上表現出來的是麻布的價值。

    &ldquo因為每種商品的價值都表示該商品在交換中的關系,所以根據它用來比較的商品,我們可以稱它的價值為&hellip&hellip谷物價值、呢絨價值;因此,有千萬種價值,有多少種商品,就有多少種價值,它們都同樣是現實的,又都同樣是名義的。

    &rdquo(《對價值的本質、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主要是論李嘉圖先生及其信徒的著作》,《略論意見的形成和發表》一書的作者著,1825年倫敦版第39頁)這部在英國曾經轟動一時的匿名著作的作者賽·貝利以為,隻要這樣指出同一商品價值具有種種不同的相對表現,就消除了規定價值概念的任何可能。

    雖然他十分淺薄,但卻觸及了李嘉圖學說的弱點,李嘉圖學派例如在《韋斯明斯特評論》上攻擊貝利時流露的憤激情緒,就證明了這一點。

    】這樣,這個價值本身才真正表現為無差别的人類勞動的凝結。

    因為形成這個價值的勞動現在十分清楚地表現為這樣一種勞動,其他任何一種人類勞動都與之等同,而不管其他任何一種勞動具有怎樣的自然形式,即不管它是物化在上衣、小麥、鐵或金等等之中。

    因此,現在麻布通過自己的價值形式,不再是隻同另一種商品發生社會關系,而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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