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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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我用腳寫字母A之後,母親開始用類似的方式教我整個字母表。

    既然教我說話行不通,母親就決定利用這個奇妙的契機,教我用文字和這個世界溝通。

     我清楚地記得母親是怎樣開始教我寫字的。

    隻要她不被家務纏身,母親就把我帶到前屋的卧室,花上幾個小時,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地教我。

    她拿一根粉筆,把字母一一寫在地闆上,然後用一塊布把它們擦掉,讓我憑借記憶,用腳趾夾着粉筆,把這些字母重新寫出來。

    這對我們母子來說都是一項艱難的工作。

    常常是母親在廚房做着飯,我大喊一聲她就會出來,看我是不是把單詞拼寫對了。

    如果我寫錯了,母親就會跪下身來,往往手上還沾着面粉,教我正确的拼寫方法。

    我還記得我會寫的第一樣東西,是我名字的首字母:C.B.,我常常會弄錯,把B寫在C前面。

    隻要有人問起我的名字,我就會夾起一根粉筆,揮筆寫下&ldquoC.B.&rdquo。

     很快我又學會了寫我名字的全拼,而不僅僅是兩個首字母。

    當我成功寫下它們的時候,一種巨大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這讓我體會到了自己存在的價值。

     這時我已經六歲,很快我就不滿足于僅僅寫自己的名字。

    我想做更多的事情&mdash&mdash更重要的事情。

    但因為我不會閱讀,我什麼也做不了。

    我也并不明白能讀書意味着什麼。

    我隻知道吉姆會讀書,托尼會讀書,莫娜和彼得也會讀書,這讓我也迫切地想要閱讀。

    也許是出于嫉妒。

     慢慢地,也相當困難地,我在母親的幫助下挨個兒掌握了二十六個字母。

    令母親備受鼓舞的是,每當她坐在我身邊教我寫字的時候,我都能夠集中精力地聽和看,很少會走神。

     我記得那是一個冬天的晚上,我和母親坐在爐火前一張大的馬毛扶手椅上。

    嬰兒已經在壁爐另一頭的嬰兒車裡熟睡。

    隻剩我和母親在光線幽微的廚房裡,父親在外面參加一個泥瓦匠的聚會,我的兄弟姐妹們都在外面的馬路上玩耍。

    母親手裡拿着一本彼得的課本,給我講一些小故事,其中有李爾可憐的孩子們被繼母變成了天鵝的故事[1],迪爾姆德與格蘿妮娅的故事[2],還有點石成金的國王的故事。

    母親一直講啊講,直到房間被陰影籠罩,全部暗了下來,小埃蒙從睡夢中驚醒,哇哇大哭。

    母親起身,打開燈。

    神話戛然而止,魔法消失了。

     認識字母隻是成功的一半,因為我很快就學會把字母放在一起組成簡單的單詞。

    又過了一段時間,我開始會用單詞組句子。

    我一直在進步。

    但這并沒有聽起來那麼簡單。

    此時,除了我之外,母親已經有七個孩子要照顧。

    幸運的是母親有了一個小幫手,我的姐姐莉莉,或者叫她&ldquo小矮子&rdquo,大家都這麼叫。

    她是我們當中年紀最大的,像個小媽媽。

    她長得瘦瘦小小的,長長的黑色卷發,忽閃的大眼睛。

    隻要她願意,她就可以很可愛&mdash&mdash像個小天使一樣。

    但她一行動起來,又完全不是天使的樣子。

    她以任何女孩都難以做到的成熟速度迅速明白了母親處境的艱難,并用行動做出回應。

    她忙着照顧其他孩子,這樣母親就可以花更多時間在我身上。

    她做飯,幫更小的弟弟妹妹洗漱穿衣,确保大一點的孩子每天早晨上學前都會清洗耳後。

    也許她對此有點過于狂熱,因為吉姆和托尼常常面帶愧色地溜進廚房,耳朵腫脹、眼圈青黑着,當然這是小莉莉家務做得格外認真的證明。

     我仍然不能正常說話,但現在已經可以用一種家人多少可以理解的咕哝的方式和他們交流。

     每當我遇到麻煩,而家人又不理解我在說什麼的時候,我就會指向地闆,用我的左腳寫下一些詞句。

    如果我不能正确地拼寫出我想說的詞語,我就會亂發一通脾氣,但這隻會讓我的表達更不清楚。

     盡管七歲的時候,我還算不上會說話,但我已經可以自己坐起來,從一個地方挪到另一個地方而不損傷到我的骨頭,或是打碎媽媽的瓷器。

    我總是光着腳。

    母親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嘗試過讓我适應腳上穿些東西,因為她說我光着腳看起來像被冷落了一樣。

    但每當她往我腳上套任何東西的時候,我都會迅速地踢掉它們。

    我讨厭自己的腳被束縛住。

    當母親在我的腳上穿上鞋或襪子的時候,那感覺就像是普通人的手被綁在身後一樣。

     随着時間推移,我的一切行動都開始越來越依賴于我的左腳。

    這也是我和家人最主要的交流方式。

    慢慢地它成了我最不可或缺的工具。

    我用左腳學會去打破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屏障。

    它也是我唯一的鑰匙,去開啟那扇囚禁我的監牢的門。

     我已經習慣于在地闆上寫下東西,然後吐上唾沫,拿我的膝蓋把它擦掉,之後再憑記憶重新寫出來,就像母親教我時那樣。

    大約是在我六歲半的一天,哥哥因為打橄榄球扭傷了手腕,一個醫生上門來給他看病。

    醫生從樓上下來的時候,看到我用腳夾着粉筆在地闆上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