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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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 ○癸醜,備局啓言:「卽見前鹹鏡監司樸岐壽狀啓,則以爲『南關各邑戶曹納蔘布及均廳納詳定錢布,待秋成退限事,請令廟堂,稟旨分付矣。

    』關北之蔘布詳定,名雖不同,實則兩稅,法意至嚴且重,此路一開,後弊難言,前鹹鏡監司樸岐壽,施以罷職之典。

    」允之。

     3月25日 ○乙卯,設三日製于泮宮。

     ○召見回還使臣于熙政堂。

    書狀官李正履,進聞見別單: 臣自遼東,至山海關外,詢問老農及民戶一年稅納之數,則『田十畝爲一日耕,而所納稅穀三鬥二升,丁役則一年所納,爲銀六錢三分,兩役旣畢之後,其民終歲閒居,營生作業,更無一分追呼徵歛之端,煙戶之役,一竝無之。

    自康熙時,設常平倉,以爲穀貴時減價出糶之方,至今遵行,有廣濟院,以求癃病之人,有棲流所以處流散之民,有恤嫠院以處老而無夫家者,有育嬰堂,以養遺棄小兒,又有京都富民,處處設義粥廠,以飼貧民雲。

    』故臣嘗身往育嬰堂及義粥廠,屢回看審,則設粥處,男女分行齊整有法,育嬰堂,募乳媪哺養得宜。

    中土近歲,亦患財竭民窘,臣常從容探問於朝紳有知識者,則以爲『自乾隆時,寺觀之役,遊幸之費,財用大絀,繼有征勦賊匪之役,歲歲治河之費,且以奇邪巧侈之物,蠱民害財者,皆自洋舶來到,故銀貨之流入西洋者,每年不下百萬兩,而一往而不復。

    西番僧遵丹巴呼圖克圖來朝,皇帝待以殊禮,位在親王之上,而於歸時,命給黃屋轎子以送之。

    給轎時滿洲近臣奕紀,竝出給黃傘等儀仗。

    以此爲廷臣所奏,奕紀被重勘,竄極邊雲。

    』彼中邪敎浸染,民間爲患漸熾,故自近年以來,痛加禁斷,天主堂一竝毀撤,洋人亦爲逐送雲,自此邪敎根窩,可期痛絶。

    英吉利國,與西洋同習天主邪敎,而往來廣東海上,習中國文字,效中國衣服,其火器尤爲巧毒,故海外紅毛呂宋諸島,皆已服習其敎,亦有海邊奸民,爲之鄕導,初欲交通貿易於海上,而中國堅不許之,以此大緻慍怒,歲歲來擾邊境,今年皇旨特送親近重臣,分往按邊,而今又自福建,移入臺灣雲。

     ○首譯別單: 一,舊例越南國二年一貢,四年遣使來朝,暹羅三年一貢,琉球間年一貢,皇帝特諭嗣後越南、琉球、暹羅,均令四年一次遣使來貢,用示朕綏懷藩服之至意。

    一,西洋人入中國者,播傳邪敎,陷溺人心,挾帶鴉片,戕害身命,而愚氓之受其毒者,始則被人引諉,繼則習染邪說,甚至蕩産戕生,罔知悛改,皇帝震怒,屢下諭旨,嚴加禁斷。

    上自朝官,下至軍民,以此獲罪,不下屢萬。

    一,承平日久,民習漸侈,皇帝屢下諭旨,八旗軍兵六品以下,毋得穿綢緞衣服,滿洲婦女,毋得寬袖纏足矣,貝勒綿譽家丁,有穿綢緞者,皇帝大加責諭。

     ○式年文科覆試講經,一所孫相馹,二所李在立居首。

     3月26日 ○丙辰,召見陳慰進香兼謝恩三使臣于熙政堂。

    〈正使完昌君時仁,副使尹命圭,書狀官韓啓源。

    〉辭陛也。

     3月27日 ○丁巳,太倉倉屬崔錫麟,捧結案,洪州漕軍金奇宅,梟首。

    錫麟,爲掩逋,偸竊倉穀,奇宅,擅賣運穀,因度支奏聞罪之。

     3月28日 ○戊午,上詣春塘臺,行瑞蔥臺試射。

     3月29日 ○己未,召對于熙政堂。

     ○式年文科會試,取鄭駿容等三十三人。

     ○梟安達源首于竹山府。

    達源竹山小民也,憾其弟被官督,要府使行於路,破轎打隷,露刃解其縛而走。

    因大臣筵奏,令本道究覈,幷與其徒黨分等定罪,又以武臣乘轎,違制命,罷府使張洛賢職。

     3月30日 ○庚申,大王大妃敎曰:「近間都下流丐甚多,到處光景,極爲慘然雲。

    雖窮春,事勢自然如是,每一思之,其所矜惻,實無與比,卽令京兆五部,精抄救急,更無捐瘠之患事,廟堂申飭。

    」 ○給北靑府燒戶爛死人,恤典。

     夏四月 4月3日 ○癸亥,上詣仁政殿,親傳太廟夏享香祝,仍詣太廟展拜,省器省牲。

     4月4日 ○甲子,上禦春塘臺,行式年文武科殿試,文取趙龜夏等三十八人,武取張鬥衡等三百九十九人。

     4月6日 ○丙寅,召對于熙政堂。

     ○中批,以趙秉龜爲吏曹參判。

     ○修撰金逸淵疏略曰: 專對之任,關係甚重,聞今番回還節使之留接館中也,許多猖疲之譏,縱不可以一一取信,竟因擧措之失儀,應參宴禮,多見斥退,禮部之官,至被住俸擬咨之擧,貽羞包辱,莫此爲甚。

    臣謂回還三使,亟施譴削之典。

     批曰:「事甚可駭,所請依施。

    」 4月7日 ○丁卯,召對于熙政堂。

     4月8日 ○戊辰,給狼川縣燒戶,恤典。

     4月9日 ○己巳,諭祭酒宋啓榦,敎曰:「卿,卽我先王之所簡拔也,予小子之所尊禮也。

    雖年高久攝,迨此日候溫煖,安車就道,諒無甚妨。

    而亦可以爲追先王之殊遇,慰小子之渴想。

    玆遣近侍,宣此至意。

    」諭經筵官金仁根、宋來熙、成近默曰:「寡人沖年禦極,學未知方,專資于啓沃輔導,而苟求其人,豈非爾等林下讀書之賢哉?玆又別遣近侍,布此縷縷,此非但予言也,卽亦擧國臣民之所共望也,須諒此意,卽起上道。

    」仍命遣史官傳諭。

     4月10日 ○庚午,上禦仁政殿,行式年文武科放榜。

     ○給洪原縣渰死人,恤典。

     4月11日 ○辛未,上禦熙政堂,親受文武科謝恩。

     ○以趙冀永爲吏曹參判。

     ○給玉果縣燒戶,恤典。

     4月15日 ○乙亥,召對于熙政堂。

     ○以樸綺壽爲禮曹判書,李若愚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16日 ○丙子,上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4月17日 ○丁醜,晝講于熙政堂。

     ○以權敦仁爲吏曹判書,李翊會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18日 ○戊寅,召對于熙政堂。

     4月19日 ○己卯,晝講于熙政堂。

     4月20日 ○庚辰,上禦熙政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大王大妃敎曰:「今春麥農果何如雲,而聞有蟲災,果然否?」右議政趙寅永曰:「畿湖則秋牟間或不足,而春牟則庶有登熟之望。

    兩南則大豐,而兩西亦爲善就,惟北關又將告歉雲,此爲可悶。

    至於蟲災,則畿邑間間有之,而不過爲十分之一雲矣。

    」大王大妃敎曰:「聞關西米價一石,多至五十兩雲,果然否?」寅永曰:「向果有是說,而如是者六七日而已。

    近日所聞則爲二十七兩雲,二十七兩,亦是曾所未有之事矣。

    」又啓言:「聖學工程,最忌間斷。

    自今益加乾惕,而如齋日停講之時,雖無下敎,召對則依晝講例,前一日入稟取旨,定式施行,似於聖學,不爲無助」,從之。

    「又啓言:」王政,專係於諴小,國法,尤在於抑強,而近來士夫家不法之刑,恣行於私門,無名之債,有甚於強奪。

    都下如此,遐土可知。

    嚴飭有司,如有此等現發,儒生直爲刑配,朝士草記重勘,而請以此關飭於各道。

    「大王大妃敎曰:」國有紀綱,法司有禁令,則豈有是乎?以此各別嚴飭。

    「又啓言:」濟州貢馬,常年則其數毋多,式年則恰近六百匹,而第軍馬頒給,未滿三分之一。

    臣意則凡賜與雜頉之數,一從常年例施行,其餘竝分排加給於軍馬,則其於戎備,所獲甚大,故敢達矣。

    「從之。

     ○晝講于熙政堂。

     ○給陽德縣燒戶,恤典。

     4月21日 ○辛巳,晝講于熙政堂。

     ○給載寧郡燒戶,恤典。

     4月23日 ○癸未,以金洙根爲吏曹參議。

     ○晝講于熙政堂。

     4月24日 ○甲申,晝講于熙政堂。

     ○給谷山府燒戶,恤典。

     4月26日 ○丙戌,晝講于熙政堂。

     4月27日 ○丁亥,晝講于熙政堂。

     ○以趙秉龜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28日 ○戊子,晝講于熙政堂。

     ○以宋啓榦爲司憲府大司憲。

     ○給沃川、黃州等邑燒戶,恤典。

     4月29日 ○己醜,晝講于熙政堂。

     ○給任實等邑燒戶,恤典。

     五月 5月1日 ○庚寅,召對于熙政堂。

     5月2日 ○辛卯,晝講于熙政堂。

     5月4日 ○癸巳,盜竊永陵端午祭物,命畿營及左右捕廳,各別譏詗,竄配典祀官吳緻淳,本陵令李鍾奎。

     5月7日 ○丙申,召對于熙政堂。

     5月10日 ○己亥,上詣北苑,行望拜禮。

     5月12日 ○辛醜,命都下流丐,令畿營,押送原籍官。

     ○配金順性于絶島,洪元謨于遠地,以唱和亂說也。

     5月14日 ○癸卯,給延日、鳳山等邑燒戶,恤典。

     5月25日 ○甲寅,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右議政趙寅永啓言:「牌望勿呼之命,前固有之,而或値事會之急迫,或緣情勢之敦飭,必也不得已而始下者,元非尋常應行之擧措也。

    近者開政傳敎,因命違牌勿呼者,頻頻有之,命令似欠於紆餘,趨走多近於顚倒。

    雖曰節目間小事,亦礙瞻聆,繼自今凡係故規已例之可遵,克詳克審,務得其當,是臣區區之望也。

    」上曰:「大臣所奏好矣。

    當留念矣。

    」又啓言:「國制,凡錢穀用餘,皆爲別儲,號曰封不動,挽逝以來,非但無用餘,別儲也,竝與從前封不動而竭之。

    苟究其源,專由於稅入歲縮,用度日增故也。

    流來已久,猝難釐正,而若於有錢穀衙門,省其冗濫,節其出入,亦可以每年略幹,歸之封樁。

    先從京各司各營有財賦處,參量多寡,以米錢木各幾許,作爲歲課,號曰別置,除非軍國大事,無或犯用,如有不得不出納者,先報籌司,以待筵稟後施行事,永爲定式。

    」大王大妃敎曰:「財用有足之時,節用固好。

    而況今國計罔涯之時,有此節財用備貯蓄之擧,則誠幸矣。

    」又啓言:「臣於昨冬,以殿?一事提奏者,蓋以生民休戚,專係於守宰之善不善,而其要不過黜陟二字故耳。

    外道則旣有飭令,自當擧行,而第念京司褒貶,例不緻意,槪以上考磨勘者,有非制法本意也。

    況他日守宰,卽今日之郞僚,則烏得不先自京司,審其月朝乎?且如錢穀詞訟等衙門逋縮之弊,幹囑之患,不可謂無一犯科,則尤不宜一向闊略,其在核實之政,合有申嚴之擧,故敢達矣。

    」大王大妃敎曰:「大臣之言,果是矣。

    京司褒貶,本無中下,是豈盡善而然?依大臣所奏,各別申飭。

    」又啓言:「自前先正祀孫,有未及蔭仕之年者,每多啓稟勿拘之擧矣。

    聞文獻公臣鄭汝昌,文簡公臣成渾祀孫,見無蔭職雲,竝依例勿拘錄用之意,請分付銓曹。

    」從之。

    大王大妃命西北鎭軍器偸竊罪人廉處玉,梟首警衆,私鑄罪人樸仲道等,依律施行。

     ○晝講于熙政堂。

     ○以李翊會爲禮曹判書。

     5月26日 ○乙卯,京畿監司李奎鉉,畢賑狀啓,陽川等二十邑,飢戶六萬六千八百八十,賑資各穀,四千六十七石。

    忠淸監司金英淳畢賑狀啓,燕歧等十邑,飢戶三萬一千四百十一,賑資折米三千石,折租七千五百石。

     5月28日 ○丁巳,黃海監司趙鬥淳,畢賑狀啓,公賑八邑,私賑二邑,救急十邑鎭,飢民三十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八口,賑資各穀一萬八千四百四十六石六鬥六升零,錢四萬八千四百七十一兩零。

     5月29日 ○戊午,召對于熙政堂。

     ○給平壤等邑燒戶,恤典。

     六月 6月1日 ○己未,晝講于熙政堂。

     6月4日 ○壬戌,晝講于熙政堂。

     6月5日 ○癸亥,晝講于熙政堂。

     6月6日 ○甲子,晝講于熙政堂。

     6月7日 ○乙醜,召對于熙政堂。

     6月8日 ○丙寅,召對于熙政堂。

     6月9日 ○丁卯,晝講于熙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