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隐考釋秦可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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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私訂偷盟之可比。

    因毫不幹涉時世,方從頭至尾抄錄回來,問世傳奇。

    ”真可謂是防護得密不透風,水潑不進。

     []從作者這些“防護措施”的動機來看,《紅樓夢》隐真出假的手法,可能是迫于當時文字獄這個“大環境”不得已而為之的。

    《紅樓夢》創作的年代是清代,其下限是1754年,甲戌本《石頭記》這個根據最早底本的抄本就在此年問世。

    自明末清初算起,這個跨度大約是100多年時間。

    17世紀,漢族人口為8000餘萬,滿洲人口隻有300餘萬,滿洲人以絕對少數人口統治一個有着絕對多數人口的文化深厚的古老民族,有随時被消化掉了的危險,必然十分恐懼。

    清代的統治者十分注意對漢族及其他民族的思想統治,采用了雙手同搏之術,一方面對漢族地主官僚和知識分子進行籠絡,如開設“博學鴻儒”科,羅緻全國的名士,令其纂修明史和研讨文學;另一方面,實行文化高壓政策,對任何反滿思想都進行嚴厲鎮壓。

    因此清朝的文字獄達到了中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高峰。

    文字獄是指當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打擊異己分子,鎮壓不合自己口味的思想言論而制造的一些因文字或言說而獲罪的案件。

    順治時,發生了釋函可案、黃毓祺案、毛重倬案、張缙彥案、莊廷龍案等,其中數莊案最為兇殘。

    莊氏因編《明史輯略》而發案,七十餘人被殺,其中戮屍二人,淩遲十八人。

    康熙時,發生了孫奇逢案、沈天甫案、戴名世案、朱方旦案等。

    特别是朱案中,方旦抨擊理學之精理不精數、老莊言道不言動、思維在心不在腦等,被時下推為“聖人”。

    可惜,所謂的“明君”康熙卻指責他悖逆聖道,加以處決。

    雍正時,發生了汪景祺案、錢名世案、查嗣庭案、鄒汝魯案、呂留良案、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屈大鈞案、徐駿等,其中汪景祺、查嗣庭、呂留良、陸生楠、徐駿等被處決或戮屍。

    徐駿因将陛下誤寫為“狴下”,詩文中有“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而遭此厄運的。

    到“聖主”、“十全老人”乾隆時,文字獄則達到頂峰,共發生一百三十餘案。

    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處以死刑,這意味着生者淩遲,死者戮屍,男性親族十五歲以上者連坐立斬。

    所謂的“康雍乾盛世”,在思想領域,實際上是漢人文字萬馬齊喑的文字獄時代。

    因此,在當時如果冒此大不韪而寫那可能導緻滅門九族的文字,實在是要有“大無畏”的拼命精神和高度的“文字隐蔽藝術技巧”。

    因為這涉及的不僅是作者個人的生命問題,而且還涉及到整個家族乃至周圍友人們的生命,不由得人不十二萬分的雙重慎重。

    如果《紅樓夢》就是這樣的一本為避文字獄而寫的“隐真”之書,其隐藏的深度和技巧就應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深邃和複雜,不可等閑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