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二十年代以後元史研究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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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在大蒙古國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元代的吉利吉思及其鄰近諸部》、《關于西北民族史中的審音勘同》多篇論文,主持了《中國曆史地圖集》蒙古地區圖幅的編繪和兩卷本《元朝史》的編纂。
1982年出版了自編論文集《穹廬集》;1988年出版了由其門人整理的《韓儒林文集》。
翁獨健在燕京大學曆史系讀書時即受洪業、陳垣教授的影響開始研究元史,1932年完成學士論文《元田制考》;繼入同校研究院,1935年提交畢業論文《元代政府統治各教僧侶官司和法律考》,對前代著述中的疏誤補正甚多;同年赴哈佛大學留學,1938年以《愛薛傳研究》獲哈佛博士學位。
此文充分利用中外史料,周密地研究了愛薛的家世、生平,其在蒙元朝廷的地位和影響,以及當時的社會背景。
此後他轉到巴黎大學,就教于伯希和,進一步學習了從事蒙元史研究必須的各種語言文字和方法。
1939年回國,先後任教于雲南大學、燕京大學。
這期間,他發表的重要論文有:《新元史、蒙兀兒史記愛薛傳訂誤》,通過缜密的考證,訂正柯劭忞、屠寄二書謬誤達十餘處;《斡脫雜考》,對元代史料中所見“斡脫”一詞的用法作了全面研究,指出除少數情況下用于譯寫Ordu(斡耳朵)和Otok(又譯月脫,意為進酒,元代漢譯“喝盞”)外,斡脫系指元代的官商,此詞源于突厥語Ortaq(意為合夥),所謂“斡脫錢”即斡脫們營運的官本錢債,從而糾正了洪鈞以來諸家以斡脫為猶太的誤解;《元典章譯語集釋》,列舉職官制度譯名33個,考釋了達魯花赤、劄魯忽赤、怯裡馬赤、必阇赤、怯薛等名稱;《蒙元時代的法典編纂》,考察了從成吉思汗建國至元朝滅亡的法典編纂和頒行過程及其曆史背景。
解放後,他出任北京市教育局長,兼任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曆史系領導工作,晚年發起成立中國蒙古史學會和元史研究會,并被選為會長、副會長,為培養人才、組織和指導我國民族史、蒙元史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
由他主持并親自參與的重要研究成果有多種,其中影響最大者當推《元史》的點校、《蒙古族簡史》的編寫和波斯史料的漢譯。
邵循正在清華大學研究院攻讀近代史時,受陳寅恪指教和影響開始鑽研蒙元史。
1934年赴歐留學,先在巴黎法蘭西學院、東方語言學院從伯希和專攻蒙古史,并學習波斯文及其他東方語文,繼轉入柏林大學繼續研究。
1936年回國,任教于清華大學曆史系(抗戰期間在西南聯大),1952年轉入北京大學。
留學期間,他就着手搜集和研讀波斯文蒙古史料,回國後不久即發表了《元史、拉施特集史蒙古帝室世系所記世祖後妃考》,直接用《史集》(Blochet刊本)、《貴顯世系》(寫本)原文與《元史》比勘,互證互補,是為繼陳寅恪之後我國學者直接利用波斯文史料研究元史的第一篇重要論文。
另一篇論文《有明初葉與帖木兒帝國之關系》也是用波斯文與漢文史料比較研究的方法寫成。
其後他從事于《史集》第二卷波斯原文(據Blochet刊本)的翻譯和注釋,1947年在《清華學報》發表了《剌失德集史忽必烈汗紀譯釋》(上);其餘《蒙哥汗紀》、《忽必烈汗紀》(下)和《鐵木耳合罕本紀》的譯釋生前未曾刊布,後由其門人整理這部分殘稿收入《邵循正曆史論文集》。
《譯釋》諸篇以漢文和其他文字史料與波斯原文對勘,訂正了原文中許多譯名的訛誤,使得各種文字史料得以互證互補;并旁征博引闡釋涉及的種種名物制度,多有卓見,表現了深厚的曆史學和語言學功底。
此外,他在多年從事蒙元史教學和研究中還有不少創見,惜多未成文。
1982年《元史論叢》第一輯收集到他四十年代前期所寫的四篇論文一并發表,其中《元代的文學與社會》和《蒙古的名稱與淵源》曾在報刊上登載過,《語言與曆史:附論馬可波羅遊記的史料價值》和《釋natigainacigai》是未刊手稿。
在這些文章中,他以豐富的曆史學和語言學知識對許多譯名作了精當考釋。
五十年代以後他主要從事中國近代史的教學與研究,但也講授蒙元史并指導這方面的研究生和青年教師,晚年參與并指導《元史》的點校,作出了貢獻。
韓、翁、邵三位學者有許多共同點:都是在陳垣、陳寅恪等先生影響下走上蒙元史研究道路,都在三十年代出國深造,而且均曾受業于伯希和;都通曉多種東西方語言文字,善于借鑒國外東西方的學術成果和研究方法(特别是曆史語言比較方法);研究的基本路子都是利用各種文字史料進行比勘,着重名物制度的考證,糾正洪鈞、柯劭忞、屠寄元史著作中的謬誤。
他們的研究代表了三十年代以後我國蒙元史學科發展的主導傾向。
同時代的另一些學者則注意于元代政治、社會和經濟史的研究,也有不少重要成果。
第三節 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 蒙思明于1936年發表《元代的階級制度》一文,1938年以《元代社會階級制度》為題作為《燕京學報專号》刊行。
這是我國學者詳細研究元代社會結構和社會矛盾的第一部著作,資料之豐富,論析之全面,都遠超過箭内亘的《元代社會三階級》。
作者利用的各類史籍達二百多種,其中僅文集就有六七十部,就一項專題研究而言,搜集之廣,為前所未見。
全書分五部分,分别論述了宋、金社會原有之階級(作者将地主與貧民稱為“經濟階級”),元代的種族四等制(作者将此稱為“種族階級”),兩種階級系統之
1982年出版了自編論文集《穹廬集》;1988年出版了由其門人整理的《韓儒林文集》。
翁獨健在燕京大學曆史系讀書時即受洪業、陳垣教授的影響開始研究元史,1932年完成學士論文《元田制考》;繼入同校研究院,1935年提交畢業論文《元代政府統治各教僧侶官司和法律考》,對前代著述中的疏誤補正甚多;同年赴哈佛大學留學,1938年以《愛薛傳研究》獲哈佛博士學位。
此文充分利用中外史料,周密地研究了愛薛的家世、生平,其在蒙元朝廷的地位和影響,以及當時的社會背景。
此後他轉到巴黎大學,就教于伯希和,進一步學習了從事蒙元史研究必須的各種語言文字和方法。
1939年回國,先後任教于雲南大學、燕京大學。
這期間,他發表的重要論文有:《新元史、蒙兀兒史記愛薛傳訂誤》,通過缜密的考證,訂正柯劭忞、屠寄二書謬誤達十餘處;《斡脫雜考》,對元代史料中所見“斡脫”一詞的用法作了全面研究,指出除少數情況下用于譯寫Ordu(斡耳朵)和Otok(又譯月脫,意為進酒,元代漢譯“喝盞”)外,斡脫系指元代的官商,此詞源于突厥語Ortaq(意為合夥),所謂“斡脫錢”即斡脫們營運的官本錢債,從而糾正了洪鈞以來諸家以斡脫為猶太的誤解;《元典章譯語集釋》,列舉職官制度譯名33個,考釋了達魯花赤、劄魯忽赤、怯裡馬赤、必阇赤、怯薛等名稱;《蒙元時代的法典編纂》,考察了從成吉思汗建國至元朝滅亡的法典編纂和頒行過程及其曆史背景。
解放後,他出任北京市教育局長,兼任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學院研究部、曆史系領導工作,晚年發起成立中國蒙古史學會和元史研究會,并被選為會長、副會長,為培養人才、組織和指導我國民族史、蒙元史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
由他主持并親自參與的重要研究成果有多種,其中影響最大者當推《元史》的點校、《蒙古族簡史》的編寫和波斯史料的漢譯。
邵循正在清華大學研究院攻讀近代史時,受陳寅恪指教和影響開始鑽研蒙元史。
1934年赴歐留學,先在巴黎法蘭西學院、東方語言學院從伯希和專攻蒙古史,并學習波斯文及其他東方語文,繼轉入柏林大學繼續研究。
1936年回國,任教于清華大學曆史系(抗戰期間在西南聯大),1952年轉入北京大學。
留學期間,他就着手搜集和研讀波斯文蒙古史料,回國後不久即發表了《元史、拉施特集史蒙古帝室世系所記世祖後妃考》,直接用《史集》(Blochet刊本)、《貴顯世系》(寫本)原文與《元史》比勘,互證互補,是為繼陳寅恪之後我國學者直接利用波斯文史料研究元史的第一篇重要論文。
另一篇論文《有明初葉與帖木兒帝國之關系》也是用波斯文與漢文史料比較研究的方法寫成。
其後他從事于《史集》第二卷波斯原文(據Blochet刊本)的翻譯和注釋,1947年在《清華學報》發表了《剌失德集史忽必烈汗紀譯釋》(上);其餘《蒙哥汗紀》、《忽必烈汗紀》(下)和《鐵木耳合罕本紀》的譯釋生前未曾刊布,後由其門人整理這部分殘稿收入《邵循正曆史論文集》。
《譯釋》諸篇以漢文和其他文字史料與波斯原文對勘,訂正了原文中許多譯名的訛誤,使得各種文字史料得以互證互補;并旁征博引闡釋涉及的種種名物制度,多有卓見,表現了深厚的曆史學和語言學功底。
此外,他在多年從事蒙元史教學和研究中還有不少創見,惜多未成文。
1982年《元史論叢》第一輯收集到他四十年代前期所寫的四篇論文一并發表,其中《元代的文學與社會》和《蒙古的名稱與淵源》曾在報刊上登載過,《語言與曆史:附論馬可波羅遊記的史料價值》和《釋natigainacigai》是未刊手稿。
在這些文章中,他以豐富的曆史學和語言學知識對許多譯名作了精當考釋。
五十年代以後他主要從事中國近代史的教學與研究,但也講授蒙元史并指導這方面的研究生和青年教師,晚年參與并指導《元史》的點校,作出了貢獻。
韓、翁、邵三位學者有許多共同點:都是在陳垣、陳寅恪等先生影響下走上蒙元史研究道路,都在三十年代出國深造,而且均曾受業于伯希和;都通曉多種東西方語言文字,善于借鑒國外東西方的學術成果和研究方法(特别是曆史語言比較方法);研究的基本路子都是利用各種文字史料進行比勘,着重名物制度的考證,糾正洪鈞、柯劭忞、屠寄元史著作中的謬誤。
他們的研究代表了三十年代以後我國蒙元史學科發展的主導傾向。
同時代的另一些學者則注意于元代政治、社會和經濟史的研究,也有不少重要成果。
第三節 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 蒙思明于1936年發表《元代的階級制度》一文,1938年以《元代社會階級制度》為題作為《燕京學報專号》刊行。
這是我國學者詳細研究元代社會結構和社會矛盾的第一部著作,資料之豐富,論析之全面,都遠超過箭内亘的《元代社會三階級》。
作者利用的各類史籍達二百多種,其中僅文集就有六七十部,就一項專題研究而言,搜集之廣,為前所未見。
全書分五部分,分别論述了宋、金社會原有之階級(作者将地主與貧民稱為“經濟階級”),元代的種族四等制(作者将此稱為“種族階級”),兩種階級系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