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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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而有是,《通鑒》因采而之,以為世鑒。

    學者為文,類有所祖。

    漢高帝為太上皇營新豐,後人其事,其辭雲:“混雞犬而亂放,各識家而競入。

    ”此語所祖,有自來矣。

    (二〇一) 唐玄宗開元八年,左散騎常侍褚無量卒。

     注曰:按《通鑒》例,惟公輔書“薨”,偏王者公輔書“卒”。

    今書褚無量“卒”,以整比群書未竟,改命元行沖,故書以始事。

    (二一二) 開元九年,安州别駕劉子玄卒。

    子玄即知幾也,避上嫌名,以字行。

     注曰:劉子玄卒,重史臣也,例猶褚無量。

    上名隆基,知幾犯嫌名。

    (二一二) 劉子玄為唐代第一流史學者,至宋而其書不顯。

    《容齋五筆》六,曆舉以“通”為名之書,謂“唯《白虎通》、《風俗通》僅存”。

    《黃氏日鈔》四九,謂:“劉知幾、吳兢,号唐史巨擘,然後世無述。

    ”人愛其同類,故溫公、身之,均注意其卒焉。

     開元十二年,命南宮說測南北日晷極星。

     注曰:溫公作《通鑒》,不特紀治亂之迹,至于禮樂曆數,天文地理,尤緻其詳。

    讀《通鑒》者如飲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

    (二一二) 《通鑒》之博大,特于此著明之。

    清儒多謂身之長于考據,身之亦豈獨長于考據已哉!今之表微,固将于考據之外求之也。

     唐玄宗天寶四載,安祿山奏:“臣讨契丹至北平郡,夢先朝名将李靖、李從臣求食。

    ”遂命立廟。

    又奏:“薦奠之日,廟梁産芝。

    ” 注曰:《通鑒》不語怪,而書安祿山飛鳥食蝗、廟梁産芝之事,以著祿山之欺罔,明皇之昏蔽。

    (二一五) 劉豫亦有門産瑞禾、漁者得鳣之異,見于史傳。

    自古叛賊之興,多話于符瑞也。

     唐德宗建中二年,盧杞引太常博士裴延齡為集賢殿直學士,親任之。

     注曰:為盧杞以奸邪緻亂張本。

    然杞為建中厲階,人皆知之,其引裴延齡以樹黨,其禍蔓延,迄于貞元之末年,人未知其罪也,故《通鑒》著言之。

    (二二六) 唐憲宗元和十年,柳宗元善為文,嘗作《梓人傳》,又作《種樹郭橐馳傳》。

     注曰:《梓人傳》以谕相,《種樹傳》以谕守令,故溫公取之,以其有資于治道也。

    (二三九) 唐文宗太和八年,時李德裕、李宗闵各有朋黨,上患之,每歎曰:“去河北賊易,去朝廷朋黨難。

    ”溫公論之曰:文宗苟患群臣之朋黨,何不察其所毀譽者為實為誣,所進退者為賢為不肖,其心為公為私,其人為君子為小人。

    乃怨群臣之難治,是猶不種不芸,而怨田之蕪也。

     注曰:溫公此論,為熙、豐發也。

    (二四五) 古人通經以緻用,讀史亦何莫非以緻用。

    溫公論唐事,而身之以為“為熙、豐發”,陳古證今也。

    昔孔子居衛,衛君據國拒父,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将問之。

    ”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出曰:“夫子不為也。

    ”不問衛事而問夷、齊,賢夷、齊兄弟讓國,即知其不為衛君父子争國,此史學方法也。

     唐宣宗大中元年,敕應會昌五年所廢寺,有僧能營葺者,聽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

    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複其舊。

     注曰:觀《通鑒》所書,則會昌、大中之是非可見矣。

    (二四八) 大中五年,上以南山、平夏黨項久未平。

    《考異》曰:《唐年補錄》曰:“松州南有雪山,故曰南山。

    平夏,川名也。

    ” 注曰:餘按《唐年補錄》,乃末學膚受者之為耳。

    今不欲複言地理,姑以《通鑒》義例言之,《考異》者,考群書之同異,而審其是,訓釋其義,付之後學。

    南山之說,既無同異之可考,今引之,疑非《考異》本指也。

    (二四九) 《通鑒考異》三十卷,為溫公創作,凡史料之去取,均于《考異》說明之。

    今《胡注》幾将《考異》全部收入,惟陳仁錫評本不知《考異》為溫公撰,頗屬異事。

    陳仁錫能将全《鑒》并《胡注》評點一遍;其精力遠過王勝之。

    然于一八九卷《考異》不信《革命記》所載李世勣事,評雲“注為世勣護敗”,又于二七七卷《考異》不信《五代史阙文》所載安重誨事,評雲“注妙”,似均誤認《考異》為《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