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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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也。
(一二〇) 元嘉三十年,沈慶之即命内外勒兵,旬日之間,内外整辦,人以為神兵。
注曰:《宋·帝紀》曰:“三月乙未,建牙于軍門。
是時多不悉舊儀,有一翁班白,自稱少從武帝征伐,頗悉其事,因使指麾,事畢忽失所在。
”餘謂沈慶之甚練軍事,西征北伐,久在兵間,安有不悉舊儀之理,或者舉義之時,托武帝神靈以昭神人之助順,啟諸方赴義之心也。
《通鑒》不語怪,故不書。
(一二七) 《通鑒》不書,而身之書之,所以解釋“神兵”二字耳。
宋明順帝泰始元年,先是帝遊華林園,使宮人倮相逐,一人不從命,斬之。
夜夢有女子罵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
”帝于宮中求得一人似所夢者斬之。
又夢所殺者罵曰:“我已訴上帝矣!” 注曰:《通鑒》不語怪,而獨書此事者,以明人不可妄殺,而天聰明為不可欺也。
(一三〇) 《通鑒》何嘗不語怪,特以不語怪為原則,故載者較少。
宋順帝昇明元年,裴子野論袁粲曰:“受付讬之重,智不足以除奸,權不足以處變,蓋蹈匹夫之節,而無棟梁之具矣。
” 注曰:裴子野之論,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故《通鑒》取之。
(一三四) 以袁粲為“蹈匹夫之節”,則必以褚淵為識時之俊傑矣。
子野之論,抑揚過當,故身之以責備賢者緣飾之。
梁武帝天監三年,魏主幸伊阙。
注曰:自南北分治,人主出行所至,《通鑒》皆曰“如”,自此以後,率書“幸”,未曉義例所由變,蓋一時失于刊正也。
(一四五) 曰“如”曰“幸”,無關宏旨,蓋據舊史書之。
所謂《通鑒》書法不若《春秋》之嚴者,此其一端也。
然誠如身之言,則續《通鑒》者于建炎以後,警跸所至,書“如”乎?書“幸”乎?身之固以為可援東晉諸帝先嘗混一書“崩”之例書“幸”也。
梁武帝大同四年,東魏高歡朝于邺。
注曰:既解丞相,遂不書官而書姓。
《通鑒》紀實,非如《春秋》之有所褒貶也。
(一五八) 梁武帝中大同元年,東魏丞相歡如邺。
注曰:自晉陽朝于邺,而書“如邺”,言其威權陵上,若列國然。
(一五九) 此所謂因文見義也。
高歡前以沙苑之敗,請解丞相,不久複舊。
至是又書“如邺”,而不書“朝”,略無人臣禮,亦紀實也。
梁簡文帝大寶元年九月,嶽陽王詧還襄陽。
注曰:自朝魏而還也。
前已書詧梁王矣,今複書詧舊爵,以義例言之,合改正。
(一六三) 梁諸王骨肉相殘,各向外求援。
去年十一月,嶽陽王詧求援于魏。
本年六月,魏冊詧為梁王。
七月,梁王詧朝于魏。
九月,邵陵王綸請和于齊,齊亦以綸為梁王,同月詧還襄陽,是時有兩梁王。
《通鑒》之複書詧舊爵殆為此乎! 梁元帝承聖二年,上使侍中王琛使于魏。
太師泰陰有圖江陵之志,梁王詧聞之,益重其貢獻。
注曰:梁王詧欲倚魏以報河東王譽之雠。
《通鑒》至此,複書梁王詧。
(一六五) 大寶二年二月,魏圍汝南,執邵陵王綸殺之,投屍江岸,嶽陽王詧取而葬之,是梁王葬梁王也。
梁之事亦醜矣!君子違不适雠國,梁諸王乃以内争之故,屈膝雠國,圖報私恨,開石敬瑭之先例,此中國罪人也。
齊梁王死,魏梁王至此複書梁王。
隋恭帝義甯元年,淵之起兵也,留守官發其墳墓,毀其五廟。
至是衛文昇已卒,執陰世師、骨儀等,數以貪婪苛酷,且拒義師,俱斬之。
注曰:按《隋書》稱“陰世師少有節概,性忠厚,多武藝”;“骨儀性剛鲠,有不可奪之志。
于時朝政浸亂,濁貨公行,天下士大夫莫不變節,儀獨厲志守常,介然獨立”,如此,則皆隋之良也。
唐公特以其發墳墓,毀家廟,拒守不下而誅之,數以貪婪苛酷,非其罪也。
觀《通鑒》所書,可謂微而顯矣。
(一八四) 以私恨斬前代忠良,唐開國典型如此,宜其季年,有張文蔚、蘇循等六臣,北面稽首奉冊寶于梁王而不敢拒也,蓋唐公有以诏之矣。
唐高宗龍朔三年,李義府多取人奴婢,及敗,各散歸其家。
故其露布雲:“混奴婢而亂放,各識家而競入。
” 注曰:此姑述時人快義府之
(一二〇) 元嘉三十年,沈慶之即命内外勒兵,旬日之間,内外整辦,人以為神兵。
注曰:《宋·帝紀》曰:“三月乙未,建牙于軍門。
是時多不悉舊儀,有一翁班白,自稱少從武帝征伐,頗悉其事,因使指麾,事畢忽失所在。
”餘謂沈慶之甚練軍事,西征北伐,久在兵間,安有不悉舊儀之理,或者舉義之時,托武帝神靈以昭神人之助順,啟諸方赴義之心也。
《通鑒》不語怪,故不書。
(一二七) 《通鑒》不書,而身之書之,所以解釋“神兵”二字耳。
宋明順帝泰始元年,先是帝遊華林園,使宮人倮相逐,一人不從命,斬之。
夜夢有女子罵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
”帝于宮中求得一人似所夢者斬之。
又夢所殺者罵曰:“我已訴上帝矣!” 注曰:《通鑒》不語怪,而獨書此事者,以明人不可妄殺,而天聰明為不可欺也。
(一三〇) 《通鑒》何嘗不語怪,特以不語怪為原則,故載者較少。
宋順帝昇明元年,裴子野論袁粲曰:“受付讬之重,智不足以除奸,權不足以處變,蓋蹈匹夫之節,而無棟梁之具矣。
” 注曰:裴子野之論,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故《通鑒》取之。
(一三四) 以袁粲為“蹈匹夫之節”,則必以褚淵為識時之俊傑矣。
子野之論,抑揚過當,故身之以責備賢者緣飾之。
梁武帝天監三年,魏主幸伊阙。
注曰:自南北分治,人主出行所至,《通鑒》皆曰“如”,自此以後,率書“幸”,未曉義例所由變,蓋一時失于刊正也。
(一四五) 曰“如”曰“幸”,無關宏旨,蓋據舊史書之。
所謂《通鑒》書法不若《春秋》之嚴者,此其一端也。
然誠如身之言,則續《通鑒》者于建炎以後,警跸所至,書“如”乎?書“幸”乎?身之固以為可援東晉諸帝先嘗混一書“崩”之例書“幸”也。
梁武帝大同四年,東魏高歡朝于邺。
注曰:既解丞相,遂不書官而書姓。
《通鑒》紀實,非如《春秋》之有所褒貶也。
(一五八) 梁武帝中大同元年,東魏丞相歡如邺。
注曰:自晉陽朝于邺,而書“如邺”,言其威權陵上,若列國然。
(一五九) 此所謂因文見義也。
高歡前以沙苑之敗,請解丞相,不久複舊。
至是又書“如邺”,而不書“朝”,略無人臣禮,亦紀實也。
梁簡文帝大寶元年九月,嶽陽王詧還襄陽。
注曰:自朝魏而還也。
前已書詧梁王矣,今複書詧舊爵,以義例言之,合改正。
(一六三) 梁諸王骨肉相殘,各向外求援。
去年十一月,嶽陽王詧求援于魏。
本年六月,魏冊詧為梁王。
七月,梁王詧朝于魏。
九月,邵陵王綸請和于齊,齊亦以綸為梁王,同月詧還襄陽,是時有兩梁王。
《通鑒》之複書詧舊爵殆為此乎! 梁元帝承聖二年,上使侍中王琛使于魏。
太師泰陰有圖江陵之志,梁王詧聞之,益重其貢獻。
注曰:梁王詧欲倚魏以報河東王譽之雠。
《通鑒》至此,複書梁王詧。
(一六五) 大寶二年二月,魏圍汝南,執邵陵王綸殺之,投屍江岸,嶽陽王詧取而葬之,是梁王葬梁王也。
梁之事亦醜矣!君子違不适雠國,梁諸王乃以内争之故,屈膝雠國,圖報私恨,開石敬瑭之先例,此中國罪人也。
齊梁王死,魏梁王至此複書梁王。
隋恭帝義甯元年,淵之起兵也,留守官發其墳墓,毀其五廟。
至是衛文昇已卒,執陰世師、骨儀等,數以貪婪苛酷,且拒義師,俱斬之。
注曰:按《隋書》稱“陰世師少有節概,性忠厚,多武藝”;“骨儀性剛鲠,有不可奪之志。
于時朝政浸亂,濁貨公行,天下士大夫莫不變節,儀獨厲志守常,介然獨立”,如此,則皆隋之良也。
唐公特以其發墳墓,毀家廟,拒守不下而誅之,數以貪婪苛酷,非其罪也。
觀《通鑒》所書,可謂微而顯矣。
(一八四) 以私恨斬前代忠良,唐開國典型如此,宜其季年,有張文蔚、蘇循等六臣,北面稽首奉冊寶于梁王而不敢拒也,蓋唐公有以诏之矣。
唐高宗龍朔三年,李義府多取人奴婢,及敗,各散歸其家。
故其露布雲:“混奴婢而亂放,各識家而競入。
” 注曰:此姑述時人快義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