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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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鑒》凡書權臣例始此。
(卷三六) 王莽居攝元年,春正月,王莽祀上帝于南郊,又行迎春大射養老之禮。
注曰:上無天子,《通鑒》不得不以王莽系年。
不書假皇帝,而直書王莽者,不與其攝也。
及其既篡也書莽,不與其篡也。
呂後、武後書太後,其義亦然。
(卷三六) 王莽始建國元年,春正月朔。
注曰:去年十二月莽改元,以十二月為歲首。
《通鑒》不書,不與其改正朔也。
(卷三七) 《通鑒》不書莽改正朔,身之因其阙文,而推論之如此。
漢光武帝中元元年。
注曰:洪氏《隸釋》曰:“成都有漢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閣碑,其末雲&lsquo建武中元二年六月&rsquo。
按《範史·本紀》,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為中元,直書為中元元年。
觀此所刻,乃是雖别為中元,猶冠以建武。
又《祭祀志》載封禅後赦天下诏,明言雲&lsquo改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rsquo。
宋莒公《紀元通譜》雲:&lsquo紀志俱出《範史》,必傳寫脫誤,學者失于精審,以意删去。
梁武帝大同、大通,俱有中字,是亦憲章于此。
&rsquo司馬公作《通鑒》,不取其說。
”餘按《考異》,溫公非不取宋說也,從袁、範書中元者,從簡易耳。
(卷四四) 漢桓帝延熹四年六月,京兆扶風及涼州地震。
庚子,岱山及博尤來山并頹裂。
注曰:岱山在博縣西北。
賢曰:“徂來山,一名尤來山。
博,今博城縣。
”餘據二山并在博縣界,而先書岱山,以尤來山之博者,岱宗人皆知之,而尤來山則容有不知其在博縣界者,故書法如此。
(卷五四) 此史文之構造,亦謂之書法,固與褒貶無關,身之所釋甚精。
魏文帝黃初二年,溫公《正閏論》曰:臣今所述,止欲叙國家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以為勸戒。
非若《春秋》立褒貶之法,“拔亂世反諸正”也。
正閏非所敢知,然天下離析之際,不可無歲時月日以識事之先後,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也。
注曰:溫公紀年之意,具于此論。
(卷六九) 因有此論,而知前此之不書莽改正朔,亦未必有意阙之。
溫公謙不敢法《春秋》,可于此論見之也。
黃初七年,帝殂。
注曰:《通鑒》書法,天子奄有四海者書“崩”,分治者書“殂”,惟東晉諸帝,以先嘗混一,書“崩”。
(卷七〇) 然則續《通鑒》者,于南宋諸帝,亦可以先嘗混一書“崩”。
身之蓋思及本朝,而心痛國力之不振也。
魏明帝景初二年,蔣濟谏帝寵任劉放、孫資。
注曰:自此以前,皆非此年事。
《通鑒》因放、資患失之心,以誤帝托孤之事,遂書之于此以先事。
(卷七四) 魏高貴鄉公正元元年。
注曰:是年嘉平六年也,冬十月,高貴鄉公方改元正元。
《通鑒》以是年之高貴鄉公,因書正元元年。
(卷七六) 古時改元,并從下诏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
《通鑒》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諸正月之上,當時已有議之者,說詳《日知錄》“史書一年兩号”條。
餘撰《二十史朔閏表》,凡在年中改元者,不書其元年,而書其二年,睹二年即知有元年,而前元之末年,不緻被抹也。
晉簡文帝鹹安元年,吐谷渾王辟奚入貢于秦。
注曰:辟奚之死,視連之立,其事非皆在是年。
《通鑒》因辟奚入貢于秦,遂連而書之,以見辟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異類視之也。
(一〇三) 天性仁孝,何族蔑有,夷狄而中國,則中國之也。
晉安帝元興元年,春正月,庚午朔。
注曰:是年三月,元顯敗,複隆安年号。
桓玄尋改曰大亨,玄篡又改曰永始,元興之元,改于是年正月。
《通鑒》自是年迄義熙初元,皆不改元興之元,不與桓玄之篡,“撥亂世返之正”也。
(一一二) 此亦身之推論之如此。
然亂臣賊子可以筆削懼;敵國外患不可以議論弭。
兩宋之所以不亡于臣子,而皆亡于敵國也!悲夫! 宋文帝元嘉元年,裴子野《營陽王論》。
注曰:裴子野究言宋氏亡國之禍,《通鑒》載之于此,欲使有國有家謹于其
(卷三六) 王莽居攝元年,春正月,王莽祀上帝于南郊,又行迎春大射養老之禮。
注曰:上無天子,《通鑒》不得不以王莽系年。
不書假皇帝,而直書王莽者,不與其攝也。
及其既篡也書莽,不與其篡也。
呂後、武後書太後,其義亦然。
(卷三六) 王莽始建國元年,春正月朔。
注曰:去年十二月莽改元,以十二月為歲首。
《通鑒》不書,不與其改正朔也。
(卷三七) 《通鑒》不書莽改正朔,身之因其阙文,而推論之如此。
漢光武帝中元元年。
注曰:洪氏《隸釋》曰:“成都有漢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閣碑,其末雲&lsquo建武中元二年六月&rsquo。
按《範史·本紀》,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為中元,直書為中元元年。
觀此所刻,乃是雖别為中元,猶冠以建武。
又《祭祀志》載封禅後赦天下诏,明言雲&lsquo改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rsquo。
宋莒公《紀元通譜》雲:&lsquo紀志俱出《範史》,必傳寫脫誤,學者失于精審,以意删去。
梁武帝大同、大通,俱有中字,是亦憲章于此。
&rsquo司馬公作《通鑒》,不取其說。
”餘按《考異》,溫公非不取宋說也,從袁、範書中元者,從簡易耳。
(卷四四) 漢桓帝延熹四年六月,京兆扶風及涼州地震。
庚子,岱山及博尤來山并頹裂。
注曰:岱山在博縣西北。
賢曰:“徂來山,一名尤來山。
博,今博城縣。
”餘據二山并在博縣界,而先書岱山,以尤來山之博者,岱宗人皆知之,而尤來山則容有不知其在博縣界者,故書法如此。
(卷五四) 此史文之構造,亦謂之書法,固與褒貶無關,身之所釋甚精。
魏文帝黃初二年,溫公《正閏論》曰:臣今所述,止欲叙國家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以為勸戒。
非若《春秋》立褒貶之法,“拔亂世反諸正”也。
正閏非所敢知,然天下離析之際,不可無歲時月日以識事之先後,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也。
注曰:溫公紀年之意,具于此論。
(卷六九) 因有此論,而知前此之不書莽改正朔,亦未必有意阙之。
溫公謙不敢法《春秋》,可于此論見之也。
黃初七年,帝殂。
注曰:《通鑒》書法,天子奄有四海者書“崩”,分治者書“殂”,惟東晉諸帝,以先嘗混一,書“崩”。
(卷七〇) 然則續《通鑒》者,于南宋諸帝,亦可以先嘗混一書“崩”。
身之蓋思及本朝,而心痛國力之不振也。
魏明帝景初二年,蔣濟谏帝寵任劉放、孫資。
注曰:自此以前,皆非此年事。
《通鑒》因放、資患失之心,以誤帝托孤之事,遂書之于此以先事。
(卷七四) 魏高貴鄉公正元元年。
注曰:是年嘉平六年也,冬十月,高貴鄉公方改元正元。
《通鑒》以是年之高貴鄉公,因書正元元年。
(卷七六) 古時改元,并從下诏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
《通鑒》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諸正月之上,當時已有議之者,說詳《日知錄》“史書一年兩号”條。
餘撰《二十史朔閏表》,凡在年中改元者,不書其元年,而書其二年,睹二年即知有元年,而前元之末年,不緻被抹也。
晉簡文帝鹹安元年,吐谷渾王辟奚入貢于秦。
注曰:辟奚之死,視連之立,其事非皆在是年。
《通鑒》因辟奚入貢于秦,遂連而書之,以見辟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異類視之也。
(一〇三) 天性仁孝,何族蔑有,夷狄而中國,則中國之也。
晉安帝元興元年,春正月,庚午朔。
注曰:是年三月,元顯敗,複隆安年号。
桓玄尋改曰大亨,玄篡又改曰永始,元興之元,改于是年正月。
《通鑒》自是年迄義熙初元,皆不改元興之元,不與桓玄之篡,“撥亂世返之正”也。
(一一二) 此亦身之推論之如此。
然亂臣賊子可以筆削懼;敵國外患不可以議論弭。
兩宋之所以不亡于臣子,而皆亡于敵國也!悲夫! 宋文帝元嘉元年,裴子野《營陽王論》。
注曰:裴子野究言宋氏亡國之禍,《通鑒》載之于此,欲使有國有家謹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