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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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考異》既已散入注中,認為《胡注》,未嘗不可。

    惟于十二卷《考異》不信四皓能制漢祖使不敢廢太子事,評曰:“胡公有史學,亦有史識。

    ”是果以《考異》為身之撰也。

    今因《注》論《考異》,特附正于此。

     大中七年,度支奏:“自河湟平,每歲天下所納錢九百二十五萬馀缗,内五百五十萬馀缗租稅,八十二萬馀缗榷酤,二百七十八萬馀缗鹽利。

    ”《考異》曰:《續皇王寶運錄》,具載是歲度支支收之數,舛錯不可曉,今特存其可曉者。

     注曰:溫公拳拳于史之阙文,蓋其所重者制國用也。

    (二四九) 唐僖宗乾符五年,平盧軍奏節度使宋威薨。

     注曰:老病而死,固其宜也。

    史書威死,以為握兵玩寇不能報國之戒。

    (二五三) 書死者多矣,身之推論之如此,所謂“以意逆志”也。

    趙紹祖《通鑒注商》以為《胡注》多事,是使讀史者不能自由運用其心思也。

     唐昭宗乾甯二年,王建遣簡州刺史王宗瑤等,将兵赴難,軍于綿州。

     注曰:《春秋》之法,書救而書次者,以次為貶。

    貶者以其頓兵觀望不進,無救難解急之意也。

    王建遣兵赴難,而軍于綿州,何日至長安邪!(二六〇) 此有慨于宋末襄陽之圍,援兵遲遲不進也。

     乾甯四年,右拾遺張道古上疏稱:“國家有五危二亂,臣雖微賤,竊傷陛下朝廷社稷,始為奸臣所弄,終為賊臣所有也。

    ”上怒,貶道古施州司戶,仍下诏罪狀道古,宣示谏官。

    道古,青州人也。

     注曰:昭宗處艱危之中,猶罪言者,其亡宜矣。

    張道古見于《通鑒》者惟此事,著其州裡,蓋傷之。

    (二六一) 著州裡者衆矣,“傷之”雲雲,亦身之推論之也。

     後梁太祖開平元年,阿保機背盟,更附于梁,晉王由是恨之。

     注曰:《通鑒》于《唐紀》書“李克用”,君臣之分也;于《梁紀》書“晉王”,敵國之體也。

    吳、蜀義例同。

    (二六六)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敕有司改葬昭宗及少帝,竟以用度不足而止。

     注曰:後唐自以為承唐後,終不能改葬昭宗、少帝;後漢自以為纂漢緒,而長陵、原陵,終乾祐之世,不沾一奠。

    史書之以見譏。

    (二七三) 宋亡,西僧楊琏真加發南宋會稽諸陵,遺民王修竹、唐玉潛、林霁山、鄭樸樸翁等,收拾遺骨,造六石函葬蘭亭山後,種冬青樹為識,義聲播闾裡,謝臯羽所為撰《冬青樹引》也。

    身之注《鑒》至此,覺同光、乾祐君臣,尚不如有宋諸遺民耳。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任圜将征蜀兵二萬六千人至洛陽,明宗慰撫之,各令還營。

     注曰:以《通鑒》書法言之,“明宗”二字,當書“帝”字。

    此因前史成文,偶遺而不之改耳。

    (二七五) 後唐潞王清泰元年,孔妃尚在宮中,潞王使人謂之曰:“重吉何在。

    ” 注曰:以《通鑒》書法言之,潞王于此當書“帝”。

    蓋承前史,偶失于修改也。

    (二七九) 凡史之駁文,多由雜采諸書,未及改歸一律。

     後晉高祖天福三年,立左金吾衛上将軍重貴為鄭王,充開封尹。

     注曰:《通鑒》封子侄為王,多書“封”,亦或書“立”,蓋因當時史官成文書之,無義例也。

    (二八一) 後晉齊王開運元年,或謂帝曰:“陛下欲禦北狄,安天下,非桑維翰不可。

    ” 注曰:請罷馮道,請用桑維翰,蓋出一人之口。

    前史謂維翰倩人以言于帝,《通鑒》皆曰“或”者,疑其辭。

    (二八四) 後周太祖廣順二年,太子賓客李濤之弟澣,在契丹為勤政殿學士,與幽州節度使蕭海真善,澣說海真内附,因定州諜者田重霸赍絹表以聞。

    且與濤書,言:“契丹主童,專事宴遊,無遠志,非前人之比。

    朝廷若能用兵,必克;不然,與和必得,二者皆利于速。

    ”會中國多事,不果從。

     注曰:北不得燕雲,西不得河鄯靈夏,宋人以為千古之恨。

    觀溫公書此事,則元祐初棄米脂等四寨,知中國之力不足也。

    (二九〇) 契丹侵略燕雲,西夏盤據靈鄯,國力不足,不可輕挑釁端。

    溫公書此事,所以伸其主張,是也。

    然何由而後得國力足乎?十年二十年,應有計畫,乃終宋之世,積弱如故,當時君相不能辭其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