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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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方中通何以必欲&ldquo代父直心直如矢&rdquo?《論交篇》中又道,&ldquo我父生前受名累,身後患難尤難堪&rdquo,何以謂之&ldquo身後患難&rdquo,又何以較之生前尤為&ldquo難堪&rdquo?惟一的解釋是方以智的被誣,乃是名節被污,其所惡有甚于死者。
不願&ldquo對簿虜廷&rdquo,下拜于異族衣冠之前,惟有一死,可免此厄。
而既死則不獨自洗其無端之污。
且當時談及方案,如遇猛虎瘟疫,避之惟恐不速不遠,則期望公道自在人心,輿論能為之洗刷,亦不可能。
是故方中通&ldquo不畏死,血滿紙,痛哭陳情詳院司&rdquo。
而方中通妻陳舜英,《粵難作夫子被羁》一詩:&ldquo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
君指天為誓,餘懷刃是盟&rdquo,亦道出底蘊,方中通&ldquo指天為誓&rdquo者,必是父誣不白,甯死不出獄。
此與季辛吉名譽不能洗刷,便當辭職的堅決表示,意思約略相仿。
于此,可知方氏仇家所構陷方以智的罪名,必然以智九死所不甘誣服者。
論案情,則自為牽涉及于可召族誅巨禍的謀反大逆,但以忠于明室的遺民反清,理所當然,即或被誣,于名節何損?而竟非以死相争不可,則所誣以何案,略知清初史實者,皆可指而出之。
留待後論。
我又頗疑,構陷方以智者,為方中通的至交,甚或曾同問學于穆尼閣。
《論交篇》起始,以二十餘句強調人情險,決非無因而發,餘如次: &ldquo交道誠難論,何況在今日,變幻态無窮,險情不一。
張耳、陳馀少相知,安知兇終機在刎頸時?孫膑、龐涓不同學,安有複有鲸刖之慘,馬陵之悲?茫茫天地一開眼,古今人情若印闆,愈厚愈密愈益疏,四海九州之人如同産。
噫嘻膚上毛,欲割便揮刀;區區膠投漆,何得久堅牢?又如相依複相遷,幸舍代舍遷不倦;今朝武安座上逢,昨晚魏其門下見。
較量輕重隻争毫發間,趨舍何必死生與貴賤?&rdquo 此詩引用古人凡五,&ldquo今朝武安座上逢,昨夜魏其門下見&rdquo,乃指籍福。
&ldquo幸舍代舍&rdquo典出《史記孟嘗君傳》,處賓客的館舍分三等:傳舍、幸舍、代舍。
總結此詩所引五古人而欲表達其對交道的看法是:見利忘義。
引孫膑、龐涓的故事,則又似同學忌才。
總之,整首詩以三分之一的篇幅以證交道難論,決非全然為了反襯下文&ldquo忽然一遇侯公子&rdquo,而是有本事在内的。
至于當時新舊派曆法之争,則不僅學術之辨,意氣之争,更關乎生死禍福,窮通富貴,其事之嚴重,以及争鬥之烈,遠超過後世的想像。
隻以在學術上康熙親自主持,且新優于舊,亦成定論,故舊派無法翻案,其争鬥過程,遂亦漸漸泯滅,蛛絲馬迹,猶可想見仿佛。
阮元輯《疇人傳》,楊光先傳後有論。
&ldquo論曰:錢少詹大昕曰:&lsquo吾友戴東原嘗言:歐羅巴人以重價購《不得已》而焚毀之,蓋深惡之也。
光先于步天之學本不甚深,不旋踵而敗,宜哉!然《摘謬十論》&hellip&hellip則固明于推步所不能廢也。
元(阮元自稱)所藏《不得已》卷末有雜記數條,不著撰人名氏,中一條雲:歙人言,光先南歸至山東暴卒,蓋為西人毒死。
&rdquo洋人購楊光先所著《不得已》而毀之,其事不可知。
戴東原雖為大儒,于永樂大典中搜得王錫闡、梅文鼎所未及見的算書,能正調補脫,可知其天算之學的造詣,但戴氏著作中,有《氣穴記》一卷、《葬法贅言》四卷,是猶不免将天文地理與堪輿混為一談。
則于曆法惡西洋而為楊光先張目,亦無怪其然。
至于&ldquo西人毒死&rdquo楊光先,就情理而言,殊不可能。
不過,楊光先一疏,謂選榮親王葬期錯誤,用心實嫌惡毒,湯若望被誣既已大白,楊光先陷諸台官于死而竟不抵罪,自為死者家人親友所不甘,因而采取報複行為,或者有之。
以上假設禍由方中通而起,乃因介入新舊曆法之争而結怨;或者為人見利忘義而出賣,皆待進一步求證,始可判斷此假設有無成立的可能。
但方以智被誣的謀反案,必與吳三桂有關。
換言之,即助吳三桂謀反,則筆者自信,此一假設,定必不誤。
吳三桂叛清,事起于康熙十二年冬,但異謀早著,而滿清忌吳,則更早始于吳三桂入緬殺永曆帝以後。
劉健述所著《庭聞錄》卷四: &ldquo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加吳三桂爵平西親王。
二年,奏繳大将軍印。
有内大臣論三桂子額驸應熊曰:&lsquo往日永曆在緬,邊方多故;故予芳父将印,重事權也。
今天下大定矣!據之不還何為者?&rsquo三桂不得已具疏上之,怏怏不怿。
&rdquo 此為忌吳的明證。
康熙自言,親政後以三事自矢,必欲底成。
其一即為撤藩。
自鼈拜伏誅,開始積極着手,而以吳三桂為第一目标。
按:康熙八年五月誅鼈拜後,六月以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九年二月以金光祖為廣東廣西總督,馬雄鎮為廣西巡撫,四年以蔡毓榮為四川湖廣總督,七月以王輔臣為陝西提督,十年五月以朱國治為雲南巡撫,十一月以明珠為兵部尚書。
據此人事調動,可以析出其意義如下: 一、康熙自誅鼈拜後,立即開始部署撤藩,而以米思翰調補戶部尚書為其起點。
二、撤藩的第一目标為吳三桂,亦以吳三桂難制為第一顧慮。
康熙九年對西南、西北文武大員的調動,完成了對吳三桂包圍的态勢。
三、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對吳三桂态度強硬的表示。
而以明珠為兵部尚書,則是決心用兵了。
這三點分析,可從上述諸人的背景、性格求得解釋。
茲先述米思翰,此人出身于滿洲八大貴族之一的富察氏,至乾隆年間極貴,米思翰子李榮保,為高宗孝賢純皇後之父。
李榮保子傅恒為大學士,傅恒子福康安&ldquo一身被異數十三&rdquo,而實為高宗的私生子,筆者别有考證,不贅。
《清史稿-米思翰傳》: &ldquo米思翰&hellip&hellip授内務府總管,輔政大臣從假尚方器物,力拒之。
聖祖親政,知其守正,授禮部侍郎,八年擢戶部尚書,列議政大臣。
是時,各直省歲賦,聽有政使存留司庫,蠹弊相仍,米思翰疏請通饬各直省,俸饷諸經費所馀,悉解部。
由是勾稽出納權,盡屬戶部。
十二年,尚可喜疏請撤藩。
吳三桂、耿精忠疏繼入,下戶兵工部,米思翰與兵部尚書明珠議,三藩并撤。
有言吳三桂不可撤者,以兩議入奏,米思翰堅持宜并撤,議乃定。
&rdquo 撤藩原為康熙早己默定于心的決策,但當時滿清親貴大臣中或畏三藩勢力,或受三藩籠絡,反對撤藩者甚多。
吳三桂子應熊又尚至為額驸,等于他父親派在京中的坐探,所以康熙對撤藩之意守持甚密,惟與少數近臣密商,米思翰與明珠皆力贊帝意者。
其後米思翰一家之貴,固與此不無關系。
明珠貪黩弄權,而康熙曲予優容,在撤藩之先,康熙深思熟慮,早已料定,決不能如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之輕易。
如最後決裂,不能不用兵,則所持者何?自應有一打算,用米思翰為戶部尚書,并即展開整理财政的工作,即為籌饷的開始。
至于用金光祖、馬鎮雄、蔡毓榮,或因其熟悉地方,或因其忠誠可靠,或因其才具出衆,而目的皆在對付吳三桂。
王輔臣之被任為陝西提督,用心更昭然若揭。
而康熙之籠絡王輔臣,更出常情之外。
劉獻廷《廣陽雜記》有極生動的描寫。
記王輔臣與吳三桂之侄應期交惡,以三桂袒侄,緻使輔臣寒心,以巨金&ldquo遍賄朝廷左右暨用事者&rdquo,得補為平涼提督,以後的情事雲: &ldquo報至滇南,平西聞之,如失左右手。
歎曰:&lsquo小子費亦不賀矣!家私幾何,乃如此胡為耶?&rsquo及至辭王,王待之愈厚,執手涕泣曰:&lsquo爾至平涼,無忘老夫!汝家貧,人口衆,萬裡迢迢,何以當此?&rsquo遂出帑二萬兩,以為路費。
&rdquo 吳三桂亦可謂善于補過,輸誠之心,惟恐不至。
但手段不及康熙,《廣陽雜記》記召見王輔臣的情況如此: &ldquo上坐内廷以待,望見喜曰:&lsquo有武臣如此,朕複何憂?&rsquo自此恩澤頻加,賞賓屢及;無日不诏人,語必移時。
廷臣駭然,不知其何自也。
都下哄傳,以為平西有密語,令主入奏&hellip&hellip上謂之曰:&lsquo欲留汝于朝,朝夕接見,但平涼邊庭重地,非汝不可,其命欽天監擇好日以行。
&rsquo時值歲暮,而定期歲内;上又謂之曰:&lsquo行期近矣!朕不能舍,上天在迩,其陪朕看燈,過而後行。
&rsquo更命欽天監擇吉日于上元之後。
居期入辭,溫語良久,授以方略,重加賞賜。
禦座前有蟠龍豹尾槍一對,上指謂輔臣曰:&lsquo此槍先帝遺以付朕者。
朕每出必列此槍于馬前,以無忘先帝。
汝先帝之臣,朕兄帝之子,它物不足珍,其分此一槍以賜汝。
汝持此往鎮平涼,見此一槍如見朕,朕見此槍如見汝矣!&rsquo輔臣拜伏于地,泣不能起。
&rdquo 雍正以後之籠絡年羹堯,即師父故智,但矯揉造作過甚,令人肉麻。
康熙之籠絡王輔臣,則确能使被籠絡者死心塌地。
當時康熙所以不惜降尊纡貴如此,正可反證他對吳三桂防範之周之密。
至于吳三桂既反,王輔臣竟未能發揮康熙所預期的作用,則又為另一回事,論王輔臣本心,固未負康熙。
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康熙決意制服吳三桂,不惜決裂的表示。
朱國治其人,在康熙初年,為江南士林的公敵。
朱國治不久去官,走得很不光明,無名氏《研堂見聞雜記》雲: &ldquo撫臣朱國治既以錢糧興大獄,又殺吳郡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
适以丁憂罷。
故事:隸旗下者例不丁憂,守喪二十七日,即出視事。
公守喪畢,具疏請進止。
朝議許其終制,另推新撫韓公世琦尚未莅位,朱恐吳人為變,倉猝離位,輕舟遁去,吳中為幸。
朝議以大臣擅離泛地,拟降五級,而嚴旨切責,革職為民。
&rdquo 按:三年之喪照例守制兩年三個月,亦即二十七個月為服滿。
旗下改月為日,父母之喪隻&ldquo穿孝二十七日&rdquo。
朱國治具疏請進止,乃自知衆怒難犯,急謀退隐。
新任巡撫韓世琦,亦為漢軍。
隸正紅旗,原任順天巡撫。
順治十八年十月裁順天巡撫一缺,韓世琦即改調江蘇(彼時猶稱江甯巡撫)。
順天即沈陽,赴調需時,而朱國治去職而未離位,形勢益危。
其時蘇州民風尚未如後來之柔弱。
天啟中,魏忠賢遣東廠缇騎至蘇州逮捕周順昌,白靴校尉為吳人擊殺,前之可鑒,所以朱國治輕舟遁去。
至于遭遇&ldquo革職為民&rdquo的嚴譴,自是朝中因為秦銷案辦得太嚴刻,有意貶抑朱國治,借平民憤。
康熙十年朱國治複起,被任為雲南巡撫。
惟一的原因,即由于朱國治以漢人而忠于滿洲,為政苛峻。
如果對吳三桂采取強硬态度,則用他到雲南去跟平西王周旋,是最理想的人選。
康熙十二年冬,吳三桂舉兵,朱國治首先被害,劉健《庭聞錄》記: &ldquo三桂召各官赴王府會議。
中丞朱公率衆往,賊黨不候全害之,刃之下乃死,餘皆被執。
朱中丞&hellip&hellip素為賊黨切齒,三桂使其子飛騎傳谕,不得輕殺,至則中丞已身首殊。
&rdquo《研堂見聞雜記》謂朱國治被&ldquo提出開膛枭示&rdquo,則惡之甚,言之亦過甚了。
以上所引叙,皆在證明康熙對吳三挂遲早必叛,已經料定。
而防範惟恐不周,亦有事實可稽。
表面上幾大臣言官有公然奏劾吳三桂者,無不獲譴,乃是故為安撫,以待謀定後動。
其實,對吳三桂的動态,無時不在注意之中。
内地入滇投靠吳三桂,以及吳三桂所遣親信赴内地活動的情況,皆有密報到京。
方以智的被禍,我的假設,即因以訛傳訛,誤認方以智為吳三桂的親信,潛入安徽。
可能為方光琛之子方學詩曾回徽州活動,而方孝标曾入滇獻詩吳三桂,故誤方學詩為&ldquo方學士&rdquo。
而方學士與方以智音似,滿文奏折中漢人名字皆為音譯,更易誤會。
假設雖可大膽立論,但假設之能成立,必須經過邏輯的考驗。
逐次排除其不能者,至最後僅剩者,方能作為假設。
今按康熙初年屬于&ldquo謀反大逆&rdquo的案子,不外朱三太子的傳聞,及三藩之亂。
幹連朱三太子的疑案甚多,且每與和尚有關,似與方以智的情況相近。
但果為推戴朱三太子以起事複明,則方以智即或被誣,固與名節無損,方中通不必以死力争,一通道理已在前面談過,無須多說。
其次,謀反決非一人之事,幹連必衆,王夫之論族誅曾申明其義。
而方以智一案不聞有他人牽連,孟心史先生《明烈皇殉國後紀》篇雲:&ldquo東華錄自康熙十二年始,屢破獲朱三太子幹連犯案,多不勝載。
&rdquo是則方以智如幹連朱三太子案,何以官書獨無記載。
凡此皆足證明,方以智與此類案件無關。
至于牽涉及于三藩之亂,如歸罪于謀反大逆,則又分兩種情況,一為事發的按問,一為事前的猜防。
方以智案雖發于吳三桂舉事之前,但吳三桂反形早著,康熙防堵甚嚴,已如前述,則誣指方以智為吳三桂親信,潛入安徽等地活動,是很可能發生的事,但事必有因,或者方學詩确曾潛回徽州。
行蹤曾
不願&ldquo對簿虜廷&rdquo,下拜于異族衣冠之前,惟有一死,可免此厄。
而既死則不獨自洗其無端之污。
且當時談及方案,如遇猛虎瘟疫,避之惟恐不速不遠,則期望公道自在人心,輿論能為之洗刷,亦不可能。
是故方中通&ldquo不畏死,血滿紙,痛哭陳情詳院司&rdquo。
而方中通妻陳舜英,《粵難作夫子被羁》一詩:&ldquo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
君指天為誓,餘懷刃是盟&rdquo,亦道出底蘊,方中通&ldquo指天為誓&rdquo者,必是父誣不白,甯死不出獄。
此與季辛吉名譽不能洗刷,便當辭職的堅決表示,意思約略相仿。
于此,可知方氏仇家所構陷方以智的罪名,必然以智九死所不甘誣服者。
論案情,則自為牽涉及于可召族誅巨禍的謀反大逆,但以忠于明室的遺民反清,理所當然,即或被誣,于名節何損?而竟非以死相争不可,則所誣以何案,略知清初史實者,皆可指而出之。
留待後論。
我又頗疑,構陷方以智者,為方中通的至交,甚或曾同問學于穆尼閣。
《論交篇》起始,以二十餘句強調人情險,決非無因而發,餘如次: &ldquo交道誠難論,何況在今日,變幻态無窮,險情不一。
張耳、陳馀少相知,安知兇終機在刎頸時?孫膑、龐涓不同學,安有複有鲸刖之慘,馬陵之悲?茫茫天地一開眼,古今人情若印闆,愈厚愈密愈益疏,四海九州之人如同産。
噫嘻膚上毛,欲割便揮刀;區區膠投漆,何得久堅牢?又如相依複相遷,幸舍代舍遷不倦;今朝武安座上逢,昨晚魏其門下見。
較量輕重隻争毫發間,趨舍何必死生與貴賤?&rdquo 此詩引用古人凡五,&ldquo今朝武安座上逢,昨夜魏其門下見&rdquo,乃指籍福。
&ldquo幸舍代舍&rdquo典出《史記孟嘗君傳》,處賓客的館舍分三等:傳舍、幸舍、代舍。
總結此詩所引五古人而欲表達其對交道的看法是:見利忘義。
引孫膑、龐涓的故事,則又似同學忌才。
總之,整首詩以三分之一的篇幅以證交道難論,決非全然為了反襯下文&ldquo忽然一遇侯公子&rdquo,而是有本事在内的。
至于當時新舊派曆法之争,則不僅學術之辨,意氣之争,更關乎生死禍福,窮通富貴,其事之嚴重,以及争鬥之烈,遠超過後世的想像。
隻以在學術上康熙親自主持,且新優于舊,亦成定論,故舊派無法翻案,其争鬥過程,遂亦漸漸泯滅,蛛絲馬迹,猶可想見仿佛。
阮元輯《疇人傳》,楊光先傳後有論。
&ldquo論曰:錢少詹大昕曰:&lsquo吾友戴東原嘗言:歐羅巴人以重價購《不得已》而焚毀之,蓋深惡之也。
光先于步天之學本不甚深,不旋踵而敗,宜哉!然《摘謬十論》&hellip&hellip則固明于推步所不能廢也。
元(阮元自稱)所藏《不得已》卷末有雜記數條,不著撰人名氏,中一條雲:歙人言,光先南歸至山東暴卒,蓋為西人毒死。
&rdquo洋人購楊光先所著《不得已》而毀之,其事不可知。
戴東原雖為大儒,于永樂大典中搜得王錫闡、梅文鼎所未及見的算書,能正調補脫,可知其天算之學的造詣,但戴氏著作中,有《氣穴記》一卷、《葬法贅言》四卷,是猶不免将天文地理與堪輿混為一談。
則于曆法惡西洋而為楊光先張目,亦無怪其然。
至于&ldquo西人毒死&rdquo楊光先,就情理而言,殊不可能。
不過,楊光先一疏,謂選榮親王葬期錯誤,用心實嫌惡毒,湯若望被誣既已大白,楊光先陷諸台官于死而竟不抵罪,自為死者家人親友所不甘,因而采取報複行為,或者有之。
以上假設禍由方中通而起,乃因介入新舊曆法之争而結怨;或者為人見利忘義而出賣,皆待進一步求證,始可判斷此假設有無成立的可能。
但方以智被誣的謀反案,必與吳三桂有關。
換言之,即助吳三桂謀反,則筆者自信,此一假設,定必不誤。
吳三桂叛清,事起于康熙十二年冬,但異謀早著,而滿清忌吳,則更早始于吳三桂入緬殺永曆帝以後。
劉健述所著《庭聞錄》卷四: &ldquo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加吳三桂爵平西親王。
二年,奏繳大将軍印。
有内大臣論三桂子額驸應熊曰:&lsquo往日永曆在緬,邊方多故;故予芳父将印,重事權也。
今天下大定矣!據之不還何為者?&rsquo三桂不得已具疏上之,怏怏不怿。
&rdquo 此為忌吳的明證。
康熙自言,親政後以三事自矢,必欲底成。
其一即為撤藩。
自鼈拜伏誅,開始積極着手,而以吳三桂為第一目标。
按:康熙八年五月誅鼈拜後,六月以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九年二月以金光祖為廣東廣西總督,馬雄鎮為廣西巡撫,四年以蔡毓榮為四川湖廣總督,七月以王輔臣為陝西提督,十年五月以朱國治為雲南巡撫,十一月以明珠為兵部尚書。
據此人事調動,可以析出其意義如下: 一、康熙自誅鼈拜後,立即開始部署撤藩,而以米思翰調補戶部尚書為其起點。
二、撤藩的第一目标為吳三桂,亦以吳三桂難制為第一顧慮。
康熙九年對西南、西北文武大員的調動,完成了對吳三桂包圍的态勢。
三、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對吳三桂态度強硬的表示。
而以明珠為兵部尚書,則是決心用兵了。
這三點分析,可從上述諸人的背景、性格求得解釋。
茲先述米思翰,此人出身于滿洲八大貴族之一的富察氏,至乾隆年間極貴,米思翰子李榮保,為高宗孝賢純皇後之父。
李榮保子傅恒為大學士,傅恒子福康安&ldquo一身被異數十三&rdquo,而實為高宗的私生子,筆者别有考證,不贅。
《清史稿-米思翰傳》: &ldquo米思翰&hellip&hellip授内務府總管,輔政大臣從假尚方器物,力拒之。
聖祖親政,知其守正,授禮部侍郎,八年擢戶部尚書,列議政大臣。
是時,各直省歲賦,聽有政使存留司庫,蠹弊相仍,米思翰疏請通饬各直省,俸饷諸經費所馀,悉解部。
由是勾稽出納權,盡屬戶部。
十二年,尚可喜疏請撤藩。
吳三桂、耿精忠疏繼入,下戶兵工部,米思翰與兵部尚書明珠議,三藩并撤。
有言吳三桂不可撤者,以兩議入奏,米思翰堅持宜并撤,議乃定。
&rdquo 撤藩原為康熙早己默定于心的決策,但當時滿清親貴大臣中或畏三藩勢力,或受三藩籠絡,反對撤藩者甚多。
吳三桂子應熊又尚至為額驸,等于他父親派在京中的坐探,所以康熙對撤藩之意守持甚密,惟與少數近臣密商,米思翰與明珠皆力贊帝意者。
其後米思翰一家之貴,固與此不無關系。
明珠貪黩弄權,而康熙曲予優容,在撤藩之先,康熙深思熟慮,早已料定,決不能如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之輕易。
如最後決裂,不能不用兵,則所持者何?自應有一打算,用米思翰為戶部尚書,并即展開整理财政的工作,即為籌饷的開始。
至于用金光祖、馬鎮雄、蔡毓榮,或因其熟悉地方,或因其忠誠可靠,或因其才具出衆,而目的皆在對付吳三桂。
王輔臣之被任為陝西提督,用心更昭然若揭。
而康熙之籠絡王輔臣,更出常情之外。
劉獻廷《廣陽雜記》有極生動的描寫。
記王輔臣與吳三桂之侄應期交惡,以三桂袒侄,緻使輔臣寒心,以巨金&ldquo遍賄朝廷左右暨用事者&rdquo,得補為平涼提督,以後的情事雲: &ldquo報至滇南,平西聞之,如失左右手。
歎曰:&lsquo小子費亦不賀矣!家私幾何,乃如此胡為耶?&rsquo及至辭王,王待之愈厚,執手涕泣曰:&lsquo爾至平涼,無忘老夫!汝家貧,人口衆,萬裡迢迢,何以當此?&rsquo遂出帑二萬兩,以為路費。
&rdquo 吳三桂亦可謂善于補過,輸誠之心,惟恐不至。
但手段不及康熙,《廣陽雜記》記召見王輔臣的情況如此: &ldquo上坐内廷以待,望見喜曰:&lsquo有武臣如此,朕複何憂?&rsquo自此恩澤頻加,賞賓屢及;無日不诏人,語必移時。
廷臣駭然,不知其何自也。
都下哄傳,以為平西有密語,令主入奏&hellip&hellip上謂之曰:&lsquo欲留汝于朝,朝夕接見,但平涼邊庭重地,非汝不可,其命欽天監擇好日以行。
&rsquo時值歲暮,而定期歲内;上又謂之曰:&lsquo行期近矣!朕不能舍,上天在迩,其陪朕看燈,過而後行。
&rsquo更命欽天監擇吉日于上元之後。
居期入辭,溫語良久,授以方略,重加賞賜。
禦座前有蟠龍豹尾槍一對,上指謂輔臣曰:&lsquo此槍先帝遺以付朕者。
朕每出必列此槍于馬前,以無忘先帝。
汝先帝之臣,朕兄帝之子,它物不足珍,其分此一槍以賜汝。
汝持此往鎮平涼,見此一槍如見朕,朕見此槍如見汝矣!&rsquo輔臣拜伏于地,泣不能起。
&rdquo 雍正以後之籠絡年羹堯,即師父故智,但矯揉造作過甚,令人肉麻。
康熙之籠絡王輔臣,則确能使被籠絡者死心塌地。
當時康熙所以不惜降尊纡貴如此,正可反證他對吳三桂防範之周之密。
至于吳三桂既反,王輔臣竟未能發揮康熙所預期的作用,則又為另一回事,論王輔臣本心,固未負康熙。
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康熙決意制服吳三桂,不惜決裂的表示。
朱國治其人,在康熙初年,為江南士林的公敵。
朱國治不久去官,走得很不光明,無名氏《研堂見聞雜記》雲: &ldquo撫臣朱國治既以錢糧興大獄,又殺吳郡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
适以丁憂罷。
故事:隸旗下者例不丁憂,守喪二十七日,即出視事。
公守喪畢,具疏請進止。
朝議許其終制,另推新撫韓公世琦尚未莅位,朱恐吳人為變,倉猝離位,輕舟遁去,吳中為幸。
朝議以大臣擅離泛地,拟降五級,而嚴旨切責,革職為民。
&rdquo 按:三年之喪照例守制兩年三個月,亦即二十七個月為服滿。
旗下改月為日,父母之喪隻&ldquo穿孝二十七日&rdquo。
朱國治具疏請進止,乃自知衆怒難犯,急謀退隐。
新任巡撫韓世琦,亦為漢軍。
隸正紅旗,原任順天巡撫。
順治十八年十月裁順天巡撫一缺,韓世琦即改調江蘇(彼時猶稱江甯巡撫)。
順天即沈陽,赴調需時,而朱國治去職而未離位,形勢益危。
其時蘇州民風尚未如後來之柔弱。
天啟中,魏忠賢遣東廠缇騎至蘇州逮捕周順昌,白靴校尉為吳人擊殺,前之可鑒,所以朱國治輕舟遁去。
至于遭遇&ldquo革職為民&rdquo的嚴譴,自是朝中因為秦銷案辦得太嚴刻,有意貶抑朱國治,借平民憤。
康熙十年朱國治複起,被任為雲南巡撫。
惟一的原因,即由于朱國治以漢人而忠于滿洲,為政苛峻。
如果對吳三桂采取強硬态度,則用他到雲南去跟平西王周旋,是最理想的人選。
康熙十二年冬,吳三桂舉兵,朱國治首先被害,劉健《庭聞錄》記: &ldquo三桂召各官赴王府會議。
中丞朱公率衆往,賊黨不候全害之,刃之下乃死,餘皆被執。
朱中丞&hellip&hellip素為賊黨切齒,三桂使其子飛騎傳谕,不得輕殺,至則中丞已身首殊。
&rdquo《研堂見聞雜記》謂朱國治被&ldquo提出開膛枭示&rdquo,則惡之甚,言之亦過甚了。
以上所引叙,皆在證明康熙對吳三挂遲早必叛,已經料定。
而防範惟恐不周,亦有事實可稽。
表面上幾大臣言官有公然奏劾吳三桂者,無不獲譴,乃是故為安撫,以待謀定後動。
其實,對吳三桂的動态,無時不在注意之中。
内地入滇投靠吳三桂,以及吳三桂所遣親信赴内地活動的情況,皆有密報到京。
方以智的被禍,我的假設,即因以訛傳訛,誤認方以智為吳三桂的親信,潛入安徽。
可能為方光琛之子方學詩曾回徽州活動,而方孝标曾入滇獻詩吳三桂,故誤方學詩為&ldquo方學士&rdquo。
而方學士與方以智音似,滿文奏折中漢人名字皆為音譯,更易誤會。
假設雖可大膽立論,但假設之能成立,必須經過邏輯的考驗。
逐次排除其不能者,至最後僅剩者,方能作為假設。
今按康熙初年屬于&ldquo謀反大逆&rdquo的案子,不外朱三太子的傳聞,及三藩之亂。
幹連朱三太子的疑案甚多,且每與和尚有關,似與方以智的情況相近。
但果為推戴朱三太子以起事複明,則方以智即或被誣,固與名節無損,方中通不必以死力争,一通道理已在前面談過,無須多說。
其次,謀反決非一人之事,幹連必衆,王夫之論族誅曾申明其義。
而方以智一案不聞有他人牽連,孟心史先生《明烈皇殉國後紀》篇雲:&ldquo東華錄自康熙十二年始,屢破獲朱三太子幹連犯案,多不勝載。
&rdquo是則方以智如幹連朱三太子案,何以官書獨無記載。
凡此皆足證明,方以智與此類案件無關。
至于牽涉及于三藩之亂,如歸罪于謀反大逆,則又分兩種情況,一為事發的按問,一為事前的猜防。
方以智案雖發于吳三桂舉事之前,但吳三桂反形早著,康熙防堵甚嚴,已如前述,則誣指方以智為吳三桂親信,潛入安徽等地活動,是很可能發生的事,但事必有因,或者方學詩确曾潛回徽州。
行蹤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