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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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吻合。
大統、回回二曆時刻俱不協。
世祖定鼎京師,十一月,以湯若望掌欽天監事。
湯若望疏辭,上不許;又疏請别給敕印,上亦不許,并谕湯若望遵旨,率屬精修曆法,整頓監視,如有怠玩侵紊,即行參奏。
加太仆寺卿,尋改太常寺卿,十年三月,賜号&ldquo通玄教師&rdquo。
湯若望在華已将二十年,深通中國人情世故,&ldquo疏辭&rdquo及請&ldquo别給敕印&rdquo,都是為了不願得罪原來的欽天監官。
而&ldquo上不許&rdquo者再,非沖齡的順治能賞識湯若望,乃是因為順治生母孝莊太後,此時已皈依天主教,而以湯若望為教父之故。
不久,湯若望又加通政使銜,進秩正一品,使得舊派既妒且恨。
于是到了順治十四年四月,舊派由已革&ldquo秋官正&rdquo吳明炫發難,對湯若望展開攻擊。
《湯若望傳》: &ldquo十四年四月,革職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疏言:&lsquo臣祖默沙亦黑等一十八姓,本西域人;自隋開皇己未,抱其曆學,重譯來朝,授職曆官;曆一千又五十九載,專管星宿行度。
順治三年,常印湯若望論臣科,凡日月交食,及太陰五星陵犯,天象占驗,俱不必奏進。
臣察湯若望推水星二、八月皆伏不見,今于二月二十九日仍見東方;又八月二十四日夕見,皆關象占,不敢不據推上聞,乞上複存臣科,庶絕學獲傳。
&rsquo&hellip&hellip别疏又舉湯若望舛謬三事&hellip&hellip八月,上命内大臣愛星阿,及各部院大臣登觀象台,測驗水星不見。
議明炫罪,坐&lsquo奏事詐不以實&rsquo,律絞,援赦得免。
&rdquo 曆官舊派攻新,第一回合敗下陣來,第二回合則大獲全勝,其事在順治崩治,康熙即位以後。
清史稿《楊光先傳》: &ldquo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
在明時,為新安酐千戶,崇祯十年上疏劾大學士溫體仁、給事中陳啟新等,舁棺自随;廷杖戍遼西。
清初,命湯若望治曆,用新法,頒時憲曆,書面題&lsquo依西洋新法&rsquo五字。
光先上書謂非所宜用。
既又論湯若望誤以順治十八年閏十月為閏七月,上所為摘謬,辟邪諸論,攻湯若望甚力,斥酐奉天主教為妄言惑衆。
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
&rdquo又《湯若望傳》: &ldquo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阍進所着摘謬論,選擇議,斥湯若望新法十謬。
并指選擇榮親王葬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确證。
議政王等議:曆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九十六刻,康熙三年&hellip&hellip天佑皇上,曆祚無疆,湯若望隻進二百年曆。
選擇榮親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
&rdquo以下定罪,計湯若望及欽天監高級官員等七人,淩遲處死,又召五人斬。
奏上令複議,結果殺了五個人。
湯若望免罪,而&ldquo自是廢新法不用&rdquo。
按:榮親王為世祖第四子,生百日而殇,時在順治十五年正月。
尚未命名,追封榮親王。
其母董鄂妃為世祖所深寵。
吳梅村《清涼山禮佛詩》四首,大半為董鄂妃而詠,第一首《王母攜雙成》;第二首《可憐千裡草》,皆切&ldquo董&rdquo姓。
由《楊光先傳》&ldquo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rdquo一語來看,此案的背景,乃是滿清入關後的宮廷第二次大争鬥。
争鬥的雙方,一方就是&ldquo四輔臣&rdquo。
&ldquo四輔臣&rdquo者,即為康熙以沖齡即位,世祖臨終遺诏托孤的顧命四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鼈拜。
其中鼈拜最跋扈,結遏必隆與蘇克薩哈為仇,索尼位高望重而無如之何。
四輔臣間雖有矛盾,而護持舊派的立場,卻是一緻的。
另一方就是所謂&ldquo孤兄寡婦&rdquo了。
當世祖駕逝時,康熙隻有八歲,行三。
皇二子名福全,亦在沖幼。
大位不傳皇二子而越次傳皇三子,是因為順治的生母孝莊太後定策時,征詢湯若望的意見。
湯若望隻指出一個事實,皇三子已經出痘,皇二子則未。
順治剛以天花不治,現實的教訓特别強烈,所以皇三子得承大統。
筆者每以為曆史的改變,常出于一種偶然的因素,在當時了無足異,而事後考察,關系極大,如湯若望之于滿清,真可謂&ldquo一言興邦&rdquo。
不然者,以福全為帝,滿清能否延二百餘年的曆祚,實在大成疑問。
由上所叙,可知楊光先的上書攻擊湯若望,縱非有意迎合,而四輔臣的&ldquo頗右&rdquo楊光先,則無疑地為借此打擊孝莊太後及其所領導的新派分子的一種手段。
可惜,楊光先很不争氣,《清史稿》本傳: &ldquo康熙四年,議政王等定谳,盡用先光說,譴湯若望,其屬官至坐死。
遂罷新法,複用大統術。
除光先右監副,疏辭不許;即授監正,疏辭複不許。
光先編次其所為書,命曰:&lsquo不得已&rsquo。
持舊說繩湯若望,顧學術自審不逮遠甚,既屢辭不獲,乃引吳明為監副。
明、明炫兄弟行。
&ldquo五年,光先疏言,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測器測候。
并饬禮部采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黍,河内葭荸子備用。
&rdquo 按:所采各物乃作測器之用,且亦曾下诏求疇人,其人未至,而楊光先已經無法幹得下去了。
本傳記: &ldquo七年,光先疏言&hellip&hellip臣病風痹,未能董理。
下禮部,言光先職監正,不當自诿。
仍令訪求能候氣者。
是時,朝廷知光先學術不勝任,複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曆法。
&rdquo 湯若望是德國人,時已去世。
南懷仁是比利時人,為湯若望的學生,其時在康熙七年底,聖祖已經親政,故知用南懷仁出自禦裁。
未幾,南懷仁疏劾吳明。
《湯先生傳》: &ldquo南懷仁疏劾明,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曆,于是年十二置閏,應在康熙九年正月。
又一歲兩春分、兩秋分,種種舛誤,下議政王等會議。
議政王等議:曆法精微,難以遽定,請命大臣督同測驗。
八年,上遣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會監正馬佑,測驗立春、雨水兩節氣,及太陰、火木二星纏度,南懷仁言悉應;明言悉不應。
議政王等疏請康熙九年曆日交南懷仁推算。
上問:&lsquo先生前劾湯若望,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光先何者為是;湯若望何者為罪?新法當日議停,今日議複,其故安在?&rsquo議政王等疏言&hellip&hellip南懷仁曆法,上合天象。
一日百刻,曆代成法,今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按九十六刻推行。
&rdquo 按:康照的本意是要明辨是非,而議政王等複奏,顯然未搔着癢處。
若為庸主,自是不了了之。
而康熙有意要根究新舊曆法之争在學理上孰是孰非,是者為何,非者為何?因而學天文,習算學,為中國第一個深入西方科學領域的帝王。
孟心史先生謂康熙在這方面的造詣,&ldquo儒者專門習之,僅與相副&rdquo。
又謂:&ldquo若再假以年,更為國中學人鼓倡,或早與西人科學之進步相提攜矣!&rdquo此亦極中肯之言。
總之新舊曆法之争,啟發了清聖祖重真理、辨是非的科學精神,影響其人格的形成,關系極大。
聖祖之能成為一個傑出的統治者,平三藩、興文教、重民瘼、察官吏,凡理之所在,笃信力行而不疑,實為其自我訓練而具有的科學精神所使然。
《清史稿》二百七十三卷附論: &ldquo曆算之術,愈入則愈深,愈進則愈密。
湯若望、南懷仁所述作,與楊光先所攻讦,淺深疏密,今人人能言之。
其在當日嫉忌遠人,牽涉宗教,引繩批根,誠一時得失之林也。
聖祖嘗言:&lsquo當曆法争議未已,己所未學不能定是非。
乃發憤研讨,卒能深造密微,窮極其阃奧。
&rsquo為天下主,虛己勵學如是,嗚呼,聖矣!&rdquo此亦非溢美之詞。
曆法之争,新派在學理上既已獲勝,政治上的冤獄,當然亦能獲得平反。
議政王等先議:&ldquo請将光先奪官,交刑部議罪。
上命光先但奪官,免其罪。
&rdquo 就在這時候,十六歲的康熙,做了一件出人意料而确可令人佩服的大事,《清史稿-聖祖本紀》康熙八年記: &ldquo五月&hellip&hellip戊申诏逮輔臣鼈拜,交廷鞫。
上久悉鼈拜專橫亂政,特慮其多力難制。
乃選侍衛,拜唐阿年少有力者,為撲擊之戲。
是日,鼈拜入見,即命侍衛等掊而系之。
于是有善撲營之制,以匠臣領之。
庚申,王大臣議鼈拜獄上,列陳大罪三十,請族誅。
&rdquo &ldquo拜唐阿&rdquo是滿洲話,亦為侍衛之一種,扈從時職司前驅。
康熙制鼈拜,處心積慮而聲色不動,參與機密者隻極少數的心腹侍從,頗疑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亦為其中之一。
曹寅以後深得恩眷,蓋非無故。
康熙自誅鼈拜,始得獨攬大權,宮廷中新舊兩派之争,至此局面大定。
于是南懷仁上疏,為師訟冤。
《楊光先傳》: &ldquo南懷仁等複呈告光先依附鼈拜,将曆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緻李祖白等無故被戮。
援引吳明誣告湯若望謀叛。
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
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
刑部議,明坐奏事不實,當杖流。
上命笞四十,釋之。
&rdquo湯若望則複封号,視原品賜恤,封号原為&ldquo通玄教師&rdquo,因聖祖名玄烨,避諱改玄為微。
這一冤獄的平反,在楊光先、吳明一系的舊派,自有刺骨之恨。
随時謀求報複,亦在意中。
方氏父子被誣,可能即為舊派對新派的一種報複。
按:清初疇人,首稱&ldquo南王北薛&rdquo,南王為吳江王錫闡、北薛為山東薛鳳祚,俱通中西之學,與新舊兩派皆有交往。
純屬舊派者,常州龔士燕,康熙六年應募入京,為舊派欽天監官所引重,康熙八年&ldquo定用西法而古曆卒不行&rdquo,因于後二年&ldquo以疾歸&rdquo,實為鍛羽而歸。
方中通則純為新派,其學出自穆尼閣、湯若望。
穆尼閣其人,不如湯若望、南懷仁知名,非研究天主教史者,不能道其生平,今于劉聲木《苌楚齋随筆》卷四中得一條: &ldquo順治間,泰西教士穆尼閣寄寓南京,喜與人談算學,并不招人入耶稣教。
&rdquo方中通的算學,得自穆尼閣,而曆法則由湯若望所授。
湯若望且曾授曆法于方以智。
兩代世交,淵源不淺,有詩為證。
方中通《陪集》中《陪詩》卷二,有五律一首,題為《與西洋湯道未先生論曆法》。
道未即湯若望的别号。
詩雲: &ldquo千年逢午會,百道盡文明。
(原注:依邵子元會運世推算,正逢午會,萬法當明。
)漢法推平子,唐僧重一行。
(原注:先生崇祯時,已入中國,所刊曆法故名《崇祯曆書》。
與家君交最善,家君亦精天學,出世後,絕口不談。
)有書何異域,好學總同情。
因感先生意,中懷日夕傾。
(原注:予所得穆先生火星法最捷,故相質論。
)&rdquo 按:此詩當做于湯若望罷官以後、未死之前,計其當在康熙五年至七年之間。
舊派曆家方以排去湯若望為快意,而方中通與湯若望有所交遊,其為遭忌,亦無足怪。
方中通《陪集》,餘英時先生亦未得寓目。
《方以智晚節考》所刊&ldquo重要參考資料&rdquo,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至感泣書此》、《論交篇贈侈俨若》兩詩,乃轉引自《清詩紀事初編》。
此書錄方中通詩四首,除上述兩詩,另兩首。
一即《與湯道未論曆法》,一為《木蘭女廟》。
細玩餘先生所曾引的兩詩,于方家&ldquo粵難&rdquo經過,亦大有可以參悟之處。
《題結粵難文》雲: &ldquo君不見,一門争死稱孔氏,弟兄子母垂青史。
又不見,西川豪傑附黨人,恥不與黨先自陳;彼為友朋尚如此,何況俨然為人子?&hellip&hellip回憶難作捐我軀,不料此軀存斯須。
&rdquo又《論交篇》雲:&ldquo憶昔患難傾門戶,不肖捐軀系園土。
&rdquo兩言&ldquo捐軀&rdquo,又道&ldquo恥不與黨先自陳&rdquo,似乎&ldquo粵難&rdquo之作,方中通先不在被收的名單内,乃是挺身自任,思為父代死。
方以智三子俱孝悌,何以長幼俱無動作,而獨中通奮身?此或者禍由中通而起,非如此不足以為人子。
再進一步推究,方中通的&ldquo自陳&rdquo,當然先經過&ldquo家庭會議&rdquo同意,而同意的緣故,可能非方中通自到公堂,不足辨其父之被誣。
至于系獄以後,又有不肯出獄的情形,《題結粵難文》有句:&ldquo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又雲:&ldquo非是不遵宛轉之深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rdquo,其情事如見。
蓋問官必以案内無方中通之名,宛轉開導,勸其自脫羅網,而方中通堅不出獄。
所以然者,方以智自裁于惶恐灘,究系畏罪,還是完節,心事不明,必待昭雪,使方以智的本心大白,始肯出獄。
明乎此,始知《論交篇》中&ldquo感餘熱血憐餘癡&rdquo的&ldquo癡&rdquo字,應作何解。
問題是在這
大統、回回二曆時刻俱不協。
世祖定鼎京師,十一月,以湯若望掌欽天監事。
湯若望疏辭,上不許;又疏請别給敕印,上亦不許,并谕湯若望遵旨,率屬精修曆法,整頓監視,如有怠玩侵紊,即行參奏。
加太仆寺卿,尋改太常寺卿,十年三月,賜号&ldquo通玄教師&rdquo。
湯若望在華已将二十年,深通中國人情世故,&ldquo疏辭&rdquo及請&ldquo别給敕印&rdquo,都是為了不願得罪原來的欽天監官。
而&ldquo上不許&rdquo者再,非沖齡的順治能賞識湯若望,乃是因為順治生母孝莊太後,此時已皈依天主教,而以湯若望為教父之故。
不久,湯若望又加通政使銜,進秩正一品,使得舊派既妒且恨。
于是到了順治十四年四月,舊派由已革&ldquo秋官正&rdquo吳明炫發難,對湯若望展開攻擊。
《湯若望傳》: &ldquo十四年四月,革職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疏言:&lsquo臣祖默沙亦黑等一十八姓,本西域人;自隋開皇己未,抱其曆學,重譯來朝,授職曆官;曆一千又五十九載,專管星宿行度。
順治三年,常印湯若望論臣科,凡日月交食,及太陰五星陵犯,天象占驗,俱不必奏進。
臣察湯若望推水星二、八月皆伏不見,今于二月二十九日仍見東方;又八月二十四日夕見,皆關象占,不敢不據推上聞,乞上複存臣科,庶絕學獲傳。
&rsquo&hellip&hellip别疏又舉湯若望舛謬三事&hellip&hellip八月,上命内大臣愛星阿,及各部院大臣登觀象台,測驗水星不見。
議明炫罪,坐&lsquo奏事詐不以實&rsquo,律絞,援赦得免。
&rdquo 曆官舊派攻新,第一回合敗下陣來,第二回合則大獲全勝,其事在順治崩治,康熙即位以後。
清史稿《楊光先傳》: &ldquo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
在明時,為新安酐千戶,崇祯十年上疏劾大學士溫體仁、給事中陳啟新等,舁棺自随;廷杖戍遼西。
清初,命湯若望治曆,用新法,頒時憲曆,書面題&lsquo依西洋新法&rsquo五字。
光先上書謂非所宜用。
既又論湯若望誤以順治十八年閏十月為閏七月,上所為摘謬,辟邪諸論,攻湯若望甚力,斥酐奉天主教為妄言惑衆。
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
&rdquo又《湯若望傳》: &ldquo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阍進所着摘謬論,選擇議,斥湯若望新法十謬。
并指選擇榮親王葬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确證。
議政王等議:曆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九十六刻,康熙三年&hellip&hellip天佑皇上,曆祚無疆,湯若望隻進二百年曆。
選擇榮親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
&rdquo以下定罪,計湯若望及欽天監高級官員等七人,淩遲處死,又召五人斬。
奏上令複議,結果殺了五個人。
湯若望免罪,而&ldquo自是廢新法不用&rdquo。
按:榮親王為世祖第四子,生百日而殇,時在順治十五年正月。
尚未命名,追封榮親王。
其母董鄂妃為世祖所深寵。
吳梅村《清涼山禮佛詩》四首,大半為董鄂妃而詠,第一首《王母攜雙成》;第二首《可憐千裡草》,皆切&ldquo董&rdquo姓。
由《楊光先傳》&ldquo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rdquo一語來看,此案的背景,乃是滿清入關後的宮廷第二次大争鬥。
争鬥的雙方,一方就是&ldquo四輔臣&rdquo。
&ldquo四輔臣&rdquo者,即為康熙以沖齡即位,世祖臨終遺诏托孤的顧命四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鼈拜。
其中鼈拜最跋扈,結遏必隆與蘇克薩哈為仇,索尼位高望重而無如之何。
四輔臣間雖有矛盾,而護持舊派的立場,卻是一緻的。
另一方就是所謂&ldquo孤兄寡婦&rdquo了。
當世祖駕逝時,康熙隻有八歲,行三。
皇二子名福全,亦在沖幼。
大位不傳皇二子而越次傳皇三子,是因為順治的生母孝莊太後定策時,征詢湯若望的意見。
湯若望隻指出一個事實,皇三子已經出痘,皇二子則未。
順治剛以天花不治,現實的教訓特别強烈,所以皇三子得承大統。
筆者每以為曆史的改變,常出于一種偶然的因素,在當時了無足異,而事後考察,關系極大,如湯若望之于滿清,真可謂&ldquo一言興邦&rdquo。
不然者,以福全為帝,滿清能否延二百餘年的曆祚,實在大成疑問。
由上所叙,可知楊光先的上書攻擊湯若望,縱非有意迎合,而四輔臣的&ldquo頗右&rdquo楊光先,則無疑地為借此打擊孝莊太後及其所領導的新派分子的一種手段。
可惜,楊光先很不争氣,《清史稿》本傳: &ldquo康熙四年,議政王等定谳,盡用先光說,譴湯若望,其屬官至坐死。
遂罷新法,複用大統術。
除光先右監副,疏辭不許;即授監正,疏辭複不許。
光先編次其所為書,命曰:&lsquo不得已&rsquo。
持舊說繩湯若望,顧學術自審不逮遠甚,既屢辭不獲,乃引吳明為監副。
明、明炫兄弟行。
&ldquo五年,光先疏言,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測器測候。
并饬禮部采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黍,河内葭荸子備用。
&rdquo 按:所采各物乃作測器之用,且亦曾下诏求疇人,其人未至,而楊光先已經無法幹得下去了。
本傳記: &ldquo七年,光先疏言&hellip&hellip臣病風痹,未能董理。
下禮部,言光先職監正,不當自诿。
仍令訪求能候氣者。
是時,朝廷知光先學術不勝任,複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曆法。
&rdquo 湯若望是德國人,時已去世。
南懷仁是比利時人,為湯若望的學生,其時在康熙七年底,聖祖已經親政,故知用南懷仁出自禦裁。
未幾,南懷仁疏劾吳明。
《湯先生傳》: &ldquo南懷仁疏劾明,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曆,于是年十二置閏,應在康熙九年正月。
又一歲兩春分、兩秋分,種種舛誤,下議政王等會議。
議政王等議:曆法精微,難以遽定,請命大臣督同測驗。
八年,上遣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會監正馬佑,測驗立春、雨水兩節氣,及太陰、火木二星纏度,南懷仁言悉應;明言悉不應。
議政王等疏請康熙九年曆日交南懷仁推算。
上問:&lsquo先生前劾湯若望,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光先何者為是;湯若望何者為罪?新法當日議停,今日議複,其故安在?&rsquo議政王等疏言&hellip&hellip南懷仁曆法,上合天象。
一日百刻,曆代成法,今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按九十六刻推行。
&rdquo 按:康照的本意是要明辨是非,而議政王等複奏,顯然未搔着癢處。
若為庸主,自是不了了之。
而康熙有意要根究新舊曆法之争在學理上孰是孰非,是者為何,非者為何?因而學天文,習算學,為中國第一個深入西方科學領域的帝王。
孟心史先生謂康熙在這方面的造詣,&ldquo儒者專門習之,僅與相副&rdquo。
又謂:&ldquo若再假以年,更為國中學人鼓倡,或早與西人科學之進步相提攜矣!&rdquo此亦極中肯之言。
總之新舊曆法之争,啟發了清聖祖重真理、辨是非的科學精神,影響其人格的形成,關系極大。
聖祖之能成為一個傑出的統治者,平三藩、興文教、重民瘼、察官吏,凡理之所在,笃信力行而不疑,實為其自我訓練而具有的科學精神所使然。
《清史稿》二百七十三卷附論: &ldquo曆算之術,愈入則愈深,愈進則愈密。
湯若望、南懷仁所述作,與楊光先所攻讦,淺深疏密,今人人能言之。
其在當日嫉忌遠人,牽涉宗教,引繩批根,誠一時得失之林也。
聖祖嘗言:&lsquo當曆法争議未已,己所未學不能定是非。
乃發憤研讨,卒能深造密微,窮極其阃奧。
&rsquo為天下主,虛己勵學如是,嗚呼,聖矣!&rdquo此亦非溢美之詞。
曆法之争,新派在學理上既已獲勝,政治上的冤獄,當然亦能獲得平反。
議政王等先議:&ldquo請将光先奪官,交刑部議罪。
上命光先但奪官,免其罪。
&rdquo 就在這時候,十六歲的康熙,做了一件出人意料而确可令人佩服的大事,《清史稿-聖祖本紀》康熙八年記: &ldquo五月&hellip&hellip戊申诏逮輔臣鼈拜,交廷鞫。
上久悉鼈拜專橫亂政,特慮其多力難制。
乃選侍衛,拜唐阿年少有力者,為撲擊之戲。
是日,鼈拜入見,即命侍衛等掊而系之。
于是有善撲營之制,以匠臣領之。
庚申,王大臣議鼈拜獄上,列陳大罪三十,請族誅。
&rdquo &ldquo拜唐阿&rdquo是滿洲話,亦為侍衛之一種,扈從時職司前驅。
康熙制鼈拜,處心積慮而聲色不動,參與機密者隻極少數的心腹侍從,頗疑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亦為其中之一。
曹寅以後深得恩眷,蓋非無故。
康熙自誅鼈拜,始得獨攬大權,宮廷中新舊兩派之争,至此局面大定。
于是南懷仁上疏,為師訟冤。
《楊光先傳》: &ldquo南懷仁等複呈告光先依附鼈拜,将曆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緻李祖白等無故被戮。
援引吳明誣告湯若望謀叛。
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
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
刑部議,明坐奏事不實,當杖流。
上命笞四十,釋之。
&rdquo湯若望則複封号,視原品賜恤,封号原為&ldquo通玄教師&rdquo,因聖祖名玄烨,避諱改玄為微。
這一冤獄的平反,在楊光先、吳明一系的舊派,自有刺骨之恨。
随時謀求報複,亦在意中。
方氏父子被誣,可能即為舊派對新派的一種報複。
按:清初疇人,首稱&ldquo南王北薛&rdquo,南王為吳江王錫闡、北薛為山東薛鳳祚,俱通中西之學,與新舊兩派皆有交往。
純屬舊派者,常州龔士燕,康熙六年應募入京,為舊派欽天監官所引重,康熙八年&ldquo定用西法而古曆卒不行&rdquo,因于後二年&ldquo以疾歸&rdquo,實為鍛羽而歸。
方中通則純為新派,其學出自穆尼閣、湯若望。
穆尼閣其人,不如湯若望、南懷仁知名,非研究天主教史者,不能道其生平,今于劉聲木《苌楚齋随筆》卷四中得一條: &ldquo順治間,泰西教士穆尼閣寄寓南京,喜與人談算學,并不招人入耶稣教。
&rdquo方中通的算學,得自穆尼閣,而曆法則由湯若望所授。
湯若望且曾授曆法于方以智。
兩代世交,淵源不淺,有詩為證。
方中通《陪集》中《陪詩》卷二,有五律一首,題為《與西洋湯道未先生論曆法》。
道未即湯若望的别号。
詩雲: &ldquo千年逢午會,百道盡文明。
(原注:依邵子元會運世推算,正逢午會,萬法當明。
)漢法推平子,唐僧重一行。
(原注:先生崇祯時,已入中國,所刊曆法故名《崇祯曆書》。
與家君交最善,家君亦精天學,出世後,絕口不談。
)有書何異域,好學總同情。
因感先生意,中懷日夕傾。
(原注:予所得穆先生火星法最捷,故相質論。
)&rdquo 按:此詩當做于湯若望罷官以後、未死之前,計其當在康熙五年至七年之間。
舊派曆家方以排去湯若望為快意,而方中通與湯若望有所交遊,其為遭忌,亦無足怪。
方中通《陪集》,餘英時先生亦未得寓目。
《方以智晚節考》所刊&ldquo重要參考資料&rdquo,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至感泣書此》、《論交篇贈侈俨若》兩詩,乃轉引自《清詩紀事初編》。
此書錄方中通詩四首,除上述兩詩,另兩首。
一即《與湯道未論曆法》,一為《木蘭女廟》。
細玩餘先生所曾引的兩詩,于方家&ldquo粵難&rdquo經過,亦大有可以參悟之處。
《題結粵難文》雲: &ldquo君不見,一門争死稱孔氏,弟兄子母垂青史。
又不見,西川豪傑附黨人,恥不與黨先自陳;彼為友朋尚如此,何況俨然為人子?&hellip&hellip回憶難作捐我軀,不料此軀存斯須。
&rdquo又《論交篇》雲:&ldquo憶昔患難傾門戶,不肖捐軀系園土。
&rdquo兩言&ldquo捐軀&rdquo,又道&ldquo恥不與黨先自陳&rdquo,似乎&ldquo粵難&rdquo之作,方中通先不在被收的名單内,乃是挺身自任,思為父代死。
方以智三子俱孝悌,何以長幼俱無動作,而獨中通奮身?此或者禍由中通而起,非如此不足以為人子。
再進一步推究,方中通的&ldquo自陳&rdquo,當然先經過&ldquo家庭會議&rdquo同意,而同意的緣故,可能非方中通自到公堂,不足辨其父之被誣。
至于系獄以後,又有不肯出獄的情形,《題結粵難文》有句:&ldquo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又雲:&ldquo非是不遵宛轉之深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rdquo,其情事如見。
蓋問官必以案内無方中通之名,宛轉開導,勸其自脫羅網,而方中通堅不出獄。
所以然者,方以智自裁于惶恐灘,究系畏罪,還是完節,心事不明,必待昭雪,使方以智的本心大白,始肯出獄。
明乎此,始知《論交篇》中&ldquo感餘熱血憐餘癡&rdquo的&ldquo癡&rdquo字,應作何解。
問題是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