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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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西,而又誤傳為&ldquo方學士&rdquo,于是構陷者有意張冠李戴,指&ldquo方學士&rdquo為方以智,向廣西巡撫馬雄鎮告密,因而移文安徽,逮捕方以智歸案待質。
據《方以智晚節考》所錄資料及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論交篇》兩詩,案發後的情況如此: 一、發難于廣西。
論交篇《粵西題請講再三》可證。
二、移文安徽,至桐城方家逮捕方以智,而方以智由幼子中履陪侍在青原。
官疑方家藏匿以智,是故&ldquo吏卒操兵圍宅,鈴析達曉&rdquo。
而&ldquo道路洶湧,莫不咋指吐舌。
在于人情、賓客、門人、故舊遠害引避,固宜其然&rdquo(方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
則有幾天的搜索,或者直至方以智被逮,方始撤圍,皆可想而知。
三、桐城搜查不獲,移文江西逮捕,此涉及三省的因由,情況非常單純。
四、江西泰和富人蕭孟藏方以智于複壁,其後乃由水路赴廣西報案。
此出于方以智自己的主張,或者他人所勸,則不得而知。
但可确言者,方以智願就複壁,絕非畏罪,而為不甘緻禮于異族衣冠之前。
惶恐灘自裁,亦為此意。
當初披缁,大緻亦為避免作清朝裝束。
如上所述逮捕情況而言,凡稍知清朝司法制度者,皆可想像得到,方以智涉嫌的罪名雖異常嚴重,而案情固甚簡單。
因如案内述及方以智如何從事謀反的活動,則本人未獲,家族必定被捕就審,借以偵訊方以智的一切。
今觀資料所載,方氏家族除中通願同父生死,自甘投獄以外,固皆安然無恙。
然則案情簡單到如何?就方中通兩詩篇推斷,不過查證一名字而已,大緻廣西原咨是:聞有安徽方學詩或方學士潛回活動,不知是否方以智?當案之初起,不明究竟自易涉張皇,所以&ldquo三省羽書急如箭&rdquo,但其事本易于辨明,最清楚的是,方以智自順治年間南歸後,足迹即從未再到兩粵滇黔,是故複壁之出,不過到廣西&ldquo過堂&rdquo即可結無事。
而方以智即因不甘生前受辱,故自裁于惶恐灘,以文信國自拟而明志全節。
但官方則必報病故,因如報自殺則必欲追究其自殺之因,究系畏罪,或有其他淩虐緻死情事,豈非自找麻煩?地方官縱不明此中訣竅,但司刑名的幕友則必如此辦理。
于此可知,方以智自裁,地方官報病故,而案情亦原已明了,方以智與吳三桂無涉,與方學詩或方學士不過音聲近似的誤傳,則此案實已不了而了。
但案牍未結,所以方以智的靈柩不能歸葬。
因就司法的手續而論,或恐須開棺相驗,以及查察當時的情況,靈柩須留置于原地。
疑問是案牍何以不結?此須就兩個角度來看,在官方,案子已了,形式上的結與不結,無關宏旨,而所以不結者,因别有關礙。
在方中通,則案牍不結,無正式官文書宣示方以智被誣,則各節不能昭雪,因而不肯出獄,&ldquo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rdquo,&ldquo非是不遵宛轉之深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rdquo,不測者非生死不測,而是名節被污。
然則關礙為何?當康熙十年時,朝廷對吳三桂雖已有作最後制裁的決心,但表面仍作優容之狀。
方以智一案原為秘密防範措施中所發生的波瀾,自不便公開其事。
否則,便适足資吳三桂以口實,而道路流傳,吳三桂将反,朝廷防制甚力,則影響民心,影響甚巨。
至兩年後&ldquo題結&rdquo,已是康熙十二年七月,吳三桂踵尚可喜之後,自請移藩之時。
廷議中康熙谕韋臣:&ldquo三桂蓄異志久,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及今先發,猶可制也。
&rdquo瀕臨決裂階段,無所顧忌,故方案不妨題結。
最後,要破釋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何以方中通抵死要辨清其父與吳三桂無涉,更不會為吳三桂效任何奔走?此即因永曆帝為吳三桂所殺,昆明五華山平西王府即為永曆故宮。
當三桂決意反清時,曾議出師之名,不可假借,劉健《庭聞錄》雲: &ldquo三桂集請士議舉兵之名。
劉茂遐謂:&lsquo明亡未久,人心思奮,宜立明後,奉以東征,老臣宿将,無不願為前驅矣!&rsquo方光琛雲:&lsquo出關乞師,力不足也,此可解于明。
永曆已竄蠻夷中,必擒而殺之,此不可解矣!&rsquo&rdquo 由此可知,恢複明室的名義,連吳三桂的謀士亦知不可假借,可以想見明朝遺民對吳三桂的剿絕明後之深惡痛絕。
方以智曾為永曆拜為大學士,雖君臣之道不終,但名分既定,舊恩難忘,則與殺永曆的吳三桂,其仇不共戴天。
而謂之為竟為吳三桂所用,無異認賊做父,一生名節,盡皆掃地。
此所以方中通如有人子之心,必不忍坐受坐視。
而方中通所一再強調其父的志節,固不在反清而在存明,表其始終為盡忠明朝的遺臣。
必明乎此,始知方以智所保的晚節何在? 方以智三子,皆學行醇謹。
尤其難得的是,如鄧石如所雲:&ldquo方氏閨門所富文采&rdquo。
《清詩紀事》陳舜英條前記: &ldquo陳舜英字玉佩,溧陽人,名夏第三女,适方中通,在順治八年。
撰《文閣詩選》一卷,有中通姊方禦序。
清言娓娓,如叙家常,不作議論,才女也。
舜英詩亦超脫,惟觸事興悲,蓋境遇使然。
附其女如環如璧和章,婉約可誦。
方氏閨門多富多采。
方孟式妹維儀有《清芬閣集》七卷;方孔妻吳令儀有《秋佩居遺稿》一卷,最有名。
&rdquo 按:朱竹《明詩綜》錄方維儀、方維則詩,記方維儀:&ldquo桐城人,大理卿大鎮之女,嫡姚孫,再期而大,遂請大歸守志,有《清芬閣集》。
&rdquo方維則:&ldquo大理卿大铉之女,嫁生員吳紹忠,有《松茂閣集》。
&rdquo又記:&ldquo方氏三節,一為孟式,字如耀,大理卿大鎮之女,嫁山東布政使張秉文,濟南城潰,同其夫殉節,贈一品夫人,有《紉蘭閣集》;一為維儀,年十七而寡,壽八十有四;一為維則,十六而寡,壽八十有四。
&rdquo此外《方以智晚節考》曾記中履妻張瑩亦為才女。
張瑩即張秉文之侄;亦為康雍年間貴盛無比的張英的堂妹。
張秉文殉難事見明史《忠義傳》,秉文有兄弟二,一名秉彜,即張英的父親;一名秉貞,明朝崇祯四年進士,官至浙江巡撫。
入清于順治十年由兵部右侍郎調升刑部尚書,不久改兵部,死于順治十二年。
其女張瑩即方中履的妻子。
張瑩亦有詩集,而見稱于鄉黨者,德勝于才,《方以智晚節考》引方中履《亡妻行略》述辛亥之禍雲: &ldquo君處之坦然不亂。
與餘書劄往還,惟大節是砺。
君最孝于母,至是絕不歸甯!曲:&lsquo吾生死方氏,豈跬步離哉!&rsquo&rdquo所以&ldquo坦然不亂&rdquo,正因方以智之禍,罪嫌雖重,而情節固一剖即明,無所用其張皇。
至于&ldquo絕不歸甯&rdquo,亦為避免株連及于母家之意。
類似案情,最忌不可與言而言,勢必揣測多端,反緻紛擾而益難澄清,張瑩跬步不離方氏,确為明哲之計。
方中通的嶽父,亦為顯貴,即清初南派的首腦溧陽陳名夏,已見前述。
《清詩紀事初編》錄其詩二首,皆為五律,第一首題為《聞亂》: &ldquo烽火傳來急,風生滿目塵。
何方為樂土?此地慰慈親。
患難尋常事,艱危疾病身。
長安消息遠,愁殺未歸人。
&rdquo 玩味此詩,乃甲申之變時所作。
&ldquo未歸人&rdquo者,其父名夏。
陳名夏崇祯進士,官至戶、兵兩科都給事中。
李自成破北京,降附,為阮大铖列入&ldquo順案&rdquo,以緻不能南歸,次年在大名降清。
其時輾轉流離,消息不通,家人不蔔其存亡,所以舜英有此詩。
清初南北兩派,皆倚滿人為重。
陳名夏獲罪,出于甯完我所劾,而論死則因&ldquo留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rdquo,則究非良心已死者可比。
如果阮大铖不因私嫌有意辦&ldquo順案&rdquo以排擊東林、複社中人,則陳名夏可能南歸隐居。
小人行事,往往逼人為惡,而不能與人為善,類皆如是。
第二首即為《粵難作夫子被轟》,複引一次如下: &ldquo世外猶遭難,人問敢惜生?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
君指天為誓,餘懷刃是盟。
一家知莫保,不用哭啼聲。
&rdquo &ldquo世外&rdquo指方以智出家,而&ldquo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rdquo二語,最為顯豁,即謂方中通決心以死為父辨誣,成就老親的名節。
此詩雖懷必死之心,亦有&ldquo一家知莫保&rdquo的絕望,但從容冷靜,實有易于辨白的把握。
大緻方以智案初起,不明内情者,談虎色變,而了解誤會之由來者,則皆有不難昭雪的把握,如方家宗老臣梅,據方中履記: &ldquo宗老臣梅先生乃奮身舉幡,慷慨對簿,雖黃門北寺,有所不畏。
三木囊頭,有所不撓。
所親危之,更進疊谏,而先生不為之奪,家人藏匿衣冠,而先生不為之沮。
笑謂人曰:此吾家忠臣,吾得與之同盡,足矣!複何所恨?&rdquo 按:臣梅所謂之&ldquo忠臣&rdquo,非謂以智是明朝的忠臣,不附蓄志謀反已久的吳三桂,則是清朝的忠臣,對簿公堂,亦可侃侃而言。
而要證明方以智不附吳三桂,毫不困難,此所以臣梅泰然自信如此。
《方以智晚節考》雲:&ldquo桐城方氏自密之以降,兩代四人皆能不虧民族大節&hellip&hellip若密之三子,則皆可謂世襲遺民者矣!然今觀陳、張二女之行誼,則方氏弟兄之苦節,實半成于閨房之内也。
&rdquo 按:方氏一門,忠孝節義,四字俱全,方氏弟兄之成苦節,閨人的激勵固有影響,主要的還是家庭環境的陶育。
茲據《桐城耆舊傳》等書,略考方氏家世,以表彰我國第一等的詩禮之家,作為本文的結束。
朱竹《明詩綜-臣士下》: &ldquo方學漸字達卿,桐城人,貢生,有《連理堂集》。
&rdquo又雲:&ldquo方氏門才之盛,甲于皖江,明善先生實浚其源。
&rdquo明善先生為方學漸的私谥,即方以智的曾祖。
方學漸三子,長大鎮、次大铉、又次大欽。
《明詩綜》記: &ldquo方大鎮字君靜,萬曆己醜進士,除大名推官,擢江西道禦史,遷大理寺丞,曆左少卿,有《方大理集》。
&rdquo又雲:&ldquo少卿與鄒忠介、馮榮定、高忠憲、顧瑞文諸公,講學首善書院。
書院毀,筮得&lsquo同人于野&rsquo,遂乞休,自号野同翁。
年七十廬母墓而終,鄉人私谥曰文孝先生。
&rdquo按:首善書院即鄒忠介(元标)所辦,今北平天主教南堂舊址,天啟年間為閹黨所毀。
大鎮兩女,長孟式,嫁山東布政使張秉文,濟南城潰,同夫共殉。
孟式博學工書善畫。
次維儀,嫁十七而寡,歸母家守節,壽八十四。
陳其年《婦人集》:&ldquo桐城姚夫人名維儀,無大師(原注:方簡讨以智,法号無可)姑母也。
酷精禅藻,其白描大士尤工。
所著《清芬閣集》,文章宏瞻,亞于曹大家矣!&rdquo 大鎮之子,即以智之父孔。
妻名吳棣倩,或即以智之母。
從維儀學詩,有《馱佩居遺稿》一卷,又與維儀共作《宮閨詩史》,分正邪二集。
棣倩年未三十而逝,所育一女名子耀,亦即以智的大姊,由維儀撫育長大。
方子耀的丈夫名孫臨,字武公,兵部侍郎孫晉之弟。
當南都不守時,唐王聿鍵已自立于福州。
楊文馳與唐王交好,而鄭鴻逵又上章保薦,唐王因拜文馳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提督軍務。
楊文馳招孫臨入幕府,師唐朝藩鎮自辟僚佐的故事,奏薦孫臨為職方主事。
明史二百七十七《楊文骢傳》: &ldquo明年(順治三年)衢州告急,誠意侯劉孔昭亦駐處州,王令文馳與共援衢。
七月,大清兵至,文馳不能禦,至浦城為追騎所獲,與監紀孫臨俱不降,被戮。
&rdquo 其時方子耀随夫在軍中,清兵一至,全軍大亂,遂至相失。
方子耀投水為人所救,後歸母家守節。
方中履之妻名張瑩,兵部尚書張秉貞之女。
秉貞之兄名秉彜,即張英之父。
但秉貞、秉彜與秉文不會是兄弟,至少不是五服之内的兄弟,否則張瑩與方以智行輩相同,不當為其子媳。
大铉官至戶部主事,女即維則,朱竹所謂&ldquo方氏之節&rdquo之一。
子名爾止,詩名甚著,畫&ldquo四壬子圖&rdquo,以陶靖節、杜子美、白樂天居上座,而己伛偻于前,示詩學瓣香所在。
名&ldquo四壬子圖&rdquo者,以陶、杜、白及爾止均生于壬子之故。
相傳爾止死後不久降乩壇作七絕一首,後兩句為:&ldquo初到黃泉無所見,閻羅猶戴舊烏紗&rdquo,宛然遺民口吻,此雖拈手所作,而論者謂酷肖爾止詩格,則其人風緻,亦可想見。
方以智孫輩甚多,中德三子,中通四子,中履一子,&ldquo正&rdquo字輩排行,下一字取玉字旁。
有正珠者,字浦還,為中通次子,亦通數學。
康熙三十一年南巡,正珠召對,問律呂之學,因進其父所著《數度衍》并自著《乘除新法》。
《桐城耆舊傳》雲:正珠諸昆季,皆能敦行力學。
而三房大欽次子仲嘉之後,最為昌盛,與本文無關,可以不必往下寫了。
據《方以智晚節考》所錄資料及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論交篇》兩詩,案發後的情況如此: 一、發難于廣西。
論交篇《粵西題請講再三》可證。
二、移文安徽,至桐城方家逮捕方以智,而方以智由幼子中履陪侍在青原。
官疑方家藏匿以智,是故&ldquo吏卒操兵圍宅,鈴析達曉&rdquo。
而&ldquo道路洶湧,莫不咋指吐舌。
在于人情、賓客、門人、故舊遠害引避,固宜其然&rdquo(方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
則有幾天的搜索,或者直至方以智被逮,方始撤圍,皆可想而知。
三、桐城搜查不獲,移文江西逮捕,此涉及三省的因由,情況非常單純。
四、江西泰和富人蕭孟藏方以智于複壁,其後乃由水路赴廣西報案。
此出于方以智自己的主張,或者他人所勸,則不得而知。
但可确言者,方以智願就複壁,絕非畏罪,而為不甘緻禮于異族衣冠之前。
惶恐灘自裁,亦為此意。
當初披缁,大緻亦為避免作清朝裝束。
如上所述逮捕情況而言,凡稍知清朝司法制度者,皆可想像得到,方以智涉嫌的罪名雖異常嚴重,而案情固甚簡單。
因如案内述及方以智如何從事謀反的活動,則本人未獲,家族必定被捕就審,借以偵訊方以智的一切。
今觀資料所載,方氏家族除中通願同父生死,自甘投獄以外,固皆安然無恙。
然則案情簡單到如何?就方中通兩詩篇推斷,不過查證一名字而已,大緻廣西原咨是:聞有安徽方學詩或方學士潛回活動,不知是否方以智?當案之初起,不明究竟自易涉張皇,所以&ldquo三省羽書急如箭&rdquo,但其事本易于辨明,最清楚的是,方以智自順治年間南歸後,足迹即從未再到兩粵滇黔,是故複壁之出,不過到廣西&ldquo過堂&rdquo即可結無事。
而方以智即因不甘生前受辱,故自裁于惶恐灘,以文信國自拟而明志全節。
但官方則必報病故,因如報自殺則必欲追究其自殺之因,究系畏罪,或有其他淩虐緻死情事,豈非自找麻煩?地方官縱不明此中訣竅,但司刑名的幕友則必如此辦理。
于此可知,方以智自裁,地方官報病故,而案情亦原已明了,方以智與吳三桂無涉,與方學詩或方學士不過音聲近似的誤傳,則此案實已不了而了。
但案牍未結,所以方以智的靈柩不能歸葬。
因就司法的手續而論,或恐須開棺相驗,以及查察當時的情況,靈柩須留置于原地。
疑問是案牍何以不結?此須就兩個角度來看,在官方,案子已了,形式上的結與不結,無關宏旨,而所以不結者,因别有關礙。
在方中通,則案牍不結,無正式官文書宣示方以智被誣,則各節不能昭雪,因而不肯出獄,&ldquo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rdquo,&ldquo非是不遵宛轉之深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rdquo,不測者非生死不測,而是名節被污。
然則關礙為何?當康熙十年時,朝廷對吳三桂雖已有作最後制裁的決心,但表面仍作優容之狀。
方以智一案原為秘密防範措施中所發生的波瀾,自不便公開其事。
否則,便适足資吳三桂以口實,而道路流傳,吳三桂将反,朝廷防制甚力,則影響民心,影響甚巨。
至兩年後&ldquo題結&rdquo,已是康熙十二年七月,吳三桂踵尚可喜之後,自請移藩之時。
廷議中康熙谕韋臣:&ldquo三桂蓄異志久,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及今先發,猶可制也。
&rdquo瀕臨決裂階段,無所顧忌,故方案不妨題結。
最後,要破釋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何以方中通抵死要辨清其父與吳三桂無涉,更不會為吳三桂效任何奔走?此即因永曆帝為吳三桂所殺,昆明五華山平西王府即為永曆故宮。
當三桂決意反清時,曾議出師之名,不可假借,劉健《庭聞錄》雲: &ldquo三桂集請士議舉兵之名。
劉茂遐謂:&lsquo明亡未久,人心思奮,宜立明後,奉以東征,老臣宿将,無不願為前驅矣!&rsquo方光琛雲:&lsquo出關乞師,力不足也,此可解于明。
永曆已竄蠻夷中,必擒而殺之,此不可解矣!&rsquo&rdquo 由此可知,恢複明室的名義,連吳三桂的謀士亦知不可假借,可以想見明朝遺民對吳三桂的剿絕明後之深惡痛絕。
方以智曾為永曆拜為大學士,雖君臣之道不終,但名分既定,舊恩難忘,則與殺永曆的吳三桂,其仇不共戴天。
而謂之為竟為吳三桂所用,無異認賊做父,一生名節,盡皆掃地。
此所以方中通如有人子之心,必不忍坐受坐視。
而方中通所一再強調其父的志節,固不在反清而在存明,表其始終為盡忠明朝的遺臣。
必明乎此,始知方以智所保的晚節何在? 方以智三子,皆學行醇謹。
尤其難得的是,如鄧石如所雲:&ldquo方氏閨門所富文采&rdquo。
《清詩紀事》陳舜英條前記: &ldquo陳舜英字玉佩,溧陽人,名夏第三女,适方中通,在順治八年。
撰《文閣詩選》一卷,有中通姊方禦序。
清言娓娓,如叙家常,不作議論,才女也。
舜英詩亦超脫,惟觸事興悲,蓋境遇使然。
附其女如環如璧和章,婉約可誦。
方氏閨門多富多采。
方孟式妹維儀有《清芬閣集》七卷;方孔妻吳令儀有《秋佩居遺稿》一卷,最有名。
&rdquo 按:朱竹《明詩綜》錄方維儀、方維則詩,記方維儀:&ldquo桐城人,大理卿大鎮之女,嫡姚孫,再期而大,遂請大歸守志,有《清芬閣集》。
&rdquo方維則:&ldquo大理卿大铉之女,嫁生員吳紹忠,有《松茂閣集》。
&rdquo又記:&ldquo方氏三節,一為孟式,字如耀,大理卿大鎮之女,嫁山東布政使張秉文,濟南城潰,同其夫殉節,贈一品夫人,有《紉蘭閣集》;一為維儀,年十七而寡,壽八十有四;一為維則,十六而寡,壽八十有四。
&rdquo此外《方以智晚節考》曾記中履妻張瑩亦為才女。
張瑩即張秉文之侄;亦為康雍年間貴盛無比的張英的堂妹。
張秉文殉難事見明史《忠義傳》,秉文有兄弟二,一名秉彜,即張英的父親;一名秉貞,明朝崇祯四年進士,官至浙江巡撫。
入清于順治十年由兵部右侍郎調升刑部尚書,不久改兵部,死于順治十二年。
其女張瑩即方中履的妻子。
張瑩亦有詩集,而見稱于鄉黨者,德勝于才,《方以智晚節考》引方中履《亡妻行略》述辛亥之禍雲: &ldquo君處之坦然不亂。
與餘書劄往還,惟大節是砺。
君最孝于母,至是絕不歸甯!曲:&lsquo吾生死方氏,豈跬步離哉!&rsquo&rdquo所以&ldquo坦然不亂&rdquo,正因方以智之禍,罪嫌雖重,而情節固一剖即明,無所用其張皇。
至于&ldquo絕不歸甯&rdquo,亦為避免株連及于母家之意。
類似案情,最忌不可與言而言,勢必揣測多端,反緻紛擾而益難澄清,張瑩跬步不離方氏,确為明哲之計。
方中通的嶽父,亦為顯貴,即清初南派的首腦溧陽陳名夏,已見前述。
《清詩紀事初編》錄其詩二首,皆為五律,第一首題為《聞亂》: &ldquo烽火傳來急,風生滿目塵。
何方為樂土?此地慰慈親。
患難尋常事,艱危疾病身。
長安消息遠,愁殺未歸人。
&rdquo 玩味此詩,乃甲申之變時所作。
&ldquo未歸人&rdquo者,其父名夏。
陳名夏崇祯進士,官至戶、兵兩科都給事中。
李自成破北京,降附,為阮大铖列入&ldquo順案&rdquo,以緻不能南歸,次年在大名降清。
其時輾轉流離,消息不通,家人不蔔其存亡,所以舜英有此詩。
清初南北兩派,皆倚滿人為重。
陳名夏獲罪,出于甯完我所劾,而論死則因&ldquo留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rdquo,則究非良心已死者可比。
如果阮大铖不因私嫌有意辦&ldquo順案&rdquo以排擊東林、複社中人,則陳名夏可能南歸隐居。
小人行事,往往逼人為惡,而不能與人為善,類皆如是。
第二首即為《粵難作夫子被轟》,複引一次如下: &ldquo世外猶遭難,人問敢惜生?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
君指天為誓,餘懷刃是盟。
一家知莫保,不用哭啼聲。
&rdquo &ldquo世外&rdquo指方以智出家,而&ldquo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rdquo二語,最為顯豁,即謂方中通決心以死為父辨誣,成就老親的名節。
此詩雖懷必死之心,亦有&ldquo一家知莫保&rdquo的絕望,但從容冷靜,實有易于辨白的把握。
大緻方以智案初起,不明内情者,談虎色變,而了解誤會之由來者,則皆有不難昭雪的把握,如方家宗老臣梅,據方中履記: &ldquo宗老臣梅先生乃奮身舉幡,慷慨對簿,雖黃門北寺,有所不畏。
三木囊頭,有所不撓。
所親危之,更進疊谏,而先生不為之奪,家人藏匿衣冠,而先生不為之沮。
笑謂人曰:此吾家忠臣,吾得與之同盡,足矣!複何所恨?&rdquo 按:臣梅所謂之&ldquo忠臣&rdquo,非謂以智是明朝的忠臣,不附蓄志謀反已久的吳三桂,則是清朝的忠臣,對簿公堂,亦可侃侃而言。
而要證明方以智不附吳三桂,毫不困難,此所以臣梅泰然自信如此。
《方以智晚節考》雲:&ldquo桐城方氏自密之以降,兩代四人皆能不虧民族大節&hellip&hellip若密之三子,則皆可謂世襲遺民者矣!然今觀陳、張二女之行誼,則方氏弟兄之苦節,實半成于閨房之内也。
&rdquo 按:方氏一門,忠孝節義,四字俱全,方氏弟兄之成苦節,閨人的激勵固有影響,主要的還是家庭環境的陶育。
茲據《桐城耆舊傳》等書,略考方氏家世,以表彰我國第一等的詩禮之家,作為本文的結束。
朱竹《明詩綜-臣士下》: &ldquo方學漸字達卿,桐城人,貢生,有《連理堂集》。
&rdquo又雲:&ldquo方氏門才之盛,甲于皖江,明善先生實浚其源。
&rdquo明善先生為方學漸的私谥,即方以智的曾祖。
方學漸三子,長大鎮、次大铉、又次大欽。
《明詩綜》記: &ldquo方大鎮字君靜,萬曆己醜進士,除大名推官,擢江西道禦史,遷大理寺丞,曆左少卿,有《方大理集》。
&rdquo又雲:&ldquo少卿與鄒忠介、馮榮定、高忠憲、顧瑞文諸公,講學首善書院。
書院毀,筮得&lsquo同人于野&rsquo,遂乞休,自号野同翁。
年七十廬母墓而終,鄉人私谥曰文孝先生。
&rdquo按:首善書院即鄒忠介(元标)所辦,今北平天主教南堂舊址,天啟年間為閹黨所毀。
大鎮兩女,長孟式,嫁山東布政使張秉文,濟南城潰,同夫共殉。
孟式博學工書善畫。
次維儀,嫁十七而寡,歸母家守節,壽八十四。
陳其年《婦人集》:&ldquo桐城姚夫人名維儀,無大師(原注:方簡讨以智,法号無可)姑母也。
酷精禅藻,其白描大士尤工。
所著《清芬閣集》,文章宏瞻,亞于曹大家矣!&rdquo 大鎮之子,即以智之父孔。
妻名吳棣倩,或即以智之母。
從維儀學詩,有《馱佩居遺稿》一卷,又與維儀共作《宮閨詩史》,分正邪二集。
棣倩年未三十而逝,所育一女名子耀,亦即以智的大姊,由維儀撫育長大。
方子耀的丈夫名孫臨,字武公,兵部侍郎孫晉之弟。
當南都不守時,唐王聿鍵已自立于福州。
楊文馳與唐王交好,而鄭鴻逵又上章保薦,唐王因拜文馳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提督軍務。
楊文馳招孫臨入幕府,師唐朝藩鎮自辟僚佐的故事,奏薦孫臨為職方主事。
明史二百七十七《楊文骢傳》: &ldquo明年(順治三年)衢州告急,誠意侯劉孔昭亦駐處州,王令文馳與共援衢。
七月,大清兵至,文馳不能禦,至浦城為追騎所獲,與監紀孫臨俱不降,被戮。
&rdquo 其時方子耀随夫在軍中,清兵一至,全軍大亂,遂至相失。
方子耀投水為人所救,後歸母家守節。
方中履之妻名張瑩,兵部尚書張秉貞之女。
秉貞之兄名秉彜,即張英之父。
但秉貞、秉彜與秉文不會是兄弟,至少不是五服之内的兄弟,否則張瑩與方以智行輩相同,不當為其子媳。
大铉官至戶部主事,女即維則,朱竹所謂&ldquo方氏之節&rdquo之一。
子名爾止,詩名甚著,畫&ldquo四壬子圖&rdquo,以陶靖節、杜子美、白樂天居上座,而己伛偻于前,示詩學瓣香所在。
名&ldquo四壬子圖&rdquo者,以陶、杜、白及爾止均生于壬子之故。
相傳爾止死後不久降乩壇作七絕一首,後兩句為:&ldquo初到黃泉無所見,閻羅猶戴舊烏紗&rdquo,宛然遺民口吻,此雖拈手所作,而論者謂酷肖爾止詩格,則其人風緻,亦可想見。
方以智孫輩甚多,中德三子,中通四子,中履一子,&ldquo正&rdquo字輩排行,下一字取玉字旁。
有正珠者,字浦還,為中通次子,亦通數學。
康熙三十一年南巡,正珠召對,問律呂之學,因進其父所著《數度衍》并自著《乘除新法》。
《桐城耆舊傳》雲:正珠諸昆季,皆能敦行力學。
而三房大欽次子仲嘉之後,最為昌盛,與本文無關,可以不必往下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