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蘇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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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俄義勇隊”,以喚起國民反對俄國于辛醜和約以後,一再撒賴、不肯在東三省撤兵。

    策動這一次大會的人,有龍澤厚在内,也有吳敬恒、馮鏡如、陳範、鄒容、黃宗仰。

    大會舉行了以後,産生了一個“四民公會”。

    所謂四民,是指的“士農工商”。

    其後,改名為“國民公會”。

    到了五月間,在《蘇報》接二連三發表了無保留的革命言論以後,國民公會内部分裂,擁護康、梁的龍澤厚把會的名稱改為“國民議政會”,準備向清廷請求立憲,吳敬恒與鄒容等人以及愛國學社的全體師生都不願意再和龍澤厚混在一起,于是國民議政會便無形解散。

     呂海寰的捕人建議,被江蘇巡撫恩壽接受,令饬上海道用“照會”商請各國領事予以同意,領事們同意了,卻碰上上海租界工部局的釘子。

    “工部局”三個字,是錯誤的譯名,原文是“上海市議會”(ShanghaiMunicipalCouncil),為租界上各國洋人所組成的一種喧賓奪主的政治機構。

    所謂“上海”,是指的上海公共租界。

     工部局不肯依照恩壽的意思把蔡元培、吳敬恒等人抓起來。

    工部局,對中國領土主權而論,誠然是一種侵占;就其本身的思想基礎而論,卻保存了近代西洋的法律傳統。

    吳蔡等人在張園開了幾次大會,發表了一些拒法拒俄的主張,不能視為刑事犯,或甚至予以引渡。

    清吏所謂“名為拒法拒俄,實則希圖作亂”,所謂“實則”雲雲,全為故入人罪的臆測之辭,并無證據,況且,“作亂”與“希圖作亂”之間也大有距離。

    糊塗的清吏,哪裡懂得這麼許多。

     清吏在碰了釘子以後,聘請了外國律師擔文與古柏,在西洋法律的範圍以内打主意。

    擔文與古柏看到“載湉小醜”四個字,出現在《蘇報》上的章炳麟《駁康有為書》,大為高興。

    載湉是光緒皇帝的名字。

    按照英國法律,言論盡管可以自由,元首卻不能侮辱。

    稱載湉為小醜,就英國法律的觀點來說,的确是犯了刑事。

    除了這“載湉小醜”四個字以外,擔文又在《蘇報》上找到了八處足以被解釋為侮辱元首或鼓動推翻政府的字眼。

     于是,在擔文的導演之下,大清帝國政府便向上海租界的會審公廨告了一狀,被告是陳範、程吉甫、章炳麟、鄒容、錢寶仁、龍積之,一共六個人。

     這是刑事案子,會審公廨于受理以後,通知工部局拘傳被告,工部局因此也就不得不派“巡捕”(警察)。

    結果,于閏五月初五(6月29日)抓到了程吉甫。

    初六,抓到了章炳麟、陳仲彜、錢寶仁(允生)。

    龍澤厚(積之)在初六的深夜到巡捕房(警察局)投案;鄒容在初七的白天到巡捕房投案。

    陳範逃走,去了日本。

     陳仲彜是陳範的兒子,在拘票上無名,被巡捕抓了來,作了代罪的羔羊。

    工部局講西洋法律,巡捕卻不太“拘泥”!妙在會審公廨,其後也把陳仲彜視作被告。

     更奇怪的,是《蘇報》主筆章行嚴不在被告之列,因此也就沒有被拘。

    據章行嚴自己說,那是因為他的老師俞明震在暗中庇護了他。

    俞明震是一個候補道,在南京充任陸師學堂總辦,曾經在台灣抗拒日本之時,當過唐景崧的副手。

     俞明震這時候被兩江總督魏光焘派為“查辦大員”,到了上海,會同上海道袁樹勳,負責抓人。

     據章行嚴說,俞明震的這個抓人差事,還是他自己要來的,動機在于怕這差事落到别人的手中,便無法保全章行嚴、吳敬恒、蔡元培等人。

    我猜想,俞明震可能知道他的兒子俞大純和革命分子頗有交情。

    實際上,俞大純已經陪了章行嚴“往來于泰興、南京、長沙之間”,一同“運動會黨”。

     俞大純到過日本,和吳敬恒很熟識。

    這時候,他也在上海,陪着他的父親。

    他奉了父親之命,在閏五月初四寫了一封信,叫人送給吳敬恒,約他到大興裡七号相晤。

    吳敬恒和一個朋友朱仲超同去,不曾見到俞大純,卻見到了“俞明夷”(俞明震)。

    俞明震拿出一張公文給他看,公文是兩江總督魏光焘所發,上面寫着:“照得逆犯蔡元培、吳敬恒,倡言革命,煽亂謀逆,着俞道會同上海道密拿,即行審實正法。

    ”吳敬恒看到此句,俞明震便把公文抽了回去,壓入書堆,說:“笑話,笑話。

    我們吃面。

    ”有一位“着青布長衫之先生”把三碗面與兩盤餃子端了上來。

    俞明震自己先在每盤夾了一個餃子吃了,表示并未下毒。

    吳、朱二人也就“泰然而吃”。

    吃時,吳向俞說:“請先生照公事而行可矣。

    ”俞說:“笑話,笑話。

    我想最好多到外國去留學,可幫國家革新。

    ”吳說:“法國很便宜。

    ”俞說:“法國不好,還是去美國。

    我的兒子,要他去美國。

    ”吃罷,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