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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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慰平日跂望之志,煩貴朝將命,不爲不多。

    今我國遣梵齡修好,就求釋典,令僕幼子副之。

    「仍獻土物,回賜正布十五匹。

     ○以旱放輕繫,禁酒。

     ○親傳太祖忌晨祭香祝。

     ○禮曹啓:「今當農月,旱氣太甚,請沈虎頭於漢江楊津及外方有龍處。

    」從之。

     ○賜日本國王使送副官人,而羅衣笠靴及紬苧麻布各三匹、雜彩花席五張、人蔘五斤,餘人賜物有差。

     5月24日 ○辛巳,雨。

     5月25日 ○壬午,傳旨戶曹: 凡農事,趁時耘耔,雖有早旱,尙亦有秋,無識惰農,小有旱氣,不急芸苗,草盛苗弱,以緻失農。

    自今如遇旱氣,令守令巡行勸課,亟令芸耔。

     5月26日 ○癸未,忠淸道監司啓:「道內安富、丹月、用安等三驛,在大路旁,殘弊莫甚。

    請依佐贊分行例,令屬察訪道,使之阜盛。

    」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戶曹啓:「永樂十九年六月初九日吏曹受敎內:『京外官換差者及外官相換者,相往解由,其弊不小。

    自今京外換差者,則京官與同任官,已曾請臺計數者及因舊封不開者,勿更開庫,知數具由,錄於解由。

    」各司官吏等因此敎旨,仍舊封不開者,專不開閉,及至交代之時,亦不開視,且違用舊畜新之意。

    請自今交代之際,勿令仍舊不開,考其入庫年月,先用舊穀開閉之期,已滿一年,則亦竝開閉,計數交付。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錢穀交付之法,依今詳定六典施行,毋得仍舊封傳授。

    」從之。

     ○義禁府啓:「權孟慶壓良爲賤,律該杖八十,身充水軍。

    前摠制曺緻、前司直安質、前驛丞郭璘、晉州牧使李季卿等,意涉阿曲,杖一百。

    都節制使李澄石,給孟慶驛馬二匹,杖八十。

    」命依所啓,但孟慶贖身充水軍,緻、質外方付處,澄石罷職。

     5月27日 ○甲申,昌盛得疾,遣集賢殿副提學李宣、內醫樸允德,齎藥問安。

     ○禮曹啓:「本朝諸寶,皆非傳用之寶,宜令銷鎔。

    若啓運神武太上王之寶、仁文恭睿上王之寶、順德王大妃之印、聖德神功太上王之寶、厚德王大妃之印,請令尙衣院別藏,以傳永世。

    」從之。

     5月28日 ○乙酉,命知申事安崇善,議于政府六曹曰:「牛隻,本國稀小之物,措辦爲難,且於農最切,宜奏請蠲免。

    然中朝每言朝鮮事大之心,至誠無二,今牛隻措辦雖艱,然不係於社稷安危,而煩爲奏請,恐生嫌隙,處之何如?將爲半備進,其餘未備者,奏請蠲免乎?請除其價,爲半備進何如?」奉礪、柳孟聞、崔士儀、李澄玉等以爲:「請除其價,措辦以進,則恐有朝廷之議,宜從帝命,爲半貿易以進,其餘請免。

    」鄭招、許稠、權軫等以爲:「牛隻,農家重物,切於民生甚大,宜奏請。

    且此非海靑之類,但因遼東奏請而已。

    臣等聞前年已準請,至今年乃下勑,非皇帝緻慮之事明矣。

    爲半貿易以進,其餘奏請蠲免,必無生嫌。

    」崔士康以爲:「今折哀以進,其餘待孶息備進事,奏請爲可。

    」孟思誠以爲:「甲申年換牛之後,至今年乃有此勑,不可不依數。

    」上謂崇善曰:「大臣等以爲:『牛隻宜進其半,具奏未得盡備之由。

    』今更見勑書,辭旨委曲,勢不可已,依數備進可也。

    」崇善曰:「臣亦以爲義難陳弊,宜從勑書。

    」 5月29日 ○丙戌,上率百官,迎勑于慕華館,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勑曰: 近遼東都司奏屯軍缺牛耕種,已勑山東布政司,運布絹詣遼東附近王國之處,收頓聽候。

    王可令國中人民,選堪用耕牛一萬隻,赴遼東市內貨賣。

    俱照永樂年間例,給與布絹,庶幾官民兩便,故勑。

     又勑曰: 今遣太監昌盛、尹鳳、監丞張定安前來,王可於國中,量發人馬,委的當頭目管領,與之一同採捕海靑土豹,回日令人護送,毋緻疎失,故勑。

     又勑曰: 近遣內官張童兒等,率領官軍四百員名,往白山等處公幹,約用食糧四百八十石,欲於遼東運去,人力艱難。

    聞王國與白山等處相近,玆遣太監昌盛、尹鳳、監丞張定安,齎勑諭王,王可如數差人輸運,同昌盛等送至東梁地面,交付張童兒等收用。

    如昌盛等往來東梁地面公幹,王可分付守把人等放行,故勑。

    「 又勑曰: 王恭事朝廷,自永樂至今,前後一誠,可謂卓然賢王矣。

    肆朝廷待王,亦前後一誠。

    所遣使臣,慮其中有小人,任情輕率,不顧大體,妄有需求,凡其所言,非勑書所諭者,王勿信從。

    前命山東布政司,運布絹於邊衛,與王國人民收買耕牛,給遼東屯軍。

    今得王奏,國中所産不多,朕已具悉,可隨見有者,送來交易,餘卽止之。

    但海靑飛放所用,而産於國中,若遣人來採捕,王可應付,故諭。

    」 ○上幸太平館,設下馬宴。

     5月30日 ○丁亥,親傳朔祭香祝。

     ○三使臣使人啓:「今日雨雨,殿下若行,則扈從之臣,冒雨霑濕。

    雖不親宴,吾等醉飽。

    」命議于政府,僉曰:「此非溫斟之例,乃禮宴也,不可不親。

    」 ○上幸太平館,設翼日宴。

     六月 6月1日 ○戊子朔,司憲府上疏曰: 故犯之罪,固所不赦;阿曲之行,漸不可長。

    權孟慶恃勢忘義,良人仇萬,冒稱逃奴,陰誘郭隣,以良爲賤,據奪家財,多行不法,無所忌憚。

    曺緻、安質等,非不知仇萬之爲良也,依阿勢家之子,靡然從欲,爲遣驛丞捕獲。

    又當仇萬發狀之時,猶不推覈,其爲阿曲不公之迹,彰彰自現矣。

    澄石旣知給驛之爲不可,而冒稱公事,濫借驛馬,使孟慶橫行州郡,以逞其欲,非惟亂法,阿曲之情,亦不可掩也。

    此而優容,則其於懲惡戒後之義何如?伏望更命攸司,將孟慶、緻、質、澄石等,阿曲故犯之罪,按律科斷,以杜請托枉法之弊。

     上曰:「孟慶之罪,予已不赦,令依律決杖,但政丞已老,贖其充軍耳。

    緻、質則終知其非,更令分辨,不宜加罪。

    澄石之罪尤輕,罷職亦足矣。

    」持平鄭箴更啓,上曰:「前日之律甚當,勿更言。

    」孟慶,軫之子也。

     ○命內官金淳,齎別膳贈三使臣。

     ○傳旨承政院: 有官守前銜員,於使臣時,各着品帶,行其所任,太宗時已曾立法,有司不錄于籍。

    因此每當使臣時,臨機取旨,然後着持。

    自今前銜人員,宜着本品之帶,以行所任,其令詳定所同議以聞。

     僉曰:「宜着本品章服。

    」從之。

     ○中樞院使曺備衡以疾辭職,命下吏曹。

     ○尹鳳往其弟重富家,命內官崔濕,齎別膳贈之。

     6月2日 ○己醜,視事。

     ○昌盛進紵絲八匹,中宮、東宮各七匹,嬪宮六匹。

    贈孝寧大君??[1]、晉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各二匹。

    尹鳳進紵絲四匹,中宮、東宮、嬪宮各二匹。

    張定安進紵絲五匹,中宮、東宮各四匹,嬪宮三匹。

    贈孝寧、晉平、安平、臨瀛各二匹。

     ○命內官韓龍鳳,齎別膳贈三使臣。

     6月3日 ○庚寅,視事。

    上謂左右曰:「昌盛、尹鳳等言:『吾輩但傳勑書而已。

    其牛隻爲半易送,或依數進獻,斷在殿下之心。

    』其心以謂年前回還時語曰:『牛隻之事,當奏聞蠲除。

    』今愧不如心,故乃有如是之言。

    」贊成許稠啓:「昌、尹之意,誠如上敎。

    牛隻之事,勢難獲已,然今年畢送,則民受其弊,宜於今年先送三四千頭,餘待明年爲便。

    」上曰:「然。

    」判書申商啓:「農民所用,牡牛爲重,牝牛爲輕。

    牡牛宜備十分之二,餘皆用牝牛。

    」上曰:「牝牛有生生之理,豈無其利?牡牛雖重,但資其力耳。

    」商曰:「民間牝牛甚多,而牡牛鮮少。

    」上曰:「依前日僉議,以牡牛四千頭、牝牛六千頭爲定。

    」 ○上謂知申事安崇善曰:「州縣禦容殿事,予欲待黃喜回還更議,然更思之,誠敬之心分,則不專。

    旣有穆淸、濬源二殿,於此兩處,春秋遣香祝,其餘慶州、全州、平壤奉安影子,革之爲便,令禮曹考古制立法以啓。

    」上曰:「尹鳳到重富家,語崔濕曰:『牛隻事,親奏于帝,已允,適予不在而奏下,故未得更奏。

    禮部尙書胡濚言曰:「朝鮮小國,今運糧與捕海靑、土豹等事,亦以煩擾,加以牛隻貿易奈何?」予曰:「旣謂如此,胡不奏聞?」濚曰:「帝不聽群下之言,難於奏請。

    」朝臣皆不以帝爲是,今若敷奏牛隻不産之弊,必蒙奏準,不爾則爲半請減,亦可也。

    』設使濚淺露,豈與本國宦官發如此言乎?必無是理。

    以鳳之言觀之,具弊請免似可,但帝待本國甚厚,視同一家,命除金銀貢,又賜世子梁冠,加以賞賚便蕃。

    自甲申年牛隻貿易之後,幾至三十年,今若陳弊請免,恐不順理,依數備進,庶幾便益。

    一心以爲一二運入送,則遼東必以體小而還之,當是時,具奏難辦之意何如?其議于黃喜、孟思誠等以啓。

    」喜等曰:「上敎至當,臣更何言?」上曰:「諸大臣或言宜請免,或言宜減數。

    今若以鳳之言,則恐靡然從之,故獨與喜、思誠議,不及諸臣耳。

    」崇善啓:「老張率來採捕軍四百名,糧料小米六百四十石內,幷給白米十石,已曾傳諭鹹吉道監司。

    臣更思之,六百四十石,皆供採捕軍之食,其白米十石,供何人乎?若供老張,則軍人之糧,恐或不贍。

    且北鄙無大米,使臣皆知之,何必幷給白米?深恐每行以大米爲例而請之,請除大米,皆以小米給之。

    」上曰:「卿言然矣。

    更諭鹹吉道監司,皆給小米。

    宣慰使之行,將幷給白米三四石,其預知之。

    」上曰:「卿嘗言:『宴慰使臣之際,幷饋代言樂工女妓,不合於禮。

    』予考古禮,侍衛之臣,亦令饋餉,故不革。

    今更思之,卿言有理,更考古禮以啓。

    」 ○崇善啓:「近來昇平日久,軍令稍弛,然兵革之事,隱於無形。

    乞自今軍士違期不至者,皆罪之,以嚴軍法。

    」上曰:「然。

    」 ○慶尙左道處置使田時貴辭,引見曰:「聞卿年高,改授此任,往勤乃職。

    」 ○宗貞盛遣人獻土宜,回賜正布二十五匹。

     ○三使臣詣木覓祈禱。

     ○慶尙道黃霧損麥。

     6月4日 ○辛卯,張定安進暗花磁楪。

     ○王世子詣太平館,宴慰使臣。

     ○中樞院副使金時雨卒,緻弔緻賻。

     6月5日 ○壬辰,視事。

    上曰:「今日本國王遣人來聘,欲遣使回禮,然曾聞日本自相爭國,莫適爲主,遣之乎否?」兵曹參議樸瑞生啓:「去己酉年奉使日本回還之時,聞與姪爭國未定。

    」 ○戶曹啓:「各司奴婢之貢,請以錢收納。

    」上曰:「奴婢多而銅錢少,督納所無之物,不亦難乎?更議以啓。

    」上謂副提學偰循、少尹鄭陟曰:「詳定所提調原廟體制之議各異。

    予謂構寢於後,奉安太祖、太宗,以供朝夕之膳;營殿於前,請出兩室神主,以祭四時忌日,太祖座北向南,太宗坐東向西何如?太祖自寢出殿,儀仗何以導之?太宗壓尊,可無儀仗也。

    且《朱子家禮》,忌日設一位;《事林廣記》中朝公侯品官祀先凡例,祖考忌日幷祭祖妣,祖妣忌日幷祭祖考,皆必有所據,稽諸古典以聞。

    」又謂陟曰:「前日中宮受冊後,受命婦賀儀,貴人在殿東,世子嬪在西,公主、翁主、府夫人在嬪之後。

    詳定所提調謂:『世子嬪,尊同世子,位在貴人之上,然貴人乃庶母也,嬪當在西。

    』初以爲然,予更思之,公主翁主於世子嬪有尊長,又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則大君府夫人,在公主、翁主、族長之上,甚爲未便。

    唐禮何如?」陟啓:「開元禮皇後受冊儀,命婦先賀,次外命婦入賀,大長公主以下在道東,大夫人以下在道西。

    皇後於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而於皇後受冊,則無皇太子妃賀位。

    臣竊以爲皇後初受冊矣,安有皇太子及妃乎?今儀注依唐例正至賀儀,中宮受內外命婦賀訖,世子嬪入賀,則似合古禮。

    」上曰:「爾言合於予意,更議于詳定提調以聞。

    」 ○命議于大臣曰:「參判高若海,曾爲江原道監司,推高城郡宰崔値之罪,未得詳盡,今更推値,而若海以謝恩副使赴京,無乃不可乎?」右議政權軫等以爲:「如有所失,雖已發程,亦可拘留,況今未發,宜改之。

    」遂以漢城府尹李中至代之。

     ○命內官崔濕,贈別膳于三使臣。

     ○戶曹啓:「京畿各官稅米豆收納之時,監考色吏各寓私處,托稱三價,濫收米豆,請論罪還徵。

    自今除監考色吏,令差使員詣所納各司近處親監,令納者自量納倉,隨卽放還。

    每年自十月初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監司分各官納稅多少,量定日限,預曉各官,具錄所納人名及米豆之數,及限上送,以爲恒式。

    」下政府諸曹同議。

    判書趙啓生以爲:「田稅米豆,雖定限收納,若至限日納倉,則先至者,有留連之弊。

    」贊成許稠以爲:「京畿無恒産之民,若因事故,或先或後,收納不齊,則此法徒立而不能遵守,必復改之矣。

    曩因陳言,使守令親監納之,久留未納,其弊尤甚,故復使鄕吏監考收納。

    若於四十二州,隻定差使一員考察,竊恐前日留連之弊復作矣,宜從前例。

    」命留之。

     6月6日 ○癸巳,受朝參。

     ○命內官,贈別膳于三使臣。

     ○鹹吉道都巡察使鄭欽之啓:「石幕上院平近北之地,乃阿木河東良北賊人出來要害之路,且廣闊平夷,四無臨壓之處。

    今定城基,周回二千三百二十尺,但東北水路稍高,而城基卑下,水災可畏也。

    慶源、鏡城之地,若以路東路西分屬,則海邊之地,皆屬慶源,而魚鹽之利,不及於鏡城矣。

    若以雲加衛大川爲界,則鏡城郡,旣擇防禦最緊之處移設,而以明管、強勇有實土兵,割屬他邑,未便。

    宜自龍城魚遊澗至路西夫裡下,則屬於鏡城,鏡城地下魚遊澗、吾裡洞、吾村、塲平、古之津等處,則屬於慶源,其明管等處,則以獐項、黃節伐等處人民入居,阜盛爲期,仍舊屬鏡城。

    且自龍城至時設慶源及至石幕,道路遠近如一。

    北靑正軍五百九名、端川正軍三百二十名、吉州正軍五百七名,共一千三百二十六名內,吉州一百名則定爲隨營軍,令都節制使赴防龍城時率行,其餘一千二百三十六名及三邑加現人丁三千八百五名,六丁爲一戶,五十名爲一牌,分爲三十六牌。

    防禦最緊四月五月八月十月十一月,則兩處各二牌,不緊正月二月三月六月七月十二月,則兩處各一牌赴防。

    如此則勞逸平均,而防禦有實矣。

    且鏡城則其軍人當防禦緊時則合番,不緊則上下番。

    慶源則不論緊慢,常時合番,故不顧生業,至爲艱苦。

    鏡城則宜以正軍二百九十九名及加現人丁一千四百六十一名,六丁爲一戶,二百四十二戶,共五百四十二名,分爲十一牌。

    防禦緊時則六牌,不緊時則五牌立番。

    慶源則以正軍三百二十九名,六丁爲一戶,五十五戶,共三百五十六名,分爲七牌,每朔六牌立番,一牌下番休息。

    又自時設慶源及今定石幕城基以北及南至龍城路邊,宜設煙臺十七所,使其煙火相望,砲聲相聞。

    每一所定火?肄習人一名、軍人三名看守。

    幷置信砲二三、大發火四五柄、白大旗等物,如有賊變,晝煙夜火,又放信砲發火,期以相應而止,或以白旗,懸之長竽,隨宜報變,監司及都節制使不時糾摘。

    一。

    鹹興以南定平、預原、永興、高原、文川、龍津、宜川、安邊等各官,翼屬正軍摠二千二百七十八名,以五十名爲一牌,共四十五牌,當防禦緊要時,則每一朔二牌,都節制使率到龍城待變,不緊時則每一朔一牌,赴防于慶源。

    慶源軍人則一牌輪次番休。

    」下兵曹。

     6月7日 ○甲午,尹鳳往高陽,觀前歲所賜土田,命內官崔濕,齎酒肉往慰之。

     ○吏曹啓:「齋郞元額三百,除預差六十人外,每二十人,給一遞兒去官。

    今加設五十人,請除預差十人,每二十人,給一遞兒去官。

    」從之。

     ○傳旨禮曹: 前此三品以下各品及軍官軍民等,因公殞命者,但行緻賻,不加弔恤。

    自今令所在官緻祭,其祭品,詳定以啓。

     ○進獻色啓:「今朝廷易換牛隻,請令時散各品及受田無受田人,以至經師巫女富居人工商,科等收納。

    」從之。

     6月8日 ○乙未,命知申事安崇善,邀三使臣。

    至,上迎入慶會樓,設溫斟宴。

     ○生員尹太山之子巖尙愼寧宮主女。

     ○三使臣求繩床、雙六、竹扇等物,命給之。

     6月9日 ○丙申,以尹巖爲坡平君,盧閈爲議政府贊成事,安純判中院樞事,許稠吏曹判書,崔潤德判中樞院事,李澄中樞院使,吳陞判漢城府事。

     ○集賢殿新撰三綱行實以進。

    序曰: 天下之達道五,而三綱居其首,實經綸之大法,而萬化之本源也。

    若稽諸古,帝舜愼徽《五典》,成湯肇修人紀,周家重民五敎而賓興三物,帝王爲治之先務,可知也已。

    宣德辛亥夏,我主上殿下,命近臣若曰:「三代之治,皆所以明人倫也。

    後世敎化陵夷,百姓不親,君臣、父子、夫婦之大倫,率皆昧於所性,而常失於薄,間有卓行高節,不爲習俗所移,而聳人觀聽者亦多。

    予欲使取其特異者,作爲圖讃,頒諸中外,庶幾愚婦愚夫,皆得易以觀感而興起,則化民成俗之一道也。

    」乃命集賢殿副提學臣偰循,掌編摩之事。

    於是自中國以至我東方,古今書傳所載,靡不蒐閱,得孝子忠臣烈女之卓然可述者,各百有十人,圖形於前,紀實於後,而幷系以詩。

    孝子則謹錄太宗文皇帝所賜孝順事實之詩,兼取臣高祖臣溥所撰孝行錄中名儒李齊賢之贊,其餘則令輔臣分撰,忠臣烈女之詩,亦令文臣分製。

    編訖,賜名三綱行實圖,令鑄字所鋟梓永傳,爰命臣採序其卷端。

    臣採竊惟君親夫婦之倫、忠孝節義之道,是乃降衷秉彜,人人所同,窮天地之始而俱生,極天地之終而罔墜,不以堯、舜之仁而有餘,不以桀、紂之暴而不足。

    然先王之時,《五典》克從,民用和睦,而比屋可封,三代以後,治日常少,而亂賊之徒,接跡於世者,良由君上導養之如何耳。

    今主上殿下,以神聖之資,盡君師之道,功成治定,萬目畢張,而以扶植綱常、維持世道爲本,凡有關於名敎者,無不講究商確,著爲彜典,所以化民於躬行心得之餘者,旣極其至,猶慮興起之方有所未盡,乃爲此書,廣布民間,使無賢愚貴賤孩童婦女,皆有以樂觀而習聞,披玩其圖,以想形容,諷詠其詩,以體情性,莫不歆羨嘆慕,勸勉激勵,以感發其同然之善心,而盡其職分之當爲矣。

    蓋與帝王敦典敦敷敎之義同一揆,而條理有加密焉。

    由是民風丕變,治道益隆,家盡孝順之子,國皆忠藎之臣,《南陔》、《白華之什》、《漢廣》、《汝墳》之詩,將繼作於委巷之間,王化之美,當無讓於二南,而王業之固,實永傳於萬世。

    後之君子,益體宸衷,服膺敬守於無窮,豈不韙歟! 箋曰: 人倫之道,固無出於三綱;天性之眞,實有同於萬世。

    宜集前人之行實,以爲今日之規模。

    竊觀作之君、作之父、作之夫則本乎天,爲之臣、爲之子、爲之妻則原於地,惟天經地義之定理,無古往今來之或殊。

    百世可知,仰宣尼之示訓;蒸民有則,思吉甫之作詩。

    孝爲百行之源,仁是五常之首。

    慈祥惻怛,根於秉彜之良能;愛敬順承,由乎至情之不已。

    豈惟在家而盡道!亦可許國而移忠。

    義莫大於事君,忠必期於委質。

    在平時而陳力就列,猶可行焉;居亂世而捨命持危,是難能也。

    歷觀古人之說,莫如王蠋之言。

    人無信則事無成,女必貞而行必篤。

    父母不能奪其志,昭然天日之照臨;刀鋸安敢摧其心!澟乎氷霜之皎潔。

    在丈夫而未易,爲列婦者頗多。

    乃何世道漸微,人心稍薄,綱常幾乎淪斁,習俗靡然崩頹!子或悖逆於家,臣或姦諛於國。

    罕見《江》《沱》、《汝》《漢》之美,或有《桑》、《濮》、鄭、衛之風。

    然而天理未有泯滅之時,人情豈無感悟之日!恭惟德敦仁厚,學就緝熙。

    燕翼貽謀,纘丕基於列聖;勵精圖治,敷文敎於四方。

    尙慮風俗之汚,渙起宸衷之斷。

    命臣循稽諸歷代,及乎本朝。

    上自帝王後妃,下至公卿民庶,屬三綱而可述,謹類聚而成編。

    令文士著贊詩,善摹寫其義烈;俾畫工成圖像,眞髣髴其形容。

    將欲頒於國都,而遂及於閭巷。

    凡諸寓目,孰不竦心?庶見感激而薰陶,終臻鼓舞而於變。

    揭民彜扶世敎,幸親覩於明時;遵王道緻時雍,期可傳於永世。

     ○上謂左代言金宗瑞曰:「卿知崔閏德乎?」對曰:「爲人雖無學問之力,操心正直,亦無顯然之失,武材則特異。

    」上曰:「直實無僞,謹愼奉職。

    是以太宗器之,試用於政府。

    前朝及國初,或以武臣爲相,豈皆過於閏德者乎?雖爲首相亦可,但多言而不切。

    河崙爲相,斷決庶務,趙英武無所可否於其間,若得一相,則國事可無虞矣。

    」 6月11日 ○戊戌,受朝參,視事。

    上謂判書鄭欽之曰:「今聞慶源居民甚貧,一日一食。

    卿已視之,何如?」欽之對曰:「去歲失農,果如是也。

    」上曰:「地瘠故歟?」欽之曰:「地本瘠薄,加以失農,舂碎皮穀,一日一食耳。

    」上甚憐之,色變。

    上謂左右曰:「贈使臣頭目以衣服,卿等嘗曰:『帝勑禁人情,何不從命乎?』予意以爲勑禁之命,雖曰可從,前年之勑,給採捕軍衣鞋。

    因此而贈,何害,且以古今之事論之,古者中朝待我甚薄,今則帝加賜表裏,以至僕肄,待之之厚如此,而我之待王人,但以勑禁而略無贈遺,無乃大薄乎?若家財之類,不可贈遺,順時寒暑,贈以衣服,何妨?況主之於賓,固有相贈之義,今使臣淹留過冬,豈可恝然而不贈暖衣乎?予心以謂使臣則仍舊贈之,頭目稍減與之可也。

    」許稠啓:「臣等前日之議,以前此使臣多不顧廉恥,恣行求請,以有限之物而應之,其弊不貲,故冀從勑諭勿贈耳。

    今聞上敎,甚當。

    古人相見,必有執贄,賓主之間,贈物表誠,禮當然也。

    」 ○上謂代言等曰:「今待日本國王使人之禮,意以爲薄也。

    初,客使欲留京都,大臣議謂:『使臣適至,若知交通日本,必聞于中朝,宜移處廣州。

    』予乃從之。

    彼必謂我國薄待,予心未安。

    昔樸訔、樸信等獻議太宗曰:『交通日本,不可使聞於中朝。

    其被虜日本、唐人逃至我國,不可刷還中朝。

    』河崙以爲:『慕義而來者,不拒而待之。

    雖中朝聞之,何害?』近者唐人張淸被虜日本,隨我回禮使而來,欲遣還中朝,大臣之議,頗有不同,卞季良獨以爲:『交通日本,中朝聞之,無害於義。

    』予從其議遣還。

    今來日本使客,雖留東平館可也,而因大臣之議,移處廣州,接待之禮,無乃薄乎?禮曹判書久居其職,凡待使客之禮,悉知之矣。

    旣往則固無所失,但待此客,意其薄也。

    」安宗善啓:「張淸遣還之後,被虜唐人,連續解送,何至今日而諱乎?宜令禮曹郞廳親往廣州待之。

    」上曰:「卿與諸相議之,待之極厚可也。

    凡事,付之有司,而莫肯奉行,故於事大之事,予必親之。

    」 ○司憲府啓:「井浦萬戶都大平,賣魚物得緜布二十餘匹,匿不以報,又濫用緜布四匹,又多行贈遺,又以妓妾及女,留置任所。

    其藉公營私,荒淫無節,貪汚亂政,莫甚於此。

    律該杖一百免刺,發各衛充軍。

    」以功臣之子,命隻收職牒,外方付處。

     6月12日 ○己亥,遣宣慰使藝文直提學裵桓于廣州,宴慰日本國王使人。

     6月13日 ○庚子,裴桓回啓:「副管人修書,請改差館伴李孟常。

    」卽議于政府及許稠、申商等,僉曰:「監護之任,誠以待之,以示厚意;嚴以守法,使不至冒濫。

    今孟常徒固執法,見忌於客,雖無所失,宜卽改差。

    」乃以繕工監正安玖代之。

     6月14日 ○辛醜,視事。

    上曰:「詳看《六典》,瑣瑣條件,多有錯誤。

    卿等更看,亟令印頒。

    」左議政孟思誠對曰:「上敎誠然。

    」 ○上曰:「自古帝王,揖讓而得天下,則先奏文舞;征伐而得天下,則先奏武舞,今於太祖奏武舞,太宗奏文舞可也。

    太祖應運開國,太宗繼志述事,禮樂文物,粲然大備。

    予則但承祖宗之業,持守盈成,補不足而已。

    」 ○上禦思政殿,引見鄭陟曰:「予見爾等所抄古制。

    」陟啓:「古禮藏神主於廟,藏衣冠於寢,未見藏主於寢之文。

    」上曰:「《朱子家禮》,藏主於祠堂,遇時祭則奉出正寢。

    朱子制禮,豈無所據乎?予依《朱子家禮》爲定,今但營寢三間,以奉太祖、太宗何如?畢構五間何如?且於前殿太祖、太宗兩室,依宗廟以西爲上何如?依《家禮》奉主出就正寢,以西爲上,除龕室何如?忌日祭依《朱子家禮》,隻設一位亦可,其令詳定提調會議以聞。

    」 ○命尹重富,密語尹鳳曰:「今聞大人欲以段子換蓋瓦,綃子換人蔘,碌砂換綿布,是皆不難,若人蔘綿布貿易之言,及於他使臣,則無乃不可乎?蔘與緜布,本國所有,何必相換?」遂以人蔘五十斤、緜布一百匹密贈之。

     ○兵曹啓:「今以玉浦都萬戶移差乃而浦便否,議于政府諸曹,僉曰:『玉浦都萬戶則仍舊,於乃而浦,別遣秩高萬戶。

    』」從之。

     ○刑曹啓:「自今殺人強盜,咀呪奸事、守禦邊境逃奴婢,現捉付官,他人奴婢據執 一。

    侵損於人,關係風俗等事,雖當務停,竝令聽理。

    」從之。

     ○刑曹啓:「私奴樸莫同三犯竊盜,律該處絞。

    」從之。

     ○分賜杠軸于異姓諸君府、議政府、敦寧府、六曹、漢城府、司憲府、宗簿寺。

     ○兵曹啓:「石幕上平,造築石城,稱爲寧北鎭,差遣節制使,以在前鏡城正軍守城軍及龍城留防軍定屬,鎭屬奴婢則以慶源、鏡城住公處奴婢定屬,不足則換私處奴婢以屬,分番立役。

    鏡城郡陞爲都護府,置判官,以寧北鎭節制使兼差;都護府使判官,則仍在古鏡城,專治民事,節制使兼管其事,有無相資。

    又築石城於龍城,每於春秋,令都節制使率軍赴防,以爲聲援。

    」從之。

     6月15日 ○壬寅,京畿監司啓:「道內察訪等,隻滿一期而遞,故各站布置之方,未及設施,有乖設立之意。

    請以京職時行者差遣,期以三年,考績敍用,以爲勸懲。

    」下吏曹。

     ○全羅道監司進靑琅玕十二枚。

     6月16日 ○癸卯,月食。

     ○昌城求馬裝,命給之。

     ○詳定所啓:「史草遺失者,徵銀禁錮之法,未知起於何代。

    以今觀之,恐不可變,仍舊何如?」上曰:「禁錮之法太重,其下政府更議。

    」黃喜、孟思誠、權軫等以爲:「當身及子孫遺失者,除禁錮,徵銀二十兩,己身不敍。

    」上曰:「令春秋館立法以啓。

    」 6月17日 ○甲辰,京畿監司啓:「前此建都留後司時,靑郊驛騎,日隸兵曹行李,不得遞馬,故乃設招賢驛。

    移都之後,靑郊依他遞馬,而招賢猶在,常時修茸及支待使臣,其弊尤甚。

    請革招賢,其元屬各驛吏,竝還本驛,以紓各官無名之弊,以除驛吏入居之勞。

    」下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

    黃喜等以爲:「元屬驛吏及奴婢等,分屬于迎曙、東坡、馬山、碧蹄等四驛。

    右四驛入居下道驛吏,量宜放送。

    」從之。

     6月18日 ○乙巳,命議于議政府六曹曰: 「今小斤召史奸其義子卞得斐而有身,天地所不容,罪在不赦。

    然律文曰:」非奸所捕獲,指奸者,勿論。

    明有身孕,則隻坐本婦。

    「小斤召史奸狀雖著,然非奸所捕獲,則隻坐其婦而已。

    若奸夫則依律文,宜不受理,然有二疑。

    若兩班正妻失行,則豈忍以非奸所,而不聽理哉?如不遵律文推劾之,則又有其弊。

    大抵常人之情,愛親尤篤,雖遠親,待之無內外,且服其喪。

    儻有讎嫌者告曰:」某也奸某。

    「從而加刑,則有違律文,處之何如?」申商等以爲:「律雖如此,然此關係綱常,不可不罪,而況此婦,不下一杖,一一輸情,非誣服也。

    宜加重刑,以徵薄俗。

    」又議曰:「今張使臣言:『曾因勑書,造給衣鞋于頭目。

    今雖無勑書,頭目臂鷹之苦尤甚,請賜衣鞋。

    且聞本國齎進獻鷹者,亦許衣服,乞依此例造給。

    』今若造給,則獨給張使臣頭目乎?竝給三使臣頭目乎?」安純、許稠等以爲:「頭目依庚戌年例,隻給襦衣一;使臣依辛亥年例,贈衣一襲及毛衣一。

    」從之。

    又議曰:「昌盛言:『將往全羅道。

    』若更說,則何以答之?」孟思誠等以爲:「令館伴告曰:『全羅道,本不産鷹,雖往無益。

    』爲便。

    」從之。

     6月19日 ○丙午,左副代言宋仁山歿,賜米豆幷三十石、紙一百卷、棺槨、松脂、石灰等物,又命禮曹緻祭。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申商,復議小斤召史之事,僉曰:「議下義禁府,鞫其言端出處、非奸所捕獲,然後乃放。

    」從之。

    又議曰:「乳母洪仁富之妻,自昔至今,常請其子從良,然予重賤者爲良之法,迨今不聽。

    所生五人三女,曾嫁良夫,從良之路開矣,二男則無從良之路。

    如從其願,將贖身爲良乎?免贖爲良乎?」喜、思誠、軫、稠等以爲:「宜論乳母之功,免贖爲良。

    」又議曰:「中宮乳母之子,皆嫁賤人,無從良之路。

    其一女明月自少至長,常入宮中,奉使其母,欲良此女,何如?」喜等曰:「從良爲便。

    」從之。

     6月21日 ○戊申,以旱宥徒罪以下。

     ○昌盛邀僧十二人,設佛事于館,命內官金淳,齎緜布三十匹、麻布十匹贈之。

     6月22日 ○己酉,右議政權軫以老病辭職,不允。

     ○命放付處都大平。

     ○判鏡城郡事池有容上言: 慶源則賊路要害之地,令端川以北附近有實軍馬及下番甲士赴防,古鏡城則退設不緊處,雖安邊以北不實之兵,可使禦敵,今者深入要害之處,置鎭防禦。

    請下番甲士則分番,留防軍則和會遐近赴防。

    且有緊急聲息,營無驛馬,及期飛報爲難,請依他道營例,常置馹騎。

    又鏡城貢物之納于各司者,計年蠲除。

     下兵曹磨勘以聞。

    兵曹啓:「留防軍則以北靑以北軍馬,於寧北鎭及慶源府,每一朔一百名,輪次赴防。

    隨營諸事,依下三道都節制使例爲之,貢物減除,則令戶曹磨勘施行。

    」從之。

     ○義禁府啓:「今鞫小斤召史及隣人管領等,事迹不明。

    且律文內:『非奸所捕獲及指奸者勿論。

    奸婦有孕,罪坐本婦。

    』況今六月二十一日,徒罪以下,竝皆原之,請放遣小斤召史。

    」從之。

     6月23日 ○庚戌,雨。

    賜提學鄭麟趾馬一匹,以禱雨得雨也。

     ○張童兒到阿木河,命兵曹參議權復,齎酒果往慰。

    復詣太平館,辭于昌盛,盛曰:「入境則使人可也,境外則不可。

    」 ○命放付處申浩、曺緻、李穰、安質等。

     ○雲峯、長水、鎭安、龍潭等縣蝗。

     ○吉州大雨,溺死者十三人,山頹壓死者十人,家舍漂流者七戶。

     6月24日 ○辛亥,雨。

    命司宰判事許倜,行蜥蜴祈雨祭。

     ○永興府豬島大雨,山頹壓死者九人。

     6月25日 ○壬子,大雨。

     ○鹹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上箋辭職。

     ○賜許倜馬一匹,童子八十人米各二石,以禱雨得雨也。

     ○召三議政及許稠、安純、申商、鄭招等議曰:「崔値嘗守高城,濫用州倉米穀,詐雲:『庫直偸用。

    』嚴刑取招,報監司。

    監司高若海令江陵判官崔安善、歙谷縣監延庇推劾,安善等取招,亦與値同。

    因此獄死者二人。

    若海巡至高城親劾之,亦不辨曲直,一如安善之劾,移牒刑曹,刑曹疑事迹不順,令更劾之,若海滿期見遞,皇甫仁代之。

    予以春等講武至平康,仁來迎于境,仍言曰:『請遣朝官劾之。

    』予曰:『姑卽明劾以聞。

    』反而思之,昔平壤府庫直濫刑之事,可以鑑矣。

    遣司宰監正趙克寬、刑曹正郞金連枝往劾之,前等所劾皆僞也。

    若海、安善、庇等之罪,何以斷之?前日以旱,原徒以下之罪,若海等但罷職可乎?」黃喜等曰:「法者,不可輕改。

    今旣赦徒罪,若海等罪不過徒流,何可失言而加罪乎?且若海等初非有心而爲之,乃不明所緻,宜隻罷職。

    」從之。

    上曰:「値盜物入己,行賄權門,値之罪固不可赦,受賂者,予皆赦之。

    値言:『以文魚二尾,贈大司憲申槪。

    』槪雲:『不受。

    』此卽疑事也。

    若常員則宜勿擧論,槪居風憲之官,而有如此事,於物論何?遷官乎?仍舊乎?」鄭招、申商等以謂:「雖無明跡,槪在糾察之任,恐人以此藉口爲言,遷官似可。

    」安純、許稠、權軫、孟思誠等以爲:「權勢之人則一門僕隸,皆稱勢家之奴,或濫受贈物,私自用之。

    如是者滔滔,槪非庸人也,豈陰受其贈,而陽言不受乎?若無實而遷官,則過重,宜改下。

    」從思誠等議。

    上曰:「今使臣張童兒到白頭山,欲遣權復,齎宣醞往慰之,昌盛曰:『何煩使人於境外?』昔金聲到阿木河,遣人慰之,今不如是,則童兒聞之,無乃生嫌乎?且在此三使臣,皆贈表裏,若童兒,何以爲之?」喜等以爲:「判事任孝信,將領軍糧交付,可兼齎宣醞往慰之。

    表裏則待三使臣會見童兒于阿木河之時,遣人贈之。

    」從之。

    上曰:「鹹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啓:『有崔仲生、韓玉者,每稱派連宗室,謀避軍役。

    仲生等親屬竭矣,如此不禁,則効而蜂起者,將不勝計,請論罪充軍。

    』何以處之?」喜等曰:「袒免以上親及特命復戶外,餘皆充軍爲便。

    」上曰:「太宗雖至遠之親,皆可矜恤,太宗時復戶者,宜皆復戶。

    」上曰:「摠制尹重富近欲納壻,爲鳳賜以鞍馬何如?他使臣若聞,則無乃以爲獨厚於鳳乎?」喜等曰:「重富,我朝之臣,賜重富,非贈鳳也。

    何謂獨厚於鳳乎?」從之。

     ○鏡城郡大雨,溺死者十人,山頹壓死者八十四人。

     6月27日 ○甲寅,視事。

    右司諫琴柔啓:「永興府使柳承淵率妾赴任,旣已蒙赦,其妾不可在衙,宜速黜之。

    」上謂大臣等曰:「予意以爲無室家者,不可獨居六年,似無害也。

    卿等以爲何如?」權軫、許稠等對曰:「不可率妾赴任也。

    」柔又啓:「若不禁,則弊自此生。

    」上曰:「卿等更議以啓。

    」柔復上疏曰: 夫守令者,一邑之長,民所矜式,家道正,然後可以治民。

    高麗之時,稱守令爲外所司,其妻必待三司給牒,然後同赴食祿。

    至于我朝,守令不得率妾,雖正妻,有痕咎者,尙不得同赴,以至辨明嫡庶,指此爲證。

    大抵爲妾之徒,苟利主翁一時之愛,妬寵怙勢,凡所利己,無不爲之,苟不立法以止之,則饋餉紡績之需、幹謁賄賂之行,乘間抵隙,縱欲無已。

    庸劣守令,無足論焉,其有剛腸而能不爲所惑者幾希,後來之弊不可杜,宜卽黜遣,以正風俗。

     從之。

     ○杖金士信一百、流三千裡、刺字。

    蓋士信,嘗守閭延,盜官物入己者二十餘貫,與人贓十餘貫。

     ○戶曹啓:「鏡城郡以今壬子年田稅,悉納于寧北鎭。

    請來癸醜年以後田租,半入本郡,半輸寧北鎭。

    」從之。

     ○兵曹啓:「卒判府事李和英於依式奉足三十戶外,隱占一百二十三戶。

    和英歿後,妻童氏猶領上項人戶,每春秋送人浸漁,雖欲從仕,禁不得行。

    請有才能者,侍衛于京,餘皆赴防于慶源。

    」下政府諸曹同議。

    禹承範、崔士儀、李澄玉、申檣、崔士康、鄭欽之、趙啓生、盧閈、權軫等以爲:「悉刷隱占人戶,差定軍役。

    其三十戶則童以寡婦,傳使國民未便,竝令推刷定軍。

    其他向化人等數外濫占人戶,亦令推刷定軍。

    」黃喜以爲:「雖前給三十戶,寡婦仍傳役使未便,宜從他例,分給和英子等,如有餘戶,屬軍。

    」安純、許稠、申商、成抑、李孟畇、孟思誠等以爲:「定給三十戶仍舊,餘戶依所啓施行。

    」命曾給三十戶內,仍給童氏十戶,餘二十戶及漏戶隱丁,竝定軍役。

     6月29日 ○丙辰,百戶崔眞發向鹹吉道,詣關辭,遂進紵絲五匹,回賜細麻布二十三匹。

     ○濟生院提調上言: 昔神農氏播百穀以代民食,嘗百草以有醫藥,後世聖帝明王,莫不以務農養民、醫藥濟生爲重焉。

    吾東方自前朝設典醫監、惠民局,各有僚屬,專掌醫藥,然人不稱任,惠不及民,名實相殊。

    開國之初,崇重醫學,增置員額,施藥非一所,治病非一手。

    歲在丁醜,太祖大王以天地之心、好生之德,別立濟生院,乃以仁濟徒爲名,親押其文,納米布爲寶,存本取利,以爲買藥之資,屬奴婢若幹,足任使喚,又爲採藥之人,且令諸道州郡所産藥材,採取以納,蓄積旣多,故凡有求者,不待價而與之。

    頃者,獻議革弊之時,獨有本院藥材上納之數,太半減削。

    臣等竊念外方各官,皆有醫院,有生徒焉,有採藥人焉,趁時採藥,固無難焉。

    且本國藥材,無乎不在,與其虛棄於山林,孰若採取救人之爲愈也?乞令攸司將本院原定貢案施行。

     下禮曹磨勘。

    禮曹啓:「請因本院元貢,分其緊慢,移文戶曹加定。

    」從之。

    戶曹啓:「今考各道所納貢物,京畿則比他道雜貢頗多,平安、鹹吉道則近因支待使臣,事尤煩劇,其餘各道,則濟生院、典醫監、惠民局藥材及各司所納貢物甚多,加定藥材未便。

    請上項各道所納藥材,勿以貢物施行,以進上所餘及各官醫院所蓄,每年依式上納。

    」從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五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丁巳朔,傳旨吏兵曹: 自今未滿箇月別例移差者、不循資超級者,僉議密封以啓,議有不同,具由以聞。

     7月2日 ○戊午,以成抑爲參贊,李興發知敦寧府事,李順蒙知中樞院事,鄭招藝文大提學,金益精吏曹左參判,沈道源禮曹左參判,南智、李孟軫刑曹左右參判,申檣工曹左參判,柳殷之、文孝宗竝同知中樞院事,王麟、權蹈、權希達竝中樞院副使,崔士儀仁壽府尹,申槪大司憲,奉礪慶昌府尹,李叔畤兵曹左參議,趙賚工曹左參議,殷阿裡行僉知中樞院事,偰循集賢殿副提學,辛引孫左司諫,尹炯知司諫院事,樸瑞生判安東大都護府事,池有容判鏡城府事,裵惠鏡城判官。

    鏡城之有判官始此。

     ○親傳秋享香祝。

     7月3日 ○己未,還給李湛職牒。

     7月4日 ○庚申,大司憲申槪上言: 刑曹據崔値所供,劾臣以値前在高城,贈生大口魚二尾,臣惶恐慙赧,待罪于家,命復臣職事。

    臣雖不才,長于風憲,橫罹誣罔,不宜含忍,玆用昧死,瀆冒天威,兢悚戰慄。

    臣所辨明之辭,詳具刑曹劾案,玆不備擧,値之誣罔,尤著者有四。

    初見劾簡,未能記憶其由,問之家人,皆雲:「未見。

    」又慮或有冒名行詐者,遍問族親之家,亦未尋得。

    唯有奴亡達者,臣之從兄申丁道家奴也。

    去四五年間,行向江原道,將行買賣,以其主與値連族,故到高城留數日,至五月初吉告辭,値以生大口魚二尾與之曰:「路神告祀之費。

    」亡達面受,行至神祠用一尾,又到淮陽,遇相知人,與一尾。

    時有見知者數人,與亡達俱在。

    然則此魚,別有受者,明有置處,其不幹於臣也明矣,其誣一也。

    生魚易爲腐爛,況當五月盛熱,尤難緻遠,今高城去京,將十日程也。

    生魚豈能得達乎?其誣二也。

    若隣裡族親,則雖爲微物,容有相饋之理,爲外官者不行贈遺則已,如有求媚,而欲緻勤厚之意,則高城,物産最饒之郡,豈宜以數百裡之遠,將生魚二尾,行賄於達官長者乎?其誣三也。

    臣於戊申己酉年間,閑廢屛迹,無一事權。

    且與値素無半面之知,又於內外婚姻等親,竝無連係,何緣行賂於臣乎?其誣四也。

    臣謂此不難辨,但使値來對亡達,與用魚時見知者,聽其面詰,則片言而情見矣。

    臣欲令催督對辨,告乞刑曹,至于再三,刑曹不爲疾速施行,乃緣赦例,不復究問,遂至曖昧。

    臣竊惟風憲,耳目之官,雖爲微辭譏諷,猶當避位待辨,今値之言,物雖甚微,而誣罔甚著。

    然已達於天聰,已播於衆聽,慮有傾險之徒將侮之曰:「受贈事發,蒙赦司憲。

    」則臣安能人人而解說,又安可靦面而糾百僚,玷己而格庶物乎?伏望聖慈憐臣取侮,遞臣職事,不勝幸甚。

     命令就職。

    槪又啓:「刑曹已分辨,則就職猶可也,未決正而蒙赦,有疑物議。

    且風憲之任,職在糾理,尤有嫌焉,請遞差。

    」上曰:「毋嫌出仕。

    」 ○命左代言金宗瑞,問安于三使臣。

    張定安曰:「張童兒處,須令本國人運糧給之。

    」宗瑞曰:「運糧之事,諸大人皆曰:『張童兒所率軍人牛馬甚多,鷹網未設之前,可令率來頭目受去,以除輸轉之弊。

    』殿下聞而喜之。

    」定安曰:「然則分二運出來受去爲可。

    」又問:「柳宰相,何日發京?」宗瑞曰:「初六日將發。

    」頭目崔眞謂宗瑞曰:「運糧事,張童兒雖使本國輸轉,吾將止之曰:『今朝鮮捕海靑土豹事多,若加運糧,則小邦之民,不勝其弊。

    朝鮮之民,亦是皇帝之民,不可不恤。

    且大人率來軍人,時未設網,竝皆遊手,宜使來受,』則必從吾言矣。

    」 ○傳旨詳定所: 官吏犯公罪杖以上還任之法,一從律文。

    京官雖累次遷轉,每年兩考,至三十箇月通考。

    外官亦每年兩考,至三十箇月通考,至六十箇月,又通考所犯次數輕重而罷黜之,已曾立法。

    然京官雖無罪責,每居上等,或窠闕不足,則不得已而散,獨守令三犯杖罪者,仍職不罷,則頑慢無恥者,顧無懲戒,必有陵夷之弊。

    且近年之赦,全在喜悅人心,宥徒罪以下耳。

    上項赦前已決杖罪,竝論罷黜,則有違示信之意,不論守令赦前之罪,則京官之無罪者,亦或置散,似厚於守令。

    杖罪三犯以上守令罷黜便否,其議以聞。

     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鄭招等以爲:「竊見京官無故而散者,窠闕不足故耳,非得已也,不可援以爲例。

    外方守令罷黜有三例,四中連三中及下等是已,非以有罪爲不勝任也。

    若三犯杖罪者,通考所犯次數,輕重罷黜,則乃是科罪,其在赦前者,固不可竝計也。

    且赦者,蕩滌瑕垢,與之更始,豈可追論,以失大信?」從之。

     7月5日 ○辛酉,柳殷之辭於三使臣,使臣饋酒,殷之不食肉曰:「母弟死。

    」使臣曰:「柳相弟死,宜改遣他人。

    」命安崇善告使臣曰:「豈無他人?但捕進獻海靑,大事也。

    殷之年前往東北界,已知捕鷹之事,不可不遣。

    」使臣曰:「柳相有憂色,故言之耳。

    」 ○司憲府啓:「樸仁崇、李光明,其妻父柳衍之病苦無子,不卽往視,及其卒也,又不汲汲護喪,請杖八十。

    」命依所啓,但光明,功臣之孫,隻付處外方。

     ○司憲府啓:「崔淑井、樸廷信等,盜用進上獐鹿,又行贈遺,至以公物換易蓑衣,及其劾問,不卽輸情,請收職牒囚鞫。

    」從之。

     7月6日 ○壬戌,受朝參。

     ○頭目李亮、崔眞等七人,以捕海靑及運糧,往鹹吉道,以判司譯院事任孝信爲伴送官,兼管運糧事,幷齎贈張童兒酒肉以行。

     ○大司憲申槪上言: 風憲之職,上而朝廷得失,下而中外庶官是非邪正,靡不得言,其任大責重如此,而臣以庸碌,承乏長官,已多愧意,今又被誣,安然復職,義所未安。

    前日具陳鄙懷,乞解職事,未蒙兪音,惶恐隕越,措躬無地。

    天地神祇,昭布森列,崔値贈遺,錙銖之物,未嘗及於臣之家;隻字片低,未嘗及於臣之眼,但以攸司拘於赦例,不使受者對詰於値,終未釋然,此臣之所以痛恨也。

    事旣未明,人言可畏,伏望聖慈,憐臣慙赧抱痛,遞臣憲職。

     命就職。

     7月7日 ○癸亥,命安崇善邀使臣于太平館,昌盛、張定安等至,上迎入慶會樓,設溫斟宴。

    尹鳳疾未來,命鄭苯齎酒肉往慰之。

     ○震男女六人于積善妨。

     ○以酷暑放輕繫。

     ○吏曹據京畿監司關,啓各道程驛察訪,授以京職久任便否,議于政府諸曹。

    金益精以爲:「宜差遣京官,滿三年遞代。

    」南智、奉礪、皇甫仁、柳孟聞、樸信生、申檣等以爲:「察訪七內,給西班遞兒四,限二年相遞受職。

    」崔士康、鄭欽之、趙啓生、成抑、李孟畇、申商、盧閈、安純等以爲:「有所建立者,則臨時以京官久任,其餘仍舊。

    」許稠、權軫、孟思誠、黃喜等以爲:「以時行差遣滿三年遞代,則可見成効,站驛必能阜盛。

    但八道首領官遞兒,每患難得,若加察訪七人,則遞兒甚難,宜皆以前銜姜遣,待滿二期遞代。

    」從喜等議。

     7月8日 ○甲子,視事。

     ○親傳元敬王後忌晨祭香祝。

     ○鹹吉道經歷韓瑞龍辭,引見曰:「本道之民流移者衆,近因使臣,騷擾尤甚,往勤撫恤。

    」 7月11日 ○丁卯,受朝參。

     ○以奉礪爲兵曹右參判,皇甫仁刑曹左參判,李孟畛慶昌府尹,禹承範工曹右參判,盧龜祥刑曹右參議,尹璠工曹右參議,鄭苯右副代言,辛引孫左司諫。

     ○傳旨刑曹: 各官或不造犴獄,境內罪人,移繫他官養獄,甚爲有弊。

    雖已營構,或頗隘陋,罪囚群聚,每遇寒暑,生病緻傷。

    自今各官無獄者、新構隘陋者改修,區別男女及輕重,罪囚所處,令其冬燠夏涼,以廣欽恤之仁。

     ○朝廷易換牛六千隻,分六運解送遼東。

    咨曰: 宣德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欽差太監昌盛等官,齎捧到勑書:「該近遼東都司奏屯軍缺牛耕種,已勑山東布政司,運布絹詣遼東附近王國之處,收頓聽候。

    王可令國中人民,選堪用耕牛一萬隻,赴遼東市內貨賣。

    俱照永樂年間例,給與布絹,庶幾官民兩便。

    」欽此。

    竊照,小邦自來牛隻孶産鮮少,又且矮小,緣係欽奉事理,不敢有違,除令在城大小官吏軍民及在外各道州縣官民,但是有牛之家,選揀到堪用雌雄牛隻,分運陸續起解。

    先將初運牛一千隻,差陪臣上護軍金乙玄管押,前赴遼東都司交割外,今將牛隻毛色雌雄齒歲開坐,合行移咨,請照驗輔達施行,希文回示。

     7月12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輪對。

     ○賜中樞院副使尹重富米豆幷四十石。

     ○命移金陟于家鄕近地,以其母上言也。

     ○張定安求銅鑵子二,命給之。

     7月13日 ○己巳,受常參。

     ○命議于政府諸曹曰:「刑曹斷崔石伊、元忠吉等銷錢鑄器之罪以爲:『石伊父子,宜以隻坐尊長論;劉乙夫,以爲從論。

    』似未合義,處之何如?」南智、柳孟聞、樸信生、申檣、金益精、鄭欽之、趙啓生、成抑等以爲:「石伊先意圖謀銷錢鑄器,宜置極刑。

    仁世之罪,雖不可與石伊等論,然家人共犯,坐家長律有定制,仁世亦不可不刑也。

    唯波回爲從,宜免罪。

    劉乙夫則所犯各異,宜與石伊同罪。

    」李孟畇、安純、許稠、權軫軫等以爲:「石伊首謀,其父仁世隻是知情,不可以家人共犯之律處決,當以首謀石伊置極刑,仁世勿論。

    至若乙夫則所犯各異,不可以從論。

    」上曰:「放仁世,餘皆照律以聞。

    」 ○戶曹判書申浩卒,輟朝三日,緻弔緻賻。

     7月14日 ○庚午,尹鳳求磁甁二事,命與之。

     7月15日 ○辛未,昌盛求鞍籠三件,尹鳳求油芚,張定安求箭筒及粧刀之物,命與之。

     ○差判司譯院事趙忠佐,管押二運牛一千隻,解送遼東。

     7月16日 ○壬申,受朝參,輪對。

     ○尹鳳發向鹹吉道,命右議政權軫、判書鄭欽之、左代言金宗瑞,餞于普濟院。

    以兵曹參判李澄玉爲接伴使。

     ○敎旨: 諸君勢家奴隷散居外方者,各官守令未得差役。

    因此賦役不均,實爲未便。

    上項各處奴隷,竝令差役,如有抗拒者,論罪;守令不差役者,竝治其罪。

     7月17日 ○癸酉,輪對。

     7月18日 ○甲戌,受常參,視事。

    上謂大臣曰:「近日銷錢鑄器者,政府六曹皆曰:『父則知情,子則首謀。

    堂以其子,置之極刑。

    』是合予意。

    然一家之內,父亦與知,且律文有家人共犯,隻坐尊長之言,則釋父不論可乎?」右議政權軫啓:「子之銷錢,其迹甚明,豈宜舍子而加父?不須更議。

    」上曰:「然則當從衆議,然事關死生,更議以聞。

    」 ○左代言金宗瑞啓:「慶尙道鎭軍,欲依騎船軍受職,再三擊鼓,此非冤抑之事,而煩瀆天聰,罪之何如?」上曰:「旣失所願,又被其罪,誠可憐憫,雖爲煩瀆,勿令治罪。

    昔元肅爲知申事,有以非義擊鼓者,肅請論罪,予不罪之。

    如以不順之事,連煩擊鼓者,詰而罪之可也。

    」 ○上曰:「今從勑旨,不聽使臣所求,然當冬月,造給煖衣,則前已行之,今歲暑氣太甚,而不給布衣,予心未安。

    今雖入秋,餘暑尙存,贈以布衣何如?」權軫、許稠對曰:「今已入秋,雖不給可也。

    」 ○上曰:「人言:『造獄則其禍屬上。

    』此語何據?」金宗瑞啓:「古典所無。

    」上曰:「修治犴獄者,乃欲罪囚得其寢食之安,初非好刑而爲之也。

    何禍之有?此必世俗之言,甚無理也。

    」 ○輪對。

     ○遣宣慰使李興發于鹹興。

     ○司諫院啓:「詳定所錄事吳徵越六級受職;柳規、鄭韶等以啓功超受宣務、縣監。

    請依成法,亟命改差,以杜冒濫之弊。

    」命吏曹改差。

     ○義禁府啓:「私奴龍大打殺私奴其金,律該處斬。

    」從之。

     ○刑曹啓:「永興囚百姓金行廊打殺妻兄沈莫同,律該處斬。

    」命減一等。

     ○江原道監司啓:「使臣經過諸郡,請藏氷支待。

    」上曰:「予亦常謂使臣鹹吉道之行,齎氷奔走,其弊不貲,欲於道邊州縣,藏氷以供,今有是啓,宜允之。

    」 ○先是,襄陽人百姓樸堅內等,殺記官有智,監司高若海覈其實,移牒刑曹,刑曹以爲未悉,請令趙克寬、金連枝等幷鞫以啓。

    克寬等劾若海等所推不實,若海悉書堅內打殺有智之狀,投諸代言金宗瑞曰:「事之明白如此,克寬所推,未知何意。

    上若有問,其悉以啓。

    」宗瑞直以其書啓雲:「若海心欲發明。

    」下義禁府。

     7月19日 ○乙亥,輪對。

     ○傳旨戶曹: 鹹吉道近因支待使臣,民弊固多,而今又築寧北鎭城及煙臺等事,民生甚困,其減今年田租三之一。

     ○禮曹啓:「宗貞盛因宗貞澄,使人付送進上之物及書契,請勿納之。

    」下詳定所議之。

    黃喜以爲:「彼雖不識禮義,不可不一例待之。

    前此宗貞直因人付送進上之物及書契,不受,今受貞盛請托之物,臣恐未安。

    」孟思誠、許稠、鄭招等以爲:「島夷不識禮義,不足與較,受之何如?」從思誠等議。

     ○囚舍人金復恒于義禁府。

    以復恒嘗任寧越郡,推鞫堅內之事,而高若海投書金宗瑞之時,復恒亦與其議也。

     ○張定安求皮帒,昌盛求印經紙,命與之。

     7月20日 ○丙子,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李尙興于吉州。

     ○黃海道平山府大雨,山頹壓死者凡十人。

     7月21日 ○丁醜,輪對,經筵。

     ○親傳敬順王後忌晨祭香祝。

     ○昌盛、張定安往少卿韓確家,命禮賓寺設宴。

     ○禮曹啓:「中外大小臣僚,於中宮朝賀,辭謝、進膳等事,請依古制,竝令稱臣。

    」從之。

     ○刑曹啓:「前司正李英德燒錢鑄器,隊長金春捕以告官。

    春以私忿捕告,非凡人捕告之例,不宜賞給。

    」下政府諸曹同議。

    皇甫仁以爲:「金春知英德燒錢之事,非一朝夕,若無爭財之忿,則終不發告,宜從刑曹所議施行。

    」黃喜等以爲:「當依受敎賞給。

    」從喜等議。

     ○律學別坐樸有典上疏曰: 辨正誤決,不可以久淹也。

    如其正決,則雖不辨可也,誤決,則久未伸抑,豈無召怨乎?今者狀告誤決之法,決事官吏遞代以後,許令告狀,以簡辭訟,誠爲美法。

    然其房掌,雖若遞代,必待同暑官吏皆遞以後,許令聽理,則或積年而猶未伸抑,至於歿身,冤及子孫者有之。

    或不知官吏遞代,不及告狀,亦或有不及親著之限者,其冤不少,願自今都官誤決,則令刑曹漢城府辨正,刑曹漢城府誤決,則令司憲府辨正,以解冤仰。

    今私賤避役逃亡,相隱於父子之家,若依親屬相爲容隱律,勿令推考,則甘心逃亡,隱於父子之家,終不現役者頗多。

    自今避役容隱者,推其父子。

     下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宗貞盛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四十匹。

     7月22日 ○戊寅,受常參,輪對,經筵。

     ○親傳度祖忌晨祭香祝。

     ○安崇善問安于使臣,使臣曰:「吾頭目四十一人,請造靴給之。

    」答曰:「殿下已知之矣。

    」 ○義禁府啓:「舍人金復恒,律該杖八十。

    」再請若海之罪,從之,若海勿論。

     ○差司譯院注簿吳貞貴,管押三運牛一千隻,解送遼東。

     7月24日 ○庚辰,張定安放鷹子漢江等處,命同知中樞院事李蕆,齎酒肉往慰之。

     ○昌盛求弓鞬矢服,頭目三十,各求油芚,命皆與之。

     ○吏曹啓:「國初承前朝之制,於社稷宗廟大祭,攝行太尉則兩府,其餘司徒太常卿光祿卿,皆以職事正三品充差。

    司徒,卽今之薦俎;太常卿,卽亞獻官;光祿卿,則終獻官也。

    司徒以六曹典書,受落點差定。

    永樂十三年詳定諸祀儀式之時,社稷宗廟薦俎官亞獻官,皆以二品爲之;洪熙元年受敎,薦俎官、終獻官,以正三品差定。

    然六曹參議,員數不多,故以諸寺監判事差之。

    今加設六曹參議,而諸寺監事務煩劇,且判事不如堂上之尊,請自今社稷宗廟攝行大祭,薦俎官終獻官,皆以參議以下副提學以上堂上官,受落點差定。

    」從之。

     7月25日 ○辛巳,昌盛求《楞嚴經》三十件所粧常紙、白奏紙、靑薄紙及經匣等物,命與之。

     ○禮曹啓:「迎春東郊,本是天子之禮,唐、宋朝賀儀,竝無立春賀禮。

    請自今停立春賀禮。

    」從之。

     ○大提學鄭招上書: 臣謹按古之祭社祭石主,設菀席以擬神座而已,後世乃有神位牌,非古法也。

    伏觀《洪武禮制》州縣社稷圖,社稷同壇,設石主壇中,挾石主左右設神位牌。

    竊尋制作之意,以州縣之壇,當降殺於朝廷,不爲異壇而同壇,以石主不專爲社主,而爲社稷二神之主。

    以是不以石主置於社位,而置於社稷二神之位中,至於祭時,當祭二位,不可設二位奠物於一主之前,故夾左右設神位版。

    雖其制作不師古法,出於一時之見,然而社稷竝尊,無有失尊之病,則猶古意也。

    今我朝社稷壇,旣倣古禮,社稷各爲一壇,以專其尊,置石主於社稷之中,則當依古禮,以祭石主也。

    今乃移社位,就於東偏設神牌,以後土氏神牌,設於西偏,稷壇亦然而曰:「此依《洪武禮制》也。

    」臣愚以爲《洪武禮制》,旣不合古,而今之所爲,又失《洪武禮制》之意也。

    《洪武禮制》,社稷同壇,而以石主居中,社稷竝尊之位,不可一偏一正,故夾石主設神牌,猶之可也,今社稷,社與配位後土,夾石主,而分處東西兩偏;稷壇,稷與配位後稷,分處東西兩偏,是正位爲配位所屈,不得當尊其中矣。

    豈合於《洪武禮制》乎?今之所以使社位不得當石主,稷位不得當中者,其說有三焉。

    一則以配位在西陛之北,未便也;二則使酒尊依唐、宋禮,在於壇上也;三則使控揭歌工,依唐禮登壇也。

    臣愚以爲皆未可也。

    配位在西陛之北,誠爲未便。

    然而大凡卑者,爲尊者所壓,而未伸則有矣,未聞欲伸卑者,而使尊者失尊也。

    今欲使配位不在西陛之北,使正位失當中之尊,無寧使正位當中,而使配位被壓乎?無已則移東西陛,使小北三尺,則配位得在西陛之南矣。

    至於酒尊陳設,隨地之宜耳,非有一定不易之義也。

    唐、宋禮,天子之制,壇廣五十尺,則酒樽在於壇上。

    洪武禮制州縣之制,壇廣二十五尺,則酒樽在於壇下,其意可見矣。

    今以二十五尺之壇,欲倣五十尺壇之制,何異圓鑿而方物乎?其執樽者所處,去配位僅一步餘耳。

    立而臨視,似不敬,況緣此而使正位失尊哉?若歌工登壇,則非惟不可,固不能容矣。

    唐禮以節鼓、歌鍾、歌磬、控揭、琴瑟、歌工,登於壇上,持匏竹者立於壇下,使一部之樂,半在壇上,半在壇下者,以五十尺之壇,尙不能盡容也。

    宋禮不用樂,高麗《詳定古今禮》,歌工竝在壇下矣。

    今社稷壇,廣二十五尺耳。

    神位及奠物排設,約十許尺,獻官酌獻位及執事往來行禮之所,約十許尺,隻餘五尺耳。

    登歌陳設節鼓二爲一行,歌鍾、歌磬、控揭爲一行,琴六爲一行,瑟六爲一行,歌工二十四人爲二行。

    以行計之,則合六行;以人計之,則合四十二人。

    雖蜂屯蟻集,促滕如束,安能容之?假使容之,逼迫神位太近,工人衣服潔淨者少,汙垢薰蒸穢惡,恐神亦厭聞之矣。

    又況緣此而使正位失尊哉?至於執禮,唐、宋禮,皆在壇下,無在壇上者。

    未知今之使處壇上者出何典記?微臣愚味,非固執所見,必欲勝之者,誠以社稷至尊至重,不可失尊。

    今當一依古禮,改築壇壝之初,職在禮議,所有管見,不敢緘默,伏惟睿裁。

     ○差司宰副正兪興俊,管押四運牛一千隻,解送遼東。

     7月26日 ○壬午,遣上護軍李藝、護軍金久冏,回騁于日本,答國王書曰: 我兩國世修隣好,常敦信義,今又專使報騁,喜慰喜慰。

    所惠禮物,敬已領受,玆遣臣李藝等,往申謝意。

    不腆土宜及所示《藏經》,俱在別錄,切希領納。

    中國闆印《大藏經》二部、白緜布幕一座、白布帳二條、雜彩花席裌地衣一副、黑細麻布、白細苧布各二十匹、白細綿紬三十匹、滿花方席、滿花席各一十張、雜彩花席二十張、虎豹皮各一十領,藍紅斜皮各五領、人蔘一百斤、松子四百斤、淸蜜二十鬥。

     禮曹緻書大內多多良公曰:「今者貴國殿下專使修好,我殿下差人回禮,冀拔船護送。

    不腆土宜,白細緜紬苧布各一十匹、雜彩花席一十五張、豹皮二領、虎皮四領。

    」緻書九州都元帥源公如右,贈白細緜紬苧布各五匹、彩花席一十張、豹皮一領、虎皮二領。

    緻書關西道大友源公,贈白細緜紬、苧布各五匹、雜彩花席一十張、豹皮一領、虎皮二領。

    緻書左武衛源公曰:「我國人民,曾爲寇賊刦掠,轉傳鬻賣,散居九州等處,父子懸望,爲日久矣。

    惟冀啓達殿下,推刷發還。

    土宜白細緜紬黑細麻布各一十五匹、雜彩花席一十五張、豹皮二領、虎皮四領。

    放回拘留對馬、一歧等處住人男婦共二十三名。

    」緻書西海路一岐州太守佐志平公,贈白細緜紬苧布各五匹、雜彩花席一十張。

    緻書對馬州右馬助宗貞澄,贈白細緜紬苧布各三匹、雜彩花席五張。

    緻書對馬州太守宗貞盛,贈白細緜紬苧布各五匹、雜彩花席十張,刷還被留男婦共六名。

     ○知申事安崇善啓:「許稠語臣雲:『中樞院,卽古三軍府也,聽事甚卑下,禮曹郞廳則甚高。

    或値宴享之日,郞官等招緻倡妓,醉戲失度,一品宰相,反居卑下之所。

    常爲判府事,心常憤之。

    』近緣中樞院之啓,給禮曹郞廳。

    竊謂中樞院堂上,得處禮曹郞廳,必與禮曹堂上互生嫌隙。

    前朝之季,文武群臣相猜不靖,遂緻大患,中樞院與架閣庫,換給爲便。

    」上曰:「相換可也。

    」崇善曰:「不可勒令相換,宜聽中樞院之議施行。

    」上曰:「呼本院郞廳,議問以啓。

    」崇善又啓:「築城大事,必不得已而後爲之。

    然吉州、鏡城等官,今因水災,人民壓溺死者,幾五十餘名;覆沙之田,一千八百餘結。

    請姑停寧北鎭築城之役。

    」上曰:「吉州以南,禾穀稍登,當此時,役民築城爲便。

    」 ○昌盛、張定安等,請看雜戲,命義禁府軍器監,率衆技陳戲,盛等樂觀,極歡而罷。

     ○張定安求盛佛像緜布帒,昌盛求寫《金剛經》黃藁紙,命與之。

     7月27日 ○癸未,召三議政議曰:「曾令鹹吉道築寧北鎭城,永興、安邊、高原、預原、龍津等官居人狀告:『近因蝗蟲水旱之災,全失農業,民皆仰食義倉。

    今年六月,又値霾雨,損傷禾穀,而加以築城寧北鎭,交割易換牛隻于博川,又備貢物及鐵物,又設捕鷹機械,築孶息牛場,兼以支待使臣捕進獻年魚等事,一家之人,盡數出役,則非唯未備救荒之資,禾穀亦未收穫,産業艱苦,請於春節始役,姑停今年築城之役。

    』今觀此書,不欲一事役民,然春不役民,其法已立,於今秋始役,來秋畢役何如?」黃喜、孟思誠、權軫等以爲:「非獨此弊,吉州、鏡城等官大雨,人多死亡,禾穀亦傷,不可役民。

    春不役民,雖有成法,然不得已之役,則何計春節?而況從民願役民,王政美事,謂從狀告施行。

    」又曰:「永興伯崔氏內外孫,復戶乎否?」僉曰:「凡立法,須有依據。

    王室袒免以上親則復戶,其餘則不復矣。

    」又曰:「近者諫員以錄事吳徵,越六級受職,請罷其職,以守成法。

    予意亦謂凡別例受職者,如本職九品陞八品,八品陞七品,七品陞六品,隨品除職,似爲便益。

    豈宜超資,以亂爵位?然前此如此受職者非一,至吳徵別立新法,亦未便,處之何如?」僉曰:「成衆去官之法,不拘本品。

    且錄事之輩甚衆,不有別蒙,去官之路不廣。

    況錄事七八品遞兒之職,輪次除授,故不要拜職受錄,隻要去官,宜仍舊勿罷職。

    」又曰:「刑曹啓:『本宮奴鄭萬、百姓金奇等,於頭目及採捕軍處賣馬,請依敎旨施行,其牙人宮奴尹天,杖一百、流三千裡。

    』予意以爲宜不置死刑,然卽今決杖乎?待使臣回還杖之乎?」僉曰:「宜各減一等,卽今決杖爲便。

    雖使臣聞之,不爲之輕矣。

    」從之。

     ○禮曹啓:「使臣張童兒所送頭目,因他事以來,求鹽醬魚藿,請答以邊塞軍門艱苦無儲。

    若使臣專委送人,則給鹽醬一二石、魚藿一二駄。

    」從之。

     ○兵曹啓:「鹹興以南各官各色軍戶內,請推刷漏挾人丁,依北靑以北加現人例,充定正軍。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參贊李孟畇等以爲:「宜從所啓。

    」領議政黃喜等以爲:「本道連年支待使臣,今年又築寧北鎭城,又設煙臺,下民事多。

    姑以北靑以北加見人丁,依敎旨作牌。

    」從之。

     ○賜香醞及燒酒于讓寧大君。

     7月28日 ○甲申,張定安謂館伴盧閈、通事艾儉曰:「殿下敬上之心至矣。

    委差宰相,館待吾等甚勤,惟爾在下之人,何不敬朝廷,譏笑吾等耶?」傳旨承政院曰:「李明德啓:『昨日晝奉杯,昌盛因使酒,打尹鳳房守人。

    臣問諸金宗興,答曰:「酒風。

    」頭目聞之告盛,盛大怒。

    』予欲加罪,如何?」知申事安崇善曰:「上敎允當。

    」卽命義禁府,鞫明德、宗興等發言不恭之由以聞。

     ○使臣聞明德、宗興等被囚,遣李邊啓:「明德等失言,自是醉中小過,不足論,請勿罪。

    」命安崇善答之曰:「今請勿推明德等,爲我國寬容之意則美矣,然外人莫不緻敬,而館伴及都監員,乃發無禮之言,宜當痛懲之,未敢從也。

    」盛曰:「須從吾請。

    」命釋之。

     ○解送被虜逃來唐人金俊、徐彌貴等于遼東。

     ○吏曹啓:「今之損實敬差官,卽古之軍須察訪也。

    察訪與按廉,職任匪輕,太宗朝至以六曹參議差遣,近來或遣庸劣之輩,故有志之士,皆恥爲之,至有革除敬差之議。

    請依舊制,臺諫六曹以下各衙門,勿論箇月,揀擇差定。

    」命留之。

    安崇善曰:「已往差遣者,豈皆庸劣之輩?今吏曹所言太過。

    」上曰:「所見如此耳,何足怪乎?」 7月29日 ○乙酉,命安崇善告使臣曰:「李明德、金宗瑞等不禮於使臣,將欲鞫而懲之,使臣請勿推,故姑令釋之。

    然未可進退于使臣處,改以刑曹參判皇甫仁、大護軍兪信代之。

    」昌盛曰:「須啓勿罪。

    」 ○禮曹啓:「使臣昌盛欲遊金剛山留二日,其供僧諸事,請聽使臣指揮,臨時應辦。

    」從之。

     ○禮曹啓社稷攝事儀注: 曹與儀禮詳定所更議時日,書雲觀預於隔季,具時日〈春秋二仲上戊及臘日〉報禮曹,禮曹啓聞,散告攸司,隨職供辦。

     齋戒:前祭七日,行事執事官,受誓戒於議政府。

    其日未明七刻,通禮門設位,初獻官在北南向,亞獻官終獻官、薦俎官、在南北向西,上,監察在西東向,執禮、典祀官、大祝、祝史、齋郞、協律郞、掌牲令、雅樂令、捧俎官、謁者、贊者、贊引在東西向,每等異位,俱重行北上。

    未明五刻,奉禮郞分引行事、執事官就位,引初獻官就位。

    通贊就初獻官,之左西向立,代讀誓文曰:「今年某月某日上戊,祭于社稷。

    〈臘日宗廟享官,同受誓戒,當雲:」祭社稷。

    「、」享宗廟。

    「〉凡行事、執事官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各揚其職,其或有違,國有常刑。

    」讀訖,通贊贊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乃退。

    凡行事、執事官,竝散齋四日,宿於正寢,緻齋三日,二日於本司,一日於祭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緻齋,唯行祭事;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衛之屬守衛壝門者〈隊長每門各二人,每隅各一人。

    〉各於本司淸齋一宿。

    工人二舞淸齊一宿於奉常寺,前緻齋一日,竝集議政府肄儀;前祭一日,竝集祭所。

    〈凡預祭者,皆前祭二日,沐浴更衣,令漢城府淸所行之路,不得見諸兇穢衰絰,其哭泣之聲,聞於祭所者權斷。

    〉陳設:前祭二日,忠扈衛設諸祭官次於齊坊之內,社稷丞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設饌幔於西門外,隨地之宜。

    前一日,雅樂令帥其屬,設登歌之樂於壇北,設軒架於北門內,俱南向。

    社稷丞帥其屬,設國社國稷神座各於壇上近南,北向;後土氏神座於國社神座之左,後稷氏神座於國稷神座之左,俱東向,席皆以莞。

    掌牲令牽牲詣祭所,典祀官設祭器位於尊所,〈凡設祭器,皆藉以席,加以巾蓋。

    〉以俟告潔。

    〈旣畢,權撤。

    〉執禮設初獻官位於北門內,當壇南向,設亞獻官、終獻官、薦俎官位於西門內道北,東向;執事者位於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東向南上,設監察位於北門內西北隅東向,書吏陪其後,設執禮位二,一於壝門內,一於壝門外,俱近西東向。

    謁者、贊者、贊引在壝門外執禮之後稍北,東向南上,協律郞位於社壇下近東,西向,雅樂令位於軒懸之南,南向,設初獻官飮福位於稷壇上神座之東北,南向,設門外位祭官及諸執事於西門外道北,每等異位,俱重行南向東上,設牲牓於西門外當門東向,以北爲上,設掌牲令位於牲東北,設諸大祝位於牲西,各當牲後,祝史各在其後,俱東向,設亞獻官省牲位於牲前近南,設監察位於亞獻官之東,俱北向,〈監察位稍卻〉開瘞坎二於壇之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南出陛,設望瘞位於瘞坎之南,初獻官在南北向,執禮、大祝、贊者在西,俱重行東向北上。

    祭日未行事前,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版各一於神位之右,〈各有坫〉陳幣篚各一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每位各籩十二在左,爲三行右上,〈第一行,形鹽在前,魚乾棗栗黃次之。

    第二行,捺子在前,菱仁、芡仁、鹿脯次之。

    第三行,白餠在前,黑餠、糗餌、粉餈次之。

    〉豆十二在右,爲三行左上。

    〈第一行,韮菹在前,醓醢菁菹鹿醢次之。

    第二行,芹菹在前,兔醢筍菹魚醢次之。

    第三行,脾析在前,豚拍、酏食、糝食次之。

    〉俎三,二在籩前,一在豆前,〈籩前俎一實牛腥,一實羊腥七體、兩脾兩肩兩脅幷脊,而髀在兩端,肩脅次之,脊在中。

    豆前俎實豕腥七體,其載如羊。

    宋釋奠儀雲:「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

    」〉豆右之俎三。

    〈一實牛熟腸胃肺,一實羊熟腸胃肺,一實豕熟膚。

    豕在前,羊牛次之。

    凡俎皆有牲匣。

    〉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粱,粱在稻前。

    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鉶三在簠簋後,〈實以和羹,加芼滑〉爵三在簠簋前。

    〈各在坫〉又設尊罍國社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著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爲三行,〈第一行大尊,第二行著尊,第三行山罍。

    〉皆加勺冪,在壇下西北隅。

    後土氏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著尊二〈一實明水,一實蠱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於國社酒尊之西,俱南向東上。

    〈凡尊實明水,玄酒爲上。

    凡祭神之物,當時所無者,以時物代之。

    〉國稷後稷氏尊罍,幷如國社後土氏之儀。

    設福酒爵〈有坫〉胙肉俎各一於國社國稷尊所,又設國社俎一於饌幔內,設洗於壝門外之西北南向,〈盥洗在西,爵洗在東。

    〉罍在洗西加勺,篚在洗東北,肆實以巾。

    〈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有坫。

    〉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西北,南向,執尊罍篚羃者位於尊罍篚羃之後。

    受香祝:前祭一日,晝漏上水一刻,有司設香祝案於勤政殿當中,南向,香案於其前,設殿下拜位於月臺當中,北向。

    通禮門設典儀位於東階之東,通贊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設左右侍臣位於東西階之南,相對異位重行,俱北上,設初獻官以下應行事執事官位於殿庭道東,異位重行,北向西上,設鹵簿於闕門外。

    侍臣各具朝服。

    三刻,獻官以下應行事執事官,竝集闕門外,殿下具冠袍。

    校書館員以祝版捧進,近臣傳捧以進,殿下署訖,近臣捧祝版及香,置於案上。

    五刻,奉禮郞分引左右侍臣入就位,次引獻官以下入就位。

    奉禮郞引初獻官升自東階,〈奉禮郞止於階下〉判通禮導殿下,出就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導殿下詣香案前啓請跪。

    近侍一人捧香合西向跪進,一人捧香爐東向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

    近侍捧香祝東向跪進,判通禮啓請取香祝授初獻官,初獻官西向跪受興,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導殿下復位,啓請再拜,導殿下退立於月臺西東向。

    初獻官捧香祝降自西階,判通禮啓請鞠躬,初獻官沒階,殿下平身。

    初獻官出門,置香祝於舁擔。

    亞獻官以下,隨初獻官以次出門上馬,軍士捧舁擔鹵簿前導,至齊坊門外,下馬入門,各就齊所,香祝安於卓上。

     省牲器:前祭一日未後二刻,社稷丞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執事者以祭器入設於位,加以巾蓋,如陳設儀。

    未後三刻,亞獻官以下應省牲器者,俱以常服就西門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入壇下,掌牲令牽牲就位。

    贊引引監察詣社壇西階升,行掃除於上,升稷壇,亦如之,降行樂懸於下訖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贊引引監察詣社壇,升自西階,視滌濯。

    執事者皆擧冪告潔,升稷壇,亦如之。

    訖,引降省牲位北向立。

    掌牲令少前曰:「請省牲。

    」退復位。

    亞獻官省牲,掌牲令又前擧手曰:「腯。

    」復位。

    諸大祝各巡牲一匝,東向擧手曰:「充。

    」俱復位。

    諸大祝與掌牲令以次牽牲,詣廚授典祀官。

    謁者引終獻官,詣廚省鼎鑊,申視滌漑,監取明水火。

    〈取水於陰鑑,取火於陽燧。

    陰鑑未能猝辦,以井水代之。

    火以供爨,水以實尊。

    〉贊引引監察詣廚省饌具訖,各還齊所。

    晡後一刻,典祀官率宰人,以鑾刀割牲,祝史以盤取毛血,置於饌所,遂烹牲。

    〈連皮煮熟,其餘毛血以淸器盛貯,祭畢埋之。

    〉社稷丞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

    尊幣:祭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

    行事,用醜時一刻。

    〉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退就次服其服。

    社稷丞服其服升,設國社後土氏國稷後稷氏神位版於座。

    贊引引監察詣社壇,升自西階,按視壇之上下,糾察不如儀者,升稷壇,亦如之,還出。

    前三刻,諸祭官各服其服,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入自西門,先就懸南拜位,重行南向東上四拜訖,各就位。

    雅樂令帥工人二舞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懸南,武舞立於懸北道東。

    謁者贊引各引祭官,俱就西門外位。

    前一刻,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大祝、祝史、齋郞、社稷丞、協律郞、捧俎官,入就懸南拜位,重行南向東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傳喝,〈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贊引引監察就位。

    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

    贊引引齋郞詣洗爵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初獻官,贊引引亞獻官、終獻官、薦俎官入就位,執禮曰:「四拜。

    」衆官在位者皆四拜。

    〈先拜者不拜〉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復位。

    協津郞俛伏擧麾興,〈凡取物者皆跪,俛伏而取以興。

    奠物則跪奠,俛伏而復興。

    〉工鼓柷軒架作《順安之樂》,烈文之舞作。

    八成,協律郞偃麾戛敔。

    樂止,〈凡樂,協律郞跪俛伏擧麾興,工鼓柷而後作,偃麾戛敔而後止〉執禮曰:「瘞毛血於坎。

    」執禮曰:「再拜。

    」衆官在位者皆再拜。

    執禮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初獻官詣盥洗位南向立,贊搢笏盥水帨手。

    〈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引詣社壇,升自北陛,詣國社神位前南向立,登歌作肅安之樂,烈文之舞作。

    贊跪搢笏。

    執事者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大祝以幣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神位前。

    〈凡捧香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奠幣,皆在獻官之左。

    受爵奠爵,準此〉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初獻官詣後土氏神位前西向立,贊跪搢笏。

    執事者一人捧香合,一人奉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大祝以幣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神位前,謁者贊執笏俛伏興。

    登歌止,謁者引初獻官降自北陛,詣國稷後稷氏神位前,樂作,上香奠幣,竝如國社後土氏之儀。

    訖,登歌止,謁者引降復位。

    進熟:初獻官旣升奠幣,贊引引典祀官出,帥進饌者詣廚,以匕升牛于鑊,實于牲匣,次升羊豕,各實于牲匣,〈每位牛羊豕,各一匣。

    〉入設於饌幔內。

    謁者引薦俎官出詣饌所,捧俎官隨之,俟初獻官奠幣訖復位。

    執禮曰:「進饌。

    」謁者引薦俎官,捧國社之俎,捧俎官各捧牲匣,典祀官引饌入。

    國社、國稷之饌,入自正門,配位之饌,入自左闥。

    俎初入門,軒架作《雍安之樂》。

    國社、國稷之饌,升自北陛;配位之饌,升自西陛,諸大祝迎引於壇上。

    薦俎官詣國社神位前南向跪奠,先薦牛,次薦羊,次薦豕。

    〈諸大祝助奠〉奠訖,啓牲匣蓋。

    次詣後土氏神位前西向跪奠,先薦牛,次薦羊,次薦豕。

    〈諸大祝助奠〉奠訖,啓牲匣蓋。

    謁者引薦俎官降自西陛,詣國稷後稷氏神位前俸奠,竝如國社後土氏之儀。

    樂止,謁者引薦俎官以下,降自西陛復位,諸大祝還尊所,執禮曰:「行初獻禮。

    」謁者引初獻官,詣國社尊所東向立,登歌作壽安之樂,烈文之舞作。

    執尊者擧冪酌醴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升自北陛,詣神位前南向立,贊跪搢笏。

    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少退南向跪,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西向跪讀祝文。

    訖,樂作,謁者贊俛伏興。

    樂止,引初獻官降自北陛,詣後土氏尊所東向立,樂作,執尊者擧冪酌醴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升自北陛,詣神位前西向立,贊跪搢笏。

    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少退西向跪,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北向跪讀祝文。

    訖,樂作,謁者贊俛伏興。

    樂止,謁者引初獻官降自北陛,詣國稷後稷氏神位前,樂作,升獻竝如國社後土氏之儀。

    訖,曲終樂止。

    謁者引初獻官降自北陛復位。

    文舞退,武舞進,軒架作《舒安之樂》。

    舞者立定,樂止。

    亞終獻:初獻官將復位,執禮曰:「行亞獻禮。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贊執笏,引詣國社尊所東向立,軒架作壽安之樂,昭武之舞作。

    執尊者擧冪酌盎齊,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西陛,詣神位前南向立,贊跪搢笏。

    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

    謁者引亞獻官降自西陛,詣國稷後稷氏神位前,升獻竝如國社後土氏之儀訖,樂止,引降復位。

    亞獻官獻將畢,執禮曰:「行終獻禮。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執禮曰:「飮福受胙。

    」大祝詣國社國稷尊所,以爵酌罍福酒,合置一爵。

    又大祝持俎進,減國社、國稷神位前,俎肉合置一俎。

    謁者引初獻官詣稷壇,升自北陛,詣飮福位南向立,贊跪進搢笏。

    大祝進初獻官之右東向,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受爵飮卒爵,大祝進受虛爵,復於坫。

    大祝東向,以俎授初獻官,初獻官受俎,以授執事者,執事者受俎,降自北陛出門。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降復位。

    執禮曰:「再拜。

    」衆官在位者,皆再拜。

    執禮曰:「徹籩豆。

    」諸大祝進徹籩豆。

    〈徹者,籩豆各一,少移於古處。

    〉登歌作雍安之樂,徹訖,樂止。

    軒架作順安之樂,執禮曰:「四拜。

    」衆官在位者,皆四拜。

    樂一成止,執禮曰:「望瘞。

    」謁者引初獻官詣望瘞位北向立,執禮帥贊者詣望瘞位東向立。

    諸大祝取黍稷飯,藉用白茅,束之以篚,取祝版及幣,各由其陛降壇,置於坎,執禮曰:「可瘞。

    」寘土半坎,典祀官監視。

    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禮畢。

    謁者贊引各引初獻官以下,以次出。

    執禮帥贊者還本位,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懸南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

    」監察及諸執事皆四拜訖,贊引以次引出,雅樂令帥工人二舞出,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懸南拜位,四拜而出。

    社稷丞藏神位版,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以降乃退。

    復命:初獻官以下行事執事官,各還齊所住一刻。

    坎有司陳鹵簿於齊坊南門外如來儀。

    初獻官以下行事執事官至外門外,以次上馬,行至闕門外下馬,入門序立復命,四拜訖退。

     從之。

     7月30日 ○丙戌,命安崇善齎襦衣一襲、貂裘、毛冠、耳掩、護膝、靴套,贈兩使臣,又以襦衣及靴,分贈頭目等。

    昌盛曰:「前日但請給採捕頭目衣靴,今竝賜吾等。

    吾等年前已受美衣,今何敢望!」崇善答曰:「製造甚麤,然以使臣往後門冱寒之地,故殿下贈之。

    頭目等衣靴,亦竝齎來。

    」昌、張受而感喜。

    盛曰:「今來刻經僧二人,請給度牒。

    」崇善曰:「度牒之法,已有立限,未易成給。

    」昌曰:「何限乎?」答曰:「公私賊人要避賦役,削髮者多,故國家曾立限以禁。

    」盛曰:「中國亦有如此之法。

    太尉王生佛,自西天出來,人人逃役削髮,故定限以止之。

    然則吾等之請,亦非矣。

    」又曰:「先往後門頭目等衣靴,何以爲之?」答曰:「已備,將遣人送之矣。

    」 ○承政院啓:「司成金最家疫疾大作,最死,子女二人又死,奴婢之死者亦多,死者相枕,獨最妻及奴婢一二生活,隣裡不相通,至今未得安葬。

    臣等聞之,不勝悲悼。

    常人得此疾身死者,已立收葬之法,但有職人收葬之法不立,請令漢城府收葬何如?」上曰:「其諭漢城府,最及子女等,給棺收葬;奴婢,依已詳定之法收葬;其生存人,竝加賑恤。

    」 八月 8月1日 ○丁亥朔,受朝參。

     ○禮曹啓:「被虜兀良哈還來金小所及妻三莊一時偕來女小阿裡等,未知根腳及父母兄弟居處,請於田地閑曠忠淸道泰安等處許接,限三年給衣糧,且與閑田,復戶完恤。

    」從之,仍命其家舍及農牛什器,竝皆備給,雖過三年,常加存恤。

     ○傳旨江原道監司: 婦人上寺,已曾有禁,而往來金剛山寺者頗多,況今使臣來往,其亟痛禁。

     ○上曰:「今養老宴,雖未逮古者養三老五更之法,然於群老出入,予欲下坐立待,何如?」孟思誠、許稠等啓:「宜在禦座立待,以著敬老之義。

    」安崇善等曰:「群老之數近百,若自入庭時立待,則恐勞聖體,群老升階時立待爲便。

    」命詳定所更議,思誠等曰:「宜自升階時立待。

    」 ○差僉知司譯院事李含,管押五運牛一千隻,解送遼東。

     8月2日 ○戊子,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無度牒僧人頗多,何以禁之?」孟思誠對曰:「年十五以下剃髮者,罪其父與師僧,則自無矣。

    」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各道損實,不遣敬差官未便。

    」上曰:「曾遣敬差官,官民兩便,故民皆好之。

    敬差之法已久,民間或有惡之者,故令監司考察,若百姓好之,則別遣朝官矣。

    」 ○大司憲申槪等上疏曰: 竊惟太上立敎化,其次明政治,政治得失,係於士夫,士夫淑慝,由於勸懲。

    勸懲之方,雖曰多端,而不行明討,不加顯戮,而斷其惡萌,長其善心,惡者以懲,善者益勸,未有如告身者也。

    夫攻人之惡,勢有難易。

    凡陽必剛,剛必明,明則易知。

    人之所爲,有光明正大,疎暢通達,磊磊落落,無纖芥疑者,陽之類也。

    其過也,人皆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