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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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從良從賤,必未分析,請削此節。
」上曰:「所議皆近似,姑從前日之議。
」 ○聖節使田時貴以書啓:「張童兒今向白頭山野人地面,捕海靑而去。
昌盛、尹鳳、張定安亦向本國,將捕鷹于鹹吉道,幷齎勑書而去,乃野人地捕鷹軍四百名運糧事也。
」上曰:「今張童兒自遼東直到後門,所率軍人乃四百也。
將必運糧,鹹吉道國庫所畜幾何?若輸他道之穀,則其弊不貲,處之如何?」思誠等以爲:「計本道國庫米豆之數不足,則本道兩班有穀之處,以京倉米穀,換易支待爲便。
」 3月28日 ○丁亥,禦經筵。
召謂詳定所提調曰:「初作雅樂之時,予欲隻設於朝儀,意未及於會禮,乃因申請,會禮樂器及工人冠服、文武二舞之器,亦令制造,勢將不廢。
然二舞冠服之制、進退作變之節,或違於古,則必取笑於後。
與其取笑於後,寧廢而不用。
欲以童男備六佾舞之,何如?且唐七德舞者,本秦王破陣之樂。
太宗爲秦王,破劉武周,軍中相與作秦王破陣之曲,及其卽位,宴會必奏之,謂侍臣曰:『雖發揚蹈厲,異乎文容,然功業由之,被於樂章,示不忘本也。
』今以《受寶籙》、《覲天庭》之詞,被之雅舞,亦猶破陣曲之義也。
然破陣曲聲音節奏,未可知也,且其爲雅樂與俗樂,亦未可知也。
以長短句俗樂之詞,被之雅樂,欲其聲韻之和,則非獨有疊累之聲,七聲之外聲,亦必用之。
如此則有樂缺之嘆,而取譏於後矣。
況《覲天庭》之詞,與武舞命名之意不合乎?予末知其由。
」又曰:「摠制李蕆入朝,見中國朝儀,掌樂人幞頭、綠衫、烏鞓,衆工人冠狀如覆榼、加紅抹額,亦用牧丹花一朶,糊紙爲之。
揷於當額抹額之上,衣用靑黑紅三色,織圓紋紅牧丹綠葉,其圓光邊兒,靑衣則白連珠,紅衣則黃連珠。
內着之服,靑衣則紅錦裳,紅衣則靑錦裳,皆窄袖衣。
今本朝舞隊,職雖五品,而流品之外,不宜着靑袍,樂工冠服,亦未便。
今依中國例,舞隊靑袍,改用綠衫,樂工冠服,小變改正何如?」孟思誠、許稠、申商、柳思訥、鄭招等以爲:「《書》曰:『舞幹羽于兩階。
』《詩》雲:『公庭萬舞。
』降及唐、宋之時,正至上壽,亦莫不用二舞,則文武二舞,歷代皆用之,未嘗偏廢也。
臣等生於千載之下,徒聞其語,未見其形容,今聖上命制雅樂,奏之朝廷,以成我朝鮮所無之大樂。
聖上但以二舞冠服之制、振作之節,未盡合古,欲廢而不用,臣等以爲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故二舞進退作變之節,代各有異,不必相襲。
今日二舞振作及冠服之制,雖或有可疑者,大體合於古,則宜修正存肄,若以制度未詳,廢而不用,則恐有樂缺之嘆,而不可謂之備矣。
願勿用童男六佾之舞,一依古制施行。
用童男女文武之舞,則亦未免於雅俗相雜之失矣,至於舞隊樂工冠服,據中國之制改正,亦孚臣等之心。
」上曰:「文武二舞,大臣皆請用之,則其樂章製述及舞隊樂工冠服改造等事,更議以聞。
」 3月29日 ○戊子,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五十五〉 夏四月 4月1日 ○己醜朔,視事,輪對,經筵。
4月2日 ○庚寅,上將行夏享,率百官詣宗廟齋殿,天陰將雨。
上謂知申事安崇善曰:「若行祭時雨,則霑服失容,行禮似難,其與享官諸臣議之。
」孟思誠、許稠、李明德、崔士康、樸信生、禹承範等以爲:「旣以謁廟不可攝行,宜亟設幄以備雨。
若大雨,則勿令群臣陪祭爲便。
」從之。
4月3日 ○辛卯,雨。
上冕服率群臣行祭,王世子亞獻。
還宮,設飮福宴于慶會樓下,王世子及宗親侍宴。
遂觀宗親射侯,賜諸執事宴于議政府。
○禮曹啓:「赴試生徒,每場屋,請饋醬水八盆、酒三十甁。
」從之。
○上命安崇善,議于政府曰: 尹鳳族人金雨霖回自京師雲:「鳳屛人言:『兵部奏遼東牛隻請換事,鳳在帝傍曰:「朝鮮自來不産牛隻,且國王曾聞牛隻易換之語,深用憂慮。
」帝曰:「勿聽遼東之奏。
」』鳳語雨霖雲:『勿洩此言,密啓殿下。
』」予聞此言深喜,欲賞雨霖,反思之,此言儻不實,鳳後必羞愧,處之何如? 孟思誠、許稠、崔士康、李明德等議曰:「鳳與昌盛之間,正是兩虎,不和久矣。
今先賞雨霖,則昌必聞之,以爲:『牛隻事,餘之所奏,尹公何予焉!』且盛回還時,再三告殿下雲:『吾當力圖之。
』彼必以爲己功,況今昌、尹同來,更聞其實,然後賞之未晩。
」上從之。
又謂崇善曰:「雨霖雲:『鳳言:「張童兒率頭目四百人,往捕海靑,四五六月之後,七月爲始,爾國運糧,汝其知之。
」』予問雨霖曰:『運糧時,使本國人輸之乎?使北方居接人載去乎?』雨霖曰:『鳳雲:「爾國載糧,置于豆滿江邊,北方人傳受而來。
」』此說似謊。
」崇善曰:「雖未知實否,須諭大臣。
」卽命議于政府。
4月4日 ○壬辰,禦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設科擧,所以取人才;明嫡庶,所以正名分,一或失宜,選用不精,而名分紊矣。
我國家記擧子姓名之時,必取保結,方許赴試,取士之法嚴矣。
今李宣獲赴國試,其於重選之道何如?宣已至於三品,何必登第,然後見用於世乎?伏望命停赴試,以正名分,公道幸甚。
上曰:「今見章疏,未知其旨。
」右獻納李師曾對曰:「宣位至三品,雖不中第,自見用於世。
且嫡庶之分,不可不正。
」上曰:「汝等之意,予尙未知。
」仍敎曰:「汝等犯不赦之罪,勿復言歸第。
」 遂傳旨義禁府: 諫員以李宣爲庶孽,請停赴試。
人君子孫,稱爲庶孽,欲蔽塞仕路,其鞫情由以啓。
命安崇善曰:明朝直詣義禁府鞫之。
卽囚左司諫金中坤、右司諫權繕、知司諫尹須彌、左獻納裵樞、右獻納李師曾、左正言金叔儉。
4月5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諫員以李宣爲先王庶孽,欲停赴擧,予甚非之。
科擧,人臣仕進之門,雖國家重選,然宣旣爲先王子孫,則其不可停奉必矣。
況人君子孫,雖支庶,不可以人臣庶孽等論。
予深體太祖、太宗之心,深加眷愛,宣亦好學不倦,予欲其登第者久矣。
今乃例論人臣孼子,欲停赴擧,以爲宣官至三品,雖不赴試,可見用於時,其蔑視先王之遺體甚矣。
予欲罪之。
」贊成許稠對曰:「諫員狀申,殆失之矣。
」 ○輪對。
4月6日 ○甲午,幸慕華館觀射。
4月7日 ○乙未,讓寧大君禔自利川來見,宴慰于慶會樓下,令宗親射侯,夜分乃罷。
○傳旨兵曹: 水陸赴防物故者,復其家一年,已曾立法,而予未見有啓復戶者,此必萬戶千戶等,置而不啓。
其諭各道,立法以後赴防物故者,無遺啓達。
4月8日 ○丙申,義禁府鞫司諫院官吏之罪,請杖中坤一百、徒三年,權繕九十、徒二年半,須彌、樞、師曾、叔儉八十、徒二年,從之,但減繕、須彌、樞、師曾一等,叔儉二等,竝贖之。
○贊成許稠啓:「前都觀察使李貞幹,年已七十有三,其母九十一歲,貞幹每當壽席爲雜戲,且自作歌歌之,盡心孝養,願殿下敍用。
卒府尹柳伯淳,儒林師表,滿朝靑紫,俱是受訓,其有功於國家大矣,乞錄用其子。
」命安崇善曰:「後當銓注更啓。
」 4月9日 ○丁酉,移禦昌德宮。
○傳旨承政院: 常參之禮,不可廢,然朝啓廳狹隘,難以行禮,欲於仁政殿受常參,報平廳視事,如何? 崇善等啓曰:「此宮狹隘,不可備禮,姑停常參爲便。
」從之。
4月10日 ○戊戌,禦仁政殿,受世子及群臣賀誕日禮。
4月11日 ○己亥,禦經筵。
○前知高城郡事崔値,與郡吏李自連,盜用國庫米穀,遣監正趙克寬、刑曹正郞金連枝鞫之。
○禮曹啓:「今按服制,令庶子爲後者爲其母緦,亦解官,申心喪三年;爲人後者爲其父母不杖期,亦解官,申心喪三年。
本國父在爲母期,行心喪三年者,或自求進用,或有司注擬除職,有違喪制。
自今除特旨外,勿許受職差任,以正喪制。
」下詳定所擬議以啓。
4月12日 ○庚子,禦報平廳視事,輪對,經筵。
○參贊李孟畇上書曰: 臣性本下愚,又無實學,誤蒙聖眷,歷塵膴仕,遂移調元之任,常懷非分之憂,復兼大司成,其爲不合也,奚啻如狗尾之續貂也?是以曩者不避鈇鉞,敢陳下情,具書以聞,不賜兪音,仍命供職如舊,此實聖上憐其舊物,不忍遐棄也。
臣非石木,豈不知感!然內自循省,倍深兢惕,備員曠官,爲罪匪輕,肆煩天聰,再竭愚衷。
臣年纔十五,但習抄集,幸中末第,向學之心猶切,不幸年値十八,先父見背,當其衰絰之中,又得虛勞之疾,臥床呻吟,幾至十年,日以拾方服藥爲事,不得專意讀書。
因之學問無成,年近三十,乃始平復。
後歷任中外,綜治庶務是急,雖間或披閱經書,不因師授,徒自涉獵而已,義理之精,曚無所知,至於章句之淺,尙多未解。
以如此荒疎久廢之學,冒處師表之位,於臣有愧,於學者無益,又恐有愧於國家器使衆材之道也。
且臣以不才,久忝大臣之列,多招竊食之譏,矧今衰年多疾,飮食頓減,形氣日以瘁,精神日以耗,目昏耳聾,臨事茫然,誠不堪於應務,豈可安於苟容哉?抑臣非能辭爵祿者也,亦非詐謙釣名者也。
而況逢有道之朝,如有才學,身無疾疹,固當盡瘁,死而後已,安敢以苟免自安之計,仰幹難犯之威乎?逍遙陋巷,仍逃衆謗,涵泳太平,以樂餘生,臣之至願。
伏望聖慈特回睿鑑,察其非僞之誠,成其知止之節,命解臣職,以全大惠。
不允。
○傳旨吏曹: 往者大臣獻議曰:『各道程驛察訪,本爲除害而設,察訪等徒費日月,曾無畏忌,宜令監司考績責効。
』予從其議,已令吏曹,立考績之法。
今議者又言:『使監司考績,則牽制於人,凡所施措,必不得擅,失於布置之方,宜除考績。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禮曹啓監察奉禮及成衆官自中坐次,竝用下批及入屬先後條,令政府諸曹同議。
判書鄭欽之、趙啓生、申商等以爲:「凡朝廷以職事散官,爲之高下,天下古今之通義也。
前朝之季,知印及各司吏典等成衆處,新舊之禮盛行,不論職次,但以差年先後爲上下,至今監察奉禮,亦不用散官高下,實是弊法。
若復立前朝之弊法,則非特有乖於朝廷職品高下之義,成衆官新舊之禮,安知其不復如前日乎?」命從商等議。
○鹹吉道都體察使黃喜等啓:「一。
龍城、獐項、僧袈院、要光院峴,乃賊人來路禦防要衝之地,宜移慶源於龍城,築以石城;割鏡城、甫都縣以北,加屬之於僧袈院峴路,用土或石築城,其人物可通山脊,則掘削之,又鑿坑坎於其外,使不得通行。
又於時設慶源之路、要光峴,亦築城開塹。
又當路築小堡,又作軍鋪,重定軍人守望,以察出入。
其慶源時設處,姑築璧城,擇有武略者,率兵屯戍,可耕之地,令當番留防軍,隨宜屯田,以補軍需。
一。
龍城以北、獐項以南,陳地頗多,宜自獐項川東至大山麓五百餘步之地築城,其水邊難築處,設木柵。
又於獐項築城作關,又築小堡造軍鋪,量定斥候,且於東峯突起處作煙臺,或以煙火信砲,乘機飛報。
其內閑曠陳地,令慶源新徙之民開墾,自龍城至甫都縣閑曠之地及鏡城、龍城人舊居多占之田,量減以給慶源新徙之民。
其要光院峴、獐項兩把截軍人,則以慶源居人定體。
一。
自時設慶源至吉州,相距九息八裡,其間可置煙臺信砲之所,凡二十七。
每一煙臺,定守望人十餘名,則摠計二百七十餘名,其軍丁所出,固已甚難,況無恒心之人,若於風雨晦冥之日,聞見失期,則差毫釐而謬千裡,難以取信。
且道內防築,專爲北狄,而都節制使常領軍士,退守吉州,則其距時設慶源九息八裡,距龍城七息八裡,信砲雖捷,固難緻遠應變,甚非禦狄之策。
宜陞鏡城郡爲都護府,以都節制使兼判府事;移吉州判官于本府,改吉州爲單牧,則聲息易通,而要害可守矣。
一。
時設慶源屯守軍及龍城主守所率軍兵,則北靑以北各官曾付軍籍正軍,摠一千九百三十六名,今現人丁,五千五百九十五名。
以加現人丁,每五六丁爲一戶,刷曾定奉足內,族別壯實之戶,定爲正軍,以加現人丁內子壻弟姪,給其奉足,以各官所在軍器衣甲,準當番軍丁之數,輸置于慶源府,每當遞番,相授防禦,悉除鹹興以南留防軍,若加現人丁不足,則令慶源附近軍人,一年兩度輪次立番。
一。
慶源府,宜退建于龍城斤洞、夫裡下;鏡城郡,宜移設于本郡朱村洞古城基。
俟秋築城移之,割吉州虧承裡、加夫裡民六百三十一戶、田六千二百十結,加屬鏡城。
且慶源、鏡城,一時移設未便,宜待新移慶源府堅設口子之後,徙鏡城于古城基,築城,姑令都節制使,仍在舊石城防禦。
一。
吉州邑城,自所占明堂之地,距西水衝破處二裡一百四十步,距東水衝破處一裡三百五步,勢非切近。
然此界水勢急駃,土性虛浮,築城置邑,殊無長遠之計。
若白塔裡,則雖無水患,然已鑿三井,水亦不足。
曾築多信城,則水災切近,不宜民居。
今審西之裡有城基,四千四百六十尺,公館倉庫,可悉排置,請於此地移設。
」命下兵曹,與政府諸曹三軍都鎭撫,同議以啓。
李澄玉、禹承範、柳孟聞、崔士儀、崔士康、鄭欽之、李明德、申商、河敬復、李孟畇、權軫、孟思誠等,皆欲移鎭龍城,趙啓生、成揜等以爲:「今已徙民實邊,不可退縮,宜仍舊防禦,以守祖宗封疆之舊。
」承範、孟聞、士儀、明德、揜、孟畇、商、敬復、軫、思誠等以爲:「宜移都節制使營于鏡城。
」澄玉、士康、欽之、啓生等以爲:「都節制使營於吉州,多歷年矣。
其後慶源、鏡城,賊變屢作,兩邑之兵,足以制之。
且甲山之路,數十百年之後,不可不慮,一朝棄而遷北,似爲未便,姑停此議。
」稠以爲:「國與家,其體爲一。
大抵人家,外門雖固,必設內門者,誠以外侮之來,守外者雖失其策,守內者可以當之也。
國家置都節制使之營于吉州,始於太祖、太宗之代,臣妄謂必有深意也。
今以都節制使之營,深入四息,置於朱村,是毀內門而合於外門也。
且臣聞吉州民戶,無慮近萬,鹹吉道之雄籓也。
今分裂二三,則竊恐威分力弱,勢不如古,無以振威於彼疆也。
今見澄玉等四臣之議,深得其理,仍舊如何?但置營處,宜從宣德五年議政府六曹同議,定於白塔裡下端,餘條,竝宜從都體察使啓本施行。
煙臺利害,問於敬復、澄玉,皆曰:『不宜。
』伏望更問兩臣施行。
」澄玉、士康、欽之、敬復等又以爲:「都節制使營,宜仍舊。
」澄玉、士康、欽之、明德、啓生、揜、孟畇等又以爲:「吉州城基,宜於已定白塔下端移設。
」商、敬復、軫、思誠等以爲:「白塔下端有水泉,可置新邑,已曾同議受敎,今不更審此地而議之,未便。
宜更差人審視,然後議之。
」上更問黃喜以鹹吉道防禦要害之地,喜對曰:「龍城賊路險阻,又有閑曠之地,宜於此置鎭。
」上曰:「築煙臺備信砲,無時糾擲,使煙臺信砲之人,常伺彼賊來往可也。
或以爲大將置鎭,宜在深邃,不宜極邊,此議何如?」喜曰:「置深邃之地,則彼賊數往數來,何以追及?但勞軍馬耳。
置極邊要害之地,示以威武,則彼賊自當畏縮,雖欲鼠竊狗偸,不可得矣。
」上曰:「白頭山近處有一地,太祖高皇帝屬高麗。
予看地理志,有一古城之基,衡於白山之前,疑是其地,須知爲我國之疆可也。
」喜曰:「上敎至當。
」上又問曰:「城堡者,欲以禦外而守內也。
置鎭龍城,則宜築石城?」喜曰:「昔日設木柵而守之,木柵易朽,不經年而頹北,欲築石城,則以鮮少之民,築之亦難,姑築土城禦之爲便。
」上曰:「捕土豹鷹子使臣支待米穀,慶源、吉州之畜,可以當之乎?」何敬復對曰:「吉州之粟,六萬餘石,可以待之。
」上謂左右曰:「置鎭與待使臣事,卿等議獻良策。
」 ○刑曹參判高若海啓:「諫院前日之疏,雖雲過矣,然亦職分之當爲,臣意以爲加罪似過重。
」上曰:「臺諫,不可以他官例論,今諫院自作無禮不敬之罪,且有姦詐不直之實,故罪之。
初欲逐之於外,但爲年老不謫耳。
」若海啓:「臣非有私也,但心中所蘊,皆欲啓之。
」上曰:「予已悉矣。
」讀券官孟思誠、鄭招、鄭麟趾、對讀官安崇善、兪尙智、偰循等,請命策題,上曰:「太宗時,殿試策題,在下者論議而啓,及予卽位以後,皆承予命。
予近日思發策題,未得其要,然義倉之設,本爲賑民,今則散先豪富,斂先貧弱,未見實惠,予甚憂之。
古者天子之財,藏於海內;諸侯之財,藏於一國,則雖非義倉可也。
然非義倉,則水旱兇荒之歲,無以救民,若之何則得斂散之權,而民受實惠歟?糧餉,備不吳也。
平安、鹹吉兩道,土地本瘠,民又鮮居,租賦數少,而用度實多;全羅、慶尙二道,土地沃饒,民居稠密,租賦頗多,而調度稍省。
今欲輸送于北,若之何則使民不勞歟?禁奔競,雖抑躁進之風,徒使大臣不接士大夫,人才賢否、時政得失,莫之及知,不禁可也。
如不禁之,則冒進者,日在執政之門,若之何則使大臣聞見開廣,而士無奔競歟?禁風聞,所以尊風化也。
然禁之則恣慢之俗興,不禁則有司好事窮推,以至閨門隱密之事,亦且暴揚,是以祖宗痛禁之。
然此等條,予非欲立法而策之,將以觀諸生之學耳。
」思誠等啓:「風聞之事,終雖不擧行,發策諸生,甚非美意。
乞除此條,以居下淩上,漸不可長,策之何如?」上曰:「然。
」思誠等議曰:「辨尊卑,古今之常經也。
近來人情澆薄,本不如古,有司存抑強扶弱之心,凡民與士夫對訟者,率多右之,頑嚚成習,漸緻陵上之風,如使民不得伸訟,則寡弱含冤,未免有愁嘆之聲。
若之何則使民知禮讓,而有敬長之行歟?」上曰:「此條可矣。
」 4月13日 ○辛醜,兵曹啓:「今以由慈悲嶺開路設新站事及朝廷使臣,則由黃州路、本國使臣,則由慈悲嶺路往來便否,議于政府諸曹。
參判奉礪、崔海山、柳孟聞、樸信生、高若海、崔士儀、李澄玉、判書崔士康、鄭欽之、李明德、趙啓生、參贊成抑、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宜以岊嶺、洞仙、敬天等站,移排直路旁。
「贊成許稠以謂:」王公設險,聖經所載。
古人於險處開路,不無深意,然以今日之勢觀之,則永世通行之策,莫若移排直路旁耳。
但近年使客至繁,黃海一道,受弊莫甚,擧行新法,恐非其時,況洞仙、敬天之人,亦必安土重遷,宜待本道事簡,民物阜盛之後移排。
「命本道監司,訪問移排便否及可移之時以啓。
○傳旨吏曹: 義州,國之門戶,事倍他郡。
近來民人,困於支對使臣,棄其田廬,流移相繼,縱使刷還,旋卽逃匿,戶口日減,誠爲可慮。
議者言:『宜以平壤、寧邊土官,分設于義州,使之食地,祿資俯育,以繫其心,則人皆樂慕,永懷安土之志,忘其移徙之心矣。
』若曰兩處土官,事務煩劇,不可分設,則宜量設義州土官,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參判奉礪、禹承範、柳孟聞、樸信生、崔士儀、李澄玉、申檣、判書李明德、參贊李孟畇、判書安純、贊成許稠、右議政權軫、左議政孟思誠等以謂:」宜量減平壤土官,移設于義州。
「判書趙啓生、參贊成抑、判書申商、領議政黃喜等以爲:」寧邊土官一百十七,減十七,又加設十三,共設義州土官三十。
「從喜等議。
4月14日 ○壬寅,輪對,經筵。
○取文科金吉通等三十三人及第。
○親傳望祭香祝。
○唐人押送官唐夢賢回自遼東啓:「使臣昌盛、尹鳳、張定安相繼到遼東;張童兒率採捕軍四百,自遼東已向白頭山。
」 4月15日 ○癸卯,幸慕華館觀射,中者,賜弓矢有差。
○傳旨承政院: 闕內宣飯,予所及見者,尙不豐潔,況目所不見者乎?予欲革內官,以朝官典司饔,何如?「知申事安崇善等曰:」雖用朝官,疎虞之弊,不可除也,宜仍舊。
如有不謹者,痛繩以法。
宋仁山曰:「用朝官爲便。
」從崇善等議。
○以判漢城府事盧閈,爲遠接使。
○吏曹啓:「鹹吉道,乃使臣及野人來往之地,而以秩卑驛丞差下,未便。
請自安邊府高山驛至洪原縣平甫驛爲一道,自北靑府居山驛至龍城爲一道,分遣察訪。
」從之。
○賜新及第李宣米十石。
○禮曹啓:「前此封崇日,不行宴享,未便。
乞依古制,當冊封王妃及王世子之日設宴享,其樂章,令慣習都監,被之管絃肄習。
」從之。
○上謂安崇善曰:「李貞斡年過七十,孝行超群,欲加資憲,以爲終身之職,特賜幾杖,備論孝行,仍緻敎書,何如?且鏡城郡事柳衍之赴任已久,今欲遞差。
工曹參判崔海山,可使臨民,欲以此人代之,何如?且予嘗啓太宗,當勸李宣學登第,其後累擧不中,予使就集賢殿學製述,果今高中科第,深喜,宜授集賢殿副提學。
且李思招,予之袒免以上親也。
幸今中第,雖在十人之外,特授七品何如?且宰相之職重矣。
漢家刑不上大夫,以成四百年之大業。
今司憲府請罪宰相之時,雖小事,竝雲照律論罪,是豈美哉?今後細瑣之事則以上裁施行申請,何如?」崇善曰:「不特此也。
六典內,大臣,不追身問、備收贖,然則細細之事,豈可一一請罪乎?大臣嘉言善行不見於史,微過小失,悉書于策,臣恐後世以今之大臣,俱爲罪人,是豈可乎?今後若小事,則有司未申前除擧論何如?」上曰:「然。
凡此數條,更與政府及吏兵曹參判以上議啓。
」 4月16日 ○甲辰,受朝參,輪對,經筵。
○掌令李思任啓:「前府使柳之禮,殘忍酷吏也。
曾爲差使員,推金自怡宿娼之事,濫殺二人。
臣等以謂十年之內,必不敍用,才未經年,遽爲造船別坐,任用之路,自此而開,請改之。
」上曰:「予將改差。
」 ○前光陽縣監姜希呂上書曰: 南海島南面如彌助項、獐項、冬毛浦等處,可泊兵船,然曾不設防,倭變可畏。
請罷不緊赤梁兵船九隻,移泊於彌助項,又除一隻,移泊於獐項,又除平山浦泊立兵船九隻內二隻,移泊於冬毛浦,則倭寇退縮,島內未闢陳地畢墾,農民無畏懼疊入之嘆。
赤梁泊立船軍,不顧大體,憚於彌助項之遠,不樂移泊,雖經萬戶之任,不察彌助項移泊之便益,一無獻策者。
小臣以爲赤梁元立船軍,分移於附近各梁,以境內昆南及河東、珍城之人,泊立於彌助項,則民皆便之。
彌助項新泊船軍,與撲島、蛇梁相對戍禦,則倭變遯息矣。
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以聞。
○兵曹啓:「尹諫、廉順良,俱中武科會試。
諫赴殿試,但射二百四十步,以父病下鄕;順良,以病未赴殿試。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順良,宜依文科例,更赴後年殿試;諫則雖但試二百步,已赴殿試,宜從分數第之。
」從之。
4月17日 ○乙巳,視事。
上曰:「入中朝禁私貿易,已曾立法,然其弊尙在,予甚軫慮。
但國家須賴中國之物,不得已而貿之,其貿易之物,付于入朝之行,則固乖於專爲事上之義,若專爲貿易而送,則似有煩瀆之嫌。
本朝樂器、書冊、藥材等物,須賴中國而備之,貿易不可斷絶,如之何而可?卿等商議以啓。
」 ○輪對,經筵。
○吏曹啓:「平安、鹹吉道監司,以府尹兼任,獨節制使以京職兼任,未便。
請依監司例,平安道節制使,則兼判寧邊,鹹吉道節制使,則兼判吉州,下批節制使,則依他例落點施行。
」從之。
○遣宣慰使中樞院副使尹重富于安州。
○下詳定所曰:「內侍茶房,向上別無職事,但文昭、廣孝、昭格殿與行幸時,衣襨差備而已。
若別侍衛、內侍府、三軍五員,亦可行也,各殿月令,何必使此輩爲之?旣無職事,革之何如?其議之。
」 ○慶尙道監司啓民間弊瘼條件:「一。
歲在壬申詳定貢賦之時,上道諸郡則多定布貨,陸路上納;沿邊各官則多定米穀,海路遭運。
丙戌年始革遭轉,幷令輸賦於忠州金遷江,上下道米布,更不均定,遐遠下道,米穀多而人馬勞斃,不勝其苦。
請以米布,分定上下道,以均賦役。
一。
曾降便民條畫內,十月始役,限二十日,豐年加十日,下年減十日,春節毋得役民。
然因春秋兩等貢鈇炒鍊,方春農務最緊之時,役於鐵場,或二十日或三十日,裹糧往來,失時廢事,誠爲未便。
幸今新都完備,營繕稍減,乞但於秋節,一度炒鐵,以副民望。
一。
支待使臣羔豚,遠道各官未易充納,或給緜布七八匹,兼以衣服,僅買以納,其弊不細。
請於京畿左右道,量地之宜,設場四五處。
又於忠州、稷山兩處設場,以禮賓典農寺奴婢,定爲牧子。
又擇勤儉品官,差爲監考,分放羔豚,看養孶息,以除遐道之弊。
」下戶曹磨勘以啓。
○大司憲臣許誠聞前日解官心喪三年之議,引嫌不仕,召誠曰:「毋嫌就職。
」誠啓:「臣當初授職時,未得敢請者,誠以國法已立,不得已就職。
然終制之心,豈敢忘乎?幸今改議,誠國家千萬世之美法也。
況臣職在糾察百僚,任然行公,心實未安!請解臣職,以副平生之至願。
」上曰:「卿之授職,乃特旨,非他比也,毋嫌就職。
」 ○城基看審使樸坤啓:「今審豐川、甕津城基,豐川鎭邑城,周回土石城幷二千五百十一尺,而城中隘窄,地又不平,脫有敵變,則民無疊入之所,城中隻有二井,而水源不深。
若於南面平地,退築六百二十八尺,則水根有餘,而人吏官奴,亦得入居,宜令新舊基,竝築石城。
甕津鎭邑城周回一千四百三十六尺,而城西南隅,有廣巖,直壓城中,矢石可及,而水泉亦少,若於城中西南大巖山外,周遭築城,則水泉亦足,而城基可占二千四百二十尺,官舍倉庾,移構爲易;人吏官奴,亦無移徙之弊。
願幷新舊基,幷築石城。
」下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可。
」從之。
○工曹啓:「今訪問慶尙右道鹽倉移排便否,昆南郡人,則欲於城內合屬,將汰場官而兼有之;鹽幹之徒,則憚於合屬,欲別立場官而專事煮鹽,兩處情願各異。
然觀其地勢,則吉岸古基距昆南及水路不遠,乃鹽幹所居之中,而便於貢鹽之輸。
且外有興善島、南海島、蛇梁、露梁、赤梁,四面要衝,皆有兵船,固無倭寇之憂,宜從鹽幹之願,徙于古基。
」命與政府諸曹及本道監司已行二品已上同議,皆曰:「宜從所啓。
」從之。
○義禁府啓:「司譯院直長玄如礪請於使臣張定安,願以正官帶己以行,及聞稱疾自退之敎,不卽還家,更與頭目李良言:『本國咎我。
』令良達于使臣,請處斬。
」命減一等。
4月18日 ○丙午,禦仁政殿,放文武科榜。
○以李貞幹爲中樞院使,柳衍之工曹左參判,趙賚中樞院副使,李宣集賢殿副提學,琴柔左司諫,成達生判吉州牧事,崔海山判鏡城郡事,文貴判寧邊大都護府事。
○大司憲許誠辭職曰:「臣本不才無行,不合大司憲之任,況母喪期年雖過,然二十五月之內,身衣朝衣,例參朝列,日坐官府,彈劾臨刑,有違心喪之制,中心有愧。
但以期年從吉,曾有定制,且感聖上任用之厚恩,黽勉就職,慙赧行公。
今已立解官心喪之法,是乃國家永世美法,愚臣所望,願遞臣職。
」上曰:「後日代言更啓。
」 ○詳定所提調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鄭招等議謂:「謹按宋五服年月,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齊衰、杖期者、爲人後爲其父母不杖期者、若庶子爲父後爲其母緦者,幷解官,申其心喪。
本國父在爲母期,行心喪三年者,或有司注擬除官,有違喪制。
請自今一依喪制行之,其中關係要務者,依起復例奪情何如?」從之。
上曰:「中宮叔父沈澄,緣坐沈溫罪,見收職牒,未受而死,例不在緻賻緻奠。
然私恩公義,幷行不悖,處之何如?」安崇善啓:「同姓之親,不可恝然,況當人道之大變,宜當哀恤!使禮官緻賻緻奠,則不可,可賜中宮所屬內贍米豆幷三十石,又備奠物,遣內官緻奠,庶合情意。
」鄭淵、趙啓生、孟思誠等啓之亦然,上曰:「然。
」 4月19日 ○丁未,視事。
上謂左右曰:「大司憲許誠,可置要地者也。
父在爲母服期之法已立,予欲不允令就職,然誠之意善矣,是用允之。
」 ○輪對,經筵。
○兵曹啓:「軍士取士,非除授之例,且騎步射,衆人所共見,非他取才取捨之比,固無嫌焉。
然馬手鈍快、彎弓滿不滿分辨之間,不甚相遠,故曹與鎭撫所訓鍊觀吏等掌試者,於相避之人,不無嫌焉。
請將上項相避之人別試。
」下詳定所議之。
○兵曹啓:「侍衛軍士數少,請別侍衛,改稱別侍左衛、右衛,每一衛分設四番,每一番定爲八十人,以前別侍衛二百人,分其有無職,均分于八番。
七品則四十歲以下,八品則三十五歲以下,學生則三十歲以下,皆以閑散人試才定屬。
」從之。
○刑曹啓:「洪州囚私奴長守擊殺百姓仇側,律該處斬。
」從之。
4月20日 ○戊申,輪對,經筵。
○掌令趙遂良辭職曰:「今立吏兵曹官吏相避人不許除授之法,臣父爲吏曹判書,義當辭避。
況臣居彈糾之任,心有未安!乞解臣職。
」上曰:「爾職除授,在立法之前,毋嫌就職。
」 ○領議政黃喜辭職曰: 所欲必從,惟聖人之大度;不能者止,乃微臣之至懷。
敢陳悃幅之誠,仰瀆高明之鑑。
伏念臣性質樸陋,學術荒疏,謬蒙太宗之簡知,獲與群賢而混進,未有涓埃之補,徒切夙夜之勤。
福過災生,事乖罪及。
甘心數載,幸保全於窮村,豈意一朝,復收用於聖代?恭惟乾坤其量,父母之仁。
特念舊物於衆謗之中,擢置無狀於具瞻之長。
縱至糜粉而難報,敢以盛滿而遽辭?因循迨今,黽勉從事。
耳聾而眼亦暗,聽察惟艱;腰痛而腳不隨,步趨輒躓。
蓋因元氣之衰颯,遂緻百疾之侵陵。
況臣初度之辰,已滿七旬之歲,老而緻仕,國有常規;病而求閑,情非虛飾。
伏望憐臣年迫於遲暮,諒臣誠出於深衷,渙發兪音,許免職位。
臣謹當優遊聖澤,少延性命於餘年;恒祝遐齡,庶答生成之洪造。
不允,批答曰: 克艱厥後,所賴輔弼之賢;圖任舊人,豈宜去就之易?惟卿德器宏厚,識局沈深,善斷大事,明習憲章。
適際會於昌期,夙遭逢於昭考。
蚤膺喉舌之職,旋置股肱之司。
蔚爲邦家之光,寅亮三事;展也經綸之器,允釐百工。
予以眇躬,纉承丕緖。
淵氷以惕,夙夜惟寅。
要當專任大臣,庶幾克篤前烈。
顧諸公之袞袞,漸至星稀;唯一老之堂堂,巍然山立。
揆時之望,舍公其誰!玆冠位於公台,用表位於臣庶。
謀猷告後,方深眷倚之情;明哲保身,遽露燕間之請。
昔者召公、方叔,元老而在官;汲黯、相如,多病而治事。
況卿年未及於耄耋,病未至於纏緜,氣力猶強,可乘銓衡之任;疾疹如作,當加藥石之治。
縱非虛飾而求閑,豈拘常規以緻仕?卿之自謀則善矣,予之所倚者誰歟?庶抑謙懷,速踐職位。
益贊寡德,永圖持守之方;勉思古人,毋有退休之志。
所辭宜不允。
○傳旨刑曹司憲府: 二品以上所犯,雖小竝稱,照律論罪,甚爲未便。
今後小失,毋得如此。
○刑曹啓:「羅州、茂珍分囚韓士禮、士智等,殺其祖復婢妾子義及信,分其財物。
士禮又於父喪聚妾,又奸父妾,律該淩遲處死。
淸州囚倭奴甫羅歐殺船軍姜松萬,律該處斬。
」從之。
4月21日 ○己酉,受朝參,輪對,經筵。
○傳旨諸道監司: 民間疾疫救療條件,累曾立法,各官守令不察敎旨,今年疾疫尤甚,而不肯救療,其考曾降各年條件,用心救活。
○上謂代言等曰:「尙衣院內帑,珍寶所聚,關係非輕。
予聞提調因本司務煩,曾不謹愼奉職,事多陵夷,予欲革提調,但以郞廳分掌,庶乎盡職。
」安崇善對曰:「上敎至當,然提調不可無也。
提調存則上下相畏,事無濫滯,宜選慷慨宰相爲提調,又以代言一人,爲副提調,勤仕摠治,使郞廳分掌諸事,各供其任,則事無缺矣。
」命罷李蕆提調,以參判鄭淵代之,同副代言兪尙智爲副提調。
4月22日 ○庚戌,視事。
上問:「鹹吉道支待使臣糧餉,可從水路漕轉乎?」左議政孟思誠、判書安純、申商等對曰:「水路險惡,末易漕也。
」上曰:「然則何必強運,俾使臣知水路之通乎?」 ○刑曹參判高若海啓:「有子加伊子孫未現推者百餘人,請發急騎,移文各道拿來。
」右司諫琴柔啓:「此訟下刑曹者已十七年,下臺諫者四年,其淹滯如此。
且今支待使臣事煩,又當農月,牽連被推者,豈止數百人乎?況臺諫辨其大體而已。
玄進子孫五百餘人內,其明文的實者四百;以限前訴良未畢,勿問是非,悉屬補充軍者百餘人;以限前從賤役使,未呈誤決,仍舊從賤,未畢推考者九十餘人,宜令當該官辨正。
又以一人所生,而限前呈者爲良,不呈者爲賤之法已成。
庚戌年傳敎雲:『有子子孫,非發明一己良賤,乃發明有子良賤也。
其明爲有子子孫者,悉屬補充軍。
』前後用法不同如此。
」上曰:「然。
」遂謂政府六曹曰:「琴柔所啓,有子子孫區處之事,予以爲當,其共議以啓。
」僉曰:「柔之言然。
」 ○輪對,經筵。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等議曰:「今以崔海山判鏡城郡事,有一大臣曰:『海山出外,則軍器監之事,必至淩夷。
』何以處之?」喜、思誠等曰:「如此之人,不可不知閫外之事。
且本監藥匠,已習其術,海山雖一二年在外,亦無大害。
」軫、稠等曰:「勿任邊境,專任火術爲便。
」又曰:「賜大臣幾杖之制,前此皆用倚子。
」許稠曰:「有違古制。
今觀《周禮幾圖》,其非倚子明矣。
然用倚子者,以其便身也。
今何以制之?」喜、思誠、軫等曰:「用倚子爲便。
」稠曰:「宜從古制。
」上曰:「稠之言誠是,然曾用倚子,仍舊可也。
」 ○前戶曹判書申浩上書,上覽訖,下承政院曰:「卿等見而入內乎?乃訴參議尹粹妻趙氏爭奪奴婢事也。
」金宗瑞等對曰:「實封之書,何敢開拆?臣等以爲大臣所申,必是國家重事、民間弊瘼也。
且曾傳旨曰:『外人所申,毋先開見。
』」上曰:「予亦以爲卿等必不見也。
浩恃其秩高,謂雖不從,必不抵罪,冒濫申呈,其踞慢甚矣,宜署於尾:『下憲府曰:「以私事實封申訴,實爲泛濫,其鞫以啓。
」』」 ○上曰:「今以安平、迎昌之家觀之,京中大疫可知,其令五部,用心救療。
且城中營繕非一,畿甸船軍,亦來趨事,倘此輩離家得疾,必不免矣。
其來月赴役在途船軍,移文放還若何?」宗瑞等曰:「疫氣善熾於群聚之中,臣等慮未及此,上敎然矣。
」上曰:「赴役船軍,意謂給料,必不嬴糧而來。
若令赴於船所,則是使之饑也,其悉放還若何?」宗瑞等曰:「當番船軍退休于家,亦是聖恩。
」卽命兵曹放還,仍命悉停京中不緊營繕。
○禮曹據司譯院別齋學官等狀告啓:「前此學官十三人內,給本院遞兒四及軍職遞兒一。
去戊申年,吏曹革其遞兒,與本院和會,取才敍用後,每當歲抄取才陞轉之時,蒙學遞兒二、倭學遞兒二、隻通遞兒一,取才入格者,與臣等職品相同,則因其遞兒,次次陞轉。
臣等雖取才入格,及其受職之時,壓於遞兒,未得陞轉。
請上項取才入格受職當次而壓於倭、蒙、隻通遞兒,未能受職者,幷於六月都目,敍用勸礪。
」從之。
○刑曹啓:「禮賓寺奴文天,盜私婢大伊財物,擊傷大伊,律該處斬。
」從之。
4月23日 ○辛亥,輪對,經筵。
○上慮疾疫者無救護,或至傷生,使人巡視閭閻,有昭格殿婢盲女福德抱兒絶糧幾死,上驚駭,卽下殿直宣崇烈、北部令柳悅于刑曹鞫之,命給福德米豆各一石。
謂代言等曰:「盡食賜米之後,亦復饑餓,則何以救之?」安崇善啓:「訪問諸處,則如此者非一,此人幸聞天聰,特賜米豆。
自今以後,何可繼乎?宜付族親,又令其司救護爲便。
」從之,仍傳旨漢城府曰: 非獨疾疫者,流離絶糧之人,悉訪以啓。
○司諫院上疏曰: 包容狂瞽,優納諫諍,人主之大德也。
是故古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以求忠讜之言,其時所言,豈皆合於義哉?但擇其善者而取之,其不善者而捨之耳。
殿下每下求言之敎,乃曰:「言雖不中,亦不加罪。
」誠以下情不可不達,言路不可不廣也。
今金中坤、權繕、尹須彌、裵樞、李師曾、金叔儉等,昧於大體,言事失當,以瀆天聰,宜受其罪。
然豈有他心哉?隻供言官之責耳。
若不寬貸,竊恐後之欲言者,志氣摧折,囁嚅緘默,而言路將不廣矣,伏望特垂寬大之恩,恕其狂瞽之罪,給還職牒,以廣言路。
不允。
4月24日 ○壬子,輪對,經筵。
○召右司諫琴柔等曰:「爾等之疏意則嘉矣。
然近來諫官之言,或迂闊不中,然予不之咎,欲不蔽言路也。
昔太宗時,李續憚結婚王子,發不道之言,叛逆何加於此?太宗按律科罪,廢爲賤役。
今李宣,亦太祖外孫也,金中坤等論以庶孽,欲蔽仕路,其設心,豈異於續哉?且當會議之際,始則枚氣安玖子知歸,與宣竝論,終則置知歸不論。
其時自相詰曰:『殿下若問:「何不論知歸?」將何以對之?』中坤曰:『臣等未知知歸赴氣。
』又詰曰:『殿下若問:「知歸旣中漢城試,爾等旣見榜目,可謂不知乎?」則將何以對之?』中坤曰:『殿下豈如此悉知乎?』其阿曲不直,置予於聾昧之中,厥罪不下於續,然以諫官之故,特從寬典。
臣子之心,宜請加罪,何反縱釋,而請還職牒乎?若等之意,欲釣名也。
」柔等對曰:「若赦此輩,則言路自此而開,不赦則言路自此而塞。
臣等備員言官,但欲盡職耳,安敢釣名乎?有釣名之心,而就言官之職,臣等不敢也。
」上曰:「予嘉其意。
」 ○司諫院以吏曹違相避之法,授申仲舟、金遵禮等監察職,乃劾文選司郞廳,左議政孟思誠、判書趙啓生、參判鄭淵、參議李兢、姜籌等,引嫌不仕。
上召思誠等曰:「毋嫌就職。
」仍謂諫院曰:「遵禮、仲舟,已在敍用之例,固無嫌矣,勿劾。
」 ○詳定所啓:「中國朝儀堂下俗部樂工之衣,用靑黑紅三色,織圓紋內紅牧丹綠葉。
其圓文邊兒靑衣則白連珠,紅衣則黃連珠,皆窄袖衣。
又裏着之服,靑衣則紅錦裳,紅衣則靑錦裳。
今本朝樂工之衣,大體倣中國例,外着之服,用靑紅兩色,裏着服色,各從所宜。
其衫制及畫花之制,仍舊造作。
」下禮曹。
4月25日 ○癸醜,視事。
左代言金宗瑞將死刑以啓,上曰:「罪人得情甚難,雖強暴之人,入於刑獄,則怯而誣服,以往事考之,可見。
前朝之季,守令擅殺人命,豈無謬殺者乎?此其亂法,何時禁之?」判書申商對曰:「自我太祖而禁之。
」 ○上曰:「會禮用男樂,不用女樂,誠美意也。
然音樂所以興起人心也。
文武二舞,似無養耳目之意,姑以童男,依倡妓之舞,間用若何?」贊成許稠對曰:「以古文觀之,文武舞有步尺之法,非止立一處而舞也。
」上曰:「使人中朝傳習何如?」稠對曰:「正朝君臣會禮,無文武舞,但未知祭享之用否耳。
」申商曰:「武舞,高麗弩院也。
前朝太祖殿用之,吾東方以爲盛事爭觀之,善粧年少,如今之中禁也,後改爲武工房。
若熟習之,則庶幾近之矣。
以娼妓之舞,雜於鍾磬之間,似乎不可。
」上良久曰:「當召樂官議之。
」 ○禮曹判書申商啓:「臣以都鎭撫,詣訓鍊館[訓鍊觀],試取別侍衛凡一千四百餘人,外方之人聞之,爭先來京,絡繹於道,恐緻失農。
別侍衛取才,非今日急務,姑待秋節,更試爲便。
若曰已來京者,更俟秋成,反有往還之弊,則以已呈單子者,分試兩處,不過數日畢試之。
其未呈者,亟令歸農,幷諭諸道,使不廢農。
」從之。
○輪對,經筵。
○以金時遇爲中樞院副使,成達生領吉州牧事,崔海山中樞院副使,田時貴判鏡城郡事,李尙興同知敦寧府事,崔士柔、南簡左右獻納,鄭箴持平,李謙之、禹孝剛左右正言。
○賜幾杖于領議政黃喜、中樞院使李貞幹。
敎喜書曰: 相臣旣爲耆英,人主宜加優寵。
玆乃令典,非惟私恩。
卿輔世宏村,經邦偉器。
智足以綜萬務,德足以鎭百僚。
巋然位望之崇,儼若典刑之舊。
身事四世,忠義益敦。
壽登七旬,達尊斯備。
誠國家之柱石,而寡躬之股肱。
其在倚賴之深,盍旌老成之懿?庸錫幾杖,俾穩興居。
鄕其扶氣體以養和,竭心力而輔治。
賜貞幹書曰: 尊高年、褒有德,國家之令規。
稽諸古昔,唐崔鄲一門孝友,宣宗賜堂名以寵之;宋徐積事母純篤,仁宗授官爵以旌之,皆所以崇奬節義,砥礪風俗之道也。
矧卿以累代之耆英,有過人之高行,孝順之風,聞于一時!卿年旣過七旬,卿母已踰九袌。
母子怡愉,同老萊之娛戲;家庭輯睦,如楊播之純厚。
其爲士族之所宗,而有關於風敎,豈淺淺哉!夫旣有稀世之美,則當加異等之恩。
是用超陞爵秩,特賜幾杖,以緻夫嘉尙之意。
卿其安身養和,益播休聲,以副予崇孝理、化民俗之至意。
○兵曹據鹹吉道節制使關啓:「今以野人處馬匹交易便否,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布物則可易。
』」從之。
○司憲府啓:「前判書申浩不畏邦憲,敢以自己私事,幹瀆天聽,有乖大臣之義,請上栽。
」留之。
○兵曹啓:「今已立除授相避之法,請別侍衛取才時,兵曹鎭撫官吏相避人,不許取才。
」命當取才時相避官員,避位試取。
○詳定所啓:「各品祿牌行使宣賜印文,改以頒賜,其體倣議政府印改鑄,令吏曹仍舊用之。
其祿牌內王命準賜,改稱奉敎賜。
」下禮曹。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等議曰:「許稠言:『曾以鹹吉道節制使成達生,依監司例,兼判吉州差下。
臣心以謂前次河敬復以京職赴任,再加資級,待以厚典,崇奬之意至矣。
今達生赴任未久,遽改判牧事,前後似未相符,臣恐達生失望,仍舊爲便。
』予則以爲以臣子委質之義論之,則何嫌乎?京外職高下,但立法而遽改未便,將加資改下乎?從稠之言乎?姑從今法乎?處之何如?」喜等曰:「法若不通,則雖朝更夕變可也。
今此法不害於義,且立之未幾而遽革,不可,姑加資改下。
」又曰:「李貞斡母年過九旬,子孫繁盛,誠可嘉賞,予欲加寵渥。
」代言等曰:「宜賜宴與表裏,此則似重,如何則可?」喜等曰:「上敎至當,然年高可賞者,非獨貞幹之母,獨加異賜,未審其可。
」安崇善曰:「今此夫人,非獨年老,一門孝友之風,士林感慕。
今其孫禮長中科第,必設榮親宴,遣內史別賜酒果慰之爲便。
」又曰:「崇善言:『三子登科,則前朝封母爵,以示勸勵,矧今崇文之日,當加旌異,以振文風,且本朝三子登科,不過四五家而已,宜加褒賞。
』此言何如?」喜等曰:「玆法誠美矣,宜當旌異。
然前朝封爵之恩,獨加於母,不及於父,有違於理。
今宜父在賞職,父沒追贈,則其母之爵,從夫爵秩,依例施行爲便。
」從之,「但三子登科事,予更思之。
」 4月26日 ○甲寅,受朝參,輪對,經筵。
○知博川郡事樸旃、知龍川郡事崔安沚辭,引見曰:「平安道居民,艱苦倍他道,以其支待使臣也。
若守令盡心圖之,弊不及民矣。
且刑罰至重,不可不愼,近來守令有濫刑傷生者,爾等常以是爲念,以副予望。
」 ○禮曹啓:「謹按唐制,皇後鹵簿、繖扇、華蓋之數頗多,而本朝中宮儀仗之數過少。
請加設孔雀扇六、畫圓扇八、靑紅蓋各二。
」從之。
4月27日 ○乙卯,移禦景福宮。
○親傳桓祖忌晨祭香祝。
○賜文武科恩榮宴于禮曹。
○禦經筵。
4月28日 ○丙辰,禦經筵。
○新及第文科金吉通、武科趙石岡等,進箋謝恩,箋曰: 乾坤大度,曲遂群生。
樗櫟散材,謬霑殊澤。
佩銘曷已!糜粉難醻。
伏念臣等鉛槧微才,介冑賤士。
螢窓雪榻,顧乏窮理之實功;豹略龍韜,安知禦侮之長策?旣臨軒而賜第,復超資以拜官。
何圖踰分之榮,更紆錫宴之寵!醉酒飽德,淪肌雨露之香;鼓琴吹笙,咽耳韶鈞之樂。
洪私至此,振古所稀。
玆蓋伏遇乃聖乃神,允文允武。
立經陳紀,極隆泰平之基;任賢使能,廣開兼收之路。
遂令孱瑣之輩,亦被優渥之恩。
臣等敢不移孝爲忠,庶益堅於素節?俾昌而熾,倍申祝於遐齡。
○禮曹啓:「新設中樞院二品以上散官職事中,正二品東壁,從二品西壁,僉知事南行序坐。
」從之。
○禮曹啓:「前同知摠制金時遇,雖居父喪,本是譯學提調,事大要務。
且今朝廷使臣出來,禦前傳命之任,不可闕,姑從權典起復。
」從之。
4月29日 ○丁巳,親傳朔祭香祝。
○藝文大提學鄭招製進新鑄鍾銘,其辭曰: 今上卽位之十五年壬子夏,新鑄鍾,將以懸于宮門,群臣請銘,上以命臣招,臣招謹再拜稽首獻銘。
銘曰:於皇太祖,聰明神武,順天應人,奄有東土,下民之王。
桓桓太宗,克明克君,昭事天子,誕有令聞,而邦其昌。
今上繼緖,益篤前烈,勵精圖治,鹹中罔缺,不顯其光?事大以忠,交隣以誠。
天子錫寵,友邦輸平,民用平康。
遐稽典籍,興禮修樂,文物渙然,笙磬交作,和氣緻祥。
天不愛道,甘露汍瀾;地不愛寶,海出琅玕,申錫無疆。
乃作景鍾,乃置宮門,以嚴朝會,以限晨昏,厥聲喤喤。
群下同辭,請勒隆功,臣拜稽首,用銘于鍾,垂示永長。
五月 5月1日 ○戊午朔,謁獻陵,王世子亞獻。
5月2日 ○己未,禦經筵。
○上護軍樸堧、奉常判官鄭穰等,進會禮樂工人及童男冠服。
禦思政殿,觀二舞作變之節、俗部男樂之伎,乃曰:「男樂之事,太宗時河崙獻議,未施行,今覲天庭舞鼓之伎,其舞蹈之容,猶勝於倡妓。
且文武二舞,大臣等皆言不可偏廢,然予心以爲冠服之制、進退之節,如或未得其制,則與其取笑於後,莫若姑闕其疑,以待後來知者之釐正,故予欲更議以定。
今冠服之制,二舞振作之容,皆可觀也。
其間進退曲折,雖未盡合古制,然歷代帝王不相沿襲,則予何不更議制作?宜日加隷習,用於朝會。
」仍謂穰曰:「文武二舞及男樂革帶,飾用朱色,雖古之制,然朱漆,禁物也,代用綠色何如?議于詳定所提調以啓。
」黃喜、孟思誠、許稠、柳思訥等議啓:「中朝荔枝金帶及革帶之飾用綠色,今文武男樂革帶之漆,宜亦用綠色。
」申商曰:「器皿朱漆,則上下不可通用。
工人之飾,雖用禁色,何害?用粉紅色,不失古制爲便。
」上曰:「文舞及執器人革帶用綠色,男樂革帶用粉紅色。
」 5月3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黃喜進箋謝恩。
箋曰: 聖主應時,誕敷生成之化;愚臣際會,偏蒙雨露之恩。
揆分踰涯,措躬無地。
伏念臣性品樸魯,器識庸疏。
位冠百僚,才乏濟世之用;年高七秩,病纏垂死之軀。
肆陳悃幅而乞骸,反蒙勉諭以就職。
冞增感懼,罔知雲爲。
豈意幾杖之頒,又及尫贏之質!烏皮鳩刻,端合憑倚之便;紫泥華牋,昭示眷奬之訓。
異數沓至,竦身卽驚。
玆蓋伏遇度擴包容,仁敦涵育。
不忍遽捐於舊物,特此曲軫於深慈,遂令孱質,獲遇寵錫。
臣敢不力策駑蹇,庶輸霞誠?涓埃甚微,期補助於萬一;桑楡縱晩,勤祝頌於尋常。
李貞幹進箋謝恩。
箋曰: 乾坤洪造,不遺樗櫟之材;雨露恩深,特霈桑楡之晩。
寵非意及,涕隨言零。
伏念臣樸直寡能,癡頑無取。
幸以衣冠之末裔,久玷簪紱於累朝。
顧乏微勞,遂退安於私室;早違嚴訓,唯侍奉於慈闈。
復有何心,獲紆異渥!玆蓋伏遇性敦仁孝,德洽生成。
憐老母年已近於期頤,諒愚臣養粗勤於晨夕。
旣授以中樞之使,驟躐班資,矧推極品之班,優錫幾杖!鮐背穩於烏皮之倚,鳧脛賴於鳩刻之扶。
豈有蒲質之光華!實是鶴髮之慰悅。
怳如夢寐,祗自驚惶。
臣敢不益竭丹心,恒切如岡之祝?雖至粉骨,猶懷結草之忠。
○右議政緻仕柳寬啓:「前此越三四日朝啓,猶恐聖體之勞,今則日禦朝啓,又行常參之禮,過於憂勞,臣心未安,願除常參。
」上曰:「予已知之。
卿強將老體詣闕,予實懼焉,自今如有啓達之事,使人以啓,益安身養和,以保衰齡。
」 ○執義趙瑞康啓:「前日將申浩之罪,具疏以聞,留中不下。
臣以爲浩本無才,官至二品,又犯重罪,不受職牒者,十餘年矣。
今特蒙聖恩,纔受職牒,誠宜謹懼安分,顧將自己私事,冒濫申呈,罪固不細。
若不加罪,無所懲戒,乞依前疏,依律論罪,以戒後來。
」上曰:「然。
予更商量。
」上謂安崇善曰:「浩之罪,誠如瑞康之言。
」金宗瑞啓:「不可不罪。
」上曰:「年老之人,不可加罪。
且近日纔給職牒,不可還奪,宜付處以示王法。
」遂付處京畿。
○上曰:「近因支待使臣,不行會禮宴。
今年使臣亦來,供費彌煩,必不得爲也。
」崇善曰:「使臣之來,無歲無之。
若待無使臣之時,安有可行之日?朝廷之禮,以敬爲主;君臣之分,以嚴爲主。
君臣同宴,上下之間,情志交孚,不可廢也。
今國家財用充足,何可以使臣之故,遽廢盛禮乎?」上曰:「當更議行之。
」 5月4日 ○辛酉,受常參,輪對,經筵。
○親傳端午祭香祝。
○賜酒肉于李貞幹之母,仍賜樂。
安崇善啓:「新及第榮親宴,亦賜樂,然但遣歌妓五六人,此乃特賜之樂,宜幷賜樂器以榮之。
」命賜三呈才。
○傳旨禮曹: 老病大臣早詣常參,未便。
自今日出後一刻打鼓,以爲恒式。
○禮曹據兵曹關啓:「今改三軍府爲中樞院,請宿衛警備等事,令本院僉知事以上一員入直,一員監巡,輪番遞代。
雖帶行上大護軍者亦然,判院事則勿監巡。
」從之。
○兵曹啓:「今與政府諸曹三軍都鎭撫同議,慶源府則仍舊,鏡城郡移于石幕,稱都護府,俱設判官。
其疆理自龍城至雲加衛大川大路迤東屬慶源,迤西屬鏡城,令節制使常留禦敵,判官則專治民事。
其留防軍,以北靑以北各官元定,加現人之數,分其遠近,依前額定之,都節制使,則本無留防軍,宜仍住吉州,當春秋賊人出來之時,領馬兵進屯龍城,以爲兩鎭聲援。
」從之。
○日本國王使人梵齡,在富山浦死。
5月5日 ○壬戌,禦經筵。
上曰:「地震,災異之大者,故經傳每書地震,不書雷電之變。
雷電,常事爾,是以春秋書震夷伯之廟,是知雷電爲常事也。
我國地震,無歲無之,慶尙道尤多。
去己酉年地震,始於慶尙道,延及忠淸、江原、京畿三道。
其日予適觀書,未知爲地震,及聞書雲觀啓達,予乃知之。
我國雖無地震,至頹屋者,然地震甚多於下三道,疑有夷狄之變。
」權採對曰:「雷電,天變之小者;地震,災變之大者。
然必曰『某事得,則某休徵應;某事失,則某咎徵應。
』則牽合不通之論也。
」上曰:「卿之言然矣。
天地災異之應,或近或遠,十年之間,未可謂之必無也。
漢、唐諸儒,皆泥於災異,牽合附會,予不取焉。
」 5月6日 ○癸亥,受朝參,經筵。
○慣習都監使樸堧啓:「今以童男年十一歲以上者習樂,今雖可用,至其成才之後,體貌已壯,不可復用。
請選用八歲以上十歲以下。
」從之。
○遣刑曹判書鄭欽之于鹹吉道,審定鏡城城基。
○鎭海縣雨雹。
5月7日 ○甲子,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今會禮文武二舞樂章,樸堧以爲:『宜歌詠當今之事。
』予思之,大抵歌辭,象成功而頌盛德。
予觀周武王以武定天下,至成王時,周公作大武,歷代皆然,未可以當世之事,而詠歌之也。
況予但繼世而已,安有功德可以歌頌乎?太祖當前朝衰季,百戰百勝,功德洽人,拔亂反正,創業垂統;太宗制禮作樂,化行俗美,中外乂安,宜爲太祖作武舞,爲太宗作文舞,以爲萬世通行之制也。
然或以武先於文爲未便,歷代亦有武先於文者乎?若必以當時之事作歌,則繼世之君,皆有樂章矣。
豈其功德,皆可歌詠乎?其與樸堧、鄭穰等同議以聞。
」知申事安崇善、左代言金宗瑞等以爲:「當爲太祖作武舞,爲太宗作文舞,兼歌當代之事。
」左副代言權孟孫以爲:「宜如上敎,太祖、太宗,分爲文武二舞,若當代之事,後必歌詠。
」 ○輪對,經筵。
○密陽府雨雹。
5月8日 ○乙醜,親傳太宗忌晨祭香祝。
○對馬島六郞、次郞,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二十匹。
○內禁衛金孝諴告承政院曰:「故署丞趙汝平妻,與其夫弟護軍趙吉通,爭臧獲相詰,吉通曰:『汝母再嫁,亦人乎?』汝平妻曰:『母非失行,再嫁何害?況後夫乃一品金南秀也?』吉通曰:『南秀,庸漢也。
一品官職,何足貴乎?我豈特一品?將爲王耳。
』」下孝諴及甲士趙珪、趙汝平妻等于義禁府,命大提學鄭招、左承旨金宗瑞,同三省鞫之。
○昌寧、玄風、靈山、蔚山、昌原等官雨雹。
5月9日 ○丙寅,以吳陞爲中樞院使,申槪大司憲,黃裕懷川君,權恭花川君。
5月11日 ○戊辰,禮曹啓冊封王妃儀注: 臨軒命使,將行冊禮,吏曹啓請領議政爲使,戶曹判書爲副。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設冊印案各一於殿下座前,〈冊在北,印在南。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北向,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
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西向,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皆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當文官,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冊使受命位於殿庭道東,副使又於其東小退,俱北向,擧冊印案者,在南北向西上。
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又於東宮門外,設宮官次如式。
奉禮郞設宮官位於東宮門外如常,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門外位於弘禮門內,如正至儀。
其日,依時刻,宮官俱集於此,各服其服,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陳冊印綵輿於勤政門外,宗室及文武群官冊使副以下集朝房,俱就次,各服朝服。
左中護贊請中嚴,宮官各就位,右中護負印如式。
侍衛之官,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
左中護白外辦,王世子服朝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
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有司奉冊函印綬,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冕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元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引入就位,〈諸位率左中護以下從入者,跪於王世子之後,西向北上。
〉奉禮郞引冊使副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仗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乘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及群官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引使副以下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冊使副以下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傳敎官〈知申事〉前承敎,由東門出,執事者〈內侍別監〉擧冊印案從之。
〈每案二人對擧〉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冊使副皆跪。
傳敎官宣旨曰:「冊某氏爲王妃,命卿等展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冊使副皆搢笏。
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以案授擧冊案者退。
〉西向授領議政,領議政跪受,以授戶曹判書,戶曹判書跪受,以授擧冊案者,擧冊案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冊使之後。
執事者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傳敎官取印綬,〈內侍執事,以案授擧印案者退。
〉西向授領議政,領議政跪受,以授戶曹判書,戶曹判書跪受,以授擧印案者,皆如受冊之儀。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冊使副皆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冊使副出,擧冊印案者前行,由勤政門東偏門出,冊使副隨行。
初冊使副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協律郞偃麾,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王妃受冊:前一日,忠扈衛於王妃正門外道西近南,隨便設領議政戶曹判書等次,東向北上。
又於正門內,設內命婦次如常。
尙寢率其屬設座於王妃正殿北壁南向,又設王妃受冊位於殿庭階間,北向,司樂展軒懸之樂於殿庭,設麾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竝如常。
內僕進輿輦於正門外道東,西向,以北爲上。
其日,依時刻,有司列仗於王妃殿正南門之外如常儀,典儀設冊使副位於正門外之西,東向北上,設內侍二人位於使副之南,擧冊案及印案者位差退,俱東向。
又設內給事位於北廂,南向,又設內謁者監位於其東南,西向。
司贊設內命婦及內官非供奉者位於受冊正寢之庭東廂,西向,重行北上。
又設命婦等朝位於殿庭左右近南,嬪及貴人以下在道東北向,王世子嬪及公主翁主簿人承徽以下在道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以東爲上。
又設司贊位於東階東南,典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尙儀啓請中嚴,命婦等依時刻俱集次,各服其服,內謁者監先置二案於正門外近限。
領議政戶曹判書旣受命至勤政門外,備儀仗鼓吹如式。
其冊函印綬,各以綵輿載而行,內侍之屬與所司守掌之,至王妃宮門外,謁者引入,擧案者前行,掌次者俱引入次。
司樂帥女工人入就位,典樂升就擧麾位,司贊帥典贊先就位,謁者引領議政以下就正門外,內謁者監引內給事就南向位,內謁者監退復位。
司賓引內命婦等應陪列者,就陪列位。
尙儀啓外辦,王妃首飾翟衣。
司言引尙宮,尙宮引王妃出自正殿西房,侍衛如常儀。
〈首飾翟衣宮司先進〉典樂擧麾,奏正安之樂,王妃至兩楹間南向。
立定,樂止,內給事旣就南向位,領議政進內給事前北向跪,稱:「領議政臣某、戶曹判書臣某奉敎授王妃備物典冊。
」訖,俛伏興退復位。
內謁者監引內給事詣殿門,傳告司言,司言入詣王妃前跪啓訖,興還侍位。
初,司言入,擧冊函印綬者以次進,當戶曹判書前,戶曹判書取冊函印綬,以次進授領議政,擧案者以次退。
戶曹判書授訖,退復位。
內侍二人進領議政前西向,以次受冊函印綬,東向授內謁者監,〈印以內謁者等助擧之〉退復位。
內謁者監二人持冊函印綬,進立於正門外,跪置於案,俛伏興。
初,司言啓訖,尙儀贊王妃降,司言引尙宮,尙宮引王妃,初行樂作,立定樂止。
初,王妃將降,又尙宮詣門跪取冊函,尙服詣門跪取印綬興進,俱立於王妃之右西向。
司言司引各一人進立於王妃之左小前,東向。
尙儀贊跪,王妃跪。
尙宮稱有旨,尙儀贊俯伏興四拜興,王妃俯伏興,樂作,四拜興。
樂止,尙儀贊跪,王妃跪,尙宮宣冊訖,尙儀贊俯伏興四拜興,王妃俯伏興,樂作,四拜興。
樂止,尙宮奉冊進授王妃,王妃跪受,以授司言。
尙服又奉印綬,以次授王妃,王妃跪受,以授司印訖,尙儀贊王妃升座,繖扇侍衛如常。
王妃升,初行樂作,卽座南向坐,司言司印奉冊印置於座前,〈有案〉樂止。
司賓引內命婦等陪列者,以次進就北向位,司贊曰:「四拜。
」典贊傳贊,舒安之樂作,命婦等四拜興。
樂止,司賓引爲首者一人詣西階,爲首者升,進當王妃座前北向立。
典贊贊跪,命婦等跪。
爲首者跪啓:「妾姓等言。
伏惟殿下肅雍夙著,至德應期,凡厥兆庶,不勝慶忭。
」訖,典贊贊俯伏興,命婦等俯伏興,司賓引爲首者自西階降復位。
司贊曰:「四拜。
」典贊傳贊,樂作,命婦等四拜興。
樂止,司言前承令,降自西階,詣內命婦西北,東向,稱令旨,典贊贊跪,內命婦皆跪。
司言宣令〈答雲知〉訖,典贊贊俯伏興四拜,在位者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樂止,司賓以次引出。
司言啓王世子賀訖,又啓群官賀訖。
尙儀前跪啓禮畢,還侍位。
王妃降座,樂作,乘輿入內,樂止,女工人退。
冊命使者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冊使副東北西向立。
領議政等跪復命曰:「奉敎授王妃備物典冊禮畢。
」四拜。
傳敎官啓聞,領議政等退。
王妃箋謝:先是,宮官具謝箋,王妃受命婦等朝賀訖,司言引尙宮,尙宮引王妃詣正殿兩楹間北向立,尙儀以謝箋授王妃,又尙儀以函俟於前,王妃置箋於函,尙儀受函置於案上。
尙宮贊四拜,王妃四拜訖,尙儀以箋降殿授內侍,內侍詣闕,因承政院以聞。
初,內侍奉箋出門,王妃降殿還寢如常。
王妃受王世子賀右如正至賀儀,唯辭雲:「王世子某言。
伏惟殿下肅雍夙著,至德應期。
令月吉日,光膺冊寶,不勝大慶。
」王妃受群官賀右如正至賀儀,唯辭雲:「具官臣某等言。
伏惟殿下肅雍夙著,至德應期。
令月吉日,光膺冊實,不勝大慶。
」群臣上禮冊王妃。
翼日,宗室及文武群官具朝服就弘禮門內位,奉禮郞引就勤政殿庭,進箋四拜,代言受箋入進,奉禮郞引宗室及文武群官退。
從之。
○上冕服禦勤政殿,冊封王妃。
冊曰: 人倫之重,必嚴配匹之尊;王道之行,當始閨門之正。
載稽古典,爰擧彜章。
某氏稟德柔嘉,宅心淵靜。
恭勤自飭,允孚宮壼之儀;儆戒相成,克篤邦家之慶。
旣黃裳之協吉,宜玉牒之揚輝。
玆弘內助之規,庸錫中闈之號。
於戲!螽斯繼美,俾昌本支之繁;樛木推仁,永綏福履之盛。
○冊封王妃樂章曰: 天生淑質,克配我王。
德同坤厚,內治以彰。
誕育聖子,慶衍宗祊。
曰壽曰康,益延熾昌。
○王妃奉箋謝恩。
箋曰: 庭揚寶冊,光加縟禮之榮;位正椒房,難副寵章之異。
循省匪稱,惶懼悉深。
伏念早以賤資,叨應妙選。
心專儆戒,雖殫夙夜之勤;德乏承順,敢同乾坤之著!未効鷄鳴之義,猥增翟笰之華。
玆蓋伏遇道備陰陽,明符日月。
謂王化實由內助,爰整宮闈;而國治必先齊家,聿嚴壼則。
遂令愚昧,祗荷渥恩。
謹當庶嗣微音,永觀二南之化;長懷宸極,恒申萬壽之祈。
○禦思政殿設宴,諸宗親入侍。
王妃設宴于內,宗室公主翁主及諸夫人入侍。
○中宮賜冊封使領議政黃喜、副使戶曹判書安純一表裏。
5月12日 ○己巳,領議政黃喜率百官奉箋稱賀。
箋曰: 聖君撫運,昭示人倫之常;寶冊揚輝,聿嚴邦禮之重。
慶衍宗社,喜溢臣工。
竊惟後妃之賢,實是風化之本。
重華基於潙汭,文命肇於塗山。
煥此彜章,著在方冊。
恭惟聰明睿知,剛健粹精。
禮備樂和,克底丕平之治;乾始坤作,式彰內助之隆。
爰當縟儀之班,益擁純禧之集。
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
正始之詩,願賡周雅;多壽之祝,功效華封。
5月13日 ○庚午,禮曹啓王世子嬪冊封儀注: 臨軒命使,將行冊禮,敎命使者,吏曹承以戒之。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設冊印案各一於殿下座前近東。
〈冊在北,印在南。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北向,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
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道西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西上,擧冊印案者,在南北向西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屯門及陳儀仗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陳冊印綵輿於勤政門外,宗室及文武群官使者以下集朝房,俱就次,各服朝服。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
有司奉冊函印綬,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
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近臣及執事官先行四拜如常儀。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常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跪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使者以下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傳敎官〈知申事〉前承敎,由東門出,執事者〈內侍別監〉擧冊印案從之。
〈每案,二人對擧。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者皆跪,傳敎官宣旨曰:「冊某氏爲王世子嬪,命卿等展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使者皆搢笏。
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以案授擧冊案者退〉西向授使者,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擧冊案者,擧冊案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執事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傳敎官取印綬〈內侍執事者,以案授擧印案者退。
〉西向授使者,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擧印案者,皆如授冊之儀。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使者皆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使者出,擧冊印案者前行,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者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鞫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還本位,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協律郞偃麾。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嬪受冊:前一日,忠扈衛設使者次於東宮大門之外道西,南向。
其日,奉禮郞設使者位於內門外之西,東向北上,內侍位於使者之南,擧冊案及印綬者在南差退,俱東向,設典內二人位於內門外之東,西向。
掌筵設嬪受冊位於內殿庭中,北向,設贊二人位於東階東南,西向。
典內先置二案於閤外近限。
諸衛帥其屬,布嬪儀仗如常。
使者旣受命,至勤政門外,備儀仗鼓吹如式。
其冊函印綬,各以綵輿載而行,至東宮大門外,典謁引就次,擧案者前行,掌次者迎入次。
初,使者將至,司則跪請嬪內嚴,贊者先就位,典謁引使副以下入就內門外位。
立定,奉冊印案者以次進當副使前,副使受冊印,奉案者退復位。
副使以冊印進授使者,退復位。
內侍進使者前,西向受冊印,東向授典內,退復位。
典內持冊印入,立於閤外之西,東向,跪置冊印於案,俛伏興。
司則白外辦,嬪服命服加首飾,司閨贊嬪出,引立於庭中受冊位北向,侍從如常儀。
掌書詣門跪取冊印興,進立於嬪前南向,典內還復位。
司則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四拜。
司則進掌書前北向跪,受冊印興,進嬪前南向授嬪,嬪跪受,以授司閨,俯伏興。
司則又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又四拜訖。
掌筵設嬪座於內殿東壁西向,司則前請嬪升座,還侍位。
司閨引嬪升座,宮官以下,俱降立於庭,重行北向,以西爲上。
立定,贊者曰:「再拜。
」宮官以下,皆再拜訖,諸應侍衛者各升,立於侍位。
司則前白禮畢,嬪降座,司閨引嬪還寢。
使者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使者東北西向立,使者復命曰:「奉敎冊王世子嬪禮畢。
」四拜。
傳敎官啓聞,使者退。
嬪朝謁:其日冊訖,王世子嬪,服命服、加首飾,詣殿下所坐殿如常內朝之式。
至閤,司賓引至殿庭北向四拜。
司賓引退詣王妃所坐殿庭,北向四拜,司賓引出還宮如常。
從之。
○禦勤政殿,冊封王世子嬪。
敎曰: 建儲副,所以固邦本;正配匹,所以重天倫。
爰擧彜章,載揚徽冊。
惟爾某氏,生於世族,嬪于我宗。
性稟柔嘉,係關雎之好善;行敦靜一,得家人之利貞。
宜儷位於元良,庶有資於風敎。
是用命爾爲王世子嬪,授以冊印。
於戲!每進鷄鳴之戒,永肩小心;聿觀麟趾之祥,茂膺多祉。
5月14日 ○辛未,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贓吏之後,或用或否,宜立一定之法。
如用之,則授何等職?」安崇善曰:「贓吏之後,例皆敍用,則貪汚者無所憚,雖不用可也。
」金宗瑞曰:「宜用之。
」命議于三議政。
黃喜、孟思誠等以爲:「古人雲:『率德改行。
』又雲:『父賤而行惡。
』古之用人,不係世類尙矣。
雖贓吏子孫,苟賢而可用,則何限政曹臺諫,而必用於軍職乎?且立限用之,於用人之義,豈不隘乎?若臺諫不署告身,則亦國家懲惡之道,不可廢也。
用人之道,豈可以祖父之犯贓,而終身不敍耶?」權軫以爲:「贓吏,古人所不赦,然不可以祖父之貪汚,而錮其子孫。
若臺諫政曹則議論人物,未可以有咎之人,而居是任也,贓吏子孫,勿除政曹臺諫,用於軍職。
以此立法爲便。
」上曰:「用之可也。
」 ○上曰:「今尹鳳語盧閈雲:『宜預輸米穀于慶源之境,以備所需。
本道米穀若少,則移隣境之粟于鹹吉道。
』今聞此言,不預輸粟,誠爲未便,何以處之?」安純曰:「今方盛農,不可預輸。
且其官所在之粟,可支此行。
使臣入京之後,觀其事勢,量加輸轉,猶未晩也。
」從之。
上又曰:「牛隻之事,許稠、崔士康等曰:『本國牛隻,自來不敷,宜當奏請蠲免。
』此議何如?」安純、李孟畇等曰:「宜當請免。
」命崇善議于三議政。
權軫曰:「宜爲半進獻,爲半請免。
」孟思誠、黃喜等以爲:「自來勑進牛馬,則依數辦進,今乃請免未便。
」崇善亦啓:「爲山九仞,功虧一簣。
中國每稱我殿下,爲至誠事大,牛隻本國不産,又切於農,誠可愛惜,然不可不從。
」上曰:「予意亦然。
待使臣入京後更議。
」崇善又啓:「鄭招語臣曰:『今謝恩使之行,宜遣崔緻雲,質正律文。
』」上曰:「然。
宜移咨禮部,質問而來。
」崇善曰:「往者欲遣金汗,傳習推步之法。
鄭招與臣言:『遣人上國,習問天文,似爲不可。
』」上曰:「招之言然矣。
天文,未易習也,算文校正,則何嫌之有?」 ○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雲城君樸從愚于黃州。
○傳旨義禁府: 趙吉通亂言,豈有意而發?乃妄發之辭耳。
予欲放之,然其母喪,飮酒大醉,且謂兄妻曰:『枕膝而臥。
』汝平妻之受此言,亦其自取也。
以鄭和爲證,而言端亦異,此三人,不可不拷訊也。
』乃拷訊吉通及汝平妻二次,和一次。
5月15日 ○壬申,遣軍器監正權專,緻祭于梵齡。
5月16日 ○癸酉,受朝參,輪對,經筵。
○安崇善啓:「銓選,重事也。
今於除授左右議政,大則參之,小則不參,未便。
請自今無大小,皆令左右議政參之。
」從之。
○右副代言權孟孫啓:「日本國王新卽位,嘗命樸瑞生通信,及瑞生之還,日本不卽答禮,雲:『後當遣人報聘。
』今之來使,蓋報瑞生之行也。
今又欲遣回禮使,臣意以爲宜將禮物,就付來使。
」上曰:「太宗朝,與日本連歲修好,使價不絶,及其後也,每以禮物付來價。
彼以誠而通信,我以誠而報禮,何害之有?」孟孫又啓:「曾有上敎雲:『船匠及水牛,將奏請上國。
』今謝恩之行,奏請否?」上曰:「前朝恭愍王時,奏請火藥,高皇帝特賜火砲火藥,此乃一視同仁之大度也。
我國東隣倭賊,不得已而備戰艦,未踰歲月,已至朽敗,蓋以工匠未盡造船之術也。
今宜先錄高皇帝賜火藥故事,繼請造船良匠,以爲禦倭之備。
朝廷雖不欲奏請,然有高皇帝賜火藥之事,必不能防之矣。
若水牛則或以爲珍禽奇獸,不當奏請,然此物不是奇獸,耕田服車,所繫甚重,但今朝廷所求牛一萬隻,若未措辦而請免,則不可奏也。
其令李兢、金聽等,議于承文院提調以啓。
」 ○命安崇善議于政府曰:「參判李澄玉言:『判鏡城郡事田時貴曾任慶源,與兀良哈戰,斬馘頗多,兀良哈含怨報復之心,囂然未已。
且時貴年踰六旬,武才稍不如古,不合鏡城之任。
』予聞此言,深以爲然,遞差如何?若遞則誰可代者?」黃喜、權軫等對曰:「處置使池有容可任,其次判事洪師錫,其次安邊府使金孝誠。
」上曰:「予亦聞有容之能,宜加資以遣。
」 5月17日 ○甲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以趙賚同知敦寧府事,李尙興中樞院副使,魚變甲知司諫院事。
變甲以母老辭職歸養者久,上嘉其孝行,特授是職,又辭不就。
○義禁府啓:「護軍趙吉通居喪酗酒,與兄汝平妻小比相詰,揚言兄妻之母爲再嫁。
小比與夫弟吉通同坐寢房飮酒,扶執衣裾,殊無男女之分,請竝杖八十,小比單衣決罰。
」命贖之。
○春秋館啓:「史官史草,記人主得失、宰相賢否、時政美惡。
若於當代收納,則其在聖明之時,雖無可疑,然於披閱之際,恐或以史草而得罪,史官遂無直筆記事者,宜勿令當代納之。
其徵銀禁錮之法,請令更議。
」乃下詳定所。
○傳旨吏兵曹: 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古之厚意。
今贓吏子孫,抑而不用,雖欲懲惡,有違於古。
自今其有才行者,隨例敍用。
○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兵馬都制節使、左右道處置使、道掌務錄事,但掌營中軍料雜物及告課公事而已,請自今革掌務錄事。
公事則令營中有職鎭撫告課,雜物則令廉勤口傳軍官及留營鎭撫掌之。
」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公事告課糧料出納等事甚重,而使口傳軍官留營鎭撫掌之,未便,宜仍舊。
但錄事,無口傳受差牒,而依別常例,率陪吏騎鋪馬,或至淩辱守令未便,宜一依敎諭例。
」從之。
○上謂孟思誠、趙啓生、安崇善等曰:「地理李陽達,爰自開國之初,迄至于今,有功於國家,年已八十,予欲授判事職,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上曰:「其除書雲判事。
」 5月18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知申事安崇善啓:「京中褒貶之法,徒增諂諛之風,況決事官郞廳褒貶,尤不可也,請革之。
」上曰:「然。
」遂傳旨詳定所曰: 獻議者言:「自立褒貶之法,下官敬畏長官,黽勉從事,固亦有益。
然尋常公事,則一從長官之指,猶可也,至若刑獄決訟,則事變無窮,而所見不同,長官之意,未必盡是,下官之論,未必皆非。
大抵剛毅不屈者常少,柔懦諂從者率多,其不從長官之頤指,而不變所守者,百無一二,況黜陟之權,又在掌握,則諂者益諂,剛者少變,公議自戢,而諛悅之習滋蔓!以此觀之,褒貶之法,適足以害公而無益矣。
今吏曹於刑官決事官,擇之旣精,又考其決訟多少,每當月季,錄名申聞,雖無褒貶,不至於曠職,宜革決訟官褒貶。
」此意何如?其議以聞。
僉曰:「刑曹法官都官分刑曹新舊交代,旣無解由,宜除兩官褒貶。
」從之。
○義禁府啓:「高元、韓珍、衣大與、樸萬,於辛亥四月,到伐兒峴草幕,明火作賊,分其財物,律該處斬。
」從之。
○刑曹啓:「淳昌囚崔安赫從母言,歐其妹死,罪雖當斬,實從母敎,請依弟妹歐兄姨折傷例,杖安赫一百、流三千裡。
」命減一等,且贖徒年,令養其母。
○禮曹判書申商啓:「入朝貿易可否,曾已議啓,臣意以爲中朝旣有貿易之禁,未可易也。
」上曰:「太宗嘗移咨禮部,請易書冊,帝命賜之,還其價,貿易之禁,非爲我國而設也。
然行買賣,似爲未便。
但書冊藥材等不得已之物,不可不易也,若四書五經之類,我國亦刊行廣布,其雜書不必易也。
但我國不産之藥,不可不易,若每行移咨請易,則嫌於煩數,有時貿易,則無以繼之,將何處而可?予意以爲每行略齎布子,不煩貿易,又於遼東易之可也,其更議以啓。
」 5月19日 ○丙子,受常參,輪對,經筵。
○禮曹啓:「凡大小朝賀及迎詔勑習儀,止行一度,及其行禮,未得整齊。
乞依朝廷之制,重事三度,輕事二度肄儀。
」從之。
5月20日 ○丁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慶尙道處置使李澄石聽權孟慶之請,給驛令捉逃奴,命義禁府拿來鞫之。
○上謂代言等曰:「龍見何處乎?太宗時,有龍從田中湧出。
龍亦禽獸之類,未可謂之怪異也。
」代言等對曰:「臣等所知者,忠淸道平澤、牙山、全羅道萬頃、臨陂、龍潭等處,有時而見。
若廣問,則見者必多矣。
」 5月21日 ○戊寅,受朝參。
○上謂安崇善曰:「己酉冬有勑雲:『自今朝廷所遣內官內史等,但以禮待之,毋贈遺以物。
』故欽遵勑旨,專不贈遺。
庚戌秋,使臣到國,因時寒冷,聽使臣之請,隻給頭目襦衣。
辛亥秋,降勑雲:『前去官軍所用糧食,煩王供給。
如或天道寒冷,合與衣鞋之類。
』承此給官軍襦衣毛冠等物於使臣,亦行贈遺。
今使臣之來,將遵己酉之勑,專不贈遺乎?將依庚戌年例,俟其自請,略行贈與乎?辛亥降勑,旣開其端,將緣此而贈遺乎?何以處之?若行贈與,則依己酉降勑以前各年例行之可也。
且冬夏之衣,一時皆給耶?將先與單衣,繼給襦衣歟?其議于政府六曹以啓。
」參判奉礪、高若海等以爲:「依辛亥年例,給衣服爲便。
今當盛夏而來,夏衣不可不給,冬衣則臨時造給,毋給布子等物爲可。
若衣服則何待自請而後與之?先給爲便。
」參判禹承範、柳孟門等以爲:「依辛亥年降勑給冬衣,毋給夏衣與布子等物。
如其不請,則冬夏衣服,幷不給爲便。
」參判鄭淵、申檣、判書李明德等以爲:「依辛亥年例,隻給冬衣,夏衣則因請造給,毋給布子等物。
衣服則雖不請,稱天寒給之,則庶合人情。
」判書趙啓生、參贊李孟畇、贊成許稠、右議政權軫等以爲:「冬衣依,前例造給。
夏衣亦強請,則隨宜造給爲便,宜當預備,因請卽與。
」左議政孟思誠以爲:「今使臣之來,雖無勑書,冬深則依前年例造給。
」領議政黃喜以爲:「衣服造給,一依辛亥年例。
今若無贈衣服之勑,則雖冬衣,必待使臣援例強請,然後造給。
」上曰:「冬夏節笠靴衣服,幷依前例預備。
」 5月22日 ○己卯,遣宣慰使兵曹參判禹承範于瑞興。
5月23日 ○庚辰,禦勤政殿,見日本國王所使副官人而羅于殿內曰:「滄波險阻,艱難遠來。
上介纔入我境,纏疾殞命,予甚悼焉。
」而羅對曰:「小人之情,難以盡啓。
」國王書曰:「貴國密邇於我,舟楫往來,通問修好,自古而然,不止一時,比者三數歲,以封內事殷,間缺報信,非緩也。
今遣梵齡,討釋氏大藏二部,冀賜兪允。
」禮物:佛像、水精珠、畫扇、甘草、胡椒、銅大刀、槍、屛風、朱盆、玳瑁托子、黑漆托子、梅花皮、砂魚皮、練綃、藤。
「石城宗金緻書禮曹曰:」往歲銜命往拜
」上曰:「所議皆近似,姑從前日之議。
」 ○聖節使田時貴以書啓:「張童兒今向白頭山野人地面,捕海靑而去。
昌盛、尹鳳、張定安亦向本國,將捕鷹于鹹吉道,幷齎勑書而去,乃野人地捕鷹軍四百名運糧事也。
」上曰:「今張童兒自遼東直到後門,所率軍人乃四百也。
將必運糧,鹹吉道國庫所畜幾何?若輸他道之穀,則其弊不貲,處之如何?」思誠等以爲:「計本道國庫米豆之數不足,則本道兩班有穀之處,以京倉米穀,換易支待爲便。
」 3月28日 ○丁亥,禦經筵。
召謂詳定所提調曰:「初作雅樂之時,予欲隻設於朝儀,意未及於會禮,乃因申請,會禮樂器及工人冠服、文武二舞之器,亦令制造,勢將不廢。
然二舞冠服之制、進退作變之節,或違於古,則必取笑於後。
與其取笑於後,寧廢而不用。
欲以童男備六佾舞之,何如?且唐七德舞者,本秦王破陣之樂。
太宗爲秦王,破劉武周,軍中相與作秦王破陣之曲,及其卽位,宴會必奏之,謂侍臣曰:『雖發揚蹈厲,異乎文容,然功業由之,被於樂章,示不忘本也。
』今以《受寶籙》、《覲天庭》之詞,被之雅舞,亦猶破陣曲之義也。
然破陣曲聲音節奏,未可知也,且其爲雅樂與俗樂,亦未可知也。
以長短句俗樂之詞,被之雅樂,欲其聲韻之和,則非獨有疊累之聲,七聲之外聲,亦必用之。
如此則有樂缺之嘆,而取譏於後矣。
況《覲天庭》之詞,與武舞命名之意不合乎?予末知其由。
」又曰:「摠制李蕆入朝,見中國朝儀,掌樂人幞頭、綠衫、烏鞓,衆工人冠狀如覆榼、加紅抹額,亦用牧丹花一朶,糊紙爲之。
揷於當額抹額之上,衣用靑黑紅三色,織圓紋紅牧丹綠葉,其圓光邊兒,靑衣則白連珠,紅衣則黃連珠。
內着之服,靑衣則紅錦裳,紅衣則靑錦裳,皆窄袖衣。
今本朝舞隊,職雖五品,而流品之外,不宜着靑袍,樂工冠服,亦未便。
今依中國例,舞隊靑袍,改用綠衫,樂工冠服,小變改正何如?」孟思誠、許稠、申商、柳思訥、鄭招等以爲:「《書》曰:『舞幹羽于兩階。
』《詩》雲:『公庭萬舞。
』降及唐、宋之時,正至上壽,亦莫不用二舞,則文武二舞,歷代皆用之,未嘗偏廢也。
臣等生於千載之下,徒聞其語,未見其形容,今聖上命制雅樂,奏之朝廷,以成我朝鮮所無之大樂。
聖上但以二舞冠服之制、振作之節,未盡合古,欲廢而不用,臣等以爲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故二舞進退作變之節,代各有異,不必相襲。
今日二舞振作及冠服之制,雖或有可疑者,大體合於古,則宜修正存肄,若以制度未詳,廢而不用,則恐有樂缺之嘆,而不可謂之備矣。
願勿用童男六佾之舞,一依古制施行。
用童男女文武之舞,則亦未免於雅俗相雜之失矣,至於舞隊樂工冠服,據中國之制改正,亦孚臣等之心。
」上曰:「文武二舞,大臣皆請用之,則其樂章製述及舞隊樂工冠服改造等事,更議以聞。
」 3月29日 ○戊子,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五十五〉 夏四月 4月1日 ○己醜朔,視事,輪對,經筵。
4月2日 ○庚寅,上將行夏享,率百官詣宗廟齋殿,天陰將雨。
上謂知申事安崇善曰:「若行祭時雨,則霑服失容,行禮似難,其與享官諸臣議之。
」孟思誠、許稠、李明德、崔士康、樸信生、禹承範等以爲:「旣以謁廟不可攝行,宜亟設幄以備雨。
若大雨,則勿令群臣陪祭爲便。
」從之。
4月3日 ○辛卯,雨。
上冕服率群臣行祭,王世子亞獻。
還宮,設飮福宴于慶會樓下,王世子及宗親侍宴。
遂觀宗親射侯,賜諸執事宴于議政府。
○禮曹啓:「赴試生徒,每場屋,請饋醬水八盆、酒三十甁。
」從之。
○上命安崇善,議于政府曰: 尹鳳族人金雨霖回自京師雲:「鳳屛人言:『兵部奏遼東牛隻請換事,鳳在帝傍曰:「朝鮮自來不産牛隻,且國王曾聞牛隻易換之語,深用憂慮。
」帝曰:「勿聽遼東之奏。
」』鳳語雨霖雲:『勿洩此言,密啓殿下。
』」予聞此言深喜,欲賞雨霖,反思之,此言儻不實,鳳後必羞愧,處之何如? 孟思誠、許稠、崔士康、李明德等議曰:「鳳與昌盛之間,正是兩虎,不和久矣。
今先賞雨霖,則昌必聞之,以爲:『牛隻事,餘之所奏,尹公何予焉!』且盛回還時,再三告殿下雲:『吾當力圖之。
』彼必以爲己功,況今昌、尹同來,更聞其實,然後賞之未晩。
」上從之。
又謂崇善曰:「雨霖雲:『鳳言:「張童兒率頭目四百人,往捕海靑,四五六月之後,七月爲始,爾國運糧,汝其知之。
」』予問雨霖曰:『運糧時,使本國人輸之乎?使北方居接人載去乎?』雨霖曰:『鳳雲:「爾國載糧,置于豆滿江邊,北方人傳受而來。
」』此說似謊。
」崇善曰:「雖未知實否,須諭大臣。
」卽命議于政府。
4月4日 ○壬辰,禦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設科擧,所以取人才;明嫡庶,所以正名分,一或失宜,選用不精,而名分紊矣。
我國家記擧子姓名之時,必取保結,方許赴試,取士之法嚴矣。
今李宣獲赴國試,其於重選之道何如?宣已至於三品,何必登第,然後見用於世乎?伏望命停赴試,以正名分,公道幸甚。
上曰:「今見章疏,未知其旨。
」右獻納李師曾對曰:「宣位至三品,雖不中第,自見用於世。
且嫡庶之分,不可不正。
」上曰:「汝等之意,予尙未知。
」仍敎曰:「汝等犯不赦之罪,勿復言歸第。
」 遂傳旨義禁府: 諫員以李宣爲庶孽,請停赴試。
人君子孫,稱爲庶孽,欲蔽塞仕路,其鞫情由以啓。
命安崇善曰:明朝直詣義禁府鞫之。
卽囚左司諫金中坤、右司諫權繕、知司諫尹須彌、左獻納裵樞、右獻納李師曾、左正言金叔儉。
4月5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諫員以李宣爲先王庶孽,欲停赴擧,予甚非之。
科擧,人臣仕進之門,雖國家重選,然宣旣爲先王子孫,則其不可停奉必矣。
況人君子孫,雖支庶,不可以人臣庶孽等論。
予深體太祖、太宗之心,深加眷愛,宣亦好學不倦,予欲其登第者久矣。
今乃例論人臣孼子,欲停赴擧,以爲宣官至三品,雖不赴試,可見用於時,其蔑視先王之遺體甚矣。
予欲罪之。
」贊成許稠對曰:「諫員狀申,殆失之矣。
」 ○輪對。
4月6日 ○甲午,幸慕華館觀射。
4月7日 ○乙未,讓寧大君禔自利川來見,宴慰于慶會樓下,令宗親射侯,夜分乃罷。
○傳旨兵曹: 水陸赴防物故者,復其家一年,已曾立法,而予未見有啓復戶者,此必萬戶千戶等,置而不啓。
其諭各道,立法以後赴防物故者,無遺啓達。
4月8日 ○丙申,義禁府鞫司諫院官吏之罪,請杖中坤一百、徒三年,權繕九十、徒二年半,須彌、樞、師曾、叔儉八十、徒二年,從之,但減繕、須彌、樞、師曾一等,叔儉二等,竝贖之。
○贊成許稠啓:「前都觀察使李貞幹,年已七十有三,其母九十一歲,貞幹每當壽席爲雜戲,且自作歌歌之,盡心孝養,願殿下敍用。
卒府尹柳伯淳,儒林師表,滿朝靑紫,俱是受訓,其有功於國家大矣,乞錄用其子。
」命安崇善曰:「後當銓注更啓。
」 4月9日 ○丁酉,移禦昌德宮。
○傳旨承政院: 常參之禮,不可廢,然朝啓廳狹隘,難以行禮,欲於仁政殿受常參,報平廳視事,如何? 崇善等啓曰:「此宮狹隘,不可備禮,姑停常參爲便。
」從之。
4月10日 ○戊戌,禦仁政殿,受世子及群臣賀誕日禮。
4月11日 ○己亥,禦經筵。
○前知高城郡事崔値,與郡吏李自連,盜用國庫米穀,遣監正趙克寬、刑曹正郞金連枝鞫之。
○禮曹啓:「今按服制,令庶子爲後者爲其母緦,亦解官,申心喪三年;爲人後者爲其父母不杖期,亦解官,申心喪三年。
本國父在爲母期,行心喪三年者,或自求進用,或有司注擬除職,有違喪制。
自今除特旨外,勿許受職差任,以正喪制。
」下詳定所擬議以啓。
4月12日 ○庚子,禦報平廳視事,輪對,經筵。
○參贊李孟畇上書曰: 臣性本下愚,又無實學,誤蒙聖眷,歷塵膴仕,遂移調元之任,常懷非分之憂,復兼大司成,其爲不合也,奚啻如狗尾之續貂也?是以曩者不避鈇鉞,敢陳下情,具書以聞,不賜兪音,仍命供職如舊,此實聖上憐其舊物,不忍遐棄也。
臣非石木,豈不知感!然內自循省,倍深兢惕,備員曠官,爲罪匪輕,肆煩天聰,再竭愚衷。
臣年纔十五,但習抄集,幸中末第,向學之心猶切,不幸年値十八,先父見背,當其衰絰之中,又得虛勞之疾,臥床呻吟,幾至十年,日以拾方服藥爲事,不得專意讀書。
因之學問無成,年近三十,乃始平復。
後歷任中外,綜治庶務是急,雖間或披閱經書,不因師授,徒自涉獵而已,義理之精,曚無所知,至於章句之淺,尙多未解。
以如此荒疎久廢之學,冒處師表之位,於臣有愧,於學者無益,又恐有愧於國家器使衆材之道也。
且臣以不才,久忝大臣之列,多招竊食之譏,矧今衰年多疾,飮食頓減,形氣日以瘁,精神日以耗,目昏耳聾,臨事茫然,誠不堪於應務,豈可安於苟容哉?抑臣非能辭爵祿者也,亦非詐謙釣名者也。
而況逢有道之朝,如有才學,身無疾疹,固當盡瘁,死而後已,安敢以苟免自安之計,仰幹難犯之威乎?逍遙陋巷,仍逃衆謗,涵泳太平,以樂餘生,臣之至願。
伏望聖慈特回睿鑑,察其非僞之誠,成其知止之節,命解臣職,以全大惠。
不允。
○傳旨吏曹: 往者大臣獻議曰:『各道程驛察訪,本爲除害而設,察訪等徒費日月,曾無畏忌,宜令監司考績責効。
』予從其議,已令吏曹,立考績之法。
今議者又言:『使監司考績,則牽制於人,凡所施措,必不得擅,失於布置之方,宜除考績。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禮曹啓監察奉禮及成衆官自中坐次,竝用下批及入屬先後條,令政府諸曹同議。
判書鄭欽之、趙啓生、申商等以爲:「凡朝廷以職事散官,爲之高下,天下古今之通義也。
前朝之季,知印及各司吏典等成衆處,新舊之禮盛行,不論職次,但以差年先後爲上下,至今監察奉禮,亦不用散官高下,實是弊法。
若復立前朝之弊法,則非特有乖於朝廷職品高下之義,成衆官新舊之禮,安知其不復如前日乎?」命從商等議。
○鹹吉道都體察使黃喜等啓:「一。
龍城、獐項、僧袈院、要光院峴,乃賊人來路禦防要衝之地,宜移慶源於龍城,築以石城;割鏡城、甫都縣以北,加屬之於僧袈院峴路,用土或石築城,其人物可通山脊,則掘削之,又鑿坑坎於其外,使不得通行。
又於時設慶源之路、要光峴,亦築城開塹。
又當路築小堡,又作軍鋪,重定軍人守望,以察出入。
其慶源時設處,姑築璧城,擇有武略者,率兵屯戍,可耕之地,令當番留防軍,隨宜屯田,以補軍需。
一。
龍城以北、獐項以南,陳地頗多,宜自獐項川東至大山麓五百餘步之地築城,其水邊難築處,設木柵。
又於獐項築城作關,又築小堡造軍鋪,量定斥候,且於東峯突起處作煙臺,或以煙火信砲,乘機飛報。
其內閑曠陳地,令慶源新徙之民開墾,自龍城至甫都縣閑曠之地及鏡城、龍城人舊居多占之田,量減以給慶源新徙之民。
其要光院峴、獐項兩把截軍人,則以慶源居人定體。
一。
自時設慶源至吉州,相距九息八裡,其間可置煙臺信砲之所,凡二十七。
每一煙臺,定守望人十餘名,則摠計二百七十餘名,其軍丁所出,固已甚難,況無恒心之人,若於風雨晦冥之日,聞見失期,則差毫釐而謬千裡,難以取信。
且道內防築,專爲北狄,而都節制使常領軍士,退守吉州,則其距時設慶源九息八裡,距龍城七息八裡,信砲雖捷,固難緻遠應變,甚非禦狄之策。
宜陞鏡城郡爲都護府,以都節制使兼判府事;移吉州判官于本府,改吉州爲單牧,則聲息易通,而要害可守矣。
一。
時設慶源屯守軍及龍城主守所率軍兵,則北靑以北各官曾付軍籍正軍,摠一千九百三十六名,今現人丁,五千五百九十五名。
以加現人丁,每五六丁爲一戶,刷曾定奉足內,族別壯實之戶,定爲正軍,以加現人丁內子壻弟姪,給其奉足,以各官所在軍器衣甲,準當番軍丁之數,輸置于慶源府,每當遞番,相授防禦,悉除鹹興以南留防軍,若加現人丁不足,則令慶源附近軍人,一年兩度輪次立番。
一。
慶源府,宜退建于龍城斤洞、夫裡下;鏡城郡,宜移設于本郡朱村洞古城基。
俟秋築城移之,割吉州虧承裡、加夫裡民六百三十一戶、田六千二百十結,加屬鏡城。
且慶源、鏡城,一時移設未便,宜待新移慶源府堅設口子之後,徙鏡城于古城基,築城,姑令都節制使,仍在舊石城防禦。
一。
吉州邑城,自所占明堂之地,距西水衝破處二裡一百四十步,距東水衝破處一裡三百五步,勢非切近。
然此界水勢急駃,土性虛浮,築城置邑,殊無長遠之計。
若白塔裡,則雖無水患,然已鑿三井,水亦不足。
曾築多信城,則水災切近,不宜民居。
今審西之裡有城基,四千四百六十尺,公館倉庫,可悉排置,請於此地移設。
」命下兵曹,與政府諸曹三軍都鎭撫,同議以啓。
李澄玉、禹承範、柳孟聞、崔士儀、崔士康、鄭欽之、李明德、申商、河敬復、李孟畇、權軫、孟思誠等,皆欲移鎭龍城,趙啓生、成揜等以爲:「今已徙民實邊,不可退縮,宜仍舊防禦,以守祖宗封疆之舊。
」承範、孟聞、士儀、明德、揜、孟畇、商、敬復、軫、思誠等以爲:「宜移都節制使營于鏡城。
」澄玉、士康、欽之、啓生等以爲:「都節制使營於吉州,多歷年矣。
其後慶源、鏡城,賊變屢作,兩邑之兵,足以制之。
且甲山之路,數十百年之後,不可不慮,一朝棄而遷北,似爲未便,姑停此議。
」稠以爲:「國與家,其體爲一。
大抵人家,外門雖固,必設內門者,誠以外侮之來,守外者雖失其策,守內者可以當之也。
國家置都節制使之營于吉州,始於太祖、太宗之代,臣妄謂必有深意也。
今以都節制使之營,深入四息,置於朱村,是毀內門而合於外門也。
且臣聞吉州民戶,無慮近萬,鹹吉道之雄籓也。
今分裂二三,則竊恐威分力弱,勢不如古,無以振威於彼疆也。
今見澄玉等四臣之議,深得其理,仍舊如何?但置營處,宜從宣德五年議政府六曹同議,定於白塔裡下端,餘條,竝宜從都體察使啓本施行。
煙臺利害,問於敬復、澄玉,皆曰:『不宜。
』伏望更問兩臣施行。
」澄玉、士康、欽之、敬復等又以爲:「都節制使營,宜仍舊。
」澄玉、士康、欽之、明德、啓生、揜、孟畇等又以爲:「吉州城基,宜於已定白塔下端移設。
」商、敬復、軫、思誠等以爲:「白塔下端有水泉,可置新邑,已曾同議受敎,今不更審此地而議之,未便。
宜更差人審視,然後議之。
」上更問黃喜以鹹吉道防禦要害之地,喜對曰:「龍城賊路險阻,又有閑曠之地,宜於此置鎭。
」上曰:「築煙臺備信砲,無時糾擲,使煙臺信砲之人,常伺彼賊來往可也。
或以爲大將置鎭,宜在深邃,不宜極邊,此議何如?」喜曰:「置深邃之地,則彼賊數往數來,何以追及?但勞軍馬耳。
置極邊要害之地,示以威武,則彼賊自當畏縮,雖欲鼠竊狗偸,不可得矣。
」上曰:「白頭山近處有一地,太祖高皇帝屬高麗。
予看地理志,有一古城之基,衡於白山之前,疑是其地,須知爲我國之疆可也。
」喜曰:「上敎至當。
」上又問曰:「城堡者,欲以禦外而守內也。
置鎭龍城,則宜築石城?」喜曰:「昔日設木柵而守之,木柵易朽,不經年而頹北,欲築石城,則以鮮少之民,築之亦難,姑築土城禦之爲便。
」上曰:「捕土豹鷹子使臣支待米穀,慶源、吉州之畜,可以當之乎?」何敬復對曰:「吉州之粟,六萬餘石,可以待之。
」上謂左右曰:「置鎭與待使臣事,卿等議獻良策。
」 ○刑曹參判高若海啓:「諫院前日之疏,雖雲過矣,然亦職分之當爲,臣意以爲加罪似過重。
」上曰:「臺諫,不可以他官例論,今諫院自作無禮不敬之罪,且有姦詐不直之實,故罪之。
初欲逐之於外,但爲年老不謫耳。
」若海啓:「臣非有私也,但心中所蘊,皆欲啓之。
」上曰:「予已悉矣。
」讀券官孟思誠、鄭招、鄭麟趾、對讀官安崇善、兪尙智、偰循等,請命策題,上曰:「太宗時,殿試策題,在下者論議而啓,及予卽位以後,皆承予命。
予近日思發策題,未得其要,然義倉之設,本爲賑民,今則散先豪富,斂先貧弱,未見實惠,予甚憂之。
古者天子之財,藏於海內;諸侯之財,藏於一國,則雖非義倉可也。
然非義倉,則水旱兇荒之歲,無以救民,若之何則得斂散之權,而民受實惠歟?糧餉,備不吳也。
平安、鹹吉兩道,土地本瘠,民又鮮居,租賦數少,而用度實多;全羅、慶尙二道,土地沃饒,民居稠密,租賦頗多,而調度稍省。
今欲輸送于北,若之何則使民不勞歟?禁奔競,雖抑躁進之風,徒使大臣不接士大夫,人才賢否、時政得失,莫之及知,不禁可也。
如不禁之,則冒進者,日在執政之門,若之何則使大臣聞見開廣,而士無奔競歟?禁風聞,所以尊風化也。
然禁之則恣慢之俗興,不禁則有司好事窮推,以至閨門隱密之事,亦且暴揚,是以祖宗痛禁之。
然此等條,予非欲立法而策之,將以觀諸生之學耳。
」思誠等啓:「風聞之事,終雖不擧行,發策諸生,甚非美意。
乞除此條,以居下淩上,漸不可長,策之何如?」上曰:「然。
」思誠等議曰:「辨尊卑,古今之常經也。
近來人情澆薄,本不如古,有司存抑強扶弱之心,凡民與士夫對訟者,率多右之,頑嚚成習,漸緻陵上之風,如使民不得伸訟,則寡弱含冤,未免有愁嘆之聲。
若之何則使民知禮讓,而有敬長之行歟?」上曰:「此條可矣。
」 4月13日 ○辛醜,兵曹啓:「今以由慈悲嶺開路設新站事及朝廷使臣,則由黃州路、本國使臣,則由慈悲嶺路往來便否,議于政府諸曹。
參判奉礪、崔海山、柳孟聞、樸信生、高若海、崔士儀、李澄玉、判書崔士康、鄭欽之、李明德、趙啓生、參贊成抑、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宜以岊嶺、洞仙、敬天等站,移排直路旁。
「贊成許稠以謂:」王公設險,聖經所載。
古人於險處開路,不無深意,然以今日之勢觀之,則永世通行之策,莫若移排直路旁耳。
但近年使客至繁,黃海一道,受弊莫甚,擧行新法,恐非其時,況洞仙、敬天之人,亦必安土重遷,宜待本道事簡,民物阜盛之後移排。
「命本道監司,訪問移排便否及可移之時以啓。
○傳旨吏曹: 義州,國之門戶,事倍他郡。
近來民人,困於支對使臣,棄其田廬,流移相繼,縱使刷還,旋卽逃匿,戶口日減,誠爲可慮。
議者言:『宜以平壤、寧邊土官,分設于義州,使之食地,祿資俯育,以繫其心,則人皆樂慕,永懷安土之志,忘其移徙之心矣。
』若曰兩處土官,事務煩劇,不可分設,則宜量設義州土官,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參判奉礪、禹承範、柳孟聞、樸信生、崔士儀、李澄玉、申檣、判書李明德、參贊李孟畇、判書安純、贊成許稠、右議政權軫、左議政孟思誠等以謂:」宜量減平壤土官,移設于義州。
「判書趙啓生、參贊成抑、判書申商、領議政黃喜等以爲:」寧邊土官一百十七,減十七,又加設十三,共設義州土官三十。
「從喜等議。
4月14日 ○壬寅,輪對,經筵。
○取文科金吉通等三十三人及第。
○親傳望祭香祝。
○唐人押送官唐夢賢回自遼東啓:「使臣昌盛、尹鳳、張定安相繼到遼東;張童兒率採捕軍四百,自遼東已向白頭山。
」 4月15日 ○癸卯,幸慕華館觀射,中者,賜弓矢有差。
○傳旨承政院: 闕內宣飯,予所及見者,尙不豐潔,況目所不見者乎?予欲革內官,以朝官典司饔,何如?「知申事安崇善等曰:」雖用朝官,疎虞之弊,不可除也,宜仍舊。
如有不謹者,痛繩以法。
宋仁山曰:「用朝官爲便。
」從崇善等議。
○以判漢城府事盧閈,爲遠接使。
○吏曹啓:「鹹吉道,乃使臣及野人來往之地,而以秩卑驛丞差下,未便。
請自安邊府高山驛至洪原縣平甫驛爲一道,自北靑府居山驛至龍城爲一道,分遣察訪。
」從之。
○賜新及第李宣米十石。
○禮曹啓:「前此封崇日,不行宴享,未便。
乞依古制,當冊封王妃及王世子之日設宴享,其樂章,令慣習都監,被之管絃肄習。
」從之。
○上謂安崇善曰:「李貞斡年過七十,孝行超群,欲加資憲,以爲終身之職,特賜幾杖,備論孝行,仍緻敎書,何如?且鏡城郡事柳衍之赴任已久,今欲遞差。
工曹參判崔海山,可使臨民,欲以此人代之,何如?且予嘗啓太宗,當勸李宣學登第,其後累擧不中,予使就集賢殿學製述,果今高中科第,深喜,宜授集賢殿副提學。
且李思招,予之袒免以上親也。
幸今中第,雖在十人之外,特授七品何如?且宰相之職重矣。
漢家刑不上大夫,以成四百年之大業。
今司憲府請罪宰相之時,雖小事,竝雲照律論罪,是豈美哉?今後細瑣之事則以上裁施行申請,何如?」崇善曰:「不特此也。
六典內,大臣,不追身問、備收贖,然則細細之事,豈可一一請罪乎?大臣嘉言善行不見於史,微過小失,悉書于策,臣恐後世以今之大臣,俱爲罪人,是豈可乎?今後若小事,則有司未申前除擧論何如?」上曰:「然。
凡此數條,更與政府及吏兵曹參判以上議啓。
」 4月16日 ○甲辰,受朝參,輪對,經筵。
○掌令李思任啓:「前府使柳之禮,殘忍酷吏也。
曾爲差使員,推金自怡宿娼之事,濫殺二人。
臣等以謂十年之內,必不敍用,才未經年,遽爲造船別坐,任用之路,自此而開,請改之。
」上曰:「予將改差。
」 ○前光陽縣監姜希呂上書曰: 南海島南面如彌助項、獐項、冬毛浦等處,可泊兵船,然曾不設防,倭變可畏。
請罷不緊赤梁兵船九隻,移泊於彌助項,又除一隻,移泊於獐項,又除平山浦泊立兵船九隻內二隻,移泊於冬毛浦,則倭寇退縮,島內未闢陳地畢墾,農民無畏懼疊入之嘆。
赤梁泊立船軍,不顧大體,憚於彌助項之遠,不樂移泊,雖經萬戶之任,不察彌助項移泊之便益,一無獻策者。
小臣以爲赤梁元立船軍,分移於附近各梁,以境內昆南及河東、珍城之人,泊立於彌助項,則民皆便之。
彌助項新泊船軍,與撲島、蛇梁相對戍禦,則倭變遯息矣。
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以聞。
○兵曹啓:「尹諫、廉順良,俱中武科會試。
諫赴殿試,但射二百四十步,以父病下鄕;順良,以病未赴殿試。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順良,宜依文科例,更赴後年殿試;諫則雖但試二百步,已赴殿試,宜從分數第之。
」從之。
4月17日 ○乙巳,視事。
上曰:「入中朝禁私貿易,已曾立法,然其弊尙在,予甚軫慮。
但國家須賴中國之物,不得已而貿之,其貿易之物,付于入朝之行,則固乖於專爲事上之義,若專爲貿易而送,則似有煩瀆之嫌。
本朝樂器、書冊、藥材等物,須賴中國而備之,貿易不可斷絶,如之何而可?卿等商議以啓。
」 ○輪對,經筵。
○吏曹啓:「平安、鹹吉道監司,以府尹兼任,獨節制使以京職兼任,未便。
請依監司例,平安道節制使,則兼判寧邊,鹹吉道節制使,則兼判吉州,下批節制使,則依他例落點施行。
」從之。
○遣宣慰使中樞院副使尹重富于安州。
○下詳定所曰:「內侍茶房,向上別無職事,但文昭、廣孝、昭格殿與行幸時,衣襨差備而已。
若別侍衛、內侍府、三軍五員,亦可行也,各殿月令,何必使此輩爲之?旣無職事,革之何如?其議之。
」 ○慶尙道監司啓民間弊瘼條件:「一。
歲在壬申詳定貢賦之時,上道諸郡則多定布貨,陸路上納;沿邊各官則多定米穀,海路遭運。
丙戌年始革遭轉,幷令輸賦於忠州金遷江,上下道米布,更不均定,遐遠下道,米穀多而人馬勞斃,不勝其苦。
請以米布,分定上下道,以均賦役。
一。
曾降便民條畫內,十月始役,限二十日,豐年加十日,下年減十日,春節毋得役民。
然因春秋兩等貢鈇炒鍊,方春農務最緊之時,役於鐵場,或二十日或三十日,裹糧往來,失時廢事,誠爲未便。
幸今新都完備,營繕稍減,乞但於秋節,一度炒鐵,以副民望。
一。
支待使臣羔豚,遠道各官未易充納,或給緜布七八匹,兼以衣服,僅買以納,其弊不細。
請於京畿左右道,量地之宜,設場四五處。
又於忠州、稷山兩處設場,以禮賓典農寺奴婢,定爲牧子。
又擇勤儉品官,差爲監考,分放羔豚,看養孶息,以除遐道之弊。
」下戶曹磨勘以啓。
○大司憲臣許誠聞前日解官心喪三年之議,引嫌不仕,召誠曰:「毋嫌就職。
」誠啓:「臣當初授職時,未得敢請者,誠以國法已立,不得已就職。
然終制之心,豈敢忘乎?幸今改議,誠國家千萬世之美法也。
況臣職在糾察百僚,任然行公,心實未安!請解臣職,以副平生之至願。
」上曰:「卿之授職,乃特旨,非他比也,毋嫌就職。
」 ○城基看審使樸坤啓:「今審豐川、甕津城基,豐川鎭邑城,周回土石城幷二千五百十一尺,而城中隘窄,地又不平,脫有敵變,則民無疊入之所,城中隻有二井,而水源不深。
若於南面平地,退築六百二十八尺,則水根有餘,而人吏官奴,亦得入居,宜令新舊基,竝築石城。
甕津鎭邑城周回一千四百三十六尺,而城西南隅,有廣巖,直壓城中,矢石可及,而水泉亦少,若於城中西南大巖山外,周遭築城,則水泉亦足,而城基可占二千四百二十尺,官舍倉庾,移構爲易;人吏官奴,亦無移徙之弊。
願幷新舊基,幷築石城。
」下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可。
」從之。
○工曹啓:「今訪問慶尙右道鹽倉移排便否,昆南郡人,則欲於城內合屬,將汰場官而兼有之;鹽幹之徒,則憚於合屬,欲別立場官而專事煮鹽,兩處情願各異。
然觀其地勢,則吉岸古基距昆南及水路不遠,乃鹽幹所居之中,而便於貢鹽之輸。
且外有興善島、南海島、蛇梁、露梁、赤梁,四面要衝,皆有兵船,固無倭寇之憂,宜從鹽幹之願,徙于古基。
」命與政府諸曹及本道監司已行二品已上同議,皆曰:「宜從所啓。
」從之。
○義禁府啓:「司譯院直長玄如礪請於使臣張定安,願以正官帶己以行,及聞稱疾自退之敎,不卽還家,更與頭目李良言:『本國咎我。
』令良達于使臣,請處斬。
」命減一等。
4月18日 ○丙午,禦仁政殿,放文武科榜。
○以李貞幹爲中樞院使,柳衍之工曹左參判,趙賚中樞院副使,李宣集賢殿副提學,琴柔左司諫,成達生判吉州牧事,崔海山判鏡城郡事,文貴判寧邊大都護府事。
○大司憲許誠辭職曰:「臣本不才無行,不合大司憲之任,況母喪期年雖過,然二十五月之內,身衣朝衣,例參朝列,日坐官府,彈劾臨刑,有違心喪之制,中心有愧。
但以期年從吉,曾有定制,且感聖上任用之厚恩,黽勉就職,慙赧行公。
今已立解官心喪之法,是乃國家永世美法,愚臣所望,願遞臣職。
」上曰:「後日代言更啓。
」 ○詳定所提調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鄭招等議謂:「謹按宋五服年月,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齊衰、杖期者、爲人後爲其父母不杖期者、若庶子爲父後爲其母緦者,幷解官,申其心喪。
本國父在爲母期,行心喪三年者,或有司注擬除官,有違喪制。
請自今一依喪制行之,其中關係要務者,依起復例奪情何如?」從之。
上曰:「中宮叔父沈澄,緣坐沈溫罪,見收職牒,未受而死,例不在緻賻緻奠。
然私恩公義,幷行不悖,處之何如?」安崇善啓:「同姓之親,不可恝然,況當人道之大變,宜當哀恤!使禮官緻賻緻奠,則不可,可賜中宮所屬內贍米豆幷三十石,又備奠物,遣內官緻奠,庶合情意。
」鄭淵、趙啓生、孟思誠等啓之亦然,上曰:「然。
」 4月19日 ○丁未,視事。
上謂左右曰:「大司憲許誠,可置要地者也。
父在爲母服期之法已立,予欲不允令就職,然誠之意善矣,是用允之。
」 ○輪對,經筵。
○兵曹啓:「軍士取士,非除授之例,且騎步射,衆人所共見,非他取才取捨之比,固無嫌焉。
然馬手鈍快、彎弓滿不滿分辨之間,不甚相遠,故曹與鎭撫所訓鍊觀吏等掌試者,於相避之人,不無嫌焉。
請將上項相避之人別試。
」下詳定所議之。
○兵曹啓:「侍衛軍士數少,請別侍衛,改稱別侍左衛、右衛,每一衛分設四番,每一番定爲八十人,以前別侍衛二百人,分其有無職,均分于八番。
七品則四十歲以下,八品則三十五歲以下,學生則三十歲以下,皆以閑散人試才定屬。
」從之。
○刑曹啓:「洪州囚私奴長守擊殺百姓仇側,律該處斬。
」從之。
4月20日 ○戊申,輪對,經筵。
○掌令趙遂良辭職曰:「今立吏兵曹官吏相避人不許除授之法,臣父爲吏曹判書,義當辭避。
況臣居彈糾之任,心有未安!乞解臣職。
」上曰:「爾職除授,在立法之前,毋嫌就職。
」 ○領議政黃喜辭職曰: 所欲必從,惟聖人之大度;不能者止,乃微臣之至懷。
敢陳悃幅之誠,仰瀆高明之鑑。
伏念臣性質樸陋,學術荒疏,謬蒙太宗之簡知,獲與群賢而混進,未有涓埃之補,徒切夙夜之勤。
福過災生,事乖罪及。
甘心數載,幸保全於窮村,豈意一朝,復收用於聖代?恭惟乾坤其量,父母之仁。
特念舊物於衆謗之中,擢置無狀於具瞻之長。
縱至糜粉而難報,敢以盛滿而遽辭?因循迨今,黽勉從事。
耳聾而眼亦暗,聽察惟艱;腰痛而腳不隨,步趨輒躓。
蓋因元氣之衰颯,遂緻百疾之侵陵。
況臣初度之辰,已滿七旬之歲,老而緻仕,國有常規;病而求閑,情非虛飾。
伏望憐臣年迫於遲暮,諒臣誠出於深衷,渙發兪音,許免職位。
臣謹當優遊聖澤,少延性命於餘年;恒祝遐齡,庶答生成之洪造。
不允,批答曰: 克艱厥後,所賴輔弼之賢;圖任舊人,豈宜去就之易?惟卿德器宏厚,識局沈深,善斷大事,明習憲章。
適際會於昌期,夙遭逢於昭考。
蚤膺喉舌之職,旋置股肱之司。
蔚爲邦家之光,寅亮三事;展也經綸之器,允釐百工。
予以眇躬,纉承丕緖。
淵氷以惕,夙夜惟寅。
要當專任大臣,庶幾克篤前烈。
顧諸公之袞袞,漸至星稀;唯一老之堂堂,巍然山立。
揆時之望,舍公其誰!玆冠位於公台,用表位於臣庶。
謀猷告後,方深眷倚之情;明哲保身,遽露燕間之請。
昔者召公、方叔,元老而在官;汲黯、相如,多病而治事。
況卿年未及於耄耋,病未至於纏緜,氣力猶強,可乘銓衡之任;疾疹如作,當加藥石之治。
縱非虛飾而求閑,豈拘常規以緻仕?卿之自謀則善矣,予之所倚者誰歟?庶抑謙懷,速踐職位。
益贊寡德,永圖持守之方;勉思古人,毋有退休之志。
所辭宜不允。
○傳旨刑曹司憲府: 二品以上所犯,雖小竝稱,照律論罪,甚爲未便。
今後小失,毋得如此。
○刑曹啓:「羅州、茂珍分囚韓士禮、士智等,殺其祖復婢妾子義及信,分其財物。
士禮又於父喪聚妾,又奸父妾,律該淩遲處死。
淸州囚倭奴甫羅歐殺船軍姜松萬,律該處斬。
」從之。
4月21日 ○己酉,受朝參,輪對,經筵。
○傳旨諸道監司: 民間疾疫救療條件,累曾立法,各官守令不察敎旨,今年疾疫尤甚,而不肯救療,其考曾降各年條件,用心救活。
○上謂代言等曰:「尙衣院內帑,珍寶所聚,關係非輕。
予聞提調因本司務煩,曾不謹愼奉職,事多陵夷,予欲革提調,但以郞廳分掌,庶乎盡職。
」安崇善對曰:「上敎至當,然提調不可無也。
提調存則上下相畏,事無濫滯,宜選慷慨宰相爲提調,又以代言一人,爲副提調,勤仕摠治,使郞廳分掌諸事,各供其任,則事無缺矣。
」命罷李蕆提調,以參判鄭淵代之,同副代言兪尙智爲副提調。
4月22日 ○庚戌,視事。
上問:「鹹吉道支待使臣糧餉,可從水路漕轉乎?」左議政孟思誠、判書安純、申商等對曰:「水路險惡,末易漕也。
」上曰:「然則何必強運,俾使臣知水路之通乎?」 ○刑曹參判高若海啓:「有子加伊子孫未現推者百餘人,請發急騎,移文各道拿來。
」右司諫琴柔啓:「此訟下刑曹者已十七年,下臺諫者四年,其淹滯如此。
且今支待使臣事煩,又當農月,牽連被推者,豈止數百人乎?況臺諫辨其大體而已。
玄進子孫五百餘人內,其明文的實者四百;以限前訴良未畢,勿問是非,悉屬補充軍者百餘人;以限前從賤役使,未呈誤決,仍舊從賤,未畢推考者九十餘人,宜令當該官辨正。
又以一人所生,而限前呈者爲良,不呈者爲賤之法已成。
庚戌年傳敎雲:『有子子孫,非發明一己良賤,乃發明有子良賤也。
其明爲有子子孫者,悉屬補充軍。
』前後用法不同如此。
」上曰:「然。
」遂謂政府六曹曰:「琴柔所啓,有子子孫區處之事,予以爲當,其共議以啓。
」僉曰:「柔之言然。
」 ○輪對,經筵。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等議曰:「今以崔海山判鏡城郡事,有一大臣曰:『海山出外,則軍器監之事,必至淩夷。
』何以處之?」喜、思誠等曰:「如此之人,不可不知閫外之事。
且本監藥匠,已習其術,海山雖一二年在外,亦無大害。
」軫、稠等曰:「勿任邊境,專任火術爲便。
」又曰:「賜大臣幾杖之制,前此皆用倚子。
」許稠曰:「有違古制。
今觀《周禮幾圖》,其非倚子明矣。
然用倚子者,以其便身也。
今何以制之?」喜、思誠、軫等曰:「用倚子爲便。
」稠曰:「宜從古制。
」上曰:「稠之言誠是,然曾用倚子,仍舊可也。
」 ○前戶曹判書申浩上書,上覽訖,下承政院曰:「卿等見而入內乎?乃訴參議尹粹妻趙氏爭奪奴婢事也。
」金宗瑞等對曰:「實封之書,何敢開拆?臣等以爲大臣所申,必是國家重事、民間弊瘼也。
且曾傳旨曰:『外人所申,毋先開見。
』」上曰:「予亦以爲卿等必不見也。
浩恃其秩高,謂雖不從,必不抵罪,冒濫申呈,其踞慢甚矣,宜署於尾:『下憲府曰:「以私事實封申訴,實爲泛濫,其鞫以啓。
」』」 ○上曰:「今以安平、迎昌之家觀之,京中大疫可知,其令五部,用心救療。
且城中營繕非一,畿甸船軍,亦來趨事,倘此輩離家得疾,必不免矣。
其來月赴役在途船軍,移文放還若何?」宗瑞等曰:「疫氣善熾於群聚之中,臣等慮未及此,上敎然矣。
」上曰:「赴役船軍,意謂給料,必不嬴糧而來。
若令赴於船所,則是使之饑也,其悉放還若何?」宗瑞等曰:「當番船軍退休于家,亦是聖恩。
」卽命兵曹放還,仍命悉停京中不緊營繕。
○禮曹據司譯院別齋學官等狀告啓:「前此學官十三人內,給本院遞兒四及軍職遞兒一。
去戊申年,吏曹革其遞兒,與本院和會,取才敍用後,每當歲抄取才陞轉之時,蒙學遞兒二、倭學遞兒二、隻通遞兒一,取才入格者,與臣等職品相同,則因其遞兒,次次陞轉。
臣等雖取才入格,及其受職之時,壓於遞兒,未得陞轉。
請上項取才入格受職當次而壓於倭、蒙、隻通遞兒,未能受職者,幷於六月都目,敍用勸礪。
」從之。
○刑曹啓:「禮賓寺奴文天,盜私婢大伊財物,擊傷大伊,律該處斬。
」從之。
4月23日 ○辛亥,輪對,經筵。
○上慮疾疫者無救護,或至傷生,使人巡視閭閻,有昭格殿婢盲女福德抱兒絶糧幾死,上驚駭,卽下殿直宣崇烈、北部令柳悅于刑曹鞫之,命給福德米豆各一石。
謂代言等曰:「盡食賜米之後,亦復饑餓,則何以救之?」安崇善啓:「訪問諸處,則如此者非一,此人幸聞天聰,特賜米豆。
自今以後,何可繼乎?宜付族親,又令其司救護爲便。
」從之,仍傳旨漢城府曰: 非獨疾疫者,流離絶糧之人,悉訪以啓。
○司諫院上疏曰: 包容狂瞽,優納諫諍,人主之大德也。
是故古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以求忠讜之言,其時所言,豈皆合於義哉?但擇其善者而取之,其不善者而捨之耳。
殿下每下求言之敎,乃曰:「言雖不中,亦不加罪。
」誠以下情不可不達,言路不可不廣也。
今金中坤、權繕、尹須彌、裵樞、李師曾、金叔儉等,昧於大體,言事失當,以瀆天聰,宜受其罪。
然豈有他心哉?隻供言官之責耳。
若不寬貸,竊恐後之欲言者,志氣摧折,囁嚅緘默,而言路將不廣矣,伏望特垂寬大之恩,恕其狂瞽之罪,給還職牒,以廣言路。
不允。
4月24日 ○壬子,輪對,經筵。
○召右司諫琴柔等曰:「爾等之疏意則嘉矣。
然近來諫官之言,或迂闊不中,然予不之咎,欲不蔽言路也。
昔太宗時,李續憚結婚王子,發不道之言,叛逆何加於此?太宗按律科罪,廢爲賤役。
今李宣,亦太祖外孫也,金中坤等論以庶孽,欲蔽仕路,其設心,豈異於續哉?且當會議之際,始則枚氣安玖子知歸,與宣竝論,終則置知歸不論。
其時自相詰曰:『殿下若問:「何不論知歸?」將何以對之?』中坤曰:『臣等未知知歸赴氣。
』又詰曰:『殿下若問:「知歸旣中漢城試,爾等旣見榜目,可謂不知乎?」則將何以對之?』中坤曰:『殿下豈如此悉知乎?』其阿曲不直,置予於聾昧之中,厥罪不下於續,然以諫官之故,特從寬典。
臣子之心,宜請加罪,何反縱釋,而請還職牒乎?若等之意,欲釣名也。
」柔等對曰:「若赦此輩,則言路自此而開,不赦則言路自此而塞。
臣等備員言官,但欲盡職耳,安敢釣名乎?有釣名之心,而就言官之職,臣等不敢也。
」上曰:「予嘉其意。
」 ○司諫院以吏曹違相避之法,授申仲舟、金遵禮等監察職,乃劾文選司郞廳,左議政孟思誠、判書趙啓生、參判鄭淵、參議李兢、姜籌等,引嫌不仕。
上召思誠等曰:「毋嫌就職。
」仍謂諫院曰:「遵禮、仲舟,已在敍用之例,固無嫌矣,勿劾。
」 ○詳定所啓:「中國朝儀堂下俗部樂工之衣,用靑黑紅三色,織圓紋內紅牧丹綠葉。
其圓文邊兒靑衣則白連珠,紅衣則黃連珠,皆窄袖衣。
又裏着之服,靑衣則紅錦裳,紅衣則靑錦裳。
今本朝樂工之衣,大體倣中國例,外着之服,用靑紅兩色,裏着服色,各從所宜。
其衫制及畫花之制,仍舊造作。
」下禮曹。
4月25日 ○癸醜,視事。
左代言金宗瑞將死刑以啓,上曰:「罪人得情甚難,雖強暴之人,入於刑獄,則怯而誣服,以往事考之,可見。
前朝之季,守令擅殺人命,豈無謬殺者乎?此其亂法,何時禁之?」判書申商對曰:「自我太祖而禁之。
」 ○上曰:「會禮用男樂,不用女樂,誠美意也。
然音樂所以興起人心也。
文武二舞,似無養耳目之意,姑以童男,依倡妓之舞,間用若何?」贊成許稠對曰:「以古文觀之,文武舞有步尺之法,非止立一處而舞也。
」上曰:「使人中朝傳習何如?」稠對曰:「正朝君臣會禮,無文武舞,但未知祭享之用否耳。
」申商曰:「武舞,高麗弩院也。
前朝太祖殿用之,吾東方以爲盛事爭觀之,善粧年少,如今之中禁也,後改爲武工房。
若熟習之,則庶幾近之矣。
以娼妓之舞,雜於鍾磬之間,似乎不可。
」上良久曰:「當召樂官議之。
」 ○禮曹判書申商啓:「臣以都鎭撫,詣訓鍊館[訓鍊觀],試取別侍衛凡一千四百餘人,外方之人聞之,爭先來京,絡繹於道,恐緻失農。
別侍衛取才,非今日急務,姑待秋節,更試爲便。
若曰已來京者,更俟秋成,反有往還之弊,則以已呈單子者,分試兩處,不過數日畢試之。
其未呈者,亟令歸農,幷諭諸道,使不廢農。
」從之。
○輪對,經筵。
○以金時遇爲中樞院副使,成達生領吉州牧事,崔海山中樞院副使,田時貴判鏡城郡事,李尙興同知敦寧府事,崔士柔、南簡左右獻納,鄭箴持平,李謙之、禹孝剛左右正言。
○賜幾杖于領議政黃喜、中樞院使李貞幹。
敎喜書曰: 相臣旣爲耆英,人主宜加優寵。
玆乃令典,非惟私恩。
卿輔世宏村,經邦偉器。
智足以綜萬務,德足以鎭百僚。
巋然位望之崇,儼若典刑之舊。
身事四世,忠義益敦。
壽登七旬,達尊斯備。
誠國家之柱石,而寡躬之股肱。
其在倚賴之深,盍旌老成之懿?庸錫幾杖,俾穩興居。
鄕其扶氣體以養和,竭心力而輔治。
賜貞幹書曰: 尊高年、褒有德,國家之令規。
稽諸古昔,唐崔鄲一門孝友,宣宗賜堂名以寵之;宋徐積事母純篤,仁宗授官爵以旌之,皆所以崇奬節義,砥礪風俗之道也。
矧卿以累代之耆英,有過人之高行,孝順之風,聞于一時!卿年旣過七旬,卿母已踰九袌。
母子怡愉,同老萊之娛戲;家庭輯睦,如楊播之純厚。
其爲士族之所宗,而有關於風敎,豈淺淺哉!夫旣有稀世之美,則當加異等之恩。
是用超陞爵秩,特賜幾杖,以緻夫嘉尙之意。
卿其安身養和,益播休聲,以副予崇孝理、化民俗之至意。
○兵曹據鹹吉道節制使關啓:「今以野人處馬匹交易便否,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布物則可易。
』」從之。
○司憲府啓:「前判書申浩不畏邦憲,敢以自己私事,幹瀆天聽,有乖大臣之義,請上栽。
」留之。
○兵曹啓:「今已立除授相避之法,請別侍衛取才時,兵曹鎭撫官吏相避人,不許取才。
」命當取才時相避官員,避位試取。
○詳定所啓:「各品祿牌行使宣賜印文,改以頒賜,其體倣議政府印改鑄,令吏曹仍舊用之。
其祿牌內王命準賜,改稱奉敎賜。
」下禮曹。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等議曰:「許稠言:『曾以鹹吉道節制使成達生,依監司例,兼判吉州差下。
臣心以謂前次河敬復以京職赴任,再加資級,待以厚典,崇奬之意至矣。
今達生赴任未久,遽改判牧事,前後似未相符,臣恐達生失望,仍舊爲便。
』予則以爲以臣子委質之義論之,則何嫌乎?京外職高下,但立法而遽改未便,將加資改下乎?從稠之言乎?姑從今法乎?處之何如?」喜等曰:「法若不通,則雖朝更夕變可也。
今此法不害於義,且立之未幾而遽革,不可,姑加資改下。
」又曰:「李貞斡母年過九旬,子孫繁盛,誠可嘉賞,予欲加寵渥。
」代言等曰:「宜賜宴與表裏,此則似重,如何則可?」喜等曰:「上敎至當,然年高可賞者,非獨貞幹之母,獨加異賜,未審其可。
」安崇善曰:「今此夫人,非獨年老,一門孝友之風,士林感慕。
今其孫禮長中科第,必設榮親宴,遣內史別賜酒果慰之爲便。
」又曰:「崇善言:『三子登科,則前朝封母爵,以示勸勵,矧今崇文之日,當加旌異,以振文風,且本朝三子登科,不過四五家而已,宜加褒賞。
』此言何如?」喜等曰:「玆法誠美矣,宜當旌異。
然前朝封爵之恩,獨加於母,不及於父,有違於理。
今宜父在賞職,父沒追贈,則其母之爵,從夫爵秩,依例施行爲便。
」從之,「但三子登科事,予更思之。
」 4月26日 ○甲寅,受朝參,輪對,經筵。
○知博川郡事樸旃、知龍川郡事崔安沚辭,引見曰:「平安道居民,艱苦倍他道,以其支待使臣也。
若守令盡心圖之,弊不及民矣。
且刑罰至重,不可不愼,近來守令有濫刑傷生者,爾等常以是爲念,以副予望。
」 ○禮曹啓:「謹按唐制,皇後鹵簿、繖扇、華蓋之數頗多,而本朝中宮儀仗之數過少。
請加設孔雀扇六、畫圓扇八、靑紅蓋各二。
」從之。
4月27日 ○乙卯,移禦景福宮。
○親傳桓祖忌晨祭香祝。
○賜文武科恩榮宴于禮曹。
○禦經筵。
4月28日 ○丙辰,禦經筵。
○新及第文科金吉通、武科趙石岡等,進箋謝恩,箋曰: 乾坤大度,曲遂群生。
樗櫟散材,謬霑殊澤。
佩銘曷已!糜粉難醻。
伏念臣等鉛槧微才,介冑賤士。
螢窓雪榻,顧乏窮理之實功;豹略龍韜,安知禦侮之長策?旣臨軒而賜第,復超資以拜官。
何圖踰分之榮,更紆錫宴之寵!醉酒飽德,淪肌雨露之香;鼓琴吹笙,咽耳韶鈞之樂。
洪私至此,振古所稀。
玆蓋伏遇乃聖乃神,允文允武。
立經陳紀,極隆泰平之基;任賢使能,廣開兼收之路。
遂令孱瑣之輩,亦被優渥之恩。
臣等敢不移孝爲忠,庶益堅於素節?俾昌而熾,倍申祝於遐齡。
○禮曹啓:「新設中樞院二品以上散官職事中,正二品東壁,從二品西壁,僉知事南行序坐。
」從之。
○禮曹啓:「前同知摠制金時遇,雖居父喪,本是譯學提調,事大要務。
且今朝廷使臣出來,禦前傳命之任,不可闕,姑從權典起復。
」從之。
4月29日 ○丁巳,親傳朔祭香祝。
○藝文大提學鄭招製進新鑄鍾銘,其辭曰: 今上卽位之十五年壬子夏,新鑄鍾,將以懸于宮門,群臣請銘,上以命臣招,臣招謹再拜稽首獻銘。
銘曰:於皇太祖,聰明神武,順天應人,奄有東土,下民之王。
桓桓太宗,克明克君,昭事天子,誕有令聞,而邦其昌。
今上繼緖,益篤前烈,勵精圖治,鹹中罔缺,不顯其光?事大以忠,交隣以誠。
天子錫寵,友邦輸平,民用平康。
遐稽典籍,興禮修樂,文物渙然,笙磬交作,和氣緻祥。
天不愛道,甘露汍瀾;地不愛寶,海出琅玕,申錫無疆。
乃作景鍾,乃置宮門,以嚴朝會,以限晨昏,厥聲喤喤。
群下同辭,請勒隆功,臣拜稽首,用銘于鍾,垂示永長。
五月 5月1日 ○戊午朔,謁獻陵,王世子亞獻。
5月2日 ○己未,禦經筵。
○上護軍樸堧、奉常判官鄭穰等,進會禮樂工人及童男冠服。
禦思政殿,觀二舞作變之節、俗部男樂之伎,乃曰:「男樂之事,太宗時河崙獻議,未施行,今覲天庭舞鼓之伎,其舞蹈之容,猶勝於倡妓。
且文武二舞,大臣等皆言不可偏廢,然予心以爲冠服之制、進退之節,如或未得其制,則與其取笑於後,莫若姑闕其疑,以待後來知者之釐正,故予欲更議以定。
今冠服之制,二舞振作之容,皆可觀也。
其間進退曲折,雖未盡合古制,然歷代帝王不相沿襲,則予何不更議制作?宜日加隷習,用於朝會。
」仍謂穰曰:「文武二舞及男樂革帶,飾用朱色,雖古之制,然朱漆,禁物也,代用綠色何如?議于詳定所提調以啓。
」黃喜、孟思誠、許稠、柳思訥等議啓:「中朝荔枝金帶及革帶之飾用綠色,今文武男樂革帶之漆,宜亦用綠色。
」申商曰:「器皿朱漆,則上下不可通用。
工人之飾,雖用禁色,何害?用粉紅色,不失古制爲便。
」上曰:「文舞及執器人革帶用綠色,男樂革帶用粉紅色。
」 5月3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黃喜進箋謝恩。
箋曰: 聖主應時,誕敷生成之化;愚臣際會,偏蒙雨露之恩。
揆分踰涯,措躬無地。
伏念臣性品樸魯,器識庸疏。
位冠百僚,才乏濟世之用;年高七秩,病纏垂死之軀。
肆陳悃幅而乞骸,反蒙勉諭以就職。
冞增感懼,罔知雲爲。
豈意幾杖之頒,又及尫贏之質!烏皮鳩刻,端合憑倚之便;紫泥華牋,昭示眷奬之訓。
異數沓至,竦身卽驚。
玆蓋伏遇度擴包容,仁敦涵育。
不忍遽捐於舊物,特此曲軫於深慈,遂令孱質,獲遇寵錫。
臣敢不力策駑蹇,庶輸霞誠?涓埃甚微,期補助於萬一;桑楡縱晩,勤祝頌於尋常。
李貞幹進箋謝恩。
箋曰: 乾坤洪造,不遺樗櫟之材;雨露恩深,特霈桑楡之晩。
寵非意及,涕隨言零。
伏念臣樸直寡能,癡頑無取。
幸以衣冠之末裔,久玷簪紱於累朝。
顧乏微勞,遂退安於私室;早違嚴訓,唯侍奉於慈闈。
復有何心,獲紆異渥!玆蓋伏遇性敦仁孝,德洽生成。
憐老母年已近於期頤,諒愚臣養粗勤於晨夕。
旣授以中樞之使,驟躐班資,矧推極品之班,優錫幾杖!鮐背穩於烏皮之倚,鳧脛賴於鳩刻之扶。
豈有蒲質之光華!實是鶴髮之慰悅。
怳如夢寐,祗自驚惶。
臣敢不益竭丹心,恒切如岡之祝?雖至粉骨,猶懷結草之忠。
○右議政緻仕柳寬啓:「前此越三四日朝啓,猶恐聖體之勞,今則日禦朝啓,又行常參之禮,過於憂勞,臣心未安,願除常參。
」上曰:「予已知之。
卿強將老體詣闕,予實懼焉,自今如有啓達之事,使人以啓,益安身養和,以保衰齡。
」 ○執義趙瑞康啓:「前日將申浩之罪,具疏以聞,留中不下。
臣以爲浩本無才,官至二品,又犯重罪,不受職牒者,十餘年矣。
今特蒙聖恩,纔受職牒,誠宜謹懼安分,顧將自己私事,冒濫申呈,罪固不細。
若不加罪,無所懲戒,乞依前疏,依律論罪,以戒後來。
」上曰:「然。
予更商量。
」上謂安崇善曰:「浩之罪,誠如瑞康之言。
」金宗瑞啓:「不可不罪。
」上曰:「年老之人,不可加罪。
且近日纔給職牒,不可還奪,宜付處以示王法。
」遂付處京畿。
○上曰:「近因支待使臣,不行會禮宴。
今年使臣亦來,供費彌煩,必不得爲也。
」崇善曰:「使臣之來,無歲無之。
若待無使臣之時,安有可行之日?朝廷之禮,以敬爲主;君臣之分,以嚴爲主。
君臣同宴,上下之間,情志交孚,不可廢也。
今國家財用充足,何可以使臣之故,遽廢盛禮乎?」上曰:「當更議行之。
」 5月4日 ○辛酉,受常參,輪對,經筵。
○親傳端午祭香祝。
○賜酒肉于李貞幹之母,仍賜樂。
安崇善啓:「新及第榮親宴,亦賜樂,然但遣歌妓五六人,此乃特賜之樂,宜幷賜樂器以榮之。
」命賜三呈才。
○傳旨禮曹: 老病大臣早詣常參,未便。
自今日出後一刻打鼓,以爲恒式。
○禮曹據兵曹關啓:「今改三軍府爲中樞院,請宿衛警備等事,令本院僉知事以上一員入直,一員監巡,輪番遞代。
雖帶行上大護軍者亦然,判院事則勿監巡。
」從之。
○兵曹啓:「今與政府諸曹三軍都鎭撫同議,慶源府則仍舊,鏡城郡移于石幕,稱都護府,俱設判官。
其疆理自龍城至雲加衛大川大路迤東屬慶源,迤西屬鏡城,令節制使常留禦敵,判官則專治民事。
其留防軍,以北靑以北各官元定,加現人之數,分其遠近,依前額定之,都節制使,則本無留防軍,宜仍住吉州,當春秋賊人出來之時,領馬兵進屯龍城,以爲兩鎭聲援。
」從之。
○日本國王使人梵齡,在富山浦死。
5月5日 ○壬戌,禦經筵。
上曰:「地震,災異之大者,故經傳每書地震,不書雷電之變。
雷電,常事爾,是以春秋書震夷伯之廟,是知雷電爲常事也。
我國地震,無歲無之,慶尙道尤多。
去己酉年地震,始於慶尙道,延及忠淸、江原、京畿三道。
其日予適觀書,未知爲地震,及聞書雲觀啓達,予乃知之。
我國雖無地震,至頹屋者,然地震甚多於下三道,疑有夷狄之變。
」權採對曰:「雷電,天變之小者;地震,災變之大者。
然必曰『某事得,則某休徵應;某事失,則某咎徵應。
』則牽合不通之論也。
」上曰:「卿之言然矣。
天地災異之應,或近或遠,十年之間,未可謂之必無也。
漢、唐諸儒,皆泥於災異,牽合附會,予不取焉。
」 5月6日 ○癸亥,受朝參,經筵。
○慣習都監使樸堧啓:「今以童男年十一歲以上者習樂,今雖可用,至其成才之後,體貌已壯,不可復用。
請選用八歲以上十歲以下。
」從之。
○遣刑曹判書鄭欽之于鹹吉道,審定鏡城城基。
○鎭海縣雨雹。
5月7日 ○甲子,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今會禮文武二舞樂章,樸堧以爲:『宜歌詠當今之事。
』予思之,大抵歌辭,象成功而頌盛德。
予觀周武王以武定天下,至成王時,周公作大武,歷代皆然,未可以當世之事,而詠歌之也。
況予但繼世而已,安有功德可以歌頌乎?太祖當前朝衰季,百戰百勝,功德洽人,拔亂反正,創業垂統;太宗制禮作樂,化行俗美,中外乂安,宜爲太祖作武舞,爲太宗作文舞,以爲萬世通行之制也。
然或以武先於文爲未便,歷代亦有武先於文者乎?若必以當時之事作歌,則繼世之君,皆有樂章矣。
豈其功德,皆可歌詠乎?其與樸堧、鄭穰等同議以聞。
」知申事安崇善、左代言金宗瑞等以爲:「當爲太祖作武舞,爲太宗作文舞,兼歌當代之事。
」左副代言權孟孫以爲:「宜如上敎,太祖、太宗,分爲文武二舞,若當代之事,後必歌詠。
」 ○輪對,經筵。
○密陽府雨雹。
5月8日 ○乙醜,親傳太宗忌晨祭香祝。
○對馬島六郞、次郞,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二十匹。
○內禁衛金孝諴告承政院曰:「故署丞趙汝平妻,與其夫弟護軍趙吉通,爭臧獲相詰,吉通曰:『汝母再嫁,亦人乎?』汝平妻曰:『母非失行,再嫁何害?況後夫乃一品金南秀也?』吉通曰:『南秀,庸漢也。
一品官職,何足貴乎?我豈特一品?將爲王耳。
』」下孝諴及甲士趙珪、趙汝平妻等于義禁府,命大提學鄭招、左承旨金宗瑞,同三省鞫之。
○昌寧、玄風、靈山、蔚山、昌原等官雨雹。
5月9日 ○丙寅,以吳陞爲中樞院使,申槪大司憲,黃裕懷川君,權恭花川君。
5月11日 ○戊辰,禮曹啓冊封王妃儀注: 臨軒命使,將行冊禮,吏曹啓請領議政爲使,戶曹判書爲副。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設冊印案各一於殿下座前,〈冊在北,印在南。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北向,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
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西向,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王世子位之後,近南,皆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當文官,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冊使受命位於殿庭道東,副使又於其東小退,俱北向,擧冊印案者,在南北向西上。
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又於東宮門外,設宮官次如式。
奉禮郞設宮官位於東宮門外如常,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門外位於弘禮門內,如正至儀。
其日,依時刻,宮官俱集於此,各服其服,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陳冊印綵輿於勤政門外,宗室及文武群官冊使副以下集朝房,俱就次,各服朝服。
左中護贊請中嚴,宮官各就位,右中護負印如式。
侍衛之官,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
左中護白外辦,王世子服朝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
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有司奉冊函印綬,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冕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元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引入就位,〈諸位率左中護以下從入者,跪於王世子之後,西向北上。
〉奉禮郞引冊使副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仗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乘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及群官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引使副以下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冊使副以下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傳敎官〈知申事〉前承敎,由東門出,執事者〈內侍別監〉擧冊印案從之。
〈每案二人對擧〉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冊使副皆跪。
傳敎官宣旨曰:「冊某氏爲王妃,命卿等展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冊使副皆搢笏。
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以案授擧冊案者退。
〉西向授領議政,領議政跪受,以授戶曹判書,戶曹判書跪受,以授擧冊案者,擧冊案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冊使之後。
執事者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傳敎官取印綬,〈內侍執事,以案授擧印案者退。
〉西向授領議政,領議政跪受,以授戶曹判書,戶曹判書跪受,以授擧印案者,皆如受冊之儀。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冊使副皆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冊使副出,擧冊印案者前行,由勤政門東偏門出,冊使副隨行。
初冊使副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協律郞偃麾,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王妃受冊:前一日,忠扈衛於王妃正門外道西近南,隨便設領議政戶曹判書等次,東向北上。
又於正門內,設內命婦次如常。
尙寢率其屬設座於王妃正殿北壁南向,又設王妃受冊位於殿庭階間,北向,司樂展軒懸之樂於殿庭,設麾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竝如常。
內僕進輿輦於正門外道東,西向,以北爲上。
其日,依時刻,有司列仗於王妃殿正南門之外如常儀,典儀設冊使副位於正門外之西,東向北上,設內侍二人位於使副之南,擧冊案及印案者位差退,俱東向。
又設內給事位於北廂,南向,又設內謁者監位於其東南,西向。
司贊設內命婦及內官非供奉者位於受冊正寢之庭東廂,西向,重行北上。
又設命婦等朝位於殿庭左右近南,嬪及貴人以下在道東北向,王世子嬪及公主翁主簿人承徽以下在道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以東爲上。
又設司贊位於東階東南,典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尙儀啓請中嚴,命婦等依時刻俱集次,各服其服,內謁者監先置二案於正門外近限。
領議政戶曹判書旣受命至勤政門外,備儀仗鼓吹如式。
其冊函印綬,各以綵輿載而行,內侍之屬與所司守掌之,至王妃宮門外,謁者引入,擧案者前行,掌次者俱引入次。
司樂帥女工人入就位,典樂升就擧麾位,司贊帥典贊先就位,謁者引領議政以下就正門外,內謁者監引內給事就南向位,內謁者監退復位。
司賓引內命婦等應陪列者,就陪列位。
尙儀啓外辦,王妃首飾翟衣。
司言引尙宮,尙宮引王妃出自正殿西房,侍衛如常儀。
〈首飾翟衣宮司先進〉典樂擧麾,奏正安之樂,王妃至兩楹間南向。
立定,樂止,內給事旣就南向位,領議政進內給事前北向跪,稱:「領議政臣某、戶曹判書臣某奉敎授王妃備物典冊。
」訖,俛伏興退復位。
內謁者監引內給事詣殿門,傳告司言,司言入詣王妃前跪啓訖,興還侍位。
初,司言入,擧冊函印綬者以次進,當戶曹判書前,戶曹判書取冊函印綬,以次進授領議政,擧案者以次退。
戶曹判書授訖,退復位。
內侍二人進領議政前西向,以次受冊函印綬,東向授內謁者監,〈印以內謁者等助擧之〉退復位。
內謁者監二人持冊函印綬,進立於正門外,跪置於案,俛伏興。
初,司言啓訖,尙儀贊王妃降,司言引尙宮,尙宮引王妃,初行樂作,立定樂止。
初,王妃將降,又尙宮詣門跪取冊函,尙服詣門跪取印綬興進,俱立於王妃之右西向。
司言司引各一人進立於王妃之左小前,東向。
尙儀贊跪,王妃跪。
尙宮稱有旨,尙儀贊俯伏興四拜興,王妃俯伏興,樂作,四拜興。
樂止,尙儀贊跪,王妃跪,尙宮宣冊訖,尙儀贊俯伏興四拜興,王妃俯伏興,樂作,四拜興。
樂止,尙宮奉冊進授王妃,王妃跪受,以授司言。
尙服又奉印綬,以次授王妃,王妃跪受,以授司印訖,尙儀贊王妃升座,繖扇侍衛如常。
王妃升,初行樂作,卽座南向坐,司言司印奉冊印置於座前,〈有案〉樂止。
司賓引內命婦等陪列者,以次進就北向位,司贊曰:「四拜。
」典贊傳贊,舒安之樂作,命婦等四拜興。
樂止,司賓引爲首者一人詣西階,爲首者升,進當王妃座前北向立。
典贊贊跪,命婦等跪。
爲首者跪啓:「妾姓等言。
伏惟殿下肅雍夙著,至德應期,凡厥兆庶,不勝慶忭。
」訖,典贊贊俯伏興,命婦等俯伏興,司賓引爲首者自西階降復位。
司贊曰:「四拜。
」典贊傳贊,樂作,命婦等四拜興。
樂止,司言前承令,降自西階,詣內命婦西北,東向,稱令旨,典贊贊跪,內命婦皆跪。
司言宣令〈答雲知〉訖,典贊贊俯伏興四拜,在位者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樂止,司賓以次引出。
司言啓王世子賀訖,又啓群官賀訖。
尙儀前跪啓禮畢,還侍位。
王妃降座,樂作,乘輿入內,樂止,女工人退。
冊命使者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冊使副東北西向立。
領議政等跪復命曰:「奉敎授王妃備物典冊禮畢。
」四拜。
傳敎官啓聞,領議政等退。
王妃箋謝:先是,宮官具謝箋,王妃受命婦等朝賀訖,司言引尙宮,尙宮引王妃詣正殿兩楹間北向立,尙儀以謝箋授王妃,又尙儀以函俟於前,王妃置箋於函,尙儀受函置於案上。
尙宮贊四拜,王妃四拜訖,尙儀以箋降殿授內侍,內侍詣闕,因承政院以聞。
初,內侍奉箋出門,王妃降殿還寢如常。
王妃受王世子賀右如正至賀儀,唯辭雲:「王世子某言。
伏惟殿下肅雍夙著,至德應期。
令月吉日,光膺冊寶,不勝大慶。
」王妃受群官賀右如正至賀儀,唯辭雲:「具官臣某等言。
伏惟殿下肅雍夙著,至德應期。
令月吉日,光膺冊實,不勝大慶。
」群臣上禮冊王妃。
翼日,宗室及文武群官具朝服就弘禮門內位,奉禮郞引就勤政殿庭,進箋四拜,代言受箋入進,奉禮郞引宗室及文武群官退。
從之。
○上冕服禦勤政殿,冊封王妃。
冊曰: 人倫之重,必嚴配匹之尊;王道之行,當始閨門之正。
載稽古典,爰擧彜章。
某氏稟德柔嘉,宅心淵靜。
恭勤自飭,允孚宮壼之儀;儆戒相成,克篤邦家之慶。
旣黃裳之協吉,宜玉牒之揚輝。
玆弘內助之規,庸錫中闈之號。
於戲!螽斯繼美,俾昌本支之繁;樛木推仁,永綏福履之盛。
○冊封王妃樂章曰: 天生淑質,克配我王。
德同坤厚,內治以彰。
誕育聖子,慶衍宗祊。
曰壽曰康,益延熾昌。
○王妃奉箋謝恩。
箋曰: 庭揚寶冊,光加縟禮之榮;位正椒房,難副寵章之異。
循省匪稱,惶懼悉深。
伏念早以賤資,叨應妙選。
心專儆戒,雖殫夙夜之勤;德乏承順,敢同乾坤之著!未効鷄鳴之義,猥增翟笰之華。
玆蓋伏遇道備陰陽,明符日月。
謂王化實由內助,爰整宮闈;而國治必先齊家,聿嚴壼則。
遂令愚昧,祗荷渥恩。
謹當庶嗣微音,永觀二南之化;長懷宸極,恒申萬壽之祈。
○禦思政殿設宴,諸宗親入侍。
王妃設宴于內,宗室公主翁主及諸夫人入侍。
○中宮賜冊封使領議政黃喜、副使戶曹判書安純一表裏。
5月12日 ○己巳,領議政黃喜率百官奉箋稱賀。
箋曰: 聖君撫運,昭示人倫之常;寶冊揚輝,聿嚴邦禮之重。
慶衍宗社,喜溢臣工。
竊惟後妃之賢,實是風化之本。
重華基於潙汭,文命肇於塗山。
煥此彜章,著在方冊。
恭惟聰明睿知,剛健粹精。
禮備樂和,克底丕平之治;乾始坤作,式彰內助之隆。
爰當縟儀之班,益擁純禧之集。
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
正始之詩,願賡周雅;多壽之祝,功效華封。
5月13日 ○庚午,禮曹啓王世子嬪冊封儀注: 臨軒命使,將行冊禮,敎命使者,吏曹承以戒之。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設冊印案各一於殿下座前近東。
〈冊在北,印在南。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北向,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
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道西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西上,擧冊印案者,在南北向西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屯門及陳儀仗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陳冊印綵輿於勤政門外,宗室及文武群官使者以下集朝房,俱就次,各服朝服。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
有司奉冊函印綬,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
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近臣及執事官先行四拜如常儀。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常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跪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使者以下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傳敎官〈知申事〉前承敎,由東門出,執事者〈內侍別監〉擧冊印案從之。
〈每案,二人對擧。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者皆跪,傳敎官宣旨曰:「冊某氏爲王世子嬪,命卿等展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使者皆搢笏。
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以案授擧冊案者退〉西向授使者,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擧冊案者,擧冊案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執事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傳敎官取印綬〈內侍執事者,以案授擧印案者退。
〉西向授使者,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擧印案者,皆如授冊之儀。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使者皆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使者出,擧冊印案者前行,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者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鞫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還本位,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協律郞偃麾。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嬪受冊:前一日,忠扈衛設使者次於東宮大門之外道西,南向。
其日,奉禮郞設使者位於內門外之西,東向北上,內侍位於使者之南,擧冊案及印綬者在南差退,俱東向,設典內二人位於內門外之東,西向。
掌筵設嬪受冊位於內殿庭中,北向,設贊二人位於東階東南,西向。
典內先置二案於閤外近限。
諸衛帥其屬,布嬪儀仗如常。
使者旣受命,至勤政門外,備儀仗鼓吹如式。
其冊函印綬,各以綵輿載而行,至東宮大門外,典謁引就次,擧案者前行,掌次者迎入次。
初,使者將至,司則跪請嬪內嚴,贊者先就位,典謁引使副以下入就內門外位。
立定,奉冊印案者以次進當副使前,副使受冊印,奉案者退復位。
副使以冊印進授使者,退復位。
內侍進使者前,西向受冊印,東向授典內,退復位。
典內持冊印入,立於閤外之西,東向,跪置冊印於案,俛伏興。
司則白外辦,嬪服命服加首飾,司閨贊嬪出,引立於庭中受冊位北向,侍從如常儀。
掌書詣門跪取冊印興,進立於嬪前南向,典內還復位。
司則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四拜。
司則進掌書前北向跪,受冊印興,進嬪前南向授嬪,嬪跪受,以授司閨,俯伏興。
司則又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又四拜訖。
掌筵設嬪座於內殿東壁西向,司則前請嬪升座,還侍位。
司閨引嬪升座,宮官以下,俱降立於庭,重行北向,以西爲上。
立定,贊者曰:「再拜。
」宮官以下,皆再拜訖,諸應侍衛者各升,立於侍位。
司則前白禮畢,嬪降座,司閨引嬪還寢。
使者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使者東北西向立,使者復命曰:「奉敎冊王世子嬪禮畢。
」四拜。
傳敎官啓聞,使者退。
嬪朝謁:其日冊訖,王世子嬪,服命服、加首飾,詣殿下所坐殿如常內朝之式。
至閤,司賓引至殿庭北向四拜。
司賓引退詣王妃所坐殿庭,北向四拜,司賓引出還宮如常。
從之。
○禦勤政殿,冊封王世子嬪。
敎曰: 建儲副,所以固邦本;正配匹,所以重天倫。
爰擧彜章,載揚徽冊。
惟爾某氏,生於世族,嬪于我宗。
性稟柔嘉,係關雎之好善;行敦靜一,得家人之利貞。
宜儷位於元良,庶有資於風敎。
是用命爾爲王世子嬪,授以冊印。
於戲!每進鷄鳴之戒,永肩小心;聿觀麟趾之祥,茂膺多祉。
5月14日 ○辛未,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贓吏之後,或用或否,宜立一定之法。
如用之,則授何等職?」安崇善曰:「贓吏之後,例皆敍用,則貪汚者無所憚,雖不用可也。
」金宗瑞曰:「宜用之。
」命議于三議政。
黃喜、孟思誠等以爲:「古人雲:『率德改行。
』又雲:『父賤而行惡。
』古之用人,不係世類尙矣。
雖贓吏子孫,苟賢而可用,則何限政曹臺諫,而必用於軍職乎?且立限用之,於用人之義,豈不隘乎?若臺諫不署告身,則亦國家懲惡之道,不可廢也。
用人之道,豈可以祖父之犯贓,而終身不敍耶?」權軫以爲:「贓吏,古人所不赦,然不可以祖父之貪汚,而錮其子孫。
若臺諫政曹則議論人物,未可以有咎之人,而居是任也,贓吏子孫,勿除政曹臺諫,用於軍職。
以此立法爲便。
」上曰:「用之可也。
」 ○上曰:「今尹鳳語盧閈雲:『宜預輸米穀于慶源之境,以備所需。
本道米穀若少,則移隣境之粟于鹹吉道。
』今聞此言,不預輸粟,誠爲未便,何以處之?」安純曰:「今方盛農,不可預輸。
且其官所在之粟,可支此行。
使臣入京之後,觀其事勢,量加輸轉,猶未晩也。
」從之。
上又曰:「牛隻之事,許稠、崔士康等曰:『本國牛隻,自來不敷,宜當奏請蠲免。
』此議何如?」安純、李孟畇等曰:「宜當請免。
」命崇善議于三議政。
權軫曰:「宜爲半進獻,爲半請免。
」孟思誠、黃喜等以爲:「自來勑進牛馬,則依數辦進,今乃請免未便。
」崇善亦啓:「爲山九仞,功虧一簣。
中國每稱我殿下,爲至誠事大,牛隻本國不産,又切於農,誠可愛惜,然不可不從。
」上曰:「予意亦然。
待使臣入京後更議。
」崇善又啓:「鄭招語臣曰:『今謝恩使之行,宜遣崔緻雲,質正律文。
』」上曰:「然。
宜移咨禮部,質問而來。
」崇善曰:「往者欲遣金汗,傳習推步之法。
鄭招與臣言:『遣人上國,習問天文,似爲不可。
』」上曰:「招之言然矣。
天文,未易習也,算文校正,則何嫌之有?」 ○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雲城君樸從愚于黃州。
○傳旨義禁府: 趙吉通亂言,豈有意而發?乃妄發之辭耳。
予欲放之,然其母喪,飮酒大醉,且謂兄妻曰:『枕膝而臥。
』汝平妻之受此言,亦其自取也。
以鄭和爲證,而言端亦異,此三人,不可不拷訊也。
』乃拷訊吉通及汝平妻二次,和一次。
5月15日 ○壬申,遣軍器監正權專,緻祭于梵齡。
5月16日 ○癸酉,受朝參,輪對,經筵。
○安崇善啓:「銓選,重事也。
今於除授左右議政,大則參之,小則不參,未便。
請自今無大小,皆令左右議政參之。
」從之。
○右副代言權孟孫啓:「日本國王新卽位,嘗命樸瑞生通信,及瑞生之還,日本不卽答禮,雲:『後當遣人報聘。
』今之來使,蓋報瑞生之行也。
今又欲遣回禮使,臣意以爲宜將禮物,就付來使。
」上曰:「太宗朝,與日本連歲修好,使價不絶,及其後也,每以禮物付來價。
彼以誠而通信,我以誠而報禮,何害之有?」孟孫又啓:「曾有上敎雲:『船匠及水牛,將奏請上國。
』今謝恩之行,奏請否?」上曰:「前朝恭愍王時,奏請火藥,高皇帝特賜火砲火藥,此乃一視同仁之大度也。
我國東隣倭賊,不得已而備戰艦,未踰歲月,已至朽敗,蓋以工匠未盡造船之術也。
今宜先錄高皇帝賜火藥故事,繼請造船良匠,以爲禦倭之備。
朝廷雖不欲奏請,然有高皇帝賜火藥之事,必不能防之矣。
若水牛則或以爲珍禽奇獸,不當奏請,然此物不是奇獸,耕田服車,所繫甚重,但今朝廷所求牛一萬隻,若未措辦而請免,則不可奏也。
其令李兢、金聽等,議于承文院提調以啓。
」 ○命安崇善議于政府曰:「參判李澄玉言:『判鏡城郡事田時貴曾任慶源,與兀良哈戰,斬馘頗多,兀良哈含怨報復之心,囂然未已。
且時貴年踰六旬,武才稍不如古,不合鏡城之任。
』予聞此言,深以爲然,遞差如何?若遞則誰可代者?」黃喜、權軫等對曰:「處置使池有容可任,其次判事洪師錫,其次安邊府使金孝誠。
」上曰:「予亦聞有容之能,宜加資以遣。
」 5月17日 ○甲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以趙賚同知敦寧府事,李尙興中樞院副使,魚變甲知司諫院事。
變甲以母老辭職歸養者久,上嘉其孝行,特授是職,又辭不就。
○義禁府啓:「護軍趙吉通居喪酗酒,與兄汝平妻小比相詰,揚言兄妻之母爲再嫁。
小比與夫弟吉通同坐寢房飮酒,扶執衣裾,殊無男女之分,請竝杖八十,小比單衣決罰。
」命贖之。
○春秋館啓:「史官史草,記人主得失、宰相賢否、時政美惡。
若於當代收納,則其在聖明之時,雖無可疑,然於披閱之際,恐或以史草而得罪,史官遂無直筆記事者,宜勿令當代納之。
其徵銀禁錮之法,請令更議。
」乃下詳定所。
○傳旨吏兵曹: 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古之厚意。
今贓吏子孫,抑而不用,雖欲懲惡,有違於古。
自今其有才行者,隨例敍用。
○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兵馬都制節使、左右道處置使、道掌務錄事,但掌營中軍料雜物及告課公事而已,請自今革掌務錄事。
公事則令營中有職鎭撫告課,雜物則令廉勤口傳軍官及留營鎭撫掌之。
」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公事告課糧料出納等事甚重,而使口傳軍官留營鎭撫掌之,未便,宜仍舊。
但錄事,無口傳受差牒,而依別常例,率陪吏騎鋪馬,或至淩辱守令未便,宜一依敎諭例。
」從之。
○上謂孟思誠、趙啓生、安崇善等曰:「地理李陽達,爰自開國之初,迄至于今,有功於國家,年已八十,予欲授判事職,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上曰:「其除書雲判事。
」 5月18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知申事安崇善啓:「京中褒貶之法,徒增諂諛之風,況決事官郞廳褒貶,尤不可也,請革之。
」上曰:「然。
」遂傳旨詳定所曰: 獻議者言:「自立褒貶之法,下官敬畏長官,黽勉從事,固亦有益。
然尋常公事,則一從長官之指,猶可也,至若刑獄決訟,則事變無窮,而所見不同,長官之意,未必盡是,下官之論,未必皆非。
大抵剛毅不屈者常少,柔懦諂從者率多,其不從長官之頤指,而不變所守者,百無一二,況黜陟之權,又在掌握,則諂者益諂,剛者少變,公議自戢,而諛悅之習滋蔓!以此觀之,褒貶之法,適足以害公而無益矣。
今吏曹於刑官決事官,擇之旣精,又考其決訟多少,每當月季,錄名申聞,雖無褒貶,不至於曠職,宜革決訟官褒貶。
」此意何如?其議以聞。
僉曰:「刑曹法官都官分刑曹新舊交代,旣無解由,宜除兩官褒貶。
」從之。
○義禁府啓:「高元、韓珍、衣大與、樸萬,於辛亥四月,到伐兒峴草幕,明火作賊,分其財物,律該處斬。
」從之。
○刑曹啓:「淳昌囚崔安赫從母言,歐其妹死,罪雖當斬,實從母敎,請依弟妹歐兄姨折傷例,杖安赫一百、流三千裡。
」命減一等,且贖徒年,令養其母。
○禮曹判書申商啓:「入朝貿易可否,曾已議啓,臣意以爲中朝旣有貿易之禁,未可易也。
」上曰:「太宗嘗移咨禮部,請易書冊,帝命賜之,還其價,貿易之禁,非爲我國而設也。
然行買賣,似爲未便。
但書冊藥材等不得已之物,不可不易也,若四書五經之類,我國亦刊行廣布,其雜書不必易也。
但我國不産之藥,不可不易,若每行移咨請易,則嫌於煩數,有時貿易,則無以繼之,將何處而可?予意以爲每行略齎布子,不煩貿易,又於遼東易之可也,其更議以啓。
」 5月19日 ○丙子,受常參,輪對,經筵。
○禮曹啓:「凡大小朝賀及迎詔勑習儀,止行一度,及其行禮,未得整齊。
乞依朝廷之制,重事三度,輕事二度肄儀。
」從之。
5月20日 ○丁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慶尙道處置使李澄石聽權孟慶之請,給驛令捉逃奴,命義禁府拿來鞫之。
○上謂代言等曰:「龍見何處乎?太宗時,有龍從田中湧出。
龍亦禽獸之類,未可謂之怪異也。
」代言等對曰:「臣等所知者,忠淸道平澤、牙山、全羅道萬頃、臨陂、龍潭等處,有時而見。
若廣問,則見者必多矣。
」 5月21日 ○戊寅,受朝參。
○上謂安崇善曰:「己酉冬有勑雲:『自今朝廷所遣內官內史等,但以禮待之,毋贈遺以物。
』故欽遵勑旨,專不贈遺。
庚戌秋,使臣到國,因時寒冷,聽使臣之請,隻給頭目襦衣。
辛亥秋,降勑雲:『前去官軍所用糧食,煩王供給。
如或天道寒冷,合與衣鞋之類。
』承此給官軍襦衣毛冠等物於使臣,亦行贈遺。
今使臣之來,將遵己酉之勑,專不贈遺乎?將依庚戌年例,俟其自請,略行贈與乎?辛亥降勑,旣開其端,將緣此而贈遺乎?何以處之?若行贈與,則依己酉降勑以前各年例行之可也。
且冬夏之衣,一時皆給耶?將先與單衣,繼給襦衣歟?其議于政府六曹以啓。
」參判奉礪、高若海等以爲:「依辛亥年例,給衣服爲便。
今當盛夏而來,夏衣不可不給,冬衣則臨時造給,毋給布子等物爲可。
若衣服則何待自請而後與之?先給爲便。
」參判禹承範、柳孟門等以爲:「依辛亥年降勑給冬衣,毋給夏衣與布子等物。
如其不請,則冬夏衣服,幷不給爲便。
」參判鄭淵、申檣、判書李明德等以爲:「依辛亥年例,隻給冬衣,夏衣則因請造給,毋給布子等物。
衣服則雖不請,稱天寒給之,則庶合人情。
」判書趙啓生、參贊李孟畇、贊成許稠、右議政權軫等以爲:「冬衣依,前例造給。
夏衣亦強請,則隨宜造給爲便,宜當預備,因請卽與。
」左議政孟思誠以爲:「今使臣之來,雖無勑書,冬深則依前年例造給。
」領議政黃喜以爲:「衣服造給,一依辛亥年例。
今若無贈衣服之勑,則雖冬衣,必待使臣援例強請,然後造給。
」上曰:「冬夏節笠靴衣服,幷依前例預備。
」 5月22日 ○己卯,遣宣慰使兵曹參判禹承範于瑞興。
5月23日 ○庚辰,禦勤政殿,見日本國王所使副官人而羅于殿內曰:「滄波險阻,艱難遠來。
上介纔入我境,纏疾殞命,予甚悼焉。
」而羅對曰:「小人之情,難以盡啓。
」國王書曰:「貴國密邇於我,舟楫往來,通問修好,自古而然,不止一時,比者三數歲,以封內事殷,間缺報信,非緩也。
今遣梵齡,討釋氏大藏二部,冀賜兪允。
」禮物:佛像、水精珠、畫扇、甘草、胡椒、銅大刀、槍、屛風、朱盆、玳瑁托子、黑漆托子、梅花皮、砂魚皮、練綃、藤。
「石城宗金緻書禮曹曰:」往歲銜命往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