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山闊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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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可醜也。

    既以冒濫贻譏,且仍貪進不止;居其一,而又欲兼其一。

    如小兒之左搤抟黍而右不舍饧,兩手兼持;斯亦貪鄙之至,為賤丈夫所羞稱者矣。

    有如此輩,執事亦安取其出于門下哉!某昔讀谏草,久切歸依;既入行朝,時思瞻仰。

    頃者浮沈郎署,未遂掃門之願,屢辱薦賢之章;此亦執事徇名之一誤也。

    然而皆小生之流,彼烏知所關系者大哉! 至于票拟之體,一以簡當為貴。

    隻字之溫嚴,即千秋之衮钺、人視之以為榮辱;甯有不重者乎!綸言重則主權尊,而戎索漸可操之自上矣。

    今雖不能為過嚴之語,但不輕予之以溫;而予之必得其當,則溫者為賞而非溫者即寓罰矣。

    夫今之藩鎮,弁髦大臣而獨知敬憚執事者,以執事之清節足以服之也。

    今誠請于上切責政府:以票拟诏令,從前俱失言體,以後悉遵典制。

    執事奉之,一切更始,言簡而情當;雖有惡執事者,亦無以議也。

    以執事一塵不染、更肯不徇情面,而加以上意之鄭重,則人知溫綸之難得;因其難得,益思得之以為榮:斯戎索在上,天下事尚可為也。

    執事之從龍,不為不久矣、得主,不為不深矣;蕭然一榻、食無兼味、苞苴不至于門,不為不廉矣;若事不可為;祗辦一死,不為不忠矣。

    外廷之稱之者,曰不愛錢;其議之者,曰不任事。

    謂不任事者,因執事之存心大寬也。

    夫寬,本宰相之器。

    漢丙吉稱為能寬容、有大度者,然宣帝綜核已甚、又當守成之世,濟之以寬,斯得其宜;故吉稱漢賢相。

    今何時乎?上天資仁厚,惟大臣是聽,而政府複一切從寬;毋怪乎紀綱淩夷、臣僚無等而藩鎮益以亵視朝廷也。

    然執事生有容人之度,不能強使勿寬。

    惟于絲綸之出,稍加矜惜,不以一字假借,則人外樂其寬而内憚其嚴,實心任事,莫大于此者矣! 謬妄之見,不識忌諱,辄思有以效于左右,是猶捧壤而增泰山、瀉缾以益滄海,誠不自知其不可也。

    知己誼深,寸草心切;惟執事其鑒之! 又寄留守書(庚寅七月) 月來屢承手訊,随奉報章。

    辇下時政日新,于邸報應已具悉。

     小疏為道隐乞寬,業奉俞旨;諸公雖側目無以相加,然某亦欲因此遂「浩然」矣。

     諸公遠迎忠貞驅山陰而殺五虎,召對之時,盡反其說;就中本末,彭然石來,想已詳之。

    此君雖武人,資質明爽,一撥便轉;解人也。

     山陰雖出,押班而已。

    金溪為政,悉由諸公主張;晉封一案,尤駭見聞。

    往時惠國封公,已失之太驟。

    陳邦傅比例進爵,令惠國恥與為伍,以其無功而封也;而今乃大封敗者乎!封爵濫觞已極,惟鄂國新興,稍為不媿;今新興無故進公,是又予之以媿矣。

     自督師之殁,湖南盡失,諸将皆罪人也;不奪其爵已為失罰,而且封焉,是賞敗也!國家僅存虛名,惟有賞罰;棄其賞罰,何以存乎?掌樞者萬九臯,倡其議者魯孺發。

    孺發以「粵國」許新興;今得「宣國」,恐其不樂,欲奏請改正,以「宣」字犯宣宗谥。

    某語之曰:『古不諱谥』。

    不信,持議如故;其固陋不學至此!思文時,以誕一元子,悉封從龍諸臣;家開少為禦史,力疏争之。

    雖不能阻,而一時幸封者為之色削;邊鎮稱焉。

    今茲之舉,無有一人議其非者;蓋欲以是媚諸帥而大樹黨援耳。

    公聞之,初無一言;何也?言之固無益;彼固欲公言之,使構怨諸帥也。

    新興之封号以省不以郡,以新興為相公之心膂,故欲重市德以結其心;使公有言,則益攜矣。

    國事至此,無可複言;傳之異時,徒資笑柄。

    公甯以衆怨難任,遂默而已乎?今日之勢,譬如以敝舟遇飓風,欹側于波濤之中;柁師叫呼不應,覆在頃刻。

    而猶思市恩于斷■〈木虜〉亡篙之輩,冀其臨覆而獨肯拯予也,豈不愚哉!然舟覆之後,咎歸柁師,正賴此叫呼之語傳之于人耳!及今言者,不圖有救于目前,且期免笑于異代。

    宋李綱何能為哉!然至今,其言在也。

    「詩」雲:『其何能淑,載胥及溺』。

    某之憂惜,嗟其及也。

     即日乞假西來,面有所陳。

    率此附報,并以小疏奉覽。

    不宣。

     ——以上見原刊「藏山閣文存」卷二。

     書(二) 上皖撫鄭大中丞書 寓武水為家塞庵閣學複貝勒書 與汪辰初書 上皖撫鄭大中丞書(崇祯庚辰) 伏惟執事以中土之正氣,号當代之清流。

    頃者建節維揚,仁惠之譽,遠被江表。

    今為帝心特簡,膺茲節钺,專制上遊,屬在宇下;士民莫不踴躍稱慶,幸福曜之來臨,指妖氣之将滅也。

    下車之日,虛懷咨詢,無函不采。

    某以章句小生,猥承物色。

    而乃召至軒墀之前,略其上下之分,使得從容率意,盡所欲言;聽其狂瞽,謬加獎歎。

    退而深維,以執事之實心任事如此、虛懷禮士如此,敢不陳其管蠡之見,以佐群策之一得。

     生生長南土,足迹未踰大河以北;中原情勢,非所習知。

    請即執事所轄之郡邑,目睹賊所過之地勢民情言之,未策戰,且策守;欲議守,先議防。

    今之為防守者,計惟守城;而以四鄉盡委之賊,甚非計也。

    賊起秦中,迄今十有餘年。

    官兵截殺,所有老賊無幾;而賊益衆者,皆所至饑民附之、奸民樂從之也。

    賊頻年搜殺窮鄉,人民略盡;廬毀田荒,一望皆為墟莽。

    以是丁壯随賊去者,為賊效命,無返顧心;凡今之與官軍力戰者,皆是丁壯也。

    故賊計不急于攻城,而惟務掠野;其言曰:『野空,城亦空耳』。

    即城之破,往往皆由内應;皆是此輩氣類勾通,暗相招誘,緻城以不守。

    由是論之,野之不清,是資賊以糧也;鄉之不保,是驅民為賊也。

    賊因我鄉之糧、用我鄉之民以攻我城,是自助之攻也。

    生故以為:必保鄉而後可以保城。

    鄉保,則賊無所掠食,而其衆有饑而欲散之勢;鄉保,則民漸可以複業而從賊者有悔而欲歸之心。

    使郡縣各知所以保鄉,賊可以漸盡,豈惟足保城而已哉! 且夫守城之法,今亦太鹵莽矣。

    古者城外有郭,即今所謂關箱是也。

    今守城者,但閉城門;至于關箱,恐賊得據之以為困我之地,為計者但先期焚之而已。

    生以為宜益廣其址,使足容數十百家,招近城二十裡内之百姓各自占基為廬舍囷倉,與為世業;築牆環之,高與城等。

    城内居民,助之興工;官府及大姓量給之食,非甚難舉也。

    有警,即令移家入關,一草一粒盡括以随。

    因編為伍什,籍其壯者給以腰牌,專習火器、藥弩;賊近,則據險憑高而守,城内民亦出助之。

    非為關守,所以守城也;亦非為官守,所以各守其父母、妻子也。

    彼近城之地,蒭粟已空,賊能與我持久乎?離城而遠者,又且各保其鄉,使一無所獲。

    一縣如是,縣縣如是;雖未能大創,亦足以困之矣。

     今夫平原四達之地,無有險隘;賊騎馳驟而至,如入無人之境,不足怪也。

    若執事所轄之各郡縣,則皆阻山瀕水,有險可據;而今山之隘反為賊所踞,吾民人恃以遺種者,獨近水之鄉耳。

    「易」曰:『地險,山川邱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蓋因其險以利用也』。

    今山失其險,而險在于水;則保鄉者,亦因水設險而已。

    當夏水泛濫之時,審其水勢常年所必至之處、旁有險隘而中為孔道者,就築高壘,外塹深溝,周以棘刺;開壘門啟閉,通以水橋于旁。

    險者使益險之,峻者使益峻之。

    乃悉召壘外之民依壘造屋,盡移其家入居;壘外之耕如故,秋收則悉括入壘内。

    擇其壯者給以腰牌,公舉一人為之屯長;時加練習火槍、藥弩之技。

    無事,則以護耕;有事,則以守險。

    然而水不可落也,衆水之出,必歸一口。

    凡是水口,峻築堤障,設兵守之;而蠲河主之魚課,許以網船取魚,務使水冬夏常滿,可通舟楫。

    凡在壘内者,臨水人家各備小船,以防不虞。

    賊至,則近壘之老弱皆借寓臨水之村落,而壘以内一應丁壯盡赴屯長,協力守壘;遠為偵探,多為防備。

    夫守者,自守其身家與其父母、妻子也。

    有險可憑、有衆可恃,甯肯不盡心竭力者哉!今夫賊至之時,民不遠邂,遭其屠戮者無論。

    即幸而近水,以舟獲免,而家之所有,奸民乘機掠寇,蕩掃無遺;重以遷移之苦、僑寓之艱,彼知之熟矣。

    是以近山之民,結寨死守;然而多失事者,寨固死路也。

    若此近水有舟,父母、妻子既無可慮,而有不一心堅守者,非人情也!或曰:築壘築堤,所費不赀;于何取之!夫興築之工,取之居民;但須給之食耳。

    今試号召于壘内有身家之民、能出米食于工者,許其網船一隻下河取魚,以例遞增,酬其所費;而益嚴竊取之禁,有一罾、一竿入水者皆納價于河主,惟此船在外;以俟賊平後,始罷;則人争思為之矣。

    至于宜壘、宜堤之處,堤之深淺、壘之高厚廣狹、工之多寡、築之堅固、守之嚴密,水過堤而使魚進不出也,壘不足而為阱為塹也。

    其中為箭樓、為營房窩棚,以時眺望、以備風雨。

    守壘、守堤之衆于何取食?為之長者何以賞罰?約長何以相約束也?保長何以查點也?屯長何以團練也?晝夜之稽察也、偵探之遠去也,就中有利無弊,彼居民自能酌量得宜,條陳以請。

    上之人,但為之主張依行可也。

    夫民所甚便者,非官為之主,則不能行;非出于實心為民之官,則民不信。

    若執事,則士民所共知其實心為民者也,朝發令,則夕趨事恐後矣;而況身家所恃以萬全者哉!凡執事所轄之郡縣,皆令因勢擇便,仿其法以行之。

    行之數年,則吾之人心固而食以足,賊野無所掠而衆必饑;向之從賊去者,聞吾民既飽且安,能無悔心乎?于是設一招懷官,給以關防;凡被擄之人,其家書其姓名年貌及擄去年月以報于官,遍行招谕,有來者與所報符,即給以關防路引,歸農無阻。

    如是,則歸者益衆、賊益少,蓋不俟剿殺,固漸以解散矣。

     夫賊本無技勇,吾兵望之辄奔者,畏其衆也。

    處處清野守險,賊衆不得食,則衆不足畏也;處處潴水溝塹,馬不能長驅,則馬亦不足畏也。

    又賊馬有限,皆掠諸驿遞、取之民間。

    凡富家子弟被擄,得馬即與放回,有贖一馬以至數馬者;賊得馬即為騎兵,而步為之役:故急馬,甚于急子女也。

    由是民間之馬,盡歸于賊;因有販馬賊營以為利者矣。

    誠下令士庶之家不得養馬,馬悉歸官;官馬失者,與失伍同罪;販馬與賊,處以重刑。

    賊無所得馬,其勢漸衰;步賊雖多,吾守壘久練之衆可制梃以撻之矣。

     賊以英山、羅田一帶為之巢穴,今聞其耕田為久窟計;賊豈耕哉,耕者皆英、霍近山之民,近山之民皆賊民也。

    誠以大兵臨之,盡驅以出,毀其廬、荒其田,察其有農器、牛力者散之近水之鄉,編入伍什,傭耕墾荒;賊食窘矣。

    賊窘而出,出無所得食則散;然後相機剿殺,不難盡殲也。

     生之計,惟在絕賊之食、散賊之衆;保吾之鄉,乃所以固吾城也。

    然非念切救焚、志存久安如執事之一視同仁者,必不敢以此迂闊之見上幹清聽也。

    唯采擇萬一焉! 此書拟而未上,中丞旋被論以去。

    予避寇,移家白門,不複見公。

    公初莅皖時,觀風謬采虛聲,置予第二;實未試也。

    往谒謝,忘分深談,大加賞歎。

    先君子殁,特賜旌匾于輔仁會館——先君子講學處也。

    感激之私,不知所報。

    比公亦僑寓留都,予以四方求食,未獲造谒。

    而予「移家詩」有雲:『所賜尚方劍,誅殺徒自專』;有中予于公者,謂此指公;公不悅。

    今漳浦黃先生遣戍南還,予往見,值周仲馭、沈眉生兩君在坐,急避去;予訝之,漳浦手是詩,指問予曰:『此何指』?曰:『指理台熊某也』。

    先生曰:『有雲指鄭潛庵者』。

    予曰:『公未賜尚方劍,何以雲然』!先生亟呼兩君曰:『潛庵誤聽』!夫以公之遇我如此,而忍狂悖喪心以妄譏公哉!今皆隔世事,回思當時讒口可畏而知己關切之深,可為痛哭也!偶檢得此書,不禁凄然往事。

    一時末議,本無足存;存之,以見當日于公相知之誼也。

    公諱二陽,号潛庵;河南鄢陵縣人。

     寓武水為家塞庵閣學複貝勒書(乙酉六月) 伏惟貝勒元帥麾下,功高杖钺,位極分珪。

    躍馬而定中原,卷旆以收江左;不遺一矢,直下三吳:威德所加,頌聲布道。

    忽承鈞谕遠頒,侑以禮币;煌煌禮賢之盛典,俨然施諸亡國之孤臣。

    且欲召赴省會,面承尊旨;惶懼無端,席藁待命!敢擄鄙志,兼效微忱;上冒虎威,仰祈睿聽! 來谕雲:『大清取天下,取之于闖賊,非取之于本朝也』。

    誠哉斯言!某且據此,以答明谕。

    伏以本朝二百八十年之德澤、先帝十七載之憂勤,一朝不戒,遂使金堤潰于蚍蟻、天柱摧于蜻蛉,帝後同時身殉廟社;古今慘異,薄海哀号!為臣子者,不能号召義旅瀝血報仇,剸王莽之穢屍、齧侯景之腐骨!而貴朝念先世之舊德、棄近日之小嫌,因薊國之請援、開關延入,長驅京邑,滌蕩逆氛;凡我臣民,誰不北望瞻呼、稱仁誦義,謂貴朝必随訪求太子、二王繼我正統,撫定人民、奠安城阙,而後成盟而退,永為鄰好:則是貴朝再有造于我宗社也。

    載之史傳,名美千秋。

    不謂賊去而遂奄為己有,使向之企踵者空悲失望,而稱說者自悔失言也!春秋狄人滅衛,齊侯驅狄而存衛;吳師滅楚,秦伯破吳而興楚:君子義之。

    未聞狄遁而齊遂有衛、吳敗而秦遂據楚也!惜乎!貴朝以義始、不以義終也。

    譬如大盜入室,戕其主人,竊踞其第;有幹仆力恐不敵,求救于壯士,壯士毅然許為同仇,奮臂助鬥。

    大盜授首,仇以報矣,而主人所有盡歸壯士;則是幹仆有功而無功、壯士有義而無義也!然猶有辭曰:『吾所取者,已非主人之有,直取諸盜也。

    主人之後不可複覓,吾雖無義名,不得加以「不義」』。

    如今日來谕之所雲是也。

    至于東南半壁,闖賊未嘗有也。

    神宗之子孫于先帝為同祖,兄終弟及、北廢南興,神器不容久虛;與鄰讵宜請命!擅立之罪,所據何典?日進之兵,所執何言?恐非古王者所以取天下之道也!而今者旌麾所指,開城以待;未有一旅,敢抗戎行。

    ——傳聞貴朝仗義,聞南都失道,問罪賊臣;改建潞藩,比諸趙宋:黜昏立明,古容有之。

    以是望風歸附,冀貴朝之仍存我宗社、還我疆土也!此望既虛,能無憤歎!竊觀周、漢、唐、宋以來,曆世既久,其後未有不再興者;人心天意,自古已然。

    天不可違,人不可逆;麾下上考往事、下察輿情,急宜以存亡繼絕之義力請于朝,畫疆分國,以慰東南之思!即今天氣炎暑,戎帳未堪久駐;地勢沮洳,弓馬非所聘長。

    思如向者控鐵騎以淩波、遣遍師而略地,恐未易言也!是則區區之所欲效微忱于麾下者也。

     至于某謬以谫才,忝竊上第。

    先帝察其樸謹,擢緻政府;一無展布,歸老山林,今年七十一矣。

    一聞國變,分應從死;腼顔至今,甯望久活!文信公之矢志報國,力所不能;留夢炎之反面事人,義有不可!妻喪已殡,兒病垂亡;朝露餘生,惟視日晷。

    倘因觸諱之語,加以逆命之誅,則浩浩清流、惸惸白首,指汨羅以自誓、追鼎湖而非遙,固不用膏麾下之齊斧矣。

    謹布腹心,早晚惟命;不勝悚息之至! 時寄家武水,閑遊鴛湖;見有雙■〈木虜〉快船,星馳而至。

    至即邀予入舟,不及一語,即急掉以去。

    再三詢之;至中途,始言貝勒遣使赍書,邀相公入京,并述書中大旨雲雲;欲予急回,代作報章耳。

    予曰:『若爾,即可為之』;據船屬稿。

    稿甫就,舟已達岸,相公迎述其故。

    予出其稿于袖,相公驚喜;徐曰:『得毋過激乎』?仲芳先屬一稿,取示之;屬為斟酌,期于不激、不随。

    予辭曰:『如台意,直用仲芳稿可耳;此稿不能改也』。

    相公不肯;已曰:『往索徐虞求太宰書觀之』!太宰,亦貝勒所聘請者也。

    書至,即太宰手自錄稿,盡一幅紅紙,文數千言;詞氣激烈,惟誓一死。

    相公曰:『視此,則足下書固婉甚也』。

    欣然命書;亦不知其果用與否。

    未數時,太宰殉節以死。

    聊志諸此,見太宰之志果早決也(自記)。

     與汪辰初書 辰初足下: 不相見者,二十三年矣。

    弟以庚寅之秋,乞假西上。

    十月舟回,去梧州僅四十裡,聞廣州之信,乘輿已上趨左江;乃駐舟平浪,命小兒輕舸下探,得足下與李我贻訊,促弟同行。

    正發棹間,而潰兵蔽江而下,沿途大掠;不得已,舍舟趨岸。

    望見行在煙塵障天,無由前進;車駕從此相失,足下與我贻諸子從此隔别矣!足下崎岖挈家以南,百折不回,卒追及龍舟,扈從天末;烈丈夫哉!天不祚宋,從龍者無一生還。

    足下且留滞十餘年,亂定之後,盡室還,妻子無故;此世間希有事也。

    壬子冬,北遊過揚州,舣舟造谒;值兄有楚南之行。

    弟到門,門内無一人識者。

    及自陳本末,托令親轉聞于嫂夫人,彷佛記憶;随令兩公子出相見,居然丈夫。

    問之,皆别後所得也;悲喜何如! 弟困頓梧州者數月,浔師梗道,無路可通;展轉菁峒間,瀕于死者數矣。

    以次年初夏,披缁度嶺;臘盡到家。

    所幸亡妻旅榇已回,小兒舊聘仍在;妻既歸土,兒亦抱孫。

    戢影江潭之上,混迹僧俗之間;回首同遊,有如噩夢!曜靈西沒,望眼空穿;惟祈早死,畢此一局。

    不意身即不死,反令小兒無端殒于盜手;複遭虐令,諱盜仇死。

    兒冤未伸,身辱已甚;天之于弟也,亦過毒矣!蓋留弟不死,以遍曆危苦之事,備受人間骨肉傷心之痛也!以足下視弟,豈非完人哉? 聞在滇時着有「日記」,檇李曹君托弟覓緻之。

    此君留心野史,采錄頗廣;但皆得諸傳聞,信者少耳。

    今日野史,即異時正史所據;惟存心虛公忠厚者,能為此事。

    不虛,則中有成見,而其言不信;不公,則意有偏私,而其言不信;不忠,則情實不核,而其言不信;不厚,則求人過刻,而其言不信。

    惟足下之盛德,足以具是四者。

    故弟以為日紀出自足下之手,必可據也。

    主上以神宗之嫡孫稱号十有六載,天命雖移,人心猶系;雖僻處天隅,實正統所在也。

    憚狐聚一日不遷,則正統一日在周;崖門舟一日不覆,則正統一日在宋。

    足下日紀,正未可以偏方小史視之也。

    譬之故家遭難,第宅已為他人所有;子孫僅存,寄身蘧蘆:無知識者以宅内為主人,而有知識者終以蘧蘆中為主人嫡派之所在也。

    足下日紀,不過蘧蘆中語;異時重之,固有勝于金匮石室之藏者。

    彭然石言足下不甚秘惜,容易示人。

    雖今代不深忌諱,然恐笥無别本,一有遺失,後欲追記,未免缺如;珍重、珍重! 足下已八十,弟七十矣。

    餘生更幾!聚首無期。

    何時得面論耶?言之惘然! ——以上見原刊「藏山閣文存」卷三。

     序 汪辰初文集序 生還集自序 汪辰初文集序 予與辰初交,蓋于乙酉冬閩中行朝同試天官時也。

    既同官同選,君得瓊州,予得延平。

    閩敗,皆棄官守初服;為居民所憐,匿之山中三年。

    端水再興,兩人同時至行在,例得擢用。

    當事有嫉予者,并抑君;因資俸悉同,故不能獨異也。

    于是,浮沈郎署者一載。

    其冬,予以禦試入史館,君亦旋補勳司。

    居止相并,舟亦聯樯;蓋無時不聚首雲。

    庚寅之秋,予西上桂林。

    冬十月,返;不及梧州者四十裡,東西交潰,望見行在煙塵蔽天,榜人不敢進。

    急命小兒拿輕舠造君問故,則駕已南行,君與李我贻亟招予移舟同行;乃潰兵截江,無由前發,遂舍舟趨山。

    從此,與君相失矣! 據君「日紀」:随駕過滕江,值陳邦傅叛,道阻;同行者皆止北流,君獨随夷陵相國文公安之冒險進。

    既至南甯,即命以司官行部事。

    上在南甯歲餘,孫可望遣其将賀九儀、張明志擁兵迎駕,殺從官吳霖、張載述,因問大學士山陰嚴公封爵事;公責以脅封非禮,明志不遜,遂赴水死,行在大亂。

    會賓、遷告警,上由土司入廣南,再移新甯州,跸濑灘;南甯不守,孫可望請駐跸安隆,從官皆舍舟楫,徒步行兩月始達,君挈家以随。

    而夷陵公為督師,時與可望抗禮,可望憾之;至是,誣以賣紮鬻官,請加顯戮。

    君力持考功法,得免死,遣戍;遂遁迹湖湘以去。

    陳邦傅既叛降北,及西府破複桂林,獲之;檻送行在,可望用剝皮法伏誅。

    禦史李如月請加谥,加惡谥也;可望不察,以請谥為恤典,與己迕,請以誅邦傅法誅之。

    閣臣不以如月疏封示,即如所請;君力救,仍以考功法求從輕典,不從。

    如月臨刑,呼曰:『知我冤者,汪考功也』!可望跋扈日甚,上與大臣吳貞毓等十九人密議召西府李定國入衛,本夷陵公指也;而衛臣馬吉翔為可望私人,謀先出之。

    會南甯新複,因加吉翔重銜留守;夷陵憂曰:『出斯人以防内應,保其不為外患乎』?已遣敕使賜西府圖記,文曰「屏翰親臣」;實密召勤王也。

    所遣員外林青陽、待诏周官,辄用使臣例,張皇馳驿;可望聞知,奏問發敕之故。

    貞毓知事洩,乃歸罪吉翔;以留守南甯,給有空頭敕便宜行事,朝廷實不與聞。

    于是可望故令其都督鄭國肘械吉翔赴行在質對,吉翔以頭擊貞毓者再;而鄭國随領兵收縛貞毓等十九人至其營刑鞫,備諸楚毒。

    十九人恐逆犯乘輿,同聲引罪曰:『此吾等盜寶矯诏,上不知也』!報聞,可望悉殺之,而益厚吉翔。

    初,貞毓與禦史周允吉以敕稿及劄谕密付君與都督張日升;至是,貞毓妻裴氏亦縛去,诘問敕稿所在。

    有王長班洩其事;君聞變急回,盡焚之。

    焚畢,兵擁門入室,遍搜不得,始罷;危矣!先是,職方趙赓禹寓城南市,十九人常聚議其所;吉翔與龐天壽時令人竊聽,以報可望。

    君以典選回避,獨不與,故得免;豈非天哉!甲午冬,可望遣将軍白文選及親将葉粲劫駕移貴州,宮中哭聲徹外;文選料西府且至,延留數日。

    忽報有兵從東來,文選請自往視之;越日五鼓,城上望見數十騎珏至,遶城呼曰:『西府大兵至矣』!城上歡聲如雷,劫駕兵實時随粲遁去。

    定國入朝,拜舞奏事畢,即請上移駕滇南;自選帳下五百人衛宮眷先行,自安隆至滇。

    凡可望所屬郡縣望風開門迎降,從官皆安驅以從。

    于是封定國郡王、劉文秀蜀王,徙可望妻子于黔;可望憤甚,悉其衆發貴州,先遣前鋒張勝以精銳間道襲滇,賊心腹王尚禮在省将内應。

    是時,定國未至;君急請沐天波出不意,倒曳尚禮,圍守禁中。

    張勝至,縱火焚城外,煙焰甚烈,上登城禱雨,雨如注,勝人馬俱陷泥淖中;而定國兵早至,生擒之。

    可望敗竄,投北去。

    君升詹事府詹事,與楊在同主雲南鄉試。

    踰年,可望導北兵破貴州入滇;上決計遷蜀,為浮橋金沙江以備移跸。

    值定國兵潰于磨盤山,道阻;遂移緬,從吉翔議也。

    君追駕至楚雄,聞之歎曰:『舍漢而夷,失策甚矣』!至玉龍關遇掠,溺水幾死;因遘重疾,遂止。

    而緬禍一至于斯,天乎,誰實為之!君幸脫緬難,留滇十餘載;路通,仍全家以歸。

    嗟乎!君瀕死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