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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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引見已滿三年,應令該督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給與劄付,令其赴任。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經筵講官兵部尚書正紅旗蒙古都統臣慶桂尚書臣劉峨、左侍郎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兼公中佐領臣玉保、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經筵講官吏部左侍郎兼兵部右侍郎臣金士松、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博慶、郎中臣周元鼎、郎中臣玉岱、員外郎臣雙慶、員外郎臣逢盛、員外郎臣噶爾圖、員外郎臣德克精阿、員外郎臣範橚、員外郎臣勞瑾、員外郎臣徐逢豫、候補主事臣熊之書、七品京官臣何铮、司務兼司事臣吉升。

     旨:顧焘依議用,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一~八六二頁。

     二九○、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領侍衛内大臣兼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為請補都司、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營都司楊國英終養遺缺,接準部咨,系陸路題調之缺,先經本部議奏台地武職缺出,即以台地人員揀補在案,行文揀選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台灣北路左營都司駐劄嘉義縣城,為海外全郡适中之地,必得幹練妥員,方資彈壓。

    随會同提臣于台灣陸路各營現任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台灣鎮标左營守備陳廷高,年四十五歲,廣東惠州府歸善縣人,由行伍曆拔廣東提标右營左哨千總,派赴台灣剿匪,節次打仗奮勉,升補今職,蒙恩賞戴藍翎,于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授劄任事,計曆台俸已滿五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經臣調驗,該員年力壯盛,弓馬可觀,以之升補台灣北路左營都司,于海外地方營伍有裨。

    其所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員缺,亦應以台地合例人員題補。

    查有台灣鎮标右營左哨千總鄧連得,年三十九歲,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行伍曆拔台灣鎮标右營外委把總,前因剿匪奮勇,經将軍公臣福康安拔補今職,于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七日授劄任事,計曆台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現署該缺守備,辦理裕如,該弁年富技強,差操勤勉,以之升補台灣鎮标左營守備,洵堪勝任,與例均屬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分别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九年正月十九日題,三月初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議得: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疏稱:福建台灣北路左營都司楊國英終養遺缺,接準部咨,揀選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台灣北路左營都司駐劄嘉義縣城,為海外全郡适中之地,必得幹練妥員,方資彈壓。

    于台灣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查有台灣鎮标左營守備陳廷高,在台灣剿匪,節次打仗奮勉,年力壯盛,弓馬可觀,以之升補台灣北路左營都司,于海外地方營伍有裨。

    其所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員缺,亦應以台地合例人員題補。

    查有台灣鎮标右營千總鄧連得,前因剿匪奮勇拔補今職,該弁年富技強,差操勤勉,以之升補台灣鎮标左營守備,洵堪勝任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陸路都司以下曆俸三年始準保題等語,先經臣部會同吏部議奏台灣武職缺出,即以台地人員揀題等因,奏準在案。

    福建台灣北路左營都司員缺,該督既稱台灣鎮标左營守備陳廷高前在台灣剿匪,節次打仗奮勉,年力壯盛,弓馬可觀,以之升補台灣北路左營都司,于海外地方營伍有裨等語,查守備陳廷高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事故,題補都司,與例相符,應如所請,陳廷高準其補授福建台灣北路左營都司。

    再查該員前在台灣軍營奏補守備,奉旨毋庸送部,倘因公來京,再令赴部引見,欽遵在案;今題補都司,應令該督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給與劄付,令其赴任。

    其所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員缺,該督既稱台灣鎮标右營千總鄧連得,剿匪奮勇,年富技強,差操勤勉,以之升補台灣鎮标左營守備,洵堪勝任等語,千總鄧連得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事故,題補守備,亦與例相符,應如所請,鄧連得準其補授福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

    該員系例應引見之員,應俟陳廷高赴部引見,奉旨升補都司後,再行給咨赴部。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經筵講官兵部尚書正紅旗蒙古都統臣慶桂、尚書臣劉峨、左侍郎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兼公中佐領臣玉保、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經筵講官吏部左侍郎兼署兵部右侍郎臣金士松、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博慶、郎中臣周元鼎,郎中臣玉岱、員外郎臣雙慶、員外郎臣噶爾圖、員外郎臣逄盛、員外郎臣德克精阿、員外郎臣範橚、員外郎臣勞瑾、員外郎臣徐逢豫、候補主事臣熊之書、七品京官臣何铮、司務兼司事臣吉升。

     夾片:陳廷高,廣東人,年四十五歲,由行伍拔補把總、千總。

    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内奏補福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

    今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以該員前在台灣剿匪,節次打仗奮勉,年力壯盛,弓馬可觀,題請升補福建台灣北路左營都司。

     鄧連得,福建人,年三十九歲,由行伍拔補把總,續拔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千總。

    今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以該員剿匪奮勇,年富技強,差操勤勉,題請升補福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二~八六三頁。

     二九一、閩浙總督覺羅長麟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署理閩浙總督鹽課印務臣覺羅長麟謹題為請補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守備陳廷高,升任台灣北路左營都司,所遺守備員缺,先經前督臣伍拉納以台灣鎮标右營千總鄧連得題請升補,準到部覆準補,尚未送部,即經病故。

    所遺員缺,仍應以台地合例人員另行題補。

    臣随會同提臣在于台灣陸路各營現任千職内詳加揀選。

    查有台灣北路左營右哨千總龍升騰,年三十四歲,福建建甯府建安人,由行伍曆拔建甯鎮标右營千總,調補今職,于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内領劄任事,計至本年十二月内台俸三年屆滿,任内現無參罰案件。

    該員弓馬娴熟,人亦勇往,曾在台灣剿匪出力,以之升補台灣鎮标左營守備,洵堪勝任,于海疆營伍均有裨益。

    惟台俸将次屆滿,與例稍有未符,但系台地人員請補台地員缺,實屬人地相需。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咎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臣哈當阿、署理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六十年十月初五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署理閩浙總督鹽課印務臣覺羅長麟。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四頁。

     二九二、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為請補遊擊事:兵科抄出原任署閩浙總督覺羅長麟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曾紹龍于陳周全等滋事案内,臨陣被戕,所遺遊擊員缺,惟準部咨,于台地合例人員即行揀選題補題補等因。

    查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移駐鹿仔港,地方海口均關緊要,必須熟悉強幹之員,方克勝任。

    但台灣水師都司僅止北路淡水營一缺,該營都司陳峰毫任内有降級之案,與升補之例未符。

    臣随會同提臣照例在于台灣水師各營現任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雷鳴揚,年四十九歲,福建建甯府浦城縣人,由行伍曆升今職,于乾隆五十三年七月内領劄任事,曆俸已滿一年。

    該員熟悉水務,遇事勇往,曾在台灣剿匪出力,以之升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裨,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該員系守備越銜請補遊擊,應俟部覆到日,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再查雷鳴揚任内有兵丁趙孟忠、王君山二名脫逃,兼轄每名罰俸六個月,又守兵沈輝揚脫逃,兼轄罰俸六個月,又兵丁呂記生、林逢春二名脫逃,兼轄每名罰俸六個月,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臣哈當阿、署理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六十年九月十六日題,十一月十五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議得:原任署閩浙總督覺羅長麟疏稱:福建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曾紹龍被戕遺缺,接準部咨于台地人員揀選題補等因。

    查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移駐鹿仔港,地方海口均關緊要,必須熟悉強幹之員方克勝任。

    但台灣水師都司僅止北路淡水營一缺,該營都司陳峰毫任内有降級留任之案,與升補之例未符。

    臣照例在于台灣水師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雷鳴揚,熟悉水務,遇事勇往,曾在台灣剿匪出力,以之升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水師人員曆俸一年始準保題,又定例台灣武職缺出即以台地人員揀題,又定例閩浙外海水師遊擊缺出準其于水師守備内通融題補,恭候欽定各等語。

    福建台灣水師左營遊擊員缺,該署督既稱台灣水師都司僅止北路淡水營一缺,該營都司陳峰毫任内有降級留任之案,與升補之例未符,查有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雷鳴揚熟悉水務,遇事勇往,曾在台灣剿匪出力,以之升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裨等語,守備雷鳴揚曆俸已滿一年,任内并無事故,查與閩浙外海水師遊擊缺出準以守備通融題補之例相符,該員系越缺升用,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可否準其升補福建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之處,恭候欽定,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六十年十二月初五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鑲黃旗漢軍都統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事務臣慶桂、太子少保刑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臣胡季堂、左侍郎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兼公中佐領臣玉保、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艹已〉、武選清吏司掌郎中臣博慶、郎中臣周元鼎、郎中臣誠安、員外郎臣雙慶、員外郎臣逢盛、員外郎臣德克精阿、員外郎臣伽藍保、員外郎臣勞瑾、員外郎臣徐逢豫、主事臣文良、候補主事臣熊之書、七品京官臣何铮、司務司事臣吉升。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四~八六五頁。

     二九三、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為請補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魁倫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員缺,先經前督臣覺羅伍拉納以閩粵鎮标左營左哨千總葉龍恩升補,接準部咨,千總葉龍恩任内現有私鹽拒捕降二級留任限緝之案,題署守備與例不符,應毋庸議,所有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員缺,仍令另行揀選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查水師提标後營守備駐劄泉州府屬之廈門地方,最關緊要。

    臣随會同提臣于水師各營現任千總内詳加揀選。

    雖有千總廖國、黃國哲二弁曆俸已滿,但于人地未甚相宜。

    查有水師提标左營右哨千總蔡國安,年四十六歲,廣東潮州府南澳同知轄屬人,由行伍曆拔今職,于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内領劄任事,任内現無參罰案件,該弁年力富強,熟悉水務,曾赴台灣剿匪,以之升補水師提标後營守備,于海洋營伍洵堪勝任,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惟曆俸未滿一年。

    但水師人員例得題請升署,仍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嘉慶元年三月二十四日題,五月三十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魁倫疏稱: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員缺,接準部咨揀選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查水師提标後營守備駐劄泉州府屬之廈門地方,最關緊要,臣于水師各營現任千總内詳加揀選,雖有千總廖國、黃國哲二弁曆俸已滿,但于人地未宜。

    查有水師提标左營千總蔡安國,年力富強,熟悉水務,曾赴台灣剿匪,以之升補水師提标後營守備,于海洋營伍洵堪勝,惟曆俸未滿一年。

    但水師人員例得題請升署,仍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水師缺出,将曆俸一年以上之員先盡揀選保題,如合例之員不敷保題,仍準于未滿年限員弁内揀選保題等補。

    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員缺系水師題補之缺,該督既稱閩省水師千總廖國、黃國哲二弁曆俸已滿,但人地未宜,查有水師提标左營千總蔡安國年力富強,熟悉水務,曾赴台灣剿匪,以之升補水師提标後營守備,于海洋營伍洵堪勝任等語,查千總蔡安國任内并無事故,雖曆俸未滿一年,題署守備與例相符,應如所請,蔡安國準其升署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

    該員系未經引見之員,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給與署劄,令其赴任,仍俟扣滿曆俸年限,再行題請實授。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元年六月二十一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鑲黃旗漢軍都統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事務臣慶桂、經筵講官尚書兼文淵閣事臣紀昀、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右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臣特成額、右侍郎臣李潢、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博慶、郎中臣勞樹棠、郎中臣誠安、郎中臣曹師曾、員外郎臣逢盛、員外郎臣德克精阿、員外郎臣伽藍保、員外郎臣多慶、員外郎臣徐逢豫、主事臣文良、主事臣熊之書、額外主事臣四保、七品京官臣何铮。

     夾片:蔡安國,廣東人,年四十六歲,由行伍拔補把總,續拔福建水師提标左營千總。

    今閩浙總督魁倫以該員年力富強,熟悉水務,曾赴台灣剿匪,曆俸未滿一年,題請升署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五~八六六頁。

     二九四、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鑲黃旗漢軍都統管理宗人府銀庫事務臣慶桂謹題為遵旨議恤事:該臣議得内閣抄出大學士伯和珅等議覆福建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哈當阿奏護遊擊曾攀鶴出洋巡哨、追捕盜匪、适遇暴風、不能抵禦、跳海淹斃一折,查護遊擊事守備曾攀鶴奉委出洋,陡遇暴風,拔去大桅,以緻船身壓側,不能站立,适遇盜船順風駛至,該護遊擊恐炮位等項為賊所劫,與兵丁等推抛入海。

    迨賊匪上船,該護遊擊抵禦不住,帶印跳海淹斃,與賊畏葸、情急自盡者不同,應請旨交部照例給予賞恤。

    随同跳海被淹之兵丁陳太和、陳雲龍、吳福生,一并照例予恤。

    守備陳廷梅、千總陳夢熊、把總陳鳴铎雖同幫出洋,失于救護,但究系遭風飄散,與畏葸不行救護者有間,該提督所請革職之處,較為過當,陳廷梅、陳夢熊、陳鳴铎應請旨革職,從寬留任,仍責令實力緝捕洋盜,立功自贖等因,于嘉慶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除将守備陳廷梅、千總陳夢熊、把總陳鳴铎革職從寬留任,在洋緝盜自贖之處注冊外,查定例大洋大江官兵出洋巡哨,遭風漂沒身故者,守備給銀三百兩,加贈一級,蔭子弟一人,以衛千總用,應得祭葬,行文禮、工二部議奏;兵丁賞銀五十兩,如無妻子親屬承受者,給銀二兩,該督撫提鎮委官緻祭各等語,今護遊擊事守備曾攀鶴出洋巡哨,瞭見盜船,率領兵船向前追捕,因遭風船壞,不能站立,賊船順風駛,該護遊擊恐炮位等項為賊所劫,推抛入海,迨賊匪上船,該護遊擊抵禦不住,複帶印同兵丁陳太和等跳海淹斃,經軍機大臣奏準照例給予賞恤,應将護遊擊事水師提标左營守備曾攀鶴照出洋巡哨遭風淹沒之例,給銀三百兩,加贈一級,蔭子弟一人,以衛千總用,應得祭葬,行文禮、工二部議奏。

    淹斃兵丁陳太和、陳雲龍、吳福生等三名,照例各賞銀五十兩,該兵等如無妻子親屬承受者,給銀二兩,該督撫提鎮委官緻葬。

    所給銀兩,行令該督造報戶部核銷。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元年九月二十九日,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鑲黃旗漢軍都統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事務臣慶桂、經筵請官尚書兼文淵閣直閣事臣紀昀、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右侍郎臣李潢、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臣玉岱、郎中臣富勒敏、郎中臣伊拉齊、員外郎臣五誠額、員外郎臣多慶、員外郎臣王衍福、主事臣王觀、候補主事臣趙午彤、候補主事臣茅豫、額外主事臣趙麟、司務兼司事臣劉源浩。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六四~八六五頁。

     二九五、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鑲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宗人府銀庫事務臣慶桂等謹題為請調都司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魁倫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水師都司陳峰毫革職遺缺,接準部咨,行令于台地合例人員内揀選題補等因。

    臣查台澎水師中營守備共五缺,内台灣水師中營守備吳國麟、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雷鳴揚俱已升補遊擊,台灣水師左營守備陳廷梅任内有革職留任之案,右營守備詹勝現丁母憂尚未服滿,均與升補之例不符;澎湖水師右營守備聶世俊,現經請補澎湖水師左營遊擊,聽候部覆。

    台地并無可以升補之員,仍應于内地揀選請調。

    臣随會同提臣于内地現任水師都司内詳加揀選。

    查有閩安水師右營都司許元勳,年四十二歲,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人,由武舉曆今職,乾隆六十年八月内授劄任事。

    該員年力壯健,明白水務,任内現無違礙事故,應請調補台灣北路淡水營水師都司,于海洋營伍有裨。

    如蒙俞允,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官臣哈當阿、署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嘉慶二年二月初八日題,四月十九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魁倫疏稱: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水師都司員缺,接準部咨,行令揀選題補等因。

    臣查台地并無可以升補之員,仍應于内地揀選請調。

    臣于内地現任水師都司内詳加揀選,查有閩安水師右營都司許元勳,年力壯健,明白水務,調補台灣北路淡水營水師都司,于海洋營伍有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台灣武職缺出,即以台地人員揀題;如無合例可題之人,再于内地揀調等語。

    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員缺,該督既稱台地并無可以升補之員,應于内地現任水師都司内揀選請調,查有閩安水師右營都司許元勳,年力壯健,明白水務,調補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于海洋營伍有裨等語,查都司許元勳任内并無事故,調補都司與例相符,應如所請,許元勳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恭候命下,臣部發給劄付令其任事。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二年五月十七日,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鑲紅旗滿洲都統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事務臣慶桂、太子少保刑部尚書署兵部尚書臣胡季堂、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臣趙■〈金英〉、右侍郎正黃旗滿洲副都統兼公中佐領臣傅森、武選清吏司掌印員外郎臣德克精阿、郎中臣徐逢豫、員外郎臣逢盛、員外郎臣伽藍保、員外郎臣多慶、員外郎臣清柱、員外郎臣覺羅文良、主事臣慧保、主事臣熊之書、主事臣王觀、額外主事臣四保、額外主事臣何铮、額外主事臣丁樹本、額外主事臣慕鏊。

     旨:許元勳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七頁。

     二九六、閩浙總督魁倫殘奏折 閩浙總督魁倫跪奏為遵旨保舉堪勝水師總兵各員,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竊臣承準大學士伯和珅字寄内開:嘉慶二年八月初三日奉上谕:現在水師總兵簡放乏人,着魁倫于福建浙江水師副将内擇其熟悉水師者保送數員。

    吉慶剿捕苗匪業已渡江赴黔會剿,即日可以蒇事,着于回任後于廣東水師副将内亦揀選數員保送□備簡用,将此各谕令知之,欽此等因寄信到臣。

    仰見皇上慎重海疆、儲材備用之至意。

    臣查閩浙兩省共有水師副将四員,除浙江瑞安協副将印得方精力漸衰,現與提臣蒼保會商,拟于本年軍政案内劾辦,又閩省升署閩安協副将莊錫舍,未堪保送外,查有新補台灣協水師副将李■〈金共〉,熟谙水師,緝捕勇往,前在浙江玉環營參将任内,身先士卒,屢次報獲多犯,為水師□□□□;又升署澎湖協水師副(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八頁。

     二九七、閩浙總督魁倫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閩浙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三等輕車都尉世管佐領革職從寬留任免革任又免革任臣魁倫謹題為調補守備事:竊照福建金門鎮标左營守備員缺,先經臣以台灣水師左營千總陳振元會疏具題請補,準到部覆,該弁計曆台俸未滿五年,請升内地之缺與例不符,行令選題補等因。

    查金門鎮标左營守備駐劄泉州府同安縣屬之金門後埔汛,地方緊要,海洋遼闊,必須熟悉水師人員,方克勝任。

    臣随會同提臣于水師各營現任千總内詳加揀選,或于人地未宜,或籍隸本府與請補之例不符。

    查有海壇鎮标左營右哨千總柯揚镳,年四十八歲,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行伍曆升遊擊,另案降補今職,于嘉慶二年七月初一日領劄任事,任内現無參罰案件。

    該弁谙熟水務,緝捕勤奮,以之升補金門鎮标左營守備,于海洋營伍實堪勝任,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惟曆俸未滿一年,但水師人員例得題請升署,仍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

    該弁引見已滿三年,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閩浙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三等輕車都尉世管佐領革職從寬留任免革任又免革任臣魁倫。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八頁。

     二九八、閩浙總督魁倫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閩浙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三等輕車都尉世管佐領革職從寬留任免革任又免革任臣魁倫謹題為請補守備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雷鳴揚升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所遺員缺,接準部咨,行令揀選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員缺駐劄媽宮汛,孤懸海島,地方緊要,必須熟悉強幹之員,方克勝任。

    臣随會同提臣在于台灣澎湖水師各營現任千總内詳加揀選。

    查有澎湖水師右營左哨千總戴春,年五十五歲,福建福清縣人,由行伍曆拔臣标水師營千總,調補今職,于乾隆五十九年二月初九日授劄任事,曆俸已滿一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現署澎湖左營守備,辦理裕如。

    該弁年力壯健,熟谙水務,曾經出兵台灣剿匪出力,以之升補澎湖水師左營守備,洵堪勝任,于海疆營伍有裨,與例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到日,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臣哈當阿、署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閩浙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三等輕車都尉世管佐領革職從寬留任免革任又免革任臣魁倫。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九頁。

     二九九、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除另行辦理外,相應恭錄移會貴房查照備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嘉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内閣抄出本日奉上谕:哈當阿具題交卸鎮印愛新泰具題到任日期二本,俱遺漏用印,經内閣票拟饬行。

    向來内閣于各省本章遇有字畫錯誤及違式者均票拟饬行,今此二本俱遺漏用印,非尋常錯誤違式可比,哈當阿、愛新泰俱着交部照例議處。

    嗣有似此遺漏用印者,俱着照此辦理。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頁。

     三○○、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除本部另行辦理外,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備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五年正月日。

     内閣抄出嘉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上谕:據愛新泰奏稱:台灣鎮向有經管地方事務,伊與前任奎林、哈當阿分位懸殊,情形各别,若仍照舊辦章程,遇事參辦,轉似越分專擅等語。

    朕詳閱折内情節,顯系欲求加提督職銜,大屬非是。

    各直省督撫提鎮管理地方,統轄屬員,均有彈壓參劾之責,愛新泰系由閩省副将升授台灣鎮總兵于重洋邊境一切事宜,自當遵照成例,督率所屬認真查辦。

    若州縣等果有違例不法之事,原可随時據實參奏。

    即如本日所奏摻防不職之署都司高必魁等,朕即降旨革職休緻,何嘗不允所請乎?愛新泰于營伍地方,果能實心整頓,着有成效,朕必酌量加恩,賞給提督職銜,亦斷無自行擅請,希冀邀恩之理。

    看來愛新泰竟系無福承受朕恩,妄行渎奏,着傳旨嚴行申饬,仍交部議處。

    嗣後該員任内應辦各事,若不能為經理,緻有贻誤,必将愛新泰治罪示懲,不稍寬貸。

    欽此。

    于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八一頁。

     三○一、兵部「為兵科抄出本部提」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内開:議覆閩浙總督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六年三月初五日。

     議得閩浙總督玉奏稱:福建澎湖協水師副将何定江補授總兵遺缺,孤懸海外,為台灣一郡聲援,最關緊要,例應在外揀員題請升調。

    臣查閩省内地隻有閩安協水師副将一缺,雖經以浙江玉環營參将杜魁光升補,尚未準到部覆,無可請調。

    其應升之參将共有四員,内臣标水師營參将羅江太、烽火門參将孫大剛、銅山營參将餘金彪三員,或甫經到任,或未經送部,均未便請升副将。

    惟有水師提督提标中軍參将李得勝,福建人,由行伍曆升參将。

    該員才情開展,緝捕勇往,曾經出兵台灣,熟悉海外情形,拿獲艇匪多名,洵為舟師中出色之員,以之升補澎湖協副将,實堪勝任。

    該員雖系本省漳浦縣人,與内地之缺應行回避者有間。

    惟有仰懇聖主,惟以李得勝升補澎湖協水師副将,該員益加奮勉,亦得藉收指臂之助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水師副将缺出,本省之人不準題補等語。

    又近經臣部條奏,水師應題缺出曆俸一年以上者準其保題實授,如一時不得其選,将曆俸未滿一年之員題請升署,仍俟扣滿一年再行實授等因,奏準在案。

    福建澎湖水師副将員缺系題調之缺。

    今據該督奏稱:閩省内地止有閩安協水師副将一缺,雖經以浙江玉環營參将杜魁光升補尚未準到部覆,無可請調。

    其應升之參将共有四員,内督标水師營參将羅玉太、烽火門參将孫大剛、銅山營參将餘金彪三員,或甫經到任,或未經引見,未便請升副将。

    惟有水師提标中軍參将李得勝,請以升補澎湖協副将,實堪勝任等語。

    查參将李得勝籍隸福建本省,例應回避。

    閩省水師參将内,現有籍隸别省之烽火門參将孫大剛,雖曆俸未滿一年,例應升署。

    該省既有應行升署人員,該督遽請将籍隸本省之參将李得勝升署澎湖水師副将之處,與例不符,應毋庸議。

    所有福建澎湖協副将員缺,仍令該督照例題補等因。

    于嘉慶六年二月二十九日題,三月初一日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一頁。

     三○二、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謹題為請補守備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守備聶世俊升補澎湖水師左營遊擊,所遺守備員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應令揀選台地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澎湖右營守備駐劄海外,為台灣扼要之區,甚屬緊要,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

    臣随會同提臣在于台澎各營現任千總内詳加揀選,查有澎湖水師右營左哨千總陳臯,年四十四歲,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行伍遞拔今職,于嘉慶三年八月内領劄任事,曆俸已滿一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經臣饬調考驗,該弁才技優娴,熟谙水務,曾經出兵台灣,屢次打仗奮勇殺賊,着有微勞,以之升補澎湖水師右營守備,實于海洋營伍均有裨益,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李南馨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二頁。

     三○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查銷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六年五月十八日。

     嘉慶六年五月十一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玉德跪奏為海外水師遊擊需員、恭懇聖恩、俯準調補、以免更換事:竊照台灣水師右營遊擊吳國麟病故,遺缺前經臣揀選南澳鎮标左營遊擊鄒經題請調補。

    茲準部覆,以遊擊鄒經任内有分巡疏防降一級留任之案,調補遊擊,與例不符,行令另選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台灣水師右營遊擊駐劄安平地方,為全縣出入門戶,一切巡防緝捕,最關緊要,必得熟悉幹練之員,方能勝任。

    所有台灣各營都司、守備并無可升之人,業于前次疏内聲明在案。

    至内地水師各遊擊亦多有疏防處分或人地不甚相宜。

    臣與水師提臣李南馨逐加遴選,惟有南澳左營遊擊鄒經一員克稱厥職,是以恭疏題請調補,并因海外要缺未便久懸,一面饬令鄒經先行渡台赴安平署理于上年十二月十二日具報到台,嗣後複奏委護理台灣水師副将篆務。

    該員熟悉水師,緝防勤奮,到台數月,于海外洋面情形亦皆通曉。

    今若因有分巡疏防限緝處分,另由内地揀員調換,不但一時無合例堪調之員,且恐重洋往返,轉滋曠誤。

    況該員調補遊擊,亦非升遷可比。

    合無仰懇聖恩,俯念該員鄒經業已到台數月,準其調補台灣水師右營遊擊,洵于海外營伍有裨。

    如蒙俞允,所有該員降一級留任之案,仍令帶于新任。

    臣因公起見,不揣冒昧,謹會同水師提臣李南馨恭折奏懇天恩,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嘉慶六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着照所請調補,兵部知道。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二頁。

     三○四、兵部題本 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忠勇公臣豐伸濟倫等謹題為請補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玉德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守備聶世俊升補澎湖水師左營遊擊,所遺守備員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應令揀選台地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澎湖右營守備駐劄海外,為台灣扼要之區,甚屬緊要,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

    臣随會同提臣在于台澎各營現任千總内詳加揀選。

    查有澎湖水師右營左哨千總陳臯,年四十四歲,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行伍遞拔今職,于嘉慶三年八月内領劄任事,曆俸已滿一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

    經臣饬調考驗,該弁才技優娴,熟谙水務,曾經出兵台灣,屢次打仗,奮勇殺賊,着有微勞,以之升補澎湖水師右營守備,實于海洋營伍均有裨益,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李南馨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嘉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題,五月初六日奉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玉德疏稱: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守備聶世俊升補遺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應令揀選台地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澎湖水師右營守備駐劄海外,為台灣扼要之區,甚屬緊要,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詳加揀選,查有澎湖水師右營千總陳臯,才技優娴,熟谙水務,曾經出兵台灣,着有微勞,以之升補澎湖水師右營守備,實于海洋營伍均有裨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守備員缺,系水師題補之缺,澎湖水師右營千總陳臯任内現有降一級留任之案,題補守備與例不符,應毋庸議。

    所有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守備員缺,仍令該督另行揀選合例人員題補。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六年六月初一日,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管理造辦處武英殿總裁掌銮儀衛事總理奉宸苑事管理禦茶膳房清漪園等處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忠勇公臣豐伸濟倫、尚書兼管奉天府府尹事務臣汪承霈、左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世襲輕車都尉臣那彥寶、左侍郎臣陳萬全、右侍郎鑲黃旗蒙古副都統臣成書、右侍郎降一級從寬留任臣平恕、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景璋、額外郎中臣陳廷梁、員外郎臣巴哈布、員外郎臣申瑤、員外郎臣丁樹本、額外員外郎臣蔣繼輝、額外員外郎臣彭大修、主事臣雙甯、主事臣慕鳌、主事臣邱立和、候補主事臣舒明阿、候補主事臣紮拉芬、候補主事臣百順、候補主事臣林天培、額外主事臣長清、額外主事臣巴彥珠、額外主事臣林锺岱、額外主事臣王維钰。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三頁。

     三○五、兵部「為内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李南馨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聯方司案呈,内閣抄出福水提李南馨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六年六月日。

     福建水師提督奴才李南馨跪奏為水師鎮将在洋捕盜緊要,恭懇聖恩、俯準暫委代巡事:竊照閩洋巡哨定例,俱令總兵、副參、遊擊、都司、守備每年輪班,親身出洋,督率巡查哨捕,按季将巡洋職名,造冊送部查核,久經遵照辦理在案。

    近年以來,因海洋不靜,水師鎮将多系派委帶領兵船,常川在洋緝捕。

    所有本管洋汛,勢難分身兼顧,不得不權宜委員代巡。

    茲代巡一事,承準兵部劄知,奏請嚴禁,并欽奉谕旨通饬,不得濫行代替等因,欽此。

    除移行欽遵外,伏查閩洋蔡牽等匪,南奔北竄,蹤迹靡定,現經派委海壇、金門二鎮總兵及閩安、烽火等營将領,統率舟師,長年在洋往來偵捕,并不稍分畛域。

    即南澳、銅山鎮将及台灣、澎湖兩協副将,亦俱帶領兵船,在洋堵緝。

    其餘各營遊擊、都司、守備,亦多随同鎮将帶□緝匪。

    較之從前隻在本境輪班巡哨,勞逸懸殊,并非怠惰偷安,無故濫委代巡。

    今若責令遵照定例,親身端巡,本管洋面,恐端守一隅,于捕盜轉多贻誤。

    查浙省鎮将巡洋,現經提督臣蒼保以緝捕緊要,具折奏蒙恩旨,準其暫行委員代巡,仰見聖主洞悉海洋情形,慎重捕務,曷勝欽服之至。

    閩浙事同一例。

    奴才職任海疆,不揣愚昧,請将閩省帶兵在洋各鎮将,恭懇聖恩,俯念緝捕緊要,準其一律暫委代巡,廉巡洋捕盜,各有端責,得收實效。

    仍俟洋面安靜,緝捕事竣,再行遵照定例,親身巡洋,以杜借端規避。

    是否有當,謹恭折奏請,伏乞皇上聖明睿鑒訓示。

    謹奏。

     嘉慶六年六月十八日奉上谕:李南馨奏閩省現在緝捕緊要,請暫準代巡洋汛一折,閩省洋面正當緝捕緊要之時,該省鎮将等官既經派往統率舟師在洋偵捕,所有本管洋汛,勢難分身兼顧,自系實在情形,着照所請。

    除未派兵船緝捕之員,均令親身出洋巡哨外,其已經在洋緝匪者,準暫行委員代巡。

    但須責成代巡之員實力緝捕,不得因非本管洋面,稍涉疏懈。

    俟洋面安靜,該鎮将等各回本營後,仍照定例親身巡查,毋許藉端诿卸。

    該部知道。

    折并發。

    欽此。

    于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九三頁。

     三○六、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謹題為請補遊擊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左營遊擊雷鳴揚革職遺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行令照例于台地合例人員内揀選題補等因。

    查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移駐鹿仔港,地方海口均關緊要,必須熟悉強幹之員方克勝任。

    臣随會同水師提臣,查有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許元勳,年四十六歲,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人,由武舉曆升閩安水師右營都司,調補今職,嘉慶二年八月内領劄任事。

    該員曉暢營伍,谙練水師,且在台年久,于該處情形尤為熟悉,曆俸已逾一年,任内并無違礙事故,以之升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裨,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該員引見已滿三年,應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咨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李南馨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四頁。

     三○七、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督玉奏前事,奉漢字上谕一道,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銷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六年十月日。

     嘉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跪奏為水師提督病故、恭懇聖恩、迅賜簡員補放、以重海疆事:竊臣接據福建水師提标中軍參将李得勝禀報:提督李南馨于九月初八日忽患痰壅病症,醫藥無效,當即身故等情。

    臣查水師提督李南馨,本年春間因感冒風寒,染患傷寒病症,臣于四月間至廈門查閱營務,見其病體初痊,精神稍減,當即奏蒙聖鑒在案。

    及臣回省時,見其病體漸愈,辦事如常,複面谕興泉永道令其随時體察具禀。

    嗣據該道禀複,近在同城,時常接見,今自五月以來,業已複元,一切公事辦理周詳等情。

    臣查提督李南馨老成谙練,熟悉水師營務,一切調度合宜,今據報病故,一時實無勝任接署之員。

    查閩安水師總兵祗有倪定得、何定江二員,現在帶領兩幫兵船在洋同投緝捕蔡牽,勢不能調回署理提督印務。

    惟查陸路提督顔鳴漢,老成明幹,辦事精詳,事在漳州鎮總兵任内,即經兼署水師提督印務,于海洋情形最為熟悉。

    且泉州相距廈門尚近,往來照料亦屬便易。

    是以臣即移咨顔鳴漢令其就近暫行兼署。

    所有水師提督員缺,仰邀聖恩,速賜簡員補放,以重海疆。

    謹遵例由四百裡馳奏,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嘉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奉朱批:即有旨,欽此。

    本日奉上谕: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李長庚補授。

    所遺定海鎮總兵員缺,着黃象新補授。

    李長庚于緝捕事務,尚屬奮勉,是以加恩簡用。

    此時洋盜蔡牽、侯齊添等俱逃竄閩洋,李長庚接奉此旨,着即赴新任,認真督捕,務獲盜首。

    倘盜匪一經折回浙洋,李長庚尤當不分畛域,上緊緝拿,速淨洋面。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四頁。

     三○八、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謹題為請補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左營守備吳大瑞據報病故,經臣具疏題報在案,所遺守備員缺,系陸路題補之缺,應于台地合例人員内揀選題補。

    查該營守備分駐鬥六門汛,地方緊要,必須熟悉幹練之員,方足以資彈壓。

    臣随會同提臣,查有台灣鎮标左營左哨千總塗锺玺,年三十六歲,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行伍曆拔福甯鎮标右營千總,調補今職,嘉慶三年十一月内授劄任事,計曆台俸連閏已滿三年,任内見無參罰案件。

    前于陳錫宗等結會戕官案内擒獲匪犯多名,議叙加一級。

    該弁熟悉營伍,緝捕勇往,以之升補台灣北路左營守備,洵堪勝任,于海疆營伍均有裨益,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咨部外,臣謹會同兼署福建水師提督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五頁。

     三○九、浙江定海總兵李長庚題本 鎮守浙江定海等處地方總兵官軍功加一級臣李長庚謹題為恭報微臣交卸鎮篆日期、仰祈睿鑒事:竊臣荷蒙聖恩,補授福建水師提督。

    嗣經閩浙總督臣玉德以福建水師提督駐劄廈門,系臣本籍,奏請回避。

    茲于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準督臣玉德咨會内開:本年十一月初三日,内閣奉上谕:據玉德奏福建水師提督李長籍隸該省,例應回避等語,李長庚着調補浙江提督,其所遺福建水師提督員缺,即着蒼保調補,欽此欽遵。

    并經督臣玉德檄委鎮海營參将李漢升護理鎮篆前來。

    臣随于十二月二十四日,謹将欽頒關防一顆、王命旗牌五面杆副、節奉上谕書籍、并未用火牌三張及一切文卷等項,差标下中軍遊擊黃飛鵬赍交護鎮臣李漢升收受接護,臣即于是日卸事,前赴浙江提督新任。

    所有微臣交卸鎮篆日期,理合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再時值封印期内,除暫行開用印信外,合并聲明。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嘉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鎮守浙江定海等處地方總兵官軍功加一級臣李長庚。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五頁。

     三一○、兵部「為内閣抄出閩督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督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處查銷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七年二月日。

     嘉慶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跪奏為水師副将缺出、無員題補、恭懇聖恩、俯準簡員補放、以重海疆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副将員缺,先經臣以烽火門參将孫大剛題請升補,奉準部覆,以孫大剛已經奉旨升署廣東順德協副将,所遺澎湖水師副将員缺,行令另選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查澎湖水師副将,系外海水師題調之缺。

    閩省内地水師副将祗有閩安協一缺,甫以臣标水師參将羅江太題升,尚未奉準部覆。

    其水師參将羅江太一缺外,亦祗有三缺。

    内水師提标中軍參将李得勝已準補浙江瑞安協副将,尚未送部引見。

    烽火門參将張世熊甫經題升,未準部覆。

    銅山營參将嚴日新尚未到任。

    浙省水師參将雖有三缺,内除乍浦營參将魏成德、鎮海營參将李漢升二員均系籍隸閩省與例不符外,玉環營參将尚未題補有人,一時實無合例堪以題補之員。

    合無仰懇聖恩,俯念澎湖水師副将系海外水師要缺,即行簡員補放,以重海疆。

    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嘉慶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朱批:即有旨補放,欽此。

    二十五日奉上谕:福建澎湖營水師副将員缺,着吳奇貴補授,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六頁。

     三一一、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謹題為請補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中營守備陳宗煌染患瘋疾,經臣具疏題請休緻,所遺員缺系陸路題補之缺,例應于台地合例人員内揀選題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遴選。

    查有台灣南路營右哨千總陳福恩,年三十八歲,福建汀州府長汀縣人,由行伍曆拔今職,嘉慶三年正月内領劄任事,計曆台俸已滿三年,任内現無參罰案件,該弁年壯技優,操防勤奮,曾經出兵台灣,着有微勞,以之升補台灣鎮标中營守備,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 同兼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陸路提督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七年四月初九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玉德。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七頁。

     三一二、兵部題本 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忠勇公臣豐伸濟倫等謹題為請補參将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玉德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烽火門參将孫大剛升任遺缺,先經臣會疏具題,請以浙江定海鎮标左營遊擊張世熊升署,準到兵部咨覆,閩省現有曆俸已滿一年籍隸廣東之遊擊蔡安國一員例應先盡補用,今将浙省遊擊張世熊題請升署,與例不符,應毋庸議,仍令照例題補等因。

    臣即遵照部指,會同提臣,查水師提标後營遊擊蔡安國,年四十六歲,廣東潮州府南澳同知轄屬人,由行伍曆升今職,嘉慶五年九月内授劄任事,曆俸已滿一年,任内現無參罰案件,該員明白水務,緝捕克勤,曾在台灣剿匪,着有微勞,以之升補福建烽火門參将,洵堪勝任。

    如蒙俞允,該員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兼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陸路提督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