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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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題,四月十五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玉德疏稱:福建烽火門參将孫大剛升任遺缺,查有水師提标後營遊擊蔡安國,明白水務,緝捕克勤,曾在台灣剿匪着有微勞,以之升補烽火門參将,洵堪勝任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水師缺出,将曆俸一年以上之員先盡揀選題補等語。

    福建烽火門參将員缺系水師題補之缺,該督既稱水師提标後營遊擊蔡安國明白水務,緝捕克勤,曾在台灣剿匪着有微勞,以之升補烽火門參将,洵堪勝任等語,查遊擊蔡安國曆俸已滿一年,任内并無事故,題補參将與例相符,應如所請,蔡安國準其升補福建烽火門參将。

    該員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恭候命下,臣部發給劄付令其任事。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七年五月十五日,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管理造辦處禦茶膳房掌銮儀衛事總理奉宸苑事管理清漪園等處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革職留任忠勇公臣豐伸濟倫、尚書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臣汪承霈、經筵講官左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臣成書、署左侍郎禮部右侍郎臣潘世恩、右侍郎署吏部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臣覺羅長麟、右侍郎臣劉镮之、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五誠額、郎中臣清泰、郎中臣巴哈布、郎中臣德賓、郎中臣申瑤、員外郎臣景德、員外郎臣鄂禧、員外郎臣王堉時、員外郎臣慕鏊、主事臣雙甯、主事臣林天培、候補主事臣舒明阿、候補主事臣紮拉芬、候補主事臣許應喈、候補主事臣林锺岱、候補主事臣王庭華、額外主事臣瑞齡、額外主事臣長清、額外主事臣吳玉堂、額外主事臣王維钰。

     夾片:蔡安國,廣東人,年四十六歲,由行伍拔補把總、千總。

    嘉慶二年四月内題補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五年六月内題補水師提标後營遊擊。

    今閩浙總督玉德以該員明白水務,緝捕克勤,曾在台灣剿匪着有微勞,題補升補福建烽火門參将。

     旨:蔡安國依議用,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七~八七八頁。

     三一三、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義烈公臣保甯等謹題為請旨事:據閩浙總督玉德咨稱:福建台灣鎮标右營遊擊戚連新請補台灣南路營參将,準到部咨,行令給咨送部等因。

    查戚連新現署南路營參将,應另行委員接署,以便交卸起程。

    但台灣孤懸海外,地方緊要,都遊等官俱有汛守之責,一時實屬無員委署,戚連新似應暫緩給咨,将請補台灣城守營參将敏祿給咨赴部,俟回任後再令戚連新赴部,庶海外要區,不緻同時俱易生手,于地方營伍實為有裨等因前來。

    查定例:應行引見人員,或一時差遣,或委署别缺,不能依限赴部者,該督、撫聲明題準,給與署劄,該員底缺歸入題選。

    事竣引見後令其實授等語。

    福建台灣鎮标右營遊擊戚連新請補台灣南路營參将,經臣部議準照例調取引見在案,今該督既稱戚連新現署台灣南路營參将,應另行委員接署,以便交卸起程,但台灣孤懸海外,地方緊要,都遊等官俱有汛守之責,一時實屬無員委署,戚連新似應暫緩給咨,将請補台灣城守營參将敏祿給咨赴部,俟回任後再令戚連新赴部,庶海外要區,不緻同時俱易生手,于地方營伍實為有裨等語,自應遵照定例,戚連新先行給與參将署劄,俟題補參将敏祿回任,該督即行給咨赴部引見後,令其實授。

    戚連新所遺福建台灣鎮标右營遊擊系陸路題補之缺,恭候命下臣部照例辦理,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七年八月初一日,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領侍衛内大臣鑲紅旗滿洲都統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義烈公臣保甯、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管理造辦處禦茶膳房掌銮儀衛事總理奉宸苑事管理清漪園等處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革職留任忠勇公臣豐伸濟倫(圍)、尚書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臣汪承霈、經筵講官左侍郎暫署吏部右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臣成書、署左侍郎禮部右侍郎臣潘世恩(圍)、右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臣那寶(差)、右侍郎臣劉镮之、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五誠額、郎中臣申瑤、員外郎臣景德、員外郎臣鄂禧、員外郎臣丁樹本、員外郎臣慕鏊、主事臣林天培、候補主事臣巴彥珠、候補主事臣許應喈、候補主事臣王廷華、額外主事臣長清、額外主事臣王維钰。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八~八七九頁。

     三一四、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閩浙總督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嘉慶九年七月十八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跪奏為委署副将、循例奏聞事:竊照浙江省瑞安協水師副将李景曾委署溫州鎮總兵,所遺員缺,查有浙江鎮海營參将黃飛鵬,年力強壯,緝捕勇往,堪以署理瑞安協副将篆務。

    又福建台灣協水師副将錢萬逵□本員缺,查有台灣城守營參将敏祿才具明練,熟谙營務,堪以委署。

    除檄行遵照,并将所遺各缺遴員遞署外,所有委署副将篆務,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嘉慶九年七月十六日奉朱批:覽,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八二頁。

     三一五、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義烈公臣保甯等謹題為請補參将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玉德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戚連新病故遺缺,接準部咨,行令于台地人員内揀選題補等因。

    臣查台灣陸路各營遊擊共三缺,内台灣鎮标中營遊擊陳廷高任内現有降級留任之案,左營遊擊甫以内地平和營遊擊吉淩阿調補尚未到營任事,右營遊擊鄭廷标甫經準補尚未送部,此外台地現無合例可以升補之員,仍應于内陸路各營現任參将内揀選調補。

    惟查内地陸路各營合例參将,非現居要缺,即于台灣海外要缺人地未宜。

    臣随會同福建水、陸二提臣詳加揀選。

    有漳州鎮标右營遊擊李光文,年五十二歲,江蘇徐州府銅山縣人,由武舉曆升福建羅源營遊擊,調補今職,嘉慶九年六月内授劄任事。

    計自嘉慶五年閏四月内領授授羅源營劄付任事起,曆俸已滿二年。

    該員明白營伍,辦事認真,前于邵武城守營都司任内,曾經委署台灣鎮标左營、右營各遊擊事務,辦理均屬裕如,于台灣風士情形,尤為熟悉,以之升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洵堪勝任,于海疆營伍有裨。

    如蒙俞允,該員引見已滿三年,應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再查該員于遊擊給劄文内有罰俸六個月之案,又署烽火門參将任内因嘉慶八年盜竊案獲不及十之三、四罰俸六個月,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倪定得、署理陸路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李慶雲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嘉慶九年十二月初七日題,嘉慶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玉德疏稱: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戚連新病故遺缺,接準部咨,行令于台地人員内揀選題補等因。

    臣查台灣陸路遊擊三缺内,台灣鎮标中營遊擊陳廷高有降級留任之案,左營遊擊吉淩阿尚未到任,右營遊擊鄭廷标甫經準補尚未送部,此外現無合例可以升補之員,仍應于内地陸路參将内揀選調補。

    惟查内地參将,非現居要缺,即于台灣海外要缺人地未宜。

    臣詳加揀選。

    查有漳州鎮标右營遊擊李先文,明白營伍,辦事認真,以之升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洵堪勝任,于海疆營伍有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台灣武職缺出,即于台地人員揀題,如實無合例可題之員,仍準于内地揀調;又定例陸路遊擊曆俸二年,始準保題各等語。

    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系陸路題補之缺,該督既稱台灣陸路遊擊實無合例升補之員,内地陸路參将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惟查有漳州鎮标右營遊擊李光文明白營伍,辦事認真,以之升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洵堪勝任,于海疆營伍有裨等語,查該員曆俸已滿二年,任内并無事故,題補參将與例相符,應如所請,李光文準其升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

    該員引見已滿三年,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給與劄付,令其赴任。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十年三月二十二日,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管理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内大臣鑲紅旗滿洲都統署理正藍旗漢軍都統革職留任義烈公臣保甯兵部尚書内大臣鑲藍旗蒙古都統一等男臣明亮、太子少保暫署兵部尚書吏部尚書臣費淳、經筵講官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署理鑲紅旗護軍統領管理太常寺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等處事務總理左翼鐵匠局事務臣明志、左侍郎臣戴聯奎、右侍郎正藍旗滿洲副都統署理正藍旗漢軍副都統管理太仆寺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官兵事務臣廣興、右侍郎臣劉躍雲、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清泰、郎中臣德賓、郎中臣林天培、郎中兼公中佐領臣馬廷模、員外郎臣鄂禧、額外員外郎臣彭大修、主事臣雙甯、主事臣倭臣布、主事臣覺羅嶽齡、主事臣紮蘭泰、候補主事臣百貴、候補主事臣巴彥珠、候補主事臣長清、候補主事臣納蘇泰、候補主事臣林锺岱、候補主事臣王維钰、候補主事臣邱立和、候補主事臣李鼎元、額外主事臣昆騄、額外主事臣紮勒杭阿、額外主事臣尾皂保、額外主事臣何铮、額外主事臣尚政普、額外主事臣蘇良貴。

     旨:李光文依議用,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八三~八八四頁。

     三一六、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咨稽察房。

    嘉慶十年四月日。

     嘉慶十年四月十七日奉上谕:前因福建提督倪定得奏稱在洋督補,驟中風痰,懇請開缺休緻一折,當經谕令玉德就近察看,俟覆奏後再降谕旨。

    茲據奏該督親抵廈門看視,該提督患病屬實,動履維艱,且年逾六旬,一時難冀痊愈等語。

    倪定得着準其原品休緻。

    所有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李長庚調補。

    其所遺浙江提督員缺,着孫廷璧補授。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八六頁。

     三一七、浙江提督李長庚題本 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臣李長庚謹題為恭報微臣交卸浙江提督印務日期、仰祈睿鑒事:竊臣欽奉恩命,調補福建水師提督,業将實授任事日期恭疏題報,并具折奏謝天恩在案。

    所有浙江提督印信,準總督臣玉德劄會,蔡牽已竄北洋,令臣帶印過浙,就近交篆,并經聲明奏蒙聖鑒。

    今查蔡牽尚在閩洋,臣現在探蹤搜捕,未便将浙江提督印信攜帶在洋,随于嘉慶十年五月十五日将浙江提督印信就洋交卸專委署乍浦營參将劉成業赍往浙江,送交新任提督臣孫廷璧收受任事。

    所有浙江提督衙門欽奉王命、旗牌、上谕書籍、火牌文卷等項,俱恭貯甯波提督署内,臣已檄行标下中軍參将邱中玉赍送新任提臣查收外,合将微臣交卸浙江提督印務日期,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嘉慶十年五月十五日,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臣李長庚。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八六頁。

     三一八、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義烈公臣保甯等謹題為請補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玉德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陳景星升署澎湖水師右營遊擊,所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員缺,接準部咨,系外海水師題補之缺,行令照例于台地人員内揀選題補等因。

    查該守備駐防澎湖媽宮汛,四面環海,為台灣往來船隻必經之所,海口地方,均關緊要,必須熟悉情形之員,方克勝任。

    臣随會同水師提督臣倪定得詳加揀選。

    查有台灣水師中營左哨千總羅卓,年四十一歲,福建汀州府永定縣人,由武舉學習期滿,改用水師,拔補閩粵南澳鎮标左營右哨千總,調補今職,嘉慶六年十一月内授劄任事,計曆台俸已滿一年,任内現無參罰案件。

    該弁年力強壯,熟谙舟師,現署台灣水師中營守備,辦理裕如,以之升補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實于海洋營伍有裨,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倪定得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嘉慶十年三月初三日題,四月三十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玉德疏稱: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陳景星升署遊擊員缺,接準部咨,系外海水師題補之缺,行令于台地人員内揀選題補等因。

    臣等随詳加揀選。

    查有台灣水師中營千總羅卓,年力強壯,熟谙舟師,以之升補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實于海洋營伍有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台灣武聯缺出,即于台地人員内揀題;又定例水師人員曆俸一年,始準保題各等語。

    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系外海水師題補之缺,該督既稱查有台灣水師中營千總羅卓年力強壯,熟谙舟師,以之升補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實于海洋營伍有裨等語,查該員曆俸已滿一年,任内并無事故,題補守備與例相符,應如所請,羅卓準其升補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

    該員系未經引見之員,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臣部等帶領引見後給與劄付,令其赴任。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管理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内大臣鑲紅旗滿洲都統革職留任義烈公臣保甯、兵部尚書内大臣鑲藍旗蒙古都統一等子臣明亮(下缺) 旨:羅卓依議用,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八七頁。

     三一九、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銷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十年六月日。

     嘉慶十年六月十三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玉德跪奏為台灣水師副将員缺緊要、閩浙兩省現無合例勝任之員、遵旨遴員保奏、以重海疆事:竊照台灣水師副将缺出,先因閩浙兩省水師參将中一時不得其人,經臣懇請以原任廣東提督孫全謀調發福建署理在案。

    茲欽奉□□:孫全謀前經特旨留粵補用,粵東近因洋盜劫掠之案較多,亟須整頓水師,認真緝捕,孫全謀果能熟悉訓練,該省正資得力,前已經那彥成保奏留粵,又何能量移至閩耶?所請着不準行。

    其台灣水師副将一缺,仍着該督另行遴員保奏請旨補用。

    如一時無合例人員,現當捕盜緊要之際,果有勤奮足資任使者,即越例保題,亦必加恩允準也等因。

    欽此。

    欽遵行知到臣。

    跪讀之下,仰見聖主于慎選人材之中,仍寓破格施恩之至,不勝欽感。

    伏查台灣孤懸海外,商販雲集,屢被洋匪滋擾,全賴水師副将得人,以資訓練防禦,必須平日緝捕奮勇,熟悉該處海洋沙線情形之員,方能得力。

    閩浙兩省水師參将中,一時實無堪勝此任,可資整理之員。

    臣前在廈門,即與提臣李長庚詳細熟商。

    惟查有掣補廣東平海營參将李光顯,年五十五歲,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由行伍曆升海壇鎮标右營遊擊。

    查該員本系台灣把總,于乾隆五十一年出師台灣,獲賊多名,着有微勞,經将軍臣福康安奏賞藍翎,拔補閩安左營千營。

    續經調補澎湖右營千總。

    嗣于預保案内掣補督标水師營守備,旋升閩安水師左營都司,并拏獲鄰境盜犯案内并案送部引見,奉旨李光顯準其補授閩安協左營外海水師都司,着賞換花翎,交兵部記名,欽此。

    嗣因在洋緝捕,疊次獲盜多名,經臣題補海壇鎮标右營水師遊擊,給咨送部引見。

    奉旨:李光顯著以參将用,仍交軍機處記名,欽此。

    茲于嘉慶九年十二月初五日,接準部咨,掣補廣東平海營參将,現已領咨起程赴任。

    查該員年力強壯,緝捕勇往,曾任台灣千總,且剿辦林爽文案内曾經殺賊立功,于台地海洋情形,較為熟悉。

    今閩浙二省水師參将中既無實力整理、堪勝台灣副将之員,合無仰懇聖□,俯念台灣為海疆要區,準以李光顯升署台灣水師副将,仍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

    如蒙俞允,該員感激天恩,自必倍加奮勉于台灣水師營伍實有裨益。

    至澎湖協水師副将一缺,亦系海外要缺。

    茲查有金門鎮标左營遊擊王得祿,年三十六歲,原籍江西建昌府南城縣,寄籍台灣府嘉義縣,由武生于乾隆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滋事案内曾充義民首,随軍打仗,殺賊立功,經将軍福康安奏賞藍翎頂戴,旋奉谕旨賞給五品職銜,賞戴花翎,續經奏請以千總補用,補授臣标右營千總,改用水師,遞升金門鎮标左營遊擊。

    緣該員在洋緝匪,尚未送部引□。

    □準兵部給與署劄于嘉慶七年二月初六日授劄任事。

    該員年力精壯,曉暢舟師,現護澎湖副将篆務,辦理裕如,以之升署澎湖協副将,可期勝任。

    惟該員丁繼母憂,扣至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服滿,且升補遊擊尚未引見,與請升之例未符。

    但澎湖副将一缺,一時實無合例勝任之人,謹遵旨據實保奏,仰懇聖主逾格鴻慈,俯念水師人材難得,即以王得祿升署澎湖協副将。

    如蒙俞允,仍俟該員服滿之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至李光顯引□□滿三年,毋庸送部,合并陳明。

    臣與提督臣李長庚往返紮商,意見相同,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李長庚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嘉慶十年六月十二日,内閣奉上谕:玉德等奏水師副将員缺緊要,現無合例勝任人員,遵旨遴員保奏一折,查閱玉德保奏之李光顯、王得祿二員,一系籍隸同安,一系寄籍嘉義,俱應回避本省。

    副将為二品大員,該督等原不準違例保題。

    且王得祿現又尚未服滿。

    但念台灣、澎湖兩協副将系屬外海水師,現在正當督捕洋匪,關系緊要,一時既無合例勝任人員,所有台灣水師副将員缺,着加恩準其以李光顯升署。

    澎湖協水師副将員缺,着加恩準其以王得祿升署。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八八~八八九頁。

     三二○、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題本 福建水師提督臣李長庚謹題為恭報微臣交卸印務日期、仰祈睿鑒事:竊臣欽奉恩命,調任浙江提督,業經恭折奏謝天恩在案。

    茲臣統率閩浙舟師,追捕蔡牽,船抵浙江溫州洋面,适署浙江提臣孫廷璧因督緝駐劄溫州,将浙江提督印信交送前來。

    臣即就洋受任事,恭疏題報在案。

    至新任福建水師提督臣許文谟,計期已可到任。

    臣現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于嘉慶十年八月二十五日交卸,差委随緝在洋之署提标中營守備鄭恒健赍送新任提臣許文谟收受任事。

    所有王命、旗牌、上谕書籍、火牌文卷等項存貯廈門提督衙門,臣現饬行标下署中軍參将黃大武赍送提臣收受外,謹将微臣交卸印務日期,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嘉慶十年八月二十五日,福建水師提督臣李長庚。

     旨:該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頁。

     三二一、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義烈公臣保甯等謹題為請旨事:據閩浙總督玉德咨稱:福建台灣水師中營守備之題補台灣北部淡水營都司陳階升,奉準部覆,行令赴給咨部引見。

    第現在海洋緝匪緊要,陳階升現護台灣右營遊擊事務,乏員委署,應請暫緩給咨,俟海洋肅清,再行給咨送部等因前來。

    查定例:題補官員應行引見者,遇有緊要差遣,或委署别缺,一時未能赴部,該督、撫聲明,兵部題準,先行給與署劄,該員底缺歸入題選,俟事竣赴部引見後,令其實授等語。

    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員缺,先經該督請将台灣水師中營守備陳階升題補,經臣部照例題準,調取引見等因在案。

    今既據該督咨明題補都司陳階升護理遊擊,乏員委署,暫緩給咨,俟海洋肅清,再行給咨送部等因,應将該員照例先行給與署劄,仍令該督俟事竣之日,即行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換給實授劄付,令其任事。

    其所遺福建台灣水師中營守備員缺,系水師題補之缺,恭候命下,臣部照例辦理。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管兵部事務管理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内大臣鑲紅旗滿洲都統革職留任義烈公臣保甯(假)、部兵尚書内大臣鑲白旗漢軍都統管理戶部三庫事務一等子臣明亮、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臣鄒炳泰、經筵講官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管理太常寺總理左翼鐵匠局事務臣明志、左侍郎臣戴聯奎、右侍郎署理刑部左侍郎正藍旗滿洲副都統管理太仆寺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官兵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臣廣興、右侍郎兼署戶部左侍郎臣趙秉沖、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清泰、郎中臣德賓、(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一頁。

     三二二、兵部題本 兵部尚書鑲白旗漢軍都統一等子臣明亮等謹題為請旨事:據閩浙總督阿林保咨稱:漳州鎮标左營遊擊英林升補台灣南路營參将,接準部咨,應令給咨赴部引見等因。

    茲查台灣南北兩路營汛被匪滋擾蹂躏,現在緝拿股匪之際,實系乏員署理,應請暫緩給咨,俟洋面肅清,再行給咨赴部等因前來。

    查定例:題補官員應行引見者,遇有緊要差遣,或委署别缺,一時未能赴部,該督、撫聲明,部兵題準,先行給與署劄,所遺底缺歸入題選,俟事竣即行給咨赴部引見,令其實授等語。

    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員缺,先經原任閩浙總督玉德将漳州鎮标左營遊擊英林題請升補,經臣部照例覆準調取引見在案。

    今既據該督咨稱:題補台灣南路營參将英林,現在台灣緝匪乏員署理,應請暫緩給咨,俟洋面肅清,再行給咨等語,應将題補參将英林照例先行給與署劄,仍令該督俟事竣之日,即行給咨該員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換給實授劄付,令其赴任。

    其所遺福建漳州鎮标左營遊擊系陸路題補之缺,俟命下之日,臣部照例辦理。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兵部尚書内大臣閱兵大臣鑲白旗漢軍都統管理火器營事務一等子臣明亮、尚書臣劉權之、左侍郎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管理圓明園八旗官兵鹹安宮太仆寺事務臣多慶、署左侍郎禮部右侍郎臣萬承風、經筵講官右侍郎正白旗護軍統領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兼管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公中佐領臣紮郎阿、右侍郎臣邵自昌(差)、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公中佐領臣和舜武、郎中臣百貴、員外郎臣倭臣布、員外郎臣孫友于、員外郎臣何南钰、員外郎臣慕鏊、候補員外郎臣王錫福、額外員外郎臣張應泰、主事臣紮蘭泰、主事臣福祥、主事臣巴彥珠、候補主事臣景慶、候補主事臣林锺岱、候補主事臣王維钰、候補主事臣邱立和、候補主事臣饒向榮、候補主事臣尚政普、額外主事臣蘇良貴、七品京官臣譚骧。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三~八九四頁。

     三二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阿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阿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銷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十二年五月日。

     嘉慶十二年五月十一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阿林保跪奏為委護水陸副将篆務、循例具奏事:竊照澎湖水師副将王得祿奉旨補授福甯鎮總兵,所遺澎湖水師副将員缺,經奴才以烽火門參将蔡安國題請升補在案。

    現在該參将管帶兵船,随同福建水師提督張見升出洋緝捕,未能即赴澎湖任事,應先遴員接署。

    茲查有澎湖水師右營遊擊陳景星谙練水師,熟悉營務,巡防海口尚屬認真,堪以委護本協副将篆務。

    又延平協陸路副将張良槐患病身故,經奴才另行恭疏□□,所遺副将篆務,查有陸路提标前營遊擊烏郎阿營伍整饬,辦事詳慎,堪以委護。

    除分檄饬遵外,所有委護水陸副将緣由,謹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嘉慶十二年五月初十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五頁。

     三二四、兵部題本 兵部尚書鑲白旗漢軍都統一等子臣明亮等謹題為請旨事:據閩浙總督阿林保咨稱:接準部咨,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員缺準以台灣鎮标右營千總周兆吉升署,台灣北路左營守備員缺準以台灣城守營左軍千總陳名聲升署,台灣水師中營守備員缺準以台灣水師右營千總王贊升署,台灣水師左營守備員缺準以台灣水師右營千總蕭得華升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員缺準以陸路提标前營守備藍玉芳升補,所遺守備員缺準以陸路提标左營千總王輝龍升補。

    該員等均系例應引見之員,應俟事竣之日給咨各該員赴部引見後,給與劄付,令其赴任等因。

    查台灣南、北兩路地方營汛,均被賊匪滋擾蹂躏,正當需員經理,今藍玉芳現護南路營參将事務,其周兆吉、陳名聲、蕭得華、王贊等均配船出洋緝匪,咨請先行給與署劄,俟洋面肅清,分起給咨。

    再遊擊藍玉芳業經暫緩給咨,所有頂補藍玉芳遺缺之守備王輝龍,應請一并給與署劄,俟藍玉芳引見後再行給咨等因前來。

    查定例:題補推升官員應行引見者,遇有緊要差遣,或委署别缺,一時未能赴部,該督、撫聲明,兵部題準,先行給與署劄,該員底缺歸入題選,俟事竣赴部引見後令其實授。

    又定例:遞行題補官員應行引見者,俟首題之員引見準補開缺後,再将其次保題之員送部各等語。

    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北路左營守備、台灣水師中營守備、左營守備各員缺,先經福州将軍賽沖阿奏請将千總周兆吉等升補等因,于嘉慶十一年七月内奉上谕:賽沖阿奏請将台灣水陸各營都守員缺分别升補一折,着照所請,台灣北路協中營都司員缺準以鎮标右營千總周兆吉升署,并着與下淡水營都司許律斌對調,北路左營守備員缺準以城守營左軍千總陳名聲升署,台協中營守備員缺準以右營千總王贊升署,台協左營守備員缺準以右營千總蕭得華升補,周兆吉、王贊均俟服阕後另請實授,陳名聲俟扣滿年限照例辦理。

    其應行引見人員并着于事竣後送部引見,欽此。

    經臣部行文該将軍在案。

    又台灣鎮标左營遊擊員缺,先經該督請将陸路提标前營守備蕭玉芳升補,所遺守備員缺,請将陸路提标左營千總王輝龍升補,經臣部覆準,議令升補遊擊藍玉芳引見,準補後再行給咨,王輝龍赴部引見等因在案。

    今既據該督咨明升補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藍玉芳現署南路營參将事務,升補下淡水營都司周兆吉、北路左營守備陳名聲、台灣水師中營守備王贊、左營守備蕭得華等均配船出洋緝匪,咨請先行給與署劄,俟洋面肅清分起給咨等因,應将升補遊擊藍玉芳、都司周兆吉、守備陳名聲、蕭得華、王贊照例先行給與署劄,仍令該督俟該員等事竣之日,即行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換給實授劄付,令其任事。

    至該督咨稱升補遊擊藍玉芳業經暫緩給咨,所有頂補藍玉芳遺缺之守備王輝龍,應請一并給與署劄,俟藍玉芳引見後再行給咨等語。

    查遞行題補官員,應俟首題之員送部,再将其次保題之員送部者,原因首題之人尚未開缺;今藍玉芳升補遊擊既經咨請給與署劄,即系開缺,其頂補藍玉芳遺缺之王輝龍并未委署别缺,亦無緊要差遣,自應照例給咨送部引見,令赴新任。

    所有該督請将守備王輝龍一并給與署劄之處,應毋庸議,仍令該督題補守備王輝龍照例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後,給與劄付,令其赴任。

    其周兆吉等所遺千總各弁缺,恭候命下,臣部照例辦理。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嘉慶十二年六月初四日,兵部尚書内大臣閱兵大臣鑲白旗漢軍都統管理火器營事務一等子臣(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六頁。

     三二五、閩浙總督阿林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阿林保謹題為請補都司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周兆吉據報病故,經臣具疏題報在案,所遺員缺例應于台人員内揀員請補。

    查有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官贊朝,年四十六歲,福建邵武府邵武縣人,由行伍曆升今職,嘉慶十一年正月内授劄任事。

    前于克複鳳山縣城等處打仗出力奮勇殺賊案内,奉旨着加恩以都司升用,欽此,欽遵在案。

    該員緝捕勇往,年力壯盛,以之升補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洵堪勝任,亦與本籍五百裡以外之例相符。

    惟曆俸未滿三年,但系遵旨升用之員,相應聲明,如蒙俞允,該員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引見。

    再官贊朝前經臣于都司許律斌題請升補台灣鎮标右營遊擊案内并疏題請,以該員升補台灣北路中營都司,準到部覆,俟許律斌引見奉旨準補開缺後,再将守備官贊朝另請題補等因。

    今許律斌現未送部引見,其北路中營都司尚未開缺,茲現出有南路下淡水營都司懸缺,應即先以該員請補。

    再該員前于給劄文内有罰俸三個月,又嘉義縣民王遠在園寮守宿被盜行劫花生拒傷身死一案四參開報遲延督催不力罰俸九個月,銷去尋常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張見升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阿林保。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七頁。

     三二六、閩浙總督阿林保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阿林保謹題為請補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中營守備陳福恩休緻員缺,經臣會疏具題,請以台灣南路營千總葉國昌升補,準到部覆,以葉國昌并未出兵,又未保送,與例不符,應毋庸議,行令另揀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随詳加揀選。

    查有曾經出兵之台灣北路左營左哨千總陳科廷,年四十七歲,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由行伍曆拔邵武城守左營左哨千總,調補今職,嘉慶九年三月内授劄任事,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

    該弁年壯技優,操防勤慎,以之升補台灣鎮标中營守備,洵堪勝任,亦與隔之之例相符。

    如蒙俞允,該弁系未經引見之員,應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張見升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阿林保。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七頁。

     三二七、福建巡撫張師誠題本 兼署閩浙總督鹽政印務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臣張師誠謹題為請補都司事:竊照福建閩安水師左營都司莊秉元升補台灣艋舺營遊擊,所遺都司員缺,先經前督臣阿林保請以守備文應舉升署,準到部覆,莊秉元底缺應俟引見出缺後再行辦理等因,遵照在案。

    茲臣接準部咨,莊秉元引見,準補台灣艋舺營遊擊,所遺閩安水師左營都司員缺系水海水師題補之缺,應輪用預保人員。

    該省現無預保之員,行令照例于應升人員内揀員題補等因。

    臣查該都司駐劄福州府屬之閩安鎮,系屬海口扼要之區,亟須揀員請補,以資彈壓。

    臣随詳加揀選。

    惟查有督标水師營守備文應舉,年三十七歲,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由行伍曆升今職,嘉慶十三年二月内劄任,曆俸已滿一年,任内并無事故。

    該員熟悉水務,緝捕奮勤,以之請升補閩安水師左營都司員缺,洵堪勝任,于海洋營伍有裨,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如蒙俞允,該員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引見,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得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嘉慶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兼署閩浙總督鹽政印務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臣張師誠。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九九頁。

     三二八、原任福建台灣鎮總兵加提督銜愛新泰碑文 (檢讨臣李鴻賓恭拟,臣英和、臣潘世恩恭閱) 朕惟海疆巨鎮,韬黔資禦侮之才;冊府殊榮,竹帛着褒勳之典。

    伸國威而敵忾,思切鼓鼙;書臣績以表阡,銘同鐘鼎。

    爾原任福建台灣鎮總兵加提督銜愛新泰赳桓賦質,步代宣勞。

    早樹幟于前鋒,克娴軍律逮搴旗于遠徼,洊曆戎行,洎乎專阃總吳會之師,移節扼閩疆之要。

    肅牙門之虎旅,士奮幹城;靖蠻峤之妖氛,郡資保障。

    蜂屯蟻聚,登陴益固夫軍心;□掃風馳,喻檄早寒夫賊膽。

    正幸狼烽早息,徐籌增壘之防;何期鲸海方恬,遽覽遺章之告。

    壯心未沫,常懸捧日之忱;勇略誰俦,空拟淩煙之錫。

    谥之壯勇,象厥生平。

    于戲!百戰之英風猶在,未忘犀甲于鲲身;九京之精氣長存,式煥龍章于馬鬣。

    嘉哉偉略,視□□珉。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六○頁。

     三二九、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兼福撫趙慎畛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兼福撫趙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主政承。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趙慎畛跪奏為水師提督循例赴台考拔營伍、稽查地方、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竊臣恭查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内欽奉上谕:台灣孤懸海外,遠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于滋事,嗣後着該省将軍與督撫提督分年輪值一人,前渡台灣,實力稽查整頓,倘有骫法貪黩等情,據實參辦。

    但重洋涉險,如該将軍、督撫、提督内有年逾七十者,免其前往,以示體恤等因。

    欽此。

    又于嘉慶十一年三月内奉上谕:嗣後該省将軍、總督、巡撫及水陸兩提督均着自本年為始,輪次親赴台灣,将該處營汛操防等事,逐一認真詳細察核,事竣後專折奏報等因。

    又嘉慶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台灣窵處海外,俱系漳、泉、粵民人雜處,素性強悍,總須時有大員前往巡閱。

    嗣後每隔二年,着輪赴台灣巡查一次,用資彈壓等因,欽此各在案。

    自嘉慶二十五年前任水師提督臣王得祿赴台查閱後,計至道光三年,應值陸路提督前往。

    茲準水師提督許松年咨稱:該提督欽奉恩命提督福建水師,統轄台澎官□,所有内地營伍洋面,業經遍曆周查,惟台灣遠在海外,該提督從前追剿逆匪,曾至其地,今曆十有餘載,該處地方情形,未免今昔異宜,不可不親往查察,咨請将本年巡台之差,奏明該提督前往,以便将營伍操防等事,詳悉察辦。

    至本年台澎饷銀,已委護理澎湖副将沈朝冠督運,拟俟饷銀到廈,妥為裝配兵船,定期四月十六日,督同該護副将沈朝冠等登舟,俟風東渡等因前來。

     臣查台灣系海外要區,民情刁悍,是以向系必須大員前往稽察,用資彈壓。

    本年輪應陸路提督巡台,今水師提臣許松年以台灣地方緊要,從前雖因剿捕前往,已曆十有餘年,恐今昔情形不同,必當親往巡察,并可校閱營伍,稽查地方。

    臣亦以台灣重地,遠隔重洋,大小營員是否均屬可靠,囑令該提督到台後逐一察看,并向總兵觀喜詳細咨詢。

    如有辦事因循、操防未能得力及與台地不甚相宜之人,均須确切查明,以便分别撤參,使海外營務,不緻日就廢弛。

    現在台灣饷銀護運委員沈朝冠尚未放洋,即咨令提臣許松年就近配坐饷船,督運赴台,益昭慎重。

    除到台查閱情形,由該提督自行陳奏外,所有本年水師提督往台巡查緣由,臣謹恭折具奏。

    伏乞皇上聖鑒。

    再福建巡撫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道光三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二六~九二七頁。

     三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三年月日。

     閩浙總督臣趙慎畛、福建巡撫臣孫爾準跪奏為已革守備于前護遊擊任内、在洋巡緝、索詐商船米石、審訊定拟、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竊據福建晉江縣船戶蔡紮并民人吳得呈稱:販運台米六百六十五石赴省粜賣,在洋遭風,船篷擊損,收泊海壇竹嶼地方。

    突有護海壇右營遊擊王承化到船查驗,藉米無照,将船扣留,喝令随緝首民陳贊等搬米二百餘石,呈乞究追等情。

    當經前署督臣顔檢批司,移提守備王承化嚴訊究辦。

    由司饬據福州府提訊,王承化恃無質證,狡供抵賴,錄供通詳。

    經臣趙慎畛以王承化原名王水,本系洋盜投首,聲名狼藉,現有被控擾累之案,野性未馴,附片奏請革職。

    奉上谕:王承化着革職,仍交該督嚴加管束,毋任流而為匪。

    如敢滋生事端,即着從重治罪等因。

    欽此。

    當即轉行欽遵。

    并饬據海壇營押解應訊外委林世勳、兵丁林安海、李逢益、沈元興、康朝安到省發府質審去後。

    茲據福建按察使邱鳴泰,督同福州府知府方傳穟,審拟解勘前來。

     臣等随佥同親提犯證,逐一研訊。

    緣王承化籍隸晉江縣,原名王水,本系洋盜投誠,随緝獲盜,進拔福甯鎮标左營守備,委護海壇右營遊擊,管帶兵船在洋巡緝。

    有晉江縣民蔡紮自置商船一隻,領本縣船牌,牌名新濟裕,配舵水十人。

    道光元年五月十九日,由本縣詳芝訊挂驗出口,裝載粗磁往浙省售賣。

    因風漂至台灣噶瑪蘭烏石港停泊,時值省城米價未平,經臣孫爾準于藩司任内呈明移饬廈門道廳出示招商申廳給照,赴台買米,販運來省售賣。

    有向在台灣販米之吳得碾米六百六十五石,雇蔡紮船隻運回省城,并未赴官請領米照。

    八月十七日,蔡紮乘風順利,亦未赴口挂驗領單,即行開駕。

    二十一日,在洋遭風,船篷損壞,寄泊海壇竹嶼地方,蔡紮登岸買物。

    适前護海壇右營遊擊王承化帶領外委林世勳及已革外委複充兵丁之林安海即林發雲等巡至該處,見蔡紮商船停泊海邊,當向盤诘。

    内舵水告知情由,王承化随往查驗,僅有船牌,并無米照,并出口驗單,料系私販米石,越口偷渡,即将船牌帶回。

    蔡紮回船,求還船牌。

    王承化起意索詐,即以台米原許商運售賣,不應無照私販,及違例偷越出口,應将船隻扣留,連船禀送查辦之言,向其恐吓。

    蔡紮以受雇載運,恐日久米石變壞,情願送米數石。

    央現在逃之另案投誠在船随緝首民陳贊即臭頭贊轉求放行。

    王承化不依。

    蔡紮慮及海洋風信靡常,船隻不便久停,陸續添送至米二百石,王承化依允,谕令陳贊、林安海等搬米二百石。

    陳贊另索謝禮米五石,一同運至潭頭水仙宮。

    王承化即令陳贊将米散賣,得銀使用。

    蔡紮收回船牌,駛回原籍,報明□汛,起米上岸。

    寄信告知吳得,趕回同赴省城上控。

    經前督臣顔檢批司提省發府審辦,各供前情不諱。

    □據王承化堅供:實因查見蔡紮船内裝運米石,并無米照驗單,乘機恐吓,得米二百石,番銀六百圓。

    并據外委林世勳、兵丁李逢益、沈元興、唐朝安佥供,因系在船随緝,王承化索船戶米石,不敢勸阻,并未随同吓索分贓。

    兵丁林安海亦稱,因受王承化管束,隻得聽從搬運,并未分得銀米等語。

    究鞫不移,案無遁肴。

    查例載:監臨恐吓所部取财,準枉法論,有祿人枉法贓八十兩絞監候。

    又名例載稱:準枉法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裡免刺。

    又律載:無引馬騾私度關津者杖六十,誣雲私度,謂人有引馬騾無引各等語。

    此案王承化系巡緝營員,見有米船寄泊海邊,查無米照驗單,辄行扣留恐吓,收受食米二百石,計贓已在八十兩以上。

    查巡緝員弁,管轄海道,稽察船隻,即與監臨所部無異,自應按例問拟。

    已革守備王承化即王水,應照恐吓所部取财準枉法論,有祿人枉法贓八十兩絞監候,仍照名例稱準枉法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裡律杖一百、流三千裡。

    該革員本系投首洋盜,奏蒙天恩,免其治罪,發交水師随緝,進拔福甯左營守備,複經委護遊擊,尚不激發天良,勤勉供職,機吓取商米,實屬玩法,謹拟滿流,不足示懲,應請發新疆充當苦差,免其刺字。

    林世膽敢乘勳系管駕随緝外委,明知王承化索取米石,并不勸阻,應革去外委,與聽從搬米另案已革外委充兵丁之林安海即林慶雲,各照不應重律杖八十,交營棍責發落。

    林世勳仍令當兵緝捕,林安海免其革伍,兵丁李逢益、沈元興、唐朝安訊無随同吓詐搬米情事,均免置議,饬回本營操防。

    吳得遵示置米,并不請領米照,蔡紮因被逼抑,送米求釋,但受雇運米,竟不赴□挂驗,俱屬違例,請照無引馬騾私度關津杖六十律,均杖六十折責發落。

    仍于王承化名下勒追米價,給還吳得收領。

    船照案結發還。

    逸犯陳贊等緝獲另結。

    失察該管上司職名,饬取另參。

    除全案供招咨部外,所有審明分别定拟緣由,臣等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奏。

    道光三年七月二十日奉朱批:刑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七本六八七~六八八頁。

     三三一、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五年六月日,主政周。

     閩浙總督臣趙慎畛跪奏為特參辦事洩玩之守備、請旨革職、以示懲儆、而重海疆事:竊照各營兵馬錢糧,均歸守備經管稽核。

    凡官兵馬匹支銷俸饷幹廉等項銀兩,前饬各營無正署各員,俟曆過月日,核實支給,接季造冊送司,以便藩司随時核扣抵除,庶營款不緻混淆。

    台灣重洋遠隔,辦理諸事,尤應勤慎妥速,方足以資整饬。

    茲查台灣北路協标右營守備王耀在任較久,應造冊結,臣節次嚴催,延不遵照造齊申送。

    此一切應辦公事,亦形懈弛。

    海外營伍關重,未便因其尚無别項劣迹,稍事姑容。

    應據實參奏,請旨将北路協标右營守備王耀革職以示懲。

    其餘各營備弁,如尚不知儆惕,再敢辦事怠玩,即當以次劾參,以期海疆營務日就振作。

    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許松年,參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道光五年六月初二日奉上谕:趙慎畛奏參守備一折,台灣北路協标右營守備王耀辦事洩玩,着即革職。

    該部知道。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三九頁。

     三三二、兵部「為内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許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六年五月日,主政世。

     福建水師提督臣許松年跪奏為臣赴台巡閱配船東渡日期、恭折奏聞、仰祈聖鑒事:竊照台灣孤懸海外,民番雜處,最為閩省緊要之區。

    前經節奉上谕,令本省将軍、督撫、提督分年輪次親往,将該處營汛操防等事,逐一認真詳細察核,事竣後專折奏報等因,久經欽遵辦理。

    茲屆道光六年,又值輪巡之期,例應大員前往察辦。

    臣仰蒙天恩,畀任水師提督,毫無報稱,時切悚惶。

    況台灣水路營伍,緣臣統轄,地隔重洋,人分氣類,風聞正月間曾有漳、泉各營戍兵糾鬥傷命之事,尤關緊要。

    是以臣于二月内出洋督緝,順抵省城,會商督臣孫爾準,将今歲之差,奏明令臣前往,巡查彈壓,以肅營伍,而靖地方,業經督臣具折奏聞,并移臣知照在案。

    茲又接函,囑臣過台時,訪查戍兵械鬥之案,該鎮道審拟是否妥協,如有徇庇輕縱情事,即行據實奏參等語。

    臣查台灣兵民,每以睚眦細故,動辄互鬥逞兇,實屬目無法紀,必須從嚴懲辦,俾知儆畏,庶不緻滋生事端。

    正欲東渡間,适本年請領台澎俸饷銀兩,已據文武員弁運到廈門,臣即配坐載饷船隻,定于四月十四日登舟落風,督同赴台。

    所有台地情形,容俟到台後詳細稽查,認真整饬,據實陳奏外,合将臣巡台登舟日期,恭折奏報,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道光六年五月十二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四六頁。

     三三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準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吳,内閣抄出閩督孫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八年四月二十日,主政廉。

     閩浙總督臣孫爾準、福建巡撫臣韓克均跪奏為水師提督循例赴台灣考校營伍、稽查地方、恭折奏祈聖鑒事:竊台灣遠隔重洋,民情浮動,易于滋事。

    恭照嘉慶十一年三月内奉上谕:嗣後該省将軍、總督、巡撫及水陸兩提督,均着自本年為始,輪次親赴台灣,将該處營汛操防等事,逐一認真詳細察核。

    事竣後專折奏報。

    欽此。

    又嘉慶十五年五月欽奉上谕:嗣後每隔二年,着輪赴台灣巡查一次,用資彈壓,欽此。

    欽遵各在案。

    查道光六年系前任水師提督許松年赴台查閱,臣孫爾準因剿辦械鬥焚搶一案,亦于是年渡台。

    今屆二年輪閱之年,适□□于道光六年九月欽奉恩命,補授福建水師提督,遵旨速赴新任。

    上年已将海壇、閩安、福甯各營伍洋面,親曆巡查,現在即拟自省赴金門、銅山、南澳各路,輪行校閱。

    溯自道光五年三月,仰觐天顔,曆今已屆三載,即應請觐入都,跪聆聖訓。

    惟台灣營伍,本屬水師統轄,必須親往查察。

    請将本年巡台之差,奏明令該提督前往,俟事竣内渡,再行奏請陛見。

    臣等查台灣為海外要區,民情刁悍,向例必須大員輪往稽查,用資彈壓。

    今水師提臣劉起龍履任後,尚未到過台灣,親往巡察,□□目擊情形,措施一切,更有把握。

    臣等囑令将全台營伍,周曆考核,查驗軍實,整饬地方,其大小營員,如有辦事因循、操防疏懈,或其人才具尚可、而與台地不甚相宜者,均确切查明,咨會臣等,分别撤參。

    至上年剿捕案内,清莊緝匪各事宜,地方官辦理是否認真,并令逐加查察。

    同其餘應辦事件,會同台灣鎮道,實力整頓。

    務使海外地方營務,不緻稍有廢弛,以期仰副我皇上整饬武備、綏靖海隅之至意。

    除到台後查閱情形,由該提督自行陳奏外,所有本年水師提督往台巡查緣由,臣等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道光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五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