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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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駐守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

    臣随會商提臣于内地陸路各營現任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福甯鎮标左營守備顧焘,年四十四歲,系貴州黎平府開泰縣人,由武舉出身,曆升今職,任内并無參罰案件。

    該員弓馬可觀,谙悉營伍,堪以調補台灣南路營水底寮守備,于營伍地方均有裨益。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合并聲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臣王柄、陸路提督臣梁朝桂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福建水師提督臣蔡攀龍現在台灣,尚未内渡回任,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十九日題,九月初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汛總督李侍堯疏稱: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邵振綱革職員缺,例應遴員調補。

    查台灣南路營守備原駐鳳彈汛,今移駐水底寮地方,系新移駐守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

    臣于内地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福甯鎮标左營守備顧焘,弓馬可觀,谙悉營伍,堪以調補台灣南路營水底寮守備,于營伍地方均有裨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營水底寮守備系新移陸路題調之缺,顧焘現任福甯鎮标左營守備,任内并無事故,調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弓馬可觀,谙悉營伍,堪以調補台灣南路營水底寮守備,于營伍地方均有裨益等語,應如所請,顧焘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南路營水底寮守備。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所遺福建福甯鎮标左營守備,系陸路部推之缺,照例歸入月分推補。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五日,經筵講官議政大臣署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印務鑲藍旗漢軍都統署正藍旗滿洲都統臣綽克托、經筵講官尚書級一級從寬留任臣彭元瑞,戶部右侍郎兼署兵部左侍郎事務臣汪承霈、右侍郎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署正藍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總理工程事務臣伊齡阿、右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敷森布、郎中臣胡時顯、員外郎臣存格、員外郎臣王锟、員外郎臣宋維琦、主事臣祿明、主事臣富倫布、主事臣達德、主事臣福昌、主事臣玉岱、主事臣五保、主事臣周元鼎、候補主事臣張裕甯、候補主事臣楊照、候補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徐逢豫、額外主事臣高樂生。

     旨:顧焘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五頁。

     二六七、台灣總兵奎林題本 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駐劄台灣府臣奎林謹題為恭報微臣接印任事日期、仰祈睿鑒事:竊臣欽奉谕旨:台灣鎮總兵員缺,着加恩将奎林補授,欽此。

    欽遵業經恭折奏謝天恩在案。

    臣随迅速起程,馳赴福建,由蚶江登舟候風渡海,于十月十七日抵台灣府城。

    随于本日,準台灣鎮總兵臣普吉保差委中軍遊擊潘國材赍送欽頒鎮守福建台灣總兵官銀印一顆、王命旗牌十面杆副、未填用火牌三張、節奉上谕聖訓諸書、及恩賞銀兩前後買典官莊文契等項前來。

    臣随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祗受訖。

    即于本日接印任事。

    所有一切地方營伍事宜,容臣次第辦理外,合将微臣接印任事日期,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七日,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駐劄台灣府臣奎林。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六頁。

     二六八、戶部「為内閣抄出奎林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内閣抄出奎林具奏前事一折,相應抄錄原奏移會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臣奎林跪奏為降調守備、懇祈留任、恭折請旨事:竊照鬥六門守備吳大瑞,因兵丁林有信、江飛隴等械鬥案内部議降二級調用。

    該守備吳大瑞于所管兵丁械鬥,不能約束,應令内渡,聽候降補。

    但查鬥六門為緊要之區,該守備吳大瑞于查拿賊匪,頗屬留心。

    如榜示著名匪犯林安,訪知蹤迹,即經改裝,帶同兵丁拿獲。

    又會同嘉義縣拿獲匪犯張左、簡助二名,又拿獲張祿一名,均經臣聲明具奏在案。

    現在台灣仍有應緝逸匪,如各營将備認真訪拿,實于地方有裨。

    合無仰懇天恩,将該守備吳大瑞暫行仍留鬥六門守備之任。

    其應食廉俸,即照部議降二級支領。

    倘該守備始勤終怠,稍有疏忽,臣即據實參奏,從重治罪。

    如果認真緝拿,續獲逸匪多名,再于三年班滿内渡之日,可否開複,另行請旨。

    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奉旨:吳大瑞準其暫留鬥六門守備之任,其應得廉俸仍照所降之級支領,如果倍加奮勉,續有緝獲匪犯,俟三年班滿時,再行奏請開複。

    欽此。

    于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二頁。

     二六九、兵部「為内閣抄出大學士公阿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大學士公阿等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大學士公阿等奏為遵旨議奏事:内閣抄出閩督伍等奏查明台灣各營饋送包賭之員弁審拟治罪一折,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二十四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會同兵部會議得:據閩督伍奏稱:竊照前将軍臣福于台灣柴大紀貪縱營伍案内,各營饋送夫價,兵丁縱令包差曠伍,甚至索取庇賭陋規,将都司邵振綱等三十餘員審拟,分别〔□□〕新疆革職,并聲明四十八年柴大紀到任後,有升調他省降革事故及班内調回各省員弁,供應一體從重辦理,恭折奏蒙聖鑒,一面咨明前督臣李侍堯饬行台灣鎮确查在案。

    茲據台灣鎮并藩臬兩司查明具詳前來。

    臣覆查福康安原奏,柴大紀四十八年十一、十二等月巡查南北兩路,按營收取夫價,均系都司、守備、千總、把總分股攤派彙繳。

    又南北兩路兵丁包差錢文,系代班之兵及署内目兵收受。

    自柴大紀到任,遇事婪索,遂緻各營守備及千總、把總亦零星派繳錢文。

    惟都司以上及鎮标三營都守營守備并無分肥染指又南北兩路兵丁,遇有開賭之處,每處勒索。

    四十八年以後,兵丁所得錢文,均與本管營員陸續分用。

    内鎮标中、左、右三營千總、把總均得為添補值月之費,城守營千總、把總亦與兵丁分得。

    惟守□□無得受。

    是饋送夫價,南北兩路自都司以至千總把總,皆出自攤派。

    其各營備弁,或得包差,或得庇賭錢文,亦悉系零星陸續分肥,未便以贓數多寡區别,緻有輕縱。

    複行台灣鎮按營查明各員弁,一并核議。

    并據藩司伊轍布、署臬司王慶長拟議詳覆前來。

    除陣亡、被害、病故營員毋庸置議外,将饋送夫償、得受包差庇賭之守備孔彪等二十五員,均革職拟遣;縱容兵丁收受錢文之已革把總蘇高升等三員,拟以枷責;失察弁兵庇賭得錢之勒休參将陳廷钰等三員革職等因,具奏前來。

     查上年六月,臣部議覆将軍福奏查辦台灣柴大紀貪縱營私案内,究出各營饋送夫價,得賄縱容兵丁包差庇賭之都司邵振綱等三十餘員,分别拟發新疆革職,并聲明柴大紀到任後有升調他省降革事故及班滿調回内地各員弁,俱應一體查明,從重辦理等因,奏準咨行在案。

    今據閩浙總督伍等奏稱,查乾隆四十八年柴大紀到任後,除陣亡、被害、病故各員毋庸置議外,所有饋送夫價,又得受包差庇賭錢文之南路營守備孔彪、千總馬奇勳、陳興、把總吳一鳴、南路下淡水營把總锺憲周、北路中營把總張榮、左營千總康升、把總虞保麟、右營署守備千總孫廷邦、守備李希仁、千總董其亨、把總吳登漢、蘇名升、張龍、北路淡水營把總王洪及并未饋送夫價亦得受兵丁包差賭博陋規之台灣鎮中營把總吳奇、何見龍、許升、左營把總陳士勝、石國揚、陳龍、右營千總黃運連、把總陳得、吳連春、林朝龍二十五員,均請斥革,一體發往新疆等語。

    應如該督等所奏,守備孔彪等二十五員均革職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以示懲儆。

    仍令該督等查明,将在閩各員,照拟發遣。

    其已經另案參革及患病勒休回籍各員,即飛咨各原籍督撫,将各該員革職照拟辦理。

     該督等奏稱另案斥革之北路中營把總蘇高升、左營把總陳朝瑞、沈國旺,均于柴大紀四十八年九月到任後,于十月内斥革,雖即離營,但原奏南北兩路包差,處處皆有,系代班之兵丁等收受錢文,并不早為查禁,即屬縱容,未便因其業經斥革,稍為寬貸。

    應各于原籍地方枷号二個月,滿日重責示懲等語。

    應如該督等所奏完結。

     該督等又稱,曾任台灣城守營勒休參将陳廷珏城守營左軍守備降補把總孫泰元、右軍守備降調之侯世臣,于該營弁兵庇賭得錢,毫無查察,應請革職,以為玩誤營伍者儆,并曉示台灣各營,共昭烱戒等語。

    亦應如該督所奏,将勒休參将陳廷珏、守備降補把總孫泰元、守備推升貴州都司續經降調之侯世臣等三員,均革職,仍令該督詳悉曉示各營,務使觸目警心,勿蹈前轍,以□□□□□。

     □督等附片奏稱,饋送包差各案内有在軍營□□□□□□□守備鄭玉楷、陳大成、千總袁良禧、賴國振、把總遊國通、藍國寶曾任台灣,俱在四十八年以後,亦應照例查 辦,分别發遣。

    但倪賓等曾在軍營随同打仗,着有勞績等語。

    查倪賓等各員,前經将軍福奏明移咨督臣李侍堯照例查辦,嗣後未據将各員等情罪查核具奏。

    其饋送夫價并得受陋規銀兩數目,應行拟罪之處,仍令該督等詳細查核定拟,具奏到日,臣部再行案議。

    臣等謹将拟議緣由恭折具奏等因。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十六日發報具奏,十八日奉旨:把總虞保麟、陳龍饋送柴大紀夫價,又得受包差庇賭錢文,拟以發往新疆,實屬罪所應得。

    孫泰元于該管兵丁庇賭得錢,毫無覺察,本亦應照部議革職,第念該員弁等前在台灣,曾經帶兵出力,虞保麟、陳龍着改為革職留任,十年無過,方準開複:所得錢文,仍着查明按數追繳。

    孫泰元着改為革職留任,照例開複。

    餘依議。

    欽此。

    于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二十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四一~一四二頁。

     二七○、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參将魯安邦署副将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初六日。

     乾隆五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覺羅伍奏為委署副将循例奏聞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協副将福蘭泰,經臣遵奉谕旨,以堪勝總兵,恭折保奏行調,給咨送部引見,所遺印務,應行遴員委署。

    查有台灣南路營參将魯安邦,營伍熟練,辦事安詳,堪以署理。

    除一面檄饬遵照前赴署理任事外,理合循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

    再查署金門鎮印務興化協副将馬龍經臣保奏,堪勝總兵,現饬新升金門鎮總兵李芳□即赴新任,以便馬龍交代。

    赴部引見,合并陳明。

    謹奏。

    乾隆五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二頁。

     二七一、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謹題為呈報營員病故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奎林呈:據台灣鎮标中營遊擊潘國材呈稱:竊照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吳攀龍,因染患風寒病症,醫治不痊,于乾隆五十四年九月初六日在署病故,取到劄付繳報到鎮,理合轉繳等情到臣。

    該臣看得:武職守備以上等官病故,例應題報。

    茲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吳攀龍,因染患風寒病證,醫治不痊,于乾隆五十四年九月初六日身故。

    據該鎮查取原領劄付呈送前來。

    除遺缺另行辦理、劄付另咨送部查銷外,理合恭疏題報。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照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三頁。

     二七二、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戶部三庫事務領侍衛内大臣掌翰林院事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為請調都司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徐機,因販私偷越受賄故縱案内,經福建巡撫臣徐嗣曾審拟,該員于家人受得賄銀,有心袒護,恭折具奏,請旨革職,發往新疆充當苦差,奉旨依議;欽此。

    嗣準部咨,所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員缺,系水師題調之缺,行文揀選調補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閩安水師左營都司陳峰毫,年三十七歲,福建龍溪縣人,由武舉曆升今職。

    該員操防勤奮,熟谙水務,應請以之調補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洵于海洋營伍有益。

    如蒙俞允,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查陳峰毫于升補都司,準部給劄行知,守備任内有罰俸三年。

    又該員雖現丁父憂,無礙調補,合并陳明。

    除饬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哈當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四年九月二十日題,十月二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疏稱: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徐機革職,遺缺準部咨鑲選調補。

    臣詳加揀選,查有閩安水師左營都司陳峰毫,操防勤奮,熟谙水務,以之調補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洵于海洋營伍有益。

    再該員雖現丁父憂,無礙調補,合并陳明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系水師題調之缺,陳峰毫現任閩安水師左營都司,任内雖有親喪,但系調補,并非升任調補都司,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操防勤奮,熟諸水務,以之調補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洵于海洋營伍有益等語,應如所請,陳峰毫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掌翰林院事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經筵講官議政大臣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革職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慶桂、經筵講官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事務教習庶吉士管理國子監事務臣彭元瑞、左侍郎鑲黃旗滿洲副都統世襲散秩大臣臣覺羅吉慶、左侍郎臣沈初、署右侍郎臣虔禮寶、右侍郎鑲紅旗漢軍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博慶、員外郎臣宋維琦、員外郎臣張裕甯、主事臣祿明、主事臣慶格、主事臣伍保、主事臣周元鼎、候補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徐逢豫、候補主事臣鄭敏行、額外主事臣王育琮。

     旨:陳峰毫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七~八三八頁。

     二七三、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吳攀龍病故,經臣具疏題報在案。

    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守備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漳州城守營守備邵定國,年五十三歲,江南溧水縣人,由武舉升補今職。

    該員年強技熟,訓練勤能,以之調補台灣鎮标右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洵有裨益。

    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查邵定國于代辦漳州城守營都司任内,因龍溪縣民林碑、林占等被搶等案題參職名,見候部覆,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哈當阿、陸路提督臣海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初十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三頁。

     二七四、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請補參将事:竊照台灣南路營參将魯安邦據報病故,經臣具疏題報在案。

    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參将内揀選調補。

    查閩省内地陸路參将八缺,内臣标左營參将胡天格、邵武城守營參将海隆阿均未到任,右營參将劉魁龍已告終養,撫标中軍參将甫請以龍岩營遊擊和昌升補,聽候部覆,陸路提标中軍參将富森布已升補臣标中軍副将,遺缺未補有人,同安營參将夏承熙尚未送部引見,長福營參将海亮業經奏請回旗,泉州城守營參将張無咎已經調補台灣城守營參将,遺缺見在另疏請以揀發參将花沙布補授,其候補參将曹貴原系不勝海外要缺撤回内地之員,未便請補。

    是内地并無合例可調之員,應于内地見任合例遊擊内題請升補。

    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汀州鎮标右營遊擊李紹曾,年三十一歲,直隸大興縣人,由武進士升補今職,于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到任,曆俸已滿二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

    該員年壯才明,認真訓練,以之升補台灣南路營參将,洵于海疆營伍有益。

    查該員于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内引見,雖未屆滿三年,但由内地遊擊升補台灣參将,應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哈當阿、陸路提督臣海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初十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四頁。

     二七五、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奏遊擊黃象新署副将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覺羅五拉納跪奏為委署副将印務遵例具奏事:竊照澎湖協副将潘韬現丁父憂,準兩廣總督臣福康安取具原籍各結題報咨會到閩,所遺該副将印務需員署理。

    查有澎湖協左營遊擊黃象新堪以委署,除檄行遵照,并饬潘韬交代清楚給咨回籍外,所有委署副将印務緣由,理合循例恭折奏聞,伏祈皇上睿鑒。

    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四頁。

     二七六、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中缺)題為請補遊擊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曾紹龍調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所遺員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現無預保注冊人員,行文揀選題補等因。

    伏查水師遊擊缺出,例應于都司、守備内融通揀補。

    閩省水師都司僅止三缺。

    内閩安水師左營都司請以海壇鎮标右營守備程毓龍升補,現候部覆。

    右營都司黃再已升署海壇鎮标左營遊擊,所遺都司員缺尚未請補有人。

    又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陳峰毫,現丁父憂。

    其曆俸已滿守備内,非籍隸泉州,即有違礙事故,一時乏員升補。

    查安例水師缺出,如無合例應升之人,仍準于曆俸未滿人員内揀選請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水師提标前營守備魏成名,年三十九歲,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行伍充健銳營教習期滿,拔補千總,升補今職。

    于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初三日領劄任事。

    先經臣會疏題請調補台灣水師左營守備,現候部覆,尚未前赴灣台。

    該員年壯技強,熟練水務,任内并無參罰案件,以之升署金門鎮标左營遊擊,于水師營伍地方均有裨益,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惟曆俸未滿一年,應照例題請升署,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

    該員系守備越缺升用遊擊,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哈當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五日題,七月二十六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疏稱:福建金門鎮标左營遊擊曾紹龍調台員缺,接準部咨揀選題補。

    查水師遊擊缺出,例應于都司、守備内通融揀補。

    閩省水師都司僅止三缺。

    内閩安水師左營都司,請以海壇鎮标右營守備内程毓龍升補,現候部覆。

    右營都司黃再已升署海壇标左營遊擊。

    又台灣北部淡水營都司陳峰毫現丁父憂。

    其曆俸已滿守備,非籍隸泉州,即有違礙事故,一時乏員升補。

    臣詳加揀選,查有水師提标前營守備魏成名,經臣題請調補台灣水師左營守備,現候部覆。

    該員年壯技強,熟練水務,以之升署金門鎮标左營遊擊,于水師營伍地方均有裨益,惟曆俸未滿一年,題請升署,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閩浙外海水師遊擊員缺,準其于水師都司守備内通融題補。

    又定例:水師缺出,将曆俸一年以上之員,先盡揀選保題;如合例之員不敷保題,仍準于未滿年限員弁内揀選保題各等語。

    福建金門鎮标左營遊擊系水師題補之缺,魏成名系水師提标前營守備調補台灣水師左營守備,任内并無事故,但曆俸未滿一年,該督既稱閩省水師都司守備内一時乏員升補,查有水師提标前營守備調補台灣水師左營守備魏成名,年壯技強,熟練水務,以之升署金門鎮标左營遊擊,于水師營伍地方均有裨益,惟曆俸未滿一年,題請升署,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等語,查與水師通融題補之例相符。

    該員由守備題署遊擊,系越缺升補,應令該督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可否準其升署福建金門鎮标左營遊擊之處,恭候欽定。

    如準升署,仍俟扣滿年限另行題請實授。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掌翰林院事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經筵講官議政大臣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臣慶桂、尚書臣劉峨、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署右侍郎臣虔禮寶、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博慶、員外郎臣玉岱、員外郎臣熾昌、主事臣祿明、主事臣伍保、主事臣富倫布、主事臣觀光、主事臣周元鼎、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徐逢豫、額外主事臣熊之書。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五~八四六頁。

     二七七、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戶部三庫事務領侍衛内大臣掌翰林院事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為請調副将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副将福蘭泰于失察外委黃必成任聽兵役誣拿平民乘機搶奪案内降一級調用,所遺員缺,接準部咨,系陸路題調之缺,行令揀員題調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于内地陸路各營副将内詳加揀選。

    查有延平城守副将特克什布,年四十六歲,正黃旗滿洲,由護軍參領升補今職。

    該員年壯材強,實心訓練,任内并無參罰案件,以之調補台灣北路副将,于海外地方營伍均有裨益。

    如蒙俞允,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取履曆咨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哈當阿、署理陸路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三月初四日題,四月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月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疏稱:福建台灣北路副将福蘭泰降調員缺,接準部咨,行令揀員題補。

    臣于内地陸路副将内詳加揀選,查有延平城守副将特克什布年壯材強,實心訓練,以之調補台灣北路副将,于海外地方營伍均有裨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北路副将系陸路題調之缺,特克什布現任延平城守副将,任内并無事故,調補副将與例相符,該督既稱該具年壯材強,實心訓練,以之調補台灣北路副将,于海外地方營伍均有裨益等語,應如所請,特克什布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北路副将。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所遺福建延平城守副将系陸路部推之缺,另行照例辦理。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初十日,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掌翰林院事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尚書臣劉峨、戶都左侍郎兼署兵部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臣諾穆親、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署右侍郎臣虔禮寶、經筵講官吏部左侍郎兼署兵部右侍郎臣金士松、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博慶、員外郎臣玉岱、員外郎臣周元鼎、候補員外郎臣法式善、主事臣伍保、主事臣富倫布、主事臣觀光、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徐逢豫、候補主事臣王觀、額外主事臣熊之書、七品京官臣何铮。

     旨:特克什布調補福建台灣北路副将,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七~八四八頁。

     二七八、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右營守備薛國棟患病,經臣具疏題請解任調理,見候部覆。

    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守備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延平城守右營守備盧植年,三十四歲,山西朔州人,由武進士選補今職。

    該員年力正壯,弓馬可觀,以之調補台灣北路右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洵有裨益。

    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查盧植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陸路提督臣哈當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八頁。

     二七九、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調請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左營守備陳廷高,于乾隆五十三年七月領劄,連閏扣至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台俸已滿三年,例應遴員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于内地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遴選。

    查有連江營守備伊淩阿,年五十四歲,正紅旗滿洲由鳥槍護軍得授護軍校職銜,奉旨發閩以守備委用,補授今職。

    該員材技可觀,操防勤勉,曾經出兵雲南金川,着有微勞,以之調補台灣鎮标左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洵有裨益。

    其伊淩阿所遺連江營守備員缺,查俸滿守備陳廷高,年四十二歲,廣東歸善縣人,堪以調補。

    但該員由廣東千總帶兵赴台剿匪,經将軍公臣福康安奏補今職,系未經引見之員,仍遵例俟俸滿調回之日詳加考驗,另行照例辦理。

    查伊淩阿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伊淩阿于前署閩安水師左營都司任内,因馬家巷廳船戶劉明合、劉合發等被盜一案罰俸一年,有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仍罰俸六個月,又同安縣澳民黃鳳駕駛王喜光船隻被盜一案罰俸一年,又浙江鄞縣船戶盧順興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長樂縣船戶陳存嘉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惠安縣船戶劉清捷即陳林英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福清縣事主林德興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浙江永嘉縣事主應合泰即應朝光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甯德縣船戶金合茂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甯德縣船戶劉締繡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甯德縣船戶林源賜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浙江鎮海縣船戶王德茂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同安縣船戶呂複源即趙宗被劫一案罰俸一年,又晉江縣船戶陳蘇興被劫一案題參職名,見候部覆。

    陳廷高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陸路提督臣哈當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九頁。

     二八○、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六年六月日。

     乾隆五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覺羅伍拉納跪奏為海外副将要缺需員、恭懇聖恩、暫留俸滿人員經理、以裨地方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副将孫全謀,于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領劄任事起,連閏計至五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曆俸屆滿三年,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水師副将内揀選調補。

    臣查閩省内地□□副将僅止閩安一缺,該協副将(約缺九字)将前經将軍公臣福康安奏明,不勝海外要缺,撤回内地候補,續經臣題補閩安水師副将,此外既乏員可調,即水師參将四缺,□水師提标中軍參将劉芳尚未到任,銅山營參将李南馨已題升澎湖水師副将,烽火門參将甫以金門鎮标□□遊擊許廷桂請補,惟臣标水師營參将陳上高一員,又到□未久,于台灣風水不能谙習,現廳無可升補之員。

    □□台協副将駐劄安平,為全台門戶,關系緊要,該副将孫全謀久在台灣,海外情形最為熟悉,且亦能認真□□,合無仰懇聖恩俯念一時乏員升調,準将孫全謀暫留台灣水師副□□任,以資彈壓,俟再滿一年,遴選勝任之員調補,庶于地方營伍有裨。

    臣因海外要缺乏員起見,恭折奏請,是否可行,伏祈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十八日奉上谕:據伍拉納奏:台灣水師副将孫全謀俸滿三年,例□□□水師副将内揀選調補,現在乏員升調,請将孫全謀暫行留任,俟再滿一年選員調補等語。

    台灣副将一缺關系緊要,□得谙習風土、熟悉情形之員方于地方營伍有益。

    台灣雖在海外,非若煙瘴地面例須更換者可比。

    該處總□道府各員現在并無更調之例,副将等官又何必拘□年限紛紛更換,緻易生手?孫全謀着留台灣水師副将之任。

    嗣後所有俸滿更調之例,并着停止。

    該部知道。

    折并發。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頁。

     二八一、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請頒遊擊守備關防、以昭信守事: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伊轍布詳稱:準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官臣奎林移:據台灣水師副将孫全謀呈稱:乾隆五十三年台匪蕩平,經将軍公臣福康安具奏,安平協水師原設三營,未免稍多,應将該協左營遊擊移駐鹿仔港,即以原駐鹿仔港之守備移駐笨港,經部覆準在案。

    茲查台灣水師左營官兵盡移該營北路防守遊擊駐劄鹿仔港地方距安平二百餘裡,中軍守備移駐笨港等汛距安平、鹿仔港均有一百餘裡,程途窵遠,往來文報郵遞宜嚴;且遊擊有稽查文案之責,守備有兵馬錢糧承造冊籍等事,駐非同城,應請頒給關防,以昭信守,其餘一切緊要公務,仍由本協通報等由,造具清冊移送到司。

    理合轉造清冊,詳請具題鑄給頒發等情到臣。

    該臣看得: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經将軍公臣福康安奏準移駐鹿仔港,即以原駐鹿仔港之守備移駐笨港。

    查安平、鹿仔港、笨港相距均有一、二百裡,遊擊有稽查文案之責,守備經理兵馬錢糧,均應頒給關防,以昭信守。

    據該遊擊等造具清冊,由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官臣奎林移送福建布政使伊轍布,轉造清冊,詳請具題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冊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鑄給頒發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一頁。

     二八二、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請補遊擊事:竊照福建金門鎮标右營遊擊許廷桂升署烽火門參将,所遺員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見無預保之員,行文揀選題補等因。

    伏查水師遊擊缺出,例應于都司守備内通融揀補。

    但閩省水師都司僅止三缺,内閩安水師左營都司請以台灣水師右營守備李漢升升補尚未到任,右營都司何定江已請升署水師提标左營遊擊,台灣北路淡水營都司陳峰毫見丁父憂,此外并無可題人員。

    臣随同提臣于通省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澎湖水師左營守備雷鳴揚,年四十五歲,福建浦城縣人,由行伍曆拔福建撫标左營千總,于年滿甄别案内保留送部引見,奉旨準回任候推,欽此。

    旋即改用水師,調補閩安水師左營右哨千總。

    經将軍公臣福康安委帶同安縣義民往台灣剿匪,攻解嘉義縣城,在火燒莊等處殺賊,屢着勞績,複經将軍公臣福康安奏補今職,于乾隆五十三年七月領劄任事,曆俸已滿一年。

    該員才具強幹,熟練水務,以之升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裨,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系守備越銜請補遊擊,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再該員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一頁。

     二八三、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請署守備事:竊照福建水師提标右營守備陳廷梅,經臣會疏具題調補台灣水師左營守備,見候部覆。

    緣員缺緊要,業經饬令先赴調任。

    所遺員缺系水師題補之缺,閩省并無候補水師守備及應補人員。

    随會同提臣于通省現任水師各營千總内詳加揀選。

    除曆俸已滿一年之千總倪國柱、蕭夢然二員,人地未相宜,此外并無合例之員。

    惟查有臣标水師營右哨千總江其相,年三十九歲,福建福清縣人,由行伍拔補外委。

    因拏獲盜首林明灼等,經臣給咨送部,于乾隆五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引見,奉旨江其相以千總用,仍賞大緞一疋,欽此,拔補今職,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八日領劄任事。

    該弁年壯技強,水務熟練,以之升署水師提标右營守備,于海洋營伍有裨,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惟曆俸未滿一年,遵例題請升署,仍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

    如蒙俞允,該弁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引見。

    再查江其相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常泰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二頁。

     二八四、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戶部三庫事務領侍衛内大臣掌翰林院事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為請請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邵定國所遺員缺,推準部咨系,系陸路題調之缺,行文揀選調補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在于内地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福甯鎮标右營林國升,年四十五歲,福建晉江人,由行伍曆升今職。

    該員弓馬娴熟,操防勤慎,任内并無參罰案件,以之調補台灣鎮标右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有益。

    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陸路提督臣哈當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十九日題,十月二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疏稱: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邵定國所遺員缺,接準部咨,系陸路題調之缺,行文揀選調補。

    臣詳加揀選,查亘福甯鎮标右營守備林國升,弓馬娴熟,操防勤慎,以之調補台灣鎮标右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有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系陸路題調之缺,林國升現任福甯鎮标右營守備,任内并無事故,調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弓馬娴熟,操防勤慎,以之調補台灣鎮标右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有益等語,應如所請,林國升準其調補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兵部刑部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掌翰林院事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經筵講官兵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署正白旗蒙古都統臣慶桂、理藩院左侍郎兼署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臣諾穆親、左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右侍郎臣和琳、經筵講官吏部左侍郎兼署兵部右侍郎臣金士松、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博慶、郎中臣周元鼎、員外郎臣玉岱、員外郎臣富森阿、員外郎臣張丙震、主事臣富綸布、主事臣徐逢豫、候補主事臣王觀、額外主事臣熊之書、額外主事臣王育琮、七品京官臣何铮。

     旨:林國升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三頁。

     二八五、兵部「為内閣抄出福建提督哈當阿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福建提督哈當阿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銷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二日。

     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十六日,内閣抄出奴才哈當阿跪奏為恭報在台灣途次接印及到郡日期,并地方安靜情形、仰祈聖鑒事:竊奴才仰蒙恩命,調補福建水師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印務,當經恭折叩謝天恩。

    續于十一月初七日,在泉州交卸陸路提督印信,正在拜本間,接據水師中軍參将禀報,都統臣奎林已抵廈門,奴才經将俟奎林過泉州面詢一切,即由蚶江配渡緣由,于本内聲明恭請對鑒在案。

    嗣奎林于初八日到泉州,奴才問明台灣現在情形後,即于初九日起程登舟候風,于十六日放洋,十八日未刻到鹿仔港進口,當即起程赴郡。

    二十日巳刻,在嘉義縣屬下加苳地方,據中軍遊擊潘國材赍送奎林封交欽頒台灣總兵印信前來,奴才當将印信啟封接受。

    茲于二十一日午刻抵郡任事。

    沿送經過地方,察看情形,均屬安靜。

    所有一切應辦事件,現與台灣道楊廷理趕緊察明具奏。

    伏念奴才驽質庸材,膺茲重任,惟有殚心竭力,諸事仿照奎林辦理,不敢稍存懈忽,以期仰報皇上綏靜海疆、整饬戎行至意。

    除恭疏具題外,所有奴才在途接印及到郡任事日期并地方安靜各緣由,理合乘奏事之便,恭折奏聞,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十四日奉朱批:一切如奎林實力勉為之,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五五頁。

     二八六、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欽奉等事:竊照福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員缺,先經将軍公臣福康安在台灣以漳州城守營左哨千總沈勇雲剿匪出力,奏請升補。

    嗣準部咨,該具有降級留任之案,升補守備與例未符,但系軍營打仗出力之員,與尋常保題者不同,請旨可否将沈勇雲準其升署福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之處,恭候欽定。

    如蒙俞允,給與署劄,令其任事,仍俟事故開複之日,再行題請實授。

    該員系回任候推之員,毋庸調取引見等因。

    于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奉旨:張無咎等準其升署,餘依議,欽此等因,轉行遵照去後。

    茲據陸路提标後營遊擊李殿鼈呈:據署守備沈勇雲呈稱:竊署守備于乾隆五十三年八月十二日領授升署劄付任事在案,乾隆五十五年恭逢皇上八旬萬壽,欽奉恩诏,内外文武官員有因公罣誤降革留任,準其呈請開複,欽此欽遵。

    業經造具履曆,詳請開複,奉準部覆,守備沈勇雲因盜案降一級留任限緝,系屬虛降虛革,并非議結之案,毋庸開複。

    至因林四被盜肆參降一級留任一案,又開報職名逾限降二級留任一案,俱系因公罣誤,事在恩旨以前,應遵旨準其開複等因。

    奉此,理合備造履曆,呈請實授等情。

    并準陸路提督臣瑪爾洪阿咨同前因各到臣。

    覆查升署陸路提标後營守備沈勇雲前任事故,既經開複,似應準其實授。

    茲準據咨報前來,相應恭疏題請,準予實授,換給劄付。

    除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陸路提督臣瑪爾洪阿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下缺)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五頁。

     二八七、兵部「為兵科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奏前事一案,除行文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銷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日。

     議得閩浙總督覺羅伍奏稱:福建台灣水師副将孫全謀升補總兵遺缺,推準部咨,系水師題調之缺,行文查辦等因。

    臣查閱省内地水師副将僅止閩安一缺,甫經以臣标水師營參将陳上高升補,應于内地水師參将内揀選升用。

    惟查有烽火門參将許廷桂,才明技練,□暢舟師,以之升補台灣水師副将,洵于海外營伍有益。

    惟曆俸未滿一年,與例稍有未符,俟扣滿年限,另請實授等因,具奏前來。

    查福建台灣水師副将系水師題調之缺,如無可調之員,向準于現任參将内揀選題補。

    查參将許廷桂現有黃盛萬、黃金定在洋被劫二案開報聯名逾限各降一級留任,升署副将與例不符,應毋庸議等因。

    于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題,本月十一日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六頁。

     二八八、兵部「為内閣抄出閩督伍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閩督伍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日。

     閩督伍跪奏為甄别年滿千總、遵例彙奏事:竊照各營千總六年俸滿及閩省台灣澎湖千總三年俸滿,例應分别保送、留任、勒休,于年底彙折奏聞;其已經六年者下次改為三年甄别一次,奉行在案。

    茲乾隆五十八年分閩、浙二省年滿千總,均經臣先後考驗,分别保送、留任、斥革咨部;其未甄别之千總,凡有不守官箴、衰庸廢弛者,亦俱随時降革。

    查本年福建省留任者四員,休退斥革者十員,浙江省留任候升候推者四員,勒休斥革者六員。

    臣仍不時留心察驗,如有弓馬生疏、操防怠惰之弁,即據實分别參革,斷不敢稍事姑容,緻滋玩誤。

    今屆年底彙奏之期,理合遵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核施行。

    謹奏。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該部知道,欽此。

    于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八頁。

     二八九、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領文淵閣事管理兵部刑部事務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誠謀英勇公臣阿桂等謹題為請補都司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張一甯勒休遺缺,接準部咨,行文揀選台灣合例人員題補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在于台灣陸路各營現任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台灣南路營守備顧焘,年五十歲,貴州黎平府開泰縣人,由武舉拔補千總,推升福建福甯鎮标左營守備,調補今職,于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授劄任事。

    計曆台俸已滿五年,經臣調驗,該員年力壯盛,弓馬調習,在台年久,熟悉風土情形,以之升補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于海外地方營伍有裨,與例亦屬相符。

    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給咨引見,恭候欽定。

    再該員于署下淡水營都司任内,因鳳山縣賊犯古三等拒傷事主林豆身死一案開報職名遲延,督催不力,罰俸四個月,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漳州鎮總兵官臣顔鳴漢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九年正月十九日題,三月初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疏稱: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張一甯勒休遺缺,推準部咨,揀選台灣人員題補等因。

    臣詳加揀選,查有台灣南路營守備顧焘年力壯盛,弓馬調習,在台年久,熟悉風土情形,以之升補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于海外地方營伍有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陸路都司以下,曆俸三年始準保題等語。

    先經臣部會同吏部議奏台灣武職缺出,即以台地人員揀題等因,奏準在案。

    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員缺,該督既稱台灣南路營守備顧焘年力壯盛,弓馬調習,在台年久,熟悉風土情形,以之升補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于海外地方營伍有裨等語,守備顧焘,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事故,題補都司,與例相符,應如所請,顧焘準其補授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

    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