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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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鐘音疏稱:福建澎湖水師右營遊擊黃勝,于乾隆三十五年十月初六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六日,曆俸已滿三年,考驗得材技尚可,水務熟悉,系循分供職之員,應請照例仍以原品調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注銷澎俸,不準即升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澎湖武職,三年報滿,該總督、提督考驗弓馬去得者,會核保題升用;弓馬平常、年力尚健者,即行調回内地對品補用,将澎俸即升之處注銷,仍令該總督給咨送部引見,可否準其調回内地,恭候欽定等語。
今澎湖水師右營遊擊黃勝,曆俸已滿三年,該總督既稱該員材技尚可,水務熟悉,系屬循分供職之員,應請調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注銷澎俸,不準即升等因,除将遊擊黃勝澎湖三年俸滿即升之處注銷外,應仍令該總督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可否準其調補福建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恭候欽定。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降九級留任臣嵇璜、左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臣期成額、左侍郎臣周煌、右侍郎署正藍旗護軍統領署鑲白旗鑲藍旗滿州副都統事務革職留任臣高樸、兵部武選清吏司掌印工部郎中臣福甯、鴻胪寺卿仍兼部行走臣江蘭、郎中臣明泰、郎中臣哈山、郎中臣丁田樹、郎中臣沈琳、郎中臣陳步瀛、員外郎臣文泰、員外郎臣永來、員外郎臣劉秉憻、主事臣江琅、主事臣聞嘉言、額外主事臣周元鼎、額外主事臣施一桂、額外主事臣袁鎬。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一~八一三頁。
二四五、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呈報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稱: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任■〈艹周〉染患寒病,醫藥罔效,于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身故。
據南路營參将張志呈報到鎮,合将該故員原領劄付一并繳報等情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武職守備以上等官病故,例應題報。
茲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任■〈艹周〉染患寒病,醫藥不痊,于幹于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身故,據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報前來,除将繳到劄付另咨送部查銷外,相應恭疏題報。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照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五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二頁。
二四六、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中營守備魏國忠,于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領劄到營任事,計至乾隆四十年十月初八日,連閏曆俸屆滿三年,應俟台灣鎮臣呈報該員俸滿到日,另行照例辦理具題外,查案準部咨,台灣武職照依文職之例,于曆俸将屆滿以前,先期遴員調補等因。
今台灣水師中營守備員缺,駐劄台灣府屬之安平鎮地方,應照例于内地水師各營守備内遴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水師提标中營守備楊起麟,系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武舉。
該員年壯技可,水務明晰,堪以調補台灣水師中營守備。
其楊起麟所遺水師提标中營守備員缺,駐劄漳州府海澄縣屬之浯嶼地方,查守備魏國忠系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請俟魏國忠俸滿調回之日,即以該員調補,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該員等俱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查守備楊起麟任内并無參罰案件;魏國忠前于署水師提标右營守備任内,因粵民林阿佑等攬客偷渡過台及謝登榮等自台回籍案内失察林元琏、黃昌凱二名先後二次出口,每次罰俸一年,又于署水師提标後營守備任内,失察曾文河、徐淑和出口,見在咨參,聽候部覆,合并陳明。
除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年七月三十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四頁。
二四七、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右營守備陳志元,于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領劄到營任事,計至乾隆四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連二閏曆俸屆滿三年,應俟台灣鎮臣呈報該員俸滿到日,另行照例辦理具題外;查案準部咨,台灣武職照依文職之例,于曆俸将屆滿以前,先期遴員調補等因。
今台灣水師右營守備員缺,駐劄台灣府屬之安平鎮地方,應照例于内地水師各營守備内遴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閩安水師右營守備王澤浩,系浙江衢州府江山縣人,由武舉。
該員年壯技可,曉暢水務,堪以調補台灣水師右營守備。
其王澤浩所遺閩安水師右營守備員缺,駐劄福州府閩縣屬之閩安鎮地方,查守備陳志元系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請俟陳志元俸滿調回之日,即以該員調補,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該員等俱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查守備王澤浩前于署水師提标中營守備任内,因拆造江字三号等船查覆遲延罰俸九個月:陳志元前于台灣水師右營千總任内,因粵民林阿佑等攬客偷渡過台案内失察林敬成、林應成二名入口罰俸一年,合并陳明。
除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年九月十九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五頁。
二四八、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工部尚書兼管兵部事務和碩額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等謹題為請調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鐘音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萬青選,于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領劄到營任事,計至乾隆四十年十月十九日,連閏曆俸屆滿三年,應俟台灣鎮臣呈報該員俸滿到日,另行照例辦理具題外;查案準部咨,台灣武職依照文職之例,于曆俸将屆滿以前,先期遴員調補等因。
今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員缺,駐劄台灣府屬澎湖媽宮汛地方,應照例于内地水師各營守備内遴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銅山營守備文英,系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由行伍。
該員年強技可,水務曉悉,堪以調補澎湖水師左營守備。
其文英所遺銅山營守備員缺,駐劄漳州府诏安縣屬銅山汛地方,查守備萬青選系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請俟萬青選俸滿調回之日,即以該員調補,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該員等俱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查守備文英于前在烽火門千總任内,因流犯方全在配逃回改名劉贊生投充入伍,接任官不行查出降一級留任;又萬青選帶兵赴滇回閩,送部引見,奉旨萬青選革職從寬留任,俟四年無過,再予開複,照例升轉,欽此;又于制造炮車架蓋報銷案内,因混行造冊,部議降一級調用,奉旨加恩改為革聯留任,欽遵各在案。
今文英、萬青選系對品請調,并非升補,所有文英降級留任、萬青選革職留任之案,應請各帶于調任,合并陳明。
除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年七月三十日題,九月初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二四九、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都司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董君玉于前署廣西馗纛營都司任内,因失察民人張德裕等私越安南,照例降一級調用,所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員缺,接準部咨揀選題調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照例于内地陸路都司内詳加揀選。
查有興化城守右營都司馬龍圖,系甘肅張掖縣人,由武進士出身。
該員年力富強,弓馬去得,堪以調補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于海疆營伍有益。
查馬龍圖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該員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福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初九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七頁。
二五○、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兼管工部事務和碩額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等謹題為循例報滿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鐘音題前事内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據台灣鎮标左營俸滿遊擊蔣良憲呈稱:竊遊擊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參罰案件,理合聲明具報到鎮,呈請題報等由。
查遊擊蔣良憲于未屆俸滿之先,經臣會疏具題,請與建甯鎮标右營遊擊薛殿元對調,部覆允準,頒給劄付,饬令薛殿元先行赴台,更換蔣良憲回省察驗核題。
茲據薛殿元呈報,于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到營任事。
蔣良憲随卸事離營,交代清楚,經台灣鎮給文親赍,由水師提臣轉送到臣。
準據此,該臣看得:台灣武職案經奏準停止預保,凡三年報滿,察其居官分别辦理,如克勤厥職、着有勞績者,具題時聲明保舉注冊即升;循分供職者,仍以原品調補内地,再觀後效,不準即升等因。
今台灣鎮标左營遊擊蔣良憲,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參罰案件,經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送考驗前來。
臣親加考驗,俸滿遊擊蔣良憲材技可觀,谙練營伍,洵屬克勤厥職之員,堪膺保舉。
除将劄付給發承領,饬令前赴建甯鎮标右營遊擊調任外,合将遊擊蔣良憲俸滿保舉緣由,循例題報,聽候部議。
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三日題,八月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鐘音疏稱: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蔣良憲,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曆俸已滿三年,考驗得材技可觀,谙練營伍,洵屬克勤厥職之員,堪膺保舉,聽候部議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台灣武職三年俸滿,該總督、提督會核題報,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等語。
今台灣鎮标左營遊擊蔣良憲,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事故。
該總督既稱該員材技可觀,谙練營伍,洵屬克勤厥職,堪膺保舉等語,查與台灣俸滿保題升用之例相符,應将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今調補建甯鎮标右營遊擊蔣良憲俸滿之處注冊,恭候命下臣部,照例升用。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太子太保議政大臣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戶部三庫兼管工部理藩院步軍統領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銮儀衛掌衛事總管健銳營官兵事務總管禦茶膳房養心殿造辦處奉宸苑事務圓明園八旗内府三旗官兵大臣和碩額驸一等忠勇公革職從寬留任臣福隆安、經筵講官尚書兼管國子監事務革職留任二次從寬留任臣蔡新、左侍郎臣周煌、經筵講官右侍郎兼署禮部左侍郎正紅旗蒙古副都統管理左翼年幼世職官學世襲恩騎尉兼佐領臣景福、翰林院侍講學士兼部行走掌武選清吏司印臣多隆武、郎中臣富森布、郎中臣江琅、郎中臣張煌、員外郎臣盛保、員外郎臣阿彰阿、員外郎臣博慶、員外郎臣敷森布、員外郎臣德蘊、員外郎臣王祿朋、候補員外郎臣潘有勳、候補員外郎臣江淦、主事臣永明、主事臣七十五、主事臣聞嘉言、額外主事臣袁鎬、額外主事臣徐長發、額外主事臣張宏猷、司務兼辦司事臣金以塾。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七~八一八頁。
二五一、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前任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據台灣鎮标右營俸滿遊擊鈕昌大呈稱:竊遊擊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參罰案件。
惟丁父憂,扣至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服滿,理合聲明,具報到鎮,呈請題報等由。
查遊擊鈕昌大于未屆俸滿之先,經臣會疏具題,請與雲霄營遊擊岱明阿對調,部覆允準,頒給劄付,饬令岱明阿先行赴台更換鈕昌大回省,察驗核題。
茲據岱明阿呈報,于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五日到營任事。
鈕昌大随卸事離營,交代清楚,經台灣鎮給文親赍由水師提臣轉送到臣。
準據此,該臣看得:台灣武職案經奏準停止預保,凡三年報滿,察其居官分别辦理。
如克勤厥職着有勞績者,具題時聲明保舉,注冊即升;循分供職者仍以原品調補内地,再觀後效,不準即升等因。
今台灣鎮标右營遊擊鈕昌大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參罰案件,經前任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送考驗前來。
臣親加考驗,俸滿遊擊鈕昌大年力強壯,弓馬尚可,系循分供職之員,應請以原品調補雲霄營遊擊,注銷台俸,再觀後效,不準即升,仍照調簡之例,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合将遊擊鈕昌大俸滿緣由,相應循例題報。
再查該員因親老改補近省,見丁父憂尚未服滿,合并陳明。
陳将劄付給發承領,饬令前赴雲霄營遊擊調任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八~八一九頁。
二五二、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都司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中營都司李得發病故,經臣另疏題報在案。
所遺員缺駐劄台灣府彰化縣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都司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延平城守右營都司張钰,系鑲白旗漢軍,由武舉出身。
該員材技去得,操防勤慎,堪以調補台灣北路中營都司,于海疆營伍有益。
查張钰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該員任内有失察汛兵洪恩等窩匪分贓一案不同城兼轄降一級留任,今系調補,并非升用,應請帶于調任,合并陳明。
除饬令先行赴台署事,聽候部覆給劄并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九頁。
二五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四十七年分閩浙二省甄别俸滿千總年終彙奏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富勒渾跪奏為甄别年滿千總遵例恭折彙奏事:竊照各營六年俸滿千總及台澎三年俸滿千總,例應分别保送留任勒休,年底彙折奏聞。
其已經六年者,下次改為三年一次甄别等因,遵行在案。
今查乾隆四十七年分,閩浙二省年滿千總,前經督臣陳輝祖陸續考驗,分别保送留任勒休,先後咨部在案。
臣檢查案卷,核計福建省保送留任者五員,斥革者五員,浙江省保送留任者十五員,勒休斥革者四員。
茲屆年終,臣謹循例恭折具奏,并繕具清單,敬呈禦覽,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核施行。
再查閩浙為瀕海要區,營制攸關綦重,福建額設千總一百四十一員,浙江額設千總一百零八員,較之各省為數甚多。
其中材技優娴者固不乏人,而衰頹庸劣者諒亦不少,必當考核嚴明,始足以示懲儆。
今兩省共計斥革九員,雖額數已符,當此武備廢弛之時,尤應嚴加整頓。
臣現分調将備千總等員,逐一考驗,大加甄别,統于軍政案内辦理,務期營伍嚴肅,共知奮勵,合并附折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三日奏朱批:該部知道,欽此。
福建省甄别千總清單:謹将乾隆四十七年分福省甄别過年滿千總各員開列于後:初屆六年俸滿、先經預保注冊留任候掣千總一員張世龍。
台灣初屆三年俸滿保送千總一員陳文瑞,前屆台灣三年俸滿、今又屆三年保送千總一員陳世茂,前屆六年俸滿同預保一并保送注冊留任候掣、今又屆三年仍留候掣千總一員王宣文,初屆六年俸滿留任千總一員李天成,未屆甄别另案斥革千總五員鄭炳、李文祿、劉宗元、楊彪、葉登。
浙江省甄别年滿千總清單:謹将乾隆四十七年分浙江省甄别過年滿千總各員開列于後:初屆六年俸滿保送千總五員龐榮選、吳秉鈞、陳起鳳、衛觐光、魯遇春,初屆六年俸滿先經預保注冊留任候掣千總四員徐忠、吳兆鳳、尹亮、姚步雲,前屆六年俸滿保送候推、今屆三年甄别仍留候推千總一員趙秉義,初屆六年俸滿留任千總一員柳亦忠,前屆六年俸滿留任、今屆三年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三員王應忠、王擎、王國忠,前屆六年俸滿及初次甄别均準留任、今屆二次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一員李國棟,初屆六年俸滿勒休千總三員劉上進、麻文烈、李林标,未屆甄别先經另案斥革千總一員李振聲。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一~八二二頁。
二五四、給台灣總兵孫猛敕谕 皇帝敕谕總兵官孫猛:茲特命爾鎮守福建台灣等處地方,駐劄台灣府城,管轄本标中、左、右三營,統轄北路副将、台灣水師副将、澎湖水師副将、台灣城守營參将南路營參将、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北路淡水營都司各營大小将領,俱照題定經制事例管轄。
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浚城池,繕治器械,相度地勢險易,控制要害處所,責成該汛弁兵力圖保障。
各營額兵,務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糜饷。
一應本折糧饷,聽該管衙門給發。
所部官丁,必須嚴加钤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不得借打草放馬為名,騷擾農業。
如遇寇警,即統兵戮力剿捕,不得觀望,緻誤軍機。
倘賊勢重大,飛報總督、巡撫、提督發兵合剿,務盡根株,毋使滋蔓。
如有賊衆投誠,察其實心向化,即與安插。
如招撫事體重大,即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奏請定奪。
爾仍聽閩浙總督、福建水師提督節制。
所屬副将以下,聽爾節制。
千把總以下,如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乘機搶掠、侵饷肥己者,會同總督、巡撫、提督,以軍法從事。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皆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參酌施行。
一應錢糧、詞訟、民事,俱系有司職掌,不得幹預。
文官遲誤糧饷及隐匿賊情不報者,爾移會巡撫指參,從重治罪。
爾受茲委任,須持廉秉公,殚力奮勇,殲寇固圉,斯稱厥職。
如或貪黩乖張,因循怠忽,縱寇殃民,贻誤封疆,國憲具存,爾其慎之!故谕。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一七頁。
二五五、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勒渾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副将何俊等護理總兵副将等因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日。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富勒渾跪奏為護總兵副将篆務循例奏聞事:竊照金門鎮臣羅英笈上年奏請陛見,荷蒙俞允。
嗣緣台灣有漳泉民人聚衆械鬥等案,金門為金台出入門戶,最為扼要,經臣奏明,令羅英笈暫緩起程,在彼嚴加堵緝在案。
茲台灣各案業已完竣,該鎮現無應辦要件,自應遵照前旨,即行入觐。
所遺員缺,查有澎湖協副将何俊,熟悉水師,曉暢營伍,堪以護理。
所遺副将員缺,查有該協左營遊擊林滉。
明白勤慎,堪以兼署,除檄饬遵照外,理合循例恭折奏聞,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覽,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二頁。
二五六、閩浙總督富勒渾題本 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富勒渾謹題為請調遊擊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中營遊擊魁德,因署理台灣城守營參将任内刁民械鬥滋事,統轄汛地不能先事嚴防,經臣參奏,請旨革職,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見任遊擊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查有福甯鎮标左營遊擊耿世文,見年五十四歲,貴州普定縣人,由難蔭把總曆升今職。
該員材技去得,熟谙營伍,并無參罰案件,請以調補台灣鎮标中營遊擊,實于海疆有益,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令該員先行赴台署事,并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署陸路提督臣常青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富勒渾。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四頁。
二五七、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事務臣劉墉等謹題為題補副将事:兵科抄出前任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題前事内開:竊照廣東澄海協副将陳大魁因染患風寒病症,醫治不效病故,經臣恭疏題報。
所遺澄海協副将,系外海水師應題之缺,先經聲明選員另疏題補。
茲會同廣東提督臣窦璸,查有候補水師副将張繼勳,系福建福州府羅源縣人,由行伍出身,前經補授福建台灣鎮總兵,因疏防生番戕殺民人案内降一級調用,奉旨着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補用,欽此。
該員熟谙水師,留心營務,以之補授海澄協副将,實屬人地相宜,理合會疏題請。
再張繼勳續準兵部咨開:該員又因分巡千總王承瑞私自回家并不揭報,經本部議以降二級調用,銷去任内加一級,抵降一級,仍于補官日再降一級用。
奉旨着于補官引見之日奏聞請旨,欽遵在案。
今該員既經奉旨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用,其續議降一級之案,應于補官日帶于新任等因。
茲将該員題補副将,應否給咨送部引見,聽候部議。
又本案臣與提臣公同揀選,遵例停止印結,合并陳明。
除履曆冊送部查核外,臣謹會同廣東提督臣窦璸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題,十二月十九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前任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疏稱,廣東澄海協副将陳大魁病故,遺缺查有候補水師副将張繼勳熟谙水師,留心營務,以之補授澄海協副将,實屬人地相宜等因,具題前來。
查廣東澄海協副将系外海水師題補之缺。
候補副将張繼勳系福建台灣水師總兵,因失察生番戕殺男婦案内降一級調用,續因千總王承瑞差派出洋,私自回家,不行揭報,應于補官日降一級用等因具題,奉旨張繼勳補官引見之日,着該部将此案降級之處奏聞請旨,欽此。
嗣經該員到部,臣部聲明緣由,帶領引見。
奉旨張繼勳着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補用,欽此。
今題補副将,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熟谙水師,留心營務,補授澄海協副将等語,應如所請,張繼勳準其補授廣東澄清協副将。
該員系奉旨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補用之員,毋庸送部。
所有降一級之案,照例帶于新任。
恭候命下,臣部發給劄付,令其任事。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七日,經筵講官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事務臣劉墉、尚書臣周煌、左侍郎兼文淵閣直閣事降一級從寬留任臣紀□、署理藩院左侍郎兼署兵部右侍郎臣保□、翰林院侍講學士兼部行走掌武選清吏司印臣敷森布、郎中臣富森布、郎中臣徐長發、員外郎臣紮克桑阿、員外郎臣陳守诒、主事臣博爾敦、候補主事臣祿明、候補主事臣德坤、額外主事臣楊照、額外主事臣王中圩、額外主事臣張□□、司務兼辦司事臣吉□、司務兼辦司事臣王朝揚。
旨:張繼勳補授廣東澄海協副将,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五頁。
二五八、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除另行辦理具題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備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十日。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内閣抄出奉上谕:據常青奏,接準台灣府城參将宋鼎、遊擊鄭嵩、左淵、署遊擊王天植會禀,上年十二月内,有防守小北門把總高大捷逃赴鹿耳門覓船内渡,随将該弁鎖解到郡,訊供因賊匪猖獗,欲逃回内地。
随商同台灣道恭請王命,即将高大捷即行正法等語。
緣營恇怯積習,最為可惡。
在兵丁臨陣脫逃,已屬大幹軍紀,況高大捷身系把總,當台匪滋事之時,帶兵防守,辄敢擅離郡城,首先逃避,情罪甚重,自應立正典刑,以肅軍令。
該參将宋鼎等一聞高大捷逃赴鹿耳門之信,立即鎖解到郡,會同訊明正法,所辦甚是。
武職中參遊等官,雖非專阃大員,于例不應專戮,但軍營之際,非尋常無事可比,該參将等能知事體輕重,一經訊明高大捷脫逃屬實,即會同該道将高大捷于郡城先行正法,使在事兵弁感知警畏,實屬能事可嘉。
宋鼎、鄭嵩、左淵、王天植俱交部議叙。
着該督俟剿捕事竣後,俱給咨送部引見。
回來逃兵拿獲,尚且即行正法,況高大捷以武弁委城脫逃,尤為可惡,雖已正法尚不足蔽辜,着該督查明伊子奏聞發遣,并将辦理緣由着各督撫通行曉谕綠營弁兵,使知避賊潛逃,希圖幸免,不但戮及其身,即其子嗣亦難邀寬宥,庶懲一儆百,不緻複蹈恇怯惡習,以勵戎行而申法令。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三○頁。
二五九、兵部題本 議政大臣署理兵部尚書事務鑲紅旗蒙古都統管理銮儀衛事總管内務府大臣臣福長安等謹題為請調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邱能成,欽奉上谕,升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所遺守備員缺,接準部咨,系陸路題調之缺,行文揀選調補等因。
臣随于内地現任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福甯鎮标右營守備王維武,年四十八歲,福建汀州府長汀縣人,由行伍曆升今職。
該員弓馬可觀,營伍熟谙,請以調補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于海疆營伍有益。
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查王維武因造報乾隆四十四年分實在兵丁數目冊籍遲延,部議降二級,任内有加一級,應銷去加一級,仍降一級調用,送部引見。
奉旨:王維武着照部議,所降之級從寬留任,欽此,欽遵在案。
今請調補,并非升用,所有降級留任之案,照例帶于調任,應俟扣滿年限,另請開複,合并聲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暑署福建水師提督事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照福建陸路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官臣柴大紀現在台灣剿匪,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四日題,九月十六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李侍堯疏稱;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員缺,接準部咨,揀選調補。
臣于内地現任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查有福甯鎮标右營守備王維武,弓馬可觀,營伍熟谙,請以調補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于海疆營五有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系陸路題調之缺,王維武現任福甯鎮标右營守備,任内雖有降一級留任事故,但系調補,并非升用調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弓馬可觀,營伍熟谙,調補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于海疆營伍有益等語,應如所請,王維武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所有降級留任之案,帶于調任。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十日,禦前大臣内大臣議政大臣署理兵部尚書事務鑲紅旗蒙古都統管理銮儀衛事管理禦茶膳房造辦處總理工程處事務總管清漪園等處向導處大臣禦船處統領管理鷹狗處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臣福長安、經筵講官尚書臣彭元瑞、左侍郎鑲藍旗蒙古副都統臣海甯、戶部右侍郎兼署兵部左侍郎事務臣汪承霈、右侍郎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總理工程事務臣伊齡阿、右侍郎臣吳玉綸、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敷森布、郎中臣胡時顯、員外郎臣和精額、員外郎臣王锟、主事臣祿明、主事臣德坤、主事臣達德、主事臣盛惇崇、候補主事臣慶格、候補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周元鼎、候補主事臣張裕甯、候補主事臣徐逢豫、候補主事臣李奕疇、額外主事臣高樂生。
旨:王維武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八頁。
二六○、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跪奏前事一案,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李跪奏為甄别年滿千總遵例彙奏事:竊照各營千總六年俸滿及台灣千總三年俸滿;例應分别保送、留任、勒休,年底彙折奏聞,其已經六年者下次改為三年甄别一次等因遵行在案。
今乾隆五十二年分閩省各營千總,多因帶兵前赴台灣剿捕逆匪,現在軍營未經逐加考驗,應請俟凱旋各弁回營之日,容臣覆加甄别,另行具奏外,所有浙江省年滿千總,經臣先後考驗,分别留任、斥革咨部,其未屆甄别千總,凡有不守官箴以及年過六旬者,亦經随時咨部斥革、勒休在案。
共計留任者六員,勒休斥革者四員。
臣仍不時留心察驗,如有弓馬生疏、操防懶惰之弁,立即據實分别參革,斷不敢稍事姑容,緻滋玩誤。
茲屆彙奏之期,除将甄别浙江省千總名數繕具清單;敬呈禦覽外,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核施行。
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朱批:該部知道,欽此。
謹将乾隆五十二年分浙江省甄别過年滿千總,開列清單恭呈禦覽。
計開:初屆六年俸滿留任千總四員高發瑞、楊瑛、陳松年、林鳳铨,前屆六年俸滿留任、今屆三年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一員夏沛霖,前屆六年俸滿及初次甄别均準留任、今屆二次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一員周豐盛,前屆六年俸滿留任、今屆三年甄别斥革千總一員徐飛鸾,未屆甄别年過六旬勒休千總一員王國忠,未屆俸滿另案斥革千總二員徐登山、金殿選。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九頁。
二六一、福建水師提督蔡攀龍題本 參贊福建水師提督統轄台灣水陸官兵事務暫駐台灣府臣蔡攀龍謹題為恭報微臣接印事日期、仰祈睿鑒事:竊臣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在嘉義軍營接到協辦大學士總督将軍公臣福康安咨開:本年正月二十三日,欽奉谕旨: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蔡攀龍調補,欽此,欽遵。
臣随于是日起程,十九日抵台灣府城,專差金門鎮标左營守備謝恩诏赍領欽頒福建水師提督銀印一顆到臣。
随恭設香案,望阙叩頭祗受。
即于是日啟印任事。
業經恭折奏謝天恩在案。
所有王命旗牌、暨節奉上谕、聖訓書籍并皇輿全圖、火牌、文卷等項,俱收存廈門提督衙署。
除檄行提标中軍參将王祖烈逐一查明看管外,謹将微臣接印任事日期,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參贊福建水師提督統轄台灣水陸官兵事務暫駐台灣府臣蔡攀龍。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頁。
二六二、兵部「為兵科抄出議覆将軍公福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兵科抄出議覆将軍公福等奏特克什布等補副将一折,本部業經議覆完結,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日。
兵部謹題為将備員缺分别揀選升補恭折奏請聖鑒事:内閣抄出将軍公福等奏請參将特克什布等升補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守備一折,于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将軍公福等奏稱:竊照軍營遇有員缺,應于打仗出力人員内奏請升補。
茲福建延平協副将員缺,查有泉州城守營參将特克什布打仗奮勇,應請即以升補。
所有泉州城守營參将員缺,查有提标後營遊擊張無咎打仗奮勇,營伍留心,堪以升補。
所遺提标後營遊擊員缺,查有長福營右軍都司馬元勳打仗奮勇,堪以升補。
所遺長福營右軍都司員缺,查有提标後營守備哈景泰堪以升補。
所遺提标後營守備員缺,請以漳州城守營千總沈勇雲升補。
又長福營參将現在出缺,查有汀州鎮标中營遊擊海亮打仗奮勇,才具明幹,應請即以升補。
所遺汀州鎮标中營遊擊員缺,查有興化協左營都司譚綸邦打仗奮勇,堪以升補。
所遺興化協左營都司員缺,查有督标左營守備張奉延堪以升補。
所遺督标左營守備員缺,請以汀州鎮标左營千總董國瑞升補。
又福甯鎮标中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延平協右營都司吳壯圖打仗奮勇,應請即以升補。
所遺延平協右營都司員缺,查有奉旨以都司補用之莊錫舍屢着勞績,堪以請補。
又水師提标後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金門鎮标左營守備謝恩诏堪以升補。
所遺金門鎮标左營守備員缺,請以水師提标左營千總許廷桂升補。
又金門鎮标左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水師提标右營守備曾紹龍堪以升補。
所遺水師提标右營守備員缺,請以金門鎮标右營千總蘇大鵬升補。
又南澳鎮标左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水師提标後營守備李得勝堪以升補。
所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員缺,請以閩安協右營千總陳景清升補。
又連江營守備員缺,查有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陳明德堪以調補。
所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員缺,請以台灣鎮标右營千總吳攀龍升補。
又建甯鎮标中營守備員缺,請以揀發閩省候補守備徐萬甯補授。
又貴州古州鎮标右營都司員缺,查有貴陽營守備劉廷奇堪以升補。
所遺貴陽營守備員缺請以威甯鎮标右營千總袁斌升補。
又貴州提标左營守備員缺,請以遵義協左營千總李芝升補。
再廣東提标前營遊擊劉越,前于鹿仔港失陷案内奏參,降為都司,仍留軍營效力,尚未補缺。
該員被參之後,頗為奮勇,帶兵打仗,倍加出力,經曆着有勞績。
現已令其帶兵回粵,仰懇天恩,将劉越仍留遊擊之任,照例定限三年,另請開複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軍營所出之缺,盡歸軍營出力人員量功升用;又定例陸路遊擊以上曆俸二年、都司以下曆俸三年、水師人員曆俸一年始準保題;又定例福建水師遊擊員缺,準其于水師都司、守備内通融題補各等語。
查現在奏到副将一缺、參将二缺、遊擊六缺、都司四缺、守備十缺,俱系軍營所出之缺,陸路參将特克什布、都司馬元勳、吳壯圖、守備哈景泰、張奉廷、劉廷奇、千總吳攀龍、袁斌曆俸俱滿三年,水師守備曾紹龍、李得勝、千總許廷桂、蘇大鵬、陳景清曆俸均滿一年,任内俱無事故,揀發守備徐萬甯亦無事故,莊錫舍系奉旨以都司補用之員,以上各員今奏補副将、遊擊、都司、守備各缺,均與例相符,應如所請,特克什布準其升補福建延平城守副将,馬元勳準其升補福建陸路提标後營遊擊,吳壯圖準其升補福建福甯鎮标中營遊擊,曾紹龍準其升補福建金門鎮标左營遊擊,李得勝準其升補閩粵南澳鎮标左營遊擊,哈星泰準其升補福建長福營右軍都司,張奉廷準其升補福建興化城守左營都司,莊錫舍準其補授福建延平城守右營都司,劉廷奇準其升補貴州古州鎮标右營都司,許廷桂準其升補福建金門鎮标左營守備,蘇大鵬準其升補福建水師提标右營守備,陳景清準其升補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吳攀龍準其升補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徐萬甯準其補授福建建甯鎮标中營守備,袁斌準其升補貴州貴陽營守備。
台灣右營守備陳明德任内亦無事故調補守備,亦與例相符,應準其調補福建連江營守備。
俟命下之日,臣部各給與劄付,令其任事。
至陸路遊擊張無咎、千總董國瑞、水師守備謝恩诏,俱曆俸未滿年限;遊擊海亮、千總沈勇雲均有降級留任之案;千總李芝有盜案停升限緝之案;都司譚綸邦現有服制未滿;升補各缺,均與例未符。
但該員等系軍營打仗出力之員,與尋常保題者不同,相應請旨,可否将張無咎準其升署福建泉州城守營參将,海亮準其升署福建長福營參将,譚綸邦準其升署福建汀州鎮标中營遊擊,謝恩诏準其升署福建水師提标後營遊擊,董國瑞準其升署閩浙督标左營守備,沈勇雲準其升署福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李芝準其升署貴州提标左營守備之處,恭候欽定。
如蒙俞允,臣部給與署劄,令其任事,仍俟扣滿親喪、曆俸年限及事故開複之日,再行題請實授。
遊擊張無咎引見未滿三年,守備陳明德系對品調補,沈勇雲系回任候推之員,徐萬甯系揀發閩省候補之員,均毋庸調取引見。
參将特克什布、遊擊海亮、都司馬元勳、譚綸邦、吳壯圖、守備哈景泰、張奉廷、劉廷奇俱引見已滿三年,守備謝恩诏、曾紹龍、李得勝均系越缺題升,以都司用之莊錫舍并千總董國瑞、許廷桂、蘇大鵬、陳景清、袁斌、李芝俱系未經引見之員,應令各該督給咨該員等赴部補行引見。
其奏補台灣右營守備之千總吳攀龍,亦系未經引見之員。
查此次台灣各缺奏補人員,曾奉谕旨,毋庸送部,俟因公來京。
再行引見。
吳攀龍亦應遵旨,毋庸調取引見。
再該将軍等奏稱廣東提标前營遊擊劉越,前于鹿仔草失陷案内奏參降為都司,仍留軍營效力,尚未補缺,該員打仗出力,着有勞績,已令帶兵回粵,仰懇将劉越仍留遊擊之任,照例定限三年,另請開複等語,亦應如所請,劉越準其仍留遊擊之任,俟扣滿三年,再請開複等因。
于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初九日題,本月十一日奉旨:特克什布補授福建延平城守副将,馬元勳等依議用,陳明德依議調補,張無咎等準其升署,餘依議。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八三二頁。
二六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參将觀音保護總兵漢字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乾隆五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跪奏為總兵缺出、委員署理、恭折奏聞、請旨簡放事:竊臣于七月初二日接準福康安來咨,抄錄刑部議覆台灣海口文武各員得受陋規一案,欽奉谕旨,臣謹遵照分晰查辦。
查福甯鎮總兵何俊曾任台灣中營遊擊,得受陋規,查照原參及部議事理,系應行革職問拟新疆充當苦差之員。
臣現委撫标中軍參将觀音保前往摘印護理,歸入本案問拟,另折具奏外,所遺福甯鎮總兵員缺,應請旨簡放,俾員缺不緻久懸。
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奉朱批:有旨谕部,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三頁。
二六四、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遊擊婁枝華升補參将一折,另行議覆外,相應抄錄原抄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李跪奏為水師參将員缺緊要、請旨升補、以重海疆事:竊照臣标水師營參将潘韬升補澎湖水師副将,所遺參将員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行令揀選題補等因。
伏查閩省水師參将缺出,例應于水師遊擊内揀用。
惟是現在遊擊内祗有徐景超一員,籍隸廣東,曆俸已滿一年,但現護閩安協副将,任内因盜案總巡職名題參,現候部覆,此外并無合例應升之員。
查向例水師參将缺出,如果乏員,例得于浙省水師遊擊内通融揀補。
臣詳加揀選,查有上年調赴閩省差委之浙江定海鎮标中營遊擊婁枝華,年四十七歲,浙江諸暨縣人,由行伍曆任今職,曆俸已滿一年。
該員辦事實心,谙練營伍,熟習水務,任内亦無參罰案件,理合循例專折,仰懇聖恩俯準,以婁枝華升補臣标水師營參将,于海疆營伍,洵有裨益。
該員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取曆履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臣王柄、署浙江提督臣伊裡布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二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三頁。
二六五、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署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印務鑲藍旗漢軍都統臣綽克托等謹題為請調新設都司、以裨地方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府嘉義縣原設守備一缺,經将軍臣福康安具奏,請将守備改設都司,仍将原設守備移在鬥六門要隘駐劄。
準到部覆,應如所請,添設都司一缺,應作為調缺,照例于該省内地現任都司内揀員調補等因。
查台灣北路左營守備原系駐劄嘉義縣城,今該縣守備改設都司,系甫經新設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臣随會商提臣,于内地陸路各營現任都司内詳加揀選。
查有邵武城守右營都司定柱,年四十七歲,系鑲白旗滿洲人,由前鋒校出征金川等處得援功牌曆升今職。
該員年力強壯,弓馬可觀,谙練營伍,以之調補嘉義縣都司,洵堪勝任,于新設都司之缺,人地相宜。
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該員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饬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臣王柄、陸路提督臣梁朝桂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福建水師提督臣蔡攀龍現在台灣,尚未内渡回任,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初六日題,八月二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李侍堯疏稱:福建台灣府嘉義縣原設守備一缺,準将軍臣福康安奏請将守備改設都司,仍将守備移在鬥六門駐劄,準到部覆,應如所請,添設都司一缺應作為調缺,于内地都司内揀員調補等因。
查台灣北路左營守備原系駐劄嘉義縣城,今該縣守備改設都司,系甫經新設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
臣于内地都司内詳加揀選,查有邵武城守右營都司定柱,年力強壯,弓馬可觀,谙練營伍,以之調補嘉義縣都司,洵堪勝任,于新設都司之缺人地相宜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府嘉義縣原設守備一缺,先經将軍公福康安奏該處為全郡适中之地,應改設都司一員等因,經軍機大臣會同臣部議覆,将添設都司一缺作為調缺,于該省内地都司内揀員調補,奏準在案。
今該督既稱該縣守備改設都司,系甫經新設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查有邵武城守右營都司定柱,年力強壯,弓馬可觀,谙練營伍,調補嘉義縣都司,洵堪勝任等語,應如所請,定柱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府嘉義縣都司。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所遺福建邵武城守右營都司,系陸路部推之缺,照例歸入月分推補。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經筵講官議政大臣署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印務鑲藍旗漢軍都統署正藍旗滿洲都統臣綽克托、經筵講官尚書降一級從寬留任臣彭元瑞、戶部右侍郎兼署兵部左侍郎事務臣汪承霈、右侍郎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署正藍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總理工程事務臣伊齡阿、右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敷森布、郎中臣胡時顯、員外郎臣存格、員外郎臣王锟、員外郎臣宋維琦、主事臣福昌、主事臣祿明、主事臣富倫布、主事臣達德、主事臣伍保、主事臣周元鼎、候補主事臣張裕甯、候補主事臣楊照、候補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徐逄豫、額外主事臣高樂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四頁。
二六六、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署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印務鑲藍旗漢軍都統臣綽克托等謹題為請調移駐守備、以裨地方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邵振綱于前署該營都司任内,因饋送夫價及得受包差開賭錢文案内,輕将軍臣福康安奏參革職治罪,接準部覆,所遺員缺,例應遴員調補。
茲查台灣南路營守備原駐鳳彈汛,業經将軍臣福康安具奏,請将鳳彈一汛裁減,以水底寮地方險僻,應移撥鳳彈汛守備在該處駐守,部議覆準在案。
今鳳彈汛守備既已裁減,移駐水底寮地方駐守,其水底寮守備系新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鐘音疏稱:福建澎湖水師右營遊擊黃勝,于乾隆三十五年十月初六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六日,曆俸已滿三年,考驗得材技尚可,水務熟悉,系循分供職之員,應請照例仍以原品調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注銷澎俸,不準即升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澎湖武職,三年報滿,該總督、提督考驗弓馬去得者,會核保題升用;弓馬平常、年力尚健者,即行調回内地對品補用,将澎俸即升之處注銷,仍令該總督給咨送部引見,可否準其調回内地,恭候欽定等語。
今澎湖水師右營遊擊黃勝,曆俸已滿三年,該總督既稱該員材技尚可,水務熟悉,系屬循分供職之員,應請調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注銷澎俸,不準即升等因,除将遊擊黃勝澎湖三年俸滿即升之處注銷外,應仍令該總督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可否準其調補福建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恭候欽定。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降九級留任臣嵇璜、左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臣期成額、左侍郎臣周煌、右侍郎署正藍旗護軍統領署鑲白旗鑲藍旗滿州副都統事務革職留任臣高樸、兵部武選清吏司掌印工部郎中臣福甯、鴻胪寺卿仍兼部行走臣江蘭、郎中臣明泰、郎中臣哈山、郎中臣丁田樹、郎中臣沈琳、郎中臣陳步瀛、員外郎臣文泰、員外郎臣永來、員外郎臣劉秉憻、主事臣江琅、主事臣聞嘉言、額外主事臣周元鼎、額外主事臣施一桂、額外主事臣袁鎬。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一~八一三頁。
二四五、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呈報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稱: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任■〈艹周〉染患寒病,醫藥罔效,于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身故。
據南路營參将張志呈報到鎮,合将該故員原領劄付一并繳報等情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武職守備以上等官病故,例應題報。
茲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任■〈艹周〉染患寒病,醫藥不痊,于幹于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身故,據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報前來,除将繳到劄付另咨送部查銷外,相應恭疏題報。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照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五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二頁。
二四六、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中營守備魏國忠,于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領劄到營任事,計至乾隆四十年十月初八日,連閏曆俸屆滿三年,應俟台灣鎮臣呈報該員俸滿到日,另行照例辦理具題外,查案準部咨,台灣武職照依文職之例,于曆俸将屆滿以前,先期遴員調補等因。
今台灣水師中營守備員缺,駐劄台灣府屬之安平鎮地方,應照例于内地水師各營守備内遴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水師提标中營守備楊起麟,系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武舉。
該員年壯技可,水務明晰,堪以調補台灣水師中營守備。
其楊起麟所遺水師提标中營守備員缺,駐劄漳州府海澄縣屬之浯嶼地方,查守備魏國忠系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請俟魏國忠俸滿調回之日,即以該員調補,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該員等俱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查守備楊起麟任内并無參罰案件;魏國忠前于署水師提标右營守備任内,因粵民林阿佑等攬客偷渡過台及謝登榮等自台回籍案内失察林元琏、黃昌凱二名先後二次出口,每次罰俸一年,又于署水師提标後營守備任内,失察曾文河、徐淑和出口,見在咨參,聽候部覆,合并陳明。
除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年七月三十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四頁。
二四七、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右營守備陳志元,于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領劄到營任事,計至乾隆四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連二閏曆俸屆滿三年,應俟台灣鎮臣呈報該員俸滿到日,另行照例辦理具題外;查案準部咨,台灣武職照依文職之例,于曆俸将屆滿以前,先期遴員調補等因。
今台灣水師右營守備員缺,駐劄台灣府屬之安平鎮地方,應照例于内地水師各營守備内遴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閩安水師右營守備王澤浩,系浙江衢州府江山縣人,由武舉。
該員年壯技可,曉暢水務,堪以調補台灣水師右營守備。
其王澤浩所遺閩安水師右營守備員缺,駐劄福州府閩縣屬之閩安鎮地方,查守備陳志元系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請俟陳志元俸滿調回之日,即以該員調補,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該員等俱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查守備王澤浩前于署水師提标中營守備任内,因拆造江字三号等船查覆遲延罰俸九個月:陳志元前于台灣水師右營千總任内,因粵民林阿佑等攬客偷渡過台案内失察林敬成、林應成二名入口罰俸一年,合并陳明。
除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年九月十九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五頁。
二四八、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工部尚書兼管兵部事務和碩額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等謹題為請調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鐘音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萬青選,于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領劄到營任事,計至乾隆四十年十月十九日,連閏曆俸屆滿三年,應俟台灣鎮臣呈報該員俸滿到日,另行照例辦理具題外;查案準部咨,台灣武職依照文職之例,于曆俸将屆滿以前,先期遴員調補等因。
今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員缺,駐劄台灣府屬澎湖媽宮汛地方,應照例于内地水師各營守備内遴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銅山營守備文英,系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由行伍。
該員年強技可,水務曉悉,堪以調補澎湖水師左營守備。
其文英所遺銅山營守備員缺,駐劄漳州府诏安縣屬銅山汛地方,查守備萬青選系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請俟萬青選俸滿調回之日,即以該員調補,亦與隔府之例相符。
該員等俱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查守備文英于前在烽火門千總任内,因流犯方全在配逃回改名劉贊生投充入伍,接任官不行查出降一級留任;又萬青選帶兵赴滇回閩,送部引見,奉旨萬青選革職從寬留任,俟四年無過,再予開複,照例升轉,欽此;又于制造炮車架蓋報銷案内,因混行造冊,部議降一級調用,奉旨加恩改為革聯留任,欽遵各在案。
今文英、萬青選系對品請調,并非升補,所有文英降級留任、萬青選革職留任之案,應請各帶于調任,合并陳明。
除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年七月三十日題,九月初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二四九、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都司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董君玉于前署廣西馗纛營都司任内,因失察民人張德裕等私越安南,照例降一級調用,所遺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員缺,接準部咨揀選題調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照例于内地陸路都司内詳加揀選。
查有興化城守右營都司馬龍圖,系甘肅張掖縣人,由武進士出身。
該員年力富強,弓馬去得,堪以調補台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于海疆營伍有益。
查馬龍圖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該員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陳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福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初九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七頁。
二五○、兵部題本 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兼管工部事務和碩額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等謹題為循例報滿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鐘音題前事内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據台灣鎮标左營俸滿遊擊蔣良憲呈稱:竊遊擊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參罰案件,理合聲明具報到鎮,呈請題報等由。
查遊擊蔣良憲于未屆俸滿之先,經臣會疏具題,請與建甯鎮标右營遊擊薛殿元對調,部覆允準,頒給劄付,饬令薛殿元先行赴台,更換蔣良憲回省察驗核題。
茲據薛殿元呈報,于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到營任事。
蔣良憲随卸事離營,交代清楚,經台灣鎮給文親赍,由水師提臣轉送到臣。
準據此,該臣看得:台灣武職案經奏準停止預保,凡三年報滿,察其居官分别辦理,如克勤厥職、着有勞績者,具題時聲明保舉注冊即升;循分供職者,仍以原品調補内地,再觀後效,不準即升等因。
今台灣鎮标左營遊擊蔣良憲,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參罰案件,經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送考驗前來。
臣親加考驗,俸滿遊擊蔣良憲材技可觀,谙練營伍,洵屬克勤厥職之員,堪膺保舉。
除将劄付給發承領,饬令前赴建甯鎮标右營遊擊調任外,合将遊擊蔣良憲俸滿保舉緣由,循例題報,聽候部議。
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三日題,八月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鐘音疏稱: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蔣良憲,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曆俸已滿三年,考驗得材技可觀,谙練營伍,洵屬克勤厥職之員,堪膺保舉,聽候部議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台灣武職三年俸滿,該總督、提督會核題報,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等語。
今台灣鎮标左營遊擊蔣良憲,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事故。
該總督既稱該員材技可觀,谙練營伍,洵屬克勤厥職,堪膺保舉等語,查與台灣俸滿保題升用之例相符,應将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今調補建甯鎮标右營遊擊蔣良憲俸滿之處注冊,恭候命下臣部,照例升用。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八日,太子太保議政大臣禦前大臣領侍衛内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戶部三庫兼管工部理藩院步軍統領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銮儀衛掌衛事總管健銳營官兵事務總管禦茶膳房養心殿造辦處奉宸苑事務圓明園八旗内府三旗官兵大臣和碩額驸一等忠勇公革職從寬留任臣福隆安、經筵講官尚書兼管國子監事務革職留任二次從寬留任臣蔡新、左侍郎臣周煌、經筵講官右侍郎兼署禮部左侍郎正紅旗蒙古副都統管理左翼年幼世職官學世襲恩騎尉兼佐領臣景福、翰林院侍講學士兼部行走掌武選清吏司印臣多隆武、郎中臣富森布、郎中臣江琅、郎中臣張煌、員外郎臣盛保、員外郎臣阿彰阿、員外郎臣博慶、員外郎臣敷森布、員外郎臣德蘊、員外郎臣王祿朋、候補員外郎臣潘有勳、候補員外郎臣江淦、主事臣永明、主事臣七十五、主事臣聞嘉言、額外主事臣袁鎬、額外主事臣徐長發、額外主事臣張宏猷、司務兼辦司事臣金以塾。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七~八一八頁。
二五一、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前任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據台灣鎮标右營俸滿遊擊鈕昌大呈稱:竊遊擊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參罰案件。
惟丁父憂,扣至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服滿,理合聲明,具報到鎮,呈請題報等由。
查遊擊鈕昌大于未屆俸滿之先,經臣會疏具題,請與雲霄營遊擊岱明阿對調,部覆允準,頒給劄付,饬令岱明阿先行赴台更換鈕昌大回省,察驗核題。
茲據岱明阿呈報,于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五日到營任事。
鈕昌大随卸事離營,交代清楚,經台灣鎮給文親赍由水師提臣轉送到臣。
準據此,該臣看得:台灣武職案經奏準停止預保,凡三年報滿,察其居官分别辦理。
如克勤厥職着有勞績者,具題時聲明保舉,注冊即升;循分供職者仍以原品調補内地,再觀後效,不準即升等因。
今台灣鎮标右營遊擊鈕昌大于乾隆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參罰案件,經前任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送考驗前來。
臣親加考驗,俸滿遊擊鈕昌大年力強壯,弓馬尚可,系循分供職之員,應請以原品調補雲霄營遊擊,注銷台俸,再觀後效,不準即升,仍照調簡之例,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合将遊擊鈕昌大俸滿緣由,相應循例題報。
再查該員因親老改補近省,見丁父憂尚未服滿,合并陳明。
陳将劄付給發承領,饬令前赴雲霄營遊擊調任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八~八一九頁。
二五二、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都司事:竊照福建台灣北路中營都司李得發病故,經臣另疏題報在案。
所遺員缺駐劄台灣府彰化縣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都司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
查有延平城守右營都司張钰,系鑲白旗漢軍,由武舉出身。
該員材技去得,操防勤慎,堪以調補台灣北路中營都司,于海疆營伍有益。
查張钰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該員任内有失察汛兵洪恩等窩匪分贓一案不同城兼轄降一級留任,今系調補,并非升用,應請帶于調任,合并陳明。
除饬令先行赴台署事,聽候部覆給劄并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李國梁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一九頁。
二五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四十七年分閩浙二省甄别俸滿千總年終彙奏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富勒渾跪奏為甄别年滿千總遵例恭折彙奏事:竊照各營六年俸滿千總及台澎三年俸滿千總,例應分别保送留任勒休,年底彙折奏聞。
其已經六年者,下次改為三年一次甄别等因,遵行在案。
今查乾隆四十七年分,閩浙二省年滿千總,前經督臣陳輝祖陸續考驗,分别保送留任勒休,先後咨部在案。
臣檢查案卷,核計福建省保送留任者五員,斥革者五員,浙江省保送留任者十五員,勒休斥革者四員。
茲屆年終,臣謹循例恭折具奏,并繕具清單,敬呈禦覽,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核施行。
再查閩浙為瀕海要區,營制攸關綦重,福建額設千總一百四十一員,浙江額設千總一百零八員,較之各省為數甚多。
其中材技優娴者固不乏人,而衰頹庸劣者諒亦不少,必當考核嚴明,始足以示懲儆。
今兩省共計斥革九員,雖額數已符,當此武備廢弛之時,尤應嚴加整頓。
臣現分調将備千總等員,逐一考驗,大加甄别,統于軍政案内辦理,務期營伍嚴肅,共知奮勵,合并附折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三日奏朱批:該部知道,欽此。
福建省甄别千總清單:謹将乾隆四十七年分福省甄别過年滿千總各員開列于後:初屆六年俸滿、先經預保注冊留任候掣千總一員張世龍。
台灣初屆三年俸滿保送千總一員陳文瑞,前屆台灣三年俸滿、今又屆三年保送千總一員陳世茂,前屆六年俸滿同預保一并保送注冊留任候掣、今又屆三年仍留候掣千總一員王宣文,初屆六年俸滿留任千總一員李天成,未屆甄别另案斥革千總五員鄭炳、李文祿、劉宗元、楊彪、葉登。
浙江省甄别年滿千總清單:謹将乾隆四十七年分浙江省甄别過年滿千總各員開列于後:初屆六年俸滿保送千總五員龐榮選、吳秉鈞、陳起鳳、衛觐光、魯遇春,初屆六年俸滿先經預保注冊留任候掣千總四員徐忠、吳兆鳳、尹亮、姚步雲,前屆六年俸滿保送候推、今屆三年甄别仍留候推千總一員趙秉義,初屆六年俸滿留任千總一員柳亦忠,前屆六年俸滿留任、今屆三年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三員王應忠、王擎、王國忠,前屆六年俸滿及初次甄别均準留任、今屆二次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一員李國棟,初屆六年俸滿勒休千總三員劉上進、麻文烈、李林标,未屆甄别先經另案斥革千總一員李振聲。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一~八二二頁。
二五四、給台灣總兵孫猛敕谕 皇帝敕谕總兵官孫猛:茲特命爾鎮守福建台灣等處地方,駐劄台灣府城,管轄本标中、左、右三營,統轄北路副将、台灣水師副将、澎湖水師副将、台灣城守營參将南路營參将、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北路淡水營都司各營大小将領,俱照題定經制事例管轄。
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浚城池,繕治器械,相度地勢險易,控制要害處所,責成該汛弁兵力圖保障。
各營額兵,務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糜饷。
一應本折糧饷,聽該管衙門給發。
所部官丁,必須嚴加钤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不得借打草放馬為名,騷擾農業。
如遇寇警,即統兵戮力剿捕,不得觀望,緻誤軍機。
倘賊勢重大,飛報總督、巡撫、提督發兵合剿,務盡根株,毋使滋蔓。
如有賊衆投誠,察其實心向化,即與安插。
如招撫事體重大,即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奏請定奪。
爾仍聽閩浙總督、福建水師提督節制。
所屬副将以下,聽爾節制。
千把總以下,如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乘機搶掠、侵饷肥己者,會同總督、巡撫、提督,以軍法從事。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皆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參酌施行。
一應錢糧、詞訟、民事,俱系有司職掌,不得幹預。
文官遲誤糧饷及隐匿賊情不報者,爾移會巡撫指參,從重治罪。
爾受茲委任,須持廉秉公,殚力奮勇,殲寇固圉,斯稱厥職。
如或貪黩乖張,因循怠忽,縱寇殃民,贻誤封疆,國憲具存,爾其慎之!故谕。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一七頁。
二五五、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勒渾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副将何俊等護理總兵副将等因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日。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富勒渾跪奏為護總兵副将篆務循例奏聞事:竊照金門鎮臣羅英笈上年奏請陛見,荷蒙俞允。
嗣緣台灣有漳泉民人聚衆械鬥等案,金門為金台出入門戶,最為扼要,經臣奏明,令羅英笈暫緩起程,在彼嚴加堵緝在案。
茲台灣各案業已完竣,該鎮現無應辦要件,自應遵照前旨,即行入觐。
所遺員缺,查有澎湖協副将何俊,熟悉水師,曉暢營伍,堪以護理。
所遺副将員缺,查有該協左營遊擊林滉。
明白勤慎,堪以兼署,除檄饬遵照外,理合循例恭折奏聞,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覽,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二頁。
二五六、閩浙總督富勒渾題本 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富勒渾謹題為請調遊擊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中營遊擊魁德,因署理台灣城守營參将任内刁民械鬥滋事,統轄汛地不能先事嚴防,經臣參奏,請旨革職,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見任遊擊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查有福甯鎮标左營遊擊耿世文,見年五十四歲,貴州普定縣人,由難蔭把總曆升今職。
該員材技去得,熟谙營伍,并無參罰案件,請以調補台灣鎮标中營遊擊,實于海疆有益,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令該員先行赴台署事,并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署陸路提督臣常青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鹽課臣富勒渾。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四頁。
二五七、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事務臣劉墉等謹題為題補副将事:兵科抄出前任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題前事内開:竊照廣東澄海協副将陳大魁因染患風寒病症,醫治不效病故,經臣恭疏題報。
所遺澄海協副将,系外海水師應題之缺,先經聲明選員另疏題補。
茲會同廣東提督臣窦璸,查有候補水師副将張繼勳,系福建福州府羅源縣人,由行伍出身,前經補授福建台灣鎮總兵,因疏防生番戕殺民人案内降一級調用,奉旨着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補用,欽此。
該員熟谙水師,留心營務,以之補授海澄協副将,實屬人地相宜,理合會疏題請。
再張繼勳續準兵部咨開:該員又因分巡千總王承瑞私自回家并不揭報,經本部議以降二級調用,銷去任内加一級,抵降一級,仍于補官日再降一級用。
奉旨着于補官引見之日奏聞請旨,欽遵在案。
今該員既經奉旨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用,其續議降一級之案,應于補官日帶于新任等因。
茲将該員題補副将,應否給咨送部引見,聽候部議。
又本案臣與提臣公同揀選,遵例停止印結,合并陳明。
除履曆冊送部查核外,臣謹會同廣東提督臣窦璸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題,十二月十九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前任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疏稱,廣東澄海協副将陳大魁病故,遺缺查有候補水師副将張繼勳熟谙水師,留心營務,以之補授澄海協副将,實屬人地相宜等因,具題前來。
查廣東澄海協副将系外海水師題補之缺。
候補副将張繼勳系福建台灣水師總兵,因失察生番戕殺男婦案内降一級調用,續因千總王承瑞差派出洋,私自回家,不行揭報,應于補官日降一級用等因具題,奉旨張繼勳補官引見之日,着該部将此案降級之處奏聞請旨,欽此。
嗣經該員到部,臣部聲明緣由,帶領引見。
奉旨張繼勳着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補用,欽此。
今題補副将,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熟谙水師,留心營務,補授澄海協副将等語,應如所請,張繼勳準其補授廣東澄清協副将。
該員系奉旨發往廣東以水師副将補用之員,毋庸送部。
所有降一級之案,照例帶于新任。
恭候命下,臣部發給劄付,令其任事。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七日,經筵講官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事務臣劉墉、尚書臣周煌、左侍郎兼文淵閣直閣事降一級從寬留任臣紀□、署理藩院左侍郎兼署兵部右侍郎臣保□、翰林院侍講學士兼部行走掌武選清吏司印臣敷森布、郎中臣富森布、郎中臣徐長發、員外郎臣紮克桑阿、員外郎臣陳守诒、主事臣博爾敦、候補主事臣祿明、候補主事臣德坤、額外主事臣楊照、額外主事臣王中圩、額外主事臣張□□、司務兼辦司事臣吉□、司務兼辦司事臣王朝揚。
旨:張繼勳補授廣東澄海協副将,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五頁。
二五八、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除另行辦理具題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備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十日。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内閣抄出奉上谕:據常青奏,接準台灣府城參将宋鼎、遊擊鄭嵩、左淵、署遊擊王天植會禀,上年十二月内,有防守小北門把總高大捷逃赴鹿耳門覓船内渡,随将該弁鎖解到郡,訊供因賊匪猖獗,欲逃回内地。
随商同台灣道恭請王命,即将高大捷即行正法等語。
緣營恇怯積習,最為可惡。
在兵丁臨陣脫逃,已屬大幹軍紀,況高大捷身系把總,當台匪滋事之時,帶兵防守,辄敢擅離郡城,首先逃避,情罪甚重,自應立正典刑,以肅軍令。
該參将宋鼎等一聞高大捷逃赴鹿耳門之信,立即鎖解到郡,會同訊明正法,所辦甚是。
武職中參遊等官,雖非專阃大員,于例不應專戮,但軍營之際,非尋常無事可比,該參将等能知事體輕重,一經訊明高大捷脫逃屬實,即會同該道将高大捷于郡城先行正法,使在事兵弁感知警畏,實屬能事可嘉。
宋鼎、鄭嵩、左淵、王天植俱交部議叙。
着該督俟剿捕事竣後,俱給咨送部引見。
回來逃兵拿獲,尚且即行正法,況高大捷以武弁委城脫逃,尤為可惡,雖已正法尚不足蔽辜,着該督查明伊子奏聞發遣,并将辦理緣由着各督撫通行曉谕綠營弁兵,使知避賊潛逃,希圖幸免,不但戮及其身,即其子嗣亦難邀寬宥,庶懲一儆百,不緻複蹈恇怯惡習,以勵戎行而申法令。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三○頁。
二五九、兵部題本 議政大臣署理兵部尚書事務鑲紅旗蒙古都統管理銮儀衛事總管内務府大臣臣福長安等謹題為請調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邱能成,欽奉上谕,升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所遺守備員缺,接準部咨,系陸路題調之缺,行文揀選調補等因。
臣随于内地現任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福甯鎮标右營守備王維武,年四十八歲,福建汀州府長汀縣人,由行伍曆升今職。
該員弓馬可觀,營伍熟谙,請以調補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于海疆營伍有益。
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查王維武因造報乾隆四十四年分實在兵丁數目冊籍遲延,部議降二級,任内有加一級,應銷去加一級,仍降一級調用,送部引見。
奉旨:王維武着照部議,所降之級從寬留任,欽此,欽遵在案。
今請調補,并非升用,所有降級留任之案,照例帶于調任,應俟扣滿年限,另請開複,合并聲明。
除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暑署福建水師提督事務漳州鎮總兵官臣常泰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照福建陸路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官臣柴大紀現在台灣剿匪,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四日題,九月十六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李侍堯疏稱;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員缺,接準部咨,揀選調補。
臣于内地現任陸路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查有福甯鎮标右營守備王維武,弓馬可觀,營伍熟谙,請以調補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于海疆營五有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系陸路題調之缺,王維武現任福甯鎮标右營守備,任内雖有降一級留任事故,但系調補,并非升用調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弓馬可觀,營伍熟谙,調補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于海疆營伍有益等語,應如所請,王維武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城守營右軍守備。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所有降級留任之案,帶于調任。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十日,禦前大臣内大臣議政大臣署理兵部尚書事務鑲紅旗蒙古都統管理銮儀衛事管理禦茶膳房造辦處總理工程處事務總管清漪園等處向導處大臣禦船處統領管理鷹狗處事務總管内務府大臣臣福長安、經筵講官尚書臣彭元瑞、左侍郎鑲藍旗蒙古副都統臣海甯、戶部右侍郎兼署兵部左侍郎事務臣汪承霈、右侍郎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總理工程事務臣伊齡阿、右侍郎臣吳玉綸、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敷森布、郎中臣胡時顯、員外郎臣和精額、員外郎臣王锟、主事臣祿明、主事臣德坤、主事臣達德、主事臣盛惇崇、候補主事臣慶格、候補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周元鼎、候補主事臣張裕甯、候補主事臣徐逢豫、候補主事臣李奕疇、額外主事臣高樂生。
旨:王維武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八頁。
二六○、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跪奏前事一案,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李跪奏為甄别年滿千總遵例彙奏事:竊照各營千總六年俸滿及台灣千總三年俸滿;例應分别保送、留任、勒休,年底彙折奏聞,其已經六年者下次改為三年甄别一次等因遵行在案。
今乾隆五十二年分閩省各營千總,多因帶兵前赴台灣剿捕逆匪,現在軍營未經逐加考驗,應請俟凱旋各弁回營之日,容臣覆加甄别,另行具奏外,所有浙江省年滿千總,經臣先後考驗,分别留任、斥革咨部,其未屆甄别千總,凡有不守官箴以及年過六旬者,亦經随時咨部斥革、勒休在案。
共計留任者六員,勒休斥革者四員。
臣仍不時留心察驗,如有弓馬生疏、操防懶惰之弁,立即據實分别參革,斷不敢稍事姑容,緻滋玩誤。
茲屆彙奏之期,除将甄别浙江省千總名數繕具清單;敬呈禦覽外,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核施行。
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朱批:該部知道,欽此。
謹将乾隆五十二年分浙江省甄别過年滿千總,開列清單恭呈禦覽。
計開:初屆六年俸滿留任千總四員高發瑞、楊瑛、陳松年、林鳳铨,前屆六年俸滿留任、今屆三年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一員夏沛霖,前屆六年俸滿及初次甄别均準留任、今屆二次甄别仍留原任千總一員周豐盛,前屆六年俸滿留任、今屆三年甄别斥革千總一員徐飛鸾,未屆甄别年過六旬勒休千總一員王國忠,未屆俸滿另案斥革千總二員徐登山、金殿選。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九頁。
二六一、福建水師提督蔡攀龍題本 參贊福建水師提督統轄台灣水陸官兵事務暫駐台灣府臣蔡攀龍謹題為恭報微臣接印事日期、仰祈睿鑒事:竊臣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在嘉義軍營接到協辦大學士總督将軍公臣福康安咨開:本年正月二十三日,欽奉谕旨: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蔡攀龍調補,欽此,欽遵。
臣随于是日起程,十九日抵台灣府城,專差金門鎮标左營守備謝恩诏赍領欽頒福建水師提督銀印一顆到臣。
随恭設香案,望阙叩頭祗受。
即于是日啟印任事。
業經恭折奏謝天恩在案。
所有王命旗牌、暨節奉上谕、聖訓書籍并皇輿全圖、火牌、文卷等項,俱收存廈門提督衙署。
除檄行提标中軍參将王祖烈逐一查明看管外,謹将微臣接印任事日期,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題聞。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參贊福建水師提督統轄台灣水陸官兵事務暫駐台灣府臣蔡攀龍。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頁。
二六二、兵部「為兵科抄出議覆将軍公福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兵科抄出議覆将軍公福等奏特克什布等補副将一折,本部業經議覆完結,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日。
兵部謹題為将備員缺分别揀選升補恭折奏請聖鑒事:内閣抄出将軍公福等奏請參将特克什布等升補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守備一折,于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将軍公福等奏稱:竊照軍營遇有員缺,應于打仗出力人員内奏請升補。
茲福建延平協副将員缺,查有泉州城守營參将特克什布打仗奮勇,應請即以升補。
所有泉州城守營參将員缺,查有提标後營遊擊張無咎打仗奮勇,營伍留心,堪以升補。
所遺提标後營遊擊員缺,查有長福營右軍都司馬元勳打仗奮勇,堪以升補。
所遺長福營右軍都司員缺,查有提标後營守備哈景泰堪以升補。
所遺提标後營守備員缺,請以漳州城守營千總沈勇雲升補。
又長福營參将現在出缺,查有汀州鎮标中營遊擊海亮打仗奮勇,才具明幹,應請即以升補。
所遺汀州鎮标中營遊擊員缺,查有興化協左營都司譚綸邦打仗奮勇,堪以升補。
所遺興化協左營都司員缺,查有督标左營守備張奉延堪以升補。
所遺督标左營守備員缺,請以汀州鎮标左營千總董國瑞升補。
又福甯鎮标中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延平協右營都司吳壯圖打仗奮勇,應請即以升補。
所遺延平協右營都司員缺,查有奉旨以都司補用之莊錫舍屢着勞績,堪以請補。
又水師提标後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金門鎮标左營守備謝恩诏堪以升補。
所遺金門鎮标左營守備員缺,請以水師提标左營千總許廷桂升補。
又金門鎮标左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水師提标右營守備曾紹龍堪以升補。
所遺水師提标右營守備員缺,請以金門鎮标右營千總蘇大鵬升補。
又南澳鎮标左營遊擊現在出缺,查有水師提标後營守備李得勝堪以升補。
所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員缺,請以閩安協右營千總陳景清升補。
又連江營守備員缺,查有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陳明德堪以調補。
所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員缺,請以台灣鎮标右營千總吳攀龍升補。
又建甯鎮标中營守備員缺,請以揀發閩省候補守備徐萬甯補授。
又貴州古州鎮标右營都司員缺,查有貴陽營守備劉廷奇堪以升補。
所遺貴陽營守備員缺請以威甯鎮标右營千總袁斌升補。
又貴州提标左營守備員缺,請以遵義協左營千總李芝升補。
再廣東提标前營遊擊劉越,前于鹿仔港失陷案内奏參,降為都司,仍留軍營效力,尚未補缺。
該員被參之後,頗為奮勇,帶兵打仗,倍加出力,經曆着有勞績。
現已令其帶兵回粵,仰懇天恩,将劉越仍留遊擊之任,照例定限三年,另請開複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軍營所出之缺,盡歸軍營出力人員量功升用;又定例陸路遊擊以上曆俸二年、都司以下曆俸三年、水師人員曆俸一年始準保題;又定例福建水師遊擊員缺,準其于水師都司、守備内通融題補各等語。
查現在奏到副将一缺、參将二缺、遊擊六缺、都司四缺、守備十缺,俱系軍營所出之缺,陸路參将特克什布、都司馬元勳、吳壯圖、守備哈景泰、張奉廷、劉廷奇、千總吳攀龍、袁斌曆俸俱滿三年,水師守備曾紹龍、李得勝、千總許廷桂、蘇大鵬、陳景清曆俸均滿一年,任内俱無事故,揀發守備徐萬甯亦無事故,莊錫舍系奉旨以都司補用之員,以上各員今奏補副将、遊擊、都司、守備各缺,均與例相符,應如所請,特克什布準其升補福建延平城守副将,馬元勳準其升補福建陸路提标後營遊擊,吳壯圖準其升補福建福甯鎮标中營遊擊,曾紹龍準其升補福建金門鎮标左營遊擊,李得勝準其升補閩粵南澳鎮标左營遊擊,哈星泰準其升補福建長福營右軍都司,張奉廷準其升補福建興化城守左營都司,莊錫舍準其補授福建延平城守右營都司,劉廷奇準其升補貴州古州鎮标右營都司,許廷桂準其升補福建金門鎮标左營守備,蘇大鵬準其升補福建水師提标右營守備,陳景清準其升補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吳攀龍準其升補福建台灣鎮标右營守備,徐萬甯準其補授福建建甯鎮标中營守備,袁斌準其升補貴州貴陽營守備。
台灣右營守備陳明德任内亦無事故調補守備,亦與例相符,應準其調補福建連江營守備。
俟命下之日,臣部各給與劄付,令其任事。
至陸路遊擊張無咎、千總董國瑞、水師守備謝恩诏,俱曆俸未滿年限;遊擊海亮、千總沈勇雲均有降級留任之案;千總李芝有盜案停升限緝之案;都司譚綸邦現有服制未滿;升補各缺,均與例未符。
但該員等系軍營打仗出力之員,與尋常保題者不同,相應請旨,可否将張無咎準其升署福建泉州城守營參将,海亮準其升署福建長福營參将,譚綸邦準其升署福建汀州鎮标中營遊擊,謝恩诏準其升署福建水師提标後營遊擊,董國瑞準其升署閩浙督标左營守備,沈勇雲準其升署福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李芝準其升署貴州提标左營守備之處,恭候欽定。
如蒙俞允,臣部給與署劄,令其任事,仍俟扣滿親喪、曆俸年限及事故開複之日,再行題請實授。
遊擊張無咎引見未滿三年,守備陳明德系對品調補,沈勇雲系回任候推之員,徐萬甯系揀發閩省候補之員,均毋庸調取引見。
參将特克什布、遊擊海亮、都司馬元勳、譚綸邦、吳壯圖、守備哈景泰、張奉廷、劉廷奇俱引見已滿三年,守備謝恩诏、曾紹龍、李得勝均系越缺題升,以都司用之莊錫舍并千總董國瑞、許廷桂、蘇大鵬、陳景清、袁斌、李芝俱系未經引見之員,應令各該督給咨該員等赴部補行引見。
其奏補台灣右營守備之千總吳攀龍,亦系未經引見之員。
查此次台灣各缺奏補人員,曾奉谕旨,毋庸送部,俟因公來京。
再行引見。
吳攀龍亦應遵旨,毋庸調取引見。
再該将軍等奏稱廣東提标前營遊擊劉越,前于鹿仔草失陷案内奏參降為都司,仍留軍營效力,尚未補缺,該員打仗出力,着有勞績,已令帶兵回粵,仰懇将劉越仍留遊擊之任,照例定限三年,另請開複等語,亦應如所請,劉越準其仍留遊擊之任,俟扣滿三年,再請開複等因。
于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初九日題,本月十一日奉旨:特克什布補授福建延平城守副将,馬元勳等依議用,陳明德依議調補,張無咎等準其升署,餘依議。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八三二頁。
二六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參将觀音保護總兵漢字一折,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處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乾隆五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跪奏為總兵缺出、委員署理、恭折奏聞、請旨簡放事:竊臣于七月初二日接準福康安來咨,抄錄刑部議覆台灣海口文武各員得受陋規一案,欽奉谕旨,臣謹遵照分晰查辦。
查福甯鎮總兵何俊曾任台灣中營遊擊,得受陋規,查照原參及部議事理,系應行革職問拟新疆充當苦差之員。
臣現委撫标中軍參将觀音保前往摘印護理,歸入本案問拟,另折具奏外,所遺福甯鎮總兵員缺,應請旨簡放,俾員缺不緻久懸。
臣謹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奉朱批:有旨谕部,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三頁。
二六四、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遊擊婁枝華升補參将一折,另行議覆外,相應抄錄原抄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李跪奏為水師參将員缺緊要、請旨升補、以重海疆事:竊照臣标水師營參将潘韬升補澎湖水師副将,所遺參将員缺,接準部咨,系水師題補之缺,行令揀選題補等因。
伏查閩省水師參将缺出,例應于水師遊擊内揀用。
惟是現在遊擊内祗有徐景超一員,籍隸廣東,曆俸已滿一年,但現護閩安協副将,任内因盜案總巡職名題參,現候部覆,此外并無合例應升之員。
查向例水師參将缺出,如果乏員,例得于浙省水師遊擊内通融揀補。
臣詳加揀選,查有上年調赴閩省差委之浙江定海鎮标中營遊擊婁枝華,年四十七歲,浙江諸暨縣人,由行伍曆任今職,曆俸已滿一年。
該員辦事實心,谙練營伍,熟習水務,任内亦無參罰案件,理合循例專折,仰懇聖恩俯準,以婁枝華升補臣标水師營參将,于海疆營伍,洵有裨益。
該員引見未滿三年,毋庸送部引見。
除饬取曆履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福建水師提督臣王柄、署浙江提督臣伊裡布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二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三頁。
二六五、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署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印務鑲藍旗漢軍都統臣綽克托等謹題為請調新設都司、以裨地方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府嘉義縣原設守備一缺,經将軍臣福康安具奏,請将守備改設都司,仍将原設守備移在鬥六門要隘駐劄。
準到部覆,應如所請,添設都司一缺,應作為調缺,照例于該省内地現任都司内揀員調補等因。
查台灣北路左營守備原系駐劄嘉義縣城,今該縣守備改設都司,系甫經新設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臣随會商提臣,于内地陸路各營現任都司内詳加揀選。
查有邵武城守右營都司定柱,年四十七歲,系鑲白旗滿洲人,由前鋒校出征金川等處得援功牌曆升今職。
該員年力強壯,弓馬可觀,谙練營伍,以之調補嘉義縣都司,洵堪勝任,于新設都司之缺,人地相宜。
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該員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饬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臣王柄、陸路提督臣梁朝桂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福建水師提督臣蔡攀龍現在台灣,尚未内渡回任,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初六日題,八月二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李侍堯疏稱:福建台灣府嘉義縣原設守備一缺,準将軍臣福康安奏請将守備改設都司,仍将守備移在鬥六門駐劄,準到部覆,應如所請,添設都司一缺應作為調缺,于内地都司内揀員調補等因。
查台灣北路左營守備原系駐劄嘉義縣城,今該縣守備改設都司,系甫經新設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
臣于内地都司内詳加揀選,查有邵武城守右營都司定柱,年力強壯,弓馬可觀,谙練營伍,以之調補嘉義縣都司,洵堪勝任,于新設都司之缺人地相宜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府嘉義縣原設守備一缺,先經将軍公福康安奏該處為全郡适中之地,應改設都司一員等因,經軍機大臣會同臣部議覆,将添設都司一缺作為調缺,于該省内地都司内揀員調補,奏準在案。
今該督既稱該縣守備改設都司,系甫經新設要缺,必須幹練之員,方克勝任,查有邵武城守右營都司定柱,年力強壯,弓馬可觀,谙練營伍,調補嘉義縣都司,洵堪勝任等語,應如所請,定柱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府嘉義縣都司。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所遺福建邵武城守右營都司,系陸路部推之缺,照例歸入月分推補。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經筵講官議政大臣署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印務鑲藍旗漢軍都統署正藍旗滿洲都統臣綽克托、經筵講官尚書降一級從寬留任臣彭元瑞、戶部右侍郎兼署兵部左侍郎事務臣汪承霈、右侍郎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署正藍旗蒙古副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總理工程事務臣伊齡阿、右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清字經館提調臣趙■〈金英〉、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敷森布、郎中臣胡時顯、員外郎臣存格、員外郎臣王锟、員外郎臣宋維琦、主事臣福昌、主事臣祿明、主事臣富倫布、主事臣達德、主事臣伍保、主事臣周元鼎、候補主事臣張裕甯、候補主事臣楊照、候補主事臣張丙震、候補主事臣徐逄豫、額外主事臣高樂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四頁。
二六六、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署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印務鑲藍旗漢軍都統臣綽克托等謹題為請調移駐守備、以裨地方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邵振綱于前署該營都司任内,因饋送夫價及得受包差開賭錢文案内,輕将軍臣福康安奏參革職治罪,接準部覆,所遺員缺,例應遴員調補。
茲查台灣南路營守備原駐鳳彈汛,業經将軍臣福康安具奏,請将鳳彈一汛裁減,以水底寮地方險僻,應移撥鳳彈汛守備在該處駐守,部議覆準在案。
今鳳彈汛守備既已裁減,移駐水底寮地方駐守,其水底寮守備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