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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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戶部「為内閣抄出奉漢字上谕一道」移會 二二五、吏部題本 二二六、給台灣總兵王巍敕谕 二二七、台灣總兵王巍題本 二二八、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二二九、兵部題本 二三○、兵部題本 二三一、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二三二、兵部「為内閣抄出奉漢字上谕一道」移會 二三三、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二三四、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二三五、給台灣總兵葉相德敕谕 二三六、兵部題本 二三七、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二三八、兵部題本 二三九、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一、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二、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三、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四、兵部題本 二四五、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六、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七、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四八、兵部題本 二四九、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五○、兵部題本 二五一、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五二、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二五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移會 二五四、給台灣總兵孫猛敕谕 二五五、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勒渾奏」移會 二五六、閩浙總督富勒渾題本 二五七、兵部題本 二五八、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二五九、兵部題本 二六○、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二六一、福建水師提督蔡攀龍題本 二六二、兵部「為兵科抄出議覆将軍公福等奏」移會 二六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二六四、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二六五、兵部題本 二六六、兵部題本 二六七、台灣總兵奎林題本 二六八、戶部「為内閣抄出奎林奏」移會 二六九、兵部「為内閣抄出大學士公阿等奏」移會 二七○、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移會 二七一、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七二、兵部題本 二七三、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七四、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七五、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奏」移會 二七六、兵部題本 二七七、兵部題本 二七八、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七九、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八○、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 二八一、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八二、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八三、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八四、兵部題本 二八五、兵部「為内閣抄出福建提督哈當阿奏」移會 二八六、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二八七、兵部「為兵科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奏」移會 二八八、兵部「為内閣抄出閩督伍奏」移會 二八九、兵部題本 二九○、兵部題本 二九一、閩浙總督覺羅長麟題本 二九二、兵部題本 二九三、兵部題本 二九四、兵部題本 二九五、兵部題本 二九六、閩浙總督魁倫殘奏折 二九七、閩浙總督魁倫題本 二九八、閩浙總督魁倫題本 二九九、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三○○、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三○一、兵部「為兵科抄出本部提」移會 三○二、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三○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奏」移會 三○四、兵部題本 三○五、兵部「為内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李南馨奏」移會 三○六、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三○七、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奏」移會 三○八、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三○九、浙江定海總兵李長庚題本 三一○、兵部「為内閣抄出閩督玉奏」移會 三一一、閩浙總督玉德題本 三一二、兵部題本 三一三、兵部題本 三一四、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奏」移會 三一五、兵部題本 三一六、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一道」移會 三一七、浙江提督李長庚題本 三一八、兵部題本 三一九、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奏」移會 三二○、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題本 三二一、兵部題本 三二二、兵部題本 三二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阿奏」移會 三二四、兵部題本 6三二五、閩浙總督阿林題本 三二六、閩浙總督阿林保題本 三二七、福建巡撫張師誠題本 三二八、原任福建台灣鎮總兵加提督銜愛新泰碑文 三二九、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兼福撫趙慎畛奏」移會 三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等奏」移會 三三一、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三三二、兵部「為内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奏」移會 三三三、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準等奏」移會 二二四、戶部「為内閣抄出奉漢字上谕一道」移會 戶部為欽奉上谕事:福建司案呈,内閣抄出奉漢字上谕一道,相應抄單移會稽察房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三十二年閏七月日。

     内閣抄出乾隆三十二年閏七月初九日内閣奉上谕:今日召見原任台灣鎮總兵楊瑞,年力實已衰頹,着以原品休緻,所有任内應行罰俸之處,着加恩寬免。

    欽此。

    欽遵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相應移會稽察房可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頁。

     二二五、吏部題本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吏部尚書暫行兼署兵部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署理鑲黃旗漢軍都統事務臣托恩多等謹題為請調參将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蘇昌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戴廷棟,準到部咨,掣補福州城守副将,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現任參将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查有臣标右營參将王介福,系山西太原府徐溝縣人,由武進士出身。

    該員年力強健,材技俱優,人亦笃實,辦事穩妥,在閩兩載有餘,熟悉海疆風土情形,若以之調補南路營參将,必能勝任裕如。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将王介福調補台灣南路營參将,于海外營伍地方均有裨益。

    查參将王介福系對品調補,毋庸給咨送部見引。

    該員現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二年閏七月十七日題,八月二十五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蘇昌疏稱: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戴廷棟掣補副将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現任參将内揀選調補。

    臣詳加揀選,查有臣标右營參将王介福,年力強健,材技俱優,人亦笃實,辦事穩妥,在閩兩載有餘,熟悉海疆風土情形,以之調補台灣南路營參将,必能勝任裕如,于海外營伍地方均有裨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系陸路題調之缺,王介福系現任參将,任内并無事故,調補參将,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年力強健,材技俱優,人亦笃實,辦事穩妥,在閩兩載有餘,熟悉海疆風土情形,以之調補台灣南路營參将,必能勝任裕如,于海外營伍地方均有裨益等語,應如所請,王介福準其調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

    該員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恭候命下,臣部換給劄付,令其任事。

    其所遺督标右營參将員缺系部推之缺,照例應入月分推補。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二年九月十二日,經筵講官議政大臣吏部尚書暫行兼署兵部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署理鑲黃旗漢軍都統事務臣托恩多、兵部尚書管理國子監事務官陸宗楷、左侍郎鑲黃旗滿洲副都統管理欽天監事務革職留任臣期成額、左侍郎降一級留任臣周煌、經筵講官右侍郎臣彭啟豐、武選清吏司掌印員外郎臣福安、郎中臣哈山、郎中臣邊廷掄、員外郎臣薩哈禅、員外郎臣白士傑、員外郎臣錢策、主事臣素澄、主事臣興安、主事臣陳步瀛、額外主事臣王寬、司務兼辦司事臣福哈禅。

     夾片:王介福,山西人,年五十九歲,由武進士。

    乾隆九年十一月内推補湖北荊州城守營守備。

    十四年七月内預保注冊。

    十六年二月内掣補施南協都司。

    二十年四月内預保注冊。

    九月内制補衛昌營遊擊。

    二十九年十一月内推補閩浙督标右營參将。

    今閩浙總督蘇昌以該員年力強健,材技俱優,人亦笃實,辦事穩妥,在閩兩載有餘,熟悉海疆風土情形,題請調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二頁。

     二二六、給台灣總兵王巍敕谕 皇帝敕谕總兵官王巍:茲特命爾鎮守福建台灣等處地方,駐劄台灣府城,管轄本标中、左、右三營,統轄北路副将、台灣水師副将、澎湖水師副将、台灣城守營參将、南路營參将、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北路淡水營都司各營大小将領及守禦等官,俱照題定經制事例管轄。

    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浚城池,繕治器械,相度地勢險易,控制要害處所,責成該汛弁兵力圖保障。

    各營額兵,務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糜饷。

    一應本折糧饷,聽該管衙門給發。

    所部官丁,必須嚴加钤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不得借打草放馬為名,騷擾農業。

    如遇寇警,即統兵戮力剿捕,不得觀望,緻誤軍機,倘賊勢重大,飛報總督、巡撫、提督發兵合剿務盡根株,毋使滋蔓。

    如有賊衆投誠,察其實心向化,即與安插。

    如招撫事體重大,即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奏請定奪。

    爾仍聽閩浙總督、福建水師提督節制。

    所屬副将以下,聽爾節制,千把總以下,如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乘機搶掠,侵饷肥己者,會同總督、巡撫、提督以軍法從事。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皆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參酌施行。

    一應錢糧詞訟、民事,俱系有司職掌,不得幹預。

    文官遲誤糧饷及隐匿賊情不報者,爾移會巡撫指參,從重治罪。

    爾受茲委任,須持廉秉公,殚力奮勇,殲寇固圉,斯稱厥職。

    如或貪黩乖張,因循怠忽,縱寇殃民,贻誤封疆國憲具存。

    爾其慎之!故谕。

    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一一頁。

     二二七、台灣總兵王巍題本 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駐劄台灣府臣王巍謹題為恭報微臣交印起程日期、仰祈睿鑒事:竊臣于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内,在閩粵南澳總兵任内,具折恭請陛見在案。

    嗣蒙聖恩,調補台灣總兵,于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一日奉到朱批:準汝來,欽此。

    欽遵随于本年三月初六日,承準署閩浙總督臣熊學鵬,檄委台灣水師副将龔宣護理印務。

    臣随于初八日,謹将欽頒鎮守福建台灣總兵官銀印一顆、王命旗牌十面杆副、未鎮用火牌三張、節奉上谕聖訓欽頒諸書、及恩賞生息銀兩、前後買典田産、魚塭、糖廍文契、年收租息等項數目,差委臣标中軍遊擊黃恩顯赍交接受外,臣即于是日登舟,候風渡海,趨赴阙廷,恭請聖訓。

    所有微臣交印起程日期,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駐劄台灣府臣王巍。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四頁。

     二二八、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謹題為循例報滿事:據護理福建台灣鎮總兵官印務台灣水師副将龔宣稱,據護理澎湖水師副将事澎湖水師左營遊擊葉凱詳,據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詳稱:竊守備楊元于乾隆三十年六月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曆俸已滿三年,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停升等案違礙,理合詳報等情轉報到護鎮。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詳請會核題報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咨部,台灣澎湖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俸滿,會核保題,調回内地照例升用等因在案。

    今據護理台灣鎮總兵官印務台灣水師副将龔宣詳報: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于乾隆三十年六月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曆俸三年期滿,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逃盜停升等案違礙,詳請會題前來。

    臣查守備楊元先經前任督臣蘇昌具題,預行保舉,給咨送部引見,奉旨楊元準注冊,欽遵在案。

    今據詳報,三年俸滿,相應照 保題,聽候部議升用。

    再查楊元俸滿遺缺,經臣會疏具題,請以水師提标中營守備彭錦與楊元對調,見候部覆,合并聲明。

    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四頁。

     二二九、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臣尹繼善等謹題為循例報滿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崔應階題前事内開:據護理福建台灣鎮總兵官印務台灣水師副将龔宣詳,據護理澎湖水師副将事澎湖水師左營遊擊葉凱詳,據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詳稱:竊守備楊元于乾隆三十年六月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曆俸已滿三年,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各俱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停升等案違礙,理合詳報等情轉報到護鎮。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詳請會核題報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部咨台灣澎湖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俸滿,會核保題,調回内地照例升用等因在案。

    今據護理台灣鎮總兵官印務台灣水師副将龔宣詳報: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于乾隆三十年六月十七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曆俸三年期滿,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逃盜停升等案違礙,詳請會題前來。

    臣查守備楊元,先經前任督臣蘇昌具題預行保舉,給咨送部引見,奉旨楊元準注冊,欽遵在案。

    今據詳報三年俸滿,相應照例保題,聽候部議升用。

    再查楊元俸滿遺缺,經臣會疏具題,請以水師提标中營守備彭錦與楊元對調,現候部覆,合并聲明。

    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題,九月初九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崔應階疏稱: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于乾隆三十年六月十七日領劄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曆俸三年期滿,相應照例保題,聽候部議升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澎湖水師右營守備楊元,系預保注冊之員,經臣部于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内将該員掣補閩安水師右營都司,具題請旨,發給劄付,令其任事在案。

    是守備楊元業經掣補都司,應将該督保題三年俸滿聽候升用之處毋庸議,俟命下之日,臣部行文該督遵奉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三年十月初五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禦前大臣管理兵部事務臣尹繼善、太子少保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鑲紅旗滿洲都統臣托庸、尚書仍兼管國子監事務臣陸宗楷、左侍郎鑲藍旗滿洲副都統管理欽天監事務革職留任臣期成額、經筵講官右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臣覺羅奉寬、右侍郎臣宋邦綏、武選清吏司掌印候補郎中臣觀光、郎中臣賦泰、郎中臣錫拉布、郎中臣明泰、郎中臣李錦、員外郎臣都爾松阿、員外郎臣文誠、員外郎臣達敏、員外郎臣白士傑、主事臣興安、主事臣瑪爾劄、主事臣陳步瀛、額外主事臣王寬。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五頁。

     二三○、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臣尹繼善等謹題為循例報滿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崔應階題前事内開:據護理福建台灣鎮總兵官印務台灣水師副将龔宣詳,據護理台灣水師副将事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李長明詳,據兼護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事中軍守備陳朝龍詳稱:竊守備陳朝龍于乾隆三十年閏二月初二日承領台灣水師左營守備劄付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二日,曆俸已滿三年,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承接緝盜降級停升等案違礙。

    緣守備奉委兼護本營遊擊,續奉委赴澎湖盤驗軍裝,海洋往返,風信靡定,回營詳報,是以未及應期,稽遲實屬有因,理合聲明詳報等情,轉詳到護鎮。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詳請會核題報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部咨,台灣澎湖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俸滿,會核保題,調回内地照例升用等因在案。

    今據護理台灣鎮總兵官印務台灣水師副将龔宣詳報:台灣水師左營守備陳朝龍,于乾隆三十年閏二月初二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二日,曆俸三年期滿,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械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降級停升等案違礙。

    緣該員委赴澎湖盤驗軍裝,海洋往返,回營詳報,稽遲有因,詳請會題等情前來。

    臣覆查無異,相應照例保題。

    聽候部議升用。

    再查陳朝龍俸滿遺缺,先經前任督臣蘇昌具題,請以水師提标右營守備汪成均與陳朝龍對調,奉部覆準,頒給劄付,行知在案,合并聲明。

    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題,九月初九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崔應階疏稱:福建台灣水師左營守備陳朝龍,于乾隆三十年閏二月初二日領劄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二日,曆俸三年期滿,相應照例保題,聽候部議升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台灣水師守備三年俸滿,該督、提會核保題,以内地應升之缺,即行題補等語。

    今台灣水師左營守備陳朝龍于乾隆三十年閏二月初二日領劄任事起,至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二日,連閏計算,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事故,與台灣俸滿保題升用之例相符,應将福建台灣水師左營守備今調水師提标右營守備陳朝龍俸滿之處注冊,恭候命下,臣部行文該督,遇有該員應升缺出,即行題補。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三年十月初五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禦前大臣管理兵部事務臣尹繼善、太子少保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鑲紅旗滿洲都統臣托庸、尚書仍兼管國子監事務臣陸宗楷、左侍郎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欽天監事務革職留任臣期成額、經筵講官右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臣覺羅奉寬、右侍郎臣宋邦綏、武選清吏司掌印候補郎中臣觀光、郎中臣賦泰、郎中臣明泰、郎中臣哈山、郎中臣錫拉布、郎中臣李錦、員外郎臣都爾松阿、員外郎臣素澄、員外郎臣文誠、員外郎臣達敏、員外郎臣白士傑、主事臣興安、主事臣瑪爾紮、主事臣陳步瀛、額外主事臣王寬。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六頁。

     二三一、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澎湖水師左營守備卓其祥,先因曆俸将滿三年,經臣會疏具題,請以金門鎮标左營守備黃勝對調。

    嗣卓其祥續經俸滿,複經臣具疏題報在案。

    茲準到部覆黃勝任内,見有海洋被劫降一級留任限緝之案,未便準其調往澎湖。

    黃勝既不準其調補,所有卓其祥調補金門鎮标左營守備之處,亦毋庸議。

    應令另行遴員更調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遴選,查有水師提标左營守備李建勳,系廣東嘉應州人,由武舉出身。

    該員熟習水務,弓馬亦優,以之調補澎湖水師左營守備,于外海營伍,堪以勝任。

    如蒙聖恩俞允,其所遺水師提标左營守備員缺,應請即以卓守備其祥調補,在任候升,亦于海洋營伍有益。

    查卓其祥系福建漳州府漳浦縣人,今請調補水師提标左營守備,駐防泉州府屬之廈汛福山社地方,與隔府别營之例相符。

    再守備李建勳、卓其祥系對品調補,均毋庸送部引見。

    又李建勳于前在水師提标中營右哨千總任内,因字識謝得福得受洋船陋規一案,罰俸一年,業将銀兩完繳司庫在案。

    卓其祥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各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七頁。

     二三二、兵部「為内閣抄出奉漢字上谕一道」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奉漢字上谕一道,除行文各該處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初九日。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初七日,内閣抄出奉上谕:據鄂甯參奏台灣總兵王巍于賊匪黃教豎旗焚殺一案,措置乖張,畏葸退縮,且心存諱飾,屢次捏報,僅将守備劉國梁揭參,希圖卸罪,請旨拿解質審等語。

    王巍前已降旨革職,着即拿解來京,交軍機大臣嚴審定拟具奏。

    守備劉國梁等有應行質訊之處,并着鄂甯遴委妥員,一并押解來京,聽候審訊。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一二頁。

     二三三、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謹題為請補遊擊事:竊照福建金門鎮标左營遊擊蔡國骐,準到部咨,調補澎湖水師左營遊擊,所遺員缺,系水師應行題補之缺。

    查閩省見無候補水師遊擊人員,例應于都司内揀選升補。

    但水師都司惟有閩安水師都司二缺,内左營都司劉宗憲系泉州府人,例應回避,右營都司楊元,見在台灣尚未到任,此外并無可補人員。

    臣随照例于水師見任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金門鎮标左營守備黃勝,系福建漳州府诏安縣人,由行伍出身。

    先經臣會疏具題,預行保舉,送部見引,見候部覆在案。

    該員人材壯健,弓馬水務,均屬練習,應請以之升補金門鎮标左營遊擊,實于海洋營伍有益。

    再查黃勝籍隸漳州,請補金門鎮标左營遊擊,駐劄泉州府同安縣屬之金門地方,與隔府别營之例相符。

    又黃勝于預保請掣遊擊案内,給咨送部引見。

    如蒙俞允注冊,即系應掣遊擊之員,毋庸再行送部。

    該員見任内,因疏防龍溪縣船戶施萬成被盜一案,準到部複議處,續經獲犯,審明是竊非強,咨部銷案,見候部覆,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七頁。

     二三四、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謹題為請調守備事:竊照福建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劉國梁,因賊匪黃教等糾夥豎旗不法案内玩誤事務,經臣具折奏參,請旨革職嚴審,所遺員缺,例應于内地陸路各營見任守備内揀選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詳加揀選,查有興化城守左營守備盧韬,系直隸趙州柏鄉縣人,由行伍出身。

    該員漢仗去得,弓馬亦娴,曆練營務,若以之調補台灣城守營守備,必能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将盧韬調補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于海疆營伍地方均有裨益。

    如蒙俞允,其盧韬所遺興化城守左營守備員缺,查有病痊起用,仍以原缺坐補之原任興化城守左營守備唐輝,系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由行伍出身。

    先因染患風寒病證,左腳腫痛,經前督臣蘇昌題準部覆,解任回籍調理。

    續據唐輝呈報病痊,經臣驗看,該員年力未衰,堪以供職,題請起用,并給咨送部,于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引見,奉旨唐輝着照例以原缺補用,欽此。

    該員人材壯健,弓馬亦娴,以之坐補興化城守左營守備,實為駕輕就熟,于地方營伍,可資整饬。

    查興化城守左營守備駐劄興化府屬之涵江汛地方,與唐輝原籍晉江縣系隔府别營,例不回避,再盧韬系對品調補,唐輝系奉旨以原缺補用之員,均毋庸給咨送部引見。

    各該員俱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陸路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臣崔應階。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八頁。

     二三五、給台灣總兵葉相德敕谕 皇帝敕谕總兵官葉相德:茲特命爾鎮守福建台灣等處地方,駐劄台灣府城,管轄本标中、左、右三營,統轄北路副将、台灣水師副将、澎湖水師副将、台灣城守營參将、南路營參将、南路下淡水營都司、北路淡水營都司各營大小将領及守禦等官,俱照題定經制事例管轄。

    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浚城池,繕治器械,相度地勢險易,控制要害處所,責成該汛弁兵力圖保障。

    各營額兵,務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糜饷。

    一應本折糧饷,聽該管衙門給發。

    所部官丁,必須嚴加钤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不得借打草放馬為名,騷擾農業。

    如遇寇警,即統兵戮力剿捕,不得觀望,緻誤軍機。

    倘賊勢重大,飛報總督、巡撫、提督發兵合剿,務盡根株,毋使滋蔓。

    如有賊衆投誠,察其實心向化,即與安插。

    如招撫事體重大,即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奏請定奪。

    爾仍聽閩浙總督、福建水師提督節制。

    所屬副将以下,聽爾節制。

    千把總以下,如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乘機搶掠、侵饷肥己者,會同總督、巡撫、提督以軍法從事。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皆申報總督、巡撫、提督參酌施行。

    一應錢糧、詞訟、民事,俱系有司職掌,不得幹預。

    文官遲誤糧饷及隐匿賊情不報者,爾移會巡撫指參,從重治罪。

    爾受茲委任,須持廉秉公,殚力奮勇,殲寇固圉,斯稱厥職。

    如或貪黩乖張,因循怠忽,縱寇殃民,贻誤封疆,國憲具存。

    爾其慎之!故谕。

    乾隆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一三頁。

     二三六、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臣尹繼善等謹題為循例報滿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崔應階題前事内開:據前任福建台灣鎮總兵官王巍呈,據台灣水師副将龔宣詳,據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李長明詳稱:竊照卑職于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曆俸已滿三年,任内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停升降級等案違礙,理合詳報等情轉報到本職。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呈請會題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部咨,台灣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均仍改為三年俸滿,會核保題,調回内地照例升用等因。

    今據前任台灣縣總兵官王巍呈報: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李長明于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曆俸三年期滿,經手錢糧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停升等案違礙,呈請會題等情前來。

    臣查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李長明俸滿遺缺,先經臣具題,請以海壇鎮标右營遊擊遊輔調補,接到部覆,準其對調在案。

    茲李長明曆俸三年期滿,查系福建建甯府浦城縣人,今已俸滿,應照水師回避本省之例辦理,相應照例聲明保題,聽候部議升用。

    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吳必達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日題,四月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崔應階疏稱:福建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李長明,于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領劄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曆俸三年期滿,經手錢糧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停升等案違礙,相應照例保題,聽候部議升用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内:台灣水師遊擊三年俸滿,該督、提會核保題,以内地應升之缺即行題補等語。

    又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内,臣部議覆原任閩浙總督蘇昌題報台灣水師右營遊擊李耀先三年俸滿案内,以該員籍隸福建本省,參将例當回避,請即照福建、廣東二省調補之例,俟有廣東外海水師參将缺出,臣部題請升補,并請嗣後均照此例辦理等因具奏,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今台灣水師左營遊擊李長明于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領劄任事起,至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連閏計算,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并無事故,與台灣俸滿保題升用之例相符,應将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今調海壇鎮标右營遊擊李長明俸滿之處注冊。

    該員系福建人,恭候命下,臣部照例俟有廣東外海水師參将缺出,題請升補。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四年五月初十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禦前大臣管理兵部事務臣尹繼善、太子少保議政大臣兵部尚書暫署吏部尚書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臣托庸、經筵講官兵部尚書仍兼管國子監事務臣陸宗楷、經筵講官右侍郎臣覺羅奉寬、右侍郎臣宋邦綏、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觀光、郎中臣賦泰、郎中臣明泰、郎中臣錫拉布、郎中臣沈琳、郎中臣李錦、員外郎臣都爾松阿、員外郎臣達敏、員外郎臣宋國瑽、員外郎臣邵齊然、額外主事臣王寬。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九~八○○頁。

     二三七、閩浙總督崔應階題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革職留任臣崔應階謹題為特參人材庸懦之遊擊、以肅軍紀事:竊照遊擊一官,有督率備弁、訓練兵丁之責,自當奮勉奉公,方為無忝厥職。

    讵有福建台灣鎮标中營遊擊黃恩顯者,人本平常,才複庸懦,自本年二月内病痊之後,料理營務,未見振作,辦事益覺竭蹶。

    台灣海外重地,職任中軍,乃全台領袖,似此庸懦無能之員,未便因以尚無劣迹,姑容戀棧,緻滋贻誤海疆營伍。

    準據署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南澳鎮總兵官臣林國彩、護理台灣鎮總兵官印務台灣水師副将龔宣各揭報前來,相應特疏題參,請旨将遊擊黃恩顯勒令休緻,以肅軍紀。

    再查黃恩顯并無出師軍功勞績,祗由承襲伊祖父黃大來,原任福建福甯鎮總兵官,于康熙十九年功剿海賊、克複漳泉等城議叙騎都尉世職,合并聲明。

    除遺缺容臣另選請調,先行委員摘印署理,勒令離營,追劄送銷,并饬查黃恩顯任内經手錢糧、軍械等項有無未清另報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南澳鎮總兵官臣林國彩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二二十八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革職留任臣崔應階。

     旨:黃恩顯著議處具奏,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八○一頁。

     二三八、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事臣尹繼善等謹題為請補遊擊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崔應階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水師提标右營遊擊陳汝捷,經臣會疏具題,請調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現候部覆。

    所遺水師提标右營遊擊員缺,系水師應行題補之缺。

    閩省現無候補水師遊擊人員,亦無合例都司。

    臣随會同提臣,照例于現任水師各營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水師提标後營守備許友勝,系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由行伍出身,現在委帶閩省水兵,出師滇省,尚未回營,曆俸已滿一年,經前督臣蘇昌具題,預行保舉,給咨送部,于乾隆三十二年六月内引見,奉旨許友勝準注冊,欽此。

    該員年力強壯,弓馬去得,谙曉水務,雖系預保應掣都司,并非遊都兼掣之員,但閩省水師,現任守備原有通融越缺請補遊擊之例,若以之升補水師提标右營遊擊,堪以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将許友勝升補水師提标右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益。

    查守備許友勝,興化府人,請補水師提标右營遊擊,駐劄泉州府屬之廈門地方,與隔府别營并水師通融越缺請補之例均屬相符。

    許友勝引見未滿三年,現在雲南軍營。

    今以現任守備候掣都司請升遊擊,應否給咨送部引見,聽候部議。

    該員現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南澳鎮總兵官臣林國彩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題,三月二十九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崔應階疏稱:福建水師提标右營遊擊員缺,臣照例詳加揀選,查有水師提标後營守備許友勝,年力強壯,弓馬去得,谙曉水務,以之升補水師提标右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益等因具題前來。

    查定例:福建外海水師遊擊員缺,準其于水師都司、守備内通融題補,恭候欽定等語。

    又乾隆三十四年十月内,臣部議準閩浙總督崔應階奏請水師人員到任一年後,方準題升等因,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福建水師提标右營遊擊員缺,系外海水師題補之缺。

    許友勝系現任外海水師守備,到任已滿一年,任内并無事故。

    該督既稱該員年力強壯,弓馬去得,谙曉水務,以之升補水師提标右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益等語,查與閩省通融題補之例相符。

    該員由守備題補遊擊,系越缺升補,應令該督給咨赴部,臣部帶領引見,可否準其補授福建水師提标右營遊擊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禦前大臣管理兵部事務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事臣尹繼善、太子少保議政大臣吏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臣托庸、經筵講官兵部尚書兼管國子監事務革職留任從寬留任又從寬留任臣蔡新、專署左侍郎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署理鑲藍旗滿洲副都統事務臣綽克托、經筵講官右侍郎臣覺羅奉寬、右侍郎教習庶吉士仍兼管順天府事務臣蔣元益、武選清吏司掌印郎中臣觀光、郎中臣賦泰、郎中臣明泰、郎中臣哈山、郎中臣錫拉布、郎中臣陳步瀛、郎中臣李錦、員外郎臣多隆武、員外郎臣達敏、員外郎臣都爾松阿、員外郎臣文誠、員外郎臣宋國瑽員外郎臣江蘭、員外郎臣甘際昌、主事臣王寬、額外主事臣聞嘉言。

     夾片:許友勝,福建人,年五十五歲,由行伍拔補把總、千總。

    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内,預保注冊。

    二十九年十二月内,掣補福建水師提标後營守備。

    今閩浙總督崔應階以該員年力強壯,弓馬去得,谙曉水務,題請升補福建水師提标右營遊擊。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三~八○四頁。

     二三九、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參将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營參将王介福,于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初一日領劄到營任事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六年二月初一日,曆俸三年期滿,應俟台灣鎮臣呈報到日,照例辦理,另疏題報外,查案準部咨,台灣武職照依文員之例,于将屆滿以前,先期遴員調補。

    今台灣南路營參将員缺,例應預行遴調。

    臣随會同提臣照例于内地陸路各營見任參将内詳加揀選,查有泉州城守營參将潘禦龍,系廣西宣化縣人,由武進士出身。

    該員谙練營務,辦事勤慎,在閩六載有餘,熟悉海疆風士情形,若以之調補南路營參将,似能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将潘禦龍調補台灣南路營參将,于海外營伍地方有益。

    如蒙俞允,其潘禦龍所遺泉州城守營參将員缺,請俟參将王介福俸滿調回之日,即以補授,人缺亦屬相當。

    查王介福系山西徐溝縣人,調補福建泉州城守營參将,與例相符。

    參将潘禦龍、王介福均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潘禦龍見任内并無參罰案件。

    惟查王介福于署台灣北路副将任内,有因淡防廳民張麟長被盜劄縛口鼻悶死一案,業将統轄疏防職名見在另疏題參,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各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甘國寶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頁。

     二四○、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遊擊事:竊照福建台灣水師左營遊擊遊輔病故,遺缺先經閩浙總督臣崔應階于乾隆三十五年八月初八日具題,請以候補水師遊擊陳宗溥補授。

    十二月初七日準到部覆,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系調補之缺,例應于内地各營見任水師遊擊内揀選熟悉風土之員題請調補,陳宗溥候補水師遊擊,并非見任之員題補應調之缺,與例不符。

    查該省見任遊擊,除不便調補外,其見任水師遊擊尚有魏宗一員,業已引見回任,是否堪以調補之處,并未聲明。

    應将所請候補遊擊陳宗溥題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之處毋庸議,所遺員缺,仍令另行揀選題請調補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查台灣水師遊擊缺出,例應于内地水師各營見任遊擊内選調,今詳加揀選,惟查有督臣崔應階任内本年九月十五日準到部咨,奉旨魏宗準其補授福建金門鎮标右營水師遊擊,着赴新任,欽此,遵即承領劄票起行,于十一月初八日到金門任事。

    魏宗系福建福州府閩縣人,由行伍出身。

    該員谙習水務,弓馬亦可,從前曾任台灣水師左營千總俸滿,調回内地曆升今職,熟悉台地風土情形。

    今遊擊魏宗既已引見,奉旨準補回任,堪以調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相應聲明,仰懇聖恩,俯準将金門鎮标右營遊擊魏宗調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于海外地方營伍有益,人缺亦屬相宜。

    查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再查魏宗前于水師提标前營守備任内,因制造炮車架蓋一案溷行造報文冊,部議降一級調用,奉旨加恩改為革職留任,欽遵在案。

    今請調補遊擊,并非升用,所有革職留任之案,應請照例帶于調任,合并聲明。

    除饬取曆履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六頁。

     二四一、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參将事:竊照福建台灣城守營參将白世傥據報病故,經臣另疏題報,并于疏内聲明,遺缺另選請調等因。

    臣随會同提臣,照例于内地見任陸路各營參将内詳加揀選。

    查有同安營參将劉維藩,系貴州大定府人,由行伍出身,曾經出征苗疆議叙軍功,續于訪護诏安縣匪犯李阿闵等案内奮勉出力,屢着微勞。

    該員人材壯健,弓馬娴熟,若以之拟調台灣參将,似能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将劉維藩調補台灣城守營參将,于海外營伍地方有益。

    查參将劉維藩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該員見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甘國寶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頁。

     二四二、暫署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補遊擊事:竊照福建金門鎮标右營遊擊魏宗,準到部覆,準其調補台灣水師左營遊擊等因。

    除行遵照外,所遺員缺,駐劄泉州府屬之金門汛地方,系水師應行題補之缺。

    查閩省并無候補水師遊擊,亦無合例都司,例得以守備通融請補。

    臣随會同提臣,于水師各營見任守備内詳加揀選。

    查有金門鎮标左營守備魏大斌,系廣東嘉應州長樂縣人,由武進士出身。

    于乾隆三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到營任事,曆俸已滿一年。

    該員谙曉水務,弓馬俱優,先經前督臣崔應階具題,請調台灣水師右營守備,雖經部覆,準其調補,尚未給劄,亦未赴台,仍在金門守備本任。

    見無參罰案件違礙,洵與通融請補曆俸已滿之例均屬相符。

    若以之拟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似能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将守備魏大斌升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于海洋營伍有益,人缺相宜。

    如蒙俞允,魏大斌引見雖未滿三年,系以守備越缺請升遊擊,應俟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

    至魏大斌所遺台灣水師右營守備員缺,聽候部議覆準之日,另行揀選請調,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暫署閩浙總督鹽課印務署理福建巡撫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七頁。

     二四三、閩浙總督鐘音題本 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謹題為請調遊擊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右營遊擊任承恩升補江南江北六安營參将,準到部咨,頒給劄付限票,令其赴任等因。

    除行遵照外,查任承恩所遺台灣鎮标右營遊擊員缺,例應調補。

    臣随會同提臣于内地見任陸路各營遊擊内詳加揀選。

    查有诏安營遊擊魏世琏,系湖南常德府武陵縣人,由武舉出身。

    該員年壯技優,營伍整饬,在閩十載有餘,熟悉地方風土情形,以之調補台灣鎮标右營遊擊,似能勝任。

    合無仰懇聖恩,俯準将魏世琏調補台灣鎮标右營遊擊,于地方營伍有益。

    查遊擊魏世琏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引見。

    該員見任内并無參罰案件,合并聲明。

    除照例饬取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陸路提督臣甘國寶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六年六月初十日,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鹽課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鐘音。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八頁。

     二四四、兵部題本 經筵講官兵部尚書臣嵇璜等謹題為循例報滿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鐘音題前事内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呈,據澎湖水師副将林俊呈,據澎湖水師右營俸滿遊擊黃勝呈稱:竊遊擊于乾隆三十五年十月初六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六日止,曆俸已滿三年,任内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轉送到本職。

    據此,随經親加考驗得:俸滿遊擊黃勝,人材強壯,水務曉暢,該員前在金門鎮标左營遊擊于攝理金門左營守備任内,因制造炮車架蓋報銷案内混行造報文冊,部議降一級調用,奉旨加恩改為革職留任,欽此;又于澎湖水師右營遊擊任内,因原澎湖左營遊擊尤用掣補廣東大鵬營參将在洋遭風沉沒議恤一案開報遺漏聲叙台飓職名遲延,奉文罰俸六個月;又前在台灣水師左營把總任内,因失察黃永芳偷渡由鹿仔港入口一案,現在咨參,聽候部覆遵照各在案,合并聲明,呈請題報等由。

    據此,查遊擊黃勝于未屆俸滿之先,随經會疏具題,請與金門鎮标右營遊擊魏大斌對調,經部覆準,頒給劄付,當即發領,饬令魏大斌前赴澎湖調任,更換黃勝回省察驗核題去後。

    嗣據魏大斌于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十六日到營任事,黃勝即于是日卸事,交代清楚,離營赴郡,經台灣鎮出文呈送考驗前來。

     該臣看得:台灣武職,案經奏準部覆,停止預保,凡三年報滿,察其居官,分别辦理,如克勤厥職、着有勞績者,具題時聲明保舉注冊即升,循分供職者仍以原品調補内地員缺,再觀後效,不準即升等因。

    今澎湖水師右營遊擊黃勝,于乾隆三十五年十月初六日領劄到任起,連閏計至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初六日止,曆俸已滿三年,經手兵馬、錢糧等項,俱各清楚。

    經台灣鎮總兵官顔鳴臯出具考語,并聲明參罰案件,呈送前來。

    臣親加考驗,俸滿遊擊黃勝,材技尚可,水務熟悉,系循分供職之員,應請照例仍以原品調補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注銷台俸,再觀後效,不準即升。

    今應遵照台俸俸滿與邊俸俸滿人員循分供職俱照調簡之例,聽候部覆到日,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合将遊擊黃勝俸滿緣由,相應循例題報。

    再查該員前在金門鎮标左營遊擊于攝理金門左營守備任内,因制造炮車架蓋報銷案内混行造報文冊,部議降一級調用,奉旨加恩,改為革職留任,欽此;又于澎湖水師右營遊擊任内,因原澎湖左營遊擊尤用掣補廣東大鵬營參将在洋遭風沉沒議恤一案開報遺漏聲叙台飓職名遲延,奉文罰俸六個月;又前在台灣水師左營把總任内,因失察黃永芳偷渡由鹿仔港入口一案,現在咨參,聽候部覆,遵照各在案,合并陳明。

    除将劄付給發承領,饬令前赴金門鎮标右營遊擊調任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黃仕簡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題,七月初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