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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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俸滿人員,遵照定例秉公辦理可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四三頁。
一一、兵部「為兵科抄出本部題」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于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題,本月二十一日奉旨:依議,欽此。
除行文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處可也。
須至咨者。
□粘原奏一紙。
□移會稽察房。
乾隆二十八年十月日。
(上缺)楊奏稱:武職人員,無論在标候補及随□學習,均須年力強壯,技藝優娴,心地明白,方可望其整饬營伍,遇缺酌量補用。
如衰庸頹情,才技生疏,徒緻虛糜俸饷、無裨軍政。
即如各省年滿千總,仰蒙聖主洞悉情形,敕谕通行甄别。
現經臣逐一秉公考驗,分别去留,另折且奏外,查臣标尚有學習世職及澎台俸滿把總候補千總、并部發候補千總之武舉各項人員,閩省計五十八員,浙省計一十七員,兩省共計七十五員。
查世職各員,自上年徹底清查,已無頂替混冒之人,例應□習三年,出具考語,(約缺六字)補用。
其澎台俸滿候補千總及候補千(約缺六字)按照缺次,輪流咨補,原屬儲材備用□□,但人數衆多,其中有志上進、行走勤慎者固多,衰弱懶惰、不堪造就者亦不乏人。
在世職則以學習年滿便可具題補用,其候補各弁又有以缺次有定,自可坐待補官,多有不肯奮勉習練,惟事偷安。
臣查世職在标學習者俱支食半俸,伊等藉祖父微勳,得邀襲職食俸,無如暴棄自甘,不圖上進,以緻有在标學習數十年尚不堪保題錄用者。
至澎台俸滿千總,原因其海外俸滿,調回内地補用千總,但其間有年力衰□,□千總為分所應得,不複練習弓馬,緻技藝生(約缺六字)亦一概坐食把總全俸,随标需次再候(約缺五字)舉雖俱由部分發,年力多屬青壯,而□自勤慎有志上進者不易多得,亦俱支食千總半俸,守株待用,竟置弓馬于不問。
以上各項人員,臣于甄别年滿千總之後,通行調取考驗,詳加甄别。
查世職一十四員内,堪以留标學習者十一員。
其侯嘉錫、林得拱、曾勇三員年力衰庸,弓馬不堪,應即勒休回籍。
仍查明該世職襲次已完,即追取敕劄繳銷。
如尚有應襲次數,亦即饬查确實,照例辦理。
其澎台俸滿把總十九員内,有陳佛賞、馬元二員,年力就衰,弓馬庸劣,應即勒令休緻。
候補千總武舉□員内有黃大立一員,軟弱懶惰,弓馬平庸,屢訓(約缺五字)益,應即汰革,聽其回籍。
所有勒休(約缺五字)咨俸饷均應截除,既免糜費帑項,□□留标各員鹹知有勒休汰退之例,從此認真習練,不敢仍前玩弛。
将來遇缺補用,庶得人材一律整齊,以壯軍容。
臣仍督饬将備,将留标各員勤加訓練,務令日有起色。
設有不堪教導之人,仍随時分别汰革,并請俟三年甄别年滿千總時,将此等人員一體均行考核,俾各知有策勵。
或亦造就人材、整饬營伍之一道也。
除休退各員分别咨部外,理合将一體甄别緣由,恭折奏明等因具(約缺三字)。
查武職員弁,選拔錄用,原欲弓馬練習,年力(約缺五字)軍容而整營伍。
其随标學習以及分(約缺六字)屬儲材備用,如弓馬生疏,精力衰□□,□應嚴加甄别,庶饷不虛糜,真材得以及時錄用。
今該督奏稱:閩浙二省,學習世職,及澎台俸滿把總候補千總,并候補千總武舉等,共計七十五員,其中有志上進、行走勤慎者固多,衰弱懶惰、不堪造就者亦不乏人。
臣于甄别年滿千總之後,通行調取考驗,評加甄别。
查世職一十四員内堪以留标學習者一十一員,其侯嘉錫、林得拱、曾勇三員,年力衰庸,弓馬不堪,應即勒休回籍,查明各該世職襲次辦理。
其澎台俸滿把總十九員内,有陳佛賞、馬元二員,年力就□,□馬庸劣,應即勒令休緻。
候補千總武舉四十二(約缺五字)一員,軟弱懶惰,弓馬平庸,應即汰革(約缺六字)支俸饷,均行截除,既免糜費帑項,□□留标各員不敢仍前玩弛。
臣仍督饬将備将留标各員勤加訓練,設有不堪教導之人,仍随時分别汰革,并請俟三年甄别年滿千總時,此等人員一體考核。
其現在休退各員,分别咨部等語。
除休退世職以及候補各員均俟該督咨部到日,臣都另行查辦外,其學習世職以及俸滿把總、候補武舉等各項人員,均應如該督所請,于甄别年滿千總之期,一例甄别,如有衰弱怠惰不堪造就之員,即行休退報部,使留标各員鹹知策勵,于戎政營伍不無裨益。
恭候命下,臣部通行直省,一體欽遵辦理可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七九~七八○頁。
一二、都察院奏副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禦史鑲白旗滿洲都統革職留任臣素爾讷等謹奏為請旨事:查台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内奉上谕:台灣文有道府,武有鎮營。
足資彈壓。
巡察三年更替,徒擁虛名,事權則不如督撫,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間,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緻敗,而循分供職者多緻志氣堕頹,或且歎為擯斥外出也,于公事殊無裨益。
所有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
着為令。
欽此。
又于乾隆三十年五月内奉上谕:巡視台灣禦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駐留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随時經理,而向來巡察禦史在彼,并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
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随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嗣查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内奉旨:此次着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
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謹将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并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回避各人員扣除不開外,謹将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一三、都察院奏副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禦史兼署工部尚書正白旗蒙古都統兼辦總管内務府大臣事務臣邁拉遜等謹奏為請旨事:查台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内奉上谕: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着為令。
欽此。
又乾隆三十年五月内奉上谕:巡視台灣禦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随時經理,而向來巡察禦史在彼并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
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
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随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嗣于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内奉旨:派出滿給事中喀爾崇義、漢給事中王顯曾前往台灣巡察,于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離台,扣至四十年四月,已屆三年之期,經臣等奏請。
奉旨:此次着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
至四十一年,經臣等遵旨奏請。
奉旨:今年着停派,明年再行請旨。
欽此。
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謹将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并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回避各人員扣除不開外,謹将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四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一四、都察院奏副 兼署都察院□□□□□德保等謹奏為請旨事:查台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内奉上谕: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着為令。
欽此。
又乾隆三十年五月内奉上谕:巡視台灣禦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随時經理,□□□□察禦史在彼,并未聞有所建□,□□□□□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
嗣後□□□□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随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今查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内,奉旨派出滿禦史圖思義、漢禦史孟邵前往台灣巡察,于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離台,扣至四十六年三月,已屆三年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除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人員不開外,謹将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七本六六三頁。
一五、兵部為「内閣抄出漢字上谕一道」移會(台灣官員更換)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台灣總兵道府調劑更換欽奉漢字上谕一道,除另行議覆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内閣抄出奉上谕:台灣為海外重地,民番雜處,最關緊要。
向例該處總兵道府,俱系三年更換,即調回内地。
該員等因瓜期不遠,未免心存玩忽,以緻諸務廢弛。
近來屢有械鬥滋事之案,必當設法調劑,俾該地方文武大員,久于其任,新舊相兼,則伊等知責成綦重,方足以資整頓。
嗣後台灣總兵道府各員,俱着改為五年任滿。
屆期若一體更換,未免俱易生手。
着将總兵道府各員,輪間更換。
每過兩年,更調一員,該處前後交代,常有久任熟谙之員經理,于海疆重地自有裨益。
其如何輪年更調之處,着軍機大臣會同吏、兵二部妥議具奏。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九頁。
一六、吏部「為内閣抄出上谕一道」移會 吏部為移會事:内閣抄出上谕一道,相應抄單移會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四日奉上谕:前因台灣孤懸海外,遠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于滋事,向來祗派禦史前往巡視,職分較小,且不能備悉該處情形,殊屬有名無實,是以降旨将請派巡台禦史之例停止,令該督撫及水師、陸路兩提督每年輪值一人前渡台灣,嚴行稽察。
如地方文武,有骫法營私、擾累兵民之事,即可就近查明,據實參奏。
今思福州将軍,亦系該省大員,自應一體輪派。
嗣後着該省将軍與督撫、提督分年輪值一人前渡台灣,實力稽查整頓,以期永靖海疆。
倘有仍前骫法貪黩等情,即行據實參辦。
至海洋風信靡常,前已降旨,令該督撫等祗須視風信平穩時配渡前往,不必拘定時日。
但遠渡重洋,究系涉險,如該将軍、督撫、提督内有年逾七十者,着免其前往,以示體恤。
欽此。
初七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三六頁。
一七、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方維甸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方等奏前事一折,除另行議覆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十五年八月日。
嘉慶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方維甸、福建巡撫臣張師誠跪奏為台灣文職應照海疆論俸、武職應複預保舊例、恭請聖訓事:竊照台灣文職廳縣佐雜、武職參遊都守等官,向例于内地揀員調補三年,俸滿調回内地候升。
嗣福康安奏請将廳縣等官照道府之例,改為五年報滿。
乾隆五十六年,欽奉谕旨,将台灣副将等官俸滿更調之例停止。
嗣經五拉納奏請,将廳縣佐雜等官俸滿調回之例,一并停止,臣等伏思閩省福州、泉州、漳州等府屬沿海各缺,俱系海疆三年俸滿,請加升銜留任,再滿三年升用。
即如福州府屬之閩縣、侯官均在省城,因系沿海地方,尚照海疆定例,加銜升用。
台灣各缺,遠隔海外,轉不在海疆之列,殊未平允。
伍拉納原奏,雖聲明五年俸滿後,亦準留于台灣升用,似較内地六年俸滿為速,但台灣員缺無幾,實難升擢。
今當整饬之時,似應照閩省海疆定例,以示勸勵。
至台灣武職,原有預保之例。
乾隆三十四年,前督臣崔應階奏請停止預保,蓋因彼時調台員弁,原系三年調回候升,若再預保送部,往返稽遲,年限已将屆滿,是以停其預保。
今三年調回之例既已停止,而伍拉納折内并未聲叙應否預保,實系遺漏。
且台灣缺出,先盡台灣人員升用,而台灣人員又不能升内地之缺,設或人地未宜,将就補用,轉非核實之道。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将台灣廳縣佐雜等官,俱照内地海疆之例,三年俸滿,如果辦事勤敏,請加升銜,再滿三年,無論内地、台灣,遇有應升之缺,準其先行升用。
其武職參遊都守等官,如調台以後,差操勤慎,着有勞績,仍照舊例預行保送引見,恭候欽定,遇有内地缺出,亦準升用。
若台灣将備缺出,并準于内地、台灣人員通行揀補,庶海外要缺得人,文武鹹知感奮,于地方營伍均有裨益。
為此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嘉慶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四~九○五頁。
一八、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奏事一案,除另行具奏外,相應抄錄原抄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趙慎畛跪奏為台灣營弁按照海疆久任之例、計俸升補、責令嚴束兵丁、以期台營整肅、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竊照台灣地方,民無土著,人情浮動,向于内營派撥兵丁,分赴各營,以資彈壓。
乃行之日久,派往班兵,任意驕縱,往往強橫滋事,轉為台地之害。
蓋緣兵丁戍台三年期滿,即須換班,在台并無本營員弁策束。
台地千總向由内地調往,把總系由台地選拔,俱系三年俸滿,調回内地補用。
至外委、額外,或由内派撥,或由台選拔,均可在台升補把總、外委。
若未升之前,已值三年班滿,亦須換回,與内營對調。
其千總、把總、額外與兵丁最為切近,必須日久浃洽,庶訓練操防,方可收身心指臂之助。
今官則俸滿調内,兵則班滿回營,而屆滿日期,又複先後參差。
官至而兵已回,兵到而官已調,辘轳更換,幾至官兵不能相識。
台灣守備以上營員,現在皆不計俸更調,惟千把額外均須調回,遂使兵丁漫無稽束,轉至生事擾民。
各營弁柔懦者,既因駕馭無方,不能嚴加懲創;狡黠者又以為時無幾,不肯徒受怨嫌。
即間有公正向上之弁,力圖整頓,第曆時未久,官兵即已各回内地,亦複無從措施。
凡遇兵民控訟之案,廳縣差役不能拘攝營兵,及備文移提,營弁又多方庇護,耽延數月,該弁等俸滿調回,接任者甫經到營,茫無頭緒,俱被營識弊捺,又遲數月,滋事之兵亦屆班滿,換回内地,而民間之受其擾害者,卒至無可伸理。
此台灣營弁,向無久任,不能管束兵丁之弊也。
且台灣水陸千總缺出,應于内地現任千總内選派調補,三年俸滿調回,即于内地調台千總互相對調。
除水師千總俸滿即可題升外,陸路調台千總,俸滿調回,仍與内地千總一體計俸較拔。
而陸路守備缺出,例應先盡奉旨回任候題及軍政卓異、曆俸三年、出兵着績暨奉旨回任候推千總内題補。
閩省候題、候推各項人員較多,調台灣俸滿千總,向無一定升補缺次。
該弁僅有調台扣俸之例,并無俸滿應升之缺。
把總一項,向由台灣拔補,三年俸滿,因台灣千總例由内地調往,俸滿把總不準升拔,均應調回内地考驗,如弓馬優娴,以千總升用,若弓馬稍次,仍以把總候補。
其升用候補,又與内營把總及武舉蔭監等項人員計缺升補,必須出有第六缺,方為台滿準升千總及候補把總應升應補本班。
況把總又不與内營對調,則以實任人員因在台三年調回,反令在營候補,亦未公允。
故近來台地之缺,該弁等皆視為長途。
到任後,以交代非遙,升階不易,勉延歲月,冀幸脫離者。
又格于成例,營弁俱不踴躍辦公之弊也。
雖位無崇卑,時無久暫,一日自有一日之公事,原不容稍存懈玩。
而此等大義,未可責之微末武弁,相沿日久,又未便不戒視成。
臣到任後,因知台營廢弛,節經諄切勸懲,并将素性怠玩及人地不宜各弁分别降革饬回,已屬不少。
然相離較遠,锢習已深,一時驟難振作。
本年夏間,撫臣孫爾準親往巡閱,又複面為訓谕。
而安平兵丁尚有搶米之案,經撫臣就近嚴饬,得以迅速拿犯究辦。
各營員弁共知儆懼。
惟該處重洋間隔,耳目難周,日久玩生,未能查察。
臣與撫臣孫爾準時時廑慮,深加體訪,其故總由于營弁不時更調,兵無稽管,以緻放縱無忌。
查内地文職調補海疆久任之缺,向有三年俸滿加銜,再滿三年即升之例。
今台地陸路營弁,涉險遠行,俸滿後轉緻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四三頁。
一一、兵部「為兵科抄出本部題」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于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題,本月二十一日奉旨:依議,欽此。
除行文外,相應抄錄原奏移會貴處可也。
須至咨者。
□粘原奏一紙。
□移會稽察房。
乾隆二十八年十月日。
(上缺)楊奏稱:武職人員,無論在标候補及随□學習,均須年力強壯,技藝優娴,心地明白,方可望其整饬營伍,遇缺酌量補用。
如衰庸頹情,才技生疏,徒緻虛糜俸饷、無裨軍政。
即如各省年滿千總,仰蒙聖主洞悉情形,敕谕通行甄别。
現經臣逐一秉公考驗,分别去留,另折且奏外,查臣标尚有學習世職及澎台俸滿把總候補千總、并部發候補千總之武舉各項人員,閩省計五十八員,浙省計一十七員,兩省共計七十五員。
查世職各員,自上年徹底清查,已無頂替混冒之人,例應□習三年,出具考語,(約缺六字)補用。
其澎台俸滿候補千總及候補千(約缺六字)按照缺次,輪流咨補,原屬儲材備用□□,但人數衆多,其中有志上進、行走勤慎者固多,衰弱懶惰、不堪造就者亦不乏人。
在世職則以學習年滿便可具題補用,其候補各弁又有以缺次有定,自可坐待補官,多有不肯奮勉習練,惟事偷安。
臣查世職在标學習者俱支食半俸,伊等藉祖父微勳,得邀襲職食俸,無如暴棄自甘,不圖上進,以緻有在标學習數十年尚不堪保題錄用者。
至澎台俸滿千總,原因其海外俸滿,調回内地補用千總,但其間有年力衰□,□千總為分所應得,不複練習弓馬,緻技藝生(約缺六字)亦一概坐食把總全俸,随标需次再候(約缺五字)舉雖俱由部分發,年力多屬青壯,而□自勤慎有志上進者不易多得,亦俱支食千總半俸,守株待用,竟置弓馬于不問。
以上各項人員,臣于甄别年滿千總之後,通行調取考驗,詳加甄别。
查世職一十四員内,堪以留标學習者十一員。
其侯嘉錫、林得拱、曾勇三員年力衰庸,弓馬不堪,應即勒休回籍。
仍查明該世職襲次已完,即追取敕劄繳銷。
如尚有應襲次數,亦即饬查确實,照例辦理。
其澎台俸滿把總十九員内,有陳佛賞、馬元二員,年力就衰,弓馬庸劣,應即勒令休緻。
候補千總武舉□員内有黃大立一員,軟弱懶惰,弓馬平庸,屢訓(約缺五字)益,應即汰革,聽其回籍。
所有勒休(約缺五字)咨俸饷均應截除,既免糜費帑項,□□留标各員鹹知有勒休汰退之例,從此認真習練,不敢仍前玩弛。
将來遇缺補用,庶得人材一律整齊,以壯軍容。
臣仍督饬将備,将留标各員勤加訓練,務令日有起色。
設有不堪教導之人,仍随時分别汰革,并請俟三年甄别年滿千總時,将此等人員一體均行考核,俾各知有策勵。
或亦造就人材、整饬營伍之一道也。
除休退各員分别咨部外,理合将一體甄别緣由,恭折奏明等因具(約缺三字)。
查武職員弁,選拔錄用,原欲弓馬練習,年力(約缺五字)軍容而整營伍。
其随标學習以及分(約缺六字)屬儲材備用,如弓馬生疏,精力衰□□,□應嚴加甄别,庶饷不虛糜,真材得以及時錄用。
今該督奏稱:閩浙二省,學習世職,及澎台俸滿把總候補千總,并候補千總武舉等,共計七十五員,其中有志上進、行走勤慎者固多,衰弱懶惰、不堪造就者亦不乏人。
臣于甄别年滿千總之後,通行調取考驗,評加甄别。
查世職一十四員内堪以留标學習者一十一員,其侯嘉錫、林得拱、曾勇三員,年力衰庸,弓馬不堪,應即勒休回籍,查明各該世職襲次辦理。
其澎台俸滿把總十九員内,有陳佛賞、馬元二員,年力就□,□馬庸劣,應即勒令休緻。
候補千總武舉四十二(約缺五字)一員,軟弱懶惰,弓馬平庸,應即汰革(約缺六字)支俸饷,均行截除,既免糜費帑項,□□留标各員不敢仍前玩弛。
臣仍督饬将備将留标各員勤加訓練,設有不堪教導之人,仍随時分别汰革,并請俟三年甄别年滿千總時,此等人員一體考核。
其現在休退各員,分别咨部等語。
除休退世職以及候補各員均俟該督咨部到日,臣都另行查辦外,其學習世職以及俸滿把總、候補武舉等各項人員,均應如該督所請,于甄别年滿千總之期,一例甄别,如有衰弱怠惰不堪造就之員,即行休退報部,使留标各員鹹知策勵,于戎政營伍不無裨益。
恭候命下,臣部通行直省,一體欽遵辦理可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七九~七八○頁。
一二、都察院奏副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禦史鑲白旗滿洲都統革職留任臣素爾讷等謹奏為請旨事:查台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内奉上谕:台灣文有道府,武有鎮營。
足資彈壓。
巡察三年更替,徒擁虛名,事權則不如督撫,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間,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緻敗,而循分供職者多緻志氣堕頹,或且歎為擯斥外出也,于公事殊無裨益。
所有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
着為令。
欽此。
又于乾隆三十年五月内奉上谕:巡視台灣禦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駐留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随時經理,而向來巡察禦史在彼,并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
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随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嗣查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内奉旨:此次着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
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謹将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并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回避各人員扣除不開外,謹将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一三、都察院奏副 經筵講官議政大臣都察院左都禦史兼署工部尚書正白旗蒙古都統兼辦總管内務府大臣事務臣邁拉遜等謹奏為請旨事:查台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内奉上谕: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着為令。
欽此。
又乾隆三十年五月内奉上谕:巡視台灣禦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随時經理,而向來巡察禦史在彼并未聞有所建白,原屬有名無實。
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
嗣後屆三年請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随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嗣于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内奉旨:派出滿給事中喀爾崇義、漢給事中王顯曾前往台灣巡察,于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離台,扣至四十年四月,已屆三年之期,經臣等奏請。
奉旨:此次着停派,明年再行請旨,欽此。
至四十一年,經臣等遵旨奏請。
奉旨:今年着停派,明年再行請旨。
欽此。
今至本年四月,現屆請旨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謹将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差,并奏明兼辦工程等項,以及本省應行回避各人員扣除不開外,謹将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寫綠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四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五頁。
一四、都察院奏副 兼署都察院□□□□□德保等謹奏為請旨事:查台灣一差,向例三年請旨,派出滿漢科道各一員巡察一次。
乾隆十七年六月内奉上谕: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着為令。
欽此。
又乾隆三十年五月内奉上谕:巡視台灣禦史,前已降旨三年簡派一次,事竣即回,毋庸留駐候代。
今思該處現有道鎮大員駐劄,一應地方事務,俱可随時經理,□□□□察禦史在彼,并未聞有所建□,□□□□□實,若遽行裁撤,則地方官或以遠隔□□□□□察,日久不免廢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
嗣後□□□□派之期,該衙門仍照例奏請,或暫停派往,或數次後派員一往巡查,候朕随時酌量辦理。
欽此。
欽遵在案。
今查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内,奉旨派出滿禦史圖思義、漢禦史孟邵前往台灣巡察,于四十三年三月初三日離台,扣至四十六年三月,已屆三年之期,理合奏明應否派往之處,恭候欽定。
臣等除現在出差奏明親老停派遠□人員不開外,謹将應開滿漢科道職名繕□□頭牌,預備帶領引見。
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七本六六三頁。
一五、兵部為「内閣抄出漢字上谕一道」移會(台灣官員更換)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台灣總兵道府調劑更換欽奉漢字上谕一道,除另行議覆外,相應抄錄粘單,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内閣抄出奉上谕:台灣為海外重地,民番雜處,最關緊要。
向例該處總兵道府,俱系三年更換,即調回内地。
該員等因瓜期不遠,未免心存玩忽,以緻諸務廢弛。
近來屢有械鬥滋事之案,必當設法調劑,俾該地方文武大員,久于其任,新舊相兼,則伊等知責成綦重,方足以資整頓。
嗣後台灣總兵道府各員,俱着改為五年任滿。
屆期若一體更換,未免俱易生手。
着将總兵道府各員,輪間更換。
每過兩年,更調一員,該處前後交代,常有久任熟谙之員經理,于海疆重地自有裨益。
其如何輪年更調之處,着軍機大臣會同吏、兵二部妥議具奏。
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二九頁。
一六、吏部「為内閣抄出上谕一道」移會 吏部為移會事:内閣抄出上谕一道,相應抄單移會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四日奉上谕:前因台灣孤懸海外,遠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于滋事,向來祗派禦史前往巡視,職分較小,且不能備悉該處情形,殊屬有名無實,是以降旨将請派巡台禦史之例停止,令該督撫及水師、陸路兩提督每年輪值一人前渡台灣,嚴行稽察。
如地方文武,有骫法營私、擾累兵民之事,即可就近查明,據實參奏。
今思福州将軍,亦系該省大員,自應一體輪派。
嗣後着該省将軍與督撫、提督分年輪值一人前渡台灣,實力稽查整頓,以期永靖海疆。
倘有仍前骫法貪黩等情,即行據實參辦。
至海洋風信靡常,前已降旨,令該督撫等祗須視風信平穩時配渡前往,不必拘定時日。
但遠渡重洋,究系涉險,如該将軍、督撫、提督内有年逾七十者,着免其前往,以示體恤。
欽此。
初七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三六頁。
一七、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方維甸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方等奏前事一折,除另行議覆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抄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十五年八月日。
嘉慶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方維甸、福建巡撫臣張師誠跪奏為台灣文職應照海疆論俸、武職應複預保舊例、恭請聖訓事:竊照台灣文職廳縣佐雜、武職參遊都守等官,向例于内地揀員調補三年,俸滿調回内地候升。
嗣福康安奏請将廳縣等官照道府之例,改為五年報滿。
乾隆五十六年,欽奉谕旨,将台灣副将等官俸滿更調之例停止。
嗣經五拉納奏請,将廳縣佐雜等官俸滿調回之例,一并停止,臣等伏思閩省福州、泉州、漳州等府屬沿海各缺,俱系海疆三年俸滿,請加升銜留任,再滿三年升用。
即如福州府屬之閩縣、侯官均在省城,因系沿海地方,尚照海疆定例,加銜升用。
台灣各缺,遠隔海外,轉不在海疆之列,殊未平允。
伍拉納原奏,雖聲明五年俸滿後,亦準留于台灣升用,似較内地六年俸滿為速,但台灣員缺無幾,實難升擢。
今當整饬之時,似應照閩省海疆定例,以示勸勵。
至台灣武職,原有預保之例。
乾隆三十四年,前督臣崔應階奏請停止預保,蓋因彼時調台員弁,原系三年調回候升,若再預保送部,往返稽遲,年限已将屆滿,是以停其預保。
今三年調回之例既已停止,而伍拉納折内并未聲叙應否預保,實系遺漏。
且台灣缺出,先盡台灣人員升用,而台灣人員又不能升内地之缺,設或人地未宜,将就補用,轉非核實之道。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将台灣廳縣佐雜等官,俱照内地海疆之例,三年俸滿,如果辦事勤敏,請加升銜,再滿三年,無論内地、台灣,遇有應升之缺,準其先行升用。
其武職參遊都守等官,如調台以後,差操勤慎,着有勞績,仍照舊例預行保送引見,恭候欽定,遇有内地缺出,亦準升用。
若台灣将備缺出,并準于内地、台灣人員通行揀補,庶海外要缺得人,文武鹹知感奮,于地方營伍均有裨益。
為此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
謹奏。
嘉慶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四~九○五頁。
一八、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奏事一案,除另行具奏外,相應抄錄原抄移會貴處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計連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臣趙慎畛跪奏為台灣營弁按照海疆久任之例、計俸升補、責令嚴束兵丁、以期台營整肅、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竊照台灣地方,民無土著,人情浮動,向于内營派撥兵丁,分赴各營,以資彈壓。
乃行之日久,派往班兵,任意驕縱,往往強橫滋事,轉為台地之害。
蓋緣兵丁戍台三年期滿,即須換班,在台并無本營員弁策束。
台地千總向由内地調往,把總系由台地選拔,俱系三年俸滿,調回内地補用。
至外委、額外,或由内派撥,或由台選拔,均可在台升補把總、外委。
若未升之前,已值三年班滿,亦須換回,與内營對調。
其千總、把總、額外與兵丁最為切近,必須日久浃洽,庶訓練操防,方可收身心指臂之助。
今官則俸滿調内,兵則班滿回營,而屆滿日期,又複先後參差。
官至而兵已回,兵到而官已調,辘轳更換,幾至官兵不能相識。
台灣守備以上營員,現在皆不計俸更調,惟千把額外均須調回,遂使兵丁漫無稽束,轉至生事擾民。
各營弁柔懦者,既因駕馭無方,不能嚴加懲創;狡黠者又以為時無幾,不肯徒受怨嫌。
即間有公正向上之弁,力圖整頓,第曆時未久,官兵即已各回内地,亦複無從措施。
凡遇兵民控訟之案,廳縣差役不能拘攝營兵,及備文移提,營弁又多方庇護,耽延數月,該弁等俸滿調回,接任者甫經到營,茫無頭緒,俱被營識弊捺,又遲數月,滋事之兵亦屆班滿,換回内地,而民間之受其擾害者,卒至無可伸理。
此台灣營弁,向無久任,不能管束兵丁之弊也。
且台灣水陸千總缺出,應于内地現任千總内選派調補,三年俸滿調回,即于内地調台千總互相對調。
除水師千總俸滿即可題升外,陸路調台千總,俸滿調回,仍與内地千總一體計俸較拔。
而陸路守備缺出,例應先盡奉旨回任候題及軍政卓異、曆俸三年、出兵着績暨奉旨回任候推千總内題補。
閩省候題、候推各項人員較多,調台灣俸滿千總,向無一定升補缺次。
該弁僅有調台扣俸之例,并無俸滿應升之缺。
把總一項,向由台灣拔補,三年俸滿,因台灣千總例由内地調往,俸滿把總不準升拔,均應調回内地考驗,如弓馬優娴,以千總升用,若弓馬稍次,仍以把總候補。
其升用候補,又與内營把總及武舉蔭監等項人員計缺升補,必須出有第六缺,方為台滿準升千總及候補把總應升應補本班。
況把總又不與内營對調,則以實任人員因在台三年調回,反令在營候補,亦未公允。
故近來台地之缺,該弁等皆視為長途。
到任後,以交代非遙,升階不易,勉延歲月,冀幸脫離者。
又格于成例,營弁俱不踴躍辦公之弊也。
雖位無崇卑,時無久暫,一日自有一日之公事,原不容稍存懈玩。
而此等大義,未可責之微末武弁,相沿日久,又未便不戒視成。
臣到任後,因知台營廢弛,節經諄切勸懲,并将素性怠玩及人地不宜各弁分别降革饬回,已屬不少。
然相離較遠,锢習已深,一時驟難振作。
本年夏間,撫臣孫爾準親往巡閱,又複面為訓谕。
而安平兵丁尚有搶米之案,經撫臣就近嚴饬,得以迅速拿犯究辦。
各營員弁共知儆懼。
惟該處重洋間隔,耳目難周,日久玩生,未能查察。
臣與撫臣孫爾準時時廑慮,深加體訪,其故總由于營弁不時更調,兵無稽管,以緻放縱無忌。
查内地文職調補海疆久任之缺,向有三年俸滿加銜,再滿三年即升之例。
今台地陸路營弁,涉險遠行,俸滿後轉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