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阿尼哥 朱思本賈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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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宣撫使的幕僚。
賈魯有擔任地方官的經曆,對民情及社會弊端相當了解,也有志于改革時弊。
當他因出色的政績而被選為中書省檢校官後,即上書數萬言,指出由于管理不善,糧倉數以萬斛計的官糧遭到損失,非妥善管理不可。
後來在擔任工部郎中期間,又逐步積累了工程建設的實際經驗,了解到工部在管理上的種種弊端,提出“考工十九事”,建議改革天下營造百工。
可見,賈魯是既有書本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難得的工程技術人才。
上“治河二策” 至正四年(1344)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金堤(在今河南蘭考東北)。
沿黃河的州縣濟甯、單州、虞城、砀山、金鄉、魚台、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巨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均遭嚴重水災。
大水吞沒了黃河兩岸的農田莊稼,淹死、餓死、病死的人民“不可勝數”。
大批背井離鄉的流民,棄兒鬻女、剝樹食皮、死屍遍野,處境十分悲慘。
大水繼續北漫,大有威脅會通運河漕運和沖垮山東鹽場之勢,元順帝不得不征求治河方略,至正八年(1348)賈魯被任命為行都水監,籌備治河事宜。
賈魯上任後,以治河之事為己任。
他沿着黃河屢次泛濫的中下遊地段,進行實地考察,往返達數千裡,仔細測量地形,繪制地圖,終于摸清河患的要害,返回後,向朝廷提出了治河二策:“其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則用工省;其二議疏塞并舉,挽河支行,使複故道,其功數倍。
”賈魯的治河方案,完全是針對現實問題而提出的。
第一條,“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則用工省”。
此方案顯然是針對元政府軟弱的财力,以保住眼前漕運和鹽場的安全為目的而提出的下策。
修築北堤,用工實省,然而山東境内的積水并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
古代魯西南一帶有許多湖泊,由于千百年來黃河一直是從北河入海,所以泥沙長期淤積,幾成平地。
特别是金代初黃河改道後,原來湖泊低窪之地漸成墾地。
如梁山泊,宋代尚綿亘一百餘公裡,元代湖面日益縮小。
這時的黃河北河地域内已經不再存在一個巨大的水系調節庫。
到至正九年(1349)五月時,北溢的河水,在沛縣一帶形成巨泊,說明河水北溢後,運河和大清河(今黃河下遊下段)洩洪能力很弱,洪水隻能停留在入運河的沛縣周國地區,再慢慢地北漫,蔓延面積越來越大,受災地區越來越廣。
所以,築北堤隻能暫時阻止河水繼續灌入運河。
如果黃河中下遊再遇到特大洪水,新築的北堤仍有被沖決的危險,那時的災情就更難控制了。
第二條,“疏塞并舉,挽河支行,使複故道,其功數倍”。
這是當時曆史條件和科學水平下最有效的方案。
黃河自南宋建炎二年(1128)杜充決堤,河水由泗入淮,到元順帝至正八年(1348),已整整二百二十年,北流的局面基本結束。
如将黃河改道北流,其工不是數倍,而是幾十倍,費時不是數月,而是幾十年的問題。
南行雖然存在類似問題,但在當時情況下,淮河的洩洪能力顯然比大清河強。
元代黃河幾次大決,問題主要出在汴梁至邳州段,主流多在此間南北擺動。
如能抓住這一要害,在這一範圍内疏通加深河床,引水支流,既能把積于山東的洪水改歸黃河,又能立即确保運河和鹽場的安全。
賈魯治河的指導思想就是如此。
當時賈魯的方案卻未被接受。
不久,他調任右司郎中,再改都漕運使。
賈魯是很有抱負的,每擔任一項職務,就會對所管轄的事物提出若幹建議。
在右司郎中任内,他提出“時政二十一事”,改任都漕運使後,把在考察黃河時得到的第一手資料,以“漕運二十事”提供給元廷。
疏塞并舉複故道至正九年(1349)閏七月,脫脫再次出任中書右丞相。
這時黃河的災情日益嚴重,北溢的河水已侵入安山(今山東壽張東),泛入運河,蔓延到濟南、河間一帶,漕運和鹽場均受到嚴重威脅。
大都河間鹽運司和山東鹽運司所屬運河兩岸的鹽場,在全國制鹽業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鹽場被水沖壞,元朝的财政危機将急劇上升。
再加上黃河決堤四五年來,以流民為主的農民起義一年比一年增多。
脫脫深感問題嚴重,所以抓緊治河大事,展開讨論,以求最佳方案。
賈魯以都漕運使的身分,參加了制定治河方略的讨論會,并重新把他的治河二策提出來。
與會者衆說紛纭,提出了種種方案,賈魯堅定地認為:“必疏南河、塞北河,使複故道,役不大當,害不能已。
”脫脫力排衆議,當機立斷,取其第二策。
至正十一年春,賈魯一切準備就緒。
治河即将開工之際,工部尚書成遵、大司農秃魯等“力陳不可”,堅決反對治河,主要理由是:(1)工程浩大難成;(2)害怕“盜賊”與挑河夫結夥起義。
脫脫不為所動,毅然下令施工。
四月,脫脫任命賈魯為工部尚書兼總治河防使,率汴梁、大名等民夫十五萬,廬州等處駐軍二萬開始治河,于四月二十二日開工,七月完成疏鑿工程,八月二十九日放水入故道,九月舟楫通行,并開始堵口工程。
十一月十一日,木土工畢,諸埽堵堤建成,整個工程計一百九十天。
賈魯治河的方案采取疏塞并舉、先疏後塞。
整個工程分為三段:第一為疏浚故河,第二為堵塞黃河故道下的上段各決口、豁口、修築北岸堤防;第三為堵塞白茅決口。
有關工程概況及技術措施如下:第一大工程是疏浚從黃陵崗到哈隻口的黃河故道和凹裡村到楊青村的減水河。
由于河道的情況有高有低、有寬有狹,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
賈魯有擔任地方官的經曆,對民情及社會弊端相當了解,也有志于改革時弊。
當他因出色的政績而被選為中書省檢校官後,即上書數萬言,指出由于管理不善,糧倉數以萬斛計的官糧遭到損失,非妥善管理不可。
後來在擔任工部郎中期間,又逐步積累了工程建設的實際經驗,了解到工部在管理上的種種弊端,提出“考工十九事”,建議改革天下營造百工。
可見,賈魯是既有書本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難得的工程技術人才。
上“治河二策” 至正四年(1344)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金堤(在今河南蘭考東北)。
沿黃河的州縣濟甯、單州、虞城、砀山、金鄉、魚台、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巨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均遭嚴重水災。
大水吞沒了黃河兩岸的農田莊稼,淹死、餓死、病死的人民“不可勝數”。
大批背井離鄉的流民,棄兒鬻女、剝樹食皮、死屍遍野,處境十分悲慘。
大水繼續北漫,大有威脅會通運河漕運和沖垮山東鹽場之勢,元順帝不得不征求治河方略,至正八年(1348)賈魯被任命為行都水監,籌備治河事宜。
賈魯上任後,以治河之事為己任。
他沿着黃河屢次泛濫的中下遊地段,進行實地考察,往返達數千裡,仔細測量地形,繪制地圖,終于摸清河患的要害,返回後,向朝廷提出了治河二策:“其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則用工省;其二議疏塞并舉,挽河支行,使複故道,其功數倍。
”賈魯的治河方案,完全是針對現實問題而提出的。
第一條,“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則用工省”。
此方案顯然是針對元政府軟弱的财力,以保住眼前漕運和鹽場的安全為目的而提出的下策。
修築北堤,用工實省,然而山東境内的積水并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
古代魯西南一帶有許多湖泊,由于千百年來黃河一直是從北河入海,所以泥沙長期淤積,幾成平地。
特别是金代初黃河改道後,原來湖泊低窪之地漸成墾地。
如梁山泊,宋代尚綿亘一百餘公裡,元代湖面日益縮小。
這時的黃河北河地域内已經不再存在一個巨大的水系調節庫。
到至正九年(1349)五月時,北溢的河水,在沛縣一帶形成巨泊,說明河水北溢後,運河和大清河(今黃河下遊下段)洩洪能力很弱,洪水隻能停留在入運河的沛縣周國地區,再慢慢地北漫,蔓延面積越來越大,受災地區越來越廣。
所以,築北堤隻能暫時阻止河水繼續灌入運河。
如果黃河中下遊再遇到特大洪水,新築的北堤仍有被沖決的危險,那時的災情就更難控制了。
第二條,“疏塞并舉,挽河支行,使複故道,其功數倍”。
這是當時曆史條件和科學水平下最有效的方案。
黃河自南宋建炎二年(1128)杜充決堤,河水由泗入淮,到元順帝至正八年(1348),已整整二百二十年,北流的局面基本結束。
如将黃河改道北流,其工不是數倍,而是幾十倍,費時不是數月,而是幾十年的問題。
南行雖然存在類似問題,但在當時情況下,淮河的洩洪能力顯然比大清河強。
元代黃河幾次大決,問題主要出在汴梁至邳州段,主流多在此間南北擺動。
如能抓住這一要害,在這一範圍内疏通加深河床,引水支流,既能把積于山東的洪水改歸黃河,又能立即确保運河和鹽場的安全。
賈魯治河的指導思想就是如此。
當時賈魯的方案卻未被接受。
不久,他調任右司郎中,再改都漕運使。
賈魯是很有抱負的,每擔任一項職務,就會對所管轄的事物提出若幹建議。
在右司郎中任内,他提出“時政二十一事”,改任都漕運使後,把在考察黃河時得到的第一手資料,以“漕運二十事”提供給元廷。
疏塞并舉複故道至正九年(1349)閏七月,脫脫再次出任中書右丞相。
這時黃河的災情日益嚴重,北溢的河水已侵入安山(今山東壽張東),泛入運河,蔓延到濟南、河間一帶,漕運和鹽場均受到嚴重威脅。
大都河間鹽運司和山東鹽運司所屬運河兩岸的鹽場,在全國制鹽業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鹽場被水沖壞,元朝的财政危機将急劇上升。
再加上黃河決堤四五年來,以流民為主的農民起義一年比一年增多。
脫脫深感問題嚴重,所以抓緊治河大事,展開讨論,以求最佳方案。
賈魯以都漕運使的身分,參加了制定治河方略的讨論會,并重新把他的治河二策提出來。
與會者衆說紛纭,提出了種種方案,賈魯堅定地認為:“必疏南河、塞北河,使複故道,役不大當,害不能已。
”脫脫力排衆議,當機立斷,取其第二策。
至正十一年春,賈魯一切準備就緒。
治河即将開工之際,工部尚書成遵、大司農秃魯等“力陳不可”,堅決反對治河,主要理由是:(1)工程浩大難成;(2)害怕“盜賊”與挑河夫結夥起義。
脫脫不為所動,毅然下令施工。
四月,脫脫任命賈魯為工部尚書兼總治河防使,率汴梁、大名等民夫十五萬,廬州等處駐軍二萬開始治河,于四月二十二日開工,七月完成疏鑿工程,八月二十九日放水入故道,九月舟楫通行,并開始堵口工程。
十一月十一日,木土工畢,諸埽堵堤建成,整個工程計一百九十天。
賈魯治河的方案采取疏塞并舉、先疏後塞。
整個工程分為三段:第一為疏浚故河,第二為堵塞黃河故道下的上段各決口、豁口、修築北岸堤防;第三為堵塞白茅決口。
有關工程概況及技術措施如下:第一大工程是疏浚從黃陵崗到哈隻口的黃河故道和凹裡村到楊青村的減水河。
由于河道的情況有高有低、有寬有狹,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