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元代多民族統一國家的重建和忽必烈時期的元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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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治勢力擴大自己的封建權益。

    南方有許多大地主,雖經改朝移代,其經濟利益并沒有受到太大的損害。

    也有一些人,還乘“江山易主”的機會,投機發家,成了新的富豪大戶。

    這些地主豪強,與當地官員和軍隊長官結為親戚友好,“通家往來”,①鄭元祐記嶽铉事迹,謂“有以《資治通鑒》示者,公見大喜,即手鈔成帙,晝夜伏讀”。

    其時當在中統、至元初葉。

    見《嶽铉行狀》,《僑吳集》卷十二。

     ①袁桷:《安熙墓表》,《清容居士集》卷三○。

     ②鄭元祐:《呂氏春秋序》,《僑吳集》卷八。

     ③程文海:《吏治五事·取會江南士籍》,《雪樓集》卷十。

     ④徐明善:《耐閑說》,《芳谷集》卷三。

     ⑤陶安:《送易生序》,《陶學士集》卷十二。

     ⑥徐明善:《送黃景章序》,《芳谷集》卷一。

     共同欺壓貧弱人戶。

    蒙古軍和漢軍軍戶,占有四頃免征賦稅的“贍軍地”。

    蒙古軍戶所占有的這部分地産,主要來自政府分給他們的荒閑無主地。

    他們自己并不直接從事農作,而将這些農田出租給漢族佃戶,或者由依附于他們的驅戶及“種田戶計”耕作。

    大量蒙古軍戶由此轉化為中小封建地主。

    不過由于不善經營,其中也有不少人很快又喪失了手中的土地。

    元代農業生産的直接承擔者,仍然主要是小土地自耕農以及私有土地和國有土地上的佃農。

    元代存在着數量巨大的依附人口,稱為奴婢、驅口或奴隸。

    在滅宋過程中,“江南大州小邑,四民子弟,無少長悉為人所俘獲。

    流離播遷之餘,可矜可哀,益不勝道”①。

    掠民為驅的現象發展到南方各地。

    元政府允許奴婢驅口的買賣,并從中抽取稅收。

    北方城鎮,多有人市,“等級其坐,貿易甚盛”②。

    奴婢驅口對本使有極強的人身依附的關系。

    使用于農業勞作的驅口,一般有自己的家庭和個體經濟。

    另外還有許多不事生産的家内奴婢,其中一部分跟着主人享受奢侈的寄生生活。

    所以時人說“生子侄幸而天禀俊秀,不入于工商必入于胥吏,不入于胥吏必入為奴隸”①。

     忽必烈在位三十餘年,元政府已注意到必須使百姓安居樂業,才能鞏固自身的統治。

    滅亡南宋以後,元廷又宣布免除故宋繁冗的科差;公私逋欠,一概不予追理。

    元朝征之于南方各地的正額賦稅,較之宋代,有所減輕②。

    但由于吏治不清,至元中葉以後又進行對外戰争,使兵役和徭役異常繁重,再加上經濟重心所在的南方地區生産關系未曾因為改朝換代的動蕩而獲得适當的調整,以及曆次“鈎考”的負擔最終被轉嫁到社會直接生産者身上,所以,元朝前期的社會狀況和階級關系一直存在着若幹緊張因素。

    至元中葉以後,南方相繼發生了多起規模較大的起義。

     至元十三年(1276)至二十年,福建有陳吊眼、畲族女豪傑許夫人及黃華先後起義,他們或與南宋殘部相聯合,或用南宋年号,這些鬥争多少是在恢複宋朝的政治口号下開展的。

    至元二十年,南方各地發生的起義二百餘起,其中以廣東爆發的歐南喜、黎德起義規模最大。

    其兵衆達二十萬,有艦八百艘。

    二十四年,福建又有畲族鐘明亮的舉事。

    他擁衆十萬,“聲搖數郡,江南、閩、廣交病焉”③。

    起義持續五年之久,才最終失敗。

    二十六年,江南發生的起義達四百餘處。

    二十九年,廣西僮族土官黃聖許起兵反元。

    這個時期發生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的許多起義,反映出元朝統治之深入邊徼之地,是伴随着沉重的民族壓迫和剝削而實現的。

    元人姚燧記述曾參與鎮壓這個起義的一位将領的史迹,說他自宋亡于南海之後,“與反虜劇賊戰,未嘗①同恕:《張彥谌墓志銘》,《榘庵集》卷九。

     ②鄭思肖:《心史》卷下。

     ①胡祗遹:《送丁教授入官序》,《紫山集》卷八。

     ②見周良霄:《忽必烈》,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頁125。

     ③劉璜:《李參政平寇碑》,乾隆《南豐縣志》卷三四。

     歲釋介胄”④。

    可見元朝前期各地變亂之多。

    這一時期江南人民起義如此之多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忽必烈連年用兵海外(關于忽必烈時期的海外侵略戰争,參見本書有關中外關系章的專章),徭役異常沉重,民不能堪。

    不過這些起義,大多局限于較小的地域範圍,互相之間也很少呼應聯系,因此往往在較短的時間内就被元政府鎮壓下去。

    這時的社會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總的說來,并沒有達到十分尖銳的程度。

     ④姚燧:《王守信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三。

     第六節 “義利”之争與厲行“漢法”派的受挫 阿合馬當政與“義利”之争 蒙古國初建于漠北草原時期,部衆兵牧合一,分屬于大汗各支宗王領有,僅置千戶、百戶管領,由紮魯忽赤分治民政和刑罰賦斂,史稱“官制簡古”。

    蒙古進入中原漢地等農耕城郭區域之後,僅僅依靠如此“簡古”的官制,無法維持有效的統治。

    于是,在蒙古體制所未曾涉及的那些規範領域内,被征服地區的傳統制度漸次恢複,并且同被保留的那一部分蒙古舊制結合在一起,逐漸形成一代新制。

    上述過程,在中原漢地,約始于十三世紀三四十年代;而中統及至元前期,正是它加速實現并臻于基本完成的時期。

    在這個時期中,忽必烈對以其“藩府舊臣”為主體的一批儒臣十分信任和重用。

    這些儒臣,就其學術風氣而言,可以分為兩派,即保守宋金傳注及文學遺風的東平派和信奉伊洛、朱子之學的理學派。

     如果說,在中統、至元前期,漢法的實行,隻是填補蒙古舊制無法施行的那些方面的制度空缺,那末在“綱紀粗立、朝廷粗安”之後進一步厲行漢法,其主要内容就變為在觀念層次上對控制着國家機器主要部位的蒙古統治者施行“漢化”,以及進一步改革既定體制中的不合理部分了。

    以忽必烈為首的蒙古統治集團對此并無迫切之感。

    現在國家的财政問題更吸引着他的注意力。

    但他與朝廷儒臣之間,恰恰在這個問題上産生了很大的分歧。

    這種分歧與民族防範的心理以及其他矛盾交織在一起,導緻了忽必烈對儒臣和漢人的疏遠乃至猜忌排斥。

     早在中統年間,由于李璮之亂牽涉到忽必烈倚信的王文統,使忽必烈極為震動,以至他對許多藩府舊臣和漢人軍閥産生很大的猜忌。

    平滅李璮之亂後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加強中央集權的意義,同時也是出于對漢人的防範之心。

    王文統被殺後,忽必烈轉而重用出身回回的察必皇後宮帳侍巨阿合馬,把他“超擢”為中書平章政事。

    此後,他由制國用使而平章尚書省事,又在尚書省并入中書省時奪得中書政柄,逐步因“理财”得寵而得以控制朝政,威福肆行。

     阿合馬當政近二十年。

    他的理财措施主要是整頓和增加鹽、茶、商、酒醋等課稅收入;經營鼓鑄,官為局賣;對各地帳籍進行“理算”,追征欺隐、逋欠财賦。

    他在國家多事、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在社會經濟能承受的範圍内保證了國家的必要收入。

    鹽引發售價,阿合馬任前為鈔十四貫,至元八年上漲三貫。

    十三年滅宋,因兩淮、兩浙鹽産豐饒,鹽引價複降為鈔九貫。

    阿合馬當政時期,鈔币的發行也較正常,至元十二年前,中統鈔年發行量從未超過四十萬錠。

    十三年以後,因交鈔發行地域擴大到原南宋版圖,故有一年達到一百四十萬錠;其餘幾年,也不過八十至一百萬錠。

    通貨膨脹在這時尚處于溫和階段①。

    阿合馬在理财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始終與他和他的黨羽貪橫不法的罪惡相并行。

    阿合馬一家“盡處要津”。

    凡向他獻美女的,都能獲得高官厚祿。

    滅宋後,更發展到公開販賣南方官職,名曰“海放”。

    理算的對象,本當是侵吞中飽的貪官和隐産逃賦的富豪,這時則或因奉行過當,或因委任非人,往往流毒民間,招緻人怨。

    阿合馬在任期間,色目富商的權勢也有很大發展。

    儒臣面對上述情勢,竭力強調儒家學說關于“節用”與“愛人”的思想,要忽必烈“不雜小人,不營小利,不責近效,不惑浮言”②。

    他們在指責阿合馬一系列措施的弊端和他的奸貪不法時,全然否定了當時增加國庫收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甚至“諱言财利事”(《元史·盧世榮傳》)。

    這樣,他們在将“義”與“利”的對立絕對化的同時,把自己置于忽必烈增加财政收入的既定政策的對立面,迫使後者進一步倒向阿合馬等理财派。

    至元中葉以後,随着藩府舊臣的日漸凋零和被調離忽必烈左右,朝中漢人儒臣的勢力便越來越小。

     由于日益受到忽必烈的疏遠,一部分漢人儒臣轉而依靠從小受儒學熏染的皇太子真金。

    真金曾在皇位繼承問題上與那木罕發生矛盾③。

    為了實現自己行“孔子之道”的政治抱負,他與漢人儒臣緊緊地站在同一陣線中。

    而至元十九年阿合馬被刺,正好為真金推行自己的漢法主張提供了一個機會。

    至元十九年三月,忽必烈動身赴上都度暑以後,益都義士王著與高和尚等人,與元廷内一批高級官僚互為呼應,以真金之名,率人進入大都,擊殺奉命留守大都的阿合馬。

    王著旋被處死。

    消息傳出,大都城中貧民皆争相酤酒,歌飲相慶,燕京酒市三日俱空。

    這時在已參決朝政的皇太子真金力主下,中書省被改組,由蒙古元勳後裔和禮霍孫出任右丞相,主持朝政。

    真金對和禮霍孫說:“汝任中書,誠有便國利民者,毋憚更張。

    苟或沮撓,我當力持之。

    ”他又對這時入朝任事的漢人儒臣們說:“汝等學孔子之道,今始得用,宜盡平生所學力行之。

    ”(《元史·裕宗傳》) 和禮霍孫的為政重點,在清除阿合馬黨羽,改革吏治,汰廢冗官&mdash&mdash主要是裁撤阿合馬當政時增設的許多理财機構。

    這個階段,真金“在中書日久,明于聽斷,四方州郡科征、挽漕、造作、和市,有系民休戚者,聞之即日奏罷”(《元史·裕宗傳》)。

    但是和禮霍孫當政短短兩年多,國家收入便發生了很大的問題。

    至元二十二、二十三年,元政府發行的交鈔分别高達三百萬錠。

    表明由于國家财政陷入崩潰,迫使政府靠多印鈔票來平衡收支。

    二十①參見李則芬:《元史新講》第二冊,頁551至552;第五冊,頁108&mdash112。

    ②《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許文正公》引《歲略考》。

     ③拉施都丁說,忽必烈在考慮汗位繼承人時,一度傾向那木罕。

    那木罕被海都釋放回來後,對真金被定為汗位繼承人的既成事實十分不滿。

    據姚燧《白棟墓碑》,《牧庵集》卷二六,白棟曾為真金講《左傳》“鄭伯克段于鄢”。

    真金聽完這段叙述春秋時鄭莊公與共叔段争國的故事後對人說:“是非空言,意固有在也”。

    可見真金、那木罕兄弟間在汗位繼承上确有矛盾。

     一年十一月,忽必烈罷和禮霍孫等人,以這時由北南歸的安童為相,用桑哥推薦的漢人盧世榮(一名盧懋①)主持财政。

     據《元史·裕宗傳》,盧世榮以言利進身,“太子意深非之”。

    盧世榮本人曾向忽必烈訴說:“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谮臣者,臣實懼焉”,并懇請丞相安童和忽必烈為他撐腰。

    這些迹象表明,真金集團對于盧世榮曾多有制肘之處,而安童作為蒙古大臣,對盧世榮的态度也頗為暧昧。

    因此,盧世榮理财不過閱四月。

    當他受到言臣參劾,并在追查中又進一步暴露了擅升六部品秩、擅調兵馬、紊亂選法等問題後,很快被忽必烈罷職,尋被誅殺。

    盧世榮的失敗,在于他身處尖銳的高層鬥争中而沒有找到真正有力的支持者。

     “漢法”派受挫與桑哥理财在盧世榮罷廢以後,無論是太子真金還是右丞相安童,面對通貨膨脹、“百物愈貴”,依然一籌莫展。

    至元二十三、二十四年,是中統以來首次物價大漲的時期。

     早在盧世榮在位時,禦史台曾有人上書忽必烈,謂天子春秋日高,“宜禅位于皇太子”。

    真金聽說此事後深為忌諱,授意禦史台截留這份奏書未發。

    這件事被當時在職的阿合馬黨羽答即古阿散獲悉,遂乘間揭露之,欲使真金失歡于忽必烈。

    做皇帝的人最恨的莫過于有人算計他的寶座。

    忽必烈聞訊,果然“怒甚,太子愈益懼”。

    事情雖因安童等人從中斡旋而平息下去,二十二年底,真金仍在憂懼中死去。

    他所網羅的一批漢人儒臣,當然也不再會得到深忌于心的忽必烈的信重。

    這時候,忽必烈身邊,幾乎已經沒有受倚重的漢人儒臣了。

     至元二十四年初,為挽救财政的惡化,忽必烈複置尚書省,以藏人桑哥為平章政事,主持财政,并将六部及天下行省從中書省劃歸尚書省統轄。

    桑哥執政後,發行至元鈔以救鈔制之混亂,開浚會通河以利漕糧北運,增加鹽茶酒醋的稅額,遍行鈎考追征逋負偷漏。

    到任三年後,元政府印鈔(至元鈔)數量基本上被控制在每年五十萬錠左右,他的理财措施在穩定國家财政方面是有收效的。

    桑哥時規定的總稅額,此後維持數十年之久,說明沒有過分超出當時社會所能承受的範圍。

    忽必烈在重用理财之臣時,對他們的專權黩貨并非無所察覺。

    就在桑哥上台後不久,忽必烈在對安童的談話中,說到“朕左右複無漢人,可否皆自朕決”,辭意未免有怅然之感。

    不久,他就诏命南人程钜夫到江南訪求“好秀才”。

    此後被征北上的南人儒士,大多受任于憲台或者翰苑。

    置漢人儒臣于風紀之司,遇有大政,使其議論之,遂成為有元①見歐陽玄:《高昌偰氏家傳》,《圭齋集》卷十一。

     “家法”①。

     桑哥在任四年,“其奸贓貪暴著非一”,不但引起漢、南人朝臣的強烈批評,而且他的财富和權勢也使一部分蒙古勳貴對他忌惡不已。

    至元二十八年,忽必烈不得已誅殺桑哥以慰撫天下。

    下诏誅死之前,忽必烈還向他問治理國政的人選②。

    可見,忽必烈雖殺了他,仍不無惋惜。

    至元二十八年桑哥被誅後,元廷廢尚書省,政歸中書。

    忽必烈中年以後因患足疾,經常卧榻辦公③。

    此時他力不從心,已很少有二三十年前果敢進取的意志,遇事往往遲疑反複。

    晚年他主要憑藉政治經驗和手腕,使蒙古色目大臣和漢、南人朝臣之間互為制約,保持平衡,以此維持朝政。

    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忽必烈在大都病死,時年八十歲。

    他的廟号為世祖,蒙古語稱作薛禅(sechen,譯言賢明)合汗。

     ①吳澄:《送盧廉使還朝為翰林學士序》,《吳文正公集》卷十四。

     ②見沈衛榮:《<漢藏史集>所收“桑哥傳”譯注》,《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9輯。

    ③“上中歲多足疾。

    一日,樞密院奏軍務,上卧畫可。

    公(按指董文忠)在禦榻伏枕而跽。

    ”據傳文言。

    他經常“日雞一鳴而跽,燭入而出”。

    見姚燧:《董文忠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