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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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厮蒙古軍”(《元史·兵志二》)。

    除了在朝廷指定的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地區屯駐外,探馬赤軍還經常被簽發出征和分番鎮戍江南、雲南乃至西北地區。

     新附軍南宋滅亡之際,大批宋軍降元,被元人稱之為新附軍或新附漢軍、南軍等。

    新附軍内名号繁雜,但都不是宋軍原來的番号,而是元人因軍隊士兵所具不同特點而起的名稱,如原來在南宋領取口券的軍人,被稱為“券軍”(又有生券軍和熟券軍的區分);在手臂或手背上刺字的宋軍,被稱為“手号軍”或手記軍、涅手軍等;在江南地區召集販賣私鹽的鹽徒為軍,稱為“鹽軍”,等等。

    當時有人說元廷得宋降軍“兵卒百萬”①,顯然有所誇大,因為南宋末年隸于兵籍的隻有七十餘萬人,大部分被元軍消滅或擊潰。

    估計當時新附軍的數量在二十萬人上下,其中手号軍人有八萬三千六百人,鹽軍六千餘人,選入侍衛親軍的精銳南軍士兵二萬人。

     自招到大批新附軍人後,元朝統治者即着手将其原有的組織系統打散,分編到元軍的中央侍衛親軍(主要是漢人衛軍)和地方鎮戍軍隊之中;或以蒙古、漢人、南人軍官相參,建立新的軍府,管領新附軍人。

    每當有戰事發生,總是首先調發各軍中的新附軍人出征,不參戰的新軍人則要從事屯田和工役造作。

    經過多年的戰争消耗和自然減員,新附軍數量日益減少。

    到了元朝後期,新附軍的名稱亦很少有人提起,數量可觀的新附軍被元廷的各種軍事組織和紛繁戰事“消化”掉了。

     原來在江北立足的漢軍,宋亡之後大多南下分駐江南各地屯駐,并陸續建立萬戶府、元帥府等統軍機構,管領駐軍。

    杭州、揚州、建康、鎮江等地,是過去南宋統治的中心地帶,自然成為駐戍元軍的重點防守地區,往往建置數個萬戶府于一地,如杭州設四萬戶府,揚州、建康、鎮江設七萬戶府等。

    其他重要城市及邊遠地區,亦多有萬戶府等設置。

    萬戶府的名稱,往往不是該府的屯駐地點,而是屬下軍人的戶籍所在地。

    如保定萬戶府,先後駐軍于南康、建康、武昌,颍州萬戶府守杭州,等等。

    江浙、湖廣、江西、四川、陝西、甘肅等行省之下,均設有十幾個乃至幾十個萬戶府、元帥府,屬下軍隊以漢軍為主體,參入新附軍人和部分色目軍人。

    有的軍府民族成分比較單純,如廬州萬戶府,“一軍皆夏人”,即唐兀人①。

     其他軍事組織①胡祗遹:《效忠堂記》,《紫山大全集》卷十一。

     ①餘阙:《送歸彥溫赴河西廉使序》,《青陽集》卷四。

     在地方鎮戍軍隊中,還包括“鄉兵”一類的軍事組織,主要由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人組成。

    遼東有高麗軍和女直軍,由依附元廷的高麗人和金朝滅亡後留在遼東的女直遺民編成。

    雲南有寸白軍,又稱爨僰軍,由雲南土著民族爨人和白人組成。

    湖廣有土軍、黎兵、洞兵、徭兵等,由今黎族、壯族、瑤族等民族的先民組成。

    福建有畲軍,由畲民組成。

    吐蕃地區的藏人,編成吐蕃軍。

    這些軍隊,或由所在地區的萬戶府、元帥府兼管,或設立專門的萬戶府、千戶所等,隸于宣慰司都元帥府之下。

     元代軍隊的部署,凸顯出忽必烈等人的謀慮,表現了内外相維、層層控扼的特征。

    大都、上都和“腹裡”地區,駐紮中央宿衛軍隊,作為軍事控制的核心。

    北面草原上的蒙古軍和駐守在黃河南北、陝川要地的探馬赤軍,合成一圈藩護中央的防線。

    在江南地區及沿邊地區戍守的漢軍及“鄉兵”等,則形成一道更大的防線。

    一旦發生戰争,不但當地軍隊參戰,鄰省軍隊和探馬赤軍等都可迅速調來;如需要的話,侍衛親軍亦可出征。

    探馬赤軍監視各行省的漢軍等,又有侍衛親軍作為後盾,形成一套較嚴密的鎮戍體系。

     蒙古建國初期,沒有兵種的區别,軍隊全為騎兵。

    招降到漢軍之後,有了步兵,不久又将制造和使用攻城炮具的工匠、軍人集中起來,稱為炮軍或炮手軍;各軍中擅長水戰的人也被編組在一起,組成水軍或水手軍。

    入元之後,炮軍和水軍受到高度重視,尤其是水軍的訓練和擴編被納入軍隊發展計劃之内,并在滅宋戰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除了在一些萬戶府中配備炮軍和水軍外,元廷還設立了炮水手元帥府、炮手軍匠萬戶府、水軍萬戶府、水軍元帥府等專門機構。

    這些機構和軍隊,大多屬于地方鎮戍軍隊系統。

    調入都城的炮手工匠等,則大多隸屬于軍器監(後改武備寺)。

     上述各種軍隊,都是元代的正式軍隊。

    此外,還有一種“應募而集”,“不給糧饷,不入帳籍,俾為遊兵,助聲勢,擄掠以為利”的軍隊,蒙古人稱為“答剌罕軍”,漢人稱之為“乾讨虜軍”,實際上是一種“無籍軍”①。

    其成員多為“無賴僥幸之徒”,攏民尤甚②,朝廷曾多次下令收編與禁罷這種軍隊,但到元朝末年還可見到它的蹤迹。

     元代軍隊的總數,在文獻資料中沒有留下明确的記載,這與蒙古統治者“以兵籍系軍機重務,漢人不閱其數,雖樞密近臣職專軍旅者,惟長官一、二人知之”的制度有關,“故有國百年,而内外兵數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元史·兵志一》)。

     ①魏初:《奏議》,“至元九年二月十九日”,《青崖集》卷四;《元史》卷七《世祖紀》四;《經世大典序錄·軍制》。

     ②姚燧:《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元文類》卷五九。

     第二節 軍事指揮 成吉思汗建國之後,确定了蒙古軍隊的指揮系統。

    蒙古軍隊“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各有長”(《黑鞑事略》)。

    十夫長又稱為“牌子頭”,蒙古語作“阿兒班那顔”(“那顔”,意為“官人”),百戶長稱為“劄溫那顔”,千戶長為“敏罕那顔”,萬戶長為“土綿那顔”。

    有時還設五十戶長,稱為“塔賓那顔”。

    由于千戶是蒙古軍隊的基本軍事單位,所以千戶,除一些分賜給蒙古宗王(成吉思汗黃金家族成員)外,都分編在蒙古左、右兩翼軍内。

    左、右兩翼軍各設萬戶長一名,掌管本翼各千戶的軍隊。

    在出征作戰時,蒙古大汗親征,宗王、萬戶長、千戶長等聽從大汗的直接指揮。

    受命指揮軍隊作戰的蒙古宗王有權節制參戰的其他宗王和各千戶長官,萬戶長和千戶長則節制下級軍官。

     漢軍的指揮系統初期比較混亂。

    成吉思汗西征時,授命左翼蒙古軍萬戶長木華黎統管中原漢軍,但部分漢軍實際上聽命于東道蒙古宗王(成吉思汗諸弟)。

    漢軍軍官或稱都元帥、元帥,或稱節度使、留守、兵馬都提控等。

    窩闊台汗即位後,劃一漢軍編制,按萬戶、千戶、百戶、牌子頭授受漢軍軍官官職。

    在漢軍萬戶之上,設立統軍都元帥,多由探馬赤軍将領擔任。

    都元帥掌管鎮戍中原的探馬赤軍,節制各漢軍萬戶,統一指揮前線作戰。

    蒙古大軍出征,都元帥要督率屬下軍隊參戰,接受大汗指定的宗王、萬戶長、千戶長等前線指揮官的調遣。

    忽必烈即位之後,為加強中央集權,改變了蒙古國時期蒙古軍分為兩翼,由萬戶長而下一統到底和都元帥節制漢軍的指揮體制,在中央設立樞密院,作為掌管全國軍政的最高機構,地方統軍機構幾經變化後也基本趨于穩定,形成了一整套制度。

     樞密院設立于中統四年(1263)五月。

    按照忽必烈的規定,全國軍隊均由樞密院節制,“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讨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元史·百官志二》)。

    全國統一之後,樞密院的職能更為明确,大緻包括以下幾方面内容:1.籌劃軍事部署。

    建立全國軍事鎮戍體系,布置和調整各地戍軍,設置地方軍府,調集軍隊抵禦蒙古叛王的攻擾,鎮壓各地人民的反抗和發動對外戰争,是樞密院議決軍政的主要内容。

     2.管理軍隊。

    自元軍分為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後,宿衛組織中的侍衛親軍各衛和掌管探馬赤軍的蒙古軍都萬戶府,由樞密院直接管領。

    其他鎮戍軍隊各有軍府所掌管,均由樞密院節制、調動。

    全國軍籍歸樞密院掌管,樞密院隔一定時間就要派官到各地查閱軍籍,檢視各軍。

    樞密院還負責對傷病貧乏軍人的治療撫恤和制定軍事法令約束軍隊。

     3.铨選武官。

    軍官的選任、升遷、襲職、俸祿、賞罰等,都由樞密院負責制定有關規定和具體實施。

     4.軍隊的後勤保障。

    主要是措置軍隊屯田和制造、管理、調運武器裝備,為邊防戍軍提供糧饷、衣裝。

    軍隊的通訊、馬政等,由中書省兵部負責,不歸樞密院掌管。

     樞密院初設時隻置樞密使、副使、佥書樞密院事等職。

    樞密使由太子兼領,副使二員,一為蒙古人,一為漢人。

    太子兼樞密使為名義最高長官,并不參決軍務,實際處理軍務的是樞密副使。

    至元七年(1270),在副使上增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作為樞密院的實際最高長官。

    至元二十六年(1289),又在同知樞密院事上設知樞密院事(知院)。

    此後,皇太子兼樞密使,太子位缺時樞密使為虛銜,知院為樞密院實際最高長官,下設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