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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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元代人的說法,“國朝大事,曰征伐,曰蒐狩,曰宴饗,三者而已”①。

    征伐離不開軍隊。

    蒙古建國初期,制度簡樸,但軍事決策和号令傳達效率很高,軍事組織系統較為嚴密。

    忽必烈即位後,“效行漢法”,對軍事組織進行調整,達到了強化中央集權、适應統治全國需要的目的,同時保留了遊牧民族軍事組織的基本特征。

    由忽必烈确定的軍事體制,基本上被後人承襲,沿用到元朝末年。

     ①王恽:《大元故關西軍儲大使呂公神道碑銘》,《秋澗集》卷五七。

     第一節 軍隊 蒙古軍蒙古國時期的軍隊,主要分成蒙古軍和漢軍兩大類。

     蒙古軍以草原各部的蒙古人為主體,“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無衆寡盡料為軍”,按十進制編組成十戶、百戶、千戶,“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②。

    千戶是基本軍事單位。

    十五歲以下的兒童,被編組成“漸丁軍”,蒙古語稱為“怯困都”軍,作為蒙古軍的後備力量。

    在戰争中陸續被蒙古統治者招降和擄掠來的哈剌魯、欽察、唐兀、阿速、康裡、畏兀兒、回回、阿兒渾等族人中的丁壯,亦有不少“隸蒙古軍籍”(《元史·也蒲甘蔔傳》),被編入蒙古軍之中。

     蒙古軍平時分布在草原上駐牧,戰時臨時招集。

    随着戰争的發展,統治者需要一支蒙古軍隊長期留守被征服地區,于是從蒙古各部中“簽發”了部分士兵,組成專門用于鎮戍的探馬赤軍。

    探馬赤軍官兵被派出去鎮戍後,仍與蒙古本部保持密切聯系,所以從體制上來說依然屬于蒙古軍系統。

     為有效地控制剛剛統一起來的蒙古各部和确保蒙古汗廷的安全,成吉思汗從蒙古各部中征調了一萬名精銳士兵,作為大汗的常備護衛軍,稱為“怯薛”。

    怯薛由宿衛千戶、箭筒士千戶和散班八千戶組成,負責護衛大汗,并操持汗廷的日常事務。

    怯薛分為四班,每班由功臣博爾忽、博爾術、木華黎、赤老溫或其後人充任怯薛長,率領“怯薛歹”(護衛士)宿衛汗廷,三日一換,稱為“四怯薛番直宿衛”。

    在戰争中,怯薛則是全軍的中堅力量,被稱之為“也客豁勒”(大中軍)。

     漢軍漢軍是依附于蒙古政權的中原諸軍的總稱,包括金朝降蒙的各種軍隊、中原各地的地方武裝和早期降蒙的南宋軍隊。

    窩闊台即位後,在中原民戶中大規模簽發士兵,補充漢軍兵員,于是有了“舊軍”與“新軍”的區别。

    舊軍主要指降蒙的金軍和地方武裝,新軍當指從中原簽發的士兵。

     漢軍的編制最初比較混亂。

    太宗元年(1229)“置三萬戶、三十六千戶以總天下兵”①,将蒙古軍的編制和官稱用于漢軍系統。

    各漢軍萬戶統軍人②《經世大典序錄·軍制》,《元文類》卷四一。

     ①《元史》卷一六六《石扶狗狗傳》。

    關于漢軍萬戶的設置情況,詳見唐長孺、李涵:《金元之際漢地七萬戶》,《文史》第11輯;黃時鑒:《關于漢軍萬戶設置的若幹問題》,《元史論叢》第2輯;王颋:《蒙古國漢軍萬戶問題管見》,《元史論叢》第4輯。

     數不等,“大者五、六萬,小者不下二、三萬”②。

    在蒙古統治者進行的戰争中,漢軍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忽必烈即位後,蒙古政權的統治重心由漠北草原移到了中原漢地。

    為适應新形勢的需要,忽必烈對軍隊組織體制進行改革,逐步建成中央宿衛軍隊和地方鎮戍軍隊兩大系統,确定了元軍的編制和隸屬關系。

     侍衛親軍朝廷宿衛軍隊由原有的怯薛和新建的侍衛親軍組成。

     忽必烈承襲了蒙古前四汗時期的怯薛宿衛制度,四怯薛長仍主要由幾位功臣的後裔擔任。

    由于怯薛歹享有優厚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不少人想方設法“投充”怯薛歹,使得怯薛歹的數量很快超過了原來額定的一萬人界限,朝廷不得不經常下诏“沙汰”宿衛士,首先是把漢人、南人清除出怯薛,但收效不大。

    文宗至順三年(1332),将一萬五千人宿衛士減至一萬三千六百人,實際上是對怯薛歹超額的确認。

     侍衛親軍組織始建于中統元年(1260),是忽必烈仿照中原王朝禁軍制度組建的中央軍隊。

    第一個衛軍組織沿承金制,稱為武衛軍,兵員三萬人左右,士兵來源于中原各漢軍萬戶屬下的軍隊。

    至元元年(1264),武衛軍改名為侍衛親軍,分成左、右兩翼。

    至元八年,左、右翼侍衛親軍改建為左、右、中三衛。

    至元十六年以後,在侍衛親軍中按照不同的民族分類。

    原有的三衛軍擴充成前、後、左、右、中五衛,以漢軍為主體,稱之為漢人衛軍;後又陸續增設了武衛(1289)、虎贲衛(1297)、大同侍衛(1308,後改為忠翊衛)、海口侍衛(1309)等漢人衛軍。

    同時,将原來隸于蒙古軍籍的色目“諸國人之勇悍者聚為親軍宿衛”(《經世大典序錄·軍制》),先後設立了唐兀衛(1281)、欽察衛(1286,1322年分為左、右兩衛)、貴赤衛(1287)、西域衛(1295)、康裡衛(1308年設,1311年撤罷)、左右阿速衛(1309)、隆鎮衛(1312)、龍翊衛(1328)、斡羅思衛(1331)、威武阿速衛(1333)等機構,重編色目衛軍。

    部分蒙古探馬赤軍也被編入侍衛親軍,先後設立了蒙古侍衛(1280年,1303年分為左、右兩翊)、宗仁衛(1322)等蒙古衛軍機構。

    此外,還設立了直接隸屬于東宮或後宮的左都威衛(1279年始設東宮侍衛軍,1294年改為隆福宮左都威衛)、右都威衛(1285年設東宮蒙古侍衛,1294年改為隆福宮右都威衛)、左衛率府(1309年設衛率府1319年改左衛率府)、右衛率府(1319)等衛軍。

    到元朝後期,侍衛親軍的總人數在二十萬至三十萬之間,其中漢人士兵約占三分之二。

     元朝統治者組建的侍衛親軍,使用了兩種不同的方式。

    一種是根據軍事或者政治的需要,由朝廷下令在指定軍隊内選調精銳士兵,集中到京城,編②郝經:《與宋論本朝兵亂書》,《陵川文集》卷三八。

     組成侍衛親軍;這裡面也包括從原有的衛軍組織中分編出新衛的建置。

    漢人衛軍和蒙古衛軍的編組多采用此種方式。

    另一種是皇帝授權給某個有功之臣,由他來征集同族人或同類人,編組成新的衛軍;色目衛軍的組建多采用這種方式。

    前一種方式顯然是受到中原傳統軍事制度的影響,在中原立國的王朝大多從地方選軍入衛京師。

    後一種方式則是受到早期蒙古軍事制度的影響,用編組蒙古千戶的形式編組侍衛親軍,有功之臣可以自己征集下屬并實施管理。

     怯薛和侍衛親軍雖然都是中央宿衛軍隊,但在職能上有明确分工。

    怯薛負責皇帝的安全,掌管宮城和斡耳朵(宮帳)的防衛,一般不外出作戰。

    侍工親軍則既要負責元朝兩個都城大都和上都的安全以及“腹裡”地區的屯守,又是朝廷用以“居重馭輕”的常備精銳部隊,随時可以派出去作戰。

    隸屬關系上二者亦不相同。

    怯薛由怯薛長掌管,直接聽命于皇帝。

    侍衛親軍由各衛都指揮使司掌管,除東宮、後宮衛軍外,均隸屬于專掌軍政的樞密院之下。

    兵員征集上的差異也很明顯。

    怯薛成員主要來自蒙古各部,侍衛親軍士兵則不僅來自中原、江南的漢軍、探馬赤軍和新附軍(南宋降軍),原來附籍在蒙古軍中的色目人和流亡的蒙古子女等,亦是重要來源。

    按照元廷的規定,充當侍衛親軍的必須是精銳士兵,因此侍衛親軍成為元軍的中堅力量,取代了蒙古國時期怯薛作為全軍“大中軍”的軍事地位。

     元朝的地方鎮戍軍隊,由駐牧在草原上的蒙古軍和分駐各地鎮守的探馬赤軍、漢軍、新附軍等構成。

     蒙古軍一般不出戍草原以外的地區,仍然保持着有戰事傳檄集合、平時散歸牧養的狀态。

    千戶組織還是蒙古軍的基本組織形式。

    在元廷與東北、西北蒙古叛王的鬥争中,北疆的蒙古軍隊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探馬赤軍在中原等地區戍守的探馬赤軍,在結束對南宋的戰争之後,被收聚到山東、河南、陝西、四川等要地屯駐,并先後建立了山東河北蒙古軍都萬戶府(1284)、河南淮北蒙古軍都萬戶府(1287)、四川蒙古軍都萬戶府(1289)和陝西蒙古軍都萬戶府(1298)等機構,分别置司于濮州(今山東郓城北)、洛陽、成都和鳳翔,專門管理探馬赤軍。

     探馬赤軍人有了固定駐地後,家屬陸續從草原牧區遷到中原農區,逐漸與蒙古本部脫離關系。

    如哈剌魯人伯顔,“宋平,天下始偃兵弗服,乃土著隸山東河北蒙古軍籍,分賜刍牧在為編民,遂家濮陽縣南之月城村”。

    因為是舉家南遷定居,時間長久後遊獵生活習俗逐漸改變,“時北方之初至,猶以射獵為俗,後漸知耕墾播殖如華人”。

    這樣的情況,在當時應很普遍①。

    ①詳見陳高華:《讀伯顔宗道傳》,《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0輯。

    探馬赤軍人的後代都隸于軍籍,兒童被編為“漸丁軍”,有時稱